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高考# 【高考前一天,民警将紧急办好的身份证送到了考生家中】
6月2日下午,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中泰派出所接到即将高考的小朱(化名)求助:高考前夕,身份证却不慎遗失了,小朱又是省外户口,正常受理则需要15个工作日。焦急的小朱跑到派出所窗口,想请派出所帮忙能否加急补办身份证。
经了解,小朱过几天就要参加高考,但身份证却不小心遗失了,焦急如焚的小朱便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跑到了中泰派出所的户籍窗口,来咨询身份证补办业务。
小朱是省外户口,如果按照正常受理流程要需要花费15个工作日以上的时间,高考前根本无法顺利拿到补办的身份证。
工作人员了解该情况后,根据分局《应急服务》要求,立即为其开通身份证办理“绿色通道”,仅用几分钟时间,便完成省外异地身份证补证业务受理。
随后,马不停蹄地联系到小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加急审批。通过工作人员前前后后十多个电话不停地沟通,最终审批通过受理签发。
因临近端午假期,工作人员又立即联系分局和制证中心,申请加急制证。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分局出入境(户政)大队、市局居民身份证管理中心多方协调努力下,6月6日上午8点,中泰派出所户籍窗口一大早便收到了小朱的新身份证。
好事多磨,工作人员多次拨打小朱预留的联系电话却始终联系不上。考虑到小朱第二天就要参加高考,社区民警葛奇随即决定上门送证。
上午10点,民警葛奇在金岸提香一出租房内见到小朱和她的母亲王女士,亲手将新身份证交到小朱手上,并预祝其高考取得好成绩。
“太感谢了,这次能赶在高考前领到新身份证真是全靠你们!还麻烦你们亲自送上门来。”王女士向民警连声道谢。
王女士表示,原本她打算带女儿赶回原籍地补办身份证,但疫情原因让这个想法变得十分困难,现在多亏中泰派出所的户籍窗口人员解决了这燃眉之急。
小朱看着崭新的身份证,也表示明天会好好考试,争取考出好成绩,考上心仪的大学。
6月2日下午,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中泰派出所接到即将高考的小朱(化名)求助:高考前夕,身份证却不慎遗失了,小朱又是省外户口,正常受理则需要15个工作日。焦急的小朱跑到派出所窗口,想请派出所帮忙能否加急补办身份证。
经了解,小朱过几天就要参加高考,但身份证却不小心遗失了,焦急如焚的小朱便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跑到了中泰派出所的户籍窗口,来咨询身份证补办业务。
小朱是省外户口,如果按照正常受理流程要需要花费15个工作日以上的时间,高考前根本无法顺利拿到补办的身份证。
工作人员了解该情况后,根据分局《应急服务》要求,立即为其开通身份证办理“绿色通道”,仅用几分钟时间,便完成省外异地身份证补证业务受理。
随后,马不停蹄地联系到小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加急审批。通过工作人员前前后后十多个电话不停地沟通,最终审批通过受理签发。
因临近端午假期,工作人员又立即联系分局和制证中心,申请加急制证。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分局出入境(户政)大队、市局居民身份证管理中心多方协调努力下,6月6日上午8点,中泰派出所户籍窗口一大早便收到了小朱的新身份证。
好事多磨,工作人员多次拨打小朱预留的联系电话却始终联系不上。考虑到小朱第二天就要参加高考,社区民警葛奇随即决定上门送证。
上午10点,民警葛奇在金岸提香一出租房内见到小朱和她的母亲王女士,亲手将新身份证交到小朱手上,并预祝其高考取得好成绩。
“太感谢了,这次能赶在高考前领到新身份证真是全靠你们!还麻烦你们亲自送上门来。”王女士向民警连声道谢。
王女士表示,原本她打算带女儿赶回原籍地补办身份证,但疫情原因让这个想法变得十分困难,现在多亏中泰派出所的户籍窗口人员解决了这燃眉之急。
小朱看着崭新的身份证,也表示明天会好好考试,争取考出好成绩,考上心仪的大学。
下面两张图片是@颍州区法院 2015年5月25日发布的一条动态,标题为《颍州区人民法院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文中写到“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当场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从当事人递交诉状,到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前后不过5分钟,立案正式步入‘快节奏’时代。”
或许在立案登记制实施之初,颍州区法院确实做到了如文中所述。但笔者近日在颍州法院立案所见场景却并非如此。上午十点钟左右取号,显示前面等待7人(中间还有大概两个号没人应答),立案服务区有七个窗口,其中4号和5号受理民商事立案,我等到上午11点10分左右,才轮到。试问,立案效率何在?
4号窗口的工作人员拿过材料,说经营者信息不完整,我问可否手写添加,告诉不许。我让同伴赶紧在旁边电脑补充。而此刻工作人员又说,证据材料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单个证据不能证明,因此不给立案。我则表示,诉讼法并不要求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至于能否证明案件事实,并非立案审查的任务,而由审判法官审理后确定,再说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还有举证期限,可以继续收集证据,后期补充和提交。但4号工作人员仍不给立案,可能她自己又不确定,于是去找7号工作人员,7号过来仍表示只有一项证据,不能立案,我则据理力争,因为我的立案符合受理条件,结果7号说“你这样耽误的是自己的时间”,随即离去。我继续要求立案,4号表示“收下你的一份材料,但7日内再决定,这也是法律规定”,7号还附和到“那就按规定办吧”。两个人一副振振有词的得意样,仿佛掐到了我的“命门”。
她们的言下之意就是,你不听我的,可以啊,那我就“7日内决定立不立案”,卡你一下,果真正如7号所说“你耽误的是自己的时间”。
我则公开指责她们二人是有意刁难,便当场拨打12368后转到颍州法院的信访电话,陈述立案之遭遇。信访那头迅速帮我联系了立案庭的一位领导。沟通后,信访那边转达说可以立。彼时即将下班,我的材料完备,我要求向4号提交新材料,但其冷漠说到“我桌子上没地方放”,“7日内决定立不立案也是法律规定”,时间来到11点30分,下班时间刚到,4号理都不理我,转身就走。
此时7号还在,当初就是4号询问7号后,才那么明目张胆地以“七日内决定立不立案”为由,肆无忌惮地刁难,可见7号应该是“业务精湛”[摊手]。我找到7号,质问她们为何如此态度,并继续表示她们不立案的行为不符合规定,证据能不能使用也不是她们说了算。7号说又不是她不让立案的,随即又不再理会我。此时我跟信访那边的电话又接通了,我再一次向信访那边陈述了4号和7号态度恶劣的情况,并表示规定能够当场立案的当场立案,不能当场决定的才7日内决定。
恰好电话那头有立案庭的一位副庭长,她接过电话,我和她进行了沟通,她表示可以立案。我问她,之前缺少的信息可不可以直接手写添加,她说可以(备注:前面立案的4号人员说不可以)。我又表示,我提供的一项证据,并不是法院拒绝立案的理由,她也认同。跟副庭长的电话沟通比较顺利,也承诺可以给我立案。但只有等到下午上班才能立了。
到了下午两点半,我早早地在法院门口等候,第一时间冲到立案窗口。我到4号窗口,表示自己是上午立案的,已经和她们的一位庭长沟通好,结果4号几乎都懒得扭头,直接说要问领导。我则平静地说“你为什么态度如此生硬?你对得起身后‘司法为民’四个字吗?”这话一说,不打紧,就在我以为这样的质问或许使4号能有一丝觉醒和愧疚的时候,3号窗口立马成了4号的帮手,说道“她说要问领导有什么问题,怎么生硬了”?毕竟上午跟副庭长沟通的还比较好,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我并没有怼3号这位“帮手”,只淡淡地说了句“那你不知道她之前是怎么做的”。
终于4号问到了领导,还是要给我立案。立完其中一个,我还有第二个。这两个案子案由案情都几乎相同,原告是同一个,但仍然遇到阻碍。4号表示还要再问领导给不给立。我和同伴诧异极了,原来我们颍州法院的立案庭,面对案由相同案情相似的两个案子,都不能同样对待,还需要问问领导。那试问,这样的专业水平,如何保证立案的公平公正、便捷高效?
最后两个案子立完,已经下午四点出头,花了一个半小时。加上上午的时间,花了足足有三个小时。此外,因为上午受到阻碍,拖到了下午,从上午十点到下午四点,为了立案,我花费了6个小时。
果真应了7号窗口人员的话,“你耽误的是自己的时间”。她们说到了,也做到了。我仿佛还要给她们点个赞哈[摊手]
希望颍州法院真正贯彻实施“立案登记制”,依法依规为符合受理条件的每一个案件,应立尽立,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而不是因为侧身背对,就把“为人民服务”抛诸脑后了。@阜阳中级法院 @安徽高院
或许在立案登记制实施之初,颍州区法院确实做到了如文中所述。但笔者近日在颍州法院立案所见场景却并非如此。上午十点钟左右取号,显示前面等待7人(中间还有大概两个号没人应答),立案服务区有七个窗口,其中4号和5号受理民商事立案,我等到上午11点10分左右,才轮到。试问,立案效率何在?
4号窗口的工作人员拿过材料,说经营者信息不完整,我问可否手写添加,告诉不许。我让同伴赶紧在旁边电脑补充。而此刻工作人员又说,证据材料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单个证据不能证明,因此不给立案。我则表示,诉讼法并不要求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至于能否证明案件事实,并非立案审查的任务,而由审判法官审理后确定,再说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还有举证期限,可以继续收集证据,后期补充和提交。但4号工作人员仍不给立案,可能她自己又不确定,于是去找7号工作人员,7号过来仍表示只有一项证据,不能立案,我则据理力争,因为我的立案符合受理条件,结果7号说“你这样耽误的是自己的时间”,随即离去。我继续要求立案,4号表示“收下你的一份材料,但7日内再决定,这也是法律规定”,7号还附和到“那就按规定办吧”。两个人一副振振有词的得意样,仿佛掐到了我的“命门”。
她们的言下之意就是,你不听我的,可以啊,那我就“7日内决定立不立案”,卡你一下,果真正如7号所说“你耽误的是自己的时间”。
我则公开指责她们二人是有意刁难,便当场拨打12368后转到颍州法院的信访电话,陈述立案之遭遇。信访那头迅速帮我联系了立案庭的一位领导。沟通后,信访那边转达说可以立。彼时即将下班,我的材料完备,我要求向4号提交新材料,但其冷漠说到“我桌子上没地方放”,“7日内决定立不立案也是法律规定”,时间来到11点30分,下班时间刚到,4号理都不理我,转身就走。
此时7号还在,当初就是4号询问7号后,才那么明目张胆地以“七日内决定立不立案”为由,肆无忌惮地刁难,可见7号应该是“业务精湛”[摊手]。我找到7号,质问她们为何如此态度,并继续表示她们不立案的行为不符合规定,证据能不能使用也不是她们说了算。7号说又不是她不让立案的,随即又不再理会我。此时我跟信访那边的电话又接通了,我再一次向信访那边陈述了4号和7号态度恶劣的情况,并表示规定能够当场立案的当场立案,不能当场决定的才7日内决定。
恰好电话那头有立案庭的一位副庭长,她接过电话,我和她进行了沟通,她表示可以立案。我问她,之前缺少的信息可不可以直接手写添加,她说可以(备注:前面立案的4号人员说不可以)。我又表示,我提供的一项证据,并不是法院拒绝立案的理由,她也认同。跟副庭长的电话沟通比较顺利,也承诺可以给我立案。但只有等到下午上班才能立了。
到了下午两点半,我早早地在法院门口等候,第一时间冲到立案窗口。我到4号窗口,表示自己是上午立案的,已经和她们的一位庭长沟通好,结果4号几乎都懒得扭头,直接说要问领导。我则平静地说“你为什么态度如此生硬?你对得起身后‘司法为民’四个字吗?”这话一说,不打紧,就在我以为这样的质问或许使4号能有一丝觉醒和愧疚的时候,3号窗口立马成了4号的帮手,说道“她说要问领导有什么问题,怎么生硬了”?毕竟上午跟副庭长沟通的还比较好,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我并没有怼3号这位“帮手”,只淡淡地说了句“那你不知道她之前是怎么做的”。
终于4号问到了领导,还是要给我立案。立完其中一个,我还有第二个。这两个案子案由案情都几乎相同,原告是同一个,但仍然遇到阻碍。4号表示还要再问领导给不给立。我和同伴诧异极了,原来我们颍州法院的立案庭,面对案由相同案情相似的两个案子,都不能同样对待,还需要问问领导。那试问,这样的专业水平,如何保证立案的公平公正、便捷高效?
最后两个案子立完,已经下午四点出头,花了一个半小时。加上上午的时间,花了足足有三个小时。此外,因为上午受到阻碍,拖到了下午,从上午十点到下午四点,为了立案,我花费了6个小时。
果真应了7号窗口人员的话,“你耽误的是自己的时间”。她们说到了,也做到了。我仿佛还要给她们点个赞哈[摊手]
希望颍州法院真正贯彻实施“立案登记制”,依法依规为符合受理条件的每一个案件,应立尽立,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而不是因为侧身背对,就把“为人民服务”抛诸脑后了。@阜阳中级法院 @安徽高院
今年以来,景谷县纪委监委聚焦项目落地、部门履职、涉企服务、惠企政策措施落实等方面,对审批任性、设租寻租、监管不当、吃拿卡要和“推、拖、滑、绕”等问题开展靶向监督,推动职能部门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图为纪检监察干部到景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效率、工作作风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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