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有几种,不同类型的房屋产权有什么区别。#房产微盘点#
如今买房,市面上不同类型、不同产权的房子让人傻傻分不清楚。买房时,大家都非常关心房产类型。不同的房屋,产权性质不同,所受到的限制条件也不同;房屋产权的性质,关系到房屋是否能得到法律的认可。我们只有取得了该房屋的产权,才能依法行使对该房屋的权力。那么,房屋产权有几种?不同房屋产权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
房屋产权有几种
房屋产权有哪些类型?
1.商品房
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2.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称为经济适用房。这一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宅,兼具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由经济适用房的性质所决定,国家为稳定市场秩序,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资格及上市交易均作了某些限制。这些限制的存在,也使得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分割造成了一些不便。
3.央产房
央产房的全称是中央在京单位职工的已购公房,指职工根据国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的,由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也视为已购公房。所谓中央在京单位,主要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
由央产房的性质所决定,这些房产只是在北京,并且多集中于东、西、北二、三环一线的大中型社区。央产房的上市交易在2003年才放开,当年的10月8日为央产房上市交易的第一天。并且委托交易只能经过指定的几家经纪公司,并且只能在朝外大街的央产房交易大厅办理相关交易手续。作为已购公房的一种,央产房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一般不会受到限制。
4.军产房
所谓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即产权)的房屋。根据《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军队房地产统归军委、总部。其产权产籍由各级后勤基建营房部门归口管理,按其用途分别由有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使用和管护。这类房产土地是由国家专门划拨的军事用地,由部队盖建,并且只分配给所属部队的军人使用。使用者必须每月交纳一定的租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继承。
在军婚家庭中,对于非军人一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军产房无法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加以分割,更无法作价补偿。在离婚后,非军人一方往往只能搬离该居所。当然,军人一方同意其继续居住的除外。
5.公房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房。在住房未出售之前,住房的产权(所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及产权单位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按产权所有者(管理部门)的不同,公房又分为直管公房(统管公房)和自管公房(非统管公房),前者指由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房,后者指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房。
由于公房分为直管公房与自管公房两种,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在涉及公房的使用权分割时亦会有所不同。虽然公房在根据政策购买以前,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其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是得到确认的。为此,在财产分割时,若使用权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仍可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
6.小产权房
基于房屋产权的来源不同,我们国家现阶段存在以下三种小产权房:(1)针对开发商的产权而言,将开发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开发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2)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3)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
第1、2类情形的小产权房,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而第3类情形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楼市观察#
如今买房,市面上不同类型、不同产权的房子让人傻傻分不清楚。买房时,大家都非常关心房产类型。不同的房屋,产权性质不同,所受到的限制条件也不同;房屋产权的性质,关系到房屋是否能得到法律的认可。我们只有取得了该房屋的产权,才能依法行使对该房屋的权力。那么,房屋产权有几种?不同房屋产权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
房屋产权有几种
房屋产权有哪些类型?
1.商品房
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2.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称为经济适用房。这一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宅,兼具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由经济适用房的性质所决定,国家为稳定市场秩序,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资格及上市交易均作了某些限制。这些限制的存在,也使得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分割造成了一些不便。
3.央产房
央产房的全称是中央在京单位职工的已购公房,指职工根据国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的,由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也视为已购公房。所谓中央在京单位,主要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
由央产房的性质所决定,这些房产只是在北京,并且多集中于东、西、北二、三环一线的大中型社区。央产房的上市交易在2003年才放开,当年的10月8日为央产房上市交易的第一天。并且委托交易只能经过指定的几家经纪公司,并且只能在朝外大街的央产房交易大厅办理相关交易手续。作为已购公房的一种,央产房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一般不会受到限制。
4.军产房
所谓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即产权)的房屋。根据《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军队房地产统归军委、总部。其产权产籍由各级后勤基建营房部门归口管理,按其用途分别由有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使用和管护。这类房产土地是由国家专门划拨的军事用地,由部队盖建,并且只分配给所属部队的军人使用。使用者必须每月交纳一定的租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继承。
在军婚家庭中,对于非军人一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军产房无法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加以分割,更无法作价补偿。在离婚后,非军人一方往往只能搬离该居所。当然,军人一方同意其继续居住的除外。
5.公房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房。在住房未出售之前,住房的产权(所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及产权单位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按产权所有者(管理部门)的不同,公房又分为直管公房(统管公房)和自管公房(非统管公房),前者指由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房,后者指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房。
由于公房分为直管公房与自管公房两种,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在涉及公房的使用权分割时亦会有所不同。虽然公房在根据政策购买以前,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其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是得到确认的。为此,在财产分割时,若使用权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仍可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
6.小产权房
基于房屋产权的来源不同,我们国家现阶段存在以下三种小产权房:(1)针对开发商的产权而言,将开发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开发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2)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3)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
第1、2类情形的小产权房,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而第3类情形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楼市观察#
#香港博士因撒盐杀死三只蜗牛被捕##v光计划#
故事见图。
正常人的常识:非洲大蜗牛是入侵物种,就和蚊子苍蝇一样应该被及时消灭。这才是保护本地物种,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正经动物保护。
但香港动物保护的逻辑:这是虐待动物,要抓起来。结果,港警还真抓人了,简直是港版的魔幻现实主义。
但这事港警没错,人家只是在执行法律,归根到底关键是香港本地的法律有问题。
因为香港《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是还在殖民时代的1935年制定的,当年根本就没有“入侵物种”这个概念。
后来这部法律也多次修改,最后一次是在2006年。但按照香港立法机构“英国人留下的法律都是宝贝,什么都不能大改”的日常,也就是是在执法、执行上小修小补。
这个从殖民时代留下来的法律早就不合时宜了,赶紧能改就改不能改就废了重写吧。
这也是去殖民地化,拥抱现代科学的一环。
附上香港《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其实也就1000多字的小法律,是个人都能看出过于道德圣母,没有考虑到(消灭害虫、入侵生物等)实际情况。
1. 简称
本条例可引称为《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
3. 有关残酷对待动物的罚则
(a) 如残酷地打、踢、恶待、过度策骑、过度驱赶任何动物或残酷地使任何动物负荷过重
(b) 如掌管任何被禁闭或被关禁或正由一处地方运送往另一处地方的动物,但疏于对该动
(c) 如输送或运载任何动物,或导致或促致任何动物被输送或运载,或身为任何动物的拥
(d) 如将任何动物装上船只或铁路货卡,或将任何动物自船只或铁路货卡卸在另一船只或
(e) 如导致、促致或协助进行动物打鬭或动物挑惹,或经营、使用、管理、作出作为以管理或协助管理任何处所或地方作为或部分作为动物打鬭或动物挑惹用途,或准许任何处所或地方被如此经营、管理或使用,或因任何人获准进入该等处所或地方而接受金钱或导致或促致任何人因此而接受金钱;或
动时,仍将其如此使用,或导致或促致其被如此使用,或身为其拥有人而准许其被如此使用;或
容受任何动物在其控制下或在其处所内被据有或被畜养,而所采用的方式可能导致该动物受到不必要或原可避免的痛苦, 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 200000及监禁3年。
(由1950年第22号附表修订;由1979年第53号第3条修订;由2006年第23号第2条修订)
(3) 本条不适用于在宰杀或预备宰杀动物作人类食物的过程中所作出或不作出的作为,但若如此宰杀或预备宰杀动物为动物带来不必要的痛苦,则属例外。
4. 逮捕、检取、进入和搜查的权力
(1A)(a) 任何人(下称被捕人)如被非警务人员的人根据本条逮捕,须随即带往最近的警署或交由警务人员羁押。
(c) 每当有被捕人交由警务人员羁押,《警队条例》(第232章)第51及52条的条文即行适
(2) 如何人所犯的上述罪行涉及任何动物、运输工具或物件,或任何人藉任何动物、运输工具或物件而犯上述罪行,则该动物、运输工具或物件,可由任何上述人员或督察检取并带往警署或任何方便的地方,存放该处,直至控罪经适当法律程序获得决定为止,但按裁判官的命令而须在较早时间将其交出除外。
(4) 任何高级兽医官、衞生主任、衞生督察或警务人员,如有理由怀疑在任何建筑物内或在任何车辆、火车、电车、航空器或船只上有人正在或已经犯违反本条例或根据本条例订立的任何规例的任何条文的罪行,均可进入并搜查该等建筑物、车辆、火车、电车、航空器或船只。 (由1979年第53号第4条修订)
5. 裁判官的命令
(a) 不得被使用;或
(2) 规定任何动物不得被使用或须予扣留在某处地方的任何命令,可不述明期限而代之以指示在该动物康复前不得被使用或须予扣留,而该动物即不得被使用或须予扣留(视属何情况而定),直至一名高级兽医官以书面核证该动物适宜被使用或释放为止。
认为适当的有关处置该动物的命令。
会再受残酷对待,否则不得根据(a)段作出命令。 (由1979年第53号第5条增补) [比照
(3) 如任何动物依据一项根据本条作出的命令而带往某处地方,则任何就该动物而被定罪的
(4) 任何人违反根据本条作出的命令而行事,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200000及监禁3年。 (由1950年第22号附表修订;由1979年第53号第5条修订;由2006年第23号第3条修订)
6. 命令毁灭动物的权力
(a) 动物已严重受伤,以致让它继续生存是残酷的;或
无可能在不受残酷对待的情况下被移走,而让它继续生存亦是残酷的;或
众衞生或安全;或动物的受困位置,令它并无可能在不受残酷对待的情况下被移走,
则在该动物的拥有人(如在场时)或掌管该动物的人(如有的话)获通知该动物的状况前,不得作出上述命令。
7. 无须付给补偿
(1) 为防止残酷对待动物,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订立规例,订明将动物禁闭在任何地方、
(1A) 根据第(1)款订立的规例,可规定违反规例中的某一指明条文即属犯罪,可处不超过第5级罚款,而就持续的罪行而言,则可就罪行持续期间的每一天,另处罚款不超过$200。 (由2006年第23号第4条增补)
故事见图。
正常人的常识:非洲大蜗牛是入侵物种,就和蚊子苍蝇一样应该被及时消灭。这才是保护本地物种,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正经动物保护。
但香港动物保护的逻辑:这是虐待动物,要抓起来。结果,港警还真抓人了,简直是港版的魔幻现实主义。
但这事港警没错,人家只是在执行法律,归根到底关键是香港本地的法律有问题。
因为香港《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是还在殖民时代的1935年制定的,当年根本就没有“入侵物种”这个概念。
后来这部法律也多次修改,最后一次是在2006年。但按照香港立法机构“英国人留下的法律都是宝贝,什么都不能大改”的日常,也就是是在执法、执行上小修小补。
这个从殖民时代留下来的法律早就不合时宜了,赶紧能改就改不能改就废了重写吧。
这也是去殖民地化,拥抱现代科学的一环。
附上香港《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其实也就1000多字的小法律,是个人都能看出过于道德圣母,没有考虑到(消灭害虫、入侵生物等)实际情况。
1. 简称
本条例可引称为《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
3. 有关残酷对待动物的罚则
(a) 如残酷地打、踢、恶待、过度策骑、过度驱赶任何动物或残酷地使任何动物负荷过重
(b) 如掌管任何被禁闭或被关禁或正由一处地方运送往另一处地方的动物,但疏于对该动
(c) 如输送或运载任何动物,或导致或促致任何动物被输送或运载,或身为任何动物的拥
(d) 如将任何动物装上船只或铁路货卡,或将任何动物自船只或铁路货卡卸在另一船只或
(e) 如导致、促致或协助进行动物打鬭或动物挑惹,或经营、使用、管理、作出作为以管理或协助管理任何处所或地方作为或部分作为动物打鬭或动物挑惹用途,或准许任何处所或地方被如此经营、管理或使用,或因任何人获准进入该等处所或地方而接受金钱或导致或促致任何人因此而接受金钱;或
动时,仍将其如此使用,或导致或促致其被如此使用,或身为其拥有人而准许其被如此使用;或
容受任何动物在其控制下或在其处所内被据有或被畜养,而所采用的方式可能导致该动物受到不必要或原可避免的痛苦, 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 200000及监禁3年。
(由1950年第22号附表修订;由1979年第53号第3条修订;由2006年第23号第2条修订)
(3) 本条不适用于在宰杀或预备宰杀动物作人类食物的过程中所作出或不作出的作为,但若如此宰杀或预备宰杀动物为动物带来不必要的痛苦,则属例外。
4. 逮捕、检取、进入和搜查的权力
(1A)(a) 任何人(下称被捕人)如被非警务人员的人根据本条逮捕,须随即带往最近的警署或交由警务人员羁押。
(c) 每当有被捕人交由警务人员羁押,《警队条例》(第232章)第51及52条的条文即行适
(2) 如何人所犯的上述罪行涉及任何动物、运输工具或物件,或任何人藉任何动物、运输工具或物件而犯上述罪行,则该动物、运输工具或物件,可由任何上述人员或督察检取并带往警署或任何方便的地方,存放该处,直至控罪经适当法律程序获得决定为止,但按裁判官的命令而须在较早时间将其交出除外。
(4) 任何高级兽医官、衞生主任、衞生督察或警务人员,如有理由怀疑在任何建筑物内或在任何车辆、火车、电车、航空器或船只上有人正在或已经犯违反本条例或根据本条例订立的任何规例的任何条文的罪行,均可进入并搜查该等建筑物、车辆、火车、电车、航空器或船只。 (由1979年第53号第4条修订)
5. 裁判官的命令
(a) 不得被使用;或
(2) 规定任何动物不得被使用或须予扣留在某处地方的任何命令,可不述明期限而代之以指示在该动物康复前不得被使用或须予扣留,而该动物即不得被使用或须予扣留(视属何情况而定),直至一名高级兽医官以书面核证该动物适宜被使用或释放为止。
认为适当的有关处置该动物的命令。
会再受残酷对待,否则不得根据(a)段作出命令。 (由1979年第53号第5条增补) [比照
(3) 如任何动物依据一项根据本条作出的命令而带往某处地方,则任何就该动物而被定罪的
(4) 任何人违反根据本条作出的命令而行事,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200000及监禁3年。 (由1950年第22号附表修订;由1979年第53号第5条修订;由2006年第23号第3条修订)
6. 命令毁灭动物的权力
(a) 动物已严重受伤,以致让它继续生存是残酷的;或
无可能在不受残酷对待的情况下被移走,而让它继续生存亦是残酷的;或
众衞生或安全;或动物的受困位置,令它并无可能在不受残酷对待的情况下被移走,
则在该动物的拥有人(如在场时)或掌管该动物的人(如有的话)获通知该动物的状况前,不得作出上述命令。
7. 无须付给补偿
(1) 为防止残酷对待动物,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订立规例,订明将动物禁闭在任何地方、
(1A) 根据第(1)款订立的规例,可规定违反规例中的某一指明条文即属犯罪,可处不超过第5级罚款,而就持续的罪行而言,则可就罪行持续期间的每一天,另处罚款不超过$200。 (由2006年第23号第4条增补)
你的商标安全吗?
近期CCTV1正在热播《大决战》,该剧首次以电视剧的形式全景展现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史诗般呈现波澜壮阔的中国命运大决战。电视剧已经播出到国共两党进行淮海战役,在共产党围剿黄维兵团时,时任国民党一一〇师师长廖运周率先起义,给了黄维兵团致命的一击,实际上廖运周是中共的地下党员,他具有国共双重身份。
今天我们来聊聊商标异议的双面性。异议的本义是指不同的意见;法律用语,指法官对案件判断有不同意见。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在先权利人以及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反对注册意见。
在商标异议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异议人以及被异议人。商标申请人可以是异议人,也可能成为被异议人,商标异议的双面性就在于商标权利人身份的双面性。
异议人指任何人,在先权利人以及利害关系人。
任何人认为商标申请人(被异议人)申请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禁注”、“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注册申请“之规定,可以对商标提出异议申请。
在先权利人是指商标所有权人、著作权人、肖像权人、商号权人、外观专利权人等,具有以上权力的人认为商标损害了其在先权力,可以对商标提出异议申请。
利害关系人是指在先权力人的被许可使用人、在先权力的合法继承人、在先权利的控股股东、在先商标权力的质权人以及其他具有利害关系的权利人,以上权利人认为商标损害了其在先权力,可以对商标提出异议申请。
商标对于一个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一旦成为被异议人,要积极去应对,如果有使用证据,尽快准备证据,在异议的答辩期内找专业的代理所进行答辩。一旦有公告的商标威胁到您的在先权力,要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准备充分的证据,因为错过了异议期,商标就能够获得注册证,将悔之晚矣!
优创信诺知识产权力求于通过不懈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以客户为中心的全流程服务型组织,强化确权、维权、数据、检索、分析、咨询、交易、培训为一体的全产业链服务能力。是一个专业的可信赖的合作伙伴,欢迎您的垂询。
近期CCTV1正在热播《大决战》,该剧首次以电视剧的形式全景展现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史诗般呈现波澜壮阔的中国命运大决战。电视剧已经播出到国共两党进行淮海战役,在共产党围剿黄维兵团时,时任国民党一一〇师师长廖运周率先起义,给了黄维兵团致命的一击,实际上廖运周是中共的地下党员,他具有国共双重身份。
今天我们来聊聊商标异议的双面性。异议的本义是指不同的意见;法律用语,指法官对案件判断有不同意见。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在先权利人以及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反对注册意见。
在商标异议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异议人以及被异议人。商标申请人可以是异议人,也可能成为被异议人,商标异议的双面性就在于商标权利人身份的双面性。
异议人指任何人,在先权利人以及利害关系人。
任何人认为商标申请人(被异议人)申请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禁注”、“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注册申请“之规定,可以对商标提出异议申请。
在先权利人是指商标所有权人、著作权人、肖像权人、商号权人、外观专利权人等,具有以上权力的人认为商标损害了其在先权力,可以对商标提出异议申请。
利害关系人是指在先权力人的被许可使用人、在先权力的合法继承人、在先权利的控股股东、在先商标权力的质权人以及其他具有利害关系的权利人,以上权利人认为商标损害了其在先权力,可以对商标提出异议申请。
商标对于一个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一旦成为被异议人,要积极去应对,如果有使用证据,尽快准备证据,在异议的答辩期内找专业的代理所进行答辩。一旦有公告的商标威胁到您的在先权力,要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准备充分的证据,因为错过了异议期,商标就能够获得注册证,将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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