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知道专场消息 想着为了第一个专场应援订了两个大屏 后来延期大屏也就随着延期了后来又有听说上海yq的原因可能不会是首场了 再加上迟迟难定下时间 就把大屏退了 当时图和公告其实都已经早早做好了 现在既然已经确定首场在济南了 济南我也不会去图就没用了 发出来给大家看看吧需要的话也可以随便用
来源:《慧明法师开示录》慧老讲述
假修与真修
诸同学!禅密兼修,有假修真修之分。而真修中,又有决心与有恒之不易。须知学佛容易修行难,假修容易真修难。真修容易决心难,决心容易有恒难。学佛人凡修到中途退悔者,皆因不是决心真修,或决心而无恒。若立愿真修,又具决心,且能有恒,决不会退。今方便分此四种意义,略说明之:
云何假修?我等色身,本来是假,为求真故,于是有修,故云以假修真。能舍假,方能得真。若处处在假我上著相,不在真我上用功,是名假修。一切法门,皆起源于心,心即真我,离心外求,即不相应,亦名假修。心地法门,教人打坐,便是修心;教人持咒,即是摄心。如上座时,身坐而心不坐;持咒时,口持而心不持,亦名假修。禅密兼修,以心地无非为戒本,以利他无我为正行,真修此法者,即是行菩萨道。若仅知打坐,专图自了,甚至憍诳妒嫉,动生烦恼,即与本法不相应,亦是假修。
云何真修?一切时中,一切处所,对一切事物,不著相,亦不离相。在上座时,身心俱坐;持咒时,心口同持,身心打成一片。且本利他无我之旨,发大慈大悲之心,起宏法利生之行,苦口婆心,劝人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己更须心行不二,始终如一,乃为真修。如此真修,并非难事,所以不能实行者,只缘未下决心,易被外境所转耳。
云何决心?即放下一切,一门深入,勇猛精进之意。佛法根本,是为了脱生死,普度众生,何等重大,何等艰难!若不立下决心,岂能幸致?释迦佛以皇太子之尊荣,正当青年有为之时,因见生老病死苦,便能悟假趣真,敝屣王位,遍访名师五载,雪山苦行六年,其决心为何如乎?二祖慧可,趋谒达摩初祖时,终宵立雪,而初祖面壁不顾,反呵斥日:“诸佛无上妙道,旷劫精勤,难行能行,难忍能忍,尚不得至,岂微劳小效,而辄求大法!”二祖闻诲,以刀断臂,其决心又何如乎?大家思量思量。初祖原为授法二祖而来东土,泛海三载,面壁九年。迨二祖千里来谒,何以始则不顾,更加呵斥,及见断臂示志,方许入门?此即验其有无决心耳。大家修此法门,即应以我佛我祖之决心为决心。况我等今生学佛,以有因缘故,得闻无上心地法门,既不必出家为僧,又无雪山断臂之苦,若再不下决心,岂非自甘暴弃?
云何有恒?即始终如一,百折不回之意。学佛人已经决心,立愿精进,或为时不久,而精神涣散,或遭遇逆境,而疑虑丛生,遂生差别。此何以故?病在无恒,无恒则百事无成,何况学佛!虽有一时之决心,仍与未决心等。当知学佛成道,非九苦九难,不得究竟。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偶一松放,前功尽弃。所以决心真修之后,必须全无间断,一往直前,虚空可坏,愿力不移,自然垢净光明,水清月现。然则有恒无恒,究从何起?是在发心之至诚与否耳。凡决心而无恒者,乃由一念冲动,非出至诚。若发心出自至诚,则确有定见,断不至半途而废。所谓至诚无息,不息则久,久即有恒,有恒自能见性。若不能决心有恒者,皆因无始以来业力所障,故应虔诚加诵金刚经心经以作加行。此两部经均是实相般若,感应特殊,不仅能消无始夙业,且能增长福慧。若持之有恒,即可明心见性。
禅是诸佛心传,密是诸佛心印,禅密兼修,确是无上法门,难逢难遇,要具无上之决心,至诚之行愿,方可深入。有倾财尽命的勇气,坚苦卓绝之精神,才有明心见性的希望。盖大舍大得,不舍不得故也。现在末法时候,菩萨虽乘愿而来,亦有隔阴之迷,如不速急觉悟,恐与众生一同堕落,岂不危险!大家发心精进者,固然甚多,间断无恒者,亦所不免,旋进旋退,终归自误。昔时佛恐比丘懈怠无恒,有一警示之法。即教比丘,若生厌怠时,自摩其头。摩头即感觉到落发为僧,为的是了生死。既想到了生死,虽千辛万苦,粉身碎骨,亦所不辞。自然精进心起,厌怠心退。
大家在家修行,虽不能摩头自警,但忆亲长故旧,或者或少,死去很多,并默想其临死痛苦情状,同时警觉我身不久亦当如是,自然能下决心,自然有恒了。所以云:“佛者觉也,觉了即佛。”觉于何等?觉一切世法如幻,觉生老病死可怕,觉自身种种烦恼痛苦,毕竟难免,乃至世法上一切成败兴亡,皆如梦幻泡影,都是促我等觉悟的对象。苟能时时借镜,到处都可觉悟,何患不能有恒?
诸同学!禅宗现在正是回光返照的时候,而禅密兼修,也是有时间性的,花只一开,月难再圆,切勿错过此生机会。六字大明,功德无量,已详载大乘庄严宝王经中,大家若能决心真修,恒久不变,自有不可思议之受用。同学中,曾得不可思议之感应者甚多。须知此等感应,即是诸佛加被。譬如者年父母,仅一独子,忽然逃失,久无音信,一旦从外归家,如何不欢跃爱护?然此父母所以爱护逃归之子者,非仅为其一身有所依怙,盖喜有人继承家业,传嗣接代。诸佛菩萨,对真修人慈悲爱护,亦复如是。但真修人,应当负荷如来家业,宏扬正法,化度众生。然化度众生,首在功德,自己功德不够,眷属尚不能化度,何能化度其他?故儒家云:“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何谓功德?心地无非是功,利他无我是德。心正是功,行正是德。六度万行,是大功德。达摩初祖所谓净智圆妙,体自空寂,是真功德。此等功德,本非容易。然吾人果能真修,既具决心,而又有恒,大雄无畏,慈悲无我,视一切众生,皆未来诸佛,现在活佛,或往劫父母,则我欲仁,斯仁至矣,又何难哉?
南无阿弥陀佛
假修与真修
诸同学!禅密兼修,有假修真修之分。而真修中,又有决心与有恒之不易。须知学佛容易修行难,假修容易真修难。真修容易决心难,决心容易有恒难。学佛人凡修到中途退悔者,皆因不是决心真修,或决心而无恒。若立愿真修,又具决心,且能有恒,决不会退。今方便分此四种意义,略说明之:
云何假修?我等色身,本来是假,为求真故,于是有修,故云以假修真。能舍假,方能得真。若处处在假我上著相,不在真我上用功,是名假修。一切法门,皆起源于心,心即真我,离心外求,即不相应,亦名假修。心地法门,教人打坐,便是修心;教人持咒,即是摄心。如上座时,身坐而心不坐;持咒时,口持而心不持,亦名假修。禅密兼修,以心地无非为戒本,以利他无我为正行,真修此法者,即是行菩萨道。若仅知打坐,专图自了,甚至憍诳妒嫉,动生烦恼,即与本法不相应,亦是假修。
云何真修?一切时中,一切处所,对一切事物,不著相,亦不离相。在上座时,身心俱坐;持咒时,心口同持,身心打成一片。且本利他无我之旨,发大慈大悲之心,起宏法利生之行,苦口婆心,劝人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己更须心行不二,始终如一,乃为真修。如此真修,并非难事,所以不能实行者,只缘未下决心,易被外境所转耳。
云何决心?即放下一切,一门深入,勇猛精进之意。佛法根本,是为了脱生死,普度众生,何等重大,何等艰难!若不立下决心,岂能幸致?释迦佛以皇太子之尊荣,正当青年有为之时,因见生老病死苦,便能悟假趣真,敝屣王位,遍访名师五载,雪山苦行六年,其决心为何如乎?二祖慧可,趋谒达摩初祖时,终宵立雪,而初祖面壁不顾,反呵斥日:“诸佛无上妙道,旷劫精勤,难行能行,难忍能忍,尚不得至,岂微劳小效,而辄求大法!”二祖闻诲,以刀断臂,其决心又何如乎?大家思量思量。初祖原为授法二祖而来东土,泛海三载,面壁九年。迨二祖千里来谒,何以始则不顾,更加呵斥,及见断臂示志,方许入门?此即验其有无决心耳。大家修此法门,即应以我佛我祖之决心为决心。况我等今生学佛,以有因缘故,得闻无上心地法门,既不必出家为僧,又无雪山断臂之苦,若再不下决心,岂非自甘暴弃?
云何有恒?即始终如一,百折不回之意。学佛人已经决心,立愿精进,或为时不久,而精神涣散,或遭遇逆境,而疑虑丛生,遂生差别。此何以故?病在无恒,无恒则百事无成,何况学佛!虽有一时之决心,仍与未决心等。当知学佛成道,非九苦九难,不得究竟。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偶一松放,前功尽弃。所以决心真修之后,必须全无间断,一往直前,虚空可坏,愿力不移,自然垢净光明,水清月现。然则有恒无恒,究从何起?是在发心之至诚与否耳。凡决心而无恒者,乃由一念冲动,非出至诚。若发心出自至诚,则确有定见,断不至半途而废。所谓至诚无息,不息则久,久即有恒,有恒自能见性。若不能决心有恒者,皆因无始以来业力所障,故应虔诚加诵金刚经心经以作加行。此两部经均是实相般若,感应特殊,不仅能消无始夙业,且能增长福慧。若持之有恒,即可明心见性。
禅是诸佛心传,密是诸佛心印,禅密兼修,确是无上法门,难逢难遇,要具无上之决心,至诚之行愿,方可深入。有倾财尽命的勇气,坚苦卓绝之精神,才有明心见性的希望。盖大舍大得,不舍不得故也。现在末法时候,菩萨虽乘愿而来,亦有隔阴之迷,如不速急觉悟,恐与众生一同堕落,岂不危险!大家发心精进者,固然甚多,间断无恒者,亦所不免,旋进旋退,终归自误。昔时佛恐比丘懈怠无恒,有一警示之法。即教比丘,若生厌怠时,自摩其头。摩头即感觉到落发为僧,为的是了生死。既想到了生死,虽千辛万苦,粉身碎骨,亦所不辞。自然精进心起,厌怠心退。
大家在家修行,虽不能摩头自警,但忆亲长故旧,或者或少,死去很多,并默想其临死痛苦情状,同时警觉我身不久亦当如是,自然能下决心,自然有恒了。所以云:“佛者觉也,觉了即佛。”觉于何等?觉一切世法如幻,觉生老病死可怕,觉自身种种烦恼痛苦,毕竟难免,乃至世法上一切成败兴亡,皆如梦幻泡影,都是促我等觉悟的对象。苟能时时借镜,到处都可觉悟,何患不能有恒?
诸同学!禅宗现在正是回光返照的时候,而禅密兼修,也是有时间性的,花只一开,月难再圆,切勿错过此生机会。六字大明,功德无量,已详载大乘庄严宝王经中,大家若能决心真修,恒久不变,自有不可思议之受用。同学中,曾得不可思议之感应者甚多。须知此等感应,即是诸佛加被。譬如者年父母,仅一独子,忽然逃失,久无音信,一旦从外归家,如何不欢跃爱护?然此父母所以爱护逃归之子者,非仅为其一身有所依怙,盖喜有人继承家业,传嗣接代。诸佛菩萨,对真修人慈悲爱护,亦复如是。但真修人,应当负荷如来家业,宏扬正法,化度众生。然化度众生,首在功德,自己功德不够,眷属尚不能化度,何能化度其他?故儒家云:“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何谓功德?心地无非是功,利他无我是德。心正是功,行正是德。六度万行,是大功德。达摩初祖所谓净智圆妙,体自空寂,是真功德。此等功德,本非容易。然吾人果能真修,既具决心,而又有恒,大雄无畏,慈悲无我,视一切众生,皆未来诸佛,现在活佛,或往劫父母,则我欲仁,斯仁至矣,又何难哉?
南无阿弥陀佛
“我应聘时,老板说好的,打错彩票,责任自负”。店员小丽打错的一张彩票,中得116000元大奖,老板起诉小丽,主张彩票所有权。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小丽在给老吴出票的时候,打错了号码,老吴当即让小丽重打,已经出的票不要了,20块钱他不会付。小丽问当时在场的人,有没有人要这张彩票,但没人吱声,没办法,小丽只能把彩票放在打印机旁边的桌上。这张彩票上,记载的打印时间是2020年5月24日20时51分55秒。
此时,距离当晚的开奖时间还有28分零5秒。小丽心中有些忐忑,当初她应聘到老严店里的时候,店主老严和她说好,打错彩票,由她自己负责。21时20分,当期的彩票准时开奖,小丽惦记着这张彩票,和开奖号码一对照,顿时楞住了。
这张没有人要的彩票中了一等奖,金额是116000元。小丽连忙扫码给店里付了20块钱,此时,距离开奖仅过去了4分13秒,付款记录显示是21时24分13秒。第二天,小丽就去领了奖,除去应付的税款,小丽到手92800元。
老板老严认为,这张彩票不属于小丽。当天开奖之前,没有任何人支付这20元的彩票款,按照规定,这20元已经从店里的账户余额自动扣除,而且,彩票一直放在店里的桌上,所有权自然属于他,小丽私自拿走彩票属于侵占,当然应该返还。
从法律上讲,彩票的属性是射幸合同,又叫机会合同,也就是说,花钱买彩票获得的只是一个机会,小丽付款的时候,本期彩票已经开奖,幸运的结果已经出现,小丽在开奖以后再付钱的行为,不符合射幸合同的构成要件,所以,116000元的奖金理所当然属于老严。
官司打到法院,法官同意老严关于射幸合同的说法,“射幸”两字的意思是幸运射中的意思,在此类合同中,当事人付款以后,买到的只是一个机会和概率,虽然法律对于此类合同没有明文规定,但基本原则是必须要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也要符合公序良俗。
常见的射幸合同还有保险合同,交通事故发生以后,自然不可能再买保险,这是常识,所以,法院认为,小丽在幸运结果已经出现的情况下再付款,应属无效,就如同射箭一样,应该是指哪儿打哪儿,而不是打哪儿指哪儿,因此,法院判决小丽返还除税款以外的92800元。
小丽不认可法院的判决,对此,她也有自己的理由。她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证据,中奖的第三天,也就是5月27号,她和最早购买彩票的老吴签了个彩票所有权转让协议,协议中约定,彩票中奖以后,老吴把这张彩票以10000元把所有权转让给了她。
小丽说,即便彩票款没有支付,但是彩票的所有权仍然归订购人老吴所有,对于店主老严来说,他只有追索20元彩票款的权利,彩票中奖以后,订购人老吴得到了1万元的报酬,已经将所有权转让给了她。老吴为了支持小丽,还特意出庭为小丽作证。
小丽应聘的时候,老严口头告诉她,打错彩票或者与彩民发生争吵产生退票,责任都由小丽本人承担。双方每天算账,她每天下班以后,都与老严办理交接手续,将当日账目清算,短款由小丽补上,彩票的所有权理由是她。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为此,二审法院特意调取了店主老严和福彩中心签订的协议,其中规定,在扣除销售提成后,中心直接收取彩票销售额。当天在开奖之前,由于没人支付涉案彩票的20元,系统已经在老严预付的押金中直接扣除了18.5元。
另外,现场监控拍下的视频和对话中可以证明,开奖之前小丽没有支付相应的彩票款项。小丽表示曾在一个月内向店里支付过4笔钱,从20元到256元不等,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这4笔钱是小丽支付的彩票短款,对此证据,法院没有认可。
小丽和老吴签订的协议,因为老吴亲自出庭予以证明,所以法院对这份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法院认为,这份证据只能证明小丽和老吴达成彩票转让协议并支付10000元转让款的事实,但不能证明老吴对涉案的彩票有所有权,所以,对此证据的关联性,法院不予确认。
根据以上证据,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涉案彩票的款项已经从老严预存的押金中扣除,扣除时间在开奖之前,可以确定彩票所有人为店主老严。最初的订购人老吴在出票以后,明确表示放弃购买,所以老吴不是所有权人,自然,他和小丽之间的转让协议不能成立。
退一步说,即便老严当初和小丽的口头协议有效,即雇员需要承担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也不等于彩票的所有权和中奖奖金属于雇员。当然,如果小丽在开奖之前承担错票付款责任,则当然享有案涉彩票的所有权。
二审法院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本案中,小丽在开奖后支付彩票款,明显存在主观恶意,所以一审法院判决小丽返还92800元是正确的。另外,一审案件受理费2620元和二审的受理费2120元,也均由小丽承担。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小丽在给老吴出票的时候,打错了号码,老吴当即让小丽重打,已经出的票不要了,20块钱他不会付。小丽问当时在场的人,有没有人要这张彩票,但没人吱声,没办法,小丽只能把彩票放在打印机旁边的桌上。这张彩票上,记载的打印时间是2020年5月24日20时51分55秒。
此时,距离当晚的开奖时间还有28分零5秒。小丽心中有些忐忑,当初她应聘到老严店里的时候,店主老严和她说好,打错彩票,由她自己负责。21时20分,当期的彩票准时开奖,小丽惦记着这张彩票,和开奖号码一对照,顿时楞住了。
这张没有人要的彩票中了一等奖,金额是116000元。小丽连忙扫码给店里付了20块钱,此时,距离开奖仅过去了4分13秒,付款记录显示是21时24分13秒。第二天,小丽就去领了奖,除去应付的税款,小丽到手92800元。
老板老严认为,这张彩票不属于小丽。当天开奖之前,没有任何人支付这20元的彩票款,按照规定,这20元已经从店里的账户余额自动扣除,而且,彩票一直放在店里的桌上,所有权自然属于他,小丽私自拿走彩票属于侵占,当然应该返还。
从法律上讲,彩票的属性是射幸合同,又叫机会合同,也就是说,花钱买彩票获得的只是一个机会,小丽付款的时候,本期彩票已经开奖,幸运的结果已经出现,小丽在开奖以后再付钱的行为,不符合射幸合同的构成要件,所以,116000元的奖金理所当然属于老严。
官司打到法院,法官同意老严关于射幸合同的说法,“射幸”两字的意思是幸运射中的意思,在此类合同中,当事人付款以后,买到的只是一个机会和概率,虽然法律对于此类合同没有明文规定,但基本原则是必须要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也要符合公序良俗。
常见的射幸合同还有保险合同,交通事故发生以后,自然不可能再买保险,这是常识,所以,法院认为,小丽在幸运结果已经出现的情况下再付款,应属无效,就如同射箭一样,应该是指哪儿打哪儿,而不是打哪儿指哪儿,因此,法院判决小丽返还除税款以外的92800元。
小丽不认可法院的判决,对此,她也有自己的理由。她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证据,中奖的第三天,也就是5月27号,她和最早购买彩票的老吴签了个彩票所有权转让协议,协议中约定,彩票中奖以后,老吴把这张彩票以10000元把所有权转让给了她。
小丽说,即便彩票款没有支付,但是彩票的所有权仍然归订购人老吴所有,对于店主老严来说,他只有追索20元彩票款的权利,彩票中奖以后,订购人老吴得到了1万元的报酬,已经将所有权转让给了她。老吴为了支持小丽,还特意出庭为小丽作证。
小丽应聘的时候,老严口头告诉她,打错彩票或者与彩民发生争吵产生退票,责任都由小丽本人承担。双方每天算账,她每天下班以后,都与老严办理交接手续,将当日账目清算,短款由小丽补上,彩票的所有权理由是她。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为此,二审法院特意调取了店主老严和福彩中心签订的协议,其中规定,在扣除销售提成后,中心直接收取彩票销售额。当天在开奖之前,由于没人支付涉案彩票的20元,系统已经在老严预付的押金中直接扣除了18.5元。
另外,现场监控拍下的视频和对话中可以证明,开奖之前小丽没有支付相应的彩票款项。小丽表示曾在一个月内向店里支付过4笔钱,从20元到256元不等,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这4笔钱是小丽支付的彩票短款,对此证据,法院没有认可。
小丽和老吴签订的协议,因为老吴亲自出庭予以证明,所以法院对这份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法院认为,这份证据只能证明小丽和老吴达成彩票转让协议并支付10000元转让款的事实,但不能证明老吴对涉案的彩票有所有权,所以,对此证据的关联性,法院不予确认。
根据以上证据,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涉案彩票的款项已经从老严预存的押金中扣除,扣除时间在开奖之前,可以确定彩票所有人为店主老严。最初的订购人老吴在出票以后,明确表示放弃购买,所以老吴不是所有权人,自然,他和小丽之间的转让协议不能成立。
退一步说,即便老严当初和小丽的口头协议有效,即雇员需要承担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也不等于彩票的所有权和中奖奖金属于雇员。当然,如果小丽在开奖之前承担错票付款责任,则当然享有案涉彩票的所有权。
二审法院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本案中,小丽在开奖后支付彩票款,明显存在主观恶意,所以一审法院判决小丽返还92800元是正确的。另外,一审案件受理费2620元和二审的受理费2120元,也均由小丽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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