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野村控股集团评中国经济,认为今年增速下调至3.9%
野村控股(英文名NOMURA SECURITIES)是日本最大的证券公司。1946年总公司从大阪迁到东京。国内有分社113个,海外国际子公司及分社、办事处共29个。野村控股还设有综合研究所、电子计算中心,接受其他机构委托,从事调查研究等情报业务。野村控股是日本四大证券公司之首,也是全世界最大证券公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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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贿罪,广东省政府原副秘书长曹达华被提起公诉
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曹达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达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至2021年,被告人曹达华利用担任南方建筑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广东南粤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其他个人或公司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在2021年9月22日,南粤清风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曹达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12月21日,广东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省政府原副秘书长曹达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曹达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善于自我包装、投机钻营,是典型的“两面人”;缺乏敬畏之心,漠视党纪党规,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贪婪自私,“靠企吃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并攫取巨额利益;生活腐化堕落;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曹达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曹达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今年1月4日,广东省政府原副秘书长曹达华(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曹达华作出逮捕决定。
曹达华简历
曹达华,男,1974年5月出生,汉族,广东新兴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5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0年9月任广东海外建设总公司办公室主任;
2001年12月任广东新广国际集团(澳门)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04年3月任广东新广国际集团(港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5年4月任南方建筑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09年4月任广东南粤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6年7月任广东省商务厅党组成员、广东自贸办专职主任;
2018年10月任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省大湾区办常务副主任(正厅级);
2020年12月任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保留正厅级);
2021年10月被免去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曹达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达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至2021年,被告人曹达华利用担任南方建筑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广东南粤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其他个人或公司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在2021年9月22日,南粤清风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曹达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12月21日,广东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省政府原副秘书长曹达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曹达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善于自我包装、投机钻营,是典型的“两面人”;缺乏敬畏之心,漠视党纪党规,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贪婪自私,“靠企吃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并攫取巨额利益;生活腐化堕落;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曹达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曹达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今年1月4日,广东省政府原副秘书长曹达华(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曹达华作出逮捕决定。
曹达华简历
曹达华,男,1974年5月出生,汉族,广东新兴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5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0年9月任广东海外建设总公司办公室主任;
2001年12月任广东新广国际集团(澳门)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04年3月任广东新广国际集团(港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5年4月任南方建筑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09年4月任广东南粤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6年7月任广东省商务厅党组成员、广东自贸办专职主任;
2018年10月任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省大湾区办常务副主任(正厅级);
2020年12月任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保留正厅级);
2021年10月被免去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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