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响丝路·如意甘肃# 【#中国旅游日#】今天是中国旅游日,也是明代地理学家、旅行家、文学家徐霞客著作《徐霞客游记》的开篇之日。“达人所之未达,探人所之未知”,徐霞客靠双脚几乎走遍祖国大好河山,所到之处,探幽寻秘,记录人文、地理、动植物等状况。今天,一起向“行者”致敬,探寻旅行意义。#敦煌文博会#
“实在太臭了,没法忍受。”湖南湘潭,王某在小区公共露台种植蔬菜,用了大量有机肥,臭味难闻。邻居无法忍受,将盆栽砸在王某家。王某将邻居和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9千元。
(来源:湘潭岳塘法院)
王某看到小区许多业主都占用绿化带和入门大厅公共露台,种植花草及堆放杂物,于是也将其种植的33盆多肉植物及盆栽,摆放在公共露台上。
因时不时有人连筐带植物搬走,于是王某想出一个办法,在土壤上浇上有机肥。
2021年9月中下旬,2楼业主周某及物业公司员工张某,以王某的盆栽气味重为由,要求王某马上清理,双方协商未果。
国庆前,张某找上门,要求王某马上处理盆栽,并冲到二楼,叫上周某及刘某,端着一筐土壤再次冲到王某家。
周某将那筐土壤砸在王某家门口及王某母亲脚上后,又冲向露台,将王某的盆栽直接从2楼平台砸向入门大厅前的地面。
王某母亲因受到惊吓,当晚出现眼睛充血及心绞痛等症状,一直挺到孩子返工后才随王某去医院就诊。
其后王某将周某和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7124.11元,及母亲住院医药费1322.28元、营养费677.72元,共计9124.11元。
周某对此不予认可,认为王某诉状所述事实与实情不符。
周某说,王某开始在2楼露天阳台种植蔬菜后,自己最初不想伤了邻里和气,没有反对,但之后王某开始施肥引起发臭。自己多次与王某沟通未果,但为了邻里和谐,想着忍忍就过去了。
直到2021年9月,王某栽种的蔬菜越来越多,施肥量也增多,散发的臭气浓烈,且持续时间特别长。自己实在忍无可忍,再次与王某交流未果,又多次向物业及社区反映,物业、社区工作人员上门做王某工作仍然无济于事。
国庆前,自己与刘姐上门找王某商量清理蔬菜事宜,但王某态度很不好,并以她家闻不到臭味为由明确表示不会清理。我一气之下,拉了一筐王某种植的蔬菜,倒在王某家门口,让王某闻闻是否有臭味。
王某及其母亲然后就一直对我辱骂吐痰,并把其平时储存用作肥料发酵的排泄物倒洒在阳台上,导致整个楼梯间臭气熏天。
后物业到场劝开,民警也到场调解。
物业直到晚上8点左右才打扫清理完毕。
周某说,王某种植的是蔬菜,并非多肉植物。
王某将业主共有的2楼公共露台占为己有种菜,严重污染空气,影响业主正常生活,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周某说,自己及配偶长时间吸入臭毒气,严重损害身心健康,请求给予赔偿。
法院根据采信的证据和庭审过程中当事人的当庭陈述,查明,王某住3楼,周某住2楼。因王某在该楼栋入门大厅楼顶,即2楼公共露台上,种植蔬菜,并施肥导致散发气味较大,周某多次与王某沟通未果。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擅自占用二楼公共露台种植蔬菜并施肥造成异味,严重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经周某及其他邻居多次上门沟通未果,在周某向物业、社区反映情况后,物业及社区工作人员多次劝阻下王某仍然拒绝清理其所种植蔬菜盆栽。
事发当天,在周某再次上门沟通遭拒的情形下,扔掉王某种植的部分蔬菜盆栽。
本案中,王某占用公共露台种菜并施肥导致产生异味,其明知其行为破坏公共卫生环境,严重影响邻居正常生活,却在邻居、物业及社区先后多次与其沟通协商后仍拒绝整改,其行为是导致本案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
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因此,王某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应对其损失自行承担主要责任。
周某擅自扔掉他人财物的行为确有失妥当,但考虑周某系基于前期多次上门与王某沟通未果,以及反映情况至物业、社区均无果的情形下,一时冲动所致,可以减轻其责任,因此,周某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应对其所造成损失承担部分责任。
物业公司并未实施侵权行为,无需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关于赔偿损失范围,对于王某主张赔偿其母亲因受惊吓住院所产生的1322.28元、营养费677.72元,因事发当天周某并未与王某母亲发生肢体冲突,且王某母亲住院时间与纠纷发生时间相隔10天,王某上述主张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对于王某主张赔偿其购买花土、花盆、种植营养液、工具等总费用7124.11元,因其提供的购买记录均发生在案涉纠纷前几年,无法证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且王某未能提交证据证实周某扔掉蔬菜盆栽具体数量及价值。故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以及王某、周某各自的过错程度,酌定由周某赔偿王某经济损失100元。
最后法院判决,周某赔偿100元。
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王某与周某作为邻居,本应和睦共处,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共同维护文明、和谐、友善的邻里关系,传递善良风俗,弘扬社会正能量。
在发生邻里纠纷时,双方均应保持理性冷静,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矛盾。
(来源:湘潭岳塘法院)
王某看到小区许多业主都占用绿化带和入门大厅公共露台,种植花草及堆放杂物,于是也将其种植的33盆多肉植物及盆栽,摆放在公共露台上。
因时不时有人连筐带植物搬走,于是王某想出一个办法,在土壤上浇上有机肥。
2021年9月中下旬,2楼业主周某及物业公司员工张某,以王某的盆栽气味重为由,要求王某马上清理,双方协商未果。
国庆前,张某找上门,要求王某马上处理盆栽,并冲到二楼,叫上周某及刘某,端着一筐土壤再次冲到王某家。
周某将那筐土壤砸在王某家门口及王某母亲脚上后,又冲向露台,将王某的盆栽直接从2楼平台砸向入门大厅前的地面。
王某母亲因受到惊吓,当晚出现眼睛充血及心绞痛等症状,一直挺到孩子返工后才随王某去医院就诊。
其后王某将周某和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7124.11元,及母亲住院医药费1322.28元、营养费677.72元,共计9124.11元。
周某对此不予认可,认为王某诉状所述事实与实情不符。
周某说,王某开始在2楼露天阳台种植蔬菜后,自己最初不想伤了邻里和气,没有反对,但之后王某开始施肥引起发臭。自己多次与王某沟通未果,但为了邻里和谐,想着忍忍就过去了。
直到2021年9月,王某栽种的蔬菜越来越多,施肥量也增多,散发的臭气浓烈,且持续时间特别长。自己实在忍无可忍,再次与王某交流未果,又多次向物业及社区反映,物业、社区工作人员上门做王某工作仍然无济于事。
国庆前,自己与刘姐上门找王某商量清理蔬菜事宜,但王某态度很不好,并以她家闻不到臭味为由明确表示不会清理。我一气之下,拉了一筐王某种植的蔬菜,倒在王某家门口,让王某闻闻是否有臭味。
王某及其母亲然后就一直对我辱骂吐痰,并把其平时储存用作肥料发酵的排泄物倒洒在阳台上,导致整个楼梯间臭气熏天。
后物业到场劝开,民警也到场调解。
物业直到晚上8点左右才打扫清理完毕。
周某说,王某种植的是蔬菜,并非多肉植物。
王某将业主共有的2楼公共露台占为己有种菜,严重污染空气,影响业主正常生活,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周某说,自己及配偶长时间吸入臭毒气,严重损害身心健康,请求给予赔偿。
法院根据采信的证据和庭审过程中当事人的当庭陈述,查明,王某住3楼,周某住2楼。因王某在该楼栋入门大厅楼顶,即2楼公共露台上,种植蔬菜,并施肥导致散发气味较大,周某多次与王某沟通未果。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擅自占用二楼公共露台种植蔬菜并施肥造成异味,严重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经周某及其他邻居多次上门沟通未果,在周某向物业、社区反映情况后,物业及社区工作人员多次劝阻下王某仍然拒绝清理其所种植蔬菜盆栽。
事发当天,在周某再次上门沟通遭拒的情形下,扔掉王某种植的部分蔬菜盆栽。
本案中,王某占用公共露台种菜并施肥导致产生异味,其明知其行为破坏公共卫生环境,严重影响邻居正常生活,却在邻居、物业及社区先后多次与其沟通协商后仍拒绝整改,其行为是导致本案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
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因此,王某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应对其损失自行承担主要责任。
周某擅自扔掉他人财物的行为确有失妥当,但考虑周某系基于前期多次上门与王某沟通未果,以及反映情况至物业、社区均无果的情形下,一时冲动所致,可以减轻其责任,因此,周某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应对其所造成损失承担部分责任。
物业公司并未实施侵权行为,无需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关于赔偿损失范围,对于王某主张赔偿其母亲因受惊吓住院所产生的1322.28元、营养费677.72元,因事发当天周某并未与王某母亲发生肢体冲突,且王某母亲住院时间与纠纷发生时间相隔10天,王某上述主张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对于王某主张赔偿其购买花土、花盆、种植营养液、工具等总费用7124.11元,因其提供的购买记录均发生在案涉纠纷前几年,无法证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且王某未能提交证据证实周某扔掉蔬菜盆栽具体数量及价值。故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以及王某、周某各自的过错程度,酌定由周某赔偿王某经济损失100元。
最后法院判决,周某赔偿100元。
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王某与周某作为邻居,本应和睦共处,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共同维护文明、和谐、友善的邻里关系,传递善良风俗,弘扬社会正能量。
在发生邻里纠纷时,双方均应保持理性冷静,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矛盾。
野生泡子太诱人,你有认识几种?蔷薇科、悬钩子属,介绍几种自己尝过的。
1.寒莓。果期秋冬,生林下、杂木林内。果红紫黑色,可食及酿酒,全草入药。
2.光滑高粱泡。秋冬果熟 ,生山坡、多石砾山沟或林缘,果黄或橙黄色。
3.高粱泡。果期秋冬,生沟谷或路边灌丛阴湿处或林缘。果红色,熟后可食用或酿酒。
4.插田泡。果期夏季,果深红至紫黑色。生山坡灌丛或河谷路边,果实味酸甜,可生食、熬糖及酿酒,又可入药,为强壮剂。
5.粗叶悬钩子。果期夏秋,成熟时红色。
6.川莓。夏秋果期,果实黑色半球形。生山坡路旁,或林缘灌丛。果可生食。
7.红腺悬钩子。果期冬春。生山地、山谷疏密林内,灌丛内、草丛中。熟果红色,根入药,有清热解毒利尿之效。
8.乌泡子。果期春夏,熟果黑色,生山地疏林种荫湿处或溪旁及山谷岩石上。
9.山莓。果期春夏,生向阳山坡、溪边和灌丛林缘。果味甜美,含糖、苹果酸、柠檬酸及维生素C,可生食,制果酱及酿酒。也可入药,有活血解毒止血之效。
特别说明一下,定种和果熟时间,为个人记录仅供参考,如专门采集食药用,需遵医嘱或另请查阅专业资料。#随拍植物百科##家乡被子植物故事# https://t.cn/R2WxuoH
1.寒莓。果期秋冬,生林下、杂木林内。果红紫黑色,可食及酿酒,全草入药。
2.光滑高粱泡。秋冬果熟 ,生山坡、多石砾山沟或林缘,果黄或橙黄色。
3.高粱泡。果期秋冬,生沟谷或路边灌丛阴湿处或林缘。果红色,熟后可食用或酿酒。
4.插田泡。果期夏季,果深红至紫黑色。生山坡灌丛或河谷路边,果实味酸甜,可生食、熬糖及酿酒,又可入药,为强壮剂。
5.粗叶悬钩子。果期夏秋,成熟时红色。
6.川莓。夏秋果期,果实黑色半球形。生山坡路旁,或林缘灌丛。果可生食。
7.红腺悬钩子。果期冬春。生山地、山谷疏密林内,灌丛内、草丛中。熟果红色,根入药,有清热解毒利尿之效。
8.乌泡子。果期春夏,熟果黑色,生山地疏林种荫湿处或溪旁及山谷岩石上。
9.山莓。果期春夏,生向阳山坡、溪边和灌丛林缘。果味甜美,含糖、苹果酸、柠檬酸及维生素C,可生食,制果酱及酿酒。也可入药,有活血解毒止血之效。
特别说明一下,定种和果熟时间,为个人记录仅供参考,如专门采集食药用,需遵医嘱或另请查阅专业资料。#随拍植物百科##家乡被子植物故事# https://t.cn/R2Wxu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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