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中原智创未来#第一届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正式启动#】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吸引、培养、使用青年人才的重要作用,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激发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创业活力,中共河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举办第一届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
大赛以“博汇中原、智创未来”为主题,设创新赛、创业赛、揭榜领题赛三个组别,是第五届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主场活动之一。其中,创新赛围绕国家和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接产业和企业一线需求,分现代农业与食品、生物医药与大健康、新材料及新能源(含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及其他领域(含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其他产业领域)等4个赛道进行比赛;创业赛和揭榜领题赛组别不划分专业领域,分别设1个赛道。
据了解,本届大赛于5-8月开展报名和预选工作,9月举行总决赛。创新赛、创业赛组别由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流动站设站单位、省直队(以下简称各组队单位)进行预选并组队参赛;揭榜领题赛组别将聚焦我省科技企业、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的技术科研难关征集解决方案,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团队可自主报名参加。
本届大赛创新赛和创业赛组别每个组别设金奖1个、银奖2个、铜奖3个,揭榜领题赛组别设“最佳创意奖”,对组队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对大赛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颁发“优秀服务机构奖”。参加大赛决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均纳入下一年度博士后资助经费重点考虑对象,获奖的在站博士后人员,申报经费资助时,经过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资助;对获奖项目团队核心成员中的我省博士后研究人员,颁发“河南省创新创业优秀博士后”证书;获得金奖的项目核心成员(前3名)为博士后的,可不受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正高级职称;获得银奖、铜奖和优胜奖的项目核心成员(前3名)为博士后的,可不受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副高级职称;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项目可作为博士后参加职称评审的工作业绩;获奖项目落地,各地人才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并享受减免场租等政策支持;大赛获奖项目择优推荐给各类投资机构,大赛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择优给予贷款授信支持。
大赛以“博汇中原、智创未来”为主题,设创新赛、创业赛、揭榜领题赛三个组别,是第五届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主场活动之一。其中,创新赛围绕国家和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接产业和企业一线需求,分现代农业与食品、生物医药与大健康、新材料及新能源(含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及其他领域(含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其他产业领域)等4个赛道进行比赛;创业赛和揭榜领题赛组别不划分专业领域,分别设1个赛道。
据了解,本届大赛于5-8月开展报名和预选工作,9月举行总决赛。创新赛、创业赛组别由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流动站设站单位、省直队(以下简称各组队单位)进行预选并组队参赛;揭榜领题赛组别将聚焦我省科技企业、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的技术科研难关征集解决方案,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团队可自主报名参加。
本届大赛创新赛和创业赛组别每个组别设金奖1个、银奖2个、铜奖3个,揭榜领题赛组别设“最佳创意奖”,对组队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对大赛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颁发“优秀服务机构奖”。参加大赛决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均纳入下一年度博士后资助经费重点考虑对象,获奖的在站博士后人员,申报经费资助时,经过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资助;对获奖项目团队核心成员中的我省博士后研究人员,颁发“河南省创新创业优秀博士后”证书;获得金奖的项目核心成员(前3名)为博士后的,可不受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正高级职称;获得银奖、铜奖和优胜奖的项目核心成员(前3名)为博士后的,可不受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副高级职称;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项目可作为博士后参加职称评审的工作业绩;获奖项目落地,各地人才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并享受减免场租等政策支持;大赛获奖项目择优推荐给各类投资机构,大赛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择优给予贷款授信支持。
#科技动态#【科技创新“区县说”②|校院企地深度融合 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大学因城市而兴,城市因大学而盛。把科教资源优势转变为创新发展态势。近年来,成都的市校合作“朋友圈”不断扩大,校院企地深度融合,正成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力抓手”!今日,我们以武侯区、双流区、彭州市三地市校合作实践作为一个观察“窗口”,看市校合作如何释放科技成果转化“潜能”,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添“动能”。详情请戳:https://t.cn/A6XjwWAD
走进科技周普法你我行
5月21日至28日,以“走进科技,你我同行”为主题的全国科技活动周拉开帷幕。为进一步弘扬科学精神,展现科学价值,普及科学知识,鉴于疫情现状,振兴区司法局联合振兴区科技局利用网络资源面对公众推广《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让我们共同走进科技周,了解科技法律知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之年,是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开局之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于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通过健全科技创新保障措施,完善国家创新体系,破除自主创新障碍因素等,为促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法治保障。
为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规定,国家支持发展新型研究开发机构等新型创新主体,完善投入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发展模式。
为加大科研投入力度,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合理确定基础研究财政投入,加强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国家引导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多渠道投入基础研究;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基础研究。
针对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较重问题,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规定,完善科学技术人员管理制度,增强服务意识和保障能力,简化管理流程,避免重复性检查和评估,减轻科学技术人员项目申报等方面的负担,保障科学技术人员科研时间。
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还在提升对科技人员激励水平,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强化区域科技创新,完善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技术普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科普的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科普法。它适用于国家和社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
1、《科普法》颁布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该法。
2、国家制定《科学技术普及法》有什么作用?
为国家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专门制定一部法律,在世界各国中也不多见。我国制定《科普法》,是国家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推动科技进步、社会进步的需要,又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这是我国广大科技工作者和科普工作者盼望已久的一部法律。从此,我国的科普工作有了法律保障,科普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轨道。为科普立法,是我国科普工作的一个重要时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的科普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对加强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将产生重要影响。
3、科普工作的方针、原则
《科普法》第七条规定了“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结合实际, 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第八条还规定了“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精神,反对和抵制伪科学。”第二条也规定开展科普“应当采取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这些规定是我们做好科普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
5月21日至28日,以“走进科技,你我同行”为主题的全国科技活动周拉开帷幕。为进一步弘扬科学精神,展现科学价值,普及科学知识,鉴于疫情现状,振兴区司法局联合振兴区科技局利用网络资源面对公众推广《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让我们共同走进科技周,了解科技法律知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之年,是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开局之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于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通过健全科技创新保障措施,完善国家创新体系,破除自主创新障碍因素等,为促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法治保障。
为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规定,国家支持发展新型研究开发机构等新型创新主体,完善投入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发展模式。
为加大科研投入力度,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合理确定基础研究财政投入,加强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国家引导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多渠道投入基础研究;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基础研究。
针对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较重问题,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规定,完善科学技术人员管理制度,增强服务意识和保障能力,简化管理流程,避免重复性检查和评估,减轻科学技术人员项目申报等方面的负担,保障科学技术人员科研时间。
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还在提升对科技人员激励水平,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强化区域科技创新,完善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技术普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科普的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科普法。它适用于国家和社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
1、《科普法》颁布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该法。
2、国家制定《科学技术普及法》有什么作用?
为国家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专门制定一部法律,在世界各国中也不多见。我国制定《科普法》,是国家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推动科技进步、社会进步的需要,又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这是我国广大科技工作者和科普工作者盼望已久的一部法律。从此,我国的科普工作有了法律保障,科普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轨道。为科普立法,是我国科普工作的一个重要时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的科普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对加强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将产生重要影响。
3、科普工作的方针、原则
《科普法》第七条规定了“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结合实际, 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第八条还规定了“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精神,反对和抵制伪科学。”第二条也规定开展科普“应当采取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这些规定是我们做好科普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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