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忙,昨天谈得店铺虽然没有交钱但是也同意帮忙推荐产品,现在大家都这么谨慎吧,钱真的不好赚了,确实也不敢贸然投资,但是,我就是傻到只想先要个结果,等我给她扶持了看到成果了再提赚钱的事,毕竟让人一下子拿很多钱出来也不是简单的事情,特别是人家本身不是主动想投资的。我只管努力,其它都交给天意吧。十二是最讲究天意的,那我也学一下他,随缘吧……只是我想知道,十二知道我这样做有了点小收获,会不会夸我?#今日贴纸打卡# 早安,全世界!
投资企业,注册类型有讲究
前几日有朋友咨询:想投资一个项目,如何注册好呢?个体工商户和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呀?哪种更安全、综合税负成本更低呢?
~~~ ~~~ ~~~ ~~~
设立投资机构常用的类型主要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现将最常见常用的几种类型作个简要对比,以便各位结合自身实际进行选择。
1、 出资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个体工商户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资设立。
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伙企业还有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特殊合伙之分。出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普通合伙企业设立人数无上限,有限合伙企业2-50人。
有限公司股东50人以下,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一个特殊的地方是: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且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再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2、 名称。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不能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合伙企业应注明“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特殊合伙”等。
3、 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
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看到这你是否觉得和前述相矛盾?第一条不是说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吗?实际情况是:无论投资的财产是来自于家庭还是个人,但注册时出资人也只能是一个自然人的名称,这个意思哈)。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合伙企业几种类型,合伙人的责任承担亦有所不同:
1)、普通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有限合伙企业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存在,普通合伙人责任承担同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自然也就不能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了。设立人数2-50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为参照 《公司法》有限公司人数,但新的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有限公司,所以实际人数为1-50人)。有限合伙企业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有人问如果普通合伙人退伙了怎么办呢?——该合伙企业转为有限公司即可。
3)、特殊普通合伙。一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采用该种形式。特殊普通合伙的特殊性在于责任的区分:主要看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在执业过程中是否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债务,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或债务,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否则,如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公司可以投资设立其他公司,也可以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注意仅为有限合伙企业,因其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因此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4、 适用的法律。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户依照民事法律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法依据《合伙企业法》设立,有限公司等依《公司法》设立。
5、出资方式。
各组织类型均可以货币资金、其他财产等进行出资,一个特例是: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还可以以劳务出资,而其他类型的投资人则无此特权啰。
6、纳税义务。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按“先分后税”原则,合伙人为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上几种组织类型均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投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非自然人的合伙企业投资人除外),适用于五档《经营所得税率表》。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其中投资人的薪资不可减除,但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6万元/年的标准扣除。
当然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申请核定,各地财税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不同的核定标准。
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净利分配股东后,如果投资人为境内居民企业,不再缴纳税费,如果投资人为自然人还需依法按“利息、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分红视持股时间,适用相应的征免规定。
* 在计算经营所得时还有个雷区值得注意:
生产经营活动中 ,各种组织类型均应将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进行区分、分别核算。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个体工商户将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进行扣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则全部视为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有限公司股东借支公司资金超过一年未还、以公司名义购房、购车供个人使用的,均按分红承担纳税义务。
7、特殊情况:
1)、自从修改后的《公司法》取消了出资期限及货币资金的出资比例限制后,有些投资人喜欢将注册资本做的很高,以期彰显企业实力,实际上,虽然对出资资本的到位时间没有限制,但出资义务是没有免除的,假如企业破产,股东仍然要补足未实缴的资本。除了股东需以“认缴”的出资额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外,投资者在规定期限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不得所得税前扣除。(比如注册资本1000万,实缴100万,其间企业对外借款产生的利息所对应的本金在900万以内的部分不得扣除)。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与有限公司股东分红一样,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https://t.cn/z8A4cEu
前几日有朋友咨询:想投资一个项目,如何注册好呢?个体工商户和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呀?哪种更安全、综合税负成本更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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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投资机构常用的类型主要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现将最常见常用的几种类型作个简要对比,以便各位结合自身实际进行选择。
1、 出资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个体工商户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资设立。
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伙企业还有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特殊合伙之分。出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普通合伙企业设立人数无上限,有限合伙企业2-50人。
有限公司股东50人以下,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一个特殊的地方是: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且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再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2、 名称。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不能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合伙企业应注明“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特殊合伙”等。
3、 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
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看到这你是否觉得和前述相矛盾?第一条不是说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吗?实际情况是:无论投资的财产是来自于家庭还是个人,但注册时出资人也只能是一个自然人的名称,这个意思哈)。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合伙企业几种类型,合伙人的责任承担亦有所不同:
1)、普通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有限合伙企业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存在,普通合伙人责任承担同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自然也就不能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了。设立人数2-50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为参照 《公司法》有限公司人数,但新的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有限公司,所以实际人数为1-50人)。有限合伙企业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有人问如果普通合伙人退伙了怎么办呢?——该合伙企业转为有限公司即可。
3)、特殊普通合伙。一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采用该种形式。特殊普通合伙的特殊性在于责任的区分:主要看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在执业过程中是否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债务,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或债务,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否则,如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公司可以投资设立其他公司,也可以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注意仅为有限合伙企业,因其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因此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4、 适用的法律。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户依照民事法律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法依据《合伙企业法》设立,有限公司等依《公司法》设立。
5、出资方式。
各组织类型均可以货币资金、其他财产等进行出资,一个特例是: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还可以以劳务出资,而其他类型的投资人则无此特权啰。
6、纳税义务。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按“先分后税”原则,合伙人为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上几种组织类型均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投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非自然人的合伙企业投资人除外),适用于五档《经营所得税率表》。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其中投资人的薪资不可减除,但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6万元/年的标准扣除。
当然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申请核定,各地财税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不同的核定标准。
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净利分配股东后,如果投资人为境内居民企业,不再缴纳税费,如果投资人为自然人还需依法按“利息、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分红视持股时间,适用相应的征免规定。
* 在计算经营所得时还有个雷区值得注意:
生产经营活动中 ,各种组织类型均应将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进行区分、分别核算。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个体工商户将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进行扣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则全部视为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有限公司股东借支公司资金超过一年未还、以公司名义购房、购车供个人使用的,均按分红承担纳税义务。
7、特殊情况:
1)、自从修改后的《公司法》取消了出资期限及货币资金的出资比例限制后,有些投资人喜欢将注册资本做的很高,以期彰显企业实力,实际上,虽然对出资资本的到位时间没有限制,但出资义务是没有免除的,假如企业破产,股东仍然要补足未实缴的资本。除了股东需以“认缴”的出资额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外,投资者在规定期限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不得所得税前扣除。(比如注册资本1000万,实缴100万,其间企业对外借款产生的利息所对应的本金在900万以内的部分不得扣除)。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与有限公司股东分红一样,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https://t.cn/z8A4cEu
【#每周共读一本好书#】
1.为了用不着押上全部,要努力提高自己的胜算。如何提高自己的胜算?提高思考质量。
2.不要在意“先发优势”,而要追求“长期增长”。
3.股市里,短期价格预测准确度不如长期价格预测高。
4.想投资赚钱,建议先学学概率统计。
5.投资理财中,最关键考量的是周期。通过多个完整周期,判断趋势。
6.赚钱的方式越多越好。
7.了解自己的人生周期。
——《财富自由之路》#兮月书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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