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衰] 2017 年12月19日,医生“秦东·谭”发了《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的网帖,被司法机关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跨省抓进看守所沦为阶下囚,此案一经媒体报道、引发网上热议,司法机关立马变脸、又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迅速“放人”。由此可见、网络围观形成了舆论压力!网络围观改变了中国司法现状!!围观围观让枉法滥权的法官、检察官无路可逃!!!
[衰][衰] 为此当事人遭遇的司法不公、也期盼着通过网上围观,揭露出司法“衙门”从上到下枉法裁判、违法办案的冰山一角,从而迎来司法界打虎风暴的到来!
[衰][衰] 本人遭受无行政强拆主体资格,又不履行法定强拆程序,明显违法强拆且至今零补偿的不公,没有采取有违法治的过激行为,而是选择依法诉讼去坚持自已的合法权益,可是一件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就能明断是非的错案、南京市中院不依法判,错案再审、江苏省高院仍违法判,可见 “南京市中院”和“江苏省高院”完全无视 “职权法定、越权无效”这个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无视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区级"政府责成强拆。而且该“法条”是适用于全国的禁止性规范,江蘇省不是法外之地,所以 南京市区一级政府不可能有超越该“國条”的权限!从实体合法性、程序合法性两个角度都鲜明指出了南京市 秦淮区政府“关于责成强制拆除(本人)小船板巷29号房屋”违法。无行政强拆主体资格,又不履行法定强拆程序,凭良知就能够明断是非的案件,南京市中院、江苏省高院 竟然裁定违法行政强拆人胜诉,完全有悖法律、有悖法理、有悖常理!
[衰][衰] 更恶劣的是、最高法 行政审判庭 把一例无行政强拆主体资格,又不履行法定强拆程序,明显违法的行政强拆行为、认定为仅存在“程序瑕疵”、是当事人不能接受的,更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司法人员不尊重法律、无视法律的存在,何来司法公正?
[衰][衰] 还有,司法行为(裁判文书)的做出机关必须是人民法院,而不是内设机构,加盖的公章必须是人民法院公章,而不是内设机构公章。最高法行政庭(2009)行监字第365-1号通知书做出的主体同样违反了宪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所以不具有生效司法文书的法律效力。办案法官如此违法办案,亵渎的是法律尊严,毁灭的是社会公平,践踏的是百姓权利,失去的是人民信任!
[衰][衰] 同样中央也要求检察机关:“把监督重点放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加强对严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督”!然而地方检察官也是良知泯灭、与“衙门”法院办案法官沆瀣一气,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如此专横、傲慢与不屑,简直就是无道、无德、无耻、无赖至极!
[衰][衰] 本人合法房屋自2006年10月29日 被强拆起至今,当事人深深感受到了平民百姓告状、如此艰难!一件被最高检认定为“全过程”违法的行政强拆案--(见高检民(行)复查《2019》10000000118号), 历时十六年还未等到 “案结事了” !!让人不禁要问;“公平和正义”离我们有多远?芳华巳逝、面目全非,人生能有几个十六年? “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胡作非为”,这就是中国司法实实在在的现状,无法否认的事实!他们与影片“人民的民义”中祈同伟、陈清泉沒有二样,让其国民在表达自己的诉求时付出如此惨痛的代价,难道 “中z南N海H”不知道?官方媒体不清楚??还是时候未到???
申诉人:马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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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马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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