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齿缺损选择贴面修复 还是牙冠修复 ?#青年美医进阶计划#
牙齿缺损不仅影响美观,对于我们牙齿功能的使用也是会影响的,那如果遇到牙齿缺损的情况该选择什么样的方式治疗,是大家问的比较多的问题;
[星星] 牙齿缺损的量如果小于1/2的时候,通常选择贴面修复治疗 会比较有优势。
[星星] 缺损量大于1/2 的时候,一般就会选择牙冠修复 。
[星星] 贴面 :是采用粘接技术,对牙齿表面缺损、着色牙、变色牙、畸形牙,在保存活髓、少磨牙或者不磨牙的情况下,用修复材料直接或间接的粘接覆盖,以恢复牙体正常形态及改善色泽的一种修复方法。
[星星] 牙冠:当牙齿损坏后且难于通过补牙的方式修复时,可用不同的材料制作成人造牙冠,套在改小了的天然牙冠上,就是我们通常说牙冠修复。#西安牙齿美学修复#
牙齿缺损不仅影响美观,对于我们牙齿功能的使用也是会影响的,那如果遇到牙齿缺损的情况该选择什么样的方式治疗,是大家问的比较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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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 牙冠:当牙齿损坏后且难于通过补牙的方式修复时,可用不同的材料制作成人造牙冠,套在改小了的天然牙冠上,就是我们通常说牙冠修复。#西安牙齿美学修复#
疤痕修复的最佳时期,你知道吗?
疤痕修复除了选对方法以外,选对治疗时间也是很重要的,很多疤友都会问到:身上有了疤痕,应该在什么时候修复最好?如果选择的时间不恰当,治疗效果会不会不理想?那到底疤痕修复的最佳时间是什么时候呢?
疤痕修复和伤口愈合有关
疤痕的形成是创伤修复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个部分,没有疤痕就没有愈合。疤痕在创伤愈合过程即开始形成,伤口愈合有以下几个阶段:
1、渗出阶段(4-5天)
创伤发生时机体启动凝血机制,血细胞、血小板起到了止血作用,血液会瞬间凝固住。就已进入炎症和渗出阶段,局部会出现红肿等反应。
2、胶原阶段(6—30天)
以纤维细胞、内皮细胞和角质形成细胞向伤口游走为特征,成纤维细胞开始产生胶原纤维帮助修复。疤痕组织增生、硬化。
3、成熟阶段(1~3个月)
胶原纤维不断合成的同时也在不停的进行分解,胶原纤维逐渐成为排列整齐有序的束状,毛细血管闭塞、数量减少,皮肤疤痕处于稳定状态。
4、重塑阶段(3~6个月)
创伤修复完成,皮肤疤痕开始发生退行性变化。临床所见,疤痕充血消退,颜色为较正常肤色稍深的淡褐色,或呈略浅的粉白色。较前平坦,质地也渐趋柔韧,基底日益松动。
疤痕修复的最佳时机
在发现疤痕的1-2个月内进行修复,在这个时间段修复新生疤痕效果一般都比较好,疤痕越早治疗越有利于恢复。
3-6个月内属于增生期。在这个阶段,有些增生性疤痕已经开始发红、变硬,尽早治疗尽早抑制疤痕的增生。避免因耽误治疗时期,从而引起治疗难度增大,治疗费用增加。
东莞肤康皮肤病医院提醒:皮肤出现问题,一定要及时就医!切勿拖延。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城市风景街11栋111号
电话咨询:0769-2166 2273
部分文案、图片素材来源网络
本文及配图均为自媒体用户上传,不代表平台观点
疤痕修复除了选对方法以外,选对治疗时间也是很重要的,很多疤友都会问到:身上有了疤痕,应该在什么时候修复最好?如果选择的时间不恰当,治疗效果会不会不理想?那到底疤痕修复的最佳时间是什么时候呢?
疤痕修复和伤口愈合有关
疤痕的形成是创伤修复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个部分,没有疤痕就没有愈合。疤痕在创伤愈合过程即开始形成,伤口愈合有以下几个阶段:
1、渗出阶段(4-5天)
创伤发生时机体启动凝血机制,血细胞、血小板起到了止血作用,血液会瞬间凝固住。就已进入炎症和渗出阶段,局部会出现红肿等反应。
2、胶原阶段(6—30天)
以纤维细胞、内皮细胞和角质形成细胞向伤口游走为特征,成纤维细胞开始产生胶原纤维帮助修复。疤痕组织增生、硬化。
3、成熟阶段(1~3个月)
胶原纤维不断合成的同时也在不停的进行分解,胶原纤维逐渐成为排列整齐有序的束状,毛细血管闭塞、数量减少,皮肤疤痕处于稳定状态。
4、重塑阶段(3~6个月)
创伤修复完成,皮肤疤痕开始发生退行性变化。临床所见,疤痕充血消退,颜色为较正常肤色稍深的淡褐色,或呈略浅的粉白色。较前平坦,质地也渐趋柔韧,基底日益松动。
疤痕修复的最佳时机
在发现疤痕的1-2个月内进行修复,在这个时间段修复新生疤痕效果一般都比较好,疤痕越早治疗越有利于恢复。
3-6个月内属于增生期。在这个阶段,有些增生性疤痕已经开始发红、变硬,尽早治疗尽早抑制疤痕的增生。避免因耽误治疗时期,从而引起治疗难度增大,治疗费用增加。
东莞肤康皮肤病医院提醒:皮肤出现问题,一定要及时就医!切勿拖延。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城市风景街11栋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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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许敏等三人与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等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2022年4月28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许敏、姚师兵、郭威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及许敏、姚师兵要求杜新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许敏、姚师兵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住宿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98361.1元;赔偿郭威精神损害赔偿200000元;驳回许敏、姚师兵、郭威对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许敏、姚师兵对杜新枝的诉讼请求。
关于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责任的问题。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亲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等监护权利,不仅是血缘亲情的情感表达、伦理道德的必然要求,也是基于婚姻家庭关系而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身份权利。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当年因管理混乱、诊疗行为不规范,导致同时在该院分娩的产妇许敏与杜新枝的新生儿错抱,构成重大医疗管理事故,医院对此具有重大过错。医院的重大过错造成许敏夫妇丧失了对亲子郭威的监护权利,郭威也因被错抱而脱离亲生父母的监护,骨肉分离长达28年,血缘亲情和亲子关系遭受严重损害。许敏、姚师兵以及郭威的损害后果与医院的过错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构成侵权,应对许敏、姚师兵、郭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杜新枝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问题。(1)许敏、姚师兵在诉状中主张杜新枝存在隐瞒乙肝病史的行为,要求杜新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杜新枝存在拒绝或不配合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检查的行为,亦没有证据证明该病历中乙肝表面抗原检验报告单缺失与杜新枝有关,故许敏、姚师兵主张杜新枝存在隐瞒乙肝病史的行为没有依据。(2)关于网友关注的是“错抱”还是“偷换”的问题。法院审理认为,公安机关通过多方深入调查取证已依法作出结论,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并决定不予立案。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调取了公安机关相关卷宗材料,通知了有关证人出庭作证,对相关事实进行了充分调查,本案证据证明不存在“偷换”行为。故杜新枝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记者问:
该案宣判后,承办法官接受采访,回应公众关注的几个问题。
记者:该案的赔偿金额是如何确定的?
承办法官: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多年前“错抱”,导致许敏夫妇与亲子郭威骨肉分离长达28年,后果严重。因此,我们在考量赔偿金额上,对许敏等受损害方的合理诉求,依法给予了充分保护,以抚慰其受到的伤害,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共赔偿许敏、姚师兵、郭威各项损失共998361.1元。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指导意见,河南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按5000元——10万元的标准把握。考虑到“错抱”孩子案件不同于普通的侵害人身权利的案件,对当事人民事权益的侵害主要体现在精神损害方面,比如“错抱”造成许敏夫妇与郭威骨肉分离,许敏夫妇常年四处为姚策寻医问药甚至不惜“割肝救子”仍经历丧子之痛,都给许敏夫妇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基于此,法院酌定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郭威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赔偿许敏、姚师兵精神损害赔偿45万元。这与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相比,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有较大突破,体现了对被侵害人最大限度的保护。在其他赔偿项目上,也尽可能照顾受损害方的合理诉求。比如许敏、姚师兵主张2003年至2011年期间为姚策治疗乙肝的费用307230元,但其仅提交了8913.5元的医疗费票据。考虑到姚策幼年时即被发现患有乙肝,许敏、姚师兵带着姚策到处求医,从治病到发现错抱时间久远,其没有保存全部治疗费票据符合情理,要求其提供全部治疗费票据也过于严苛。法院参考同时期治疗乙肝的通常费用水平,酌定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许敏、姚师兵2003年至2011年期间治疗姚策乙肝医疗费20万元。许敏夫妇主张从姚策出生到死亡期间的营养费,根据常识,对患乙肝的姚策的确需要格外用心照料和一定的特殊营养,故酌定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10万元。许敏夫妇主张寻亲差旅费、误工费、亲子鉴定费等合理费用,有证据证明的均予以支持。
记者:有网民质疑是“偷换”不是“错抱”,法院查明的情况是什么?
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我们也关注到网民的观点,对个别网民提出的“偷换”质疑,我们高度重视。本案庭审前,开封市鼓楼区公安分局就许敏控告郭某宽、杜某枝等人涉嫌刑事犯罪问题,对有关人员的户口、家族族谱、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同时期婴儿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取证,认定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立案。后经开封两级公安机关复议、复核以及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等程序,对相关事实又进一步调查,仍然认为不存在偷换的犯罪事实。法院审理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调取了公安机关相关卷宗材料,并在庭审时通知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当年的医生、护士等6名证人出庭,就新生儿喂养、洗澡、护理及是否有手环、婴儿包被情况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询问、发问、质证。经查明,当时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在婴儿管理上系采取统一样式的襁褓,并在襁褓外捆扎统一样式的圆牌,仅以圆牌上注明的床号对新生儿加以区分,尚未采取为新生儿佩戴手环的管理措施。另外,合议庭注意到,姚策在3岁左右才发现患有乙肝。常识常情常理告诉我们,天下没有一双父母愿意将自己刚出生的、看上去体征正常的婴儿与别人偷换;同时,作为法官,从尊重常情常理考虑,也难以能相信,杜新枝十月怀胎是为了偷换别人的孩子。
记者:你作为承办法官,审理这个案件有什么感受?
承办法官: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心中有感动、有感慨、也有期待。
感动于至真至纯的亲情。通过审理本案,我们看到,多年来两个家庭对两个孩子精心抚养,两个孩子各自在养父母的培育和爱护下,完成学业,成家立业,两对父母在孩子的成长中都倾尽所能地奉献父母大爱,尤其是许敏夫妇“割肝救子”的真情,令人感动。姚策病逝后,两对父母仅剩一个孩子,特别是两对父母亲情反目后,郭威处于生育之情和养育之恩的纠缠撕扯当中,虽左右为难,仍尽力抚慰两对父母,其对血缘和养育之情的珍视、对家庭和睦的渴盼,都给法官留下深刻印象,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中华文明中母慈子孝的优良传统。
感慨于错抱造成的伤害弥补之难。“错抱”一事造成亲子分离28年的悲剧,在亲情相认后本应其乐融融,但由于姚策的病逝使得两对父母很难从丧子之痛中走出,恰在此时,个别网民炒作“偷换”话题,让两个家庭陷入严重的亲情撕裂状态,由互相认亲、抚慰伤痛演变为质疑、争执乃至过激言行。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始终把弥合心灵创伤、促成两个家庭谅解作为重要目标,竭尽所能力促双方握手言和,尽快回归平静生活,先后多次到江西、驻马店与相关当事人见面沟通,但正由于28年共同生活的经历和美好回忆无法忘却,各方难以释怀,调解未能成功。我们感到十分遗憾。
期待各方尽快修复创伤。我们希望本案对事实与责任的认定能使两个家庭不再被个别网民炒作的“偷换”所迷惑,放下过往,珍惜当下,共守亲情,尽早回归平静、和睦幸福;希望通过这一判决使得“错抱”案情背后显示出的亲情和向善的力量受到各方面的呵护、鼓励和弘扬;也希望两个家庭的伤疤不再被反复揭开,让时间和幸福生活成为修复创伤的最佳良药。
关于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责任的问题。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亲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等监护权利,不仅是血缘亲情的情感表达、伦理道德的必然要求,也是基于婚姻家庭关系而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身份权利。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当年因管理混乱、诊疗行为不规范,导致同时在该院分娩的产妇许敏与杜新枝的新生儿错抱,构成重大医疗管理事故,医院对此具有重大过错。医院的重大过错造成许敏夫妇丧失了对亲子郭威的监护权利,郭威也因被错抱而脱离亲生父母的监护,骨肉分离长达28年,血缘亲情和亲子关系遭受严重损害。许敏、姚师兵以及郭威的损害后果与医院的过错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构成侵权,应对许敏、姚师兵、郭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杜新枝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问题。(1)许敏、姚师兵在诉状中主张杜新枝存在隐瞒乙肝病史的行为,要求杜新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杜新枝存在拒绝或不配合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检查的行为,亦没有证据证明该病历中乙肝表面抗原检验报告单缺失与杜新枝有关,故许敏、姚师兵主张杜新枝存在隐瞒乙肝病史的行为没有依据。(2)关于网友关注的是“错抱”还是“偷换”的问题。法院审理认为,公安机关通过多方深入调查取证已依法作出结论,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并决定不予立案。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调取了公安机关相关卷宗材料,通知了有关证人出庭作证,对相关事实进行了充分调查,本案证据证明不存在“偷换”行为。故杜新枝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记者问:
该案宣判后,承办法官接受采访,回应公众关注的几个问题。
记者:该案的赔偿金额是如何确定的?
承办法官: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多年前“错抱”,导致许敏夫妇与亲子郭威骨肉分离长达28年,后果严重。因此,我们在考量赔偿金额上,对许敏等受损害方的合理诉求,依法给予了充分保护,以抚慰其受到的伤害,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共赔偿许敏、姚师兵、郭威各项损失共998361.1元。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指导意见,河南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按5000元——10万元的标准把握。考虑到“错抱”孩子案件不同于普通的侵害人身权利的案件,对当事人民事权益的侵害主要体现在精神损害方面,比如“错抱”造成许敏夫妇与郭威骨肉分离,许敏夫妇常年四处为姚策寻医问药甚至不惜“割肝救子”仍经历丧子之痛,都给许敏夫妇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基于此,法院酌定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郭威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赔偿许敏、姚师兵精神损害赔偿45万元。这与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相比,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有较大突破,体现了对被侵害人最大限度的保护。在其他赔偿项目上,也尽可能照顾受损害方的合理诉求。比如许敏、姚师兵主张2003年至2011年期间为姚策治疗乙肝的费用307230元,但其仅提交了8913.5元的医疗费票据。考虑到姚策幼年时即被发现患有乙肝,许敏、姚师兵带着姚策到处求医,从治病到发现错抱时间久远,其没有保存全部治疗费票据符合情理,要求其提供全部治疗费票据也过于严苛。法院参考同时期治疗乙肝的通常费用水平,酌定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许敏、姚师兵2003年至2011年期间治疗姚策乙肝医疗费20万元。许敏夫妇主张从姚策出生到死亡期间的营养费,根据常识,对患乙肝的姚策的确需要格外用心照料和一定的特殊营养,故酌定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10万元。许敏夫妇主张寻亲差旅费、误工费、亲子鉴定费等合理费用,有证据证明的均予以支持。
记者:有网民质疑是“偷换”不是“错抱”,法院查明的情况是什么?
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我们也关注到网民的观点,对个别网民提出的“偷换”质疑,我们高度重视。本案庭审前,开封市鼓楼区公安分局就许敏控告郭某宽、杜某枝等人涉嫌刑事犯罪问题,对有关人员的户口、家族族谱、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同时期婴儿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取证,认定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立案。后经开封两级公安机关复议、复核以及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等程序,对相关事实又进一步调查,仍然认为不存在偷换的犯罪事实。法院审理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调取了公安机关相关卷宗材料,并在庭审时通知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当年的医生、护士等6名证人出庭,就新生儿喂养、洗澡、护理及是否有手环、婴儿包被情况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询问、发问、质证。经查明,当时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在婴儿管理上系采取统一样式的襁褓,并在襁褓外捆扎统一样式的圆牌,仅以圆牌上注明的床号对新生儿加以区分,尚未采取为新生儿佩戴手环的管理措施。另外,合议庭注意到,姚策在3岁左右才发现患有乙肝。常识常情常理告诉我们,天下没有一双父母愿意将自己刚出生的、看上去体征正常的婴儿与别人偷换;同时,作为法官,从尊重常情常理考虑,也难以能相信,杜新枝十月怀胎是为了偷换别人的孩子。
记者:你作为承办法官,审理这个案件有什么感受?
承办法官: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心中有感动、有感慨、也有期待。
感动于至真至纯的亲情。通过审理本案,我们看到,多年来两个家庭对两个孩子精心抚养,两个孩子各自在养父母的培育和爱护下,完成学业,成家立业,两对父母在孩子的成长中都倾尽所能地奉献父母大爱,尤其是许敏夫妇“割肝救子”的真情,令人感动。姚策病逝后,两对父母仅剩一个孩子,特别是两对父母亲情反目后,郭威处于生育之情和养育之恩的纠缠撕扯当中,虽左右为难,仍尽力抚慰两对父母,其对血缘和养育之情的珍视、对家庭和睦的渴盼,都给法官留下深刻印象,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中华文明中母慈子孝的优良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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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各方尽快修复创伤。我们希望本案对事实与责任的认定能使两个家庭不再被个别网民炒作的“偷换”所迷惑,放下过往,珍惜当下,共守亲情,尽早回归平静、和睦幸福;希望通过这一判决使得“错抱”案情背后显示出的亲情和向善的力量受到各方面的呵护、鼓励和弘扬;也希望两个家庭的伤疤不再被反复揭开,让时间和幸福生活成为修复创伤的最佳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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