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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舟山APP#网友:浙江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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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当兔子了!”
这只名叫“我不当兔子了。”的谜之生物来自推上@usagino3374 的创作,设定为耳朵可自由拆卸,不想当兔子的时候就把耳朵抱着垫着或者干脆丢出去,想开了的时候又会乖乖把耳朵装上,可以说是收放自如。
作者本人在SUZURI开设了官方线上店铺,出售包含T恤、水杯、挂件、包包等多种商品。对这只沙雕兔子感兴趣的话可以细细挑选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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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一名女子花38000买了个迪奥包,买回家后一直放在家里,包装都没拆,最近她将包拿出来,看到包上的十字螺丝,发现不对劲。在她的印象中,迪奥的包一般都是用点状的或者T字的,根本不会用十字的,她怀疑自己买到了假货。
华女士这个包是在万象城专柜买的,当时买的时候天气不好,就没打算用,想等到天气热起来才用,最近天气渐渐变热,她将包拿了出来,却发现了异样。她清楚地记得,当时买包时专门看过螺丝,是没有问题的,可是现在怎么成了十字螺丝?
她想起了一个细节,买包时她确实看过螺丝,但是在打包时,她并没有看到,而是店员拿走打包的,后面由于暂时用不上,她回家后也没有打开包查看。随后她找到了第三方机构,对方表示她的包确实有问题。
她去的是一家二手店,假装出售包包,但是对方直接拒绝了,说她的包是假货,他们不收。
她随即将包拿回来了专柜,要求对方换货,但是专柜却拒绝了换货要求,但是却给不出一个正当的理由,最后专柜还是接收了她的包,并写了一份声明,包的状态双方已经拍张确认,双方认可。
之后,专柜就不再联系她了,直到换货期结束后,专柜突然联系她:
“这个包是非迪奥产品,我们不收,请华女士赶紧拿走。”
也就是说,他们认为华女士是拿了个假包,来骗他们的。
记者陪同华女士来到了专柜,对方表示不接受采访,也不能提供华女士的包。这就很奇怪了,包属于华女士的私人财产,现在却不给?这是什么逻辑?
最后商场介入后,专柜才将包拿了出来,通过包上的产品代码,和收据上的产品代码比对,两者是一致的,也就是说,这个包确实是专柜售出的。
如果这是个假包,为何当初专柜还要收呢?华女士尝试通过微信联系店长,但是对方始终没有搭理她,种种迹象表明,专柜确实售出了假包。
若是明知是假包,还拿来售卖,就是存在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产品代码一致,足以证明这个包是从专柜售出的,可是在华女士找来时,专柜却以不是他们的产品为由,拒绝退换,这是不合理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规定,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目前,万象城商场方面已经介入,华女士也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顾客花了这么多钱,专门到专柜购买,肯定是想买个放心,没想到却这么闹心,在出现纠纷后,店长避而不见,只会让矛盾升级,有问题不怕,怕的是不敢正面解决问题。
华女士这个包是在万象城专柜买的,当时买的时候天气不好,就没打算用,想等到天气热起来才用,最近天气渐渐变热,她将包拿了出来,却发现了异样。她清楚地记得,当时买包时专门看过螺丝,是没有问题的,可是现在怎么成了十字螺丝?
她想起了一个细节,买包时她确实看过螺丝,但是在打包时,她并没有看到,而是店员拿走打包的,后面由于暂时用不上,她回家后也没有打开包查看。随后她找到了第三方机构,对方表示她的包确实有问题。
她去的是一家二手店,假装出售包包,但是对方直接拒绝了,说她的包是假货,他们不收。
她随即将包拿回来了专柜,要求对方换货,但是专柜却拒绝了换货要求,但是却给不出一个正当的理由,最后专柜还是接收了她的包,并写了一份声明,包的状态双方已经拍张确认,双方认可。
之后,专柜就不再联系她了,直到换货期结束后,专柜突然联系她:
“这个包是非迪奥产品,我们不收,请华女士赶紧拿走。”
也就是说,他们认为华女士是拿了个假包,来骗他们的。
记者陪同华女士来到了专柜,对方表示不接受采访,也不能提供华女士的包。这就很奇怪了,包属于华女士的私人财产,现在却不给?这是什么逻辑?
最后商场介入后,专柜才将包拿了出来,通过包上的产品代码,和收据上的产品代码比对,两者是一致的,也就是说,这个包确实是专柜售出的。
如果这是个假包,为何当初专柜还要收呢?华女士尝试通过微信联系店长,但是对方始终没有搭理她,种种迹象表明,专柜确实售出了假包。
若是明知是假包,还拿来售卖,就是存在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产品代码一致,足以证明这个包是从专柜售出的,可是在华女士找来时,专柜却以不是他们的产品为由,拒绝退换,这是不合理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规定,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目前,万象城商场方面已经介入,华女士也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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