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详解:给所有曲解孔子的人(29)
2021-08-13
阅读 6815
子曰:“不患,无位;患,所以立。不患,莫己知求,为可知也。”
为了各位更好地理解本ID解释的与众不同,从本章开始,前面都先列举一些所谓大家的解释,由于一般人文言文都不好,文言文的就不列了,否则还要解释文言文的解释,太占篇幅。而白话文解释里,重点选三家,杨伯峻(代表老式的考据,更多文言文解释的传统视角)、钱穆(代表台湾最高水平,更多历史学家和宋明理学的视角)、李泽厚(代表大陆最高水平,更多哲学家和五四西学的视角)。至于什么南怀瑾之流,那些在古书中东掰西抓来忽悠的,连幼儿园水平都不适合,不提也罢。
杨伯峻:孔子说:“不发愁没有职位,只发愁没有任职的本领;不怕没有人知道自己,去追求足以使别人知道自己的本领好了。”
钱穆:先生说:“不要愁得不到职位,该愁自己拿什么立在这个位上。不要愁没人知道我,该求我有什么可为人知道的。”
李泽厚:孔子说:“不发愁没有职位,要愁的是如何才能在位置上尽职守。不要愁人家不知道自己,只要努力,别人就会知道的。”
详解:由上可见,这些所谓大家根本就不知道何谓“位”。前章,曾对“位”与《易经》的关系有了相应的揭示。《易经》,中华文明之源。孔子与《易经》的关系,在《论语》中也多次提及。如果连“位”都不理解,显然是无法明白《易经》的,当然对《论语》也只能瞎解了。就像本章的解释,这三人都有其“位”,但都把“位”当职位了,其所“立”错了,其解当然就不可能对,这真的是“不患无位,患所以立”了。更重要的是,三人也是通常的“不患无位,患所以立;不患莫己知,求为可知也。”断句是错的,应该是“不患,无位;患,所以立。不患,莫己知求,为可知也”。
“位”,就是位次,就是所“止”,就是所“立”。“无所位而生其本、无所本而生其位”,即所“立”、即所“止”、即所“位”。有所“立”,则“立”其“有”,其“有”必有其“位”,何谓“有”?用现代术语,就是“存在”。与“有”相对的就是“无”,“有”有其“位”,“无”有其“位”吗?两千年后,海德格尔关于“有”的思考是以其对“无”的思考为背景的,存在与非存在,海氏提出了这样的命题“为什么在者在而‘无’倒不在?”对于这样一个深刻的哲学问题,孔子两千多年前的回答是“不患,无位;患,所以立”。对于孔子来说,最重要的问题是“以何立”的“不患,无位;患,所以立”,而不是“何以立”的“为什么在者在而‘无’倒不在?”
至少对于中前期的海氏,孔子和他有着“以何立”与“何以立”的分野,“何以立”没有参悟到何谓“无所位而生其本、无所本而生其位”,因而才有“何以立”的纠缠。而孔子悟之而摆脱“何以立”源始境界的纠缠而直抵“以何立”的当下境界。从“何立”现象境界到“何以立”源始境界再到“以何立”当下境界,对应着“见山只是山、见水只是水”、“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见山仍是山、见水仍是水”三重境界,不辩此,无以谈儒学、西学。不过要补充一句,别把这三种境界和禅宗连一起,否则一棍打你色身星散,禅宗岂是儒学、西学可思可议?
“患”,即“畏”,对于海氏来说,“畏”启示着“无”的源始境界。海氏将“无”从“何立”现象境界对“有”的单纯、抽象否定,拯救性地开拓为“何以立”的源始境界使得“有”得以而有,其对西学的功劳是大大的。但对于儒家来说,这还不够,困于“何以立”的源始境界,“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犹未脚跟落地。但后期海氏已经开始打开这源始境界的大黑笼,用存在之“思”的源构域展现当下的生机,可以说,海氏最后已经触及“不患,无位;患,所以立”的“见山仍是山、见水仍是水”境界。在第七节里,本ID曾说“ 当然,西学之内也并不都是糊涂蛋,例如马克思、海德格尔,他们所展示的就是柏拉图以来西学完全不同的道路。从气质上说,马克思走的是刚阳路子,而海德格尔是阴柔的,这方面的研究,这里就不展开了”。而前面曾把马克思与孔子来了一番对照,这里把海氏抓来,也算把第七节中的不展开来了一个初步的展开。
“不患,无位;患,所以立”,“患”,以“不患”的“无位”而“立”,“立”在古代是和“位”相通的,“患,所以立”,“患,所以位”也。老子说“人之大患,患其有身”,其实,凡其“有”,必有其“患”,在海氏则认为,只有“畏”、即“患”,使此在本真地能在。而“不患,莫己知求”,“求”,选择。“莫己知求”,不以自己“所知”来选择。“为可知也”,“为”,就;“可”,能。后期海氏存在之“思”的源构域,与此“能知”可参照参悟。“不患,莫己知求,为可知也”,“不患”,不以自己“所知”来选择,就是“能知”,就是存在之“思”在天地人境界当下大易流行、生生不息。
儒家,内圣、外王,“不在其位,不谋其政”的外王,是和“不患,无位;患,所以立。不患,莫己知求,为可知也。”的内圣相互相成的。这是参悟儒家之说的大关键,岂是如上边三家之流可识,更不是鲁迅、胡适等吃洋人残唾之辈可识。后世儒家,多于内圣入手,却不知何谓内圣,最后拼凑了点宋明理学、新儒家,可笑可怜;至于外王之说,更被弄成汉儒的把戏,用假儒的“鲁式”混杂被法家光大的“齐式”,为祸中国两千年。这些都和孔子无关,异化本来就是一个普遍现象,这问马克思就最清楚了。
缠中说禅白话直译
子曰:“不患,无位;患,所以立。不患,莫己知求,为可知也。”
孔子说:“不患”,无位次;“患”,以“不患”的“无位次”而“位次”。“不患”,不以自己“所知”来选择,就是“能知”。
注意:以后都按照这种形式,把整句的直译放在最后,这是为了照顾喜欢直译的人。但具体的含义,一定要看上面的详解,否则看直译,还是很难明白,特别像这一章哲学意味这么重的,估计哲学底子薄的,看详解也很难明白。本ID在这里从外王打到内圣,直破东西哲学的巢穴,绝对前无古人,横扫的,可不单单是两千年的宋明腐儒、五四竖子、六六小儿了。
2021-08-13
阅读 6815
子曰:“不患,无位;患,所以立。不患,莫己知求,为可知也。”
为了各位更好地理解本ID解释的与众不同,从本章开始,前面都先列举一些所谓大家的解释,由于一般人文言文都不好,文言文的就不列了,否则还要解释文言文的解释,太占篇幅。而白话文解释里,重点选三家,杨伯峻(代表老式的考据,更多文言文解释的传统视角)、钱穆(代表台湾最高水平,更多历史学家和宋明理学的视角)、李泽厚(代表大陆最高水平,更多哲学家和五四西学的视角)。至于什么南怀瑾之流,那些在古书中东掰西抓来忽悠的,连幼儿园水平都不适合,不提也罢。
杨伯峻:孔子说:“不发愁没有职位,只发愁没有任职的本领;不怕没有人知道自己,去追求足以使别人知道自己的本领好了。”
钱穆:先生说:“不要愁得不到职位,该愁自己拿什么立在这个位上。不要愁没人知道我,该求我有什么可为人知道的。”
李泽厚:孔子说:“不发愁没有职位,要愁的是如何才能在位置上尽职守。不要愁人家不知道自己,只要努力,别人就会知道的。”
详解:由上可见,这些所谓大家根本就不知道何谓“位”。前章,曾对“位”与《易经》的关系有了相应的揭示。《易经》,中华文明之源。孔子与《易经》的关系,在《论语》中也多次提及。如果连“位”都不理解,显然是无法明白《易经》的,当然对《论语》也只能瞎解了。就像本章的解释,这三人都有其“位”,但都把“位”当职位了,其所“立”错了,其解当然就不可能对,这真的是“不患无位,患所以立”了。更重要的是,三人也是通常的“不患无位,患所以立;不患莫己知,求为可知也。”断句是错的,应该是“不患,无位;患,所以立。不患,莫己知求,为可知也”。
“位”,就是位次,就是所“止”,就是所“立”。“无所位而生其本、无所本而生其位”,即所“立”、即所“止”、即所“位”。有所“立”,则“立”其“有”,其“有”必有其“位”,何谓“有”?用现代术语,就是“存在”。与“有”相对的就是“无”,“有”有其“位”,“无”有其“位”吗?两千年后,海德格尔关于“有”的思考是以其对“无”的思考为背景的,存在与非存在,海氏提出了这样的命题“为什么在者在而‘无’倒不在?”对于这样一个深刻的哲学问题,孔子两千多年前的回答是“不患,无位;患,所以立”。对于孔子来说,最重要的问题是“以何立”的“不患,无位;患,所以立”,而不是“何以立”的“为什么在者在而‘无’倒不在?”
至少对于中前期的海氏,孔子和他有着“以何立”与“何以立”的分野,“何以立”没有参悟到何谓“无所位而生其本、无所本而生其位”,因而才有“何以立”的纠缠。而孔子悟之而摆脱“何以立”源始境界的纠缠而直抵“以何立”的当下境界。从“何立”现象境界到“何以立”源始境界再到“以何立”当下境界,对应着“见山只是山、见水只是水”、“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见山仍是山、见水仍是水”三重境界,不辩此,无以谈儒学、西学。不过要补充一句,别把这三种境界和禅宗连一起,否则一棍打你色身星散,禅宗岂是儒学、西学可思可议?
“患”,即“畏”,对于海氏来说,“畏”启示着“无”的源始境界。海氏将“无”从“何立”现象境界对“有”的单纯、抽象否定,拯救性地开拓为“何以立”的源始境界使得“有”得以而有,其对西学的功劳是大大的。但对于儒家来说,这还不够,困于“何以立”的源始境界,“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犹未脚跟落地。但后期海氏已经开始打开这源始境界的大黑笼,用存在之“思”的源构域展现当下的生机,可以说,海氏最后已经触及“不患,无位;患,所以立”的“见山仍是山、见水仍是水”境界。在第七节里,本ID曾说“ 当然,西学之内也并不都是糊涂蛋,例如马克思、海德格尔,他们所展示的就是柏拉图以来西学完全不同的道路。从气质上说,马克思走的是刚阳路子,而海德格尔是阴柔的,这方面的研究,这里就不展开了”。而前面曾把马克思与孔子来了一番对照,这里把海氏抓来,也算把第七节中的不展开来了一个初步的展开。
“不患,无位;患,所以立”,“患”,以“不患”的“无位”而“立”,“立”在古代是和“位”相通的,“患,所以立”,“患,所以位”也。老子说“人之大患,患其有身”,其实,凡其“有”,必有其“患”,在海氏则认为,只有“畏”、即“患”,使此在本真地能在。而“不患,莫己知求”,“求”,选择。“莫己知求”,不以自己“所知”来选择。“为可知也”,“为”,就;“可”,能。后期海氏存在之“思”的源构域,与此“能知”可参照参悟。“不患,莫己知求,为可知也”,“不患”,不以自己“所知”来选择,就是“能知”,就是存在之“思”在天地人境界当下大易流行、生生不息。
儒家,内圣、外王,“不在其位,不谋其政”的外王,是和“不患,无位;患,所以立。不患,莫己知求,为可知也。”的内圣相互相成的。这是参悟儒家之说的大关键,岂是如上边三家之流可识,更不是鲁迅、胡适等吃洋人残唾之辈可识。后世儒家,多于内圣入手,却不知何谓内圣,最后拼凑了点宋明理学、新儒家,可笑可怜;至于外王之说,更被弄成汉儒的把戏,用假儒的“鲁式”混杂被法家光大的“齐式”,为祸中国两千年。这些都和孔子无关,异化本来就是一个普遍现象,这问马克思就最清楚了。
缠中说禅白话直译
子曰:“不患,无位;患,所以立。不患,莫己知求,为可知也。”
孔子说:“不患”,无位次;“患”,以“不患”的“无位次”而“位次”。“不患”,不以自己“所知”来选择,就是“能知”。
注意:以后都按照这种形式,把整句的直译放在最后,这是为了照顾喜欢直译的人。但具体的含义,一定要看上面的详解,否则看直译,还是很难明白,特别像这一章哲学意味这么重的,估计哲学底子薄的,看详解也很难明白。本ID在这里从外王打到内圣,直破东西哲学的巢穴,绝对前无古人,横扫的,可不单单是两千年的宋明腐儒、五四竖子、六六小儿了。
【停牌!处罚!*ST济堂三年虚增营收207亿元!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在退市边缘徘徊的*ST济堂(同济堂)及相关方,接连迎来监管处罚。
4月11日晚间,公司发布两则公告,分别为,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禁入决定书》,以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同时,上交所11日晚发布公告,*ST济堂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申请股票停牌,经监管督促后仍拒绝履行上述义务,基于此,自2022年4月12日起,对*ST济堂股票实施停牌。
三年虚增营收207亿元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监管方面决定,对同济堂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张美华、李青夫妇给予警告,并合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200万元;对魏军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在《市场禁入决定书》中,明示了*ST济堂存在的多项违法事实。首先,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及管理费用,导致2016年至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6.8亿元、9.2亿元、8.3亿元。
2016年至2018年,同济堂通过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等三家子公司虚构销售及采购业务、虚增销售及管理费用、伪造银行回单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207.35亿元,虚增成本178.5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4.3亿元。
同时,同济堂《2019年年度报告》中也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其他业务收入3.8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86亿元。
此外,同济堂未及时披露及未在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第四,同济堂还未如实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最后,同济堂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按规定披露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及重大诉讼的有关事项。
●而从处罚主体来说,同样指向了前述多人。其中,张美华时任同济堂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青时任同济堂副董事长、总经理;魏军桥时任同济堂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张美华、李青、魏军桥请求不给予其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但是证监会认为,张美华、李青为同济堂实际控制人,张美华时任同济堂董事长,李青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魏军桥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应当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其任职期间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责任。因此认定其为涉案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无不当。
交易所对股票实施停牌
除了证监会的处罚之外,*ST济堂也一直是交易所的关注对象。
就在两日前,公司刚刚收到交易所《关于督促*ST济堂提示不能按期披露经审计的年报及相关退市风险的监管工作函》。
此外,4月8日,上交所也曾公告,当周对47起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
对退市新亿和*ST济堂、*ST中天等退市风险警示股票,以及短时间内集中申卖等加剧市场波动、影响市场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依规从严实施自律监管。
就在公司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同日,交易所还决定了对*ST济堂股票实施停牌。
●具体来看,11日晚间,上交所表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和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追溯调整后,*ST济堂2017年至2019年连续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负且2020年净利润也为负,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事实显示,*ST济堂2017年度至2020年度的财务指标可能触及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其股票启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程序。
上交所明确,“公司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向本所申请股票停牌,及时披露有关内容,并就其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但公司未按上述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申请股票停牌,经本所监管督促后仍拒绝履行上述义务。”
针对上述情形,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交易所可以对其股票实施停牌,并向市场公告。据此,自2022年4月12日起,上交所对*ST济堂股票实施停牌。
这些处罚只是*ST济堂风险的冰山一角。接连的监管措施,不仅折射出公司治理和经营困境,而且也折射出*ST济堂终止上市风险的陡增。
对于*ST济堂来说,近来一直面临三重退市风险。
一是财务类退市风险。目前,*ST济堂尚未聘请年审会计师,如果4月30日无法按期披露经审计的2021年年报,将停牌并被实施终止上市。即使聘请了会计师,由于前期证监会查明公司财务造假情况,公司2020年年报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并未完成消除,会计师也无法出具标准的审计意见。
二是交易类退市风险。近期,*ST济堂股价持续在1元甚至下方挣扎,考虑到公司基本面较差,存在重大违法退市风险,不排除公司股价出现连续20天低于1元,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
三是重大违法类退市风险。公司曾于2021年10月25日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可能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梳理来看,与*ST济堂同期收到事先告知书的*ST新亿(都为2021年10月),已于今年3月2日收到决定书,进入退市程序。
从目前的迹象来看,*ST济堂也在谋求自救。
4月2日,在股价经历8个交易日低于1元后,*ST济堂高管抛出一份增持计划,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李青以及其他董监高,计划在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310万股至6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至0.43%。不过这份年报窗口期抛出的增持计划并不足以改变市场预期,公司当前所面临的多种退市风险交织的困境,依然尾大不掉。
在退市边缘徘徊的*ST济堂(同济堂)及相关方,接连迎来监管处罚。
4月11日晚间,公司发布两则公告,分别为,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禁入决定书》,以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同时,上交所11日晚发布公告,*ST济堂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申请股票停牌,经监管督促后仍拒绝履行上述义务,基于此,自2022年4月12日起,对*ST济堂股票实施停牌。
三年虚增营收207亿元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监管方面决定,对同济堂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张美华、李青夫妇给予警告,并合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200万元;对魏军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在《市场禁入决定书》中,明示了*ST济堂存在的多项违法事实。首先,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及管理费用,导致2016年至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6.8亿元、9.2亿元、8.3亿元。
2016年至2018年,同济堂通过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等三家子公司虚构销售及采购业务、虚增销售及管理费用、伪造银行回单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207.35亿元,虚增成本178.5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4.3亿元。
同时,同济堂《2019年年度报告》中也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其他业务收入3.8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86亿元。
此外,同济堂未及时披露及未在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第四,同济堂还未如实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最后,同济堂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按规定披露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及重大诉讼的有关事项。
●而从处罚主体来说,同样指向了前述多人。其中,张美华时任同济堂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青时任同济堂副董事长、总经理;魏军桥时任同济堂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张美华、李青、魏军桥请求不给予其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但是证监会认为,张美华、李青为同济堂实际控制人,张美华时任同济堂董事长,李青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魏军桥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应当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其任职期间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责任。因此认定其为涉案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无不当。
交易所对股票实施停牌
除了证监会的处罚之外,*ST济堂也一直是交易所的关注对象。
就在两日前,公司刚刚收到交易所《关于督促*ST济堂提示不能按期披露经审计的年报及相关退市风险的监管工作函》。
此外,4月8日,上交所也曾公告,当周对47起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
对退市新亿和*ST济堂、*ST中天等退市风险警示股票,以及短时间内集中申卖等加剧市场波动、影响市场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依规从严实施自律监管。
就在公司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同日,交易所还决定了对*ST济堂股票实施停牌。
●具体来看,11日晚间,上交所表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和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追溯调整后,*ST济堂2017年至2019年连续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负且2020年净利润也为负,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事实显示,*ST济堂2017年度至2020年度的财务指标可能触及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其股票启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程序。
上交所明确,“公司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向本所申请股票停牌,及时披露有关内容,并就其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但公司未按上述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申请股票停牌,经本所监管督促后仍拒绝履行上述义务。”
针对上述情形,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交易所可以对其股票实施停牌,并向市场公告。据此,自2022年4月12日起,上交所对*ST济堂股票实施停牌。
这些处罚只是*ST济堂风险的冰山一角。接连的监管措施,不仅折射出公司治理和经营困境,而且也折射出*ST济堂终止上市风险的陡增。
对于*ST济堂来说,近来一直面临三重退市风险。
一是财务类退市风险。目前,*ST济堂尚未聘请年审会计师,如果4月30日无法按期披露经审计的2021年年报,将停牌并被实施终止上市。即使聘请了会计师,由于前期证监会查明公司财务造假情况,公司2020年年报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并未完成消除,会计师也无法出具标准的审计意见。
二是交易类退市风险。近期,*ST济堂股价持续在1元甚至下方挣扎,考虑到公司基本面较差,存在重大违法退市风险,不排除公司股价出现连续20天低于1元,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
三是重大违法类退市风险。公司曾于2021年10月25日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可能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梳理来看,与*ST济堂同期收到事先告知书的*ST新亿(都为2021年10月),已于今年3月2日收到决定书,进入退市程序。
从目前的迹象来看,*ST济堂也在谋求自救。
4月2日,在股价经历8个交易日低于1元后,*ST济堂高管抛出一份增持计划,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李青以及其他董监高,计划在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310万股至6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至0.43%。不过这份年报窗口期抛出的增持计划并不足以改变市场预期,公司当前所面临的多种退市风险交织的困境,依然尾大不掉。
【停牌!处罚!*ST济堂三年虚增营收207亿元!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在退市边缘徘徊的*ST济堂(同济堂)及相关方,接连迎来监管处罚。
4月11日晚间,公司发布两则公告,分别为,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禁入决定书》,以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同时,上交所11日晚发布公告,*ST济堂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申请股票停牌,经监管督促后仍拒绝履行上述义务,基于此,自2022年4月12日起,对*ST济堂股票实施停牌。
三年虚增营收207亿元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监管方面决定,对同济堂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张美华、李青夫妇给予警告,并合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200万元;对魏军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在《市场禁入决定书》中,明示了*ST济堂存在的多项违法事实。首先,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及管理费用,导致2016年至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6.8亿元、9.2亿元、8.3亿元。
2016年至2018年,同济堂通过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等三家子公司虚构销售及采购业务、虚增销售及管理费用、伪造银行回单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207.35亿元,虚增成本178.5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4.3亿元。
同时,同济堂《2019年年度报告》中也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其他业务收入3.8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86亿元。
此外,同济堂未及时披露及未在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第四,同济堂还未如实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最后,同济堂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按规定披露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及重大诉讼的有关事项。
●而从处罚主体来说,同样指向了前述多人。其中,张美华时任同济堂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青时任同济堂副董事长、总经理;魏军桥时任同济堂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张美华、李青、魏军桥请求不给予其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但是证监会认为,张美华、李青为同济堂实际控制人,张美华时任同济堂董事长,李青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魏军桥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应当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其任职期间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责任。因此认定其为涉案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无不当。
交易所对股票实施停牌
除了证监会的处罚之外,*ST济堂也一直是交易所的关注对象。
就在两日前,公司刚刚收到交易所《关于督促*ST济堂提示不能按期披露经审计的年报及相关退市风险的监管工作函》。
此外,4月8日,上交所也曾公告,当周对47起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
对退市新亿和*ST济堂、*ST中天等退市风险警示股票,以及短时间内集中申卖等加剧市场波动、影响市场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依规从严实施自律监管。
就在公司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同日,交易所还决定了对*ST济堂股票实施停牌。
●具体来看,11日晚间,上交所表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和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追溯调整后,*ST济堂2017年至2019年连续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负且2020年净利润也为负,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事实显示,*ST济堂2017年度至2020年度的财务指标可能触及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其股票启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程序。
上交所明确,“公司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向本所申请股票停牌,及时披露有关内容,并就其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但公司未按上述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申请股票停牌,经本所监管督促后仍拒绝履行上述义务。”
针对上述情形,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交易所可以对其股票实施停牌,并向市场公告。据此,自2022年4月12日起,上交所对*ST济堂股票实施停牌。
这些处罚只是*ST济堂风险的冰山一角。接连的监管措施,不仅折射出公司治理和经营困境,而且也折射出*ST济堂终止上市风险的陡增。
对于*ST济堂来说,近来一直面临三重退市风险。
一是财务类退市风险。目前,*ST济堂尚未聘请年审会计师,如果4月30日无法按期披露经审计的2021年年报,将停牌并被实施终止上市。即使聘请了会计师,由于前期证监会查明公司财务造假情况,公司2020年年报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并未完成消除,会计师也无法出具标准的审计意见。
二是交易类退市风险。近期,*ST济堂股价持续在1元甚至下方挣扎,考虑到公司基本面较差,存在重大违法退市风险,不排除公司股价出现连续20天低于1元,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
三是重大违法类退市风险。公司曾于2021年10月25日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可能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梳理来看,与*ST济堂同期收到事先告知书的*ST新亿(都为2021年10月),已于今年3月2日收到决定书,进入退市程序。
从目前的迹象来看,*ST济堂也在谋求自救。
4月2日,在股价经历8个交易日低于1元后,*ST济堂高管抛出一份增持计划,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李青以及其他董监高,计划在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310万股至6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至0.43%。不过这份年报窗口期抛出的增持计划并不足以改变市场预期,公司当前所面临的多种退市风险交织的困境,依然尾大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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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退市边缘徘徊的*ST济堂(同济堂)及相关方,接连迎来监管处罚。
4月11日晚间,公司发布两则公告,分别为,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禁入决定书》,以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同时,上交所11日晚发布公告,*ST济堂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申请股票停牌,经监管督促后仍拒绝履行上述义务,基于此,自2022年4月12日起,对*ST济堂股票实施停牌。
三年虚增营收207亿元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监管方面决定,对同济堂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张美华、李青夫妇给予警告,并合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200万元;对魏军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在《市场禁入决定书》中,明示了*ST济堂存在的多项违法事实。首先,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及管理费用,导致2016年至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6.8亿元、9.2亿元、8.3亿元。
2016年至2018年,同济堂通过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等三家子公司虚构销售及采购业务、虚增销售及管理费用、伪造银行回单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207.35亿元,虚增成本178.5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4.3亿元。
同时,同济堂《2019年年度报告》中也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其他业务收入3.8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86亿元。
此外,同济堂未及时披露及未在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第四,同济堂还未如实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最后,同济堂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按规定披露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及重大诉讼的有关事项。
●而从处罚主体来说,同样指向了前述多人。其中,张美华时任同济堂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青时任同济堂副董事长、总经理;魏军桥时任同济堂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张美华、李青、魏军桥请求不给予其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但是证监会认为,张美华、李青为同济堂实际控制人,张美华时任同济堂董事长,李青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魏军桥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应当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其任职期间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责任。因此认定其为涉案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无不当。
交易所对股票实施停牌
除了证监会的处罚之外,*ST济堂也一直是交易所的关注对象。
就在两日前,公司刚刚收到交易所《关于督促*ST济堂提示不能按期披露经审计的年报及相关退市风险的监管工作函》。
此外,4月8日,上交所也曾公告,当周对47起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
对退市新亿和*ST济堂、*ST中天等退市风险警示股票,以及短时间内集中申卖等加剧市场波动、影响市场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依规从严实施自律监管。
就在公司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同日,交易所还决定了对*ST济堂股票实施停牌。
●具体来看,11日晚间,上交所表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和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追溯调整后,*ST济堂2017年至2019年连续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负且2020年净利润也为负,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事实显示,*ST济堂2017年度至2020年度的财务指标可能触及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其股票启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程序。
上交所明确,“公司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向本所申请股票停牌,及时披露有关内容,并就其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但公司未按上述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申请股票停牌,经本所监管督促后仍拒绝履行上述义务。”
针对上述情形,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交易所可以对其股票实施停牌,并向市场公告。据此,自2022年4月12日起,上交所对*ST济堂股票实施停牌。
这些处罚只是*ST济堂风险的冰山一角。接连的监管措施,不仅折射出公司治理和经营困境,而且也折射出*ST济堂终止上市风险的陡增。
对于*ST济堂来说,近来一直面临三重退市风险。
一是财务类退市风险。目前,*ST济堂尚未聘请年审会计师,如果4月30日无法按期披露经审计的2021年年报,将停牌并被实施终止上市。即使聘请了会计师,由于前期证监会查明公司财务造假情况,公司2020年年报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并未完成消除,会计师也无法出具标准的审计意见。
二是交易类退市风险。近期,*ST济堂股价持续在1元甚至下方挣扎,考虑到公司基本面较差,存在重大违法退市风险,不排除公司股价出现连续20天低于1元,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
三是重大违法类退市风险。公司曾于2021年10月25日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可能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梳理来看,与*ST济堂同期收到事先告知书的*ST新亿(都为2021年10月),已于今年3月2日收到决定书,进入退市程序。
从目前的迹象来看,*ST济堂也在谋求自救。
4月2日,在股价经历8个交易日低于1元后,*ST济堂高管抛出一份增持计划,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李青以及其他董监高,计划在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310万股至6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至0.43%。不过这份年报窗口期抛出的增持计划并不足以改变市场预期,公司当前所面临的多种退市风险交织的困境,依然尾大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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