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才是真正大师之作,赏心悦目!
清雍正时期有个风流探花、书法奇才,因为后来官至户部侍郎,又是乾隆的御用书法家,且很喜欢组织一些半官方性质的书法交流活动,所以被今人戏称为清朝的“书协官员”。他就是清朝大名鼎鼎的书法家—梁诗正。
梁诗正,字养仲,号芗林,浙江杭州人。雍正八年探花,官至东阁大学士,卒谥文庄。书法初学柳公权,继参赵孟頫、文徵明,晚师颜真卿、李邕。在王羲之《时雪快晴帖》后面有一幅跋作十分精彩,正是梁诗正行书跋作。#遇见艺术#
清雍正时期有个风流探花、书法奇才,因为后来官至户部侍郎,又是乾隆的御用书法家,且很喜欢组织一些半官方性质的书法交流活动,所以被今人戏称为清朝的“书协官员”。他就是清朝大名鼎鼎的书法家—梁诗正。
梁诗正,字养仲,号芗林,浙江杭州人。雍正八年探花,官至东阁大学士,卒谥文庄。书法初学柳公权,继参赵孟頫、文徵明,晚师颜真卿、李邕。在王羲之《时雪快晴帖》后面有一幅跋作十分精彩,正是梁诗正行书跋作。#遇见艺术#
【#海口三亚停课# !寻人!关停!海南最新疫情防控信息看这里】海口市教育局、三亚市教育局均发布通知要求,4月1日至2日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停课,4月6日正常上课(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琼海划定新增确诊病例2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
琼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1日发布通告称,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划定3月31日新增确诊病例2封控区、管控区。
一、龙江镇
(一)封控区
蒙养村委会12队
(二)管控区
蒙养村委会10队、11队
(三)防范区
整个蒙养村委会(除封控区、管控区以外的区域)
二、管理措施
(一)封控区内,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控措施,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二)管控区内,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管控措施,每户限1人错峰取物。按照统一安排,有序到指定地点进行核酸检测。
(三)防范区内,实行“非必要不出防范区域,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管控措施,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万宁停课#
4月1日中午,记者从万宁市教育局获悉,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确保师生安全,从4月1日下午起至4月5日,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停课。(万宁发布厅微信公众号 梁振玮)
#琼海停课#
4月1日,#琼海# 市教育局发布紧急通知:鉴于现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全市各中小学(含市职专)、幼儿园停课两天(4月1日、4月2日),4月3日至4月5日正常放假(清明节假期)。(南海网 苏桂除)
#海口美兰区紧急寻人#
3月31日,海口市美兰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消息:请3月29日19时后至次日场所歇业期间,在美兰区蓝天路BB啤酒超市、猫live house酒吧出现的所有人员速主动向所在镇街报备。为了您与家人的健康,请就地与其他人隔离,等待工作人员的进一步安排。
美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各镇街联系电话
美兰区指挥部联系电话:0898-65332354
蓝天街道联系电话:0898-65305092
博爱街道联系电话:0898-66216443
新埠街道联系电话:0898-66222321
海府街道联系电话:0898-65374167
白沙街道联系电话:0898-65336939
白龙街道联系电话:0898-65344200
海甸街道联系电话:0898-66266850
人民街道联系电话:0898-66272696
和平南街道联系电话:0898-65382891
灵山镇联系电话:0898-65723837
演丰镇联系电话:0898-65743033
三江镇联系电话:0898-65774033
大致坡镇联系电话:0898-65797033
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电话:0898-65710104
#海口#秀英区:麻将馆、棋牌室自行关停
3月31日,海口市秀英区发布公告要求,自4月1日起,秀英区全区范围内的麻将馆、棋牌室等场所需自行关停。
#海口火山口公园# 暂停对外营业
海口火山口公园(含火山口亲子乐园)自4月1日至30日期间闭园,暂停对外营业,请旅行社和广大游客朋友及时调整行程。
#三亚经营性密闭场所暂停营业3天#
三亚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通知要求:自即日起全市歌舞娱乐场所(KTV)、棋牌室、电影院、剧院、网吧、书吧、歌厅、酒吧、剧本杀、密室逃脱、室内图书馆、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室内游泳馆、洗浴中心、美容院等室内经营场所一律暂停营业3天(2022年3月31日23:00至4月4日8:00)。
通知还要求,各农贸(集贸)市场、药店、生活超市、酒店(宾馆)、旅租民宿、度假村等场所可照常营业要严格落实测温、查验两码(健康码、行程码)、戴口罩、一米线等措施。
请3月28日晚在#三亚# 榆亚路
苏荷酒吧消费的人员速主动报备
3月31日,三亚市在对涉疫区来琼人员例行核酸检测中发现2名无症状感染者。根据流调轨迹,2名无症状感染者于3月28日约23:30进入三亚市榆亚路酒吧一条街的苏荷酒吧消费,3月29日凌晨1:30左右离开。
请3月28日23:30至3月29日4:30在该酒吧消费的人员速主动向各区指挥部报备。如有隐瞒不报者,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亚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24小时电话:
吉阳区88713966
天涯区88349869
崖州区88832150、18889243454
海棠区88812580、88810826
育才生态区88953048
#万宁暂时关停全市娱乐场所#
据#万宁#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消息,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根据万宁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部署,目前已暂时关停全市娱乐场所。
下一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旅游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将对暂时关停的娱乐场所进行每日巡查,严防娱乐场所私自开门营业。如若发现未按规定停止营业的,将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31日12时起#海口新增2个公交站暂时停用# 涉6条线路
海口公交集团31日发布消息:继https://t.cn/A66OpO4H ,根据省、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决策部署,31日12时起,海口公交集团对途经疫情封控区、管控区的2个公交站点涉及6条公交线路,采取甩站运营,待封控区、管控区解除后将自行恢复原线路运营。
具体调整为:1、暂时停用“秀丽路”公交站,涉及公交线路有1路、23路、61路、209路等4条公交线路,市民可以步行570米左右在“蓝海佳园”公交站乘车。
2、暂时停用“美德路口”公交站,涉及公交线路有1路、23路、82路、202路、209路等5条公交线路,市民可以步行480米左右在“边检站”公交站乘车。
市民可关注“海口公交集团”微信公众号或使用“椰城市民云”APP和海口公交集团客服热线“66663066”了解线路动态。#海南抗击新冠肺炎##海口新增1例确诊病例# #海口新增62个转码核酸采样便民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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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问答大全】#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这样减个税#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纳税人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起来看——
Q1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由谁来扣除?
答:该项政策的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Q2
不是亲生父母可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但其必须是担任3岁以下婴幼儿监护人的人员。
Q3
婴幼儿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
Q4
在国外出生的婴幼儿,其父母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婴幼儿在国内还是国外出生,其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Q5
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什么?
答: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比如:2022年5月出生的婴幼儿,一直到2025年4月,其父母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Q6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进行扣除。
Q7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能在父母之间分配吗?
答:可以。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两人各按照每月500元扣除。这两种分配方式,父母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Q8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分配方式在选定之后还可以变更吗?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Q9
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婴幼儿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婴幼儿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Q10
对于存在重组情况的家庭而言,如何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答: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
Q11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每月发工资时就享受吗?
答:可以。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将有关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后,单位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这样在每个月预缴个税时就可以享受到减税红利。
Q12
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的当月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后续还可以享受吗?
答:可以。如果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当月没有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当年的后续月份发工资时追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Q13
纳税人享受政策应当填报哪些信息?
答: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直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按照引导填报,也可以填写纸质的《信息报告表》,填报内容包括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Q14
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将有关资料提交给税务部门吗?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一样,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申报时不用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Q15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发票吗?
答:不需要发票,只需要按规定填报相关信息即可享受政策。相关信息包括:配偶及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本人扣除比例等。
Q16
纳税人如何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较为方便快捷?
答: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既可以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预扣预缴阶段享受扣除,也可以在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全程“非接触”办税,无需填报纸质申报表,较为方便快捷。
Q17
婴幼儿的身份信息应当如何填报?
答:一般来讲,婴幼儿出生后,会获得载明其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姓名等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填报子女信息时,证件类型可选择“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相应编号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已被赋予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证件类型也可选择“居民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名下的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作为填报证件。
Q18
如果暂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该如何填报婴幼儿身份信息?
答:纳税人暂未获取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也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如税务机关联系纳税人核实有关情况,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将证件照片等证明资料推送给税务机关证明真实性,以便继续享受扣除。
Q19
谁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信息负责?
答: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Q20
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填报的扣除信息进行检查吗?
答:税务机关将通过税收大数据、部门间信息共享等方式,对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核验,对发现虚扣、乱扣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Q21
我什么时候可以在个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答:《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已于3月28日正式发布,税务部门也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专扣申报系统功能于当天升级。3月29日起,您就可以通过个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
Q22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自今年1月1日实施,现在已经是3月底了,纳税人如何补充享受之前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
答:如果纳税人希望在工资薪金发放时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扣除信息后,选择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办税系统中更新纳税人的扣除信息后,在下次发工资时会自动为纳税人扣除从符合条件月份起到申报当月的累计扣除;如果纳税人希望在2022年度汇算时再享受,也可以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间,通过办理年度汇算补充符合条件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
Q23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与现行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如何衔接的?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后,对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定额扣除。此外,按照现行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子女年满3岁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或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均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租房或买房的,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住房租金或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自己或配偶、子女患大病的,也可以申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父母的,还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总体上看,这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基本上考虑了纳税人不同阶段的负担情况。(中国政府网)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纳税人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起来看——
Q1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由谁来扣除?
答:该项政策的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Q2
不是亲生父母可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但其必须是担任3岁以下婴幼儿监护人的人员。
Q3
婴幼儿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
Q4
在国外出生的婴幼儿,其父母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婴幼儿在国内还是国外出生,其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Q5
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什么?
答: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比如:2022年5月出生的婴幼儿,一直到2025年4月,其父母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Q6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进行扣除。
Q7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能在父母之间分配吗?
答:可以。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两人各按照每月500元扣除。这两种分配方式,父母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Q8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分配方式在选定之后还可以变更吗?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Q9
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婴幼儿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婴幼儿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Q10
对于存在重组情况的家庭而言,如何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答: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
Q11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每月发工资时就享受吗?
答:可以。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将有关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后,单位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这样在每个月预缴个税时就可以享受到减税红利。
Q12
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的当月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后续还可以享受吗?
答:可以。如果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当月没有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当年的后续月份发工资时追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Q13
纳税人享受政策应当填报哪些信息?
答: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直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按照引导填报,也可以填写纸质的《信息报告表》,填报内容包括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Q14
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将有关资料提交给税务部门吗?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一样,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申报时不用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Q15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发票吗?
答:不需要发票,只需要按规定填报相关信息即可享受政策。相关信息包括:配偶及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本人扣除比例等。
Q16
纳税人如何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较为方便快捷?
答: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既可以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预扣预缴阶段享受扣除,也可以在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全程“非接触”办税,无需填报纸质申报表,较为方便快捷。
Q17
婴幼儿的身份信息应当如何填报?
答:一般来讲,婴幼儿出生后,会获得载明其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姓名等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填报子女信息时,证件类型可选择“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相应编号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已被赋予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证件类型也可选择“居民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名下的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作为填报证件。
Q18
如果暂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该如何填报婴幼儿身份信息?
答:纳税人暂未获取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也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如税务机关联系纳税人核实有关情况,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将证件照片等证明资料推送给税务机关证明真实性,以便继续享受扣除。
Q19
谁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信息负责?
答: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Q20
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填报的扣除信息进行检查吗?
答:税务机关将通过税收大数据、部门间信息共享等方式,对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核验,对发现虚扣、乱扣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Q21
我什么时候可以在个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答:《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已于3月28日正式发布,税务部门也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专扣申报系统功能于当天升级。3月29日起,您就可以通过个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
Q22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自今年1月1日实施,现在已经是3月底了,纳税人如何补充享受之前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
答:如果纳税人希望在工资薪金发放时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扣除信息后,选择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办税系统中更新纳税人的扣除信息后,在下次发工资时会自动为纳税人扣除从符合条件月份起到申报当月的累计扣除;如果纳税人希望在2022年度汇算时再享受,也可以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间,通过办理年度汇算补充符合条件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
Q23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与现行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如何衔接的?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后,对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定额扣除。此外,按照现行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子女年满3岁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或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均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租房或买房的,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住房租金或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自己或配偶、子女患大病的,也可以申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父母的,还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总体上看,这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基本上考虑了纳税人不同阶段的负担情况。(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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