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数不应超过3层、成本不超过售价20%……工信部发布征求意见稿给过度包装的商品瘦瘦身】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这是对未来的期许,也是对企业和个人的要求。随着社会进步,绿色发展理念日益深入人心,越来越多领域做出积极改变。“倾听”栏目推出“绿色生产生活”系列报道,从遏制过度包装、促进新能源车消费、建设节水型社会等角度,关注各方探索和实践。
“套娃式”礼盒、大盒配小饼……近年来,一些商品的外包装铺张浪费、“喧宾夺主”,让人头疼。日前,工信部组织完成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该标准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以进一步规范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要求,引导绿色生产、倡导绿色生活。
商品过度包装为何屡禁难止?新标准将给市场及产业链带来哪些新变化?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企业及专家。
哪些算过度?
小物件大包装、轻物件重包装、重复包装……过度包装花样百出
最近,北京市民陈女士在网上购买了一支口红。收到快递拆箱时,她不禁感叹商家的包装华而不实——拆开鞋盒大小的纸箱,里面是一个缎带礼盒,打开礼盒是一只布料包装袋,再里面是一个两指宽的小纸盒,剥开塑料薄膜和包装盒,终于见到了口红。
不只是化妆品,一块不大的外带面包,里里外外裹了多层包装;月饼、粽子礼盒越做越大,甚至用上了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一些商家在包装上“用心良苦”甚至“用力过猛”,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
“部分食品和化妆品企业为追求高额利润,包装设计和使用层数过多、空隙率过大、成本过高。”在中国包装联合会副会长韩雪山看来,小物件大包装、轻物件重包装、重复包装等,是目前市场上商品过度包装的主要形式。
过度包装危害不小。一方面增加了成本、抬高了售价,这些成本最终又转嫁给消费者。另一方面,还会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研究表明,我国包装废弃物约占城市生活垃圾的30%至40%,在这些包装废弃物中,不少是由过度包装产生的。“过量包装的生产制造本身就是能耗浪费,处置时又将对循环使用和环境承载造成压力。”韩雪山说。
整治过度包装刻不容缓。新标准提出,粮食及其加工品包装层数不应超过3层,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外的所有包装成本不超过产品售价的20%,并对不同食品的商品必要空间系数作出规定。“通过对包装层数、成本及空隙率等指标进行定量限制,划定了食品和化妆品包装的底线,将有利于引导市场理性回归。”韩雪山说。
为何难制止?
片面强调促销功能、质量把控能力偏弱……多方面因素导致“臃肿”
近年来,商品过度包装频频引发热议。2020年,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电商平台商品包装抽查时便发现,50批次商品中有12批次涉嫌过度包装,其中化妆品包装不合格率高达70%。
商品过度包装为何屡禁难止?这与多方面因素有关。
“包装具有容纳产品、保护产品、标示信息、促销等几大基本功能。片面强调促销功能,就有可能导致过度包装。”韩雪山表示,不同商品的包装规格不尽相同,但一般来看,商品售价的10%用作包装,便可实现包装的基本功能;但一些商家有意借助精美包装提升商品附加值,增加“含金量”,或者以包装区分产品,制造差异性,远远超出了包装的基本功能,甚至有涉嫌欺诈的可能性。
中消协曾指出,凡包装体积明显超过商品本身的10%、包装费用明显超出商品价格的30%,或可判定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业欺诈”。
从包装企业来看,一些企业也存在对包装力值估计不够、把控能力不足等问题。
“为应对仓储、运输、销售各个环节中可能遇到的磕碰和损坏,商家对商品进行保护性包装是必要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孙俊军介绍,目前全国有43万余家包装企业,规上企业8800多家,一些小型包装企业对包装的力值估计不够、把控能力偏弱,容易导致为提升安全系数而过度包装的情况。
“限制过度包装,也有赖于消费者意识的不断转变。”在韩雪山看来,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强制性标准,相关举措难以真正落到实处。新标准的出台,将有利于逐步从供需两端扭转商家及消费者的包装意识。“只有在广大消费者中形成更广泛的绿色环保理念,不盲从包装,聚焦产品本身,以新需求引领新供给,才能真正让轻量化、减量化包装蔚然成风。”
如何做减法?
执行标准、革新技术、创新设计……协同发力推进新风尚
近年来,随着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从美学设计而非包装繁复上改善商品包装,逐渐成为共识。全产业链协同发力,推动形成包装新风尚。
上游,商家创新设计,增加实用性。例如,喜茶饼家推出的中秋月饼礼盒,严格将包装控制在3层。同时,以坚固、高透明度的亚克力盒作为内包装,辅之以月亮主题设计,既能有效保护产品,还可作为收纳盒被二次利用。
中游,包装企业革新技术,提质增效。通过开发人工智能包装设计系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利用累积的案例数据库、外部资源库,根据客户需求,快速提供若干种结构和平面设计方案,并使用合适的包装材料实现对产品的有效力学支撑,在减少包装物使用量的同时,降低设计成本。
下游,电商平台激励引导,鼓励原发包装。“原发包装是指商品在物流运输过程中具备防护功能,无需二次包装就能直接发货的包装形式。”京东物流相关负责人介绍,京东物流通过入仓优惠政策激励上游企业推行原发包装,目前已有上千个商品实现出厂原包装可直发,累计减少物流纸箱使用2亿多个,共减少纸张使用约12.5万吨。
治理商品过度包装是一项长期工程。专家建议,在加快完善相关标准政策的同时,也要鼓励、引导商家在选择包装材料时,尽量使用可以循环利用、可降解的材料;支持包装企业积极利用新技术创新包装设计,研发高强度、轻重量的新材料。
“随着新标准的出台实施,产业链绿色环保理念的持续深入,新风尚将加快形成。”韩雪山透露,目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也正加快修订,出台后将完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相关制度。
“套娃式”礼盒、大盒配小饼……近年来,一些商品的外包装铺张浪费、“喧宾夺主”,让人头疼。日前,工信部组织完成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该标准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以进一步规范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要求,引导绿色生产、倡导绿色生活。
商品过度包装为何屡禁难止?新标准将给市场及产业链带来哪些新变化?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企业及专家。
哪些算过度?
小物件大包装、轻物件重包装、重复包装……过度包装花样百出
最近,北京市民陈女士在网上购买了一支口红。收到快递拆箱时,她不禁感叹商家的包装华而不实——拆开鞋盒大小的纸箱,里面是一个缎带礼盒,打开礼盒是一只布料包装袋,再里面是一个两指宽的小纸盒,剥开塑料薄膜和包装盒,终于见到了口红。
不只是化妆品,一块不大的外带面包,里里外外裹了多层包装;月饼、粽子礼盒越做越大,甚至用上了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一些商家在包装上“用心良苦”甚至“用力过猛”,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
“部分食品和化妆品企业为追求高额利润,包装设计和使用层数过多、空隙率过大、成本过高。”在中国包装联合会副会长韩雪山看来,小物件大包装、轻物件重包装、重复包装等,是目前市场上商品过度包装的主要形式。
过度包装危害不小。一方面增加了成本、抬高了售价,这些成本最终又转嫁给消费者。另一方面,还会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研究表明,我国包装废弃物约占城市生活垃圾的30%至40%,在这些包装废弃物中,不少是由过度包装产生的。“过量包装的生产制造本身就是能耗浪费,处置时又将对循环使用和环境承载造成压力。”韩雪山说。
整治过度包装刻不容缓。新标准提出,粮食及其加工品包装层数不应超过3层,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外的所有包装成本不超过产品售价的20%,并对不同食品的商品必要空间系数作出规定。“通过对包装层数、成本及空隙率等指标进行定量限制,划定了食品和化妆品包装的底线,将有利于引导市场理性回归。”韩雪山说。
为何难制止?
片面强调促销功能、质量把控能力偏弱……多方面因素导致“臃肿”
近年来,商品过度包装频频引发热议。2020年,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电商平台商品包装抽查时便发现,50批次商品中有12批次涉嫌过度包装,其中化妆品包装不合格率高达70%。
商品过度包装为何屡禁难止?这与多方面因素有关。
“包装具有容纳产品、保护产品、标示信息、促销等几大基本功能。片面强调促销功能,就有可能导致过度包装。”韩雪山表示,不同商品的包装规格不尽相同,但一般来看,商品售价的10%用作包装,便可实现包装的基本功能;但一些商家有意借助精美包装提升商品附加值,增加“含金量”,或者以包装区分产品,制造差异性,远远超出了包装的基本功能,甚至有涉嫌欺诈的可能性。
中消协曾指出,凡包装体积明显超过商品本身的10%、包装费用明显超出商品价格的30%,或可判定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业欺诈”。
从包装企业来看,一些企业也存在对包装力值估计不够、把控能力不足等问题。
“为应对仓储、运输、销售各个环节中可能遇到的磕碰和损坏,商家对商品进行保护性包装是必要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孙俊军介绍,目前全国有43万余家包装企业,规上企业8800多家,一些小型包装企业对包装的力值估计不够、把控能力偏弱,容易导致为提升安全系数而过度包装的情况。
“限制过度包装,也有赖于消费者意识的不断转变。”在韩雪山看来,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强制性标准,相关举措难以真正落到实处。新标准的出台,将有利于逐步从供需两端扭转商家及消费者的包装意识。“只有在广大消费者中形成更广泛的绿色环保理念,不盲从包装,聚焦产品本身,以新需求引领新供给,才能真正让轻量化、减量化包装蔚然成风。”
如何做减法?
执行标准、革新技术、创新设计……协同发力推进新风尚
近年来,随着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从美学设计而非包装繁复上改善商品包装,逐渐成为共识。全产业链协同发力,推动形成包装新风尚。
上游,商家创新设计,增加实用性。例如,喜茶饼家推出的中秋月饼礼盒,严格将包装控制在3层。同时,以坚固、高透明度的亚克力盒作为内包装,辅之以月亮主题设计,既能有效保护产品,还可作为收纳盒被二次利用。
中游,包装企业革新技术,提质增效。通过开发人工智能包装设计系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利用累积的案例数据库、外部资源库,根据客户需求,快速提供若干种结构和平面设计方案,并使用合适的包装材料实现对产品的有效力学支撑,在减少包装物使用量的同时,降低设计成本。
下游,电商平台激励引导,鼓励原发包装。“原发包装是指商品在物流运输过程中具备防护功能,无需二次包装就能直接发货的包装形式。”京东物流相关负责人介绍,京东物流通过入仓优惠政策激励上游企业推行原发包装,目前已有上千个商品实现出厂原包装可直发,累计减少物流纸箱使用2亿多个,共减少纸张使用约12.5万吨。
治理商品过度包装是一项长期工程。专家建议,在加快完善相关标准政策的同时,也要鼓励、引导商家在选择包装材料时,尽量使用可以循环利用、可降解的材料;支持包装企业积极利用新技术创新包装设计,研发高强度、轻重量的新材料。
“随着新标准的出台实施,产业链绿色环保理念的持续深入,新风尚将加快形成。”韩雪山透露,目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也正加快修订,出台后将完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相关制度。
#莲城要闻# 【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司机疫情防控的通告大疫指综发〔2022〕38号】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进一步加强来返连货车司机健康管理,统筹做好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工作,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强化源头管理
(一)落实提前报备
外地来连非本地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绿码方可来连,抵连前至少提前24小时主动与本市接收单位(货主)对接,由本市接收单位(货主)向属地防指报备路线、时间、司机及同乘人员姓名、车号、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卡码及核酸证明情况等,由属地防指落实来连后全程健康管理和管控措施。
本地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由低风险地区返连,须提前至少24小时通过单位、社区(村)向属地防指报备,同时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绿码。
本地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由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返连的,要在抵连前至少提前24小时通过单位、社区(村)向属地防指报备。抵连后配合社区(村)尽快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二)落实防疫要求
各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要及时了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掌握科学防控疫情知识技能,做好车辆、人员防护消杀,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和防控工作人员做好核酸检测、检查登记、隔离管控、扫码、测温等工作。
(三)落实主体责任
货车司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支持配合政府做好防控工作,听从单位、社区、防指统一安排,积极遵守执行各项防控措施,切不可心存侥幸,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本地货车司机所在单位、社区(村)、属地防指是其疫情防控责任主体,要全面加强司机管控,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外地来连货车司机在连接收单位(货主)及其属地防指是其在连期间疫情防控责任主体,要全面落实全程防控措施并提供必要服务。
二、加强来返连全过程管控
(一)入连通道管控
各实施管控的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入连通道,要严格落实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绿码等相关措施,对来返连货车司机进行管控。
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从相关通道进入大连后,要遵循“两点一线”原则,本地司机及同乘人员卸货后直接回住所,外地来连司机及同乘人员要直接前往交货地,沿途不得与社会面进行接触。
(二)在连期间管控
本地司机及同乘人员要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要进行14天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觉味觉减退和腹泻等症状,应做好防护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如实报告旅居史和接触史。
外地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收货接货过程中非必要不下车,由接收单位(货主)安排人员装卸货,避免与其他人员直接接触。无法当日离开的,抵连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由属地防指实施集中停车和住宿管理,避免司机与社会面接触。本市接收单位(货主)要帮助解决停车和住宿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特别要对在车上过夜司机及同乘人员提供必要帮助和关怀,并同步做好全程管控,接收单位(货主)解决确有困难的,由属地防指协调解决。
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由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或重点管控地区返连的,立即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按要求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由重点关注地区返连的,立即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按要求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离连管控
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再次离连的,严格按照离连规定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做好相关防护管理。从住宿地点至离连通道之间遵循“两点一线”原则,沿途不得与社会面进行接触。
实施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在隔离期间需离连的,可在离连前24小时内完成一次核酸检测且结果阴性,从隔离地点以“点对点”闭环形式转运到货车,由专人跟踪的前提下直接离连,确保在连期间完全闭环管理,并将货车司机和同乘人员相关信息横传到其目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三、实施货车司机全方位管理
(一)信息化管控
推广利用App等信息化手段,通过相关网站或入连通道、货运场站、物流园区、接收单位(货主)等登记采集货车司机信息,与相关部门和属地对接横传数据,实施全方位管控。
(二)网格化管控
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屯)要主动压实责任,全面掌握辖区内货车司机情况和动态,第一时间跟进落实相关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措施。
(三)重点部位管控
各货运场站、物流园区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要求,落实车辆和场地消毒、进出车辆和人员管控、信息登记、人员核酸检测、卫生知识宣传等各项防控措施。具备条件的,要设置专门核酸检测点,加密核酸检测频次。
(四)社会面管控
各厂矿、企业、商超、市场、酒店、仓储、港口、园区、场站等所有货车进出场所和单位,都要主动落实责任,加强进出货车司机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工作,工信、商务、市场监管等管理部门负责行业监管,各属地防指要加强辖区内单位监管,条块结合确保管控到位。
(五)行业管控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全面强化行业监管,对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和省、市相关政策、指令要求,督促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严格按照规定次数和标准落实货车司机疫苗接种、核酸检测、车辆消杀、个人防护等防控措施。
四、保障物资运输畅通
各地区要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一断三不断”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公路防控检查点,不得擅自阻断或封闭高速公路、国省干线。
要规范查验工作,加强交通疏导,车流量大时,及时增加人员、设备和通道,快速验放,减少拥堵。
要做好运输保障,对运送能源、民生保障、应急、防疫、重点企业运行所需物资的车辆要优先查验,保障快速便捷通行。
五、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落实本《通告》要求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违反规定企业一律停业整顿,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造成疫情蔓延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对隐瞒行程、伪造行程、持虚假证明的货车司机,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
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
综合协调组
2022年3月26日
一、强化源头管理
(一)落实提前报备
外地来连非本地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绿码方可来连,抵连前至少提前24小时主动与本市接收单位(货主)对接,由本市接收单位(货主)向属地防指报备路线、时间、司机及同乘人员姓名、车号、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卡码及核酸证明情况等,由属地防指落实来连后全程健康管理和管控措施。
本地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由低风险地区返连,须提前至少24小时通过单位、社区(村)向属地防指报备,同时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绿码。
本地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由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返连的,要在抵连前至少提前24小时通过单位、社区(村)向属地防指报备。抵连后配合社区(村)尽快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二)落实防疫要求
各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要及时了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掌握科学防控疫情知识技能,做好车辆、人员防护消杀,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和防控工作人员做好核酸检测、检查登记、隔离管控、扫码、测温等工作。
(三)落实主体责任
货车司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支持配合政府做好防控工作,听从单位、社区、防指统一安排,积极遵守执行各项防控措施,切不可心存侥幸,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本地货车司机所在单位、社区(村)、属地防指是其疫情防控责任主体,要全面加强司机管控,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外地来连货车司机在连接收单位(货主)及其属地防指是其在连期间疫情防控责任主体,要全面落实全程防控措施并提供必要服务。
二、加强来返连全过程管控
(一)入连通道管控
各实施管控的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入连通道,要严格落实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绿码等相关措施,对来返连货车司机进行管控。
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从相关通道进入大连后,要遵循“两点一线”原则,本地司机及同乘人员卸货后直接回住所,外地来连司机及同乘人员要直接前往交货地,沿途不得与社会面进行接触。
(二)在连期间管控
本地司机及同乘人员要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要进行14天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觉味觉减退和腹泻等症状,应做好防护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如实报告旅居史和接触史。
外地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收货接货过程中非必要不下车,由接收单位(货主)安排人员装卸货,避免与其他人员直接接触。无法当日离开的,抵连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由属地防指实施集中停车和住宿管理,避免司机与社会面接触。本市接收单位(货主)要帮助解决停车和住宿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特别要对在车上过夜司机及同乘人员提供必要帮助和关怀,并同步做好全程管控,接收单位(货主)解决确有困难的,由属地防指协调解决。
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由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或重点管控地区返连的,立即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按要求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由重点关注地区返连的,立即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按要求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离连管控
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再次离连的,严格按照离连规定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做好相关防护管理。从住宿地点至离连通道之间遵循“两点一线”原则,沿途不得与社会面进行接触。
实施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在隔离期间需离连的,可在离连前24小时内完成一次核酸检测且结果阴性,从隔离地点以“点对点”闭环形式转运到货车,由专人跟踪的前提下直接离连,确保在连期间完全闭环管理,并将货车司机和同乘人员相关信息横传到其目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三、实施货车司机全方位管理
(一)信息化管控
推广利用App等信息化手段,通过相关网站或入连通道、货运场站、物流园区、接收单位(货主)等登记采集货车司机信息,与相关部门和属地对接横传数据,实施全方位管控。
(二)网格化管控
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屯)要主动压实责任,全面掌握辖区内货车司机情况和动态,第一时间跟进落实相关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措施。
(三)重点部位管控
各货运场站、物流园区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要求,落实车辆和场地消毒、进出车辆和人员管控、信息登记、人员核酸检测、卫生知识宣传等各项防控措施。具备条件的,要设置专门核酸检测点,加密核酸检测频次。
(四)社会面管控
各厂矿、企业、商超、市场、酒店、仓储、港口、园区、场站等所有货车进出场所和单位,都要主动落实责任,加强进出货车司机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工作,工信、商务、市场监管等管理部门负责行业监管,各属地防指要加强辖区内单位监管,条块结合确保管控到位。
(五)行业管控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全面强化行业监管,对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和省、市相关政策、指令要求,督促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严格按照规定次数和标准落实货车司机疫苗接种、核酸检测、车辆消杀、个人防护等防控措施。
四、保障物资运输畅通
各地区要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一断三不断”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公路防控检查点,不得擅自阻断或封闭高速公路、国省干线。
要规范查验工作,加强交通疏导,车流量大时,及时增加人员、设备和通道,快速验放,减少拥堵。
要做好运输保障,对运送能源、民生保障、应急、防疫、重点企业运行所需物资的车辆要优先查验,保障快速便捷通行。
五、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落实本《通告》要求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违反规定企业一律停业整顿,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造成疫情蔓延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对隐瞒行程、伪造行程、持虚假证明的货车司机,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
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
综合协调组
2022年3月2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司机疫情防控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进一步加强来返连货车司机健康管理,统筹做好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工作,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强化源头管理
(一)落实提前报备
外地来连非本地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绿码方可来连,抵连前至少提前24小时主动与本市接收单位(货主)对接,由本市接收单位(货主)向属地防指报备路线、时间、司机及同乘人员姓名、车号、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卡码及核酸证明情况等,由属地防指落实来连后全程健康管理和管控措施。
本地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由低风险地区返连,须提前至少24小时通过单位、社区(村)向属地防指报备,同时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绿码。
本地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由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返连的,要在抵连前至少提前24小时通过单位、社区(村)向属地防指报备。抵连后配合社区(村)尽快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二)落实防疫要求
各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要及时了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掌握科学防控疫情知识技能,做好车辆、人员防护消杀,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和防控工作人员做好核酸检测、检查登记、隔离管控、扫码、测温等工作。
(三)落实主体责任
货车司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支持配合政府做好防控工作,听从单位、社区、防指统一安排,积极遵守执行各项防控措施,切不可心存侥幸,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本地货车司机所在单位、社区(村)、属地防指是其疫情防控责任主体,要全面加强司机管控,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外地来连货车司机在连接收单位(货主)及其属地防指是其在连期间疫情防控责任主体,要全面落实全程防控措施并提供必要服务。
二、加强来返连全过程管控
(一)入连通道管控
各实施管控的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入连通道,要严格落实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绿码等相关措施,对来返连货车司机进行管控。
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从相关通道进入大连后,要遵循“两点一线”原则,本地司机及同乘人员卸货后直接回住所,外地来连司机及同乘人员要直接前往交货地,沿途不得与社会面进行接触。
(二)在连期间管控
本地司机及同乘人员要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要进行14天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觉味觉减退和腹泻等症状,应做好防护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如实报告旅居史和接触史。
外地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收货接货过程中非必要不下车,由接收单位(货主)安排人员装卸货,避免与其他人员直接接触。无法当日离开的,抵连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由属地防指实施集中停车和住宿管理,避免司机与社会面接触。本市接收单位(货主)要帮助解决停车和住宿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特别要对在车上过夜司机及同乘人员提供必要帮助和关怀,并同步做好全程管控,接收单位(货主)解决确有困难的,由属地防指协调解决。
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由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或重点管控地区返连的,立即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按要求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由重点关注地区返连的,立即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按要求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离连管控
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再次离连的,严格按照离连规定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做好相关防护管理。从住宿地点至离连通道之间遵循“两点一线”原则,沿途不得与社会面进行接触。
实施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在隔离期间需离连的,可在离连前24小时内完成一次核酸检测且结果阴性,从隔离地点以“点对点”闭环形式转运到货车,由专人跟踪的前提下直接离连,确保在连期间完全闭环管理,并将货车司机和同乘人员相关信息横传到其目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三、实施货车司机全方位管理
(一)信息化管控
推广利用App等信息化手段,通过相关网站或入连通道、货运场站、物流园区、接收单位(货主)等登记采集货车司机信息,与相关部门和属地对接横传数据,实施全方位管控。
(二)网格化管控
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屯)要主动压实责任,全面掌握辖区内货车司机情况和动态,第一时间跟进落实相关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措施。
(三)重点部位管控
各货运场站、物流园区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要求,落实车辆和场地消毒、进出车辆和人员管控、信息登记、人员核酸检测、卫生知识宣传等各项防控措施。具备条件的,要设置专门核酸检测点,加密核酸检测频次。
(四)社会面管控
各厂矿、企业、商超、市场、酒店、仓储、港口、园区、场站等所有货车进出场所和单位,都要主动落实责任,加强进出货车司机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工作,工信、商务、市场监管等管理部门负责行业监管,各属地防指要加强辖区内单位监管,条块结合确保管控到位。
(五)行业管控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全面强化行业监管,对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和省、市相关政策、指令要求,督促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严格按照规定次数和标准落实货车司机疫苗接种、核酸检测、车辆消杀、个人防护等防控措施。
四、保障物资运输畅通
各地区要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一断三不断”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公路防控检查点,不得擅自阻断或封闭高速公路、国省干线。
要规范查验工作,加强交通疏导,车流量大时,及时增加人员、设备和通道,快速验放,减少拥堵。
要做好运输保障,对运送能源、民生保障、应急、防疫、重点企业运行所需物资的车辆要优先查验,保障快速便捷通行。
五、 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落实本《通告》要求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违反规定企业一律停业整顿,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造成疫情蔓延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对隐瞒行程、伪造行程、持虚假证明的货车司机,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
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综合协调组
2022年3月26日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进一步加强来返连货车司机健康管理,统筹做好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工作,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强化源头管理
(一)落实提前报备
外地来连非本地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绿码方可来连,抵连前至少提前24小时主动与本市接收单位(货主)对接,由本市接收单位(货主)向属地防指报备路线、时间、司机及同乘人员姓名、车号、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卡码及核酸证明情况等,由属地防指落实来连后全程健康管理和管控措施。
本地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由低风险地区返连,须提前至少24小时通过单位、社区(村)向属地防指报备,同时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绿码。
本地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由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返连的,要在抵连前至少提前24小时通过单位、社区(村)向属地防指报备。抵连后配合社区(村)尽快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二)落实防疫要求
各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要及时了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掌握科学防控疫情知识技能,做好车辆、人员防护消杀,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和防控工作人员做好核酸检测、检查登记、隔离管控、扫码、测温等工作。
(三)落实主体责任
货车司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支持配合政府做好防控工作,听从单位、社区、防指统一安排,积极遵守执行各项防控措施,切不可心存侥幸,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本地货车司机所在单位、社区(村)、属地防指是其疫情防控责任主体,要全面加强司机管控,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外地来连货车司机在连接收单位(货主)及其属地防指是其在连期间疫情防控责任主体,要全面落实全程防控措施并提供必要服务。
二、加强来返连全过程管控
(一)入连通道管控
各实施管控的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入连通道,要严格落实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绿码等相关措施,对来返连货车司机进行管控。
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从相关通道进入大连后,要遵循“两点一线”原则,本地司机及同乘人员卸货后直接回住所,外地来连司机及同乘人员要直接前往交货地,沿途不得与社会面进行接触。
(二)在连期间管控
本地司机及同乘人员要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要进行14天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觉味觉减退和腹泻等症状,应做好防护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如实报告旅居史和接触史。
外地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收货接货过程中非必要不下车,由接收单位(货主)安排人员装卸货,避免与其他人员直接接触。无法当日离开的,抵连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由属地防指实施集中停车和住宿管理,避免司机与社会面接触。本市接收单位(货主)要帮助解决停车和住宿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特别要对在车上过夜司机及同乘人员提供必要帮助和关怀,并同步做好全程管控,接收单位(货主)解决确有困难的,由属地防指协调解决。
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由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或重点管控地区返连的,立即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按要求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由重点关注地区返连的,立即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按要求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离连管控
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再次离连的,严格按照离连规定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做好相关防护管理。从住宿地点至离连通道之间遵循“两点一线”原则,沿途不得与社会面进行接触。
实施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在隔离期间需离连的,可在离连前24小时内完成一次核酸检测且结果阴性,从隔离地点以“点对点”闭环形式转运到货车,由专人跟踪的前提下直接离连,确保在连期间完全闭环管理,并将货车司机和同乘人员相关信息横传到其目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三、实施货车司机全方位管理
(一)信息化管控
推广利用App等信息化手段,通过相关网站或入连通道、货运场站、物流园区、接收单位(货主)等登记采集货车司机信息,与相关部门和属地对接横传数据,实施全方位管控。
(二)网格化管控
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屯)要主动压实责任,全面掌握辖区内货车司机情况和动态,第一时间跟进落实相关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措施。
(三)重点部位管控
各货运场站、物流园区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要求,落实车辆和场地消毒、进出车辆和人员管控、信息登记、人员核酸检测、卫生知识宣传等各项防控措施。具备条件的,要设置专门核酸检测点,加密核酸检测频次。
(四)社会面管控
各厂矿、企业、商超、市场、酒店、仓储、港口、园区、场站等所有货车进出场所和单位,都要主动落实责任,加强进出货车司机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工作,工信、商务、市场监管等管理部门负责行业监管,各属地防指要加强辖区内单位监管,条块结合确保管控到位。
(五)行业管控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全面强化行业监管,对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和省、市相关政策、指令要求,督促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严格按照规定次数和标准落实货车司机疫苗接种、核酸检测、车辆消杀、个人防护等防控措施。
四、保障物资运输畅通
各地区要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一断三不断”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公路防控检查点,不得擅自阻断或封闭高速公路、国省干线。
要规范查验工作,加强交通疏导,车流量大时,及时增加人员、设备和通道,快速验放,减少拥堵。
要做好运输保障,对运送能源、民生保障、应急、防疫、重点企业运行所需物资的车辆要优先查验,保障快速便捷通行。
五、 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落实本《通告》要求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违反规定企业一律停业整顿,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造成疫情蔓延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对隐瞒行程、伪造行程、持虚假证明的货车司机,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
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综合协调组
202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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