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州区、兴业县这些人,8月31日前赶紧回国自首!】
玉州区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严厉打击整治中缅边境跨境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对非法滞留缅北及境外从事违法犯罪的玉州籍人员(以下统称“滞留缅北人员”)发布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玉州籍人员是指户籍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且非法滞留缅北及境外从事违法犯罪的人员。
二、限期回国。所有滞留缅北人员必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回国返乡,需入境前7天内通过电话或者委托亲属、朋友向户籍地派出所或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反诈中心报备登记,并在约定的时间和口岸回国的,可认定为主动投案。非法出境和在境外违法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规劝相关人员尽快回国并投案自首。对拒不回国仍然滞留在境外的违法犯罪人员,公安机关将采取一切必要的侦查措施将其缉拿归案,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自首从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前,滞留缅北人员主动回国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进行处理:(一)对主动回国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公安机关视情节采取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出具从宽、从轻处理意见;检察机关视情节提出从轻、减轻处理建议或依法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审判机关视情节依法作出从轻、减轻的判决,情节轻微的可免于刑事处罚或者判处缓刑。(二)对因受蒙蔽而非法越境的人员,主动回国投案自首将不以犯罪论处,以行政违法行为从轻处罚。
四、严禁闯关偷渡。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必须经国家口岸回国返乡。未提前向公安机关报备,擅自闯关偷越国(边)境回国的,不属于投案自首范围,将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滞留缅北人员家属要及时联系规劝其尽快回国,并积极配合属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做好劝返入境工作。对拒不接受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劝返仍滞留缅北人员,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惩戒、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禁违法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为非法滞留缅北等境外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提供隐蔽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滞留缅北人员拒不按期限入境回国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冻结其名下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号,暂停手机通讯,同时党委政府取消其及直系亲属在我区一切政策性优惠、福利、补助等。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办理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就业等政审时一律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七、滞留缅北人员未到公安机关报备登记,又不主动回国的,公安机关按“下落不明”人员暂停户籍业务,机动车注册、变更和注销、驾驶证年审、机动车所有人信息变更备案等业务办理,三次入户调查后仍无法联系或拒绝回国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八、对拒不联系、查无下落的偷越国(边)境滞留人员,将根据具体情况,由公安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对其宣告失踪。
请玉州区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增强防骗意识,拒绝前往缅北地区从事非法活动,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跨境违法犯罪线索,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滞留缅北人员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予以保护;对报复、威胁、恐吓举报人的,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严厉打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 系 电话:
东成派出所:2825353 西就派出所:2826132
南观派出所:2294110 北辰派出所:2822959
环东派出所:2689592 环西派出所:2080558
东岳派出所:2824319 南江派出所:3835779
城站派出所:3834629 环南派出所:3283760
城西派出所:2084759 名山派出所:2687476
茂林派出所:2133236 城北派出所:2386110
仁东派出所:2288236 仁厚派出所:2288237
大塘派出所:2190102 玉东派出所:2667110
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反诈中心:2308510
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
2021年8月1日
兴业县
图片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法严厉打击整治中缅边境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对非法滞留缅北及境外从事违法犯罪的兴业籍人员(以下统称“滞留缅北人员”)发布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前,滞留缅北人员主动回国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进行处理:
(一)对主动回国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公安机关视情节采取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出具从宽、从轻处理意见;检察机关视情节提出从轻、减轻处理建议或依法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审判机关视情节依法作出从轻、减轻的判决,情节轻微的可免于刑事处罚或者判处缓刑。
(二)对因受蒙蔽而非法越境的人员,主动回国投案自首将不以犯罪论处,以行政违法行为从轻处罚。
二、滞留缅北人员,应充分认清缅北地区疫情及社会治安的形势严峻复杂,珍惜机会,必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回国,通过电话或者委托亲属、朋友到户籍地派出所或兴业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报备登记,并在约定的时间和口岸回国的,可认定为主动投案。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家属要及时联系劝促其尽快通过正常渠道回国,并积极配合属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做好劝返入境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有力措施抓捕归案,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滞留缅北人员未到公安机关报备登记,又不主动回国的,公安机关按“下落不明”人员停止户籍业务办理,三次入户调查后仍无法联系或拒绝回国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四、滞留缅北人员不主动入境回国投案自首或其家属不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人员对非法滞留缅北人员进行劝返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冻结其名下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号,暂停手机通讯,同时党委政府取消其及直系亲属在我县的一切政策性优惠、福利、补助等。
五、滞留缅北人员拒不按期限入境回国的,列入金融联合惩戒失信人员名单,限制其坐动车、坐飞机、住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高消费行为;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办理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就业等政审时一律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六、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为滞留缅北违法犯罪嫌疑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通风报信、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避处罚的,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请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骗意识,拒绝前往缅北地区从事非法活动,并踊跃举报、控告违法犯罪行为,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滞留缅北人员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司法机关对举报人、控告人将依法予以保护。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投案或举报方式:刘警官13977579030何警官13977582737
兴业县公安局
2021年8月6日
#玉林身边事#
玉州区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严厉打击整治中缅边境跨境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对非法滞留缅北及境外从事违法犯罪的玉州籍人员(以下统称“滞留缅北人员”)发布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玉州籍人员是指户籍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且非法滞留缅北及境外从事违法犯罪的人员。
二、限期回国。所有滞留缅北人员必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回国返乡,需入境前7天内通过电话或者委托亲属、朋友向户籍地派出所或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反诈中心报备登记,并在约定的时间和口岸回国的,可认定为主动投案。非法出境和在境外违法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规劝相关人员尽快回国并投案自首。对拒不回国仍然滞留在境外的违法犯罪人员,公安机关将采取一切必要的侦查措施将其缉拿归案,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自首从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前,滞留缅北人员主动回国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进行处理:(一)对主动回国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公安机关视情节采取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出具从宽、从轻处理意见;检察机关视情节提出从轻、减轻处理建议或依法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审判机关视情节依法作出从轻、减轻的判决,情节轻微的可免于刑事处罚或者判处缓刑。(二)对因受蒙蔽而非法越境的人员,主动回国投案自首将不以犯罪论处,以行政违法行为从轻处罚。
四、严禁闯关偷渡。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必须经国家口岸回国返乡。未提前向公安机关报备,擅自闯关偷越国(边)境回国的,不属于投案自首范围,将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滞留缅北人员家属要及时联系规劝其尽快回国,并积极配合属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做好劝返入境工作。对拒不接受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劝返仍滞留缅北人员,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惩戒、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禁违法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为非法滞留缅北等境外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提供隐蔽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滞留缅北人员拒不按期限入境回国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冻结其名下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号,暂停手机通讯,同时党委政府取消其及直系亲属在我区一切政策性优惠、福利、补助等。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办理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就业等政审时一律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七、滞留缅北人员未到公安机关报备登记,又不主动回国的,公安机关按“下落不明”人员暂停户籍业务,机动车注册、变更和注销、驾驶证年审、机动车所有人信息变更备案等业务办理,三次入户调查后仍无法联系或拒绝回国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八、对拒不联系、查无下落的偷越国(边)境滞留人员,将根据具体情况,由公安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对其宣告失踪。
请玉州区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增强防骗意识,拒绝前往缅北地区从事非法活动,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跨境违法犯罪线索,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滞留缅北人员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予以保护;对报复、威胁、恐吓举报人的,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严厉打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 系 电话:
东成派出所:2825353 西就派出所:2826132
南观派出所:2294110 北辰派出所:2822959
环东派出所:2689592 环西派出所:2080558
东岳派出所:2824319 南江派出所:3835779
城站派出所:3834629 环南派出所:3283760
城西派出所:2084759 名山派出所:2687476
茂林派出所:2133236 城北派出所:2386110
仁东派出所:2288236 仁厚派出所:2288237
大塘派出所:2190102 玉东派出所:2667110
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反诈中心:2308510
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
2021年8月1日
兴业县
图片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法严厉打击整治中缅边境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对非法滞留缅北及境外从事违法犯罪的兴业籍人员(以下统称“滞留缅北人员”)发布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前,滞留缅北人员主动回国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进行处理:
(一)对主动回国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公安机关视情节采取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出具从宽、从轻处理意见;检察机关视情节提出从轻、减轻处理建议或依法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审判机关视情节依法作出从轻、减轻的判决,情节轻微的可免于刑事处罚或者判处缓刑。
(二)对因受蒙蔽而非法越境的人员,主动回国投案自首将不以犯罪论处,以行政违法行为从轻处罚。
二、滞留缅北人员,应充分认清缅北地区疫情及社会治安的形势严峻复杂,珍惜机会,必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回国,通过电话或者委托亲属、朋友到户籍地派出所或兴业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报备登记,并在约定的时间和口岸回国的,可认定为主动投案。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家属要及时联系劝促其尽快通过正常渠道回国,并积极配合属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做好劝返入境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有力措施抓捕归案,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滞留缅北人员未到公安机关报备登记,又不主动回国的,公安机关按“下落不明”人员停止户籍业务办理,三次入户调查后仍无法联系或拒绝回国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四、滞留缅北人员不主动入境回国投案自首或其家属不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人员对非法滞留缅北人员进行劝返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冻结其名下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号,暂停手机通讯,同时党委政府取消其及直系亲属在我县的一切政策性优惠、福利、补助等。
五、滞留缅北人员拒不按期限入境回国的,列入金融联合惩戒失信人员名单,限制其坐动车、坐飞机、住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高消费行为;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办理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就业等政审时一律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六、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为滞留缅北违法犯罪嫌疑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通风报信、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避处罚的,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请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骗意识,拒绝前往缅北地区从事非法活动,并踊跃举报、控告违法犯罪行为,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滞留缅北人员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司法机关对举报人、控告人将依法予以保护。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投案或举报方式:刘警官13977579030何警官13977582737
兴业县公安局
2021年8月6日
#玉林身边事#
总的来说,自特朗普担任美国总统以来,全球范围内的局势已经变得非常严峻。在一定程度上而言,目前的局势激烈程度已经仅次于冷战时期的激烈程度。而这一切的罪魁祸首便是美国政府所刮起的单边主义、霸权主义的“妖风”。希望随着各个地区局势的不断恶化,全球民众最终能够认清世界和平的最大阻碍是美国这个霸权国家。
重磅行动 | 春意融融,聚焦全省春季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
原创 省厅交管局 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21-03-19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坚决确保全省春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日前吉林省交通安委员会下发《全省春季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从3月20日至5月20日,在全省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春季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指出,春季是各类交通事故高发多发的重要时段。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春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增强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全力抓好春季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要强化责任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科学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可量化、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方案强调,要推动建立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责任制、伤亡事故领导干部到场制等一系列制度机制,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协同治理、科学治理,全省上下合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任务分工主动作为,围绕道路风险治理、车辆隐患清零、重点违法整治、春耕出行服务、安全出行宣传等重点任务,加强联动协作,从根源上消除事故隐患。方案要求,要紧密结合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突出季节性特点,制定大整治专项行动任务清单,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现任务“清单化”管理,全力推进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制作隐患排查治理流程图,针对问题和隐患挂图作战、对照整改,实现隐患治理“图表化”推进。要运用多种方法手段,加大农村地区春季交通安全的执法和宣传力度,实现执法和宣传效果统一。
重点任务“晾晒”一二:
道路风险大治理
以农村山区公路、临崖临水路段等为重点,开展道路隐患全面排查,深度分析成因,提出整改对策。对道路护栏缺失损毁等显性隐患和事故多发道路、桥梁、隧道,及时落实治理和治理完成前的临时防护措施。不能确保通行安全的,要采取封路绕行措施。对正在治理的隐患路段,提前增设警示牌,并将信息录入高德等导航软件,提示过往车辆注意通行安全。及时调整不符合客车、校车安全通行条件的运行线路。加大巡逻排查力度,发现护网内有火情或“烧荒”造成高速公路能见度降低等情况要及时处置。
车辆隐患大清零
联合开展客运班车和城乡公交车隐患排查整改,督促运输企业落实责任及时整改,做好警示提醒。严禁城乡公交车在公路运行时出现站立乘客。严厉打击“大吨小标”“百吨王”三轮摩托、低速电动车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严厉打击非法改装“黑窝点”。加大农村面包车管理力度,切实提高检验率、报废率。对辖区内无牌、无证、无保险、无检验标志的“四无”车辆开展排查,实现在册管理,做到淘汰一批、登记一批、过渡一批。深入推进“亮尾工程”,拖拉机运输机组应灯光齐全并粘贴反光标识。联合加强违法治理,严查拖拉机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违法大整治
将警力压向路面一线,科学部署勤务,切实做到“警力跟着警情走,勤务围着秩序转”。制定春季勤务制度,明确勤务时间、巡逻警车和具体巡逻民警,落实管控责任。组建执法小分队,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执法检查活动,下乡镇、进农村,开展流动执法。对“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醉驾、逆向行驶、假牌套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法改装、违法载人”十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严格依法处理。发挥“两站两员”作用,深入开展劝导活动,实现重点路段和重点乡镇的全覆盖网格化管理。发挥好农村派出所交管勤务室和“一村一警”作用。
春耕出行大服务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新开线路、点对点预约式服务等方式,开展“春耕”季节性班车客运服务。根据实际采取城市公交延伸、预约响应等运营组织模式,重点保障农民群众基本出行服务需求。积极动员各类机关事业单位、运输公司、公交公司、相关企业和社会志愿者,引导各类运输车辆进农村,缓解农民务工出行难问题。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查处,对轻微违法行为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加强春耕期间运输繁忙和早晚高峰时段巡逻管控,通过亮警灯和喊话等方式提示驾驶人安全驾驶。依托交警执法站、农村劝导站,主动为农民春耕提供服务,随时接受群众求助。
安全出行大宣传
结合“美丽乡村行”等宣传活动,扎实开展路面劝导,合理悬挂标语和条幅。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围绕各种主题开展集中大宣传,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利用自媒体平台开展执法大直播。紧紧围绕春耕、五一和端午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面对面宣传。用好农村大喇叭、宣传橱窗、标语等载体。完善农村车主和驾驶人微信群建设。扎实推进农村地区“亮尾”工程,制作安全提示反光贴,力争覆盖辖区每个乡村。
原创 省厅交管局 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21-03-19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坚决确保全省春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日前吉林省交通安委员会下发《全省春季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从3月20日至5月20日,在全省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春季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指出,春季是各类交通事故高发多发的重要时段。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春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增强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全力抓好春季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要强化责任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科学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可量化、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方案强调,要推动建立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责任制、伤亡事故领导干部到场制等一系列制度机制,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协同治理、科学治理,全省上下合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任务分工主动作为,围绕道路风险治理、车辆隐患清零、重点违法整治、春耕出行服务、安全出行宣传等重点任务,加强联动协作,从根源上消除事故隐患。方案要求,要紧密结合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突出季节性特点,制定大整治专项行动任务清单,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现任务“清单化”管理,全力推进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制作隐患排查治理流程图,针对问题和隐患挂图作战、对照整改,实现隐患治理“图表化”推进。要运用多种方法手段,加大农村地区春季交通安全的执法和宣传力度,实现执法和宣传效果统一。
重点任务“晾晒”一二:
道路风险大治理
以农村山区公路、临崖临水路段等为重点,开展道路隐患全面排查,深度分析成因,提出整改对策。对道路护栏缺失损毁等显性隐患和事故多发道路、桥梁、隧道,及时落实治理和治理完成前的临时防护措施。不能确保通行安全的,要采取封路绕行措施。对正在治理的隐患路段,提前增设警示牌,并将信息录入高德等导航软件,提示过往车辆注意通行安全。及时调整不符合客车、校车安全通行条件的运行线路。加大巡逻排查力度,发现护网内有火情或“烧荒”造成高速公路能见度降低等情况要及时处置。
车辆隐患大清零
联合开展客运班车和城乡公交车隐患排查整改,督促运输企业落实责任及时整改,做好警示提醒。严禁城乡公交车在公路运行时出现站立乘客。严厉打击“大吨小标”“百吨王”三轮摩托、低速电动车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严厉打击非法改装“黑窝点”。加大农村面包车管理力度,切实提高检验率、报废率。对辖区内无牌、无证、无保险、无检验标志的“四无”车辆开展排查,实现在册管理,做到淘汰一批、登记一批、过渡一批。深入推进“亮尾工程”,拖拉机运输机组应灯光齐全并粘贴反光标识。联合加强违法治理,严查拖拉机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违法大整治
将警力压向路面一线,科学部署勤务,切实做到“警力跟着警情走,勤务围着秩序转”。制定春季勤务制度,明确勤务时间、巡逻警车和具体巡逻民警,落实管控责任。组建执法小分队,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执法检查活动,下乡镇、进农村,开展流动执法。对“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醉驾、逆向行驶、假牌套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法改装、违法载人”十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严格依法处理。发挥“两站两员”作用,深入开展劝导活动,实现重点路段和重点乡镇的全覆盖网格化管理。发挥好农村派出所交管勤务室和“一村一警”作用。
春耕出行大服务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新开线路、点对点预约式服务等方式,开展“春耕”季节性班车客运服务。根据实际采取城市公交延伸、预约响应等运营组织模式,重点保障农民群众基本出行服务需求。积极动员各类机关事业单位、运输公司、公交公司、相关企业和社会志愿者,引导各类运输车辆进农村,缓解农民务工出行难问题。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查处,对轻微违法行为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加强春耕期间运输繁忙和早晚高峰时段巡逻管控,通过亮警灯和喊话等方式提示驾驶人安全驾驶。依托交警执法站、农村劝导站,主动为农民春耕提供服务,随时接受群众求助。
安全出行大宣传
结合“美丽乡村行”等宣传活动,扎实开展路面劝导,合理悬挂标语和条幅。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围绕各种主题开展集中大宣传,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利用自媒体平台开展执法大直播。紧紧围绕春耕、五一和端午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面对面宣传。用好农村大喇叭、宣传橱窗、标语等载体。完善农村车主和驾驶人微信群建设。扎实推进农村地区“亮尾”工程,制作安全提示反光贴,力争覆盖辖区每个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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