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2022年小微企业如何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减税降费是助企纾困解难的最公平、最直接、最有效的举措。今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对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助力企业纾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方便市场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支持政策,税务总局对新出台的和延续实施的有关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形成了涵盖33项内容的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后续将根据新出台税费政策情况持续更新。今天带你了解:新出台的税费支持政策——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加快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规定,抓紧办理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加快退税进度,积极落实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前、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
【享受条件】
1.在2022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享受退税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3.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4.纳税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5.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6.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7.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7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https://t.cn/A6XOZTLr
为了方便市场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支持政策,税务总局对新出台的和延续实施的有关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形成了涵盖33项内容的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后续将根据新出台税费政策情况持续更新。今天带你了解:新出台的税费支持政策——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加快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规定,抓紧办理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加快退税进度,积极落实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前、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
【享受条件】
1.在2022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享受退税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3.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4.纳税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5.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6.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7.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7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https://t.cn/A6XOZTLr
光伏发电玻璃钢格栅板卖多少钱一平米
联系电话:13253206009 ( Vxin同号)
公司地址:河北省衡水市
太阳能过道板有非常大的市场,开发室非常大,专用于太阳能发电系统,太阳能步行面板应根据其规格和参数仔细挑选。
光伏发电检修踏板一般使用30m外m厚的玻璃钢格栅就能满足需要,格栅色彩鲜明,颜色长久,即使在日光下暴晒,也不褪色。光伏发电踏板是一种用玻璃纤维作增强材料,不饱和聚酯树脂为基体,经过特殊的加工复合而成的一种带有许多空格的板状材料,它耐腐蚀、耐酸碱,不怕风吹日晒,轻质阻燃。
玻璃钢太阳能过道板具有较好的综合经济效益:其制造成本是钢网的1.4-1.8倍,安装成本和碳钢20-百分之40,其维护成本几乎为零,钢格栅需要维护每年,累计维护成本远远超过工厂电网总成本。虽然初始投资成本略高于钢网,但整体经济效益是钢网的4-5倍。
选用光伏发电格栅时,定要按照它的规格参数慎重选择,一般尺寸有厚度30,整板尺寸:1000*4000mm,1220*3660mm选好尺寸根据现场的走道板尺寸裁切。在切割加工前,操作工人应佩戴防护眼镜和口罩,防止物块溅入眼睛,减少灰尘吸入;戴手套和工作服,防止灰尘进入皮肤而;选择通风良好、光线明亮的场所进行切割;切割前应检查所有的电动工具是否完好。玻璃钢格栅的M、L、C型不锈钢夹具固定、紧固件。固定夹与支撑结构的连接固定可采用螺栓与螺帽连接或孔心铆钉连接。一般根据使用环境选择支承框架。可选用玻璃钢框架、不锈钢框架及普通钢框架、普通钢框架外层应作防腐处理。
联系电话:13253206009 ( Vxin同号)
公司地址:河北省衡水市
太阳能过道板有非常大的市场,开发室非常大,专用于太阳能发电系统,太阳能步行面板应根据其规格和参数仔细挑选。
光伏发电检修踏板一般使用30m外m厚的玻璃钢格栅就能满足需要,格栅色彩鲜明,颜色长久,即使在日光下暴晒,也不褪色。光伏发电踏板是一种用玻璃纤维作增强材料,不饱和聚酯树脂为基体,经过特殊的加工复合而成的一种带有许多空格的板状材料,它耐腐蚀、耐酸碱,不怕风吹日晒,轻质阻燃。
玻璃钢太阳能过道板具有较好的综合经济效益:其制造成本是钢网的1.4-1.8倍,安装成本和碳钢20-百分之40,其维护成本几乎为零,钢格栅需要维护每年,累计维护成本远远超过工厂电网总成本。虽然初始投资成本略高于钢网,但整体经济效益是钢网的4-5倍。
选用光伏发电格栅时,定要按照它的规格参数慎重选择,一般尺寸有厚度30,整板尺寸:1000*4000mm,1220*3660mm选好尺寸根据现场的走道板尺寸裁切。在切割加工前,操作工人应佩戴防护眼镜和口罩,防止物块溅入眼睛,减少灰尘吸入;戴手套和工作服,防止灰尘进入皮肤而;选择通风良好、光线明亮的场所进行切割;切割前应检查所有的电动工具是否完好。玻璃钢格栅的M、L、C型不锈钢夹具固定、紧固件。固定夹与支撑结构的连接固定可采用螺栓与螺帽连接或孔心铆钉连接。一般根据使用环境选择支承框架。可选用玻璃钢框架、不锈钢框架及普通钢框架、普通钢框架外层应作防腐处理。
【“大牌档”算不算通用语?#南京大牌档起诉巢州大牌档侵权# 】大牌档行业用语还是注册商标?
4月28日,在合肥知识产权法庭第三法庭上,两家餐饮公司因“大牌档”一词归属诉诸法庭。原告南京大惠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惠公司”)认为“大牌档”是其注册的商标,他人不得使用。被告为巢州大牌档饭店的门店和实际经营者,认为“大牌档”是通用语,不应被注册为商标,故使用“大牌档”不构成商标侵权。
本案案号为“2022皖01民初186号”,大惠公司向巢州大牌档饭店的门店和实际经营者索赔200万元。
巢州大牌档并非唯一一家被索赔的餐饮企业。在另一份案号为2022皖01民初496号的立案材料里,大惠公司起诉了合淝大牌档及其运用者合肥金莲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莲花公司”),索赔300万元。本案尚未开庭。
澎湃新闻记者通过天眼查等app搜索“大牌档”,全国范围内,工商部门登记在册含“大牌档”字样的餐饮企业有400余家。本案的判决结果将影响到这些企业是否涉嫌侵权。
4月28日庭审当日,控辩双方没有进入辩论环节。审判长宣布5月19日上午再次开庭。
南京大牌档起诉巢州大牌档
南京大惠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在其起诉状中,原告自我介绍称,为餐饮品牌“南京大牌档”的经营者,公司主要投资发展餐饮类、酒店类、室内装饰及生产加工配送体系四大板块,拥有宾馆、餐饮类品牌十余个,全自营的经营实体百余家,涉及全国十个省份十六个城市,企业员工人数超过8000人。
被告分别为巢湖市巢州大牌档饭店的各个门店及其母公司安徽省溪味坊餐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溪味坊公司)。2018年9月,溪味坊公司于成立巢湖,主要经营“巢湖市巢州大牌档饭店”的三家门店(其中一家已关闭),为当地顾客提供巢湖本土菜肴。
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立即停止在其经营的餐饮门店及其运营的线上平台使用“巢州大牌档”、“巢州大牌檔”等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合称“被控侵权标识”)。
原告要求被告在《安徽日报》的显著位置“连续30天刊登澄清声明,消除影响”。同时要求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200万元。
原告的依据主要包括:“南京大牌檔”(又称“南京大牌檔”、“大牌檔”、“大牌档”)是原告主营的餐饮品牌。第一家店面于1994年成立,是充满民俗特色、经营南京地方传统美食的中式餐饮连锁品牌。原告认为,原告在多个类别上申请有多枚“大牌档”、“大牌檔”、“南京大牌档”、“南京大牌檔”等商标,对所述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受保护。各被告使用“巢州大牌档”、“巢州大牌檔”等被控侵权标识,构成对原告涉案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被告认为“大牌档”系行业通用词
原告代理人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南京大牌档”、“大牌档”是南京大惠企业的注册商标,本案被告通过其关联方申请注册的“巢州大牌档”等相关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注册或宣告无效后,仍持续使用,大惠依法维权提起本次诉讼。该代理人表示,本案目前仍在审理阶段,具体问题不便披露回应,以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
被告代理人回应澎湃新闻称,“巢州大牌档”商标被驳回是因为第三方在先注册了“巢州”商标,与原告的商标没有关系。
巢州大牌档认为,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其使用“巢州大牌档”企业字号受法律保护,答辩人在其店招、门头使用的“巢州大牌档”仅是企业字号,并未使用“南京大牌檔”或“大牌檔”作为字号与商标,与被答辩人的商标存在差异性。巢州大牌档饭店开业前是按照正规办证审批流程持证开业的。营业执照是通过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名称检索后合法领取的。
巢州大牌档称,其没有侵犯“南京大牌檔”商标权的意图,原告所注册的“大牌檔”,自身就是行业通用词,本身不能注册为商标,就此证明“南京大牌檔”及“大牌档”即为弱保护商标。两家餐饮企业在餐饮种类、菜品特点上并无任何关联的联系。
巢州大牌档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年4月份制定的《餐饮行业商标申请与使用指引(试行)》第四条明确“大排档”属于餐饮上的行业通用词,“南京”也是行政区划,没有第二含义。因此“南京大牌档”、“大牌档”不应该成为注册商标,即使成为注册商标,“大牌(排)档”在餐饮上属于通用名称,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原告无权禁止他人合理使用。
在4月28日的庭审现场,控辩双方仅陈述观点、出示了证据,尚未展开辩论。
另案被告申请注销“南京大牌档”商标
作为2022皖01民初496号案件被告,今年4月底,合肥金莲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理由书》。金莲花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是合肥本土一家餐饮企业,在合肥市内经营三家“合淝大牌档”门店,员工100余人。
“南京大牌档”(注册号/国际注册号:15106696)作为争议商标出现在这份文件中。金莲花公司认为,“大牌档”作为行业通用词,“南京”作为行政区划,在申请注册时应予以合理避让。在获得注册时也应合理维权,避免过度维权,避免进入公共领域维权,被争议商标的注册意图形成市场垄断,干扰了正常的经营秩序,应予以撤销。
金莲花公司认为,被争议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九条的规定,没有显著性。《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2021年9月10日,在关于第37101472号“淝大牌檔”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商评字2021第0000251392号)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商评委认定“本案中争议商标由汉字组合“淝大牌檔”构成,引证商标一、二由文字组合“大排档”、“大牌檔”构成,本案尤其考虑到“大牌檔”作为商标指定使用在餐厅服务上显著性较弱。”
金莲花公司认为,从裁定书书中可以看出,“大牌檔”显著性较弱,无法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2022年3月31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份民事裁定书中,根据大惠公司的申请,冻结了金莲花公司及4家关联公司名下300万元银行存款、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等价物。
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金莲花公司代理人安徽权祯律师事务所汤锋律师称,大惠公司起诉前没有联系被告,而是直接查封了公司账户。“今年三月底查封的,4月26日收到法院传票。”
法院传票显示,大惠公司起诉金莲花公司的案件将于2022年7月1日开庭。(澎湃新闻)
4月28日,在合肥知识产权法庭第三法庭上,两家餐饮公司因“大牌档”一词归属诉诸法庭。原告南京大惠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惠公司”)认为“大牌档”是其注册的商标,他人不得使用。被告为巢州大牌档饭店的门店和实际经营者,认为“大牌档”是通用语,不应被注册为商标,故使用“大牌档”不构成商标侵权。
本案案号为“2022皖01民初186号”,大惠公司向巢州大牌档饭店的门店和实际经营者索赔200万元。
巢州大牌档并非唯一一家被索赔的餐饮企业。在另一份案号为2022皖01民初496号的立案材料里,大惠公司起诉了合淝大牌档及其运用者合肥金莲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莲花公司”),索赔300万元。本案尚未开庭。
澎湃新闻记者通过天眼查等app搜索“大牌档”,全国范围内,工商部门登记在册含“大牌档”字样的餐饮企业有400余家。本案的判决结果将影响到这些企业是否涉嫌侵权。
4月28日庭审当日,控辩双方没有进入辩论环节。审判长宣布5月19日上午再次开庭。
南京大牌档起诉巢州大牌档
南京大惠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在其起诉状中,原告自我介绍称,为餐饮品牌“南京大牌档”的经营者,公司主要投资发展餐饮类、酒店类、室内装饰及生产加工配送体系四大板块,拥有宾馆、餐饮类品牌十余个,全自营的经营实体百余家,涉及全国十个省份十六个城市,企业员工人数超过8000人。
被告分别为巢湖市巢州大牌档饭店的各个门店及其母公司安徽省溪味坊餐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溪味坊公司)。2018年9月,溪味坊公司于成立巢湖,主要经营“巢湖市巢州大牌档饭店”的三家门店(其中一家已关闭),为当地顾客提供巢湖本土菜肴。
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立即停止在其经营的餐饮门店及其运营的线上平台使用“巢州大牌档”、“巢州大牌檔”等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合称“被控侵权标识”)。
原告要求被告在《安徽日报》的显著位置“连续30天刊登澄清声明,消除影响”。同时要求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200万元。
原告的依据主要包括:“南京大牌檔”(又称“南京大牌檔”、“大牌檔”、“大牌档”)是原告主营的餐饮品牌。第一家店面于1994年成立,是充满民俗特色、经营南京地方传统美食的中式餐饮连锁品牌。原告认为,原告在多个类别上申请有多枚“大牌档”、“大牌檔”、“南京大牌档”、“南京大牌檔”等商标,对所述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受保护。各被告使用“巢州大牌档”、“巢州大牌檔”等被控侵权标识,构成对原告涉案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被告认为“大牌档”系行业通用词
原告代理人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南京大牌档”、“大牌档”是南京大惠企业的注册商标,本案被告通过其关联方申请注册的“巢州大牌档”等相关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注册或宣告无效后,仍持续使用,大惠依法维权提起本次诉讼。该代理人表示,本案目前仍在审理阶段,具体问题不便披露回应,以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
被告代理人回应澎湃新闻称,“巢州大牌档”商标被驳回是因为第三方在先注册了“巢州”商标,与原告的商标没有关系。
巢州大牌档认为,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其使用“巢州大牌档”企业字号受法律保护,答辩人在其店招、门头使用的“巢州大牌档”仅是企业字号,并未使用“南京大牌檔”或“大牌檔”作为字号与商标,与被答辩人的商标存在差异性。巢州大牌档饭店开业前是按照正规办证审批流程持证开业的。营业执照是通过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名称检索后合法领取的。
巢州大牌档称,其没有侵犯“南京大牌檔”商标权的意图,原告所注册的“大牌檔”,自身就是行业通用词,本身不能注册为商标,就此证明“南京大牌檔”及“大牌档”即为弱保护商标。两家餐饮企业在餐饮种类、菜品特点上并无任何关联的联系。
巢州大牌档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年4月份制定的《餐饮行业商标申请与使用指引(试行)》第四条明确“大排档”属于餐饮上的行业通用词,“南京”也是行政区划,没有第二含义。因此“南京大牌档”、“大牌档”不应该成为注册商标,即使成为注册商标,“大牌(排)档”在餐饮上属于通用名称,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原告无权禁止他人合理使用。
在4月28日的庭审现场,控辩双方仅陈述观点、出示了证据,尚未展开辩论。
另案被告申请注销“南京大牌档”商标
作为2022皖01民初496号案件被告,今年4月底,合肥金莲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理由书》。金莲花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是合肥本土一家餐饮企业,在合肥市内经营三家“合淝大牌档”门店,员工100余人。
“南京大牌档”(注册号/国际注册号:15106696)作为争议商标出现在这份文件中。金莲花公司认为,“大牌档”作为行业通用词,“南京”作为行政区划,在申请注册时应予以合理避让。在获得注册时也应合理维权,避免过度维权,避免进入公共领域维权,被争议商标的注册意图形成市场垄断,干扰了正常的经营秩序,应予以撤销。
金莲花公司认为,被争议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九条的规定,没有显著性。《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2021年9月10日,在关于第37101472号“淝大牌檔”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商评字2021第0000251392号)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商评委认定“本案中争议商标由汉字组合“淝大牌檔”构成,引证商标一、二由文字组合“大排档”、“大牌檔”构成,本案尤其考虑到“大牌檔”作为商标指定使用在餐厅服务上显著性较弱。”
金莲花公司认为,从裁定书书中可以看出,“大牌檔”显著性较弱,无法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2022年3月31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份民事裁定书中,根据大惠公司的申请,冻结了金莲花公司及4家关联公司名下300万元银行存款、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等价物。
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金莲花公司代理人安徽权祯律师事务所汤锋律师称,大惠公司起诉前没有联系被告,而是直接查封了公司账户。“今年三月底查封的,4月26日收到法院传票。”
法院传票显示,大惠公司起诉金莲花公司的案件将于2022年7月1日开庭。(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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