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2022年办理留抵退税,这17个问答来帮你
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
——2022年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一)2022年新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留抵退税的工作要求,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7号,以下简称17号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公告),加大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的留抵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
(二)14号公告规定的小微企业是指什么?
答:14号公告规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上述规定所列行业企业中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的以及未列明的行业企业,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
(三)14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有哪些?
答: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一个纳税人从事上述多项业务,以相关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加总计算销售额占比,从而确定是否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
举例说明:某纳税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间共取得增值税销售额1000万元,其中:生产销售设备销售额300万元,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销售额300万元,提供建筑服务销售额400万元。该纳税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间发生的制造业等行业销售额占比为60%[=(300+300)/1000]。因此,该纳税人当期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
(四)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留抵退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按照14号公告规定办理留抵退税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五)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答:14号公告规定的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举例说明:某微型企业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4月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时,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100万元;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8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80万元。该纳税人在4月份获得存量留抵退税后,将再无存量留抵税额。
(六)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答:14号公告规定的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举例说明:某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7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在8月纳税申报期申请增量留抵退税时,如果此前未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20万元(=120-100);如果此前已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120万元。
(七)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增量留抵退税的具体时间是什么?
答:按照14号公告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均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八)纳税人申请存量留抵退税的具体时间是什么?
答:按照14号公告、17号公告和19号公告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申请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如下:
1.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制造业等行业中的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4.制造业等行业中的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时间为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当期未申请的,以后纳税申报期也可以按规定申请。
(九)今年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明确了纳税人可申请存量留抵退税和增量留抵退税,和此前的增量留抵退税相比,退税办理流程有什么变化?
答:按照14号公告规定办理留抵退税的具体流程,包括退税申请、受理、审核、退库等环节的相关征管事项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另外,关于退税申请时间的一般性规定是,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考虑到今年退税力度大、涉及纳税人多,为做好退税服务工作,确保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尽快获得留抵退税,将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从申报期内延长至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仍需在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
(十)纳税人适用14号公告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需要提交什么退税申请资料?和此前办理退税相比,有哪些调整变化?
答:纳税人适用14号公告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在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提交的退税申请资料无变化,仅需要提交一张《退(抵)税申请表》。需要说明的是,《退(抵)税申请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提交,也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线下提交。结合今年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规定,对原《退(抵)税申请表》中的部分填报内容做了相应调整,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时,可结合其适用的具体政策和实际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填报
(十一)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时计算的进项构成比例有什么变化吗?
答:按照1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涉及的扣税凭证种类进行了微调,增加了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两类。调整后的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计算进项构成比例的规定,不仅适用于14号公告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同时也适用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
(十二)纳税人在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时,是否需要对进项税额转出部分进行调整?
答:按照14公告规定,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涉及的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为减轻纳税人退税核算负担,在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上述计算期间内发生的进项税额转出部分无需扣减。
举例说明:某制造业纳税人2019年4月至2022年3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中,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万元,道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100万元,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200万元,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200万元。2021年12月,该纳税人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此前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有50万元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转出。该纳税人2022年4月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申请留抵退税时,进项构成比例的计算公式为:进项构成比例=(500+100+200)÷(500+100+200+200)×100%=80%。进项转出的50万元,在上述计算公式的分子、分母中均无需扣减。
(十三)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一次性缴回全部留抵退税款的,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什么资料?缴回的留抵退税款,能否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答:纳税人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时,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纳税人在一次性缴回全部留抵退税款后,可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调增期末留抵税额,并可继续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举例说明:某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后,陆续获得留抵退税100万元。因纳税人想要选择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于2022年4月3日向税务机关申请缴回留抵退税款,4月5日,留抵退税款100万元已全部缴回入库。该纳税人在4月10日办理2022年3月(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可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100万元”,将已缴回的100万元留抵退税款调增期末留抵税额,并用于当期或以后期间继续抵扣。
(十四)纳税人按规定缴回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的,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答:纳税人在2022年10月31日前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一次性全部缴回后,即可在规定的留抵退税申请期内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十五)纳税人按规定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的,什么时候可以申请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政策?
答:纳税人在2022年10月31日前将已退还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一次性全部缴回后,即可在缴回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请适用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十六)14号公告规定的一次性申请缴回留抵退税或即征即退,是否只能申请一次?
答:14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上述规定中的一次性全部缴回,是指纳税人在2022年10月31日前缴回相关退税款的次数为一次。
(十七)纳税人申请办理存量留抵退税和增量留抵退税从征管规定上看有什么区别吗?
答:14号公告规定,除本公告补充的相关规定外,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的其他事项,均继续按照20号公告的规定执行,其中,纳税人办理存量留抵退税与办理增量留抵退税的相关征管规定一致。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
——2022年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一)2022年新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留抵退税的工作要求,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7号,以下简称17号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公告),加大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的留抵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
(二)14号公告规定的小微企业是指什么?
答:14号公告规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上述规定所列行业企业中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的以及未列明的行业企业,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
(三)14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有哪些?
答: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一个纳税人从事上述多项业务,以相关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加总计算销售额占比,从而确定是否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
举例说明:某纳税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间共取得增值税销售额1000万元,其中:生产销售设备销售额300万元,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销售额300万元,提供建筑服务销售额400万元。该纳税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间发生的制造业等行业销售额占比为60%[=(300+300)/1000]。因此,该纳税人当期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
(四)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留抵退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按照14号公告规定办理留抵退税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五)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答:14号公告规定的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举例说明:某微型企业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4月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时,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100万元;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8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80万元。该纳税人在4月份获得存量留抵退税后,将再无存量留抵税额。
(六)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答:14号公告规定的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举例说明:某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7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在8月纳税申报期申请增量留抵退税时,如果此前未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20万元(=120-100);如果此前已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120万元。
(七)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增量留抵退税的具体时间是什么?
答:按照14号公告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均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八)纳税人申请存量留抵退税的具体时间是什么?
答:按照14号公告、17号公告和19号公告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申请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如下:
1.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制造业等行业中的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4.制造业等行业中的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时间为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当期未申请的,以后纳税申报期也可以按规定申请。
(九)今年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明确了纳税人可申请存量留抵退税和增量留抵退税,和此前的增量留抵退税相比,退税办理流程有什么变化?
答:按照14号公告规定办理留抵退税的具体流程,包括退税申请、受理、审核、退库等环节的相关征管事项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另外,关于退税申请时间的一般性规定是,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考虑到今年退税力度大、涉及纳税人多,为做好退税服务工作,确保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尽快获得留抵退税,将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从申报期内延长至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仍需在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
(十)纳税人适用14号公告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需要提交什么退税申请资料?和此前办理退税相比,有哪些调整变化?
答:纳税人适用14号公告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在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提交的退税申请资料无变化,仅需要提交一张《退(抵)税申请表》。需要说明的是,《退(抵)税申请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提交,也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线下提交。结合今年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规定,对原《退(抵)税申请表》中的部分填报内容做了相应调整,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时,可结合其适用的具体政策和实际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填报
(十一)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时计算的进项构成比例有什么变化吗?
答:按照1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涉及的扣税凭证种类进行了微调,增加了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两类。调整后的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计算进项构成比例的规定,不仅适用于14号公告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同时也适用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
(十二)纳税人在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时,是否需要对进项税额转出部分进行调整?
答:按照14公告规定,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涉及的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为减轻纳税人退税核算负担,在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上述计算期间内发生的进项税额转出部分无需扣减。
举例说明:某制造业纳税人2019年4月至2022年3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中,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万元,道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100万元,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200万元,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200万元。2021年12月,该纳税人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此前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有50万元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转出。该纳税人2022年4月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申请留抵退税时,进项构成比例的计算公式为:进项构成比例=(500+100+200)÷(500+100+200+200)×100%=80%。进项转出的50万元,在上述计算公式的分子、分母中均无需扣减。
(十三)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一次性缴回全部留抵退税款的,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什么资料?缴回的留抵退税款,能否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答:纳税人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时,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纳税人在一次性缴回全部留抵退税款后,可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调增期末留抵税额,并可继续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举例说明:某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后,陆续获得留抵退税100万元。因纳税人想要选择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于2022年4月3日向税务机关申请缴回留抵退税款,4月5日,留抵退税款100万元已全部缴回入库。该纳税人在4月10日办理2022年3月(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可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100万元”,将已缴回的100万元留抵退税款调增期末留抵税额,并用于当期或以后期间继续抵扣。
(十四)纳税人按规定缴回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的,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答:纳税人在2022年10月31日前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一次性全部缴回后,即可在规定的留抵退税申请期内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十五)纳税人按规定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的,什么时候可以申请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政策?
答:纳税人在2022年10月31日前将已退还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一次性全部缴回后,即可在缴回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请适用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十六)14号公告规定的一次性申请缴回留抵退税或即征即退,是否只能申请一次?
答:14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上述规定中的一次性全部缴回,是指纳税人在2022年10月31日前缴回相关退税款的次数为一次。
(十七)纳税人申请办理存量留抵退税和增量留抵退税从征管规定上看有什么区别吗?
答:14号公告规定,除本公告补充的相关规定外,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的其他事项,均继续按照20号公告的规定执行,其中,纳税人办理存量留抵退税与办理增量留抵退税的相关征管规定一致。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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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调动政策“工具箱”,进一步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措施,从六个方面推出33项稳经济措施,其中交通物流作为特困行业被重点关照。
我国正用前所未有的力度支持交运物流行业。
5月26日,中国民航局财务司司长熊艳华在民航局发布会上证实,民航局会同财政部联合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5月21日至7月20日期间,对每周日均国内客运航班量未超过4500班,每周每条航段平均客座率未超过75%,航班实际收入无法覆盖变动成本的所有国内客运航班给予补贴政策支持。最高可补贴每小时2.4万元。有民航专家估算补贴总额预计超过130亿元。
这并非全部。5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及时调动政策“工具箱”,进一步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措施,从六个方面推出33项稳经济措施,其中交通物流作为特困行业被重点关照。不但能享受退减税、缓缴养老社保费延期政策等,像货车贷款等也支持延期还本付息。同时,国家将新开工一批项目拉动投资,其中就包括不少交通项目。
5月24日,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主持召开部务会时透露,会适度超前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把联网、补网、强链作为建设重点,着力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统筹推进102项国家重大工程涉及交通项目,加快构建现代化交通基础设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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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重点正逐步转向巩固扩大物流保通保畅成果、促进产业链供应链高效运行。-新华社
保通保畅进入新阶段
在5月26日交通运输部的月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交通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李华强介绍了全国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情况。他表示,目前全国交通网络总体通畅。自5月4日起,全国临时关闭关停的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实现动态清零;自5月10日起,因疫情防控导致物资运输受阻的村庄数实现动态清零。
与4月18日相比,5月24日高速公路货车流量上升约10.9%;铁路、公路货运量分别增长9.2%和12.6%,均恢复至正常水平九成左右。近一周,全国邮政快递日均业务量已基本恢复至去年同期水平。
道路通畅了,重点枢纽也逐步复工达产。上海港集装箱日吞吐量,回升至正常水平的95.3%。近一周,浦东机场日均货邮吞吐量,高峰时段已恢复至疫情前的八成左右;白云机场已基本恢复到正常水平。
李华强表示,全国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重点正逐步从全面打通大动脉、基本畅通微循环,向巩固扩大物流保通保畅成果、促进产业链供应链高效运行转变。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贺登才也向记者肯定物流保通保畅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他表示交通干线“大动脉”已经打通,物流枢纽各“堵点”基本疏通,城市物流 “微循环”逐步畅通,物流保通保畅取得积极进展,为下一阶段稳产稳链奠定坚实基础。
尽管包括交通运输部在内的各部委,过去一个多月尽力破除产业链和供应链的障碍,也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仍有一些问题有待解决。
贺登才指出,目前,全国交通干线路网基本畅通,但是还有企业反映车辆下得了高速,进不了城市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依然突出。比如一些地方对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的司机仍然要求重复核酸检测,一些地方无法实现核酸检测和抗原“即采即走即追”。有的地方通行仍“层层加码”,某地级市有5种通行码,码与码之间的数据没有互联互通互认,需要频繁登录、重复操作,一遍遍等待审批结果。
货车司机聚集社区“卡友地带”最近做了一份问卷调查,有超过3100名司机参与答卷。司机们反映5月份以来在运输途中遇到前三大困难是“行程码带‘星’及路过敏感城市,一刀切”“封路,走不通”“多次反复核酸检测”,分别有84.21%、77.46%和69.12%的司机反映这些困难。
李华强坦承,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1个多月以来,值班电话在今年4月份高峰时段每日投诉举报电话超过了200个,广大货车司机主要反映货车通行层层加码、“一刀切”等过度管控问题;不过进入5月份以来,主要以政策咨询类为主,当前日均投诉举报电话的数量基本在20个左右,总体来看,对货运车辆的过度管控现象,已经由全国普遍性问题收缩为局部个案问题。
贺登才还指出,一些地方特别是长三角地区,仍有些物流园区、快递分拨中心、配送网点处于封闭状态。据调查,某公共型物流园区在上海400万平方米园区开放率不到40%,受地方防疫、限流、限员等要求,吞吐量不足平时的十分之一。由于大部分工业企业的原材料、产成品主要通过公共物流园区进行中转分拨,导致大批原材料“运不进”、产成品“送不出”。行业监测数据显示,全国快递分拨中心、公共物流园吞吐量周指数仍较往年下滑超过三成。另外,各地基本建立了通行证制度,但是物流企业普遍反映很难自主申请获取。
针对通行证情况,李华强表示,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份实现了通行证的网上办理。他指出,通行证作为应急情况下的制度安排,保的是涉疫地区物资需求。但不是所有货车都需要办理通行证,对于运输起讫地两端都不在涉疫地区,或者承运的货物不是重点物资的,无需申领、办理和使用通行证。“需要说明的是,通行证并不取代‘一证两码’防疫要求。”李华强进一步解释道,对于持有通行证且符合防疫要求的货车,各地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其优先便捷通行;对于没有通行证但符合防疫要求的货车,各地也应当允许其正常通行。
再收救市大礼包
在上述货车司机调研中,有超过67%的司机反映目前的订单比4月初下降,并有30.72%的司机认为降幅超过50%,同时还有33.43%的司机反映降幅在30%-50%。49.98%的司机认为相同的路线,目前的运输时长比去年同期增加1-2天,增加3天以上的也有13.47%。在油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货车司机的生计压力越来越大。超过89%的司机担心疫情防控业务受限,83%的司机担心收入减少。
为安抚货车司机的顾虑,在新一轮稳经济措施中,有提及货车车贷,支持银行年内延期还本付息;汽车央企发放的900亿元货车贷款,要银企联动延期半年还本付息。
不单单是货车司机,整个交通运输和物流行业,都会享受到政策的福泽。据悉新出台政策涉及六方面33项措施,包括在更多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增加退税14000多亿元;放宽汽车限购,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600亿元;将2022年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民航等五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等三项社保费政策延至2022年底,并扩围至其他特困行业,预计全年缓缴3200亿元;支持发行3000亿元铁路建设债券等。
目前民航领域的落地政策已经出来了。5月20日,民航局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的通知》,熊艳华表示所有符合条件的执飞国内客运航班的国内运输航空公司均可申请此项补贴。主要对航班实际收入扣减变动成本后的亏损额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总体承担约70%,地方财政总体承担约30%。
“该政策通过补贴航空公司,让航班飞起来,使民航系统各单位和其他相关行业都有效运转起来,稳定一线员工收入和就业岗位,带动机场、空管等航空产业链以及制造、旅游等上下游延伸产业链,是一项全盘皆活的政策。” 熊艳华解释道,通过财政补贴保持客运航班稳定运行量,增加腹舱运力,从而提高航空货运总供给,有利于充分发挥航空“保通保畅”作用,能够促进航空物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她强调该政策是处于航班量低谷特殊阶段的托底政策。“航班补贴具有直接快捷、迅速见效的优势,能够与其他对民航的纾困政策形成‘组合拳’,帮助航空运输企业特别是中小航空公司尽快走出困境,稳定航空运输市场基本供给,增强旅客出行预期和信心。”
“补贴政策量化、资金来源清晰、适用条件明确,确实起到了国家为民航业保底的政策设定目的。”民航资源网专家綦琦在肯定补贴政策的同时,认为政策条件要求将总量设定为4500班以内或许较低,因为目前每日国内客运航空量已经在4500班上下,这还是在上海尚未恢复,北京社会面未清零的情况下。一旦上海恢复、北京清零后,国内航班总量稳定超过4500班将是大概率事情,则该政策也会退出。“受该启动条件限制,政策对航司大规模利好程度有限,对恢复航班总量提振效果不明显。”綦琦建议适度考虑提高触发补贴机制生效的航班总量条件,让补贴对“应飞尽飞”的支持作用更加显现。
【多部委加大交运企业纾困力度 航企物流公司收礼包】
国家调动政策“工具箱”,进一步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措施,从六个方面推出33项稳经济措施,其中交通物流作为特困行业被重点关照。
我国正用前所未有的力度支持交运物流行业。
5月26日,中国民航局财务司司长熊艳华在民航局发布会上证实,民航局会同财政部联合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5月21日至7月20日期间,对每周日均国内客运航班量未超过4500班,每周每条航段平均客座率未超过75%,航班实际收入无法覆盖变动成本的所有国内客运航班给予补贴政策支持。最高可补贴每小时2.4万元。有民航专家估算补贴总额预计超过130亿元。
这并非全部。5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及时调动政策“工具箱”,进一步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措施,从六个方面推出33项稳经济措施,其中交通物流作为特困行业被重点关照。不但能享受退减税、缓缴养老社保费延期政策等,像货车贷款等也支持延期还本付息。同时,国家将新开工一批项目拉动投资,其中就包括不少交通项目。
5月24日,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主持召开部务会时透露,会适度超前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把联网、补网、强链作为建设重点,着力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统筹推进102项国家重大工程涉及交通项目,加快构建现代化交通基础设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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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重点正逐步转向巩固扩大物流保通保畅成果、促进产业链供应链高效运行。-新华社
保通保畅进入新阶段
在5月26日交通运输部的月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交通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李华强介绍了全国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情况。他表示,目前全国交通网络总体通畅。自5月4日起,全国临时关闭关停的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实现动态清零;自5月10日起,因疫情防控导致物资运输受阻的村庄数实现动态清零。
与4月18日相比,5月24日高速公路货车流量上升约10.9%;铁路、公路货运量分别增长9.2%和12.6%,均恢复至正常水平九成左右。近一周,全国邮政快递日均业务量已基本恢复至去年同期水平。
道路通畅了,重点枢纽也逐步复工达产。上海港集装箱日吞吐量,回升至正常水平的95.3%。近一周,浦东机场日均货邮吞吐量,高峰时段已恢复至疫情前的八成左右;白云机场已基本恢复到正常水平。
李华强表示,全国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重点正逐步从全面打通大动脉、基本畅通微循环,向巩固扩大物流保通保畅成果、促进产业链供应链高效运行转变。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贺登才也向记者肯定物流保通保畅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他表示交通干线“大动脉”已经打通,物流枢纽各“堵点”基本疏通,城市物流 “微循环”逐步畅通,物流保通保畅取得积极进展,为下一阶段稳产稳链奠定坚实基础。
尽管包括交通运输部在内的各部委,过去一个多月尽力破除产业链和供应链的障碍,也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仍有一些问题有待解决。
贺登才指出,目前,全国交通干线路网基本畅通,但是还有企业反映车辆下得了高速,进不了城市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依然突出。比如一些地方对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的司机仍然要求重复核酸检测,一些地方无法实现核酸检测和抗原“即采即走即追”。有的地方通行仍“层层加码”,某地级市有5种通行码,码与码之间的数据没有互联互通互认,需要频繁登录、重复操作,一遍遍等待审批结果。
货车司机聚集社区“卡友地带”最近做了一份问卷调查,有超过3100名司机参与答卷。司机们反映5月份以来在运输途中遇到前三大困难是“行程码带‘星’及路过敏感城市,一刀切”“封路,走不通”“多次反复核酸检测”,分别有84.21%、77.46%和69.12%的司机反映这些困难。
李华强坦承,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1个多月以来,值班电话在今年4月份高峰时段每日投诉举报电话超过了200个,广大货车司机主要反映货车通行层层加码、“一刀切”等过度管控问题;不过进入5月份以来,主要以政策咨询类为主,当前日均投诉举报电话的数量基本在20个左右,总体来看,对货运车辆的过度管控现象,已经由全国普遍性问题收缩为局部个案问题。
贺登才还指出,一些地方特别是长三角地区,仍有些物流园区、快递分拨中心、配送网点处于封闭状态。据调查,某公共型物流园区在上海400万平方米园区开放率不到40%,受地方防疫、限流、限员等要求,吞吐量不足平时的十分之一。由于大部分工业企业的原材料、产成品主要通过公共物流园区进行中转分拨,导致大批原材料“运不进”、产成品“送不出”。行业监测数据显示,全国快递分拨中心、公共物流园吞吐量周指数仍较往年下滑超过三成。另外,各地基本建立了通行证制度,但是物流企业普遍反映很难自主申请获取。
针对通行证情况,李华强表示,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份实现了通行证的网上办理。他指出,通行证作为应急情况下的制度安排,保的是涉疫地区物资需求。但不是所有货车都需要办理通行证,对于运输起讫地两端都不在涉疫地区,或者承运的货物不是重点物资的,无需申领、办理和使用通行证。“需要说明的是,通行证并不取代‘一证两码’防疫要求。”李华强进一步解释道,对于持有通行证且符合防疫要求的货车,各地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其优先便捷通行;对于没有通行证但符合防疫要求的货车,各地也应当允许其正常通行。
再收救市大礼包
在上述货车司机调研中,有超过67%的司机反映目前的订单比4月初下降,并有30.72%的司机认为降幅超过50%,同时还有33.43%的司机反映降幅在30%-50%。49.98%的司机认为相同的路线,目前的运输时长比去年同期增加1-2天,增加3天以上的也有13.47%。在油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货车司机的生计压力越来越大。超过89%的司机担心疫情防控业务受限,83%的司机担心收入减少。
为安抚货车司机的顾虑,在新一轮稳经济措施中,有提及货车车贷,支持银行年内延期还本付息;汽车央企发放的900亿元货车贷款,要银企联动延期半年还本付息。
不单单是货车司机,整个交通运输和物流行业,都会享受到政策的福泽。据悉新出台政策涉及六方面33项措施,包括在更多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增加退税14000多亿元;放宽汽车限购,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600亿元;将2022年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民航等五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等三项社保费政策延至2022年底,并扩围至其他特困行业,预计全年缓缴3200亿元;支持发行3000亿元铁路建设债券等。
目前民航领域的落地政策已经出来了。5月20日,民航局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的通知》,熊艳华表示所有符合条件的执飞国内客运航班的国内运输航空公司均可申请此项补贴。主要对航班实际收入扣减变动成本后的亏损额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总体承担约70%,地方财政总体承担约30%。
“该政策通过补贴航空公司,让航班飞起来,使民航系统各单位和其他相关行业都有效运转起来,稳定一线员工收入和就业岗位,带动机场、空管等航空产业链以及制造、旅游等上下游延伸产业链,是一项全盘皆活的政策。” 熊艳华解释道,通过财政补贴保持客运航班稳定运行量,增加腹舱运力,从而提高航空货运总供给,有利于充分发挥航空“保通保畅”作用,能够促进航空物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她强调该政策是处于航班量低谷特殊阶段的托底政策。“航班补贴具有直接快捷、迅速见效的优势,能够与其他对民航的纾困政策形成‘组合拳’,帮助航空运输企业特别是中小航空公司尽快走出困境,稳定航空运输市场基本供给,增强旅客出行预期和信心。”
“补贴政策量化、资金来源清晰、适用条件明确,确实起到了国家为民航业保底的政策设定目的。”民航资源网专家綦琦在肯定补贴政策的同时,认为政策条件要求将总量设定为4500班以内或许较低,因为目前每日国内客运航空量已经在4500班上下,这还是在上海尚未恢复,北京社会面未清零的情况下。一旦上海恢复、北京清零后,国内航班总量稳定超过4500班将是大概率事情,则该政策也会退出。“受该启动条件限制,政策对航司大规模利好程度有限,对恢复航班总量提振效果不明显。”綦琦建议适度考虑提高触发补贴机制生效的航班总量条件,让补贴对“应飞尽飞”的支持作用更加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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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S将莫斯科的平均移动互联网速度提高至800 Mbps】据塔斯社5月26日报道,俄罗斯最大的移动运营商MTS已在莫斯科地区的网络上聚合了 LTE标准的所有五个频段,频段合并将使用户能够以接近5G的速度使用移动互联网,企业将更有效地利用频率资源并节省网络开发成本。所有五个LTE频段首次在俄罗斯的商业网络上聚合,未来该公司计划合并俄罗斯其他地区的所有可用LTE频段。
自2020年秋季以来,MTS在该地区进行设备更换后,无线电网络的所有部分都可以使用扩展频段。莫斯科地铁网络上LTE频率的总带宽为80MHz,升级后网络的其余部分为70 MHz。由于聚合,升级后的MT 网络上的平均移动互联网速度平均提高了35%,达到800 Mbps的峰值。
报告指出,频率范围的聚合允许高速移动互联网会话,如今,在首都地区的数百个地点,支持千兆LTE的智能手机用户已经可以使用它。升级完成后,整个大莫斯科都将提供5G级别的速度。
(编译:张宏伟)
【MTS将莫斯科的平均移动互联网速度提高至800 Mbps】据塔斯社5月26日报道,俄罗斯最大的移动运营商MTS已在莫斯科地区的网络上聚合了 LTE标准的所有五个频段,频段合并将使用户能够以接近5G的速度使用移动互联网,企业将更有效地利用频率资源并节省网络开发成本。所有五个LTE频段首次在俄罗斯的商业网络上聚合,未来该公司计划合并俄罗斯其他地区的所有可用LTE频段。
自2020年秋季以来,MTS在该地区进行设备更换后,无线电网络的所有部分都可以使用扩展频段。莫斯科地铁网络上LTE频率的总带宽为80MHz,升级后网络的其余部分为70 MHz。由于聚合,升级后的MT 网络上的平均移动互联网速度平均提高了35%,达到800 Mbps的峰值。
报告指出,频率范围的聚合允许高速移动互联网会话,如今,在首都地区的数百个地点,支持千兆LTE的智能手机用户已经可以使用它。升级完成后,整个大莫斯科都将提供5G级别的速度。
(编译:张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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