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聚德烤鸭遇上“李鬼”,检察官查筛600余万条聊天记录发现……
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15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等8人假冒全聚德烤鸭案入选。
“在北京某地的一个库房,满地码放着成摞的纸箱,箱子里面存放着标有全聚德字样的手提袋、礼盒、专用酱袋、荷叶饼袋,经查,这些仿冒的外包装销往北京市丰台区、大兴区等地的多个黑作坊,数量高达20余万件。”丰台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刘亮回忆起办理这起假冒全聚德烤鸭案的经过,向记者坦言,该案中假烤鸭的产销已经形成了“上游提供假冒包材——中游小作坊加工制作——下游向导游销售——末端经由导游向游客出售”的全链条犯罪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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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包装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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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全聚德烤鸭
“食品类商品仿制成本低,消费群体又主要面向普通游客,如果不出手整治,外地来京旅游的游客,哪里分得清自己买的特产是‘李逵’还是‘李鬼’。”刘亮说着叹了口气。
发现“李鬼”:老字号的求助
近年来,不少老字号屡屡成为不良商人的目标,大量假冒产品出现在旅游市场,不仅给老字号企业的经济收益、品牌声誉造成损失,也因产品质量无法保障,严重损害游客的合法权益。
2019年3月,全聚德公司发现市场上有大量假冒该品牌的烤鸭销售,遂向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报案。报案后,公安机关商请检察机关介入侦查。丰台区检察院依托与市场监管部门、侦查机关建立的知识产权大要案提前会商机制,提前就案件基本情况、证据搜集固定、法律适用、打击层级等与侦查机关展开会商。
“全聚德作为中华老字号,在1999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是我国第一例服务类中国驰名商标,也是多数来京游客较为青睐的首都特产品牌之一。”刘亮介绍,基于前期调查,发现开展假烤鸭制售活动的黑作坊以出租屋为据点,以家庭作坊式形成多个较为独立的犯罪团伙,并通过导游作为销售出口端,向来京游客兜售,形成了流水线型的制产销链条。“考虑到该案系全链条犯罪,且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类犯罪具有典型性、影响性,我们立即成立以第二检察部为骨干力量的专案组。”
5万多只假烤鸭被卖给游客
2018年起,谭某某等6人在丰台区、大兴区等地,成立多个造假黑作坊,以贴标方式将无牌散装烤鸭改头换面冒充全聚德品牌烤鸭。
其间,黑作坊主事先订购封口机、打码器、卷饼、酱,从烤鸭制造厂以20元左右价格购进真空包装烤鸭(俗称“白皮鸭),作坊成员利用封口机、打码器将“白皮鸭”全聚德包装袋、卷饼简单组装成假冒全聚德注册商标的烤鸭。因为工序非常简单,所以黑作坊往往呈现家庭式作案。比如谭某某就带着自己刚满十八岁的儿子一起制作假烤鸭。操持同样“营生”的,还有闵某某夫妇、高某某、王某某等人。
那么,假烤鸭又是如何避开市场监管,最终销售到消费者手中的呢?
像高某某等小黑作坊主一般为了实现成本最小化,会全程负责生产、加工、销售和配送。而像谭某某这种生产大户,为打开销路,除了小部分由自己销售外,大部分都卖给了“中间商”刘某某,刘某某再通过微信等方式向北京持证导游低价推销假冒全聚德烤鸭。
“我这有便宜的全聚德烤鸭,你要不要?”刘某某并不是有特别的路子,而是采取最简单直接的方式——在网上加入一些导游群,添加好友后再兜售。部分导游禁不住高额利润的诱惑,答应帮忙推销。久而久之,刘某某的名气也大了起来,导游们给他起了个绰号“鸭王”。
黑作坊按预订数目生产后,这些假全聚德烤鸭将被送往鸟巢、八达岭、颐和园等旅游景点或旅游大客车集散地,以40元至45元不等的价格卖给部分导游,导游再以一百多元的价格冒充全聚德烤鸭向来京游客进行推销。普通游客很难分辨出这些披着假外衣的冒牌全聚德烤鸭,且游客离京后即使发觉产品不对,一般也不会向导游追责。
在这个制售假的链条中,还有两个关键人物——林某某和张某某。
林某某(另案处理)是一个专门生产假冒包装材料的供应商。几个造假大户和林某某都有生意往来,黑作坊主通过微信与林某某约定假冒包装材料的数量、样式、规格,甚至防伪标识的样式,然后林某某按照要求进行生产。
林某某雇用运货的司机张某某,则是本案中负责运输、对接的,促成交易实际完成的重要角色。在包装材料生产完毕后,张某某会将成箱的包装材料运送到不同的黑作坊处。民警抓获他时,在库房里起获20余万件假冒全聚德的包装材料。
截至案发,这种制假售假产销链条持续时间两年有余,实际销售的假冒全聚德烤鸭数量高达5万多只,涉案金额达上百万元。
查筛600余万条微信聊天记录
丰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毅荣告诉记者,该案为北京市首例全链条打击制产销老字号品牌的犯罪案件,在提前介入阶段,专案组组长刘亮提出确定打击层级及重点打击对象,并就不同层级的涉案罪名及取证方向提出建议。
“在审查逮捕阶段,侦查机关向我们移送了15份手机取证报告,这些电子数据是认定本案犯罪事实的关键。”刘亮回忆,专案组全员放弃周末时间,加班加点从海量电子数据中筛选有价值的聊天记录,经过不懈努力,终于从600余万条微信聊天记录中筛选出几千条销售假冒全聚德烤鸭的记录,这些记录对认定非法经营数额以及未销售的假全聚德烤鸭的价值等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未销售的假全聚德烤鸭的价值如何确定?这成为摆在专案组面前的一个问题。在审查侦查卷宗时,检察官发现价格鉴定报告书认定的烤鸭单价是118元,鉴定机构作价依据是市场调查及全聚德公司的产品价格证明,但在梳理被告人微信聊天记录时发现,部分被告人线上销售假烤鸭的单价大约为45元。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1款之规定,专案组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未销售的产品价值以实际销售数额计算。
除了制售假烤鸭的金额确定外,还有罪名定性。据了解,审查起诉阶段,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罪名是假冒注册商标罪,但在前期充分沟通、夯实证据的基础上,检察机关专案组认为这一项罪名不能准确评价行为人的行为性质,为精准、全面指控犯罪,“最终我们决定改变移送罪名,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当时林某某尚未到案),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谭某某等6人提起公诉,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刘亮说。
2019年12月20日,丰台区检察院以上述罪名对张某某等8人向法院提起公诉。
8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
“我错了,我认罪认罚,我现在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希望检察机关对我提出较轻的量刑建议,不知道是否还来得及,请法庭给我一次机会、请检察院给我一次机会。”2020年8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北京市检察院相关领导来到丰台区检察院通过视频形式,观摩该案法庭审理,在最后陈述阶段,唯一一名不认罪的被告人闵某某在法庭上表示认罪认罚。
刘亮告诉记者,在坚持认罪认罚“三个适用”原则和“三无一有”工作要求的基础上,专案组做足了功课:借助“北京政法案例库”智库平台对全市类案裁判文书进行研判,根据在案证据情况和全案犯罪事实、法律情节,针对每名被告人计算出相对确定的量刑建议区间,以保证被告人有较为稳定的心理预期。
同时,针对部分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在犯罪事实等方面的疑义,探索部分证据开示的方法,向其展示审查梳理犯罪数额的计算方法及部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充分运用证据进行说服,促成审查起诉阶段7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开庭审理阶段,作为公诉人出庭的刘亮和丰台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邓莉莉,通过对同案犯认罪认罚与否在量刑建议幅度上的区分及法庭教育,成功说服闵某某当庭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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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聚德公司向检察机关赠送锦旗
最终,丰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部采纳丰台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张某某等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万元至22万元不等。
护航老字号品牌发展
2019年9月24日,丰台区检察院邀请全聚德公司开展座谈,并向全聚德公司提出一系列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建议,为企业产权保护、抵御风险和规范经营提供指引。
办案过程中,全聚德公司多次向丰台区检察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诉求,但知识产权犯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为了强化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全面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丰台区检察院专门就“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问题深入开展调研,一方面积极就相关法律问题向最高检、北京市院报送法律适用请示,同时对相关问题的理论成果及实践探索进行研判,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文章,获得相关专家和实务部门的关注。
“这种情况未来肯定会再面临,只有将理论研究融入检察工作之中,积极利用基础理论研究深入思考,促进实务中重大疑难问题解决,才是谋长久解决之道的钥匙。”刘亮说。
本案中,部分导游的参与,无疑是这个制假售假链条上的重要环节。专案组发现,肖某某、李某某等数十名导游,在明知谭某某等人销售的烤鸭系非正规渠道的假冒产品,仍以40元至45元的价格大量从谭某某等人处订购,并以110元至128元的价格向游客兜售,部分旅行社甚至默许导游对游客兜售不合格产品,并与导游约定按照比例抽成,“这暴露出,假烤鸭案并不是孤例,旅游业部分领域执业规范及行业监管失范。”刘亮说。
为整饬旅游市场秩序、保护老字号品牌,2020年5月,丰台区检察院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发了检察建议,提出追究涉案导游及旅行社行政责任、严格旅游从业人员行业准入标准、加强对旅行社宣传指导和执法监督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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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同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交流座谈
目前,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涉案旅行社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对涉案导游给予处以行政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并将涉案旅行社和导游员信息纳入旅游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同时,该局建立《旅游行业自律公约》,倡导全市旅行社、景区等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文明规范经营。此外,该局还将探索监管职能延伸拓展,尤其是将“老字号”品牌纳入“北京礼物”的一体化宣传与推广,切实推动“老字号”企业的持续繁荣发展。
“丰台区检察院将继续为保护老字号知识产权、服务首都经济发展贡献检察智慧,提供有力的检察服务保障。”丰台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继征表示,要让游客们买到货真价实的“老字号”。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15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等8人假冒全聚德烤鸭案入选。
“在北京某地的一个库房,满地码放着成摞的纸箱,箱子里面存放着标有全聚德字样的手提袋、礼盒、专用酱袋、荷叶饼袋,经查,这些仿冒的外包装销往北京市丰台区、大兴区等地的多个黑作坊,数量高达20余万件。”丰台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刘亮回忆起办理这起假冒全聚德烤鸭案的经过,向记者坦言,该案中假烤鸭的产销已经形成了“上游提供假冒包材——中游小作坊加工制作——下游向导游销售——末端经由导游向游客出售”的全链条犯罪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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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包装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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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全聚德烤鸭
“食品类商品仿制成本低,消费群体又主要面向普通游客,如果不出手整治,外地来京旅游的游客,哪里分得清自己买的特产是‘李逵’还是‘李鬼’。”刘亮说着叹了口气。
发现“李鬼”:老字号的求助
近年来,不少老字号屡屡成为不良商人的目标,大量假冒产品出现在旅游市场,不仅给老字号企业的经济收益、品牌声誉造成损失,也因产品质量无法保障,严重损害游客的合法权益。
2019年3月,全聚德公司发现市场上有大量假冒该品牌的烤鸭销售,遂向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报案。报案后,公安机关商请检察机关介入侦查。丰台区检察院依托与市场监管部门、侦查机关建立的知识产权大要案提前会商机制,提前就案件基本情况、证据搜集固定、法律适用、打击层级等与侦查机关展开会商。
“全聚德作为中华老字号,在1999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是我国第一例服务类中国驰名商标,也是多数来京游客较为青睐的首都特产品牌之一。”刘亮介绍,基于前期调查,发现开展假烤鸭制售活动的黑作坊以出租屋为据点,以家庭作坊式形成多个较为独立的犯罪团伙,并通过导游作为销售出口端,向来京游客兜售,形成了流水线型的制产销链条。“考虑到该案系全链条犯罪,且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类犯罪具有典型性、影响性,我们立即成立以第二检察部为骨干力量的专案组。”
5万多只假烤鸭被卖给游客
2018年起,谭某某等6人在丰台区、大兴区等地,成立多个造假黑作坊,以贴标方式将无牌散装烤鸭改头换面冒充全聚德品牌烤鸭。
其间,黑作坊主事先订购封口机、打码器、卷饼、酱,从烤鸭制造厂以20元左右价格购进真空包装烤鸭(俗称“白皮鸭),作坊成员利用封口机、打码器将“白皮鸭”全聚德包装袋、卷饼简单组装成假冒全聚德注册商标的烤鸭。因为工序非常简单,所以黑作坊往往呈现家庭式作案。比如谭某某就带着自己刚满十八岁的儿子一起制作假烤鸭。操持同样“营生”的,还有闵某某夫妇、高某某、王某某等人。
那么,假烤鸭又是如何避开市场监管,最终销售到消费者手中的呢?
像高某某等小黑作坊主一般为了实现成本最小化,会全程负责生产、加工、销售和配送。而像谭某某这种生产大户,为打开销路,除了小部分由自己销售外,大部分都卖给了“中间商”刘某某,刘某某再通过微信等方式向北京持证导游低价推销假冒全聚德烤鸭。
“我这有便宜的全聚德烤鸭,你要不要?”刘某某并不是有特别的路子,而是采取最简单直接的方式——在网上加入一些导游群,添加好友后再兜售。部分导游禁不住高额利润的诱惑,答应帮忙推销。久而久之,刘某某的名气也大了起来,导游们给他起了个绰号“鸭王”。
黑作坊按预订数目生产后,这些假全聚德烤鸭将被送往鸟巢、八达岭、颐和园等旅游景点或旅游大客车集散地,以40元至45元不等的价格卖给部分导游,导游再以一百多元的价格冒充全聚德烤鸭向来京游客进行推销。普通游客很难分辨出这些披着假外衣的冒牌全聚德烤鸭,且游客离京后即使发觉产品不对,一般也不会向导游追责。
在这个制售假的链条中,还有两个关键人物——林某某和张某某。
林某某(另案处理)是一个专门生产假冒包装材料的供应商。几个造假大户和林某某都有生意往来,黑作坊主通过微信与林某某约定假冒包装材料的数量、样式、规格,甚至防伪标识的样式,然后林某某按照要求进行生产。
林某某雇用运货的司机张某某,则是本案中负责运输、对接的,促成交易实际完成的重要角色。在包装材料生产完毕后,张某某会将成箱的包装材料运送到不同的黑作坊处。民警抓获他时,在库房里起获20余万件假冒全聚德的包装材料。
截至案发,这种制假售假产销链条持续时间两年有余,实际销售的假冒全聚德烤鸭数量高达5万多只,涉案金额达上百万元。
查筛600余万条微信聊天记录
丰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毅荣告诉记者,该案为北京市首例全链条打击制产销老字号品牌的犯罪案件,在提前介入阶段,专案组组长刘亮提出确定打击层级及重点打击对象,并就不同层级的涉案罪名及取证方向提出建议。
“在审查逮捕阶段,侦查机关向我们移送了15份手机取证报告,这些电子数据是认定本案犯罪事实的关键。”刘亮回忆,专案组全员放弃周末时间,加班加点从海量电子数据中筛选有价值的聊天记录,经过不懈努力,终于从600余万条微信聊天记录中筛选出几千条销售假冒全聚德烤鸭的记录,这些记录对认定非法经营数额以及未销售的假全聚德烤鸭的价值等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未销售的假全聚德烤鸭的价值如何确定?这成为摆在专案组面前的一个问题。在审查侦查卷宗时,检察官发现价格鉴定报告书认定的烤鸭单价是118元,鉴定机构作价依据是市场调查及全聚德公司的产品价格证明,但在梳理被告人微信聊天记录时发现,部分被告人线上销售假烤鸭的单价大约为45元。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1款之规定,专案组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未销售的产品价值以实际销售数额计算。
除了制售假烤鸭的金额确定外,还有罪名定性。据了解,审查起诉阶段,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罪名是假冒注册商标罪,但在前期充分沟通、夯实证据的基础上,检察机关专案组认为这一项罪名不能准确评价行为人的行为性质,为精准、全面指控犯罪,“最终我们决定改变移送罪名,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当时林某某尚未到案),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谭某某等6人提起公诉,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刘亮说。
2019年12月20日,丰台区检察院以上述罪名对张某某等8人向法院提起公诉。
8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
“我错了,我认罪认罚,我现在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希望检察机关对我提出较轻的量刑建议,不知道是否还来得及,请法庭给我一次机会、请检察院给我一次机会。”2020年8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北京市检察院相关领导来到丰台区检察院通过视频形式,观摩该案法庭审理,在最后陈述阶段,唯一一名不认罪的被告人闵某某在法庭上表示认罪认罚。
刘亮告诉记者,在坚持认罪认罚“三个适用”原则和“三无一有”工作要求的基础上,专案组做足了功课:借助“北京政法案例库”智库平台对全市类案裁判文书进行研判,根据在案证据情况和全案犯罪事实、法律情节,针对每名被告人计算出相对确定的量刑建议区间,以保证被告人有较为稳定的心理预期。
同时,针对部分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在犯罪事实等方面的疑义,探索部分证据开示的方法,向其展示审查梳理犯罪数额的计算方法及部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充分运用证据进行说服,促成审查起诉阶段7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开庭审理阶段,作为公诉人出庭的刘亮和丰台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邓莉莉,通过对同案犯认罪认罚与否在量刑建议幅度上的区分及法庭教育,成功说服闵某某当庭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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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聚德公司向检察机关赠送锦旗
最终,丰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部采纳丰台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张某某等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万元至22万元不等。
护航老字号品牌发展
2019年9月24日,丰台区检察院邀请全聚德公司开展座谈,并向全聚德公司提出一系列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建议,为企业产权保护、抵御风险和规范经营提供指引。
办案过程中,全聚德公司多次向丰台区检察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诉求,但知识产权犯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为了强化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全面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丰台区检察院专门就“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问题深入开展调研,一方面积极就相关法律问题向最高检、北京市院报送法律适用请示,同时对相关问题的理论成果及实践探索进行研判,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文章,获得相关专家和实务部门的关注。
“这种情况未来肯定会再面临,只有将理论研究融入检察工作之中,积极利用基础理论研究深入思考,促进实务中重大疑难问题解决,才是谋长久解决之道的钥匙。”刘亮说。
本案中,部分导游的参与,无疑是这个制假售假链条上的重要环节。专案组发现,肖某某、李某某等数十名导游,在明知谭某某等人销售的烤鸭系非正规渠道的假冒产品,仍以40元至45元的价格大量从谭某某等人处订购,并以110元至128元的价格向游客兜售,部分旅行社甚至默许导游对游客兜售不合格产品,并与导游约定按照比例抽成,“这暴露出,假烤鸭案并不是孤例,旅游业部分领域执业规范及行业监管失范。”刘亮说。
为整饬旅游市场秩序、保护老字号品牌,2020年5月,丰台区检察院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发了检察建议,提出追究涉案导游及旅行社行政责任、严格旅游从业人员行业准入标准、加强对旅行社宣传指导和执法监督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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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同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交流座谈
目前,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涉案旅行社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对涉案导游给予处以行政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并将涉案旅行社和导游员信息纳入旅游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同时,该局建立《旅游行业自律公约》,倡导全市旅行社、景区等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文明规范经营。此外,该局还将探索监管职能延伸拓展,尤其是将“老字号”品牌纳入“北京礼物”的一体化宣传与推广,切实推动“老字号”企业的持续繁荣发展。
“丰台区检察院将继续为保护老字号知识产权、服务首都经济发展贡献检察智慧,提供有力的检察服务保障。”丰台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继征表示,要让游客们买到货真价实的“老字号”。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看到老奶奶一个人在那一个人跳广场舞,心开始变得酸酸的,眼泪瞬间掉下来!想到了自己,即使孤军一人,也努力开心、快活!在朋友、同事面前总努力自己过得风生水起,真是累疯了!生活总是过下去,还是要开心,可是我真的感觉不到快乐!却时时刻刻表演自己是一个快乐的疯子,这种人间,不值得留念吧!多想问一问老奶奶,她过得快乐吗?
几种愁嫁的八字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自古以来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不过,也有男女,不论其事业如何的优秀,如何的成功,就是愁嫁,或者难娶;婚姻是个老大难的问题。原因何在?
所谓:姻缘姻缘。婚姻大多是缘分所致,是你前世的修就。佛经上说,今世的配偶,大多是前世埋葬你的人。所以,今世能够无怨无悔,成了你的爱人。这个问题,无论用什么科学手段,也是说不清,道不明的一件事,属于天地造化玄机。
即使如此,我们的老祖宗,还是通过对命理观察,发现了一些玄机,揭示了部分真相。不说放之四海而皆准,但大部分人逃不出命理的掌控。
下面是女性中比较愁嫁的几类典型命理,假如你不幸遇上,可要好好把握住婚姻,不然则真的愁嫁了:
1、官杀为忌,旺而逢生的人;
八字中官杀,主异性情缘,主婚姻中的配偶;本来官杀旺的女命,一般都多异性情缘;但是官杀旺而为忌,则说明虽然会遇到不少的追求者,但是,大多质量不高,情缘不善,自己不上心,不喜欢,对方会给自己带来不少的麻烦,甚至困惑;如果,这个旺而为忌的官杀,没有制克与化解,则说明丈夫行为放肆,没有约束,自以为是,对自己情意不足;同样,对于女命来说,身弱而不能胜官胜杀,把握婚姻能力就差,虽然婚姻中遇到不少的人,但是这个情缘很容易留失。
另外,就是这个官星在婚姻宫,相对好些,说明遇到的人,毕竟是结婚的对象;不在婚姻宫,或者不能流通到婚姻宫,引通到婚姻宫,则说明这类女人,自己遇到的人,即使不好,也难以成为结婚的对象,或者恋爱挫折较多。故此,这类女命,比较难嫁。
2、官杀为用,弱而受制的人;
女命官杀为用,说明会遇到良夫。关键是这个用,要足以为用。不能虚无缥缈,比如:官星落于空亡,或者天干虚透,地支无根;或者弱而受到刑冲克害;这就说明,虽然这类女性,虽感情专一,但却比较呆板固执,缺少女性魅力;或者异性缘很差,恋爱比较困难,婚嫁也是一大愁事。
3、女命伤官旺而为用的人;
女命伤官属于官杀的敌星;伤官旺的人,官星必然斗不过伤官;一般说来,这样的女人,爱情婚姻遇到挫折与困难的几率较高,所以婚嫁也比较发愁。尤其以伤官为用的女人更甚。为啥?
原因就是,这类女性,如果出现代表配偶的官杀出现,都会给女命带来是非,口角,令自己不爽;同时,这类女命性格中比较自我,总是喜欢高高在上,心中没有多少丈夫的概念;自己也比较有才华,清高傲气,如果没有财星解救,恋爱中分分离离的事情很多;恋爱中对方也会认为自己高不可攀,自好敬而远之。所以,她们的婚恋,常常处于波折、挫折阶段,以致晚婚,或者终生难嫁。
4、夫星入墓在日时地支的人;
八字中日时代表八字的主体,属于自己命中所有的东西;夫星在日时入墓,意味着姻缘不旺,或者丈夫身体不好,或者能力不强。所以,属于比较愁嫁的一类。嫁娶的时间,大概在大运夫星临生旺之地才行。
5、夫宫伏吟的人;
八字中有伏吟,也就是八字中夫宫所坐的字,在地支它柱有相同的字。八字中有:“伏吟反吟,痛苦淋淋”的说法。就是指这类人,婚姻的羁绊较重,会给自己带来悲观,伤心之类的事情。不过,这个问题,有喜忌的分别;也有夫宫是不是夫星的分别,体现的事情会不一样。
如果这个夫宫伏吟的字,是夫星,即使为忌,则说明是因为结婚之类的事情,不是愁嫁,而是嫁了以后,或者嫁娶的过程之中,多有是非、口角、压力;如果不是夫星,且为忌神,不能引动夫星进入夫宫,这就是愁嫁的表现了。
为喜用,相对说来说明是好事重重,双喜临门。当然,也有烦恼。因为岁运中引动夫宫的同时,也要引动其他宫位,尤其是忌神来引动,则会出现好事不真的迹象。
6、夫宫为墓库且为寡宿
古云:“坤命生于夫绝之中,而遇寡宿,屡嫁不能偕老”。前面说过,夫宫坐夫墓,丈夫大多身体不好,或者能力不强,或者夫缘不旺;本来就有愁嫁的迹象,再加上一个寡宿,则说明女命,有离群索居的迹象,有喜欢独处的迹象,对于恋爱不是很上心,甚至有排斥、拒绝的迹象,当然愁嫁了。
7、夫宫被暗冲的人;
比如:夫宫坐丑,局中有亥、卯暗邀未,来冲击夫宫之丑的人;夫宫坐午,局中有亥丑暗拱子来冲午,夫宫坐卯,局中有巳丑暗邀酉来冲卯的人。这样的八字结构,主要是怕适婚年龄遭遇这样的大运和流年,就比较麻烦,婚姻和恋爱多有波折;故此,也算比较丑嫁的女性;另外,也怕结婚后遭遇这样的大运,同样会遭遇婚姻的波折。
8、印旺、身旺、伤旺之人;
女命身强,尤其是过强的人,大多抗夫,不听管教;也容易看不起丈夫,对于婚姻也比较挑剔, 不是很优秀的人,很难进入其法眼;再说,如果很优秀的男人,追求的人肯定更多,婚恋中往往遭遇其他人争斗,所以这类女命往往比较容易愁嫁。
女命印旺大多妨碍丈夫,令丈夫无话说,无脾气,拿她没办法。原因是这类人,往往比较固执、保守、呆板;对于婚姻态度不是很积极,缺乏激情;比较淡泊名利;好的是,这类人大多比较本分、善良,所以婚姻方面,表现的比较迟钝,晚婚、愁嫁也是极为可能的。
伤官旺的女命,最不利婚姻了,原因就是官星必然衰弱;如果伤官没有制化,对于婚姻往往比较浪漫,沉溺于幻想,多情而不太专一。关键是比较清高、傲气,让男人敬而远之,所以也是愁嫁的对象。
9、夫星全无的人;
不管女命夫星是愁,还是忌;是喜还是用;八字中夫星全无,则说明命主婚姻缘分相对较差,除非八字中财星为真神;命主本身,可能有独身思想;或者平时,心目中缺乏丈夫这个概念,很少想这个事情。若无大运流年引动,则不可能抛弃独身思想;或者想到结婚这件事情。
相对说来夫星为忌,八字中没有夫星相对好些;因为只要不是夫星旺地,遇到桃花,或者感应到夫宫、子女星的行运,就可能结婚;如果夫星为喜,为用,八字中没有夫星,岁运也没有夫星,则属于愁嫁对象。
10、全阴全阳的人;
八字中阴阳失衡比较严重,比如:八字全阴,全阳;或者年月日时胎五柱,具有四柱皆阳或者皆阴都是这个情况。因为,孤阳、孤阴难生、难存,相对说来混婚姻比较困难。古有:“青灯自守的”说法,这个倒不一定,主要还是愁嫁,一定结不了婚。因为岁运可能带来平衡,尤其是假全阴、假全阳的人。
11、女命正官与伤官力量均等相持者,大多终生不嫁;
前面说过,正官与伤官是一对矛盾,相互之间存在征战的情况。如果,女命中的伤官与正官力量相互持衡,不分彼此,这种征战的结果,就是相互抵消,相互消耗,结果是两败俱伤,自然难以成婚,属于愁婚的对象。大多需要岁运引发。
如果官星胜,官星属于喜用的阶段,或者至少能够发挥出喜用作用,自然属于结婚的迹象;如果伤官胜,伤官制官,亦为可以得到,同样为婚姻;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官杀为忌的情况之下。
12、命格为变格中的成格,尤忌官杀的女命;
比如,女命为从儿格,炎上格,从革格,魁罡格等变格,忌官杀来破格的的人,似乎都晚婚;甚至有拒婚、排斥相亲、即使结婚后,皆容易妣离,感情皆不美满。所以,这类女命也属于愁嫁之人。
13、招嫁不定的人;
这种女命大多属于官杀混杂,官杀彼此势力差不多,且都能引动婚姻宫的女命。这种女命,大多会为婚恋而纠结,主要原因就是不好选择结婚对象,命理上称为招嫁不定,故此,他们大多会为为婚嫁而发愁。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自古以来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不过,也有男女,不论其事业如何的优秀,如何的成功,就是愁嫁,或者难娶;婚姻是个老大难的问题。原因何在?
所谓:姻缘姻缘。婚姻大多是缘分所致,是你前世的修就。佛经上说,今世的配偶,大多是前世埋葬你的人。所以,今世能够无怨无悔,成了你的爱人。这个问题,无论用什么科学手段,也是说不清,道不明的一件事,属于天地造化玄机。
即使如此,我们的老祖宗,还是通过对命理观察,发现了一些玄机,揭示了部分真相。不说放之四海而皆准,但大部分人逃不出命理的掌控。
下面是女性中比较愁嫁的几类典型命理,假如你不幸遇上,可要好好把握住婚姻,不然则真的愁嫁了:
1、官杀为忌,旺而逢生的人;
八字中官杀,主异性情缘,主婚姻中的配偶;本来官杀旺的女命,一般都多异性情缘;但是官杀旺而为忌,则说明虽然会遇到不少的追求者,但是,大多质量不高,情缘不善,自己不上心,不喜欢,对方会给自己带来不少的麻烦,甚至困惑;如果,这个旺而为忌的官杀,没有制克与化解,则说明丈夫行为放肆,没有约束,自以为是,对自己情意不足;同样,对于女命来说,身弱而不能胜官胜杀,把握婚姻能力就差,虽然婚姻中遇到不少的人,但是这个情缘很容易留失。
另外,就是这个官星在婚姻宫,相对好些,说明遇到的人,毕竟是结婚的对象;不在婚姻宫,或者不能流通到婚姻宫,引通到婚姻宫,则说明这类女人,自己遇到的人,即使不好,也难以成为结婚的对象,或者恋爱挫折较多。故此,这类女命,比较难嫁。
2、官杀为用,弱而受制的人;
女命官杀为用,说明会遇到良夫。关键是这个用,要足以为用。不能虚无缥缈,比如:官星落于空亡,或者天干虚透,地支无根;或者弱而受到刑冲克害;这就说明,虽然这类女性,虽感情专一,但却比较呆板固执,缺少女性魅力;或者异性缘很差,恋爱比较困难,婚嫁也是一大愁事。
3、女命伤官旺而为用的人;
女命伤官属于官杀的敌星;伤官旺的人,官星必然斗不过伤官;一般说来,这样的女人,爱情婚姻遇到挫折与困难的几率较高,所以婚嫁也比较发愁。尤其以伤官为用的女人更甚。为啥?
原因就是,这类女性,如果出现代表配偶的官杀出现,都会给女命带来是非,口角,令自己不爽;同时,这类女命性格中比较自我,总是喜欢高高在上,心中没有多少丈夫的概念;自己也比较有才华,清高傲气,如果没有财星解救,恋爱中分分离离的事情很多;恋爱中对方也会认为自己高不可攀,自好敬而远之。所以,她们的婚恋,常常处于波折、挫折阶段,以致晚婚,或者终生难嫁。
4、夫星入墓在日时地支的人;
八字中日时代表八字的主体,属于自己命中所有的东西;夫星在日时入墓,意味着姻缘不旺,或者丈夫身体不好,或者能力不强。所以,属于比较愁嫁的一类。嫁娶的时间,大概在大运夫星临生旺之地才行。
5、夫宫伏吟的人;
八字中有伏吟,也就是八字中夫宫所坐的字,在地支它柱有相同的字。八字中有:“伏吟反吟,痛苦淋淋”的说法。就是指这类人,婚姻的羁绊较重,会给自己带来悲观,伤心之类的事情。不过,这个问题,有喜忌的分别;也有夫宫是不是夫星的分别,体现的事情会不一样。
如果这个夫宫伏吟的字,是夫星,即使为忌,则说明是因为结婚之类的事情,不是愁嫁,而是嫁了以后,或者嫁娶的过程之中,多有是非、口角、压力;如果不是夫星,且为忌神,不能引动夫星进入夫宫,这就是愁嫁的表现了。
为喜用,相对说来说明是好事重重,双喜临门。当然,也有烦恼。因为岁运中引动夫宫的同时,也要引动其他宫位,尤其是忌神来引动,则会出现好事不真的迹象。
6、夫宫为墓库且为寡宿
古云:“坤命生于夫绝之中,而遇寡宿,屡嫁不能偕老”。前面说过,夫宫坐夫墓,丈夫大多身体不好,或者能力不强,或者夫缘不旺;本来就有愁嫁的迹象,再加上一个寡宿,则说明女命,有离群索居的迹象,有喜欢独处的迹象,对于恋爱不是很上心,甚至有排斥、拒绝的迹象,当然愁嫁了。
7、夫宫被暗冲的人;
比如:夫宫坐丑,局中有亥、卯暗邀未,来冲击夫宫之丑的人;夫宫坐午,局中有亥丑暗拱子来冲午,夫宫坐卯,局中有巳丑暗邀酉来冲卯的人。这样的八字结构,主要是怕适婚年龄遭遇这样的大运和流年,就比较麻烦,婚姻和恋爱多有波折;故此,也算比较丑嫁的女性;另外,也怕结婚后遭遇这样的大运,同样会遭遇婚姻的波折。
8、印旺、身旺、伤旺之人;
女命身强,尤其是过强的人,大多抗夫,不听管教;也容易看不起丈夫,对于婚姻也比较挑剔, 不是很优秀的人,很难进入其法眼;再说,如果很优秀的男人,追求的人肯定更多,婚恋中往往遭遇其他人争斗,所以这类女命往往比较容易愁嫁。
女命印旺大多妨碍丈夫,令丈夫无话说,无脾气,拿她没办法。原因是这类人,往往比较固执、保守、呆板;对于婚姻态度不是很积极,缺乏激情;比较淡泊名利;好的是,这类人大多比较本分、善良,所以婚姻方面,表现的比较迟钝,晚婚、愁嫁也是极为可能的。
伤官旺的女命,最不利婚姻了,原因就是官星必然衰弱;如果伤官没有制化,对于婚姻往往比较浪漫,沉溺于幻想,多情而不太专一。关键是比较清高、傲气,让男人敬而远之,所以也是愁嫁的对象。
9、夫星全无的人;
不管女命夫星是愁,还是忌;是喜还是用;八字中夫星全无,则说明命主婚姻缘分相对较差,除非八字中财星为真神;命主本身,可能有独身思想;或者平时,心目中缺乏丈夫这个概念,很少想这个事情。若无大运流年引动,则不可能抛弃独身思想;或者想到结婚这件事情。
相对说来夫星为忌,八字中没有夫星相对好些;因为只要不是夫星旺地,遇到桃花,或者感应到夫宫、子女星的行运,就可能结婚;如果夫星为喜,为用,八字中没有夫星,岁运也没有夫星,则属于愁嫁对象。
10、全阴全阳的人;
八字中阴阳失衡比较严重,比如:八字全阴,全阳;或者年月日时胎五柱,具有四柱皆阳或者皆阴都是这个情况。因为,孤阳、孤阴难生、难存,相对说来混婚姻比较困难。古有:“青灯自守的”说法,这个倒不一定,主要还是愁嫁,一定结不了婚。因为岁运可能带来平衡,尤其是假全阴、假全阳的人。
11、女命正官与伤官力量均等相持者,大多终生不嫁;
前面说过,正官与伤官是一对矛盾,相互之间存在征战的情况。如果,女命中的伤官与正官力量相互持衡,不分彼此,这种征战的结果,就是相互抵消,相互消耗,结果是两败俱伤,自然难以成婚,属于愁婚的对象。大多需要岁运引发。
如果官星胜,官星属于喜用的阶段,或者至少能够发挥出喜用作用,自然属于结婚的迹象;如果伤官胜,伤官制官,亦为可以得到,同样为婚姻;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官杀为忌的情况之下。
12、命格为变格中的成格,尤忌官杀的女命;
比如,女命为从儿格,炎上格,从革格,魁罡格等变格,忌官杀来破格的的人,似乎都晚婚;甚至有拒婚、排斥相亲、即使结婚后,皆容易妣离,感情皆不美满。所以,这类女命也属于愁嫁之人。
13、招嫁不定的人;
这种女命大多属于官杀混杂,官杀彼此势力差不多,且都能引动婚姻宫的女命。这种女命,大多会为婚恋而纠结,主要原因就是不好选择结婚对象,命理上称为招嫁不定,故此,他们大多会为为婚嫁而发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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