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可被提取支付异地房屋租赁费用,试点区域为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
职工及配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用于支付异地房屋租赁费用:
①申请人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租赁提取条件;
②申请人任意一方在一体化示范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
③申请人在房屋租赁城市无自有住房,且在一体化示范区内跨区域租赁住房。
一体化示范区异地租赁提取方式和额度参照缴存城市提取方式和额度执行。
职工及配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用于支付异地房屋租赁费用:
①申请人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租赁提取条件;
②申请人任意一方在一体化示范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
③申请人在房屋租赁城市无自有住房,且在一体化示范区内跨区域租赁住房。
一体化示范区异地租赁提取方式和额度参照缴存城市提取方式和额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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