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仁矩阵 | “三期”女工企业日常管理十问十答——以浙江政策为例
周佳
编者按
各位读者大家好,智仁“微矩阵榜”每周挑选一篇精品文章推送给广大读者:
本周推送:【管鲍断金】的《“三期”女工企业日常管理十问十答——以浙江政策为例》
2021年5月31日,中央决定实施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这是自继2015年二孩政策后我国人口政策又一重大变化。那从企业经营及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看,三孩政策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特别是“三期”女职工的管理无疑有着极大的影响。而“三期”女职工的管理原本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中已经颇为令人头疼,那放开三孩后,可预见“三期”女职工在一定时期会增加。同时,随着《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21年12月25日的正式实施,企业对于“三期”女职工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凸显的问题越来越多,下面笔者将就最问及的十个话题作一一论述解答。
一,现在女职工的产假依法能休多长?
在2021年11月25日(包含25日)之后,产假尚未结束的,可以按照新《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不同情形享受对应的产假天数(如下图所示)。
二,98天法定产假期间,用人单位要发工资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及《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换而言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因为企业若为劳动者缴纳了生育保险的,那么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即转化成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但是,若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超出98天法定产假外的奖励假期间,用人单位要发工资吗?
我们认为,如上述第1点所述,2021年11月25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法定98天产假期满后,按照《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还可以享受不同天数的奖励假。而依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规定,该奖励假的性质为产假,即奖励假期间也享受生育津贴。
故,用人单位若为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的,奖励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则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对于2021年11月25日起新增的奖励假,目前对应的生育津贴暂无法申领,用人单位有强制义务预先补发吗?
我们认为,如上述第3点所述,对于2021年11月25日起新增的奖励假对应的生育津贴,只是因政策暂时衔接问题,导致目前执行不到位。
因此,用人单位并没有强制义务预先补发。可采取以下措施替代:A、告知相关女职工,待生育津贴政策明确后,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B、可与相关女职工签订协议,由单位先行垫付相当于生育津贴款项,待生育津贴发放时直接抵扣。
五,生育津贴和产假前工资的标准不一样时,用人单位应如何做?
按照《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即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六,女职工提前结束产假,是否可获得双份工资?
依据《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仲【2009】2号)第37条的明确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经本人同意安排女职工工作的,按以下情形支付工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外,用人单位应支付正常上班的工资;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参照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生育津贴,同时支付正常上班的工资。
由此可见,符合条件的女职工依法可享受产假及生育假,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女员工提前返岗工作。若经双方协商,女员工同意提前返岗工作的,女员工除领取生育津贴外,用人单位还应支付员工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
七,用人单位注册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产假标准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而产假属于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假期,则应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但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假和男职工护理假属于福利待遇,则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标准。
八,用人单位可以制度规定男方所享受的护理假只能是从配偶生产之日起一次性使用吗?
我们认为,这样的规定是不合法的。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1年11月30日发布的针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问题解答,男职工护理假是指在妇女围产期和产假期间,男方可以享受总计十五天的护理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护理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进行叠加。护理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九,员工提出育儿假的申请,用人单位必须同意吗?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我们认为,育儿假应当由符合条件的员工主动向用人单位申请,并提供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和户口薄(户籍证明)等证明资料,然后审核后符合休假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员工休假。
而且,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夫妻双方每年享受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
十,劳动合同期限女职工处于产假期间届满,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吗?
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除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外,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应当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
若用人单位径直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则将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选择主张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亦或者选择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哺乳期届满之日止。
作者简介
周佳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九届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法务)专业委员会的副秘书长、杭州市西湖区公司、国际投资与贸易专委会委员
擅长企业法律、劳动用工、婚姻家事类纠纷的处理,在非诉领域,协助团队为多家顾问单位设计、制定和建立公司规章制度、风控体系。在诉讼领域,尤其在处理公司诉讼、企业用工、婚姻家事等领域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
周佳
编者按
各位读者大家好,智仁“微矩阵榜”每周挑选一篇精品文章推送给广大读者:
本周推送:【管鲍断金】的《“三期”女工企业日常管理十问十答——以浙江政策为例》
2021年5月31日,中央决定实施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这是自继2015年二孩政策后我国人口政策又一重大变化。那从企业经营及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看,三孩政策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特别是“三期”女职工的管理无疑有着极大的影响。而“三期”女职工的管理原本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中已经颇为令人头疼,那放开三孩后,可预见“三期”女职工在一定时期会增加。同时,随着《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21年12月25日的正式实施,企业对于“三期”女职工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凸显的问题越来越多,下面笔者将就最问及的十个话题作一一论述解答。
一,现在女职工的产假依法能休多长?
在2021年11月25日(包含25日)之后,产假尚未结束的,可以按照新《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不同情形享受对应的产假天数(如下图所示)。
二,98天法定产假期间,用人单位要发工资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及《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换而言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因为企业若为劳动者缴纳了生育保险的,那么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即转化成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但是,若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超出98天法定产假外的奖励假期间,用人单位要发工资吗?
我们认为,如上述第1点所述,2021年11月25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法定98天产假期满后,按照《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还可以享受不同天数的奖励假。而依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规定,该奖励假的性质为产假,即奖励假期间也享受生育津贴。
故,用人单位若为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的,奖励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则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对于2021年11月25日起新增的奖励假,目前对应的生育津贴暂无法申领,用人单位有强制义务预先补发吗?
我们认为,如上述第3点所述,对于2021年11月25日起新增的奖励假对应的生育津贴,只是因政策暂时衔接问题,导致目前执行不到位。
因此,用人单位并没有强制义务预先补发。可采取以下措施替代:A、告知相关女职工,待生育津贴政策明确后,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B、可与相关女职工签订协议,由单位先行垫付相当于生育津贴款项,待生育津贴发放时直接抵扣。
五,生育津贴和产假前工资的标准不一样时,用人单位应如何做?
按照《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即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六,女职工提前结束产假,是否可获得双份工资?
依据《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仲【2009】2号)第37条的明确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经本人同意安排女职工工作的,按以下情形支付工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外,用人单位应支付正常上班的工资;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参照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生育津贴,同时支付正常上班的工资。
由此可见,符合条件的女职工依法可享受产假及生育假,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女员工提前返岗工作。若经双方协商,女员工同意提前返岗工作的,女员工除领取生育津贴外,用人单位还应支付员工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
七,用人单位注册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产假标准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而产假属于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假期,则应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但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假和男职工护理假属于福利待遇,则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标准。
八,用人单位可以制度规定男方所享受的护理假只能是从配偶生产之日起一次性使用吗?
我们认为,这样的规定是不合法的。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1年11月30日发布的针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问题解答,男职工护理假是指在妇女围产期和产假期间,男方可以享受总计十五天的护理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护理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进行叠加。护理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九,员工提出育儿假的申请,用人单位必须同意吗?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我们认为,育儿假应当由符合条件的员工主动向用人单位申请,并提供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和户口薄(户籍证明)等证明资料,然后审核后符合休假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员工休假。
而且,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夫妻双方每年享受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
十,劳动合同期限女职工处于产假期间届满,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吗?
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除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外,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应当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
若用人单位径直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则将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选择主张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亦或者选择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哺乳期届满之日止。
作者简介
周佳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九届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法务)专业委员会的副秘书长、杭州市西湖区公司、国际投资与贸易专委会委员
擅长企业法律、劳动用工、婚姻家事类纠纷的处理,在非诉领域,协助团队为多家顾问单位设计、制定和建立公司规章制度、风控体系。在诉讼领域,尤其在处理公司诉讼、企业用工、婚姻家事等领域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
孩子问为什么竟然不用答?
#堂妈家庭育儿[超话]# #知道了妈妈# #宝宝#
你有没有观察过?
有时候即使你回答了,孩子的问题依旧没完没了,或者根本不在意答案。
多是因为他们在求关注、闹情绪!
1、吸引关注
尤其是你越忙,孩子越爱缠着你问“为什么”。
答案并不重要,想要跟你互动才是真的。。
这时候,你可以反问他“是想让爸爸/妈妈陪你一起看书吗”?
如果实在太忙,也要积极回应,耐心解释,比如“等爸爸忙完就陪你看书呀,你等等爸爸好不好”!
2、表达情绪
“妈妈为什么要上班?”
“爸爸为什么还没有回来?”
“为什么玩到天黑就要回家?”
“为什么我要去幼儿园?”
……
孩子这样问,就跟你上班起晚了,懊恼地说“为什么昨晚我不早点睡”一样,只是一种情绪的表达。
至于答案是什么,他们根本不想知道。
你可以说“是不是想让妈妈在家陪你呀?”,帮孩子把情绪表达出来。
然后再给一些积极的暗示,比如“妈妈去上班也会想你的,而且妈妈很喜欢自己的工作呢”。
3、探索世界
当有一天,孩子问“为什么”不再只是求关注或闹情绪,而是充满了对周围世界的好奇。
你该感到高兴,因为这是他们求知欲的表现,也是认知探索世界的开始。
#堂妈家庭育儿[超话]# #知道了妈妈# #宝宝#
你有没有观察过?
有时候即使你回答了,孩子的问题依旧没完没了,或者根本不在意答案。
多是因为他们在求关注、闹情绪!
1、吸引关注
尤其是你越忙,孩子越爱缠着你问“为什么”。
答案并不重要,想要跟你互动才是真的。。
这时候,你可以反问他“是想让爸爸/妈妈陪你一起看书吗”?
如果实在太忙,也要积极回应,耐心解释,比如“等爸爸忙完就陪你看书呀,你等等爸爸好不好”!
2、表达情绪
“妈妈为什么要上班?”
“爸爸为什么还没有回来?”
“为什么玩到天黑就要回家?”
“为什么我要去幼儿园?”
……
孩子这样问,就跟你上班起晚了,懊恼地说“为什么昨晚我不早点睡”一样,只是一种情绪的表达。
至于答案是什么,他们根本不想知道。
你可以说“是不是想让妈妈在家陪你呀?”,帮孩子把情绪表达出来。
然后再给一些积极的暗示,比如“妈妈去上班也会想你的,而且妈妈很喜欢自己的工作呢”。
3、探索世界
当有一天,孩子问“为什么”不再只是求关注或闹情绪,而是充满了对周围世界的好奇。
你该感到高兴,因为这是他们求知欲的表现,也是认知探索世界的开始。
【西海调查|#青海# 小娃托育难题应该如何破解?】随着二孩、三孩政策落地,家长育儿观念不断改变,托育市场需求日益增大,0岁至3岁孩子的托育问题成为很多人关注的焦点。当前,我省的托育市场发展如何?面临哪些发展困境和问题?面对困难,又该如何破解?
妈妈的烦恼
3月23日,家住西宁市昆仑东路的冯女士,正在为一件难心事纠结。
冯女士是一名一岁半孩子的妈妈,此前孩子一直由婆婆帮忙照顾。前不久,婆婆突然腰部不适,需要休养,而父母那边也腾不出时间来帮着带孩子。这让身为上班族的冯女士犯了难:请保姆,费用太高,开销难以承担;送去托育机构,孩子太小,自己又不放心。
也正因为这件烦恼事,原本打算要二胎的冯女士,打消了这个念头。与冯女士不同的是,90后的高颖,有个两岁的女儿,父母虽然愿意带,但两代人常常因为育儿观念不同发生矛盾。高颖觉得父母过分溺爱孩子,而父母也因她的挑剔心生不满。
34岁的徐莉有两个孩子,儿子5岁,女儿不到3岁。因为夫妻俩都要上班,孩子没人带,女儿不到两岁就送去了家门口的私立幼儿园。“现在经济压力大,辞职在家带娃不现实。”徐莉说,送女儿去幼儿园前,她曾找过托育机构,但家附近没有合适的选择,太远的托育机构又需要考虑上下班接送的问题。
记者随机采访了20名80后、90后父母,其中有13名家长称,家庭曾因谁带孩子发生矛盾,而11名家长表示,正由于没有足够精力带孩子,所以拒绝生二胎。此外,有8名家长说,对私立托育机构安全和保障问题心存疑虑,而且私立托育机构收费普遍较高。
园长的尴尬
3月24日10时许,西宁市童心婴幼儿托育中心,两岁的贝贝(化名)正在和小伙伴拼积木。看到别的小朋友在旁边的活动区域滑滑梯,贝贝也跑了过去。在两名老师和1名保育老师的带领下,孩子们开始了游戏时间。
童心婴幼儿托育中心负责人王亚巧介绍,托育中心总建筑面积800多平方米,是针对0岁至6岁婴幼儿托幼一体化的园所,根据家庭的实际需求,可以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我们中心,3岁以下孩子的托位有50个,但目前只有5个孩子。”王亚巧说,开办托育中心之初,他们做过一次调研,周围小区3岁以下的幼儿有1000多名,但很多家长对托育服务并不了解,没有想送孩子入托的想法。
记者走访发现,招生难是托育机构的共性问题。西宁市瑞馨婴幼儿托育中心占地约1000平方米,分上下两层区域,托育中心配备了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以及足够宽敞的活动场地。此外还配有消洗间、晨检室、家庭咨询室等。
瑞馨婴幼儿托育中心负责人王顺兰说,他们主要托育1.5岁至3岁的孩子,以本小区的孩子为主,因为托育中心今年才投入使用,虽然设置了50个托位,但目前只有8个孩子,远远没达到预期人数。
记者调查发现,入托需求高,但入托率低,是当前托育行业面临的困境。在不少家长看来,孩子太小,不放心把孩子送去托育中心。此外,家长的顾虑也源于对当前托育机构专业性的疑虑,对从业者的资质不放心。
多家幼儿托育机构的负责人表示,托育行业有两个问题,一方面是托育需求总体缺口大,另一方面是一些托育机构“吃不饱”。此外,这两年,受疫情和资金问题的影响,不少托育机构因为投资大、回报少先后倒闭。家长看上的托育机构,一般收费比较高,而收费低的机构,家长又对硬件软件不放心,纠结再三,最终选择不送孩子去托育机构。
市场的矛盾
据青海省卫生健康委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年底,全省0岁至3岁婴幼儿有21万名,全省可提供0岁至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各类机构共65家,共设置托位数5517个。虽然我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托育服务有需求,但收费并不是所有家长都能承担起的。“孩子两岁半,一直是我自己带,今年想把孩子送到托育机构。看了附近两家机构,环境挺好,但托育费加上餐费要用去家庭收入的一大半。真希望普惠性托育机构多一点,让我们的孩子能上得起就好了。”西宁市民张女士说。
记者了解到,西宁市场七成以上的都是营利性托育机构,普惠性托育机构占不到三成,这两类托育机构主要为1.5岁至3岁的孩子提供全日托、半日托等服务,托育服务时间大多在8时至18时。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地理位置、专业师资、硬件设施、功能配套以及课程内容等方面。目前,西宁托育市场大多数机构根据托育家庭的需要,按月卡、季卡、半年卡、年卡等方式收费,收费每月1500元至4500元不等。
“得益于政府对普惠性托育机构的政策支持,我们托育中心的收费标准为每个月1500元,相较于其他私立托育中心价格要低,但要盈利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王顺兰说,普惠性托育机构的关键在于普惠,既要保证高质量的托育服务,价格也要让大部分家长接受。
对于托育机构来说,3岁以下的孩子很难带,安全隐患多,一旦出现问题,便难以厘清。“2019年托育行业才慢慢开始建立市场,目前仍处于发展阶段,虽然很多家庭有托育方面的需求,但大部分家长的托育意识不强,所以托育中心的数量、规模也不算大。”西宁市茂楷婴童学苑夏都区负责人巫女士说。
多名业内人士表示,托育机构大多分布在城镇地区,托育服务资源与群众需求间存在较大供需矛盾,托育服务还有不少的发展瓶颈。同时,托育机构由于运营模式尚不成熟,普遍面临投资回报期长、资金吃紧、人才不足、培训成本高、生源不稳定等情况,再加上托育服务收费政策不完善,从事托育服务的人员缺口、流动性较大,托育服务队伍整体素质偏低以及部分家庭对高收费难以承受,导致托育贵、托育难等问题。
待解的难题
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后,婴幼儿照护、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当前,我省相关工作推进如何?
3月25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2022年青海省民生实事工程,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一级巡视员王虎在答记者问时介绍,省卫生健康委作为牵头单位,将协调省直各部门,以“十四五”规划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为目标,持续推进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和服务。
增设托育机构。通过直接投资建设、支持单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建设等多种途径,鼓励社会资本注入,增设托育机构,提升接纳婴幼儿入托能力,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加强社区服务。依托社区建设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的社区托育点或设置临时性托管站,为生育家庭提供类型多样的看护服务。
为进一步完善托育服务体系,就要加大“托幼一体化”“托育联合体”建设力度,省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相关负责人李娟建议,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区域内3岁至6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开设托班,加大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力度,制定支持企业举办托育机构的政策措施。
同时,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一方面,加大源头供给力度,重点依托现有高校、职业院校扩大招生规模,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另一方面,加大非学历在职人员培训力度,重点依托开放大学系统开展培训。同时,根据婴幼儿照护在大部分家庭的实际情况,加强对婴幼儿父母(或看护者)的照护知识、技能培训。(西海全媒体记者 徐变银 文/图)
妈妈的烦恼
3月23日,家住西宁市昆仑东路的冯女士,正在为一件难心事纠结。
冯女士是一名一岁半孩子的妈妈,此前孩子一直由婆婆帮忙照顾。前不久,婆婆突然腰部不适,需要休养,而父母那边也腾不出时间来帮着带孩子。这让身为上班族的冯女士犯了难:请保姆,费用太高,开销难以承担;送去托育机构,孩子太小,自己又不放心。
也正因为这件烦恼事,原本打算要二胎的冯女士,打消了这个念头。与冯女士不同的是,90后的高颖,有个两岁的女儿,父母虽然愿意带,但两代人常常因为育儿观念不同发生矛盾。高颖觉得父母过分溺爱孩子,而父母也因她的挑剔心生不满。
34岁的徐莉有两个孩子,儿子5岁,女儿不到3岁。因为夫妻俩都要上班,孩子没人带,女儿不到两岁就送去了家门口的私立幼儿园。“现在经济压力大,辞职在家带娃不现实。”徐莉说,送女儿去幼儿园前,她曾找过托育机构,但家附近没有合适的选择,太远的托育机构又需要考虑上下班接送的问题。
记者随机采访了20名80后、90后父母,其中有13名家长称,家庭曾因谁带孩子发生矛盾,而11名家长表示,正由于没有足够精力带孩子,所以拒绝生二胎。此外,有8名家长说,对私立托育机构安全和保障问题心存疑虑,而且私立托育机构收费普遍较高。
园长的尴尬
3月24日10时许,西宁市童心婴幼儿托育中心,两岁的贝贝(化名)正在和小伙伴拼积木。看到别的小朋友在旁边的活动区域滑滑梯,贝贝也跑了过去。在两名老师和1名保育老师的带领下,孩子们开始了游戏时间。
童心婴幼儿托育中心负责人王亚巧介绍,托育中心总建筑面积800多平方米,是针对0岁至6岁婴幼儿托幼一体化的园所,根据家庭的实际需求,可以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我们中心,3岁以下孩子的托位有50个,但目前只有5个孩子。”王亚巧说,开办托育中心之初,他们做过一次调研,周围小区3岁以下的幼儿有1000多名,但很多家长对托育服务并不了解,没有想送孩子入托的想法。
记者走访发现,招生难是托育机构的共性问题。西宁市瑞馨婴幼儿托育中心占地约1000平方米,分上下两层区域,托育中心配备了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以及足够宽敞的活动场地。此外还配有消洗间、晨检室、家庭咨询室等。
瑞馨婴幼儿托育中心负责人王顺兰说,他们主要托育1.5岁至3岁的孩子,以本小区的孩子为主,因为托育中心今年才投入使用,虽然设置了50个托位,但目前只有8个孩子,远远没达到预期人数。
记者调查发现,入托需求高,但入托率低,是当前托育行业面临的困境。在不少家长看来,孩子太小,不放心把孩子送去托育中心。此外,家长的顾虑也源于对当前托育机构专业性的疑虑,对从业者的资质不放心。
多家幼儿托育机构的负责人表示,托育行业有两个问题,一方面是托育需求总体缺口大,另一方面是一些托育机构“吃不饱”。此外,这两年,受疫情和资金问题的影响,不少托育机构因为投资大、回报少先后倒闭。家长看上的托育机构,一般收费比较高,而收费低的机构,家长又对硬件软件不放心,纠结再三,最终选择不送孩子去托育机构。
市场的矛盾
据青海省卫生健康委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年底,全省0岁至3岁婴幼儿有21万名,全省可提供0岁至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各类机构共65家,共设置托位数5517个。虽然我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托育服务有需求,但收费并不是所有家长都能承担起的。“孩子两岁半,一直是我自己带,今年想把孩子送到托育机构。看了附近两家机构,环境挺好,但托育费加上餐费要用去家庭收入的一大半。真希望普惠性托育机构多一点,让我们的孩子能上得起就好了。”西宁市民张女士说。
记者了解到,西宁市场七成以上的都是营利性托育机构,普惠性托育机构占不到三成,这两类托育机构主要为1.5岁至3岁的孩子提供全日托、半日托等服务,托育服务时间大多在8时至18时。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地理位置、专业师资、硬件设施、功能配套以及课程内容等方面。目前,西宁托育市场大多数机构根据托育家庭的需要,按月卡、季卡、半年卡、年卡等方式收费,收费每月1500元至4500元不等。
“得益于政府对普惠性托育机构的政策支持,我们托育中心的收费标准为每个月1500元,相较于其他私立托育中心价格要低,但要盈利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王顺兰说,普惠性托育机构的关键在于普惠,既要保证高质量的托育服务,价格也要让大部分家长接受。
对于托育机构来说,3岁以下的孩子很难带,安全隐患多,一旦出现问题,便难以厘清。“2019年托育行业才慢慢开始建立市场,目前仍处于发展阶段,虽然很多家庭有托育方面的需求,但大部分家长的托育意识不强,所以托育中心的数量、规模也不算大。”西宁市茂楷婴童学苑夏都区负责人巫女士说。
多名业内人士表示,托育机构大多分布在城镇地区,托育服务资源与群众需求间存在较大供需矛盾,托育服务还有不少的发展瓶颈。同时,托育机构由于运营模式尚不成熟,普遍面临投资回报期长、资金吃紧、人才不足、培训成本高、生源不稳定等情况,再加上托育服务收费政策不完善,从事托育服务的人员缺口、流动性较大,托育服务队伍整体素质偏低以及部分家庭对高收费难以承受,导致托育贵、托育难等问题。
待解的难题
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后,婴幼儿照护、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当前,我省相关工作推进如何?
3月25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2022年青海省民生实事工程,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一级巡视员王虎在答记者问时介绍,省卫生健康委作为牵头单位,将协调省直各部门,以“十四五”规划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为目标,持续推进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和服务。
增设托育机构。通过直接投资建设、支持单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建设等多种途径,鼓励社会资本注入,增设托育机构,提升接纳婴幼儿入托能力,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加强社区服务。依托社区建设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的社区托育点或设置临时性托管站,为生育家庭提供类型多样的看护服务。
为进一步完善托育服务体系,就要加大“托幼一体化”“托育联合体”建设力度,省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相关负责人李娟建议,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区域内3岁至6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开设托班,加大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力度,制定支持企业举办托育机构的政策措施。
同时,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一方面,加大源头供给力度,重点依托现有高校、职业院校扩大招生规模,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另一方面,加大非学历在职人员培训力度,重点依托开放大学系统开展培训。同时,根据婴幼儿照护在大部分家庭的实际情况,加强对婴幼儿父母(或看护者)的照护知识、技能培训。(西海全媒体记者 徐变银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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