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环境日# 日前,针对一起倾倒建筑垃圾破坏耕地的民事公益诉讼案,简阳市检察院与该市法院、市规自局、石钟镇政府工作人员一同到长沟村进行核查,实地了解生态修复现况,并就此开展了座谈会。简阳市院作为该案公益诉讼起诉人,介绍了该案取得的生态修复成效,并将在接下来的执行工作中发挥“一手托两家”的职能,积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会同规自局和镇政府做好“非农化、非粮化”工作。#成检动态#
兴隆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化解“超生罚款”行政争议
近日,兴隆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办理了2例涉及社会抚养费(简称“超生罚款”)非诉执行监督案件。该案有效解决了“超生罚款”未执结给“超生户”造成的困扰,实质性化解了行政争议,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2016年,王某与妻子张某因违规生育第三个孩子,被原兴隆县卫计局(现为兴隆县卫生健康局)作出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45000元的决定;2017年李某与妻子刘某也因“超生”问题,被原兴隆县卫计局作出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108500元的决定。由于家庭困难,他们未按决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原卫计局向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县人民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2019年,县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执行规定,对王某、李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等强制措施。2022年5月23日,王某、李某申请我院监督,要求根据现行政策,解除其强制执行措施。
收到当事人申请后,我院积极作为,主动出击。经过充分调查核实后,认为此案亟需妥善处理。我院立即召开了听证会,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及办理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的法律依据,释法说理,积极化解争议。县卫健局及法院代表当场就争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诉求得到解决,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2021年7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决定》,以及随后修订并公布实施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根据新形势新变化,为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为民办实事活动,兴隆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监督职能,积极发挥“一手托两家”的作用,开展专项行动,清查全县征收社会抚养费非诉执行案件。一方面多次到县卫健局调查核实、征求意见,面对面了解情况和顾虑,一方面联系县人民法院召开工作协调会,就整体推动解决系列案件达成了共识。分别向县法院、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发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为国家人口政策的落地落实提供有利的司法保障。同时积极推进案件听证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切实增强司法办案公开性和透明度。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做到案结事了,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兴隆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办理了2例涉及社会抚养费(简称“超生罚款”)非诉执行监督案件。该案有效解决了“超生罚款”未执结给“超生户”造成的困扰,实质性化解了行政争议,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2016年,王某与妻子张某因违规生育第三个孩子,被原兴隆县卫计局(现为兴隆县卫生健康局)作出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45000元的决定;2017年李某与妻子刘某也因“超生”问题,被原兴隆县卫计局作出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108500元的决定。由于家庭困难,他们未按决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原卫计局向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县人民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2019年,县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执行规定,对王某、李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等强制措施。2022年5月23日,王某、李某申请我院监督,要求根据现行政策,解除其强制执行措施。
收到当事人申请后,我院积极作为,主动出击。经过充分调查核实后,认为此案亟需妥善处理。我院立即召开了听证会,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及办理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的法律依据,释法说理,积极化解争议。县卫健局及法院代表当场就争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诉求得到解决,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2021年7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决定》,以及随后修订并公布实施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根据新形势新变化,为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为民办实事活动,兴隆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监督职能,积极发挥“一手托两家”的作用,开展专项行动,清查全县征收社会抚养费非诉执行案件。一方面多次到县卫健局调查核实、征求意见,面对面了解情况和顾虑,一方面联系县人民法院召开工作协调会,就整体推动解决系列案件达成了共识。分别向县法院、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发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为国家人口政策的落地落实提供有利的司法保障。同时积极推进案件听证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切实增强司法办案公开性和透明度。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做到案结事了,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包头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吴经军主任等一行三人来到我院调研指导行政检察工作并召开座谈会。我院分管行政检察工作的党组成员、第四检察部主任、副主任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我院汇报了今年1-4月行政检察基本情况、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吴经军主任对我院接下来做好行政检察工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一要积极转变监督理念,树立主动服务的意识,主动与各行政机关对接,了解实际困难,提供司法帮助,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还应主动积极对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组织公开听证;二要全面深化监督,在加强对法院行政诉讼、执行活动监督的同时,加强与司法局的协调配合,通过会签联系机制,落实双方责任,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并主动参与社会治理,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实现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职能作用;三要开拓思路,深挖案源,一方面加强内部配合,在刑事、民事、公益诉讼等检察案件中深挖案件线索,另一方面加强外部沟通,通过评查法院、行政机关的案件卷宗,及时发现违法情形拓展案源;四要积极开展专项行动,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并按照区院下发的2022年行政检察工作要点开展各项工作,还应持续加强在土地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的监督,巩固专项活动成果。
今后,我院将以此次调研指导为契机,明确工作重点,主动担当作为,坚持能动履职,加强沟通协调,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民生民利、落实“质量建设年”等方面积极履职,推动行政检察高质量发展。
座谈会上,我院汇报了今年1-4月行政检察基本情况、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吴经军主任对我院接下来做好行政检察工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一要积极转变监督理念,树立主动服务的意识,主动与各行政机关对接,了解实际困难,提供司法帮助,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还应主动积极对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组织公开听证;二要全面深化监督,在加强对法院行政诉讼、执行活动监督的同时,加强与司法局的协调配合,通过会签联系机制,落实双方责任,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并主动参与社会治理,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实现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职能作用;三要开拓思路,深挖案源,一方面加强内部配合,在刑事、民事、公益诉讼等检察案件中深挖案件线索,另一方面加强外部沟通,通过评查法院、行政机关的案件卷宗,及时发现违法情形拓展案源;四要积极开展专项行动,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并按照区院下发的2022年行政检察工作要点开展各项工作,还应持续加强在土地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的监督,巩固专项活动成果。
今后,我院将以此次调研指导为契机,明确工作重点,主动担当作为,坚持能动履职,加强沟通协调,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民生民利、落实“质量建设年”等方面积极履职,推动行政检察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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