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名女子做月嫂工作,最近,她接了一个客户的大单,工作26天工资就有15400元,不料,等她服务完时,公司却一分钱也没给她。理由是,她在做月嫂期间,由于工作失误导致雇主的宝宝磕伤了,所以公司将她的工资全部扣除了,这让女子觉得很不合理。
月嫂是个细活,服务时要特别谨慎,胡女士也是一时大意犯了错。她表示,今年4月24日,她通过一家健康管理公司,来到雇主家做月嫂。他们签了合同,约定服务26天,包括加班,一共有15400元。
胡女士表示月嫂的工作也很辛苦,要负责宝妈的月子餐、护理以及宝宝的护理,一般是24小时都在客户家服务。本来一切正常,但在5月20日时,她给宝宝拍嗝时,靠在门边,结果宝宝头一点就撞到门了。
那时,宝宝刚满月,担心出意外,孩子立马就被送到了医院检查。胡女士表示,当时宝宝额头有点红,根据她的经验来看,应该是没有大问题。她也比较关心宝宝的状况,但是雇主对她不满意,并没有告知结果。
公司告诉胡女士,宝宝目前还在观察期,没有具体的结果。之后,公司就将她的工资全扣掉了,说是她的过失。胡女士不否认自己的错误,她表示当时自己确实失误了,她愿意提供一些合理的赔偿,但是15400元全扣掉,她认为不合理。
那么,公司这样做到底合理吗?宝宝的伤势到底是什么情况呢?
胡女士也通过记者联系了原来的雇主,对方没有透露宝宝的伤情,并表示,一开始就已经把钱给了家政公司,工资的问题,她应该去找公司,而不是来找雇主。话虽如此,但是要核实宝宝的情况,也只能从公司和雇主入手。
公司的工作人员聂女士表示:“雇主宝妈对这件事的意见很大,30天的宝宝被磕伤,额头上有鼓包,医生建议做核磁共振检查,但是宝妈拒绝了,因为辐射大,之后没有做其他检查,就这样一直处于观察的阶段。”
之后,为了安抚宝妈的情绪,公司又派了一位价格更高的月嫂给他们服务,结果,这一对比,宝妈心里就更不平衡了,她认为胡女士之前的服务一点都不专业,她不认可之前26天的服务,相反地,要求公司将新月嫂的服务期延长26天,以此来补偿之前胡女士造成的过失。
就这样,公司在没有跟胡女士协商的情况下,同意了雇主的要求,将她的工资全扣除了,聂女士还表示,新月嫂工资是17900元,这样算来没找胡女士倒贴就不错了。
宝宝受伤,胡女士有错这不可否认,但是公司这样扣除全部的工资到底合不合理呢?
胡女士签订的三方协议上约定了:服务期间内发生意外事故视情节而定,一般情况下,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有关机关处理。甲乙双方就是雇主和月嫂,但是,这件事他们并没有协商解决。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16条可知,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如果月嫂属于公司的普通员工,那么公司是可以从工资中扣除赔偿的。但这件事,公司和月嫂实际上是合作关系,属于外派月嫂,这就跟一般的公司管理员工不同,如果没有提前约定扣工资的情况,那就不能直接扣除月嫂的工资。
目前,公司表示会再次和雇主以及胡女士一起协商,争取妥善解决。
遇到宝宝磕伤的情况,谁也不想发生,但是,既然发生了,就要用合理的方式解决。这件事中,胡女士有过错,但是,公司没有直接扣除工资的权利,至少协商后,确定宝宝的伤情损失后再谈赔偿的问题。
再者,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中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也就是说,胡女士在服务过程中造成了宝宝磕伤,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后期确定了医疗费、护理费等康复费用,雇主也可以要求胡女士承担。但这跟工资是两码事,不能直接扣工资。
这件事,也有些难办,站在宝妈的角度来看,30天的宝宝做核磁共振确实怕有影响,而站在胡女士的角度来看,一万多的工资全扣,等于白做。如今宝宝还在观察期,如果观察期过,确保没有问题,到时候再谈赔偿的事情也许更稳妥。
月嫂是个细活,服务时要特别谨慎,胡女士也是一时大意犯了错。她表示,今年4月24日,她通过一家健康管理公司,来到雇主家做月嫂。他们签了合同,约定服务26天,包括加班,一共有15400元。
胡女士表示月嫂的工作也很辛苦,要负责宝妈的月子餐、护理以及宝宝的护理,一般是24小时都在客户家服务。本来一切正常,但在5月20日时,她给宝宝拍嗝时,靠在门边,结果宝宝头一点就撞到门了。
那时,宝宝刚满月,担心出意外,孩子立马就被送到了医院检查。胡女士表示,当时宝宝额头有点红,根据她的经验来看,应该是没有大问题。她也比较关心宝宝的状况,但是雇主对她不满意,并没有告知结果。
公司告诉胡女士,宝宝目前还在观察期,没有具体的结果。之后,公司就将她的工资全扣掉了,说是她的过失。胡女士不否认自己的错误,她表示当时自己确实失误了,她愿意提供一些合理的赔偿,但是15400元全扣掉,她认为不合理。
那么,公司这样做到底合理吗?宝宝的伤势到底是什么情况呢?
胡女士也通过记者联系了原来的雇主,对方没有透露宝宝的伤情,并表示,一开始就已经把钱给了家政公司,工资的问题,她应该去找公司,而不是来找雇主。话虽如此,但是要核实宝宝的情况,也只能从公司和雇主入手。
公司的工作人员聂女士表示:“雇主宝妈对这件事的意见很大,30天的宝宝被磕伤,额头上有鼓包,医生建议做核磁共振检查,但是宝妈拒绝了,因为辐射大,之后没有做其他检查,就这样一直处于观察的阶段。”
之后,为了安抚宝妈的情绪,公司又派了一位价格更高的月嫂给他们服务,结果,这一对比,宝妈心里就更不平衡了,她认为胡女士之前的服务一点都不专业,她不认可之前26天的服务,相反地,要求公司将新月嫂的服务期延长26天,以此来补偿之前胡女士造成的过失。
就这样,公司在没有跟胡女士协商的情况下,同意了雇主的要求,将她的工资全扣除了,聂女士还表示,新月嫂工资是17900元,这样算来没找胡女士倒贴就不错了。
宝宝受伤,胡女士有错这不可否认,但是公司这样扣除全部的工资到底合不合理呢?
胡女士签订的三方协议上约定了:服务期间内发生意外事故视情节而定,一般情况下,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有关机关处理。甲乙双方就是雇主和月嫂,但是,这件事他们并没有协商解决。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16条可知,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如果月嫂属于公司的普通员工,那么公司是可以从工资中扣除赔偿的。但这件事,公司和月嫂实际上是合作关系,属于外派月嫂,这就跟一般的公司管理员工不同,如果没有提前约定扣工资的情况,那就不能直接扣除月嫂的工资。
目前,公司表示会再次和雇主以及胡女士一起协商,争取妥善解决。
遇到宝宝磕伤的情况,谁也不想发生,但是,既然发生了,就要用合理的方式解决。这件事中,胡女士有过错,但是,公司没有直接扣除工资的权利,至少协商后,确定宝宝的伤情损失后再谈赔偿的问题。
再者,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中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也就是说,胡女士在服务过程中造成了宝宝磕伤,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后期确定了医疗费、护理费等康复费用,雇主也可以要求胡女士承担。但这跟工资是两码事,不能直接扣工资。
这件事,也有些难办,站在宝妈的角度来看,30天的宝宝做核磁共振确实怕有影响,而站在胡女士的角度来看,一万多的工资全扣,等于白做。如今宝宝还在观察期,如果观察期过,确保没有问题,到时候再谈赔偿的事情也许更稳妥。
#上海# 三钢里,浦东著名的美食街。
门店大多已开放,但堂食者寥寥,几个美团小哥坐着店口的椅子上等着抢单,店员躲在下树荫下无趣地招揽着生意,可惜往来者太少。
走入一家常去的小面馆,点了一份面坐下,来了两个年轻白体恤小伙过来点餐。
“好久不见!”,一位阳光小伙的问候,让老板娘原本面无表情的脸色,一下有了生气,眼角甚至闪出泪光。
“关了快三个月,昨天才回来”,老板娘介绍说。“不容易啊!”年轻人回应着。老板娘默默给年轻人的面里,狠狠加了一大勺浇头,年轻人连忙道谢。 https://t.cn/z8AOIiE
门店大多已开放,但堂食者寥寥,几个美团小哥坐着店口的椅子上等着抢单,店员躲在下树荫下无趣地招揽着生意,可惜往来者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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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不见!”,一位阳光小伙的问候,让老板娘原本面无表情的脸色,一下有了生气,眼角甚至闪出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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