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年# #法院新闻# 《能力作风建设年|派驻纪检组组长为滑县法院讲授廉政教育专题课》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筑牢干警思想防线,激励队伍守正前行,2022年6月2日下午,县纪委监委派驻政法委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段连魁以“认清反腐形势 严防不良心态-争做主动作为、奋发有为、担当善为的政法干警”为题,为滑县法院全体干警讲授了一堂生动详实的廉政教育专题课。
廉政专题课上,段连魁组长通过分析当前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讲解身边的反面典型案例,结合法院工作实际阐明法院干警面对权与利应有的正确态度,告诫大家要安分守己,自觉接受监督,严格守纪守法。
段连魁通过以案说法、以案说纪,教育干警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廉洁自律、干净干事、担当有为,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最后,段连魁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一要严防“索求无度”的贪婪心理;二要严防“查不到我”的侥幸心理;三要严防“擅权任性”的放纵心理;四要严防“不以为然”的麻痹心理;五要严防“照走老路”的惯性心理;六要严防“寻求补偿”的失衡心理;七要严防“哥们义气”的虚荣心理;八要严防“法不责众”的糊涂心理。
干警们纷纷表示,这次的授课深入浅出、发人深省,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将时刻绷紧廉洁这根弦,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守初心,担使命,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进一步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筑牢干警思想防线,激励队伍守正前行,2022年6月2日下午,县纪委监委派驻政法委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段连魁以“认清反腐形势 严防不良心态-争做主动作为、奋发有为、担当善为的政法干警”为题,为滑县法院全体干警讲授了一堂生动详实的廉政教育专题课。
廉政专题课上,段连魁组长通过分析当前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讲解身边的反面典型案例,结合法院工作实际阐明法院干警面对权与利应有的正确态度,告诫大家要安分守己,自觉接受监督,严格守纪守法。
段连魁通过以案说法、以案说纪,教育干警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廉洁自律、干净干事、担当有为,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最后,段连魁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一要严防“索求无度”的贪婪心理;二要严防“查不到我”的侥幸心理;三要严防“擅权任性”的放纵心理;四要严防“不以为然”的麻痹心理;五要严防“照走老路”的惯性心理;六要严防“寻求补偿”的失衡心理;七要严防“哥们义气”的虚荣心理;八要严防“法不责众”的糊涂心理。
干警们纷纷表示,这次的授课深入浅出、发人深省,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将时刻绷紧廉洁这根弦,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守初心,担使命,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进一步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山东3地纪委监委通报】淄博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典型问题,分别是:
1. 原鲁中机动车驾驶员教考中心正县级干部肖永刚违规发放奖金补贴问题。
2015年至2019年,肖永刚在担任鲁中机动车驾驶员教考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期间,违规向下属企业4名工作人员发放奖金补贴,共计14.38万元。肖永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查玉国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4年至2020年,查玉国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购物卡、加油卡等礼品礼金,价值共计11.89万元。查玉国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刑罚。
3. 高青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原副科级干部尹承勇以公务名义变相旅游并安排管理服务对象承担旅游费用、违规接受宴请问题。
2018年,尹承勇以考察为名,赴贵州黄果树瀑布、遵义会议会址等地旅游,并安排管理服务对象承担旅游费用。2019年春节前,尹承勇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索要高档酒水1箱。尹承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刑罚。
4. 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地方事业局原局长、一级主任科员谭明文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问题。
2019年至2021年,谭明文多次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价值共计1.2万余元。2021年,谭明文2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谭明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4起典型问题,既有易发多发的“四风”问题,也有风腐一体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具体情形虽有不同,实则都是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作祟,暴露出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置若罔闻、顶风违纪,必须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2022年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十个年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十年磨一剑”,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前进。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充分认识“四风”问题往往是丧失原则、违纪破法的肇始,自觉严守纪律规矩,不逾纪法底线,慎小事、拘小节,带头反对特权、弘扬新风正气。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牢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把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惩处有机结合起来,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坚持严的主基调,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吃喝等顽瘴痼疾反复敲打,对转嫁费用、变相旅游等隐形变异问题露头就打,对风腐一体、风腐交织等突出问题重拳出击,持续释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铁规矩、硬杠杠,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以作风建设新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齐河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张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日前,经德州市纪委监委指定,陵城区纪委监委对齐河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张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为掩盖违纪违法事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充当恶势力“保护伞”,违规侦办案件、打探案情;违反生活纪律;私设“小金库”,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执法犯法,为他人在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利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放纵犯罪行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
张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齐河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齐河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健开除党籍处分,由齐河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陵城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冠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为加强警示教育,严明党的纪律,推动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梁堂镇康寺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康玉钦违规向群众乱收费问题。
康玉钦任职期间,2018年至2020年,康寺地村协助梁堂镇政府收取生产性费用工作中,未能足额收取梁堂镇政府分解的费用。为弥补差额部分,康玉钦与村两委干部商议决定,违规向已缴纳生产性费用的群众多收取差额部分共计20178.9元。2022年2月,康玉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东古城镇四合村原党支部委员牛维亮冒领他人低保金问题。
牛维亮任职期间,2010年12月,在四合村低保户赵某亮去世后,伙同他人取得赵某亮低保存折,冒领赵某亮2011年第一季度至2016年第一季度低保金共计7440元,用于村务支出。2022年2月,牛维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辛集镇鲍庄新村党委委员、五岔路网格党支部书记宋以平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侵占村集体土地问题。
宋以平任职五岔路村村委委员期间,2017年该村在协助辛集镇政府开展土地确权工作中,宋以平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该村2.02亩村集体土地确权到其个人名下。2022年3月,宋以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3起典型案例,涉及加重群众负担、冒领惠农惠民补贴等多种情形,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漠视群众利益,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侵蚀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必须依纪依法坚决惩治。全县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问题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严格遵规守纪,做到令行禁止。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扎紧制度笼子,不断强化对“小微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严肃查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虚报冒领惠农惠民补贴资金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大众日报记者 魏然 报道)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典型问题,分别是:
1. 原鲁中机动车驾驶员教考中心正县级干部肖永刚违规发放奖金补贴问题。
2015年至2019年,肖永刚在担任鲁中机动车驾驶员教考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期间,违规向下属企业4名工作人员发放奖金补贴,共计14.38万元。肖永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查玉国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4年至2020年,查玉国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购物卡、加油卡等礼品礼金,价值共计11.89万元。查玉国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刑罚。
3. 高青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原副科级干部尹承勇以公务名义变相旅游并安排管理服务对象承担旅游费用、违规接受宴请问题。
2018年,尹承勇以考察为名,赴贵州黄果树瀑布、遵义会议会址等地旅游,并安排管理服务对象承担旅游费用。2019年春节前,尹承勇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索要高档酒水1箱。尹承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刑罚。
4. 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地方事业局原局长、一级主任科员谭明文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问题。
2019年至2021年,谭明文多次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价值共计1.2万余元。2021年,谭明文2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谭明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4起典型问题,既有易发多发的“四风”问题,也有风腐一体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具体情形虽有不同,实则都是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作祟,暴露出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置若罔闻、顶风违纪,必须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2022年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十个年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十年磨一剑”,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前进。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充分认识“四风”问题往往是丧失原则、违纪破法的肇始,自觉严守纪律规矩,不逾纪法底线,慎小事、拘小节,带头反对特权、弘扬新风正气。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牢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把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惩处有机结合起来,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坚持严的主基调,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吃喝等顽瘴痼疾反复敲打,对转嫁费用、变相旅游等隐形变异问题露头就打,对风腐一体、风腐交织等突出问题重拳出击,持续释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铁规矩、硬杠杠,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以作风建设新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齐河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张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日前,经德州市纪委监委指定,陵城区纪委监委对齐河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张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为掩盖违纪违法事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充当恶势力“保护伞”,违规侦办案件、打探案情;违反生活纪律;私设“小金库”,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执法犯法,为他人在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利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放纵犯罪行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
张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齐河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齐河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健开除党籍处分,由齐河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陵城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冠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为加强警示教育,严明党的纪律,推动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梁堂镇康寺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康玉钦违规向群众乱收费问题。
康玉钦任职期间,2018年至2020年,康寺地村协助梁堂镇政府收取生产性费用工作中,未能足额收取梁堂镇政府分解的费用。为弥补差额部分,康玉钦与村两委干部商议决定,违规向已缴纳生产性费用的群众多收取差额部分共计20178.9元。2022年2月,康玉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东古城镇四合村原党支部委员牛维亮冒领他人低保金问题。
牛维亮任职期间,2010年12月,在四合村低保户赵某亮去世后,伙同他人取得赵某亮低保存折,冒领赵某亮2011年第一季度至2016年第一季度低保金共计7440元,用于村务支出。2022年2月,牛维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辛集镇鲍庄新村党委委员、五岔路网格党支部书记宋以平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侵占村集体土地问题。
宋以平任职五岔路村村委委员期间,2017年该村在协助辛集镇政府开展土地确权工作中,宋以平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该村2.02亩村集体土地确权到其个人名下。2022年3月,宋以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3起典型案例,涉及加重群众负担、冒领惠农惠民补贴等多种情形,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漠视群众利益,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侵蚀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必须依纪依法坚决惩治。全县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问题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严格遵规守纪,做到令行禁止。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扎紧制度笼子,不断强化对“小微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严肃查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虚报冒领惠农惠民补贴资金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大众日报记者 魏然 报道)
#上饶爆料#【鄱阳这5名党员干部被通报!】为扎实开展中央八项规定十周年“回头看”活动,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现将鄱阳县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鄱阳县人民法院四级调研员岳廷峰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的问题
2014年9月至2015年下半年,岳廷峰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收受两名当事人高档香烟8条。2015年至2019年,岳廷峰将其到某村委会果园采摘水果的费用0.3万余元由该村委会支付。岳廷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2月,岳廷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鄱阳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县交警大队原大队长王新兵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的问题
2015年4月至2019年6月,王新兵多次收受某下属高档香烟及现金价值共计3.8万余元。王新兵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5月,王新兵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3、鄱阳县团林乡铜钱村原党支部书记章晓东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的问题
2017年12月,团林乡铜钱村委会作为秀美乡村建设项目发包方,在项目验收后拨付资金过程中,章晓东收受承建公司负责人高档香烟4条。2022年5月,章晓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鄱阳县教育体育局电教站站长曹晓刚、工作员罗炜违规公款旅游的问题
2019年4月,曹晓刚、罗炜应邀到重庆参加第76届教育装备展示会期间,借公务差旅之机改变行程到景点游玩,之后将差旅费违规予以报销。2022年5月,曹晓刚、罗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四十里街镇华新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大春违规组织公款支付的宴请的问题
2021年1月28日,华新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结束后,参会党员要求新当选村党支部书记刘大春请客吃饭,随即刘大春安排参会党员在某酒店聚餐,后将当日消费920元以工作餐名义予以报销。刘大春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5月,刘大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鄱阳县人民法院四级调研员岳廷峰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的问题
2014年9月至2015年下半年,岳廷峰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收受两名当事人高档香烟8条。2015年至2019年,岳廷峰将其到某村委会果园采摘水果的费用0.3万余元由该村委会支付。岳廷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2月,岳廷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鄱阳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县交警大队原大队长王新兵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的问题
2015年4月至2019年6月,王新兵多次收受某下属高档香烟及现金价值共计3.8万余元。王新兵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5月,王新兵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3、鄱阳县团林乡铜钱村原党支部书记章晓东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的问题
2017年12月,团林乡铜钱村委会作为秀美乡村建设项目发包方,在项目验收后拨付资金过程中,章晓东收受承建公司负责人高档香烟4条。2022年5月,章晓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鄱阳县教育体育局电教站站长曹晓刚、工作员罗炜违规公款旅游的问题
2019年4月,曹晓刚、罗炜应邀到重庆参加第76届教育装备展示会期间,借公务差旅之机改变行程到景点游玩,之后将差旅费违规予以报销。2022年5月,曹晓刚、罗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四十里街镇华新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大春违规组织公款支付的宴请的问题
2021年1月28日,华新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结束后,参会党员要求新当选村党支部书记刘大春请客吃饭,随即刘大春安排参会党员在某酒店聚餐,后将当日消费920元以工作餐名义予以报销。刘大春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5月,刘大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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