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盔一带#:【正面案例】
案例:覃某驾驶机动车转弯进入辅道时,未避让符某驾驶的摩托车搭载黄某,导致两车发生刮碰,造成事故后,符某因佩戴头盔在事故中头部并未受伤。
事故发生经过:2022年05月28日16时16分许,覃某驾驶桂E***81号小型汽车,沿广西北海市海城区向海大道由东往西行驶至向海大道北海大道路段右转驶入辅道时,与同向符某驾驶的桂E3***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黄某发生刮碰,造成符某、黄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过程中因摩托车驾驶员佩戴头盔在事故中保护头部没有受伤。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覃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变更车道时,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覃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符某、黄某无事故责任。
案例:覃某驾驶机动车转弯进入辅道时,未避让符某驾驶的摩托车搭载黄某,导致两车发生刮碰,造成事故后,符某因佩戴头盔在事故中头部并未受伤。
事故发生经过:2022年05月28日16时16分许,覃某驾驶桂E***81号小型汽车,沿广西北海市海城区向海大道由东往西行驶至向海大道北海大道路段右转驶入辅道时,与同向符某驾驶的桂E3***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黄某发生刮碰,造成符某、黄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过程中因摩托车驾驶员佩戴头盔在事故中保护头部没有受伤。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覃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变更车道时,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覃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符某、黄某无事故责任。
【海上犯案海边审判!北海4人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全部获刑】
5月31日,在外沙岛海上观光平台,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对被告人张某青、张某振、包某坤、郭某彪等4人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案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这是我市首次以巡回法庭形式审判该类案件。
3月15日下午,张某青经他人联系,得知需要快艇从国外某地海域接送人员偷越国(边)境回到北海市,张某青经与对方商量,约定收取 18000 元的费用。之后,张某青联系包某坤商谈租赁包某坤、郭某彪所拥有的快艇去国外某地海域接人。两人在明知张某青要利用该快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情况下,仍将快艇及卫星导航仪、卫星电话等设备交给张某青。
同日19时,张某青、张某振驾驶上述快艇,从北海市出发,于次日0时许抵达国外某地海域,并在何某鑫、陈某贤、杨某云、龙某才、龙某剑、王某炳、董某满等7人(均另案处理)集合的渔排等候出发。3时许,张某青、张某振驾驶上述快艇搭载何某鑫等7人从国外某地海域偷越国(边)境,于6时30分许回到北海市海城区地角西海堤码头,何某鑫等7人非法入境并上岸。
之后,张某青收取何某鑫等7人共18000元,并从中支付12000元租船费给包某坤,剩下6000元由张某青、张某振平分。包某坤过后又分给郭某彪3000元租船费。
3月19日,张某青、张某振、包某坤、郭某彪等4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4人均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法院经庭审认为,张某青、张某振、包某坤、郭某彪等4人共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均已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相关法条及各被告人的实际情况,依法分别判处张某青、张某振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判处郭某彪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包某坤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为让群众认识到走私、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违法行为给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稳定带来的危害,近距离感受法律威慑力,海城区委政法委组织近100名群众到场旁听。此外,还通过现场网络直播的形式,进一步拓宽普法辐射范围。
https://t.cn/A6XTLocO
5月31日,在外沙岛海上观光平台,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对被告人张某青、张某振、包某坤、郭某彪等4人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案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这是我市首次以巡回法庭形式审判该类案件。
3月15日下午,张某青经他人联系,得知需要快艇从国外某地海域接送人员偷越国(边)境回到北海市,张某青经与对方商量,约定收取 18000 元的费用。之后,张某青联系包某坤商谈租赁包某坤、郭某彪所拥有的快艇去国外某地海域接人。两人在明知张某青要利用该快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情况下,仍将快艇及卫星导航仪、卫星电话等设备交给张某青。
同日19时,张某青、张某振驾驶上述快艇,从北海市出发,于次日0时许抵达国外某地海域,并在何某鑫、陈某贤、杨某云、龙某才、龙某剑、王某炳、董某满等7人(均另案处理)集合的渔排等候出发。3时许,张某青、张某振驾驶上述快艇搭载何某鑫等7人从国外某地海域偷越国(边)境,于6时30分许回到北海市海城区地角西海堤码头,何某鑫等7人非法入境并上岸。
之后,张某青收取何某鑫等7人共18000元,并从中支付12000元租船费给包某坤,剩下6000元由张某青、张某振平分。包某坤过后又分给郭某彪3000元租船费。
3月19日,张某青、张某振、包某坤、郭某彪等4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4人均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法院经庭审认为,张某青、张某振、包某坤、郭某彪等4人共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均已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相关法条及各被告人的实际情况,依法分别判处张某青、张某振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判处郭某彪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包某坤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为让群众认识到走私、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违法行为给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稳定带来的危害,近距离感受法律威慑力,海城区委政法委组织近100名群众到场旁听。此外,还通过现场网络直播的形式,进一步拓宽普法辐射范围。
https://t.cn/A6XTLocO
【判了!4人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全部获刑】国(边)境不可逾越,红线不可碰!5月31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在外沙岛海上观光平台,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对被告人张某青、张某振、包某坤、郭某彪等4人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案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这是我市首次以巡回法庭形式审判这类案件。https://t.cn/A6XTwyhc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