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青春之我 奋斗之我 逐梦之我 砥砺奋进】重庆市公安局优秀共青团员、沙坪坝区公安分局中梁派出所民警刘银:聆听重要讲话后,作为一名奋战在基层一线的青年案侦民警,我备感振奋,备受鼓舞。青春是用来奋斗的,奋斗是新时代青年最闪亮的特点。在以后工作中,我将以青春之我,奋斗之我,逐梦之我,立足本职岗位,更多地破小案、更准地办好案、更好地控发案,坚决把初心使命落实到具体行动中、体现在群众满意上。
【重庆“科技警花”余行江荣获全国“最美基层民警”提名奖并赴京领奖,快来听听她的获奖心路】
重庆之声1月14日讯 近期,中央宣传部、公安部近日向全社会宣传发布2021“最美基层民警”先进事迹,在17名提名奖获得者中,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民警余行江赫然在列。而在“时代的奋斗者—2021年重庆市最美渝警楷模发布仪式”上,余行江也荣膺“最美渝警楷模”称号。
很少走到前台的科信民警余行江,日常工作是什么样子?她是如何与科技信息化结缘的?科技对未来公安工作将起到什么重要作用?记者与赴京领奖、载誉而归的余行江面对面对话,说起了这位“科技警花”背后的故事。她说:“成绩属于团队,荣誉代表过去。新的一年,将在为民生造福的路上轻装上阵,接续奋斗”。
科信民警不坐办公室 常常出警跑外勤
记者:什么是科信民警?你是如何与科信结缘的?
余行江:在大多数人眼里,甚至不少同事眼里,科信民警就是坐在办公室里搞技术的,其实不然,我经常奔走在一线。
我刚入警那会儿,公安网络通信基础设施不像如今这么完善,我们九龙坡区公安分局使用的基站建设在白市驿凉风垭的大山上,供电全靠山下一户人家的线路接入。
这户人家住着一对老夫妇,尽管不需要他们出电费,可节约惯了的大爷大妈总是动不动便拉闸。我只能三天两头去给大爷大妈做工作,总算让分局的网络通信有了保障。
那会九龙坡开始布局监控摄像头,前期有450个,每一个我都要实地调试,以确保摄像头能高效运行。当时安装的摄像头功能很落后,普通民警根本无法直接调取监控查看。因此哪怕深更半夜,只要同事们有需要,都只能把我叫来“出警”。
记得2011年抓捕周克华那次,除了各单位的案侦精英,像我这样的科信民警都纷纷上阵,帮着调取查看大量视频资料,最终让周克华的影踪逐渐清晰。
不过也正是这些工作经历,让我深深地感受到了公安工作在科技信息化方面的薄弱。后来随着运营商建设更稳定的基站以及高清数字化摄像头的引入,我们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技术创新。
高空坠物悲剧成为挥之不去的执念
记者:你谈到的技术创新有哪些?是怎么得来的呢?
余行江:我和同事们参与开发的公安科技创新很多,例如“涉案财物跟踪管理系统”“警务随行工作App”“毒驾人员初筛检测App”“复工复产企业人员信息申报平台”“护校贴心帮”等,这些系统在打击犯罪、科技赋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校园护航等领域都起到了不小作用。
特别是我们开发了全国首个“瞭望者”高空抛物智能预警监测系统,解决了此类疑难案事件追溯难、取证难、问责难的问题。
说起开发灵感,还得提起当年的“天降叉棍案”。那时候我还在读研究生,得知九龙坡区渝州交易城2号楼下,一根铁棍从天而降,插进了一位路过市民的头顶,致其终身残疾,我很是震惊,对此事一直都很关注。
随后我了解到,事后警方虽然投入大量警力进行查证侦办,但始终没有关键证据,无法认定谁是真正唯一的肇事者。最终法院判决该楼47家户主共同赔偿伤者近26万元费用。
入警后,我接触到越来越多类似的高坠伤人案事件,让我越发难受。我一直在想,难道真的没有什么办法吗?我认为,如能解决移动物体侦测抓拍问题,完全可以做出一套抓拍定位高空抛物系统。
我的想法得到了分局领导的大力支持。2020年初,我们组建了一支5人攻坚团队,与一家移动数据算法科技公司合作,开始了艰苦卓绝的半年建模测试和算法调整。
那段时间,熬夜是家常便饭,我直接将折叠床搬到了办公室。当时就像着了魔一样,满脑子都是数据。那段时间眼睛一闭全是高楼和密密麻麻的窗户。终于在半年后,我们预警监测系统的初代产品正式问世并投入了实战。
我们刚将系统投入使用几天后,就有一只锅铲从渝州交易城5号楼扔出,被我们的系统逮个正着。在确凿证据面前,肇事者无话可说,独自完成了相应赔偿。
记者:“瞭望者”的预警功能是怎样运行的?
余行江:最初的版本虽然实现了抓拍取证、事后追溯功能,但如果只用于取证,只能算亡羊补牢。
于是,我们希望系统能从检测提升到预警。接下来,我带领团队继续闯关攻坚,目标是将“事后追溯取证”升级为“主动预防监测”,并智能联网于社区防控管理一线。
技术上难关太多,团队四处求助全国相关专家,现在已经记不清打了多少求助电话。几个月后,“瞭望者”2.0系统面世,与第一版相比,2.0系统可以24小时巡视监管区域。一旦发生高空抛物,系统不仅会自动生成一张标记抛物时间、抛物位置等信息的全景轨迹图和一段6至10秒的关联抛物视频,还会将其归档为一条抛物记录,一方面存储于视频云平台,一方面将该条信息推送至辖区派出所和相关物业负责人的移动终端。
根据抛物记录,社区民警和物业人员可以立即上门核查、劝诫,同时采集抛物人特征信息,录入系统后台。
同时,有了大量数据支撑,系统会自动整理并分析点位频次、高发时段等,形成风险预警模型,为查证、回溯、预警和化解矛盾提供强大技术支撑。
2.0系统试用成功的那一天,看着战友和围观群众的一片欢腾,我有种如释重负的感觉,就想原地坐下来,哭一场也罢,笑一场也罢,或者就干脆啥也不做,听听风声看看云朵,都美好,都开心。
让科技信息化助力公安工作更好为群众服务
记者:未来,科技对公安工作会产生什么影响?
余行江:现在警力有限、警情多的问题日益突出。针对基层办案,我们在逐渐引入高清数字化摄像头、联网基层民警警务手机,让办案人员也能实时调看监控,不再来回折腾,极大提高办案效率。
针对校园安全,我们依托全区视频工程建设成果,利用大数据、视频云、物联感知技术,创建出校园安全智能管控系统“护校贴心帮”,在特殊时段对特定群体实施特殊保护。有孩子离校失联,“护校贴心帮”只用10分钟便锁定其位置,“指引”民警迅速将其找到。
在信息化社会和大数据时代,用智慧信息和科技创新做武器,是对警力最大的解放和补充。但任何一项科技创新项目,都不会凭空出现,作为一名科信民警,这里是我的战场,群众关心的、需要的,就是我们的研发方向,我将用我的努力,让“智慧警务”服务百姓民生。
重庆之声记者康桥
重庆之声1月14日讯 近期,中央宣传部、公安部近日向全社会宣传发布2021“最美基层民警”先进事迹,在17名提名奖获得者中,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民警余行江赫然在列。而在“时代的奋斗者—2021年重庆市最美渝警楷模发布仪式”上,余行江也荣膺“最美渝警楷模”称号。
很少走到前台的科信民警余行江,日常工作是什么样子?她是如何与科技信息化结缘的?科技对未来公安工作将起到什么重要作用?记者与赴京领奖、载誉而归的余行江面对面对话,说起了这位“科技警花”背后的故事。她说:“成绩属于团队,荣誉代表过去。新的一年,将在为民生造福的路上轻装上阵,接续奋斗”。
科信民警不坐办公室 常常出警跑外勤
记者:什么是科信民警?你是如何与科信结缘的?
余行江:在大多数人眼里,甚至不少同事眼里,科信民警就是坐在办公室里搞技术的,其实不然,我经常奔走在一线。
我刚入警那会儿,公安网络通信基础设施不像如今这么完善,我们九龙坡区公安分局使用的基站建设在白市驿凉风垭的大山上,供电全靠山下一户人家的线路接入。
这户人家住着一对老夫妇,尽管不需要他们出电费,可节约惯了的大爷大妈总是动不动便拉闸。我只能三天两头去给大爷大妈做工作,总算让分局的网络通信有了保障。
那会九龙坡开始布局监控摄像头,前期有450个,每一个我都要实地调试,以确保摄像头能高效运行。当时安装的摄像头功能很落后,普通民警根本无法直接调取监控查看。因此哪怕深更半夜,只要同事们有需要,都只能把我叫来“出警”。
记得2011年抓捕周克华那次,除了各单位的案侦精英,像我这样的科信民警都纷纷上阵,帮着调取查看大量视频资料,最终让周克华的影踪逐渐清晰。
不过也正是这些工作经历,让我深深地感受到了公安工作在科技信息化方面的薄弱。后来随着运营商建设更稳定的基站以及高清数字化摄像头的引入,我们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技术创新。
高空坠物悲剧成为挥之不去的执念
记者:你谈到的技术创新有哪些?是怎么得来的呢?
余行江:我和同事们参与开发的公安科技创新很多,例如“涉案财物跟踪管理系统”“警务随行工作App”“毒驾人员初筛检测App”“复工复产企业人员信息申报平台”“护校贴心帮”等,这些系统在打击犯罪、科技赋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校园护航等领域都起到了不小作用。
特别是我们开发了全国首个“瞭望者”高空抛物智能预警监测系统,解决了此类疑难案事件追溯难、取证难、问责难的问题。
说起开发灵感,还得提起当年的“天降叉棍案”。那时候我还在读研究生,得知九龙坡区渝州交易城2号楼下,一根铁棍从天而降,插进了一位路过市民的头顶,致其终身残疾,我很是震惊,对此事一直都很关注。
随后我了解到,事后警方虽然投入大量警力进行查证侦办,但始终没有关键证据,无法认定谁是真正唯一的肇事者。最终法院判决该楼47家户主共同赔偿伤者近26万元费用。
入警后,我接触到越来越多类似的高坠伤人案事件,让我越发难受。我一直在想,难道真的没有什么办法吗?我认为,如能解决移动物体侦测抓拍问题,完全可以做出一套抓拍定位高空抛物系统。
我的想法得到了分局领导的大力支持。2020年初,我们组建了一支5人攻坚团队,与一家移动数据算法科技公司合作,开始了艰苦卓绝的半年建模测试和算法调整。
那段时间,熬夜是家常便饭,我直接将折叠床搬到了办公室。当时就像着了魔一样,满脑子都是数据。那段时间眼睛一闭全是高楼和密密麻麻的窗户。终于在半年后,我们预警监测系统的初代产品正式问世并投入了实战。
我们刚将系统投入使用几天后,就有一只锅铲从渝州交易城5号楼扔出,被我们的系统逮个正着。在确凿证据面前,肇事者无话可说,独自完成了相应赔偿。
记者:“瞭望者”的预警功能是怎样运行的?
余行江:最初的版本虽然实现了抓拍取证、事后追溯功能,但如果只用于取证,只能算亡羊补牢。
于是,我们希望系统能从检测提升到预警。接下来,我带领团队继续闯关攻坚,目标是将“事后追溯取证”升级为“主动预防监测”,并智能联网于社区防控管理一线。
技术上难关太多,团队四处求助全国相关专家,现在已经记不清打了多少求助电话。几个月后,“瞭望者”2.0系统面世,与第一版相比,2.0系统可以24小时巡视监管区域。一旦发生高空抛物,系统不仅会自动生成一张标记抛物时间、抛物位置等信息的全景轨迹图和一段6至10秒的关联抛物视频,还会将其归档为一条抛物记录,一方面存储于视频云平台,一方面将该条信息推送至辖区派出所和相关物业负责人的移动终端。
根据抛物记录,社区民警和物业人员可以立即上门核查、劝诫,同时采集抛物人特征信息,录入系统后台。
同时,有了大量数据支撑,系统会自动整理并分析点位频次、高发时段等,形成风险预警模型,为查证、回溯、预警和化解矛盾提供强大技术支撑。
2.0系统试用成功的那一天,看着战友和围观群众的一片欢腾,我有种如释重负的感觉,就想原地坐下来,哭一场也罢,笑一场也罢,或者就干脆啥也不做,听听风声看看云朵,都美好,都开心。
让科技信息化助力公安工作更好为群众服务
记者:未来,科技对公安工作会产生什么影响?
余行江:现在警力有限、警情多的问题日益突出。针对基层办案,我们在逐渐引入高清数字化摄像头、联网基层民警警务手机,让办案人员也能实时调看监控,不再来回折腾,极大提高办案效率。
针对校园安全,我们依托全区视频工程建设成果,利用大数据、视频云、物联感知技术,创建出校园安全智能管控系统“护校贴心帮”,在特殊时段对特定群体实施特殊保护。有孩子离校失联,“护校贴心帮”只用10分钟便锁定其位置,“指引”民警迅速将其找到。
在信息化社会和大数据时代,用智慧信息和科技创新做武器,是对警力最大的解放和补充。但任何一项科技创新项目,都不会凭空出现,作为一名科信民警,这里是我的战场,群众关心的、需要的,就是我们的研发方向,我将用我的努力,让“智慧警务”服务百姓民生。
重庆之声记者康桥
#警长玩忽职守致多人10年逍遥法外# 【有犯罪事实不追究,致多人10年逍遥法外,原高级警长被起诉】2007年,武汉市洪山区发生一起命案,时任武汉市公安局某区分局某大队副大队长的田某负责带队侦破该案。此后田某和王某甲等办案人员故意不作为,一直没有对嫌疑人廖某丙侦查取证,一直没有对高某某、谭某某、吴某甲采取追逃强制措施措施。致使多名犯罪嫌疑人长达十年未受到法律追究,以致逐步发展形成以廖某丙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期间并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时隔13年,田某某因涉嫌玩忽职守,2020年7月31日被随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8月13日经随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年8月17日由随州市公安局执行。本案由随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田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罪,于2020年12月11日向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遭多人殴打并抛尸
2007年11月19日10时许,刘某甲、杨某甲二人到武汉市洪山区廖某戊家中,要求廖某戊转让武汉市某非法运营的巴士线路。在场的张某甲、余某某、谢某某及随后管理的廖某戊及廖某乙、谭某某、高某某等人与二人发生争执。谭某某将刘某甲踹倒在地后,廖某乙持椅子,张某甲、余某某、谢某某等人持洋镐把等工具围殴刘某甲和杨某甲,并逼问幕后指挥者。随后,廖某丙、吴某甲赶至现场,廖某丙、廖某戊多次逼问刘某甲,让其交代幕后指使者未果,又指使廖某乙、谭某某、高某某、余某某、张某甲、谢某某等人继续对刘某甲、杨某甲实施殴打,吴某甲也参与到殴打之中。后廖某丙、廖某戊又指使谢某某等人用皮带捆绑刘某甲、杨某甲,并推入小区外的水塘中,廖某乙、谭某某、高某某、张某甲、余某某、吴某甲、谢某某等人分别持木棒、皮带、砖头等工具继续殴打二人,最后将二被告人扔在红霞小区外的马路边。公安机关接警后将刘某甲送医院抢救。当日19时许,刘某甲经抢救无效死亡。
办案组人员未取证
田某某负责带队侦破该案。当晚21时许,公安民警在廖某戊家中将廖某戊、余某某、张某甲、谢某某抓获。当晚至次日凌晨,田某某组织、协调某大队民警和派出所民警对已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廖某戊、余某某、谢某某、张某甲进行审讯。在审讯过程中,廖某戊、余某某、谢某某、张某甲均供述了高某某、谭某某、吴某甲涉案,余某某明确供述廖某丙涉案,张某甲亦供述另有一个“比老板廖某戊年纪大的”人涉案,且详细描述此人的体貌特征,均被讯问人员记入讯问笔录。突审完毕后,负责审讯和记录的民警将廖某丙涉嫌犯罪等审讯情况向田某某及其他领导作了详细汇报。后该案交由警员王某甲具体承办,在后期办案过程中,办案组人员未对廖某丙侦查取证,亦未对高某某、谭某某、吴某甲采取强制措施并予以上网追逃。期间,该案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廖某乙向公安机关投案。
上网追逃的虚假说明
2008年1月15日,王某甲出具了已对高某某、谭某某、吴某甲上网追逃的虚假说明,并拟制了结案报告。在结案报告中,没有叙述廖某丙的涉嫌犯罪的事实,高某某、谭某某、吴某甲的在案状态标明为“在逃”。王某甲将结案报告交由田某某签批,田某某明知廖某丙涉嫌犯罪未被追诉,明知自己没有签发对高某某、谭某某、吴某甲三人刑拘上网的相关审批手续,仍然签字同意结案。此后田某某、王某甲等办案人员故意不作为,一直没有对廖某丙侦查取证,一直没有对高某某、谭某某、吴某甲采取追逃强制措施措施。致使廖某丙、高某某、谭某某、吴某甲长达十年未受到法律追究,以致逐步发展形成以廖某丙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期间并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扫黑除恶清漏网之鱼
2018年10月22日,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高某某、谭某某、吴某甲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再次证实廖某丙在场指使殴打刘某甲、杨某甲二人。2019年3月19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裁定撤销原审对廖某戊、余某某、谢某某、张某甲、廖某乙的缓刑判决。2019年3月21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将该案移送至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与廖某丙等2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并案处理。2019年3月26日,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将该起犯罪事实作为廖某丙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重要犯罪事实予以重新认定,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对廖某丙、廖某戊、谭某某、高某某、吴某甲、廖某乙、张某甲、余某某等人提起公诉。2019年12月16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廖某丙黑社会性质组织涉嫌犯罪的事实进行了判决。其中,廖某丙等人故意伤害致刘某甲死亡一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因故意伤害致刘某甲死亡,廖某丙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廖某戊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张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廖某乙因该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余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七年,谭某某因该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谢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六年,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吴某甲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田某某身为武汉市公安局某区分局某大队副大队长,故意违背职责,明知廖某丙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故意隐瞒事实使其不受追诉,明知高某某、谭某某、吴某甲三人有犯罪事实未被追究却将全案侦查终结,致使三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其行为致使廖某丙等四人长期不被追诉继续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以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被告人田某某的刑事责任。田某某同意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正观记者 程子鑫)#洞见计划#
时隔13年,田某某因涉嫌玩忽职守,2020年7月31日被随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8月13日经随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年8月17日由随州市公安局执行。本案由随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田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罪,于2020年12月11日向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遭多人殴打并抛尸
2007年11月19日10时许,刘某甲、杨某甲二人到武汉市洪山区廖某戊家中,要求廖某戊转让武汉市某非法运营的巴士线路。在场的张某甲、余某某、谢某某及随后管理的廖某戊及廖某乙、谭某某、高某某等人与二人发生争执。谭某某将刘某甲踹倒在地后,廖某乙持椅子,张某甲、余某某、谢某某等人持洋镐把等工具围殴刘某甲和杨某甲,并逼问幕后指挥者。随后,廖某丙、吴某甲赶至现场,廖某丙、廖某戊多次逼问刘某甲,让其交代幕后指使者未果,又指使廖某乙、谭某某、高某某、余某某、张某甲、谢某某等人继续对刘某甲、杨某甲实施殴打,吴某甲也参与到殴打之中。后廖某丙、廖某戊又指使谢某某等人用皮带捆绑刘某甲、杨某甲,并推入小区外的水塘中,廖某乙、谭某某、高某某、张某甲、余某某、吴某甲、谢某某等人分别持木棒、皮带、砖头等工具继续殴打二人,最后将二被告人扔在红霞小区外的马路边。公安机关接警后将刘某甲送医院抢救。当日19时许,刘某甲经抢救无效死亡。
办案组人员未取证
田某某负责带队侦破该案。当晚21时许,公安民警在廖某戊家中将廖某戊、余某某、张某甲、谢某某抓获。当晚至次日凌晨,田某某组织、协调某大队民警和派出所民警对已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廖某戊、余某某、谢某某、张某甲进行审讯。在审讯过程中,廖某戊、余某某、谢某某、张某甲均供述了高某某、谭某某、吴某甲涉案,余某某明确供述廖某丙涉案,张某甲亦供述另有一个“比老板廖某戊年纪大的”人涉案,且详细描述此人的体貌特征,均被讯问人员记入讯问笔录。突审完毕后,负责审讯和记录的民警将廖某丙涉嫌犯罪等审讯情况向田某某及其他领导作了详细汇报。后该案交由警员王某甲具体承办,在后期办案过程中,办案组人员未对廖某丙侦查取证,亦未对高某某、谭某某、吴某甲采取强制措施并予以上网追逃。期间,该案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廖某乙向公安机关投案。
上网追逃的虚假说明
2008年1月15日,王某甲出具了已对高某某、谭某某、吴某甲上网追逃的虚假说明,并拟制了结案报告。在结案报告中,没有叙述廖某丙的涉嫌犯罪的事实,高某某、谭某某、吴某甲的在案状态标明为“在逃”。王某甲将结案报告交由田某某签批,田某某明知廖某丙涉嫌犯罪未被追诉,明知自己没有签发对高某某、谭某某、吴某甲三人刑拘上网的相关审批手续,仍然签字同意结案。此后田某某、王某甲等办案人员故意不作为,一直没有对廖某丙侦查取证,一直没有对高某某、谭某某、吴某甲采取追逃强制措施措施。致使廖某丙、高某某、谭某某、吴某甲长达十年未受到法律追究,以致逐步发展形成以廖某丙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期间并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扫黑除恶清漏网之鱼
2018年10月22日,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高某某、谭某某、吴某甲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再次证实廖某丙在场指使殴打刘某甲、杨某甲二人。2019年3月19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裁定撤销原审对廖某戊、余某某、谢某某、张某甲、廖某乙的缓刑判决。2019年3月21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将该案移送至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与廖某丙等2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并案处理。2019年3月26日,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将该起犯罪事实作为廖某丙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重要犯罪事实予以重新认定,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对廖某丙、廖某戊、谭某某、高某某、吴某甲、廖某乙、张某甲、余某某等人提起公诉。2019年12月16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廖某丙黑社会性质组织涉嫌犯罪的事实进行了判决。其中,廖某丙等人故意伤害致刘某甲死亡一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因故意伤害致刘某甲死亡,廖某丙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廖某戊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张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廖某乙因该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余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七年,谭某某因该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谢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六年,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吴某甲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田某某身为武汉市公安局某区分局某大队副大队长,故意违背职责,明知廖某丙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故意隐瞒事实使其不受追诉,明知高某某、谭某某、吴某甲三人有犯罪事实未被追究却将全案侦查终结,致使三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其行为致使廖某丙等四人长期不被追诉继续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以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被告人田某某的刑事责任。田某某同意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正观记者 程子鑫)#洞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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