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无证驾驶危害大 以身试法“驶”不得
众所周知要想驾驶机动车上路
首要条件就是要先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但是无论交警怎么强调
总有些人明知
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
仍以身试法
最后尝到了一时任性带来的苦果!
案例一
2022年4月19日11时37分许,镇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屯字中队在屯曙乡道0KM附近设卡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甘L236**的黑色小型普通客车行迹可疑。民警立刻示意该车辆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民警要求该驾驶员出示证件时,该驾驶员支支吾吾,说未带驾驶证。
随后,民警使用手持警务终端对驾驶员李某某进行人脸识别,进一步核实身份信息后,确定李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李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甘肃省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执勤民警依法对李某某作出行政罚款1000元。并对其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李某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案例二:
2022年4月19日16时25分许,镇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方山中队在方曹乡道7KM附近设卡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甘MA46**的灰色小型普通客车行迹可疑。民警立刻示意该车辆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民警要求该驾驶员出示证件时,该驾驶员神情慌张说未带驾驶证。
随后,民警使用手持警务终端对驾驶员张某某进行人脸识别,进一步核实身份信息后,确定张某某在2020年的5月份注销了其持有的D证驾驶资格,现张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张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甘肃省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执勤民警依法对张某某作出行政罚款1000元。并对其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张某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无证驾驶的危害
1、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2、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3、诱发违法犯罪
因诸多原因,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要件,加之车辆本身来源不明、手续欠缺等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盗抢等违法犯罪案件。
镇原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驾驶机动车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驾驶。切勿违法操作,以身试法。
众所周知要想驾驶机动车上路
首要条件就是要先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但是无论交警怎么强调
总有些人明知
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
仍以身试法
最后尝到了一时任性带来的苦果!
案例一
2022年4月19日11时37分许,镇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屯字中队在屯曙乡道0KM附近设卡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甘L236**的黑色小型普通客车行迹可疑。民警立刻示意该车辆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民警要求该驾驶员出示证件时,该驾驶员支支吾吾,说未带驾驶证。
随后,民警使用手持警务终端对驾驶员李某某进行人脸识别,进一步核实身份信息后,确定李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李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甘肃省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执勤民警依法对李某某作出行政罚款1000元。并对其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李某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案例二:
2022年4月19日16时25分许,镇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方山中队在方曹乡道7KM附近设卡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甘MA46**的灰色小型普通客车行迹可疑。民警立刻示意该车辆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民警要求该驾驶员出示证件时,该驾驶员神情慌张说未带驾驶证。
随后,民警使用手持警务终端对驾驶员张某某进行人脸识别,进一步核实身份信息后,确定张某某在2020年的5月份注销了其持有的D证驾驶资格,现张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张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甘肃省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执勤民警依法对张某某作出行政罚款1000元。并对其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张某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无证驾驶的危害
1、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2、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3、诱发违法犯罪
因诸多原因,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要件,加之车辆本身来源不明、手续欠缺等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盗抢等违法犯罪案件。
镇原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驾驶机动车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驾驶。切勿违法操作,以身试法。
日前,交警十分局查获一名驾驶员,不仅无证驾驶,还涉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
4月18 日,交警十分局勤务三工作队组织警力在北星大道二段与香城大道路口开展机动车交通违法整治工作。
期间,一辆悬挂车牌号为川ATU***的绿色大众牌出租车沿北星大道二段由北向南行驶,当其行驶至北星大道二段与香城大道交叉路口,民警将其拦截进行检查。经核查,该驾驶员黄某某的驾驶证是注销状态,属于无证驾驶,且川ATU***的号牌系伪造,黄某某涉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
目前,该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4月18 日,交警十分局勤务三工作队组织警力在北星大道二段与香城大道路口开展机动车交通违法整治工作。
期间,一辆悬挂车牌号为川ATU***的绿色大众牌出租车沿北星大道二段由北向南行驶,当其行驶至北星大道二段与香城大道交叉路口,民警将其拦截进行检查。经核查,该驾驶员黄某某的驾驶证是注销状态,属于无证驾驶,且川ATU***的号牌系伪造,黄某某涉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
目前,该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镇宁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打非治违”视频调度会议精神,全力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4月16日晚,镇宁自治县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为有效整治交通顽疾,行动中,民警精心组织、密切协作,在城区重点路段及各派出所辖区设卡查缉,以农村公路面包车、货运车辆、摩托车、三轮汽车、电动车、拖拉机等车辆为重点,严查超员载客、无证驾驶、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报废车上路、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逢车必查,逢违必究,全力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保持对交通违法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努力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此次行动出动警力80余人次,出动车辆20余台次,盘查可疑人员410余人,盘查可疑车辆320余辆,查处酒驾3起,一般交通违法行为35起,暂扣各类车辆14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打非治违”视频调度会议精神,全力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4月16日晚,镇宁自治县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为有效整治交通顽疾,行动中,民警精心组织、密切协作,在城区重点路段及各派出所辖区设卡查缉,以农村公路面包车、货运车辆、摩托车、三轮汽车、电动车、拖拉机等车辆为重点,严查超员载客、无证驾驶、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报废车上路、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逢车必查,逢违必究,全力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保持对交通违法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努力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此次行动出动警力80余人次,出动车辆20余台次,盘查可疑人员410余人,盘查可疑车辆320余辆,查处酒驾3起,一般交通违法行为35起,暂扣各类车辆14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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