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示】关于第六届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开展第六届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内组通字〔2019〕32号)精神,经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推荐遴选、征求意见、组织考察,研究确定第六届自治区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拟表彰对象40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表彰对象20个。
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至9月22日。在此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同时,为便于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有关线索,以及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等信息(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公示办公室设在内蒙古党政机关办公楼401房间。
受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受理电话:(0471)12380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2020年9月16日
一、第六届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拟表彰对象(40名)
聂向荣,男,汉族,198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农牧和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呼和,男,蒙古族,1974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党委书记、一级主任科员。
王志强,男,蒙古族,1974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柴秀娣,女,汉族,1961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正处级)。
吴宏伟,男,满族,1971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俊,男,汉族,1970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包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地方金融科科长,驻固阳县下湿壕镇电报局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长。
邵宇,男,汉族,197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包头市公安局稀土高新区公安分局万水泉派出所原副所长。
马超,男,汉族,1978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肖润刚,男,汉族,197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呼伦贝尔市阿荣旗教育科技体育局局长。
罗伟,女,蒙古族,1981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政府副旗长。
吴振丽,女,俄罗斯族,197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陆启国,男,蒙古族,197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义勒力特镇党委书记。
曹善淑,女,朝鲜族,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兴安盟盟委统战部副部长、宗教事务局局长。
李珺,女,汉族,197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兴安盟突泉县太平乡人大主席,驻大青山村第一书记。
董立刚,男,汉族,1971年8月出生,农工党党员,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科科长,驻科左后旗双胜镇二道壕村工作队副队长。
郭久凤,男,汉族,1962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通辽市档案局档案信息技术科科长。
顾秀英,女,满族,1970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通辽市库伦旗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
王利,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赤峰市林西县司法局五十家子镇司法所所长、四级主任科员。
刘洪刚,男,汉族,1979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赤峰市公安局情报中心副主任。
赵宏图,男,汉族,1974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赤峰市巴林左旗旗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刘叶阳,男,蒙古族,1988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赤峰市喀喇沁旗河南街道党工委委员、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驻马鞍山村第一书记。
蔡桂林,男,汉族,197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千斤沟镇党委副书记。
谢金超,男,蒙古族,197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锡林郭勒盟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
张永生,男,汉族,196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兼辉腾锡勒园区党委书记。
许峰,男,汉族,1965年11月出生,群众,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司法局道路交通调解委员会主任、四级主任科员。
解良,男,汉族,197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四级调研员,察右中旗科布尔镇阿令朝村党支部书记、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长。
苏玉平,男,汉族,1978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公安局二级警长。
章晓萍,女,汉族,197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鄂尔多斯市委网信办主任。
王怀坤,女,汉族,1977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交通街道党工委书记、一级主任科员。
陶格特扎布,男,蒙古族,196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巴彦淖尔市科学技术局正科级干部,驻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东升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长。
闫广宏,男,汉族,197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巴彦淖尔市水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闫世伟,男,汉族,197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乌海市水务局水政和水资源管理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高立平,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治沙造林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图力古尔,男,蒙古族,1987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法规处二级主任科员,驻兴安盟科右前旗德伯斯镇新宝力高嘎查扶贫干部。
王成龙,男,汉族,198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农村科技处二级主任科员,驻兴安盟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海龙屯嘎查扶贫干部、党支部副书记。
张雪梅,女,满族,197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区分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陈超,女,蒙古族,1983年10月出生,群众,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总量科副科长。
智玉宽,男,蒙古族,196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移交安置管理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谢伟英,女,蒙古族,1967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
白静,女,蒙古族,198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二、第六届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表彰对象(20个)
呼和浩特市城乡社会救助办公室
包头市东河区河东镇人民政府
包头市青山区自由路街道办事处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健康街道办事处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
通辽市科左中旗扶贫开发办公室
赤峰市松山区兴安街道党工委
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司法局
共青团锡林郭勒盟委员会
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伊和高勒苏木人民政府
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大六号镇人民政府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
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农牧和科技局
乌海市海勃湾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乌海市公安局海南区分局巴音陶亥派出所
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司法局巴丹吉林司法所
阿拉善盟额济纳旗赛汉陶来苏木党委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机关党委 #巴彦淖尔身边事# #内蒙古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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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至9月22日。在此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同时,为便于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有关线索,以及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等信息(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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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6日
一、第六届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拟表彰对象(40名)
聂向荣,男,汉族,198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农牧和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呼和,男,蒙古族,1974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党委书记、一级主任科员。
王志强,男,蒙古族,1974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柴秀娣,女,汉族,1961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正处级)。
吴宏伟,男,满族,1971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俊,男,汉族,1970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包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地方金融科科长,驻固阳县下湿壕镇电报局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长。
邵宇,男,汉族,197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包头市公安局稀土高新区公安分局万水泉派出所原副所长。
马超,男,汉族,1978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肖润刚,男,汉族,197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呼伦贝尔市阿荣旗教育科技体育局局长。
罗伟,女,蒙古族,1981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政府副旗长。
吴振丽,女,俄罗斯族,197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陆启国,男,蒙古族,197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义勒力特镇党委书记。
曹善淑,女,朝鲜族,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兴安盟盟委统战部副部长、宗教事务局局长。
李珺,女,汉族,197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兴安盟突泉县太平乡人大主席,驻大青山村第一书记。
董立刚,男,汉族,1971年8月出生,农工党党员,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科科长,驻科左后旗双胜镇二道壕村工作队副队长。
郭久凤,男,汉族,1962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通辽市档案局档案信息技术科科长。
顾秀英,女,满族,1970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通辽市库伦旗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
王利,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赤峰市林西县司法局五十家子镇司法所所长、四级主任科员。
刘洪刚,男,汉族,1979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赤峰市公安局情报中心副主任。
赵宏图,男,汉族,1974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赤峰市巴林左旗旗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刘叶阳,男,蒙古族,1988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赤峰市喀喇沁旗河南街道党工委委员、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驻马鞍山村第一书记。
蔡桂林,男,汉族,197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千斤沟镇党委副书记。
谢金超,男,蒙古族,197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锡林郭勒盟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
张永生,男,汉族,196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兼辉腾锡勒园区党委书记。
许峰,男,汉族,1965年11月出生,群众,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司法局道路交通调解委员会主任、四级主任科员。
解良,男,汉族,197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四级调研员,察右中旗科布尔镇阿令朝村党支部书记、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长。
苏玉平,男,汉族,1978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公安局二级警长。
章晓萍,女,汉族,197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鄂尔多斯市委网信办主任。
王怀坤,女,汉族,1977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交通街道党工委书记、一级主任科员。
陶格特扎布,男,蒙古族,196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巴彦淖尔市科学技术局正科级干部,驻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东升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长。
闫广宏,男,汉族,197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巴彦淖尔市水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闫世伟,男,汉族,197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乌海市水务局水政和水资源管理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高立平,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治沙造林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图力古尔,男,蒙古族,1987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法规处二级主任科员,驻兴安盟科右前旗德伯斯镇新宝力高嘎查扶贫干部。
王成龙,男,汉族,198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农村科技处二级主任科员,驻兴安盟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海龙屯嘎查扶贫干部、党支部副书记。
张雪梅,女,满族,197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区分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陈超,女,蒙古族,1983年10月出生,群众,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总量科副科长。
智玉宽,男,蒙古族,196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移交安置管理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谢伟英,女,蒙古族,1967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
白静,女,蒙古族,198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二、第六届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表彰对象(20个)
呼和浩特市城乡社会救助办公室
包头市东河区河东镇人民政府
包头市青山区自由路街道办事处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健康街道办事处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
通辽市科左中旗扶贫开发办公室
赤峰市松山区兴安街道党工委
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司法局
共青团锡林郭勒盟委员会
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伊和高勒苏木人民政府
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大六号镇人民政府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
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农牧和科技局
乌海市海勃湾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乌海市公安局海南区分局巴音陶亥派出所
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司法局巴丹吉林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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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0年招录消防员 吉林省招575人】近日,应急管理部发布公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公告显示,此次招录中吉林省计划招录575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
2020年 第4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2020年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
一、招录计划、方式
经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此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共招录消防员15000名,其中:公开招录社会青年5000名、定向招录退役士兵5000名、专项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4894名、专项招录原公安消防部队解约定向培养士官106名。具体招录计划见附件1。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95年10月1日至2002年9月30日之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26周岁(199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199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招录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满退出消防员),以作战部队退役义务兵为主;专项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专项招录原公安消防部队解约定向培养士官须为所依托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
三、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消防员招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现场复核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注册报名。招录对象可在https://t.cn/A6yRk0OL 、https://t.cn/A6yRk0OE //xfyzl.119.gov.cn),查询浏览招录信息,注册进入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
申请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的,由本人于9月10日前(以信件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向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录办”)寄送书面申请和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经省级招录办组织审核、公示并报应急管理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网上注册报名。标准条件和办理程序见附件2。
网上报名时,招录对象须填报个人信息进行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登录成功后,按照类别选择“社会青年”、“退役士兵”、“高校应届毕业生”、“解约定向培养士官”报名通道。退役士兵招录对象不得隐瞒服役经历选择“社会青年”或“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解约定向培养士官直接进入专项报名通道,仅限报考生源地省份消防救援队伍。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招录对象须填写所学专业及专业代码(可在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通知公告”栏查询)。
招录对象登录在线报名系统前,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和《报名须知》,按系统提示录入报考意向、调剂志愿、学历经历、表彰奖励等信息,并上传证件照片和居住证、退伍证等图片。报名证件照片包括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须为蓝色或白色背景,295×413像素,jpg或jpeg格式)和身份证照片(横向拍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身份证须整体处于居中位置,不留边框,确保清晰,jpg或jpeg格式),证件照片需经系统工具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上传。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
招录对象须凭注册的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打印准考证,查询招录进度,请务必牢记。报名时,招录对象可按照个人意向选择在户籍地省份或经常居住地省份报名。在户籍所在地省份报名的,可根据招录计划选择报考意向;持居住证在经常居住地省份报名的,只可报考当地消防救援队伍或森林消防队伍。报名意向栏设有调剂选项,如选择服从调剂,可按个人意向在“同省跨队伍”(志愿在本省的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间进行调剂)、“同队伍跨省”(志愿在所选队伍全国范围内进行调剂)、“跨省跨队伍”(志愿在全国范围内的两支队伍间进行调剂)选项中进行选择。服从调剂人员录取几率更高。
招录对象也可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支队、大队、消防救援站(中队),领取宣传资料,现场上网填写报名信息。
(二)网上初审。网上报名期间,各省级招录办同步对招录对象报名信息进行初审。
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须由本人在报名系统中提出申请、说明事由,经省级招录办审批,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报名信息不完整、初审未通过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补充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初审发现不符合条件范围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提出修改信息申请,详细说明修改事由,报省级招录办审核、应急管理部审批,修改报名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修改报名信息仅限申请1次,须于9月20日前申报,https://t.cn/A6yRk0Wd 。
(三)参加资格审查现场复核。招录对象根据网上初审结果,按省级招录办通知要求,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立功受奖等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复核。通过复核的,须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和《消防员招录知情书》(附件4)上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
历次消防员招录入职培训后非正当原因退出、政治考核复查不合格和2019年第二次消防员招录中公示录用未报到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四、招录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后续招录考核。考核项目包括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各地考核项目顺序、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由各省级招录办发布。
(一)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检结果持有异议、申请复检的,经省级招录办和同级卫生部门共同研究,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基于消防救援工作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二)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
(三)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见附件5)。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设最高分(15分),总成绩最高40分,有一个单项“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岗位适应性测试有一个单项达不到“一般”标准的予以淘汰。
(四)心理测试和面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心理测试和面试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五、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根据“社会青年”、“退役士兵”、“高校应届毕业生”三类招录对象的体能测试、面试总成绩和直接录用、优先录用规则分别排名(女消防员计划单独排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岗位适应性测试情况,按不超过招录计划120%的数量(具体由各省级招录办确定)分类确定拟录用(待补录)人员名单,在招录平台通知通告栏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招录对象公示前须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承诺的取消录用资格。
直接录用、优先录用规则:1.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招录考核合格的直接录用,优先顺序为学历层次、急需专业(目录见附件6)、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在计划指标内依据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用(下同)。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相关奖励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2.全日制大学专科急需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3.对中共党员、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表彰的人员、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解约定向培养士官经招录考核合格的直接公示录用。
(二)录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三)入职培训。新录用的消防员,参加为期1年的入职培训。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培训1个月内退出的,从公示的拟补录人员中按成绩排名择优补录。
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予以退回。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入职培训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复查工作,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检复查范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公示录用后未报到的,取消下一批次消防员招录资格。复审复查合格的签订入职培训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入职培训后非正当原因退出的,须退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复检费、入队交通费、培训伙食费,不得参加今后消防员招录;对正式签订接收协议后,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此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
六、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培训合格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由录用总队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统一分配。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通过单独招生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提任为指挥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还可通过专门录用干部考试直接提任为指挥员。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高强度、高风险和24小时驻勤备战等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并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伤亡附加保险制度(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保险、抚恤优待等相关政策出台前,按转制前政策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委与应急管理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等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伤亡抚恤、退出安置、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七、纪律与监督
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此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应急管理部、省级应急管理厅(局)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督举报电话由应急管理厅(局)公布。
附件:
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0年消防员招录计划
2.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条件和程序
3.消防员招录知情书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0年消防员招录急需专业目录
6.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联系方式
应急管理部
2020年7月17日
(附件:点开看大图)
来源: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
2020年 第4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2020年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
一、招录计划、方式
经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此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共招录消防员15000名,其中:公开招录社会青年5000名、定向招录退役士兵5000名、专项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4894名、专项招录原公安消防部队解约定向培养士官106名。具体招录计划见附件1。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95年10月1日至2002年9月30日之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26周岁(199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199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招录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满退出消防员),以作战部队退役义务兵为主;专项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专项招录原公安消防部队解约定向培养士官须为所依托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
三、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消防员招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现场复核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注册报名。招录对象可在https://t.cn/A6yRk0OL 、https://t.cn/A6yRk0OE //xfyzl.119.gov.cn),查询浏览招录信息,注册进入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
申请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的,由本人于9月10日前(以信件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向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录办”)寄送书面申请和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经省级招录办组织审核、公示并报应急管理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网上注册报名。标准条件和办理程序见附件2。
网上报名时,招录对象须填报个人信息进行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登录成功后,按照类别选择“社会青年”、“退役士兵”、“高校应届毕业生”、“解约定向培养士官”报名通道。退役士兵招录对象不得隐瞒服役经历选择“社会青年”或“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解约定向培养士官直接进入专项报名通道,仅限报考生源地省份消防救援队伍。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招录对象须填写所学专业及专业代码(可在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通知公告”栏查询)。
招录对象登录在线报名系统前,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和《报名须知》,按系统提示录入报考意向、调剂志愿、学历经历、表彰奖励等信息,并上传证件照片和居住证、退伍证等图片。报名证件照片包括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须为蓝色或白色背景,295×413像素,jpg或jpeg格式)和身份证照片(横向拍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身份证须整体处于居中位置,不留边框,确保清晰,jpg或jpeg格式),证件照片需经系统工具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上传。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
招录对象须凭注册的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打印准考证,查询招录进度,请务必牢记。报名时,招录对象可按照个人意向选择在户籍地省份或经常居住地省份报名。在户籍所在地省份报名的,可根据招录计划选择报考意向;持居住证在经常居住地省份报名的,只可报考当地消防救援队伍或森林消防队伍。报名意向栏设有调剂选项,如选择服从调剂,可按个人意向在“同省跨队伍”(志愿在本省的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间进行调剂)、“同队伍跨省”(志愿在所选队伍全国范围内进行调剂)、“跨省跨队伍”(志愿在全国范围内的两支队伍间进行调剂)选项中进行选择。服从调剂人员录取几率更高。
招录对象也可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支队、大队、消防救援站(中队),领取宣传资料,现场上网填写报名信息。
(二)网上初审。网上报名期间,各省级招录办同步对招录对象报名信息进行初审。
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须由本人在报名系统中提出申请、说明事由,经省级招录办审批,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报名信息不完整、初审未通过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补充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初审发现不符合条件范围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提出修改信息申请,详细说明修改事由,报省级招录办审核、应急管理部审批,修改报名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修改报名信息仅限申请1次,须于9月20日前申报,https://t.cn/A6yRk0Wd 。
(三)参加资格审查现场复核。招录对象根据网上初审结果,按省级招录办通知要求,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立功受奖等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复核。通过复核的,须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和《消防员招录知情书》(附件4)上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
历次消防员招录入职培训后非正当原因退出、政治考核复查不合格和2019年第二次消防员招录中公示录用未报到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四、招录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后续招录考核。考核项目包括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各地考核项目顺序、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由各省级招录办发布。
(一)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检结果持有异议、申请复检的,经省级招录办和同级卫生部门共同研究,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基于消防救援工作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二)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
(三)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见附件5)。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设最高分(15分),总成绩最高40分,有一个单项“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岗位适应性测试有一个单项达不到“一般”标准的予以淘汰。
(四)心理测试和面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心理测试和面试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五、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根据“社会青年”、“退役士兵”、“高校应届毕业生”三类招录对象的体能测试、面试总成绩和直接录用、优先录用规则分别排名(女消防员计划单独排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岗位适应性测试情况,按不超过招录计划120%的数量(具体由各省级招录办确定)分类确定拟录用(待补录)人员名单,在招录平台通知通告栏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招录对象公示前须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承诺的取消录用资格。
直接录用、优先录用规则:1.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招录考核合格的直接录用,优先顺序为学历层次、急需专业(目录见附件6)、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在计划指标内依据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用(下同)。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相关奖励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2.全日制大学专科急需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3.对中共党员、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表彰的人员、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解约定向培养士官经招录考核合格的直接公示录用。
(二)录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三)入职培训。新录用的消防员,参加为期1年的入职培训。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培训1个月内退出的,从公示的拟补录人员中按成绩排名择优补录。
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予以退回。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入职培训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复查工作,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检复查范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公示录用后未报到的,取消下一批次消防员招录资格。复审复查合格的签订入职培训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入职培训后非正当原因退出的,须退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复检费、入队交通费、培训伙食费,不得参加今后消防员招录;对正式签订接收协议后,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此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
六、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培训合格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由录用总队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统一分配。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通过单独招生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提任为指挥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还可通过专门录用干部考试直接提任为指挥员。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高强度、高风险和24小时驻勤备战等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并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伤亡附加保险制度(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保险、抚恤优待等相关政策出台前,按转制前政策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委与应急管理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等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伤亡抚恤、退出安置、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七、纪律与监督
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此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应急管理部、省级应急管理厅(局)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督举报电话由应急管理厅(局)公布。
附件:
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0年消防员招录计划
2.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条件和程序
3.消防员招录知情书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0年消防员招录急需专业目录
6.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联系方式
应急管理部
2020年7月17日
(附件:点开看大图)
来源:应急管理部
【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公开招聘917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大规模招聘#
为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满足省直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将组织省直事业单位采取统一笔试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1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岗位表》中的岗位,一部分面向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另一部分面向所有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包括省内外应届、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各类社会人才)招聘。
(三)对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公开招聘单位咨询电话、纪检监督电话、网址一览表》(附件2)
三、报名
(一)报名途径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s://t.cn/RwmpATU)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报名:2020年6月8日9:00至6月12日17:00。报名窗口于12日17:00准时关闭。
2.资格审查:2020年6月8日9:00至 6月14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3.缴费确认:2020年6月15日9:00至6月17日24:00,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先在网上报名缴费,然后在笔试考点现场退费。
4.打印准考证:2020年7月20日9:00至7月24日24:00,缴费确认人员自行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如遇打印问题,请登录该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7-87325035;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7-87325449。
(三)报名注意事项
详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3,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初步定于2020年7月下旬举行,具体日期另行公告。
2.科目: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3.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类别和内容
1.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类设考。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小学教师岗位和中学教师岗位两个子类。
2.考试内容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附件4)
3.除《岗位表》中标明的免笔试岗位,其他所有岗位的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对被取消的岗位已报名考生全额退费。
(四)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在笔试日后一个月左右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
五、面试
(一)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
(二)各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的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公布。
(三)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面试入围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前各招聘单位在本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发布面试公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五)各单位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六、考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
(二)计分方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三)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总分上增加5分。服务时间计算截止2020年7月31日。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上述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项目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其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统一报省“三支一扶”办汇总并公示。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
享受加分政策,需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方法和相关要求详见《关于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加分事项的说明》(附件5)。
七、体检、考察
(一)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三)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特别说明:对报考湖北警官学院人民警察岗位的人员,按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的有关要求和标准,组织开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等工作。
八、公示及备案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在本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平台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归口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九、聘用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
十、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违纪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3日
为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满足省直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将组织省直事业单位采取统一笔试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1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岗位表》中的岗位,一部分面向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另一部分面向所有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包括省内外应届、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各类社会人才)招聘。
(三)对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公开招聘单位咨询电话、纪检监督电话、网址一览表》(附件2)
三、报名
(一)报名途径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s://t.cn/RwmpATU)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报名:2020年6月8日9:00至6月12日17:00。报名窗口于12日17:00准时关闭。
2.资格审查:2020年6月8日9:00至 6月14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3.缴费确认:2020年6月15日9:00至6月17日24:00,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先在网上报名缴费,然后在笔试考点现场退费。
4.打印准考证:2020年7月20日9:00至7月24日24:00,缴费确认人员自行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如遇打印问题,请登录该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7-87325035;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7-87325449。
(三)报名注意事项
详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3,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初步定于2020年7月下旬举行,具体日期另行公告。
2.科目: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3.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类别和内容
1.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类设考。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小学教师岗位和中学教师岗位两个子类。
2.考试内容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附件4)
3.除《岗位表》中标明的免笔试岗位,其他所有岗位的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对被取消的岗位已报名考生全额退费。
(四)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在笔试日后一个月左右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
五、面试
(一)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
(二)各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的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公布。
(三)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面试入围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前各招聘单位在本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发布面试公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五)各单位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六、考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
(二)计分方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三)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总分上增加5分。服务时间计算截止2020年7月31日。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上述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项目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其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统一报省“三支一扶”办汇总并公示。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
享受加分政策,需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方法和相关要求详见《关于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加分事项的说明》(附件5)。
七、体检、考察
(一)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三)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特别说明:对报考湖北警官学院人民警察岗位的人员,按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的有关要求和标准,组织开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等工作。
八、公示及备案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在本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平台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归口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九、聘用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
十、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违纪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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