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案说法[超话]#
【私包阳台屡劝不改,杭州这家红盘物业将业主告上法庭!经理:实属无奈】位于杭州艮北新城的某红盘,自从2019年12月一期交付以来,关于“包阳台”的话题和纠葛就一直没断过。
该楼盘交付时,业主们都在《临时管理公约》上签了字,公约中明确规定不准私自包阳台。但是仍有一些业主私包了阳台。去年9月,小区物业在与私包阳台的业主们多次沟通无果后,请了“蜘蛛人”上门进行拆除,没想到,业主竟然把“蜘蛛人”的安全绳给剪断了。
而今年3月,该小区里贴出了一纸通告,通告中称,小区物业已经向法院起诉这些私包阳台的业主,目前江干区法院已经立案。
目前有十多户业主私包阳台
物业:起诉实属无奈之举
该红盘位于七堡地铁站附近,隔壁就是杨柳郡。小区定位较高端,无论园区环境还是外立面,在艮北板块都非常出挑,甚至有“艮北第一外立面”之称。
不过在小区靠近大门口的一幢楼,一眼就能看到有5、6户业主私包了阳台,看上去很是扎眼。
小区业主金先生是三期业主,“当初选择在这里买房,高颜值外立面是很大的加分项。”不过,已交付的一期个别住户私包阳台,让小区原本整洁美观的外立面大打折扣,这一点让他如鲠在喉,“明明这些业主交付时都签过业主公约,承诺不私包阳台,现在出尔反尔,毫无契约精神。”
该小区物业负责人袁经理表示,之所以起诉个别业主私包阳台,也是无奈之举。
他拿出一份该小区的《临时管理公约》,公约第十五条第9点明确规定,“小区是高端改善型项目,为保证项目品质,不允许业主封闭阳台或露台。”袁经理表示,在业主《临时管理公约》中明确规定不得私包阳台的楼盘,因为确实想努力把这个小区打造成高品质标杆楼盘。另外业主私包阳台,若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对小区的安全也是很大的隐患。
去年小区发生了剪“蜘蛛人”安全绳事件后,物业与地产同时发表声明,并向私包阳台的业主发了律师函,有一些业主之后拆除了封包的阳台,但仍有个别业主置若罔闻。“目前还有十来户业主未拆除私包的阳台。”袁经理表示,跟业主多次沟通无果,而物业去强拆的话也不合适,无奈之下,物业不得不依据《临时管理公约》,对违反约定的业主提起起诉。
在小区《临时管理公约》的最后一页,“违约责任”这一条款里,确实明文约定,如果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今年2月,在杭州市住建局的主持下,召集了其中一位被起诉的业主和物业就此事进行调解,但是调解未成功。今年3月9日,江干区法院正式立案。袁经理说,目前法院正在安排开庭日期。
“我们希望私自包阳台的业主能够自行对阳台进行拆除和恢复,并书面承诺不再复建,这样的话我们物业会撤回起诉。”袁经理表示,作为物业,还是希望能够服务好业主。
杭州曾有过关于包阳台的起诉
物业赢面很大
其实,在该红盘物业起诉业主违约私包阳台之前,杭州已经出现过若干起物业和业主之间关于私包阳台的官司。
早年,物业和业主因为包阳台闹上法庭,一般都会采取调解措施来解决。
比如,2012年,杭州有小区出现过物业将几户违约包阳台的业主起诉的案例,当时法院按照浙江省物业管理的相关条例,判决这起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改由社区、街道做调解。
2013年,萧山旺角城小区一位女业主,因装修时擅自封闭阳台,小区的纳德物业(现已更名为万向恒物业)向她发了违章整改通知书,但她并未整改。之后物业将该女业主告上法庭。在法庭上,萧山法院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无法进行,决定另定日期宣判。
钱报记者从万向恒物业一位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那位女业主后来自行拆除了封包的阳台,因此物业撤诉。
随着关于物权的法规条例日渐细化和深化,最近几年,杭州曾经出现过两例包阳台业主起诉物业的案例,不过最终都是业主败诉。
比如2018年,余杭万家名城小区有位业主私包阳台,物业多次上门沟通未果,后来小区的滨江物业联系了城管执法部门和社区,拆除了私包阳台。业主一边起诉到法院,一边又重新包了阳台。一审业主败诉,业主不服二审上诉,最终审判结果还是业主败诉,业主不肯拆,后来法院强制拆除。
2019年,杭州又有一位小区业主因为私自封包阳台被物业拆除,怒将物业告上法庭,要求物业赔偿包阳台的损失6000元,最终一审二审都判业主败诉。
法院认为,物业强拆方式虽有不当,但无需赔偿,因为业主交房时就签下的《管理约定》,里面明确规定“不得封阳台”,业主签了字,就相当于默认了协议约定,这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此业主的诉求立不住脚。
不到万不得已,物业不愿闹上法庭
若想包阳台,需征求全体业主意见
虽然根据之前的这些案例,业主签订临时规约时属于自愿,事后又违反规约包阳台,业主不占理,物业胜算很大,不过事实上,不到万不得已,物业通常并不愿意将事情闹上法庭。
事实上,随着如今业主们越来越重视小区公共空间权属的管理,在杭州很多小区,不包阳台已经成为主流意见,尤其是中高端改善型楼盘。即使有些小区业主们包阳台的呼声比较高,但业主们大多也倾向于统一包阳台而不是私自包阳台。
艮北该红盘业主金先生说,在小区业主群里,大家对于包阳台的观点冲突是比较激烈的。有人认为阳台是自己花钱买的,有权决定怎么装修;也有业主认为不包阳台不安全,容易进雨水、积灰尘,噪音大。“这些观点也无可厚非,以后等三期也交付了,可以召开业主大会投票决定要不要统一包阳台。现在让人气愤的是个别业主未经业主大会表决就私包阳台,破坏整体外立面。”
按照相关物业管理条例,如果业主想要包阳台,可以在小区成立业委会后,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根据今年开始实施的《民法典》,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且须经参与表决的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此外,近两年来,也有一些楼盘考虑在销售阶段就统一包阳台,如晓风印月、丹枫四季、运河云庄等。还有楼盘在销售时就明确告知业主需额外缴纳一笔改装费,由开发商来统一改造阳台。这种销售阶段就明确的方式,把选择权交给了业主,不失为减少后期纠纷的办法。(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徐叔竞) https://t.cn/R2WxaSJ
【私包阳台屡劝不改,杭州这家红盘物业将业主告上法庭!经理:实属无奈】位于杭州艮北新城的某红盘,自从2019年12月一期交付以来,关于“包阳台”的话题和纠葛就一直没断过。
该楼盘交付时,业主们都在《临时管理公约》上签了字,公约中明确规定不准私自包阳台。但是仍有一些业主私包了阳台。去年9月,小区物业在与私包阳台的业主们多次沟通无果后,请了“蜘蛛人”上门进行拆除,没想到,业主竟然把“蜘蛛人”的安全绳给剪断了。
而今年3月,该小区里贴出了一纸通告,通告中称,小区物业已经向法院起诉这些私包阳台的业主,目前江干区法院已经立案。
目前有十多户业主私包阳台
物业:起诉实属无奈之举
该红盘位于七堡地铁站附近,隔壁就是杨柳郡。小区定位较高端,无论园区环境还是外立面,在艮北板块都非常出挑,甚至有“艮北第一外立面”之称。
不过在小区靠近大门口的一幢楼,一眼就能看到有5、6户业主私包了阳台,看上去很是扎眼。
小区业主金先生是三期业主,“当初选择在这里买房,高颜值外立面是很大的加分项。”不过,已交付的一期个别住户私包阳台,让小区原本整洁美观的外立面大打折扣,这一点让他如鲠在喉,“明明这些业主交付时都签过业主公约,承诺不私包阳台,现在出尔反尔,毫无契约精神。”
该小区物业负责人袁经理表示,之所以起诉个别业主私包阳台,也是无奈之举。
他拿出一份该小区的《临时管理公约》,公约第十五条第9点明确规定,“小区是高端改善型项目,为保证项目品质,不允许业主封闭阳台或露台。”袁经理表示,在业主《临时管理公约》中明确规定不得私包阳台的楼盘,因为确实想努力把这个小区打造成高品质标杆楼盘。另外业主私包阳台,若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对小区的安全也是很大的隐患。
去年小区发生了剪“蜘蛛人”安全绳事件后,物业与地产同时发表声明,并向私包阳台的业主发了律师函,有一些业主之后拆除了封包的阳台,但仍有个别业主置若罔闻。“目前还有十来户业主未拆除私包的阳台。”袁经理表示,跟业主多次沟通无果,而物业去强拆的话也不合适,无奈之下,物业不得不依据《临时管理公约》,对违反约定的业主提起起诉。
在小区《临时管理公约》的最后一页,“违约责任”这一条款里,确实明文约定,如果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今年2月,在杭州市住建局的主持下,召集了其中一位被起诉的业主和物业就此事进行调解,但是调解未成功。今年3月9日,江干区法院正式立案。袁经理说,目前法院正在安排开庭日期。
“我们希望私自包阳台的业主能够自行对阳台进行拆除和恢复,并书面承诺不再复建,这样的话我们物业会撤回起诉。”袁经理表示,作为物业,还是希望能够服务好业主。
杭州曾有过关于包阳台的起诉
物业赢面很大
其实,在该红盘物业起诉业主违约私包阳台之前,杭州已经出现过若干起物业和业主之间关于私包阳台的官司。
早年,物业和业主因为包阳台闹上法庭,一般都会采取调解措施来解决。
比如,2012年,杭州有小区出现过物业将几户违约包阳台的业主起诉的案例,当时法院按照浙江省物业管理的相关条例,判决这起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改由社区、街道做调解。
2013年,萧山旺角城小区一位女业主,因装修时擅自封闭阳台,小区的纳德物业(现已更名为万向恒物业)向她发了违章整改通知书,但她并未整改。之后物业将该女业主告上法庭。在法庭上,萧山法院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无法进行,决定另定日期宣判。
钱报记者从万向恒物业一位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那位女业主后来自行拆除了封包的阳台,因此物业撤诉。
随着关于物权的法规条例日渐细化和深化,最近几年,杭州曾经出现过两例包阳台业主起诉物业的案例,不过最终都是业主败诉。
比如2018年,余杭万家名城小区有位业主私包阳台,物业多次上门沟通未果,后来小区的滨江物业联系了城管执法部门和社区,拆除了私包阳台。业主一边起诉到法院,一边又重新包了阳台。一审业主败诉,业主不服二审上诉,最终审判结果还是业主败诉,业主不肯拆,后来法院强制拆除。
2019年,杭州又有一位小区业主因为私自封包阳台被物业拆除,怒将物业告上法庭,要求物业赔偿包阳台的损失6000元,最终一审二审都判业主败诉。
法院认为,物业强拆方式虽有不当,但无需赔偿,因为业主交房时就签下的《管理约定》,里面明确规定“不得封阳台”,业主签了字,就相当于默认了协议约定,这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此业主的诉求立不住脚。
不到万不得已,物业不愿闹上法庭
若想包阳台,需征求全体业主意见
虽然根据之前的这些案例,业主签订临时规约时属于自愿,事后又违反规约包阳台,业主不占理,物业胜算很大,不过事实上,不到万不得已,物业通常并不愿意将事情闹上法庭。
事实上,随着如今业主们越来越重视小区公共空间权属的管理,在杭州很多小区,不包阳台已经成为主流意见,尤其是中高端改善型楼盘。即使有些小区业主们包阳台的呼声比较高,但业主们大多也倾向于统一包阳台而不是私自包阳台。
艮北该红盘业主金先生说,在小区业主群里,大家对于包阳台的观点冲突是比较激烈的。有人认为阳台是自己花钱买的,有权决定怎么装修;也有业主认为不包阳台不安全,容易进雨水、积灰尘,噪音大。“这些观点也无可厚非,以后等三期也交付了,可以召开业主大会投票决定要不要统一包阳台。现在让人气愤的是个别业主未经业主大会表决就私包阳台,破坏整体外立面。”
按照相关物业管理条例,如果业主想要包阳台,可以在小区成立业委会后,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根据今年开始实施的《民法典》,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且须经参与表决的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此外,近两年来,也有一些楼盘考虑在销售阶段就统一包阳台,如晓风印月、丹枫四季、运河云庄等。还有楼盘在销售时就明确告知业主需额外缴纳一笔改装费,由开发商来统一改造阳台。这种销售阶段就明确的方式,把选择权交给了业主,不失为减少后期纠纷的办法。(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徐叔竞) https://t.cn/R2WxaSJ
【私包阳台屡劝不改,杭州这家红盘物业将业主告上法庭!经理:实属无奈】位于杭州艮北新城的某红盘,自从2019年12月一期交付以来,关于“包阳台”的话题和纠葛就一直没断过。
该楼盘交付时,业主们都在《临时管理公约》上签了字,公约中明确规定不准私自包阳台。但是仍有一些业主私包了阳台。去年9月,小区物业在与私包阳台的业主们多次沟通无果后,请了“蜘蛛人”上门进行拆除,没想到,业主竟然把“蜘蛛人”的安全绳给剪断了。
而今年3月,该小区里贴出了一纸通告,通告中称,小区物业已经向法院起诉这些私包阳台的业主,目前江干区法院已经立案。
目前有十多户业主私包阳台
物业:起诉实属无奈之举
该红盘位于七堡地铁站附近,隔壁就是杨柳郡。小区定位较高端,无论园区环境还是外立面,在艮北板块都非常出挑,甚至有“艮北第一外立面”之称。
不过在小区靠近大门口的一幢楼,一眼就能看到有5、6户业主私包了阳台,看上去很是扎眼。
小区业主金先生是三期业主,“当初选择在这里买房,高颜值外立面是很大的加分项。”不过,已交付的一期个别住户私包阳台,让小区原本整洁美观的外立面大打折扣,这一点让他如鲠在喉,“明明这些业主交付时都签过业主公约,承诺不私包阳台,现在出尔反尔,毫无契约精神。”
该小区物业负责人袁经理表示,之所以起诉个别业主私包阳台,也是无奈之举。
他拿出一份该小区的《临时管理公约》,公约第十五条第9点明确规定,“小区是高端改善型项目,为保证项目品质,不允许业主封闭阳台或露台。”袁经理表示,在业主《临时管理公约》中明确规定不得私包阳台的楼盘,因为确实想努力把这个小区打造成高品质标杆楼盘。另外业主私包阳台,若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对小区的安全也是很大的隐患。
去年小区发生了剪“蜘蛛人”安全绳事件后,物业与地产同时发表声明,并向私包阳台的业主发了律师函,有一些业主之后拆除了封包的阳台,但仍有个别业主置若罔闻。“目前还有十来户业主未拆除私包的阳台。”袁经理表示,跟业主多次沟通无果,而物业去强拆的话也不合适,无奈之下,物业不得不依据《临时管理公约》,对违反约定的业主提起起诉。
在小区《临时管理公约》的最后一页,“违约责任”这一条款里,确实明文约定,如果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今年2月,在杭州市住建局的主持下,召集了其中一位被起诉的业主和物业就此事进行调解,但是调解未成功。今年3月9日,江干区法院正式立案。袁经理说,目前法院正在安排开庭日期。
“我们希望私自包阳台的业主能够自行对阳台进行拆除和恢复,并书面承诺不再复建,这样的话我们物业会撤回起诉。”袁经理表示,作为物业,还是希望能够服务好业主。
杭州曾有过关于包阳台的起诉
物业赢面很大
其实,在该红盘物业起诉业主违约私包阳台之前,杭州已经出现过若干起物业和业主之间关于私包阳台的官司。
早年,物业和业主因为包阳台闹上法庭,一般都会采取调解措施来解决。
比如,2012年,杭州有小区出现过物业将几户违约包阳台的业主起诉的案例,当时法院按照浙江省物业管理的相关条例,判决这起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改由社区、街道做调解。
2013年,萧山旺角城小区一位女业主,因装修时擅自封闭阳台,小区的纳德物业(现已更名为万向恒物业)向她发了违章整改通知书,但她并未整改。之后物业将该女业主告上法庭。在法庭上,萧山法院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无法进行,决定另定日期宣判。
钱报记者从万向恒物业一位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那位女业主后来自行拆除了封包的阳台,因此物业撤诉。
随着关于物权的法规条例日渐细化和深化,最近几年,杭州曾经出现过两例包阳台业主起诉物业的案例,不过最终都是业主败诉。
比如2018年,余杭万家名城小区有位业主私包阳台,物业多次上门沟通未果,后来小区的滨江物业联系了城管执法部门和社区,拆除了私包阳台。业主一边起诉到法院,一边又重新包了阳台。一审业主败诉,业主不服二审上诉,最终审判结果还是业主败诉,业主不肯拆,后来法院强制拆除。
2019年,杭州又有一位小区业主因为私自封包阳台被物业拆除,怒将物业告上法庭,要求物业赔偿包阳台的损失6000元,最终一审二审都判业主败诉。
法院认为,物业强拆方式虽有不当,但无需赔偿,因为业主交房时就签下的《管理约定》,里面明确规定“不得封阳台”,业主签了字,就相当于默认了协议约定,这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此业主的诉求立不住脚。
不到万不得已,物业不愿闹上法庭
若想包阳台,需征求全体业主意见
虽然根据之前的这些案例,业主签订临时规约时属于自愿,事后又违反规约包阳台,业主不占理,物业胜算很大,不过事实上,不到万不得已,物业通常并不愿意将事情闹上法庭。
事实上,随着如今业主们越来越重视小区公共空间权属的管理,在杭州很多小区,不包阳台已经成为主流意见,尤其是中高端改善型楼盘。即使有些小区业主们包阳台的呼声比较高,但业主们大多也倾向于统一包阳台而不是私自包阳台。
艮北该红盘业主金先生说,在小区业主群里,大家对于包阳台的观点冲突是比较激烈的。有人认为阳台是自己花钱买的,有权决定怎么装修;也有业主认为不包阳台不安全,容易进雨水、积灰尘,噪音大。“这些观点也无可厚非,以后等三期也交付了,可以召开业主大会投票决定要不要统一包阳台。现在让人气愤的是个别业主未经业主大会表决就私包阳台,破坏整体外立面。”
按照相关物业管理条例,如果业主想要包阳台,可以在小区成立业委会后,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根据今年开始实施的《民法典》,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且须经参与表决的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此外,近两年来,也有一些楼盘考虑在销售阶段就统一包阳台,如晓风印月、丹枫四季、运河云庄等。还有楼盘在销售时就明确告知业主需额外缴纳一笔改装费,由开发商来统一改造阳台。这种销售阶段就明确的方式,把选择权交给了业主,不失为减少后期纠纷的办法。(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徐叔竞)
该楼盘交付时,业主们都在《临时管理公约》上签了字,公约中明确规定不准私自包阳台。但是仍有一些业主私包了阳台。去年9月,小区物业在与私包阳台的业主们多次沟通无果后,请了“蜘蛛人”上门进行拆除,没想到,业主竟然把“蜘蛛人”的安全绳给剪断了。
而今年3月,该小区里贴出了一纸通告,通告中称,小区物业已经向法院起诉这些私包阳台的业主,目前江干区法院已经立案。
目前有十多户业主私包阳台
物业:起诉实属无奈之举
该红盘位于七堡地铁站附近,隔壁就是杨柳郡。小区定位较高端,无论园区环境还是外立面,在艮北板块都非常出挑,甚至有“艮北第一外立面”之称。
不过在小区靠近大门口的一幢楼,一眼就能看到有5、6户业主私包了阳台,看上去很是扎眼。
小区业主金先生是三期业主,“当初选择在这里买房,高颜值外立面是很大的加分项。”不过,已交付的一期个别住户私包阳台,让小区原本整洁美观的外立面大打折扣,这一点让他如鲠在喉,“明明这些业主交付时都签过业主公约,承诺不私包阳台,现在出尔反尔,毫无契约精神。”
该小区物业负责人袁经理表示,之所以起诉个别业主私包阳台,也是无奈之举。
他拿出一份该小区的《临时管理公约》,公约第十五条第9点明确规定,“小区是高端改善型项目,为保证项目品质,不允许业主封闭阳台或露台。”袁经理表示,在业主《临时管理公约》中明确规定不得私包阳台的楼盘,因为确实想努力把这个小区打造成高品质标杆楼盘。另外业主私包阳台,若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对小区的安全也是很大的隐患。
去年小区发生了剪“蜘蛛人”安全绳事件后,物业与地产同时发表声明,并向私包阳台的业主发了律师函,有一些业主之后拆除了封包的阳台,但仍有个别业主置若罔闻。“目前还有十来户业主未拆除私包的阳台。”袁经理表示,跟业主多次沟通无果,而物业去强拆的话也不合适,无奈之下,物业不得不依据《临时管理公约》,对违反约定的业主提起起诉。
在小区《临时管理公约》的最后一页,“违约责任”这一条款里,确实明文约定,如果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今年2月,在杭州市住建局的主持下,召集了其中一位被起诉的业主和物业就此事进行调解,但是调解未成功。今年3月9日,江干区法院正式立案。袁经理说,目前法院正在安排开庭日期。
“我们希望私自包阳台的业主能够自行对阳台进行拆除和恢复,并书面承诺不再复建,这样的话我们物业会撤回起诉。”袁经理表示,作为物业,还是希望能够服务好业主。
杭州曾有过关于包阳台的起诉
物业赢面很大
其实,在该红盘物业起诉业主违约私包阳台之前,杭州已经出现过若干起物业和业主之间关于私包阳台的官司。
早年,物业和业主因为包阳台闹上法庭,一般都会采取调解措施来解决。
比如,2012年,杭州有小区出现过物业将几户违约包阳台的业主起诉的案例,当时法院按照浙江省物业管理的相关条例,判决这起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改由社区、街道做调解。
2013年,萧山旺角城小区一位女业主,因装修时擅自封闭阳台,小区的纳德物业(现已更名为万向恒物业)向她发了违章整改通知书,但她并未整改。之后物业将该女业主告上法庭。在法庭上,萧山法院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无法进行,决定另定日期宣判。
钱报记者从万向恒物业一位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那位女业主后来自行拆除了封包的阳台,因此物业撤诉。
随着关于物权的法规条例日渐细化和深化,最近几年,杭州曾经出现过两例包阳台业主起诉物业的案例,不过最终都是业主败诉。
比如2018年,余杭万家名城小区有位业主私包阳台,物业多次上门沟通未果,后来小区的滨江物业联系了城管执法部门和社区,拆除了私包阳台。业主一边起诉到法院,一边又重新包了阳台。一审业主败诉,业主不服二审上诉,最终审判结果还是业主败诉,业主不肯拆,后来法院强制拆除。
2019年,杭州又有一位小区业主因为私自封包阳台被物业拆除,怒将物业告上法庭,要求物业赔偿包阳台的损失6000元,最终一审二审都判业主败诉。
法院认为,物业强拆方式虽有不当,但无需赔偿,因为业主交房时就签下的《管理约定》,里面明确规定“不得封阳台”,业主签了字,就相当于默认了协议约定,这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此业主的诉求立不住脚。
不到万不得已,物业不愿闹上法庭
若想包阳台,需征求全体业主意见
虽然根据之前的这些案例,业主签订临时规约时属于自愿,事后又违反规约包阳台,业主不占理,物业胜算很大,不过事实上,不到万不得已,物业通常并不愿意将事情闹上法庭。
事实上,随着如今业主们越来越重视小区公共空间权属的管理,在杭州很多小区,不包阳台已经成为主流意见,尤其是中高端改善型楼盘。即使有些小区业主们包阳台的呼声比较高,但业主们大多也倾向于统一包阳台而不是私自包阳台。
艮北该红盘业主金先生说,在小区业主群里,大家对于包阳台的观点冲突是比较激烈的。有人认为阳台是自己花钱买的,有权决定怎么装修;也有业主认为不包阳台不安全,容易进雨水、积灰尘,噪音大。“这些观点也无可厚非,以后等三期也交付了,可以召开业主大会投票决定要不要统一包阳台。现在让人气愤的是个别业主未经业主大会表决就私包阳台,破坏整体外立面。”
按照相关物业管理条例,如果业主想要包阳台,可以在小区成立业委会后,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根据今年开始实施的《民法典》,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且须经参与表决的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此外,近两年来,也有一些楼盘考虑在销售阶段就统一包阳台,如晓风印月、丹枫四季、运河云庄等。还有楼盘在销售时就明确告知业主需额外缴纳一笔改装费,由开发商来统一改造阳台。这种销售阶段就明确的方式,把选择权交给了业主,不失为减少后期纠纷的办法。(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徐叔竞)
#方志动态# 南京记忆|慈悲未了情
董克信
在姑妈留下的相册中,有两张难得见到的老照片:一张是孙多慈在为同学毕瑜璋所作肖像画前的留影。那张照片的背面写着:“影中人是:孙多慈,画中人是:毕瑜璋。像姊妹吧!”另一张是油画中的人物毕瑜璋与画像的合影。背面写着:“她就是我,我就是她!”
孙多慈与毕瑜璋,都是我姑妈董谋元1927~1930 年在安庆女中读高中时的同窗好友。听姑妈说,孙多慈与画家徐悲鸿之间曾有过一段热烈的师生恋。
孙多慈又名孙韵君,1913年生于安徽寿县。她的父亲孙传瑗曾当过北洋军阀孙传芳的秘书。1927 年北伐战争,国民革命军打败了孙传芳,孙传瑷受牵连被关进南京监狱。孙多慈随母亲避居安庆,在安庆女中读书。那时,她的生活极不安定,为人沉默寡言,爱好文学与绘画。1930 年夏,18 岁的孙多慈从安庆女中高中毕业,到南京报考中央大学文学院,未被录取,于是便到艺术系当了一名旁听生。
当时,徐悲鸿正在艺术系执教。当他在教室里第一次看到孙多慈时,她穿着一件暖色的中式上衣,颈间系一条雪白的丝巾,亭亭玉立,光彩照人。徐悲鸿是一个感情奔放、性格豪爽的人,自称“江南贫侠”。对于性格柔弱、命运多舛的孙多慈,自然产生了格外的同情与爱怜。当他听到孙多慈谈起自己的身世时,就吻着她的额头说:“无论如何从现在起,你有了一个始终关心你的朋友。”
在徐先生的热心帮助下,孙多慈终于在翌年,以绘画100分的优异成绩被中大艺术系录取,正式成了徐悲鸿的学生。
从此,师生感情日深,孙多慈成了徐悲鸿的红颜知己。在徐悲鸿创作时,孙多慈就站在他身旁,静静地欣赏老师精湛的画技,默默地削上一只他最爱吃的梨子,或是为他递上一杯香茗。而徐悲鸿也常从家中给孙多慈带来几个她爱吃的橘子、几支画笔或一朵她最喜欢的山茶花。久而久之,在他俩之间产生了爱慕之情。
1934年夏,徐悲鸿带学生到天目山写生,孙多慈亦在其中,徐先生对孙多慈体贴入微,师生感情不断升温。一次,两人在山间拥抱亲吻,恰被一同学看到摄入镜头。在碧水青山中,孙多慈将采撷到的一颗鲜红的相思豆,送给了自己的老师。徐悲鸿非常珍爱这颗象征爱情的红豆,回到南京请人将它镶嵌在戒指上,并在戒指上刻下“慈悲”二字(慈——孙多慈,悲——徐悲鸿),时时戴在自己的手指上。
当蒋碧薇看到他手上戴的这枚戒指时说:“悲鸿,我和你已经做了20 年夫妻了。我也晓得,人生得一知己确实是很不容易,假如你觉得孙多慈是你的知音,你和孙多慈结合是幸福的,你就随着她去吧……”
在傅厚岗4号,徐悲鸿新建的住宅里,建有一幢200平方米的二层小楼,此外,尚有1000余平方米的庭院,可供种植花木。孙多慈得知后,便送去数十株枫树苗。不料却被蒋碧薇付之一炬。徐悲鸿十分气恼,遂将新屋命名为“无枫堂”。
1935年夏,孙多慈从中央大学艺术系毕业。由于徐悲鸿的鼎力相助,中华书局为她出版了一本画集。那时孙多慈的画虽说还比较稚嫩,但笔法流畅、线条优美、勾勒清晰、浓淡得体,别有一番风韵和情致。徐悲鸿觉得孙多慈是一个很有培养前途的青年画家,便想方设法要送她出国深造。当时,比利时退还我国的庚子赔款,设有中比庚款管理委员会,可以选派学生出国留学。徐悲鸿积极为其奔走,眼看快要成功,却被蒋碧薇知道,硬是把这件好事给搅黄了。孙多慈一气之下,回到安庆。对于孙多慈的离去,徐悲鸿伤心不已,第二天,他便叫学生来到傅厚岗家中,搬走了自己的一部分衣物行李,住进旅法留学时的好友沈宜甲先生家中。过了一星期,他又应李宗仁先生的邀请,到桂林作画去了。
后来,孙多慈也从安庆赶到桂林,探望自己的老师,给悲鸿这一颗破碎的心带来了慰藉与温暖。爱情激发了徐悲鸿创作的热情,在漓江边,他为孙多慈画了一幅非常精美的油画肖像。
1937 年初,孙多慈的父母也来到了桂林。徐悲鸿热心地为孙多慈的父亲在广西省政府谋到一个职位。这时,徐悲鸿正式向孙多慈求婚。为了解除后顾之忧,他在广西报纸上刊登了一则启事:
徐悲鸿启事:鄙人与蒋碧薇女士已脱离同居关系,彼在社会上一切事业概由其个人负责,特此声明。
徐悲鸿原想通过这一启事,打消孙多慈父母的顾虑,但他没想到孙父是一个非常守旧的人,看了这则启事,火冒三丈,竟带着女儿不辞而别。
遭遇这一打击,徐悲鸿痛苦万分,遂独自一人隐居到广西、贵州接壤的一个偏僻小镇—— 八步,过着与世隔绝、苦行僧般的生活。直到卢沟桥事变,抗日战争的炮声,才将他从迷惘中惊醒。
1938 年,徐悲鸿在香港收到孙多慈寄来的一封信。其时,她正在浙江的一所学校中教书,在信中赋诗一首:
极目孤帆远,无言上西楼。
寒江沉落日,黄叶下深秋。
风厉防侵体,云行乱入眸。
不知天地外,更有几人愁。
信中还说:“我后悔当时因为父母反对,没有勇气和您结婚……但我相信今生今世总会看到您的……”
1940 年11 月,徐悲鸿为支援抗日战争,赴新加坡举办筹赈画展,住在黄曼士先生家中,意外地收到孙多慈从沦陷区浙江辗转寄来的一封信。她在信中写道:“您教我作画,您教我做人,您为给我争取官费去巴黎留学四处奔走,您请中华书局为我出版素描画集……您为培养我成为中华民族的有用之才,不知付出了多少心血!我最爱聆听您的讲话,您的每一句话都深深播种在了我的心田里……”
信的末尾,孙多慈又无限感慨地赋诗一首:
一片残阳柳万丝,秋风江上挂帆时。伤心家国无限恨,红树青山总不知。
这情切切意绵绵的信,再一次激起徐悲鸿的感情波澜。然而,战争的烽火,使他俩从此天各一方。
1953 年,徐悲鸿在北京病逝。当时,孙多慈在台湾师范大学美术系任教授,闻讯噩耗,孙多慈伤心欲绝,将自己关在房中,痛哭三日,并为悲鸿戴孝三年。
(文章来自《南京史志》2018年第2期)
【作者单位】江苏作家协会
拟 稿:董克信
审 核:陆惠娣
发 布:梁 刚
董克信
在姑妈留下的相册中,有两张难得见到的老照片:一张是孙多慈在为同学毕瑜璋所作肖像画前的留影。那张照片的背面写着:“影中人是:孙多慈,画中人是:毕瑜璋。像姊妹吧!”另一张是油画中的人物毕瑜璋与画像的合影。背面写着:“她就是我,我就是她!”
孙多慈与毕瑜璋,都是我姑妈董谋元1927~1930 年在安庆女中读高中时的同窗好友。听姑妈说,孙多慈与画家徐悲鸿之间曾有过一段热烈的师生恋。
孙多慈又名孙韵君,1913年生于安徽寿县。她的父亲孙传瑗曾当过北洋军阀孙传芳的秘书。1927 年北伐战争,国民革命军打败了孙传芳,孙传瑷受牵连被关进南京监狱。孙多慈随母亲避居安庆,在安庆女中读书。那时,她的生活极不安定,为人沉默寡言,爱好文学与绘画。1930 年夏,18 岁的孙多慈从安庆女中高中毕业,到南京报考中央大学文学院,未被录取,于是便到艺术系当了一名旁听生。
当时,徐悲鸿正在艺术系执教。当他在教室里第一次看到孙多慈时,她穿着一件暖色的中式上衣,颈间系一条雪白的丝巾,亭亭玉立,光彩照人。徐悲鸿是一个感情奔放、性格豪爽的人,自称“江南贫侠”。对于性格柔弱、命运多舛的孙多慈,自然产生了格外的同情与爱怜。当他听到孙多慈谈起自己的身世时,就吻着她的额头说:“无论如何从现在起,你有了一个始终关心你的朋友。”
在徐先生的热心帮助下,孙多慈终于在翌年,以绘画100分的优异成绩被中大艺术系录取,正式成了徐悲鸿的学生。
从此,师生感情日深,孙多慈成了徐悲鸿的红颜知己。在徐悲鸿创作时,孙多慈就站在他身旁,静静地欣赏老师精湛的画技,默默地削上一只他最爱吃的梨子,或是为他递上一杯香茗。而徐悲鸿也常从家中给孙多慈带来几个她爱吃的橘子、几支画笔或一朵她最喜欢的山茶花。久而久之,在他俩之间产生了爱慕之情。
1934年夏,徐悲鸿带学生到天目山写生,孙多慈亦在其中,徐先生对孙多慈体贴入微,师生感情不断升温。一次,两人在山间拥抱亲吻,恰被一同学看到摄入镜头。在碧水青山中,孙多慈将采撷到的一颗鲜红的相思豆,送给了自己的老师。徐悲鸿非常珍爱这颗象征爱情的红豆,回到南京请人将它镶嵌在戒指上,并在戒指上刻下“慈悲”二字(慈——孙多慈,悲——徐悲鸿),时时戴在自己的手指上。
当蒋碧薇看到他手上戴的这枚戒指时说:“悲鸿,我和你已经做了20 年夫妻了。我也晓得,人生得一知己确实是很不容易,假如你觉得孙多慈是你的知音,你和孙多慈结合是幸福的,你就随着她去吧……”
在傅厚岗4号,徐悲鸿新建的住宅里,建有一幢200平方米的二层小楼,此外,尚有1000余平方米的庭院,可供种植花木。孙多慈得知后,便送去数十株枫树苗。不料却被蒋碧薇付之一炬。徐悲鸿十分气恼,遂将新屋命名为“无枫堂”。
1935年夏,孙多慈从中央大学艺术系毕业。由于徐悲鸿的鼎力相助,中华书局为她出版了一本画集。那时孙多慈的画虽说还比较稚嫩,但笔法流畅、线条优美、勾勒清晰、浓淡得体,别有一番风韵和情致。徐悲鸿觉得孙多慈是一个很有培养前途的青年画家,便想方设法要送她出国深造。当时,比利时退还我国的庚子赔款,设有中比庚款管理委员会,可以选派学生出国留学。徐悲鸿积极为其奔走,眼看快要成功,却被蒋碧薇知道,硬是把这件好事给搅黄了。孙多慈一气之下,回到安庆。对于孙多慈的离去,徐悲鸿伤心不已,第二天,他便叫学生来到傅厚岗家中,搬走了自己的一部分衣物行李,住进旅法留学时的好友沈宜甲先生家中。过了一星期,他又应李宗仁先生的邀请,到桂林作画去了。
后来,孙多慈也从安庆赶到桂林,探望自己的老师,给悲鸿这一颗破碎的心带来了慰藉与温暖。爱情激发了徐悲鸿创作的热情,在漓江边,他为孙多慈画了一幅非常精美的油画肖像。
1937 年初,孙多慈的父母也来到了桂林。徐悲鸿热心地为孙多慈的父亲在广西省政府谋到一个职位。这时,徐悲鸿正式向孙多慈求婚。为了解除后顾之忧,他在广西报纸上刊登了一则启事:
徐悲鸿启事:鄙人与蒋碧薇女士已脱离同居关系,彼在社会上一切事业概由其个人负责,特此声明。
徐悲鸿原想通过这一启事,打消孙多慈父母的顾虑,但他没想到孙父是一个非常守旧的人,看了这则启事,火冒三丈,竟带着女儿不辞而别。
遭遇这一打击,徐悲鸿痛苦万分,遂独自一人隐居到广西、贵州接壤的一个偏僻小镇—— 八步,过着与世隔绝、苦行僧般的生活。直到卢沟桥事变,抗日战争的炮声,才将他从迷惘中惊醒。
1938 年,徐悲鸿在香港收到孙多慈寄来的一封信。其时,她正在浙江的一所学校中教书,在信中赋诗一首:
极目孤帆远,无言上西楼。
寒江沉落日,黄叶下深秋。
风厉防侵体,云行乱入眸。
不知天地外,更有几人愁。
信中还说:“我后悔当时因为父母反对,没有勇气和您结婚……但我相信今生今世总会看到您的……”
1940 年11 月,徐悲鸿为支援抗日战争,赴新加坡举办筹赈画展,住在黄曼士先生家中,意外地收到孙多慈从沦陷区浙江辗转寄来的一封信。她在信中写道:“您教我作画,您教我做人,您为给我争取官费去巴黎留学四处奔走,您请中华书局为我出版素描画集……您为培养我成为中华民族的有用之才,不知付出了多少心血!我最爱聆听您的讲话,您的每一句话都深深播种在了我的心田里……”
信的末尾,孙多慈又无限感慨地赋诗一首:
一片残阳柳万丝,秋风江上挂帆时。伤心家国无限恨,红树青山总不知。
这情切切意绵绵的信,再一次激起徐悲鸿的感情波澜。然而,战争的烽火,使他俩从此天各一方。
1953 年,徐悲鸿在北京病逝。当时,孙多慈在台湾师范大学美术系任教授,闻讯噩耗,孙多慈伤心欲绝,将自己关在房中,痛哭三日,并为悲鸿戴孝三年。
(文章来自《南京史志》2018年第2期)
【作者单位】江苏作家协会
拟 稿:董克信
审 核:陆惠娣
发 布:梁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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