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超话]# 他们坚守在平凡岗位上】#西宁[超话]# #西宁身边事# #西宁分享#
11月8日、9日,西宁市街道上的人流量小了,乘坐公交车的人也比往常少,城市没有了往日的热闹。
然而,仍有不少人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维持着西宁这座城市的正常运转。他们是公交人、出租车司机、快递员、外卖员、环卫工人……他们也是西宁这座城市的无名英雄,他们的抗疫故事,同样值得铭记。
公交人王小梅:安全送达出行的人们
11月9日14时20分,西宁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分公司十队9路车驾驶员王小梅,驾驶公交车抵达终点站绿地·云香郡,到站后,她对车厢实施例行消杀工作。同时,为保障按时发车,三分公司党总支副书记贾玉静也赶到车厢,帮王小梅做消杀工作。
47岁的王小梅,已经在9路公交线路上工作了12年,每天驾驶公交车穿行在西宁市的街道,她见过最热闹的西宁,也见过最安静的西宁。
这几天的西宁,街上的行人渐渐变少,乘坐公交车的人也少了。但乘客人数的减少,并没有减少公交人的工作量,他们反而更加忙碌。
“请您用手机扫一下乘车码,同时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并正确佩戴好口罩!”虽然车上有语音提示乘客扫码,但是每到一站,王小梅仍会耐心提醒乘客扫乘车码,并正确佩戴口罩。
“我们要做到不漏一个人,乘客们也很配合,在这个特殊时期,我会坚守岗位,将乘客安全送达。”王小梅说,有些热心的乘客还会提醒她做好防护,穿厚衣服。虽然只是简单的一句提醒,但总让王小梅内心一阵温暖。
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保障乘客安全,驾驶员每完成一次运营后,都要对车厢做一次消杀,而短暂的休息时间根本不够用,为了保障正常的发车时间,公交公司各级负责人也投入一线,帮驾驶员做消杀工作。
出租车司机朱有龙:自觉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1月9日13时许,《西海都市报》记者随机拦住了一辆出租车。司机朱有龙说,今天他出门晚,到现在拉了4单,街道上人特别少,这也说明大家按照政府的要求,尽量少出门,自觉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这几日,西宁市主城区全员已经做了两轮核酸检测。这期间,朱有龙也没闲着,11月6日和7日,他也为全城核酸检测采样工作出了一份力。
“车行给我们发了午餐,还给我们发了防护面罩等防护物资,我们随时等候命令,随时听从调度,接送核酸检测采样点的医务人员。”朱有龙说,一线的医务工作者真是不容易,为了西宁人民的健康和安全,冒着风雪给大家做核酸采样,真的很辛苦。
11月8日,朱有龙听从车行通知,在家待命。11月9日,朱有龙回到了自己的工作岗位。“副驾驶不允许坐人,后排只允许乘坐两个人,每位乘客上车必须扫行程码和健康码。”朱有龙说,为了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保障乘客安全,他的车上配备消毒液,每一位乘客下车后,他都要给车内做一次消杀。
11月9日,青海申青出租租赁汽车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科曙雯介绍,为响应政府号召,6日、7日、8日3天,公司抽调了180辆车为各核酸检测采样点提供运力保障,同时,公司的其他车辆正常运营,保障市民出行需要。
“我们公司其他运营车辆随时待命,如果有需要,我们会立即服从调度,前往一线帮忙。”科曙雯说。
市政工作人员鲁元清:我会守好自己的岗位
9日15时17分,在西宁市城西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海晏路二号中转站,一车又一车垃圾被运来。工作人员倾倒垃圾的同时,中转站管理员鲁元清背着10公斤重的消毒液抓紧做消杀工作。
“您好!请扫二维码……”二号中转站的隔壁是公共卫生间,对进卫生间的市民,鲁元清一一上前提醒扫二维码。
今年41岁的鲁元清是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十镇人,他本就是个热心肠,工作积极。一年多前,鲁元清到西宁上班,成了海晏路二号中转站的管理员。
从11月1日下午开始,鲁元清也穿上了防护服。“现在我们每隔两小时就要做一次消杀,除此之外,有工作人员来倾倒垃圾时,我们也要对车辆以及中转站做一次完整的消杀。”鲁元清说,既然在这个岗位上,就要把所有的工作认真做好。
“我们这里是公共场所,就要保障好这里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每一个人进门扫码。”鲁元清每天7时上班,一直到22时下班。
鲁元清说:“我是一名共产党员,更是一名基层工作者,请党和政府放心,我会坚守好自己的工作岗位。”
物业工作人员顾锡蓉:第一时间为居民服务
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全员投入战“疫”、在小区门口设置疫情监测点……自疫情发生以来,西宁市660余家物业服务企业、50000余名物业服务人员始终配合街道、社区坚守在疫情防控一线,为居民的健康安全保驾护航。
“今天是西宁市开展第二轮全员核酸检测的日子,我们一会去‘扫楼’,确保小区现住的438户居民家每个人都要做检测。”11月8日早晨7时30分,西宁市城西区文汇园小区物业办公室里,顾锡蓉与小区红色物业党员先锋抗疫队的同事们开了一个简短的工作例会。
随后,小区居民接到要去做核酸检测的消息,陆续下楼。按照顾锡蓉的安排,居民们相隔一米每30个人一组,站到了院子里。
现场,物业人员提醒居民们提前准备好核酸采样申报信息码的截图,以免到现场时,因为网络信号或者系统拥堵耽误时间;协助不会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完成相关信息填写。针对小区十余户腿脚不便的老年人,物业也做了安排。“我们已经提前梳理了他们的身份信息,上报给了社区,后期会有医务人员上门采样。”物业工作人员说。
做完检测前的准备工作后,顾锡蓉拿着喇叭,带领一组居民,前往北城七区核酸检测采样点。
顾锡蓉今年24岁,是青海和宜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文汇园小区项目部的主任,她也是小区的党支部书记。公司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后,她主动放弃休息,在小区项目部人手紧的情况下,成了小区和社区疫情防控一线的多面手。“现在小区大门口增配了岗哨、增加了秩序维护人员。每天我们要求所有进出车辆和人员扫码、登记、测温,特别是对外来人员严格查验‘双码’,仔细询问并登记信息。小区院内所有垃圾箱、人行通道、车位、楼道、电梯轿厢、门厅、门岗等区域每天消杀3次。”顾锡蓉介绍。
10月28日,顾锡蓉还主动到科普路社区报名当起了志愿者。“十人一组,大家不要急,一个一个来。”11月2日和11月6日,在文汇小学全员核酸检测采样点入口处,穿着防护服的顾锡蓉不断引导着市民扫码排队。等晚上核酸检测采样点工作结束后,她又帮助社区,处理完剩余的防疫物资和医疗垃圾,才回到办公室。“6号那天,确实冻得我的手跟脚都没知觉了……”对于参加志愿服务一事,顾锡蓉说,自己没有考虑太多,作为一名党员,就要冲锋在一线,带头去做一些艰苦的事情。
“今天我家需要一袋大米、一箱牛奶,若干蔬菜、鸡蛋,袋装方便面,馍馍。”“你好,我有一个快递在配送,麻烦你帮我收一下,等我能出门时来取,谢谢了。”疫情发生后,顾锡蓉的手机总是响个不停,这是小区里3户在家隔离居民与她的聊天记录。
“我们小区共排查出3户与确诊人员存在时空交集的居民,10月28日开始,我们就给他们跑腿买菜。”顾锡蓉说,居家隔离居民发短信的时间都不统一,只要有需求,物业人员就第一时间为他们服务。
让顾锡蓉和同事们感动的是,小区居民以各种方式问候物业人员。“今天早上,一户居民给我们送来了热腾腾的饭;前几天,还有业主给我们送来了泡面、火腿肠、牛奶、水果。”顾锡蓉开心地说,看到小区业主微信群里的一个个点赞,听到一声声问候,内心倍感温暖,连日来的作战,虽然很累,但心里踏实并快乐着。
“在疫情面前,所有物业人放弃休息,毫不畏惧,担起了守卫者的责任,感动了业主。经过此次战‘疫’,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关系会更加和谐。”青海省物业协会会长丁秋花说。
(记者 郭红霞 季蓉)
11月8日、9日,西宁市街道上的人流量小了,乘坐公交车的人也比往常少,城市没有了往日的热闹。
然而,仍有不少人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维持着西宁这座城市的正常运转。他们是公交人、出租车司机、快递员、外卖员、环卫工人……他们也是西宁这座城市的无名英雄,他们的抗疫故事,同样值得铭记。
公交人王小梅:安全送达出行的人们
11月9日14时20分,西宁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分公司十队9路车驾驶员王小梅,驾驶公交车抵达终点站绿地·云香郡,到站后,她对车厢实施例行消杀工作。同时,为保障按时发车,三分公司党总支副书记贾玉静也赶到车厢,帮王小梅做消杀工作。
47岁的王小梅,已经在9路公交线路上工作了12年,每天驾驶公交车穿行在西宁市的街道,她见过最热闹的西宁,也见过最安静的西宁。
这几天的西宁,街上的行人渐渐变少,乘坐公交车的人也少了。但乘客人数的减少,并没有减少公交人的工作量,他们反而更加忙碌。
“请您用手机扫一下乘车码,同时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并正确佩戴好口罩!”虽然车上有语音提示乘客扫码,但是每到一站,王小梅仍会耐心提醒乘客扫乘车码,并正确佩戴口罩。
“我们要做到不漏一个人,乘客们也很配合,在这个特殊时期,我会坚守岗位,将乘客安全送达。”王小梅说,有些热心的乘客还会提醒她做好防护,穿厚衣服。虽然只是简单的一句提醒,但总让王小梅内心一阵温暖。
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保障乘客安全,驾驶员每完成一次运营后,都要对车厢做一次消杀,而短暂的休息时间根本不够用,为了保障正常的发车时间,公交公司各级负责人也投入一线,帮驾驶员做消杀工作。
出租车司机朱有龙:自觉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1月9日13时许,《西海都市报》记者随机拦住了一辆出租车。司机朱有龙说,今天他出门晚,到现在拉了4单,街道上人特别少,这也说明大家按照政府的要求,尽量少出门,自觉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这几日,西宁市主城区全员已经做了两轮核酸检测。这期间,朱有龙也没闲着,11月6日和7日,他也为全城核酸检测采样工作出了一份力。
“车行给我们发了午餐,还给我们发了防护面罩等防护物资,我们随时等候命令,随时听从调度,接送核酸检测采样点的医务人员。”朱有龙说,一线的医务工作者真是不容易,为了西宁人民的健康和安全,冒着风雪给大家做核酸采样,真的很辛苦。
11月8日,朱有龙听从车行通知,在家待命。11月9日,朱有龙回到了自己的工作岗位。“副驾驶不允许坐人,后排只允许乘坐两个人,每位乘客上车必须扫行程码和健康码。”朱有龙说,为了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保障乘客安全,他的车上配备消毒液,每一位乘客下车后,他都要给车内做一次消杀。
11月9日,青海申青出租租赁汽车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科曙雯介绍,为响应政府号召,6日、7日、8日3天,公司抽调了180辆车为各核酸检测采样点提供运力保障,同时,公司的其他车辆正常运营,保障市民出行需要。
“我们公司其他运营车辆随时待命,如果有需要,我们会立即服从调度,前往一线帮忙。”科曙雯说。
市政工作人员鲁元清:我会守好自己的岗位
9日15时17分,在西宁市城西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海晏路二号中转站,一车又一车垃圾被运来。工作人员倾倒垃圾的同时,中转站管理员鲁元清背着10公斤重的消毒液抓紧做消杀工作。
“您好!请扫二维码……”二号中转站的隔壁是公共卫生间,对进卫生间的市民,鲁元清一一上前提醒扫二维码。
今年41岁的鲁元清是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十镇人,他本就是个热心肠,工作积极。一年多前,鲁元清到西宁上班,成了海晏路二号中转站的管理员。
从11月1日下午开始,鲁元清也穿上了防护服。“现在我们每隔两小时就要做一次消杀,除此之外,有工作人员来倾倒垃圾时,我们也要对车辆以及中转站做一次完整的消杀。”鲁元清说,既然在这个岗位上,就要把所有的工作认真做好。
“我们这里是公共场所,就要保障好这里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每一个人进门扫码。”鲁元清每天7时上班,一直到22时下班。
鲁元清说:“我是一名共产党员,更是一名基层工作者,请党和政府放心,我会坚守好自己的工作岗位。”
物业工作人员顾锡蓉:第一时间为居民服务
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全员投入战“疫”、在小区门口设置疫情监测点……自疫情发生以来,西宁市660余家物业服务企业、50000余名物业服务人员始终配合街道、社区坚守在疫情防控一线,为居民的健康安全保驾护航。
“今天是西宁市开展第二轮全员核酸检测的日子,我们一会去‘扫楼’,确保小区现住的438户居民家每个人都要做检测。”11月8日早晨7时30分,西宁市城西区文汇园小区物业办公室里,顾锡蓉与小区红色物业党员先锋抗疫队的同事们开了一个简短的工作例会。
随后,小区居民接到要去做核酸检测的消息,陆续下楼。按照顾锡蓉的安排,居民们相隔一米每30个人一组,站到了院子里。
现场,物业人员提醒居民们提前准备好核酸采样申报信息码的截图,以免到现场时,因为网络信号或者系统拥堵耽误时间;协助不会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完成相关信息填写。针对小区十余户腿脚不便的老年人,物业也做了安排。“我们已经提前梳理了他们的身份信息,上报给了社区,后期会有医务人员上门采样。”物业工作人员说。
做完检测前的准备工作后,顾锡蓉拿着喇叭,带领一组居民,前往北城七区核酸检测采样点。
顾锡蓉今年24岁,是青海和宜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文汇园小区项目部的主任,她也是小区的党支部书记。公司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后,她主动放弃休息,在小区项目部人手紧的情况下,成了小区和社区疫情防控一线的多面手。“现在小区大门口增配了岗哨、增加了秩序维护人员。每天我们要求所有进出车辆和人员扫码、登记、测温,特别是对外来人员严格查验‘双码’,仔细询问并登记信息。小区院内所有垃圾箱、人行通道、车位、楼道、电梯轿厢、门厅、门岗等区域每天消杀3次。”顾锡蓉介绍。
10月28日,顾锡蓉还主动到科普路社区报名当起了志愿者。“十人一组,大家不要急,一个一个来。”11月2日和11月6日,在文汇小学全员核酸检测采样点入口处,穿着防护服的顾锡蓉不断引导着市民扫码排队。等晚上核酸检测采样点工作结束后,她又帮助社区,处理完剩余的防疫物资和医疗垃圾,才回到办公室。“6号那天,确实冻得我的手跟脚都没知觉了……”对于参加志愿服务一事,顾锡蓉说,自己没有考虑太多,作为一名党员,就要冲锋在一线,带头去做一些艰苦的事情。
“今天我家需要一袋大米、一箱牛奶,若干蔬菜、鸡蛋,袋装方便面,馍馍。”“你好,我有一个快递在配送,麻烦你帮我收一下,等我能出门时来取,谢谢了。”疫情发生后,顾锡蓉的手机总是响个不停,这是小区里3户在家隔离居民与她的聊天记录。
“我们小区共排查出3户与确诊人员存在时空交集的居民,10月28日开始,我们就给他们跑腿买菜。”顾锡蓉说,居家隔离居民发短信的时间都不统一,只要有需求,物业人员就第一时间为他们服务。
让顾锡蓉和同事们感动的是,小区居民以各种方式问候物业人员。“今天早上,一户居民给我们送来了热腾腾的饭;前几天,还有业主给我们送来了泡面、火腿肠、牛奶、水果。”顾锡蓉开心地说,看到小区业主微信群里的一个个点赞,听到一声声问候,内心倍感温暖,连日来的作战,虽然很累,但心里踏实并快乐着。
“在疫情面前,所有物业人放弃休息,毫不畏惧,担起了守卫者的责任,感动了业主。经过此次战‘疫’,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关系会更加和谐。”青海省物业协会会长丁秋花说。
(记者 郭红霞 季蓉)
#小蓝小粉五一再贩# 评论抽个老妹儿1️⃣0️⃣0️⃣的全店抵用
身高裙长互助:https://t.cn/A6cpwYm6
统一嗦一下,五一的小蓝小粉再贩是这么个情况,先说结论:5.1晚八点半再贩,5.16就开始发
这个不是“现货”,算是“准现货”,也可以叫“极速团”。因为掉落的是面料,也就是说我们不需要去找布厂再订面料了,但仍需要把它们都玛尼玛尼哄地变成裙子,所以只需要等布变成裙子的工期就好啦(目前已经做完部分了[赞])
如果这些掉落的面料不够,我们就再开一个正常时间的团,由于需要订面料,45日后才可以开始发,但不会出现喜欢但买不到的情况
小蓝7k左右,小粉3k左右,应该是够的!够了就再好不过啦!
我们目前也在努力提升工厂魔法师的施法效率,争取未来可以更快地把布变成裙子[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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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嗦一下,五一的小蓝小粉再贩是这么个情况,先说结论:5.1晚八点半再贩,5.16就开始发
这个不是“现货”,算是“准现货”,也可以叫“极速团”。因为掉落的是面料,也就是说我们不需要去找布厂再订面料了,但仍需要把它们都玛尼玛尼哄地变成裙子,所以只需要等布变成裙子的工期就好啦(目前已经做完部分了[赞])
如果这些掉落的面料不够,我们就再开一个正常时间的团,由于需要订面料,45日后才可以开始发,但不会出现喜欢但买不到的情况
小蓝7k左右,小粉3k左右,应该是够的!够了就再好不过啦!
我们目前也在努力提升工厂魔法师的施法效率,争取未来可以更快地把布变成裙子[拳头]
【公告来了,#郑州停车收费标准拟调整#】2月25日,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郑州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我市市区机动车停车收费行为,维护停放者和停车场(所)经营服务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共停车泊位周转率,减轻城市核心区域交通压力,引导市民合理选择出行方式,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了《郑州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至3月26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wjjsgc@163.com
2.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70号6号楼502室(邮编:450007)
3.电话:0371-67189772
4.传真:0371-67971797
5.通过郑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市发改委网站,在“意见建议”栏中提出意见
郑州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停车收费行为,维护停放者和停车场(所)经营服务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共停车泊位周转率,减轻城市核心区域交通压力,引导市民合理选择出行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6〕1661号)、《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
(一)对少数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下列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1.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
2.重要交通枢纽配套停车设施:包括机场、车站、码头、城市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换乘站等。
3.经授权的部门、机构依法施划的路内停车泊位。
4.其他可纳入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所。
(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为机动车提供停放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本办法适用于市内五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航空港区范围内的机动车停放收费及监督管理工作。本办法收费标准适用于市内五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航空港区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 按照“一类区域高于二类区域、二类区域高于三类区域、道路内高于道路外、白天高于夜间、长时间高于短时间、地上高于地下”的原则,实行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
第五条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制定机动车停车收费政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机动车停车收费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区域范围和收费标准
第六条 区域范围
(一)一类区域
范围:中州大道-未来路、航海路、桐柏路、农业路围合区域以及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以内区域(均含本道路)。
(二)二类区域
范围:东三环、南三环、西三环、三全路、中州大道、北三环围合区域(均含本道路,除去一类区域)。
(三)三类区域
范围:除去一类、二类区域以外的城区其他区域。
(四)郑州机场、郑州火车站、郑州高铁站和实行政府定价的旅游景点公共停车场(所)收费标准单独审批。
第七条 收费标准
(一)一类区域
1.道路内停车位收费
白天:首小时4元,第二小时、第三小时每小时2元,第四小时起每小时4元。
夜间:道路内停车位免费停放。
2.道路外地上公共停车位收费
白天:首小时4元,第二小时、第三小时每小时1元,第四小时起每小时3元。
夜间:10元/次。
3.道路外地下公共停车位收费
白天:首小时4元,第二小时、第三小时每小时1元,第四小时起每小时2元。
夜间:10元/次。
(二)二类区域
1.道路内停车位收费
白天:首小时4元,第二小时、第三小时每小时1元,第四小时起每小时3元。
夜间:道路内停车位免费停放。
2.道路外地上公共停车位收费
白天:首小时4元,第二小时、第三小时每小时1元,第四小时起每小时2元。
夜间:5元/次。
3.道路外地下公共停车位收费
白天:首小时4元,第二小时起每小时1元。
夜间:5元/次。
(三)三类区域
1.道路内停车位收费
白天:首小时2元,第二小时、第三小时每小时1元,第四小时起每小时2元。
夜间:道路内停车位免费停放。
2.道路外地上公共停车位收费
白天:首小时2元,第二小时起每小时1元。
夜间:3元/次。
3.道路外地下公共停车位收费
白天:4元/次。
夜间:3元/次。
第三章停车收费管理
第八条 机动车在停车场(所)停车20分钟(含20分钟)以内,免收费用。停车超过20分钟开始计费,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第九条 每天早7时00分至20时00分执行白天收费标准,晚20时00分至次日早7时00分执行夜间收费标准。
跨早7时00分、晚20时00分的,按照每个时段的收费标准累计收费。
第十条 执行公务的部队、公安、消防、救护、环卫清洁、市政、救灾抢险和殡葬服务等车辆免收费用。设置有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设施的停车场(所),在充电时间内对已收取充电服务费的新能源汽车不再收取停车费。
第十一条 公办医院按所在区域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收费。为方便群众就医,各公办医院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院机动车停车优惠措施。
第十二条 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标准在所在区域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半。
第十三条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实行政府指导价,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在所在区域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
第十四条 政府机关办事大厅配建的停车场(所),执行省、市政府关于工作时间免费停放的规定。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查封、扣押车辆产生的停车服务费用,由查封、扣押车辆的行政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
第十六条 停车场(所)管理部门负责对停车场(所)管理人员进行从业培训。停车场(所)管理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有效工作标牌,依法文明收费;应引导机动车有序出入和停放,维护停车场(所)内停车秩序和行驶秩序;应告知车辆停放者停车起止时间及收取费用。
第十七条 机动车停放者应接受停车场(所)管理人员指挥调度,按照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有序停放车辆并按照规定支付停车费。
第四章 停车收费监督
第十八条 停车场(所)经营服务者应按照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标牌,公示收费属性、收费标准、收费单位、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所)应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用。
第二十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所),应进行收费公示,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原则,严禁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二十一条 城市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公布举报电话,负责处理投诉,对违反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违反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等部门管理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罚。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八条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第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年 月 日起执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续执行市内城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存放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的通知》(郑政文〔2014〕111号)文件同时废止。以往我市市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via: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为规范我市市区机动车停车收费行为,维护停放者和停车场(所)经营服务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共停车泊位周转率,减轻城市核心区域交通压力,引导市民合理选择出行方式,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了《郑州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至3月26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wjjsgc@163.com
2.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70号6号楼502室(邮编:450007)
3.电话:0371-67189772
4.传真:0371-67971797
5.通过郑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市发改委网站,在“意见建议”栏中提出意见
郑州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停车收费行为,维护停放者和停车场(所)经营服务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共停车泊位周转率,减轻城市核心区域交通压力,引导市民合理选择出行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6〕1661号)、《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
(一)对少数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下列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1.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
2.重要交通枢纽配套停车设施:包括机场、车站、码头、城市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换乘站等。
3.经授权的部门、机构依法施划的路内停车泊位。
4.其他可纳入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所。
(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为机动车提供停放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本办法适用于市内五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航空港区范围内的机动车停放收费及监督管理工作。本办法收费标准适用于市内五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航空港区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 按照“一类区域高于二类区域、二类区域高于三类区域、道路内高于道路外、白天高于夜间、长时间高于短时间、地上高于地下”的原则,实行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
第五条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制定机动车停车收费政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机动车停车收费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区域范围和收费标准
第六条 区域范围
(一)一类区域
范围:中州大道-未来路、航海路、桐柏路、农业路围合区域以及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以内区域(均含本道路)。
(二)二类区域
范围:东三环、南三环、西三环、三全路、中州大道、北三环围合区域(均含本道路,除去一类区域)。
(三)三类区域
范围:除去一类、二类区域以外的城区其他区域。
(四)郑州机场、郑州火车站、郑州高铁站和实行政府定价的旅游景点公共停车场(所)收费标准单独审批。
第七条 收费标准
(一)一类区域
1.道路内停车位收费
白天:首小时4元,第二小时、第三小时每小时2元,第四小时起每小时4元。
夜间:道路内停车位免费停放。
2.道路外地上公共停车位收费
白天:首小时4元,第二小时、第三小时每小时1元,第四小时起每小时3元。
夜间:10元/次。
3.道路外地下公共停车位收费
白天:首小时4元,第二小时、第三小时每小时1元,第四小时起每小时2元。
夜间:10元/次。
(二)二类区域
1.道路内停车位收费
白天:首小时4元,第二小时、第三小时每小时1元,第四小时起每小时3元。
夜间:道路内停车位免费停放。
2.道路外地上公共停车位收费
白天:首小时4元,第二小时、第三小时每小时1元,第四小时起每小时2元。
夜间:5元/次。
3.道路外地下公共停车位收费
白天:首小时4元,第二小时起每小时1元。
夜间:5元/次。
(三)三类区域
1.道路内停车位收费
白天:首小时2元,第二小时、第三小时每小时1元,第四小时起每小时2元。
夜间:道路内停车位免费停放。
2.道路外地上公共停车位收费
白天:首小时2元,第二小时起每小时1元。
夜间:3元/次。
3.道路外地下公共停车位收费
白天:4元/次。
夜间:3元/次。
第三章停车收费管理
第八条 机动车在停车场(所)停车20分钟(含20分钟)以内,免收费用。停车超过20分钟开始计费,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第九条 每天早7时00分至20时00分执行白天收费标准,晚20时00分至次日早7时00分执行夜间收费标准。
跨早7时00分、晚20时00分的,按照每个时段的收费标准累计收费。
第十条 执行公务的部队、公安、消防、救护、环卫清洁、市政、救灾抢险和殡葬服务等车辆免收费用。设置有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设施的停车场(所),在充电时间内对已收取充电服务费的新能源汽车不再收取停车费。
第十一条 公办医院按所在区域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收费。为方便群众就医,各公办医院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院机动车停车优惠措施。
第十二条 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标准在所在区域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半。
第十三条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实行政府指导价,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在所在区域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
第十四条 政府机关办事大厅配建的停车场(所),执行省、市政府关于工作时间免费停放的规定。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查封、扣押车辆产生的停车服务费用,由查封、扣押车辆的行政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
第十六条 停车场(所)管理部门负责对停车场(所)管理人员进行从业培训。停车场(所)管理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有效工作标牌,依法文明收费;应引导机动车有序出入和停放,维护停车场(所)内停车秩序和行驶秩序;应告知车辆停放者停车起止时间及收取费用。
第十七条 机动车停放者应接受停车场(所)管理人员指挥调度,按照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有序停放车辆并按照规定支付停车费。
第四章 停车收费监督
第十八条 停车场(所)经营服务者应按照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标牌,公示收费属性、收费标准、收费单位、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所)应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用。
第二十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所),应进行收费公示,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原则,严禁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二十一条 城市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公布举报电话,负责处理投诉,对违反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违反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等部门管理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罚。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八条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第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年 月 日起执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续执行市内城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存放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的通知》(郑政文〔2014〕111号)文件同时废止。以往我市市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via: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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