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在外省打工 母亲患病无法照顾 民警当起3岁走失女孩“保姆” 派出所宿舍变临时“托儿所”】
4月17日,一位从内蒙古呼和浩特赶到哈市的张先生给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安和街派出所送来一面“心系百姓温暖人心 排忧解难助爱回家”的锦旗,感谢民警们对3岁女儿近一周时间内无微不至的关爱,让孩子感受到家一般的温暖。
4月11日21时许,哈市道里区安和街上一个年纪尚小的女孩在街边哭泣,哭声引来了周围过路群众,很多好心人上前询问小女孩“怎么了?你的家长在哪?”但小女孩却闭口不言、默默哭泣。许久后,大家见没有家长前来寻找,便拨打了报警电话。随后,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安和街派出所民警赶往现场。
“我们到现场后,小女孩坐在路边一直埋头哭泣,一开始询问时她比较抗拒,后来抬头看见我们真是警察才告诉我们她因为贪玩走远了,现在找不到家了。”安和街派出所民警郑伟业告诉记者,因为当时气温较低,小女孩穿着单薄,民警就把小女孩抱到警车上取暖、交流。在孩子的只言片语中,民警得知孩子叫朵朵,她和母亲刚刚来到哈市生活不久,对家附近不太熟悉,因为贪玩走远了,加上天黑害怕,女孩找不到家便急哭了。因为孩子不知道家庭地址,也不知道母亲电话,民警只能帮助小女孩回忆刚刚走路的路线,借此来寻找朵朵居住地的大致范围。
经过沿途寻找,最终在安和街92号附近朵朵觉得看着眼熟,民警便带孩子进入小区,正巧碰见小区的值班人员,经过询问辨认,该值班人员称在小区里见过这个孩子,于是民警找到了该小区的工作人员和楼长进行辨认,最终在大家的努力下找到了孩子的家。但是当民警来到家中时却发现,孩子的母亲身体十分虚弱,对方请求民警帮忙照看孩子几天并帮忙联系孩子父亲,将孩子转交给他。通过电话,民警找到了远在内蒙古呼和浩特打工的孩子父亲张先生,并向其说明了目前情况,张先生表示将尽快赶到哈市接走孩子。
从当晚开始,安和街派出所就成为朵朵的临时“托儿所”,民警们们也成为了小女孩的临时“保姆”。民警郑伟也告诉记者,当晚他们把孩子安置在了民警宿舍,直到凌晨2点多孩子才踏踏实实睡着。因为民警大多为男性,目前工作又十分紧张导致无暇照顾孩子,在12日上班后大家找到卫生员蔡大姐寻求帮忙。得知孩子的情况后,蔡大姐说“你们就踏踏实实工作吧,孩子交给我了,吃喝拉撒睡我都能处理妥当”。自12日开始,蔡大姐白天带着朵朵来派出所上班,大家做完手头工作只要有时间就来陪朵朵玩玩具、画画、聊天,晚上蔡大姐再带着朵朵回家做好吃的给她,睡觉之前所领导和民警们也都会和朵朵再视频问问孩子的情况•••
16日,朵朵父亲来到了安和街派出所。听到父亲来了,朵朵立刻从宿舍里飞奔而出,和爸爸紧紧地拥抱在一起久久未能分开。见到父亲,多多露出更加开心的笑容,围着爸爸介绍这是郑叔叔、这是蔡大娘、这是•••还向爸爸展示了叔叔阿姨送给她的玩具和教她画的画。见到民警们帮着把孩子照顾的这么好,让孩子在派出所有了家庭般的温暖,朵朵的父亲流下了眼泪并连连向大家鞠躬感谢。就在孩子父亲抱着孩子离开之际,朵朵突然哭了起来,小手一直伸向几天来陪伴、照顾她的叔叔阿姨们,依依不舍的与大家挥手道别•••
来源:哈广电全媒体新闻中心记者 孙榕泽
4月17日,一位从内蒙古呼和浩特赶到哈市的张先生给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安和街派出所送来一面“心系百姓温暖人心 排忧解难助爱回家”的锦旗,感谢民警们对3岁女儿近一周时间内无微不至的关爱,让孩子感受到家一般的温暖。
4月11日21时许,哈市道里区安和街上一个年纪尚小的女孩在街边哭泣,哭声引来了周围过路群众,很多好心人上前询问小女孩“怎么了?你的家长在哪?”但小女孩却闭口不言、默默哭泣。许久后,大家见没有家长前来寻找,便拨打了报警电话。随后,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安和街派出所民警赶往现场。
“我们到现场后,小女孩坐在路边一直埋头哭泣,一开始询问时她比较抗拒,后来抬头看见我们真是警察才告诉我们她因为贪玩走远了,现在找不到家了。”安和街派出所民警郑伟业告诉记者,因为当时气温较低,小女孩穿着单薄,民警就把小女孩抱到警车上取暖、交流。在孩子的只言片语中,民警得知孩子叫朵朵,她和母亲刚刚来到哈市生活不久,对家附近不太熟悉,因为贪玩走远了,加上天黑害怕,女孩找不到家便急哭了。因为孩子不知道家庭地址,也不知道母亲电话,民警只能帮助小女孩回忆刚刚走路的路线,借此来寻找朵朵居住地的大致范围。
经过沿途寻找,最终在安和街92号附近朵朵觉得看着眼熟,民警便带孩子进入小区,正巧碰见小区的值班人员,经过询问辨认,该值班人员称在小区里见过这个孩子,于是民警找到了该小区的工作人员和楼长进行辨认,最终在大家的努力下找到了孩子的家。但是当民警来到家中时却发现,孩子的母亲身体十分虚弱,对方请求民警帮忙照看孩子几天并帮忙联系孩子父亲,将孩子转交给他。通过电话,民警找到了远在内蒙古呼和浩特打工的孩子父亲张先生,并向其说明了目前情况,张先生表示将尽快赶到哈市接走孩子。
从当晚开始,安和街派出所就成为朵朵的临时“托儿所”,民警们们也成为了小女孩的临时“保姆”。民警郑伟也告诉记者,当晚他们把孩子安置在了民警宿舍,直到凌晨2点多孩子才踏踏实实睡着。因为民警大多为男性,目前工作又十分紧张导致无暇照顾孩子,在12日上班后大家找到卫生员蔡大姐寻求帮忙。得知孩子的情况后,蔡大姐说“你们就踏踏实实工作吧,孩子交给我了,吃喝拉撒睡我都能处理妥当”。自12日开始,蔡大姐白天带着朵朵来派出所上班,大家做完手头工作只要有时间就来陪朵朵玩玩具、画画、聊天,晚上蔡大姐再带着朵朵回家做好吃的给她,睡觉之前所领导和民警们也都会和朵朵再视频问问孩子的情况•••
16日,朵朵父亲来到了安和街派出所。听到父亲来了,朵朵立刻从宿舍里飞奔而出,和爸爸紧紧地拥抱在一起久久未能分开。见到父亲,多多露出更加开心的笑容,围着爸爸介绍这是郑叔叔、这是蔡大娘、这是•••还向爸爸展示了叔叔阿姨送给她的玩具和教她画的画。见到民警们帮着把孩子照顾的这么好,让孩子在派出所有了家庭般的温暖,朵朵的父亲流下了眼泪并连连向大家鞠躬感谢。就在孩子父亲抱着孩子离开之际,朵朵突然哭了起来,小手一直伸向几天来陪伴、照顾她的叔叔阿姨们,依依不舍的与大家挥手道别•••
来源:哈广电全媒体新闻中心记者 孙榕泽
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作为广州关于不动产登记的首部地方性法规,《登记办法》与市民可谓是息息相关。广东广播电视台南方卫视频道为此派记者采访了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房博士律师团创始人、专业房地产律师张旭锋,张律师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对《登记办法》中的几个点逐一进行了解读,小编将分期对采访记录进行整理并顺序发布,以期对广大市民与房地产投资人有所帮助。今天首先介绍“居住权登记”。
《登记办法》关于“居住权登记”的具体条文:
第二十七条 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居住权合同等办理居住权首次登记。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当事人应当持生效遗嘱、遗嘱人死亡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居住权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核发居住权证明。
居住权期限、居住条件和要求等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提交相关的变更材料申请办理居住权变更登记。
居住权人放弃居住权或者居住权消灭的,相关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居住权注销登记。
房博士律师团解读
《登记办法》以《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为上位法,立法目的在于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优化广州市营商环境,其亮点之一就是将《民法典》规定的居住权落地。
什么是居住权?居住权这个概念在2021年1月1日之前,我们国家这个立法中,是没有这个概念的,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在其物权编新增了这样一个用益物权。居住权,是指权利人——这里指的就是居住权人,为了满足自己生活、居住的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是立遗嘱人立下的遗嘱,在他人的房屋上享有占有权、使用权两项权利,对房屋进行居住使用的权利。
通过这个概念,我们看到一个很独特的现象,传统意义上来说,我们要对房屋取得占有权、使用权,前提是要取得这个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是要获得房屋的这个物权,或者是通过租赁、借用等方式获得这个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民法典》上新增的这个居住权相比前两种权利(租赁、借用形成的是债权)而言更重要(居住权是“用益”物权),权利价值更高。首先,我们看到这个居住权它的权利人,不是物权所有人,他占有使用的不是自己的房屋,是别人的房屋;其次,他是通过什么去获得别人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的呢?两个途径,一个是通过合同,通过订立居住权协议、居住权合同;另外一个是通过遗嘱方式获得所有权人房屋上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从而居住在该房屋里。
需要注意的是,业主对房屋享有的物权,包括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4项权能,而居住权人获得的占有权和使用权,按照法律规定居住权人是不享有收益权的,更没有处分权,所以说,居住权和所有权之间,还是有蛮大的区别的。
《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是关于“居住权登记”的具体条文,一共有三款。
第1款是居住权设立的规定:以合同与遗嘱两种方式设立居住权,在办理登记的时候分别应当持有的材料和证明文件,以及如何进行登记。
第2款是居住权变更的规定:居住权的一些因素(例如居住权期限、居住条件和居住要求)发生变化的时候,应该如何去申请居住权登记变更。
第3款是居住权消灭的规定:即居住权人放弃居住权或者居住权消灭(比如到期)的时候如何去办理注销登记。
该条文从居住权产生到变更再到最后的消灭,做了全面的规定。
《登记办法》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实实在在地为“居住权”从《民法典》走进我们广州市民百姓的生活铺好了路,那么,法律规定“居住权”、《登记办法》关于居住权的规定的意义何在呢?至少有这么三点(实际上远远不止):
为“老年人”着想,确保“住有所居”,房子早晚要给孩子继承,需要先过户给孩子,办个居住权登记,老人家有权一直居住;
为“打工人”考虑,确保“以房养老”,老人无人陪伴,签一个居住权合同办理居住权登记,老人家雇一个保姆可以长期陪伴;
为“下一代”所计,确保“租购同权”,通过办理居住权登记,获取学位,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更好地教育好子女。
《登记办法》关于“居住权登记”的具体条文:
第二十七条 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居住权合同等办理居住权首次登记。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当事人应当持生效遗嘱、遗嘱人死亡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居住权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核发居住权证明。
居住权期限、居住条件和要求等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提交相关的变更材料申请办理居住权变更登记。
居住权人放弃居住权或者居住权消灭的,相关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居住权注销登记。
房博士律师团解读
《登记办法》以《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为上位法,立法目的在于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优化广州市营商环境,其亮点之一就是将《民法典》规定的居住权落地。
什么是居住权?居住权这个概念在2021年1月1日之前,我们国家这个立法中,是没有这个概念的,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在其物权编新增了这样一个用益物权。居住权,是指权利人——这里指的就是居住权人,为了满足自己生活、居住的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是立遗嘱人立下的遗嘱,在他人的房屋上享有占有权、使用权两项权利,对房屋进行居住使用的权利。
通过这个概念,我们看到一个很独特的现象,传统意义上来说,我们要对房屋取得占有权、使用权,前提是要取得这个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是要获得房屋的这个物权,或者是通过租赁、借用等方式获得这个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民法典》上新增的这个居住权相比前两种权利(租赁、借用形成的是债权)而言更重要(居住权是“用益”物权),权利价值更高。首先,我们看到这个居住权它的权利人,不是物权所有人,他占有使用的不是自己的房屋,是别人的房屋;其次,他是通过什么去获得别人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的呢?两个途径,一个是通过合同,通过订立居住权协议、居住权合同;另外一个是通过遗嘱方式获得所有权人房屋上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从而居住在该房屋里。
需要注意的是,业主对房屋享有的物权,包括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4项权能,而居住权人获得的占有权和使用权,按照法律规定居住权人是不享有收益权的,更没有处分权,所以说,居住权和所有权之间,还是有蛮大的区别的。
《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是关于“居住权登记”的具体条文,一共有三款。
第1款是居住权设立的规定:以合同与遗嘱两种方式设立居住权,在办理登记的时候分别应当持有的材料和证明文件,以及如何进行登记。
第2款是居住权变更的规定:居住权的一些因素(例如居住权期限、居住条件和居住要求)发生变化的时候,应该如何去申请居住权登记变更。
第3款是居住权消灭的规定:即居住权人放弃居住权或者居住权消灭(比如到期)的时候如何去办理注销登记。
该条文从居住权产生到变更再到最后的消灭,做了全面的规定。
《登记办法》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实实在在地为“居住权”从《民法典》走进我们广州市民百姓的生活铺好了路,那么,法律规定“居住权”、《登记办法》关于居住权的规定的意义何在呢?至少有这么三点(实际上远远不止):
为“老年人”着想,确保“住有所居”,房子早晚要给孩子继承,需要先过户给孩子,办个居住权登记,老人家有权一直居住;
为“打工人”考虑,确保“以房养老”,老人无人陪伴,签一个居住权合同办理居住权登记,老人家雇一个保姆可以长期陪伴;
为“下一代”所计,确保“租购同权”,通过办理居住权登记,获取学位,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更好地教育好子女。
保姆收到雇主买的衣服感动大哭:我就是个打工的,不用对我这么好】1月26日,黑龙江哈尔滨。一个保姆过年前收到雇主买的一身衣服感动捂脸大哭的视频走红。张先生表示老母亲双眼失明,保姆大姐照顾母亲一年了,想着快过年了,就到商场给买了一身,有羽绒服、毛衣、裤子和皮鞋等一共近2500元,到家拿出来后,保姆大姐捂脸哇哇大哭。张先生表示保姆对母亲付出了,也很实在,自己少花点就行了,想让她过年开开心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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