#亚马逊# #Louboutin# 【欧洲最高院检察长:亚马逊无需为第三方假冒Louboutin红底鞋负责】#知识产权#
6月2日,欧洲最高法院的检察长表示,美国在线零售商亚马逊对其平台上销售的假冒的路铂廷(Louboutin)鞋子不承担任何责任。法国奢侈鞋履品牌路铂廷因其独特的红色鞋底而受名人追捧。该检察长的意见对于该鞋商来说是不好的预兆。
2019年,当时路铂廷向分别位于比利时和卢森堡这两个国家的两个法院请求对亚马逊下达禁令,称该公司的网站上经常出现路铂廷的广告,但未经路铂廷公司的同意。这两个法院都向欧洲联盟法院(CJEU)提出了申请,希望获得关于该案的指导。
该欧洲最高法院的检察长Maciej Szpunar表达了对世界最大的在线零售商的支持。他认为亚马逊“不应对其平台上第三方商户的商标侵权行为直接负责”。Szpunar指出,每个广告都指明了一个商品是由第三方商户销售还是由亚马逊直接销售。
欧盟法院将在未来几个月内作出裁决。目前该检察长的意见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最终要看审理后的多数意见。
阅读全文请点击链接:https://t.cn/A6XRrwIz
6月2日,欧洲最高法院的检察长表示,美国在线零售商亚马逊对其平台上销售的假冒的路铂廷(Louboutin)鞋子不承担任何责任。法国奢侈鞋履品牌路铂廷因其独特的红色鞋底而受名人追捧。该检察长的意见对于该鞋商来说是不好的预兆。
2019年,当时路铂廷向分别位于比利时和卢森堡这两个国家的两个法院请求对亚马逊下达禁令,称该公司的网站上经常出现路铂廷的广告,但未经路铂廷公司的同意。这两个法院都向欧洲联盟法院(CJEU)提出了申请,希望获得关于该案的指导。
该欧洲最高法院的检察长Maciej Szpunar表达了对世界最大的在线零售商的支持。他认为亚马逊“不应对其平台上第三方商户的商标侵权行为直接负责”。Szpunar指出,每个广告都指明了一个商品是由第三方商户销售还是由亚马逊直接销售。
欧盟法院将在未来几个月内作出裁决。目前该检察长的意见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最终要看审理后的多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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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为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经商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达成一致,2022年6月6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提出系列工作举措。
《办法》指出,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认识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理性拒绝文身。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产生文身动机和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
《办法》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专业文身机构以及提供文身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美容美发机构、社会组织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办法》明确,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卫生健康部门不得审批同意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项目;对之前已经文身且有意愿“去除文身”的未成年人,要提供规范医疗美容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要在从事文身服务活动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上相关经营范围后明确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商务部门应当配合相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督促美容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民政部门应当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不得审批同意社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
《办法》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等部门应当履行部门职责,支持和配合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宣传、网信、广播电视主管等部门应当加强未成年人文身危害宣传和舆论监督;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要做好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工作。
《办法》提出,任何企业、组织或个人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不得在学校、幼儿园播放、张贴或者散发文身商业广告。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等不得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的内容。
《办法》要求,任何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发现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可以向民政、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处置。
《办法》明确,对文身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其他市场主体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要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规定进行查处;对个人违反规定擅自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办法》强调,加强对未成年人文身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各方面共同努力,加强统一部署,强化源头防控,落实部门责任,促进社会协同,共同推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办法》指出,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认识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理性拒绝文身。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产生文身动机和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
《办法》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专业文身机构以及提供文身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美容美发机构、社会组织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办法》明确,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卫生健康部门不得审批同意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项目;对之前已经文身且有意愿“去除文身”的未成年人,要提供规范医疗美容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要在从事文身服务活动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上相关经营范围后明确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商务部门应当配合相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督促美容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民政部门应当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不得审批同意社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
《办法》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等部门应当履行部门职责,支持和配合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宣传、网信、广播电视主管等部门应当加强未成年人文身危害宣传和舆论监督;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要做好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工作。
《办法》提出,任何企业、组织或个人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不得在学校、幼儿园播放、张贴或者散发文身商业广告。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等不得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的内容。
《办法》要求,任何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发现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可以向民政、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处置。
《办法》明确,对文身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其他市场主体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要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规定进行查处;对个人违反规定擅自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办法》强调,加强对未成年人文身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各方面共同努力,加强统一部署,强化源头防控,落实部门责任,促进社会协同,共同推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合肥多家知名房企被通报# 近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关于近期市管房建项目市场行为检查情况的通报,截至6月1日仍有17个项目未完成整改,并责令相关责任主体6月10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责任单位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信用计分。
其中包括旭辉、保利、中骏等知名房企项目。(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其中包括旭辉、保利、中骏等知名房企项目。(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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