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开展毁绿停车集中整治月# #合肥占用绿化带和人行道停车最高罚一千#】绿化带、草坪上随意停车,这样的“任性”司机可不少,毁了绿化,丢了文明。爱钻空子、占用绿化带停车的司机们可得注意了,记者5月31日获悉,今年6月起,合肥市滨湖新区将开展毁绿停车集中整治月,滨湖城管部门将联合交警、市政园林等部门对毁绿停车行为进行处罚,根据相关条例,最高罚款可达1000元。
近期,滨湖城管办的执法队员在巡查时发现,滨湖新区的徽州大道、南宁路、成都路等路段机动车占用城市绿地、人行道停放的现象较为突出,占绿停放的车辆不仅碾压了城市绿地,甚至市政设施也存在不同程度的破坏。对此,滨湖城管办市政园林中队联合执法科出动5名城管执法人员对相关车辆开具了温馨提示单,并对10多辆机动车的违规停放行为进行了证据固定。执法人员表示,涉事车辆如不及时挪车,城管部门将进一步作出罚款等处罚。“毁绿停车非同于一般的违停行为,依据《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最高可处罚1000元,希望引起车主重视。”滨湖城管办综合执法科科长刘建介绍说。
据滨湖城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近两年,滨湖城管办对毁绿停车行为共作出罚款65起,处罚总金额达13000多元。今年6月起,该部门将联合交警、园林绿化等部门在滨湖新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对占绿、毁绿停放车辆的行为做到应罚尽罚,全力释放城市绿地空间。
近期,滨湖城管办的执法队员在巡查时发现,滨湖新区的徽州大道、南宁路、成都路等路段机动车占用城市绿地、人行道停放的现象较为突出,占绿停放的车辆不仅碾压了城市绿地,甚至市政设施也存在不同程度的破坏。对此,滨湖城管办市政园林中队联合执法科出动5名城管执法人员对相关车辆开具了温馨提示单,并对10多辆机动车的违规停放行为进行了证据固定。执法人员表示,涉事车辆如不及时挪车,城管部门将进一步作出罚款等处罚。“毁绿停车非同于一般的违停行为,依据《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最高可处罚1000元,希望引起车主重视。”滨湖城管办综合执法科科长刘建介绍说。
据滨湖城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近两年,滨湖城管办对毁绿停车行为共作出罚款65起,处罚总金额达13000多元。今年6月起,该部门将联合交警、园林绿化等部门在滨湖新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对占绿、毁绿停放车辆的行为做到应罚尽罚,全力释放城市绿地空间。
【#合肥开展毁绿停车集中整治月# #合肥占用绿化带和人行道停车最高罚一千#】绿化带、草坪上随意停车,这样的“任性”司机可不少,毁了绿化,丢了文明。爱钻空子、占用绿化带停车的司机们可得注意了,记者5月31日获悉,今年6月起,合肥市滨湖新区将开展毁绿停车集中整治月,滨湖城管部门将联合交警、市政园林等部门对毁绿停车行为进行处罚,根据相关条例,最高罚款可达1000元。
近期,滨湖城管办的执法队员在巡查时发现,滨湖新区的徽州大道、南宁路、成都路等路段机动车占用城市绿地、人行道停放的现象较为突出,占绿停放的车辆不仅碾压了城市绿地,甚至市政设施也存在不同程度的破坏。对此,滨湖城管办市政园林中队联合执法科出动5名城管执法人员对相关车辆开具了温馨提示单,并对10多辆机动车的违规停放行为进行了证据固定。执法人员表示,涉事车辆如不及时挪车,城管部门将进一步作出罚款等处罚。“毁绿停车非同于一般的违停行为,依据《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最高可处罚1000元,希望引起车主重视。”滨湖城管办综合执法科科长刘建介绍说。
据滨湖城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近两年,滨湖城管办对毁绿停车行为共作出罚款65起,处罚总金额达13000多元。今年6月起,该部门将联合交警、园林绿化等部门在滨湖新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对占绿、毁绿停放车辆的行为做到应罚尽罚,全力释放城市绿地空间。(安徽商报)(资料图片,文图无关)
近期,滨湖城管办的执法队员在巡查时发现,滨湖新区的徽州大道、南宁路、成都路等路段机动车占用城市绿地、人行道停放的现象较为突出,占绿停放的车辆不仅碾压了城市绿地,甚至市政设施也存在不同程度的破坏。对此,滨湖城管办市政园林中队联合执法科出动5名城管执法人员对相关车辆开具了温馨提示单,并对10多辆机动车的违规停放行为进行了证据固定。执法人员表示,涉事车辆如不及时挪车,城管部门将进一步作出罚款等处罚。“毁绿停车非同于一般的违停行为,依据《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最高可处罚1000元,希望引起车主重视。”滨湖城管办综合执法科科长刘建介绍说。
据滨湖城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近两年,滨湖城管办对毁绿停车行为共作出罚款65起,处罚总金额达13000多元。今年6月起,该部门将联合交警、园林绿化等部门在滨湖新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对占绿、毁绿停放车辆的行为做到应罚尽罚,全力释放城市绿地空间。(安徽商报)(资料图片,文图无关)
【#合肥官方回复东二环路更名传言#:不宜变更】近日,有网友人民网留言称,现在的郎溪路高架已经建成通车了,网上有消息流传说郎溪路将成为新东二环路,和北二环,南二环连接,如果是真的,那现在的东二环会改成什么名字?
合肥市民政局回复:
一、东二环(当涂路段)南起马鞍山路、北至北二环路(双七路段),2007年经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美菱大道等37条道路名称命名更名的批复》(合政秘[2007]9号)批准更名;
二、您在来信中咨询东二环路更名问题,依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地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和《合肥市道路交通设施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已建(含改扩建)市政道路及桥梁、隧(地)道名称,按照管理权限,由市、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向市地名管理部门申报,市地名管理部门征询市规划管理部门意见,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综上所诉,东二环路名称不宜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应按相关规定由道路管理部门向市民政局申报更名,市民政局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https://t.cn/A6XlzA5D
合肥市民政局回复:
一、东二环(当涂路段)南起马鞍山路、北至北二环路(双七路段),2007年经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美菱大道等37条道路名称命名更名的批复》(合政秘[2007]9号)批准更名;
二、您在来信中咨询东二环路更名问题,依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地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和《合肥市道路交通设施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已建(含改扩建)市政道路及桥梁、隧(地)道名称,按照管理权限,由市、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向市地名管理部门申报,市地名管理部门征询市规划管理部门意见,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综上所诉,东二环路名称不宜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应按相关规定由道路管理部门向市民政局申报更名,市民政局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https://t.cn/A6XlzA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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