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量控大】这些人因饮酒驾驶被金沙高速交警查处
生命对于每一个人都弥足珍贵,“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家人、社会负责。每一位驾驶员都应当时刻警醒自己“珍爱生命,拒绝酒驾”。但是,酒驾、醉驾现象却依然屡禁不止。为进一步遏制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全力避免因酒后驾驶引发交通事故,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武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金沙高速公路大队持续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
2020年9月17日,武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金武高速武威北收费站执行酒驾、醉驾专项行动,对过往车辆进行酒精排查,8时20分许,一辆甘CC8***小型普通轿车,行驶至执勤点,在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排查时发现,驾驶人王某某有饮酒驾驶的嫌疑。
驾驶人陈述自己是前一晚喝了点啤酒,今晨起来感觉头脑清醒,于是准备驾车前往水源上班。民警随即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46mg/100ml。在证据面前,驾驶员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将面临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同日金沙高速公路大队执勤民警查处另一起酒后驾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张某某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4mg/100ml,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金沙高速交警温馨提示
民警蜀黍提醒,这是典型的“隔夜酒”,很多司机往往会忽略,或者抱着一丝侥幸。对于那些没有排空酒精的司机,冒然上路就会变成危险的“马路杀”。酒驾误区,请司机朋友不要“中招”:
汽车发动并发生位移,驾驶人即处于驾驶行为当中。驾驶人饮酒后驾驶车辆即使车速再慢,由于其本人在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上已经受到了酒精的麻醉,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在这种情况下,极易发生危险事故,对周围人群的安全造成威胁。所以对于这种行为,都以酒后驾驶机动车加以惩处。各位驾驶人一定不能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要自觉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很多人中午过量饮酒后下午虽然没开车但夜间开车,或是晚上饮酒当晚没开车,次日早上开车,不能就此认为万事大吉了。因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还是有可能酒驾或醉驾,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餐醉”或“隔夜醉”。其实,“隔夜酒”只是一种通俗的说法,酒驾与否是依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判定的。我国法律规定,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有些酒驾司机,看到有交警,会赶紧喝水、抽烟,想让口腔里的酒精含量降下来,其实这种做法是没有用的。交警使用的酒精检测仪,检测的其实是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仅仅是口腔里的。肺部的气体,不会因为喝几口水就能冲淡,而且喝完酒之后,酒精是一个逐渐代谢的过程,这个过程长达十多个小时,体内酒精含量也呈从低到高再逐渐降低的趋势,所以,司机喝水不但无法冲淡酒精含量,反而会使酒精含量上升。
交警蜀黍温馨提示,每个人因体质不同,酒精在人体内代谢时间长短也不同,不要抱有“自己酒量大,没事!”或者“酒后多喝水”的侥幸心理,我们一定要坚持“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哪怕是“隔夜酒”也要确定解酒后方可驾驶!不要等到被逮着了才清醒认识到“隔夜酒”的威力!
酒驾“成本”高,干杯需谨慎!
●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
【交警温馨提示】
有一种叮咛叫滴酒莫沾,有一种思念叫望眼欲穿,有一种期盼叫一路平安,有一种温馨叫阖家团圆。愿每一位驾驶人记于心,践于行: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高速公路遇意外紧急情况
车靠边
人撤离
即报警
生命对于每一个人都弥足珍贵,“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家人、社会负责。每一位驾驶员都应当时刻警醒自己“珍爱生命,拒绝酒驾”。但是,酒驾、醉驾现象却依然屡禁不止。为进一步遏制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全力避免因酒后驾驶引发交通事故,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武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金沙高速公路大队持续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
2020年9月17日,武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金武高速武威北收费站执行酒驾、醉驾专项行动,对过往车辆进行酒精排查,8时20分许,一辆甘CC8***小型普通轿车,行驶至执勤点,在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排查时发现,驾驶人王某某有饮酒驾驶的嫌疑。
驾驶人陈述自己是前一晚喝了点啤酒,今晨起来感觉头脑清醒,于是准备驾车前往水源上班。民警随即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46mg/100ml。在证据面前,驾驶员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将面临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同日金沙高速公路大队执勤民警查处另一起酒后驾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张某某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4mg/100ml,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金沙高速交警温馨提示
民警蜀黍提醒,这是典型的“隔夜酒”,很多司机往往会忽略,或者抱着一丝侥幸。对于那些没有排空酒精的司机,冒然上路就会变成危险的“马路杀”。酒驾误区,请司机朋友不要“中招”:
汽车发动并发生位移,驾驶人即处于驾驶行为当中。驾驶人饮酒后驾驶车辆即使车速再慢,由于其本人在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上已经受到了酒精的麻醉,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在这种情况下,极易发生危险事故,对周围人群的安全造成威胁。所以对于这种行为,都以酒后驾驶机动车加以惩处。各位驾驶人一定不能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要自觉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很多人中午过量饮酒后下午虽然没开车但夜间开车,或是晚上饮酒当晚没开车,次日早上开车,不能就此认为万事大吉了。因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还是有可能酒驾或醉驾,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餐醉”或“隔夜醉”。其实,“隔夜酒”只是一种通俗的说法,酒驾与否是依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判定的。我国法律规定,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有些酒驾司机,看到有交警,会赶紧喝水、抽烟,想让口腔里的酒精含量降下来,其实这种做法是没有用的。交警使用的酒精检测仪,检测的其实是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仅仅是口腔里的。肺部的气体,不会因为喝几口水就能冲淡,而且喝完酒之后,酒精是一个逐渐代谢的过程,这个过程长达十多个小时,体内酒精含量也呈从低到高再逐渐降低的趋势,所以,司机喝水不但无法冲淡酒精含量,反而会使酒精含量上升。
交警蜀黍温馨提示,每个人因体质不同,酒精在人体内代谢时间长短也不同,不要抱有“自己酒量大,没事!”或者“酒后多喝水”的侥幸心理,我们一定要坚持“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哪怕是“隔夜酒”也要确定解酒后方可驾驶!不要等到被逮着了才清醒认识到“隔夜酒”的威力!
酒驾“成本”高,干杯需谨慎!
●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
【交警温馨提示】
有一种叮咛叫滴酒莫沾,有一种思念叫望眼欲穿,有一种期盼叫一路平安,有一种温馨叫阖家团圆。愿每一位驾驶人记于心,践于行: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高速公路遇意外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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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量控大】喝酒需适度 当心“隔夜酒”
生命对于每一个人都弥足珍贵,“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家人、社会负责。每一位驾驶员都应当时刻警醒自己“珍爱生命,拒绝酒驾”。但是,酒驾、醉驾现象却依然屡禁不止。为进一步遏制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全力避免因酒后驾驶引发交通事故,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武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金沙高速公路大队持续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
2020年9月7日,武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金武高速武威北收费站执行酒驾、醉驾专项行动,对过往车辆进行酒精排查,8时20分许,一辆甘C51***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执勤点,在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排查时发现,驾驶人康某有饮酒驾驶的嫌疑,随即示意其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22mg/100ml。
驾驶人陈述自己前一天晚上和朋友在家中聚餐,期间喝酒至次日凌晨,8日早上一早驾车准备前往金昌市办事,在行驶证金武高速武威北收费站时,被大队民警依法查处。在证据面前,驾驶员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违法行为人康某将面临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金沙高速交警温馨提示
民警蜀黍提醒,这是典型的“隔夜酒”,很多司机往往会忽略,或者抱着一丝侥幸。对于那些没有排空酒精的司机,冒然上路就会变成危险的“马路杀”。酒驾误区,请司机朋友不要“中招”:
汽车发动并发生位移,驾驶人即处于驾驶行为当中。驾驶人饮酒后驾驶车辆即使车速再慢,由于其本人在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上已经受到了酒精的麻醉,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在这种情况下,极易发生危险事故,对周围人群的安全造成威胁。所以对于这种行为,都以酒后驾驶机动车加以惩处。各位驾驶人一定不能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要自觉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很多人中午过量饮酒后下午虽然没开车但夜间开车,或是晚上饮酒当晚没开车,次日早上开车,不能就此认为万事大吉了。因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还是有可能酒驾或醉驾,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餐醉”或“隔夜醉”。其实,“隔夜酒”只是一种通俗的说法,酒驾与否是依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判定的。我国法律规定,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有些酒驾司机,看到有交警,会赶紧喝水、抽烟,想让口腔里的酒精含量降下来,其实这种做法是没有用的。交警使用的酒精检测仪,检测的其实是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仅仅是口腔里的。肺部的气体,不会因为喝几口水就能冲淡,而且喝完酒之后,酒精是一个逐渐代谢的过程,这个过程长达十多个小时,体内酒精含量也呈从低到高再逐渐降低的趋势,所以,司机喝水不但无法冲淡酒精含量,反而会使酒精含量上升。
交警蜀黍温馨提示,每个人因体质不同,酒精在人体内代谢时间长短也不同,不要抱有“自己酒量大,没事!”或者“酒后多喝水”的侥幸心理,我们一定要坚持“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哪怕是“隔夜酒”也要确定解酒后方可驾驶!不要等到被逮着了才清醒认识到“隔夜酒”的威力!
酒驾“成本”高,干杯需谨慎!
●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
【交警温馨提示】
有一种叮咛叫滴酒莫沾,有一种思念叫望眼欲穿,有一种期盼叫一路平安,有一种温馨叫阖家团圆。愿每一位驾驶人记于心,践于行: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高速公路遇意外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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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报警
生命对于每一个人都弥足珍贵,“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家人、社会负责。每一位驾驶员都应当时刻警醒自己“珍爱生命,拒绝酒驾”。但是,酒驾、醉驾现象却依然屡禁不止。为进一步遏制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全力避免因酒后驾驶引发交通事故,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武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金沙高速公路大队持续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
2020年9月7日,武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金武高速武威北收费站执行酒驾、醉驾专项行动,对过往车辆进行酒精排查,8时20分许,一辆甘C51***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执勤点,在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排查时发现,驾驶人康某有饮酒驾驶的嫌疑,随即示意其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22mg/100ml。
驾驶人陈述自己前一天晚上和朋友在家中聚餐,期间喝酒至次日凌晨,8日早上一早驾车准备前往金昌市办事,在行驶证金武高速武威北收费站时,被大队民警依法查处。在证据面前,驾驶员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违法行为人康某将面临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金沙高速交警温馨提示
民警蜀黍提醒,这是典型的“隔夜酒”,很多司机往往会忽略,或者抱着一丝侥幸。对于那些没有排空酒精的司机,冒然上路就会变成危险的“马路杀”。酒驾误区,请司机朋友不要“中招”:
汽车发动并发生位移,驾驶人即处于驾驶行为当中。驾驶人饮酒后驾驶车辆即使车速再慢,由于其本人在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上已经受到了酒精的麻醉,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在这种情况下,极易发生危险事故,对周围人群的安全造成威胁。所以对于这种行为,都以酒后驾驶机动车加以惩处。各位驾驶人一定不能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要自觉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很多人中午过量饮酒后下午虽然没开车但夜间开车,或是晚上饮酒当晚没开车,次日早上开车,不能就此认为万事大吉了。因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还是有可能酒驾或醉驾,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餐醉”或“隔夜醉”。其实,“隔夜酒”只是一种通俗的说法,酒驾与否是依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判定的。我国法律规定,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有些酒驾司机,看到有交警,会赶紧喝水、抽烟,想让口腔里的酒精含量降下来,其实这种做法是没有用的。交警使用的酒精检测仪,检测的其实是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仅仅是口腔里的。肺部的气体,不会因为喝几口水就能冲淡,而且喝完酒之后,酒精是一个逐渐代谢的过程,这个过程长达十多个小时,体内酒精含量也呈从低到高再逐渐降低的趋势,所以,司机喝水不但无法冲淡酒精含量,反而会使酒精含量上升。
交警蜀黍温馨提示,每个人因体质不同,酒精在人体内代谢时间长短也不同,不要抱有“自己酒量大,没事!”或者“酒后多喝水”的侥幸心理,我们一定要坚持“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哪怕是“隔夜酒”也要确定解酒后方可驾驶!不要等到被逮着了才清醒认识到“隔夜酒”的威力!
酒驾“成本”高,干杯需谨慎!
●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
【交警温馨提示】
有一种叮咛叫滴酒莫沾,有一种思念叫望眼欲穿,有一种期盼叫一路平安,有一种温馨叫阖家团圆。愿每一位驾驶人记于心,践于行: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高速公路遇意外紧急情况
车靠边
人撤离
即报警
35、深圳公积金中心多措并举 助力600余万职工住房消费来源:南方都市报来源:南方都市报 来源:南方都市报 深圳公积金中心以为民、便民、利民为目标,推进实施多项行业领先的惠民政策和服务举措。
自2010年12月深圳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深圳公积金中心)多措并举助力职工通过购房或租房解决居住问题。目前,该中心共有600余万实缴职工;职工累计提取公积金1928亿元,其中,有509万职工提取599.2亿元用于租房消费;累计发放1482.5亿元公积金贷款,助24.36万户家庭圆安居梦。
据深圳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0年12月深圳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该中心积极推进制度创新、服务创新,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本着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的原则,以为民、便民、利民为目标,推进实施多项行业领先的惠民政策和服务举措,备受业内赞誉以及广大职工的欢迎。据悉,近日在由深圳市网信办、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单位指导举办的“‘圳能量’2019深圳网络盛典”活动上,深圳公积金中心荣获“深圳年度公共服务口碑奖”之“最受群众欢迎奖”,再次凭借高品质公共服务获得广大市民的认可。
立初心
政策普惠公平广受益
缴存政策方面——深圳公积金政策在设立之初就覆盖至户籍职工和非户籍职工,之后又推出鼓励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士自愿缴存的政策,不断扩大制度的覆盖面,体现出制度的普惠性。2012年,深圳公积金中心率先在全国实行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政策,职工只要在深圳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达到一年以上,且未曾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销户提取时,就可以得到额外的利息补贴,更好地体现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
提取政策方面——构建了覆盖所有职工、按照不同住房消费需求分类型的提取机制,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人人可提”。无房职工可以每月通过租房提取取出65%的月缴存额,这样既不影响靠租房解决住房问题职工的当期收入,又能帮助职工长期积累住房储金;已购房职工可以申请购房提取或还贷提取,用以减轻购房负担或还贷压力;职工不符合以上住房消费情形的,则可每月申请提取40%的月缴存额用于其他住房消费。
为尽可能支持职工租房,深圳公积金中心在2011年提取业务上线时,就在租房提取政策设计及业务流程上予以最大程度的简化,推出“一卡式”的提取模式,职工无需提供任何纸质证明材料,凭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即可办理业务。这种“一卡式”提取成为当时全国范围内最便捷的租房提取模式。目前,职工签订自助服务协议后,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零材料”办理租房提取,截至2019年11月底,全市已有509万职工提取599.2亿元用于租房消费,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职工通过租房解决住房问题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贷款政策方面——针对绝大部分职工的住房按揭贷款余额较大、垫付资金很难实现的情况,深圳公积金中心明确职工在办理商转公业务时,可在维持原商业贷款抵押登记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顺位抵押权的方式,实现不结清商业贷款即可直接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来冲抵原贷款余额,为职工节省了中间环节的费用支出,提高了商转公业务的办理效率。
此外,针对深圳年轻人群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短、账户余额不足的实际情况,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施行之初就推出了“代际扶持”制度。父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共享给子女使用,使子女在较短时间内就可以积累更多的账户余额,提前申请到较高的贷款额度;职工本人的账户余额已经满足购房需求的,父母的账户余额还可以直接冲抵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为子女减轻还贷压力。2017年,深圳公积金中心进一步完善“代际扶持”制度,明确子女也可以支持父母申请或者为父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样从申请贷款时和贷款发放后两个层面考虑了代与代之间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联通,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作用发挥到最大。
践初心
服务创新便民出实招
近年来,深圳公积金中心以职工需求为出发点,积极探索“互联网+”形势下的新型服务模式,为广大缴存职工打造了一系列线上便捷服务,让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惠触手可及。
——2010年底,深圳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上线,全国率先推出网上自助办理功能。通过与多个政府单位信息直联共享,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了几十项个人和单位专办员业务的在线办理,极大简化了办事手续,大幅提升了业务办理效率。
——2013年,全国率先推出电话自助提取。职工签订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后,拨打12329客服热线,通过自助语音提示就可以24小时办理租房提取等4类提取业务,同时,可以查询账户信息、修改密码等。
——2014年,全国率先推出银行自助终端提取。职工可使用遍布全市的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2700余台自助终端机办理租房提取等4类提取业务,以及进行账户查询、在线预约等。2018年以来,深圳公积金中心相继联合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对自助终端服务进行升级,在全国同行业内首推自助终端签订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功能,并实现了自助终端机跨行办理业务的功能,极大地节省了职工的业务办理时间。
——2016年,全国率先推出微信公众号办理4类提取5类贷后变更业务及支付宝公积金服务。通过互联网渠道在系统后台预设、嵌入精密逻辑关系,让系统自动分析业务类型并进行智能筛选、逐步提示,使职工不需先了解政策和业务流程,就可以由系统引导通过微信、支付宝智能服务办理业务,包括快速查询缴存、提取、贷款信息,快速提取公积金、重置账户密码、关联联名卡等。
——2017年,全国率先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纳入商事登记“多证合一”,使得单位注册登记与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一门受理、一站完成,大大简化了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手续,为单位节省了办事成本,同时有利于督促单位自觉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切实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
——2019年,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推出公积金服务,连接更大服务平台,惠及更多职工。目前,职工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办理租房提取等4类提取业务、变更还款账号等6类贷后业务,还可直接终止按月还贷、查询已签订的服务协议、查询公积金贷款房源等;职工也可通过“i深圳”APP办理公积金提取及预约提取业务,多个平台多项服务均实现全程“零跑路”。
守初心
助力住房消费利民生
有效缓解职工租房、购房及还贷等住房消费压力。截至2019年11月底,66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928亿元。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比高达89%,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0%、租赁住房占31%、其他占12%,此外,包括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等近10种非住房消费提取仅占11%。
主要支持刚需家庭购房,着力减轻职工经济压力。截至2019年11月底,我市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中,85%为购买首套房贷款,平均购房面积91平方米;15%为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改善型需求),平均购房面积89平方米。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支持了普通职工家庭对中小户型住房消费的刚性需求,住房公积金互助性、保障性功能发挥了较大作用,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的初衷。
目前,5年以上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基准利率为4.90%、5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按照上述利率水平,职工申请90万住房公积金贷款借30年,相比同期同额度商业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能为借款人节省约31万元利息,大大降低了职工的购房成本。截至2019年11月底,我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总期限内预计为职工累计节约利息支出高达450多亿元。
聚焦企业“急难愁盼”,创新服务向基层延伸。为更好服务缴存单位、保障缴存职工权益,深圳公积金中心在线上打造多元化便民服务的同时,线下组织专业工作人员广下基层,深入企业宣讲住房公积金政策、提供上门服务,每年度进企业近百次,以不断强化与缴存单位和职工的沟通联系。特别是针对经营困难企业,深圳公积金中心通过驻点服务、耐心宣讲、详细解读政策,为企业定制缴存方案,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选择最佳途径解决企业问题,切实保障职工权益,为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积累住房储金。
九年来,深圳公积金中心坚持改革创新,锐意进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深圳取得了较为显著的工作成效。下一步,深圳公积金中心将进一步优服务、惠民生、强基础,扎实开展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继续坚持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打造民生幸福标杆城市,助力职工实现安居梦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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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12月深圳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深圳公积金中心)多措并举助力职工通过购房或租房解决居住问题。目前,该中心共有600余万实缴职工;职工累计提取公积金1928亿元,其中,有509万职工提取599.2亿元用于租房消费;累计发放1482.5亿元公积金贷款,助24.36万户家庭圆安居梦。
据深圳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0年12月深圳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该中心积极推进制度创新、服务创新,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本着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的原则,以为民、便民、利民为目标,推进实施多项行业领先的惠民政策和服务举措,备受业内赞誉以及广大职工的欢迎。据悉,近日在由深圳市网信办、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单位指导举办的“‘圳能量’2019深圳网络盛典”活动上,深圳公积金中心荣获“深圳年度公共服务口碑奖”之“最受群众欢迎奖”,再次凭借高品质公共服务获得广大市民的认可。
立初心
政策普惠公平广受益
缴存政策方面——深圳公积金政策在设立之初就覆盖至户籍职工和非户籍职工,之后又推出鼓励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士自愿缴存的政策,不断扩大制度的覆盖面,体现出制度的普惠性。2012年,深圳公积金中心率先在全国实行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政策,职工只要在深圳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达到一年以上,且未曾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销户提取时,就可以得到额外的利息补贴,更好地体现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
提取政策方面——构建了覆盖所有职工、按照不同住房消费需求分类型的提取机制,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人人可提”。无房职工可以每月通过租房提取取出65%的月缴存额,这样既不影响靠租房解决住房问题职工的当期收入,又能帮助职工长期积累住房储金;已购房职工可以申请购房提取或还贷提取,用以减轻购房负担或还贷压力;职工不符合以上住房消费情形的,则可每月申请提取40%的月缴存额用于其他住房消费。
为尽可能支持职工租房,深圳公积金中心在2011年提取业务上线时,就在租房提取政策设计及业务流程上予以最大程度的简化,推出“一卡式”的提取模式,职工无需提供任何纸质证明材料,凭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即可办理业务。这种“一卡式”提取成为当时全国范围内最便捷的租房提取模式。目前,职工签订自助服务协议后,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零材料”办理租房提取,截至2019年11月底,全市已有509万职工提取599.2亿元用于租房消费,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职工通过租房解决住房问题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贷款政策方面——针对绝大部分职工的住房按揭贷款余额较大、垫付资金很难实现的情况,深圳公积金中心明确职工在办理商转公业务时,可在维持原商业贷款抵押登记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顺位抵押权的方式,实现不结清商业贷款即可直接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来冲抵原贷款余额,为职工节省了中间环节的费用支出,提高了商转公业务的办理效率。
此外,针对深圳年轻人群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短、账户余额不足的实际情况,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施行之初就推出了“代际扶持”制度。父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共享给子女使用,使子女在较短时间内就可以积累更多的账户余额,提前申请到较高的贷款额度;职工本人的账户余额已经满足购房需求的,父母的账户余额还可以直接冲抵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为子女减轻还贷压力。2017年,深圳公积金中心进一步完善“代际扶持”制度,明确子女也可以支持父母申请或者为父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样从申请贷款时和贷款发放后两个层面考虑了代与代之间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联通,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作用发挥到最大。
践初心
服务创新便民出实招
近年来,深圳公积金中心以职工需求为出发点,积极探索“互联网+”形势下的新型服务模式,为广大缴存职工打造了一系列线上便捷服务,让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惠触手可及。
——2010年底,深圳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上线,全国率先推出网上自助办理功能。通过与多个政府单位信息直联共享,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了几十项个人和单位专办员业务的在线办理,极大简化了办事手续,大幅提升了业务办理效率。
——2013年,全国率先推出电话自助提取。职工签订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后,拨打12329客服热线,通过自助语音提示就可以24小时办理租房提取等4类提取业务,同时,可以查询账户信息、修改密码等。
——2014年,全国率先推出银行自助终端提取。职工可使用遍布全市的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2700余台自助终端机办理租房提取等4类提取业务,以及进行账户查询、在线预约等。2018年以来,深圳公积金中心相继联合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对自助终端服务进行升级,在全国同行业内首推自助终端签订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功能,并实现了自助终端机跨行办理业务的功能,极大地节省了职工的业务办理时间。
——2016年,全国率先推出微信公众号办理4类提取5类贷后变更业务及支付宝公积金服务。通过互联网渠道在系统后台预设、嵌入精密逻辑关系,让系统自动分析业务类型并进行智能筛选、逐步提示,使职工不需先了解政策和业务流程,就可以由系统引导通过微信、支付宝智能服务办理业务,包括快速查询缴存、提取、贷款信息,快速提取公积金、重置账户密码、关联联名卡等。
——2017年,全国率先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纳入商事登记“多证合一”,使得单位注册登记与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一门受理、一站完成,大大简化了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手续,为单位节省了办事成本,同时有利于督促单位自觉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切实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
——2019年,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推出公积金服务,连接更大服务平台,惠及更多职工。目前,职工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办理租房提取等4类提取业务、变更还款账号等6类贷后业务,还可直接终止按月还贷、查询已签订的服务协议、查询公积金贷款房源等;职工也可通过“i深圳”APP办理公积金提取及预约提取业务,多个平台多项服务均实现全程“零跑路”。
守初心
助力住房消费利民生
有效缓解职工租房、购房及还贷等住房消费压力。截至2019年11月底,66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928亿元。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比高达89%,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0%、租赁住房占31%、其他占12%,此外,包括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等近10种非住房消费提取仅占11%。
主要支持刚需家庭购房,着力减轻职工经济压力。截至2019年11月底,我市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中,85%为购买首套房贷款,平均购房面积91平方米;15%为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改善型需求),平均购房面积89平方米。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支持了普通职工家庭对中小户型住房消费的刚性需求,住房公积金互助性、保障性功能发挥了较大作用,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的初衷。
目前,5年以上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基准利率为4.90%、5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按照上述利率水平,职工申请90万住房公积金贷款借30年,相比同期同额度商业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能为借款人节省约31万元利息,大大降低了职工的购房成本。截至2019年11月底,我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总期限内预计为职工累计节约利息支出高达450多亿元。
聚焦企业“急难愁盼”,创新服务向基层延伸。为更好服务缴存单位、保障缴存职工权益,深圳公积金中心在线上打造多元化便民服务的同时,线下组织专业工作人员广下基层,深入企业宣讲住房公积金政策、提供上门服务,每年度进企业近百次,以不断强化与缴存单位和职工的沟通联系。特别是针对经营困难企业,深圳公积金中心通过驻点服务、耐心宣讲、详细解读政策,为企业定制缴存方案,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选择最佳途径解决企业问题,切实保障职工权益,为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积累住房储金。
九年来,深圳公积金中心坚持改革创新,锐意进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深圳取得了较为显著的工作成效。下一步,深圳公积金中心将进一步优服务、惠民生、强基础,扎实开展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继续坚持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打造民生幸福标杆城市,助力职工实现安居梦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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