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效果更新的幕后故事:让英雄得到焕发新的活力与生机!
大家好,我是 Riot Sirhaian!作为皮肤团队的资深视效设计师,我的部分工作是为早期登场的英雄更新视觉效果。
最开始,视效更新只有一个人来负责,而第一个更新对象就是“邪恶小法师 维迦”(大家应该没忘记维迦之前的牢笼长什么样吧!)。几年时间过去了,越来越多充满热情的视效师加入,组成了一个小团队,致力于让《英雄联盟》的阵容紧跟时代,同时提升玩法的可辨识度。
随着越来越多视效更新上线,我们想借此机会,和大家聊一聊为什么要更新,如何更新,以及大家可以给我们提供哪些支持,以便完善我们的工作!
[心]2018 年更新前后维迦的牢笼
[心]什么是视效更新
视效更新,全称视觉效果更新(VFX Updates),是针对早期登场的英雄进行一系列小优化,为这些英雄注入新活力的同时也让整个英雄阵容焕然一新。更新内容不仅是优化玩法一致性、可辨识度和图像质量,还包括英雄主题性和贴合度。
与视觉玩法更新不同,视效更新只会改变英雄的视觉视效,而不是英雄的所有外观。通常情况下,视效指的是英雄施放的技能,或是英雄做动作、表情时的周边效果。包括爆炸、魔法、火花,以及你能想到的一切效果!不过偶尔也有例外。有时音效团队会进行微调或加入新音效,我们也会对非常不准确的动画或快速施放提示(比如安妮更新前的 W 技能)进行小幅调整。但在玩法、模型、贴图和人物动画方面都不会有改动。这种严格的范围限制,使得视效更新的完成速度远高于视觉玩法更新(VGU)或艺术与可持续性更新(ASU)。
由于视效更新速度远比 VGU 和 ASU 快,我们选择下一个接受更新的英雄时,自由度也更大。虽然热情是影响选择的一个重大因素,但我们也会关注哪些英雄最需要更新。为了找到下一个英雄,我们制定了几个目标,用来指导选择的过程:
● 第一目标:修复游戏性问题,比如判定提示不准确或缺失问题;修复存在多年的视效问题或是错误的视觉表达(一个对象的外观和实际效果是否匹配)
● 第二目标:改进玩法可辨识度(技能是否易于识别),降低整体视觉嘈杂感(减少贴图中不必要的过多细节,),调节技能的视觉强度(技能不能太闪,或太不明显)
● 第三目标:提高英雄与主题的贴合度(比如让虚空英雄更有虚空的感觉)
以上目标按重要度排列,所以玩法可辨识度总会排在主题贴合度前面,而视效更新的第一目标永远都是更正不准确的判定提示。
[心]布里茨视效更新前后的 R 技能
在开发、推出视效更新的同时,我们还需要考虑一些其它的问题。比如,正如我们的程序员整天忙着清理游戏中的毛线团代码一样,我们也要努力清理……毛球视效。这些问题以前可能并不算什么问题,但现在不一样了,再麻烦也得清理(猫咪那么萌,吐个毛球怎么了?)。
[心]让阿木木的 R 技能新视效符合“木乃伊之咒”的感觉
已经有与其品质相符的新视效的皮肤不会获得新视觉效果(如果你最爱的英雄刚刚拿到了新版皮肤,那就不用再跟着更新了)。
[心]我们如何进行视效更新
你还跟得上吗?如果没问题,接下来我要讲的是我们如何通过七个简单的步骤,真正开展工作!
1.我们选出要更新的英雄。这个英雄可能是某位设计师的最爱,或是我们觉得急需更新的英雄,也可能只是待做名单的下一个英雄。有些英雄需要的改动超出了我们的工作范围(比如 VGU 或 ASU 级的更新),我们经过评估后,会转给其他团队。也就是说,如果你心爱的英雄视效特别旧,那么更新工作可能比实际看起来的还要复杂(但我们早晚都会把他们改好的!)。
2.选完英雄后,视效设计师就开始着手制作英雄了。在制作过程中,要始终保持设计师、视效更新团队和拳头整体《英雄联盟》视效社群之间的反馈持续畅通。其中涉及的人员包括音效设计师、游戏策划和其他许多人。虽然单个视效更新通常是由一名设计师负责的,但这始终是一个团队项目,尤其是在反馈方面。
3.英雄敲定后,视效设计师会开始制作皮肤。所有皮肤都要符合更新后的英雄。皮肤推出时间越早,所需调整可能也越多,因为新皮肤通常已经足够贴近时代了。
4.这一步之后,目前所有的工作都要送去测试,找到潜在的疏忽与漏洞。
5.完成漏洞修复后,视觉更新会在测试服上线,一般会在论坛或社交媒体上分享一个小视频,帮我们收集玩家和社群的反馈。
6.最后,视效更新就正式上线了。如果后续再出现问题,我们会通过版本更新进行修复。
[心]如何为我们提供支持
视效更新比 VGU 或 ASU 等更新的推进速度更快,因此我们来不及在此过程中发表开发者文章。但是,我们仍然希望听到你的反馈!我们会尽量查看所有反馈,但很遗憾,不能一一回复。但如果你的反馈有建设性,对我们的工作有帮助,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思路,或许我们会跟进并了解你的更多想法!
[心]锤石 2020 年视效更新灯笼制作中
不过,要提出建设性的反馈可能会很难。如果涉及你的本命英雄,更是难上加难!以下几个方面的反馈是我们希望看到的:
1.是否有可操作性?
针对具体改动的具体反馈是最有用的。比如,“这款皮肤可以像其它同品质皮肤一样,使用新的 Q 技能提示”或“这个判定好像有问题,你们能检查一下吗?”甚至也可以是“那个飞弹不是很明显,很难看到。”这些都是很好的可操作反馈,我们可以根据反馈去调查和处理。
模棱两可的反馈可操作性不高,因为很难找到具体的处理方法,而涉及面很广的反馈(比如主题调整)通常会超出视效更新的工作范围。
2.是否客观?
视觉效果和所有艺术形式一样,会激发不同的观点。可能有人很喜欢一个原创设计,而其他人觉得很丑。所以像“我不喜欢绿色,你们能换个颜色吗”这样的问题,也是我们无法解决的。但我们或许会处理“绿色和这款皮肤不搭”这样的反馈。
3.是否符合大多数人的意见?
这一点很重要。虽然我们会尽量让大家满意,但也无法避免众口难调的现实。我们通常会对压倒性的一致意见做出反应,而不是某个人的不满(哪怕是你的本命英雄!)。
此外还要注意的一点是,《英雄联盟》是一款国际化的游戏,所以你的语言或地区所代表的看法,或许并不适用于全世界。说到底,我们要尽量听到世界各地大多数人的声音,而不是最响亮的声音!
特别要补充的是,对某一位具体的设计师进行人身攻击,始终是不可取的。你可以建设性地指出我们工作中的问题(欢迎指点!),但人身攻击会打击团队成员的积极性,使这个本就靠热情支撑的额外项目遭受损失。同时这也有可能让大家获得一个错误的共识,认为视效更新会伤害玩家,而不是提供帮助:愤怒的玩家 + 备受打击的开发人员 = 不值得。
我们非常喜欢看到大家的建设性反馈,感受你们对这个项目的热情。这也是推动我们前进,帮助我们让《英雄联盟》变得更好的动力!
[心]视觉效果更新的未来
希望这篇文章对你有所帮助!过去我们很少谈及视效更新的过程,所以借这个机会加以弥补。如果你看到新的视效更新完成并在社媒发帖,请不要犹豫,为我们留下宝贵的反馈!我们会尽力认真阅读每一条反馈。
至于下一个视效更新的英雄是谁……暂时保密!不过别担心,我们正努力完成更多的视效更新,让你心爱的英雄得到焕发新的活力与生机!
大家好,我是 Riot Sirhaian!作为皮肤团队的资深视效设计师,我的部分工作是为早期登场的英雄更新视觉效果。
最开始,视效更新只有一个人来负责,而第一个更新对象就是“邪恶小法师 维迦”(大家应该没忘记维迦之前的牢笼长什么样吧!)。几年时间过去了,越来越多充满热情的视效师加入,组成了一个小团队,致力于让《英雄联盟》的阵容紧跟时代,同时提升玩法的可辨识度。
随着越来越多视效更新上线,我们想借此机会,和大家聊一聊为什么要更新,如何更新,以及大家可以给我们提供哪些支持,以便完善我们的工作!
[心]2018 年更新前后维迦的牢笼
[心]什么是视效更新
视效更新,全称视觉效果更新(VFX Updates),是针对早期登场的英雄进行一系列小优化,为这些英雄注入新活力的同时也让整个英雄阵容焕然一新。更新内容不仅是优化玩法一致性、可辨识度和图像质量,还包括英雄主题性和贴合度。
与视觉玩法更新不同,视效更新只会改变英雄的视觉视效,而不是英雄的所有外观。通常情况下,视效指的是英雄施放的技能,或是英雄做动作、表情时的周边效果。包括爆炸、魔法、火花,以及你能想到的一切效果!不过偶尔也有例外。有时音效团队会进行微调或加入新音效,我们也会对非常不准确的动画或快速施放提示(比如安妮更新前的 W 技能)进行小幅调整。但在玩法、模型、贴图和人物动画方面都不会有改动。这种严格的范围限制,使得视效更新的完成速度远高于视觉玩法更新(VGU)或艺术与可持续性更新(ASU)。
由于视效更新速度远比 VGU 和 ASU 快,我们选择下一个接受更新的英雄时,自由度也更大。虽然热情是影响选择的一个重大因素,但我们也会关注哪些英雄最需要更新。为了找到下一个英雄,我们制定了几个目标,用来指导选择的过程:
● 第一目标:修复游戏性问题,比如判定提示不准确或缺失问题;修复存在多年的视效问题或是错误的视觉表达(一个对象的外观和实际效果是否匹配)
● 第二目标:改进玩法可辨识度(技能是否易于识别),降低整体视觉嘈杂感(减少贴图中不必要的过多细节,),调节技能的视觉强度(技能不能太闪,或太不明显)
● 第三目标:提高英雄与主题的贴合度(比如让虚空英雄更有虚空的感觉)
以上目标按重要度排列,所以玩法可辨识度总会排在主题贴合度前面,而视效更新的第一目标永远都是更正不准确的判定提示。
[心]布里茨视效更新前后的 R 技能
在开发、推出视效更新的同时,我们还需要考虑一些其它的问题。比如,正如我们的程序员整天忙着清理游戏中的毛线团代码一样,我们也要努力清理……毛球视效。这些问题以前可能并不算什么问题,但现在不一样了,再麻烦也得清理(猫咪那么萌,吐个毛球怎么了?)。
[心]让阿木木的 R 技能新视效符合“木乃伊之咒”的感觉
已经有与其品质相符的新视效的皮肤不会获得新视觉效果(如果你最爱的英雄刚刚拿到了新版皮肤,那就不用再跟着更新了)。
[心]我们如何进行视效更新
你还跟得上吗?如果没问题,接下来我要讲的是我们如何通过七个简单的步骤,真正开展工作!
1.我们选出要更新的英雄。这个英雄可能是某位设计师的最爱,或是我们觉得急需更新的英雄,也可能只是待做名单的下一个英雄。有些英雄需要的改动超出了我们的工作范围(比如 VGU 或 ASU 级的更新),我们经过评估后,会转给其他团队。也就是说,如果你心爱的英雄视效特别旧,那么更新工作可能比实际看起来的还要复杂(但我们早晚都会把他们改好的!)。
2.选完英雄后,视效设计师就开始着手制作英雄了。在制作过程中,要始终保持设计师、视效更新团队和拳头整体《英雄联盟》视效社群之间的反馈持续畅通。其中涉及的人员包括音效设计师、游戏策划和其他许多人。虽然单个视效更新通常是由一名设计师负责的,但这始终是一个团队项目,尤其是在反馈方面。
3.英雄敲定后,视效设计师会开始制作皮肤。所有皮肤都要符合更新后的英雄。皮肤推出时间越早,所需调整可能也越多,因为新皮肤通常已经足够贴近时代了。
4.这一步之后,目前所有的工作都要送去测试,找到潜在的疏忽与漏洞。
5.完成漏洞修复后,视觉更新会在测试服上线,一般会在论坛或社交媒体上分享一个小视频,帮我们收集玩家和社群的反馈。
6.最后,视效更新就正式上线了。如果后续再出现问题,我们会通过版本更新进行修复。
[心]如何为我们提供支持
视效更新比 VGU 或 ASU 等更新的推进速度更快,因此我们来不及在此过程中发表开发者文章。但是,我们仍然希望听到你的反馈!我们会尽量查看所有反馈,但很遗憾,不能一一回复。但如果你的反馈有建设性,对我们的工作有帮助,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思路,或许我们会跟进并了解你的更多想法!
[心]锤石 2020 年视效更新灯笼制作中
不过,要提出建设性的反馈可能会很难。如果涉及你的本命英雄,更是难上加难!以下几个方面的反馈是我们希望看到的:
1.是否有可操作性?
针对具体改动的具体反馈是最有用的。比如,“这款皮肤可以像其它同品质皮肤一样,使用新的 Q 技能提示”或“这个判定好像有问题,你们能检查一下吗?”甚至也可以是“那个飞弹不是很明显,很难看到。”这些都是很好的可操作反馈,我们可以根据反馈去调查和处理。
模棱两可的反馈可操作性不高,因为很难找到具体的处理方法,而涉及面很广的反馈(比如主题调整)通常会超出视效更新的工作范围。
2.是否客观?
视觉效果和所有艺术形式一样,会激发不同的观点。可能有人很喜欢一个原创设计,而其他人觉得很丑。所以像“我不喜欢绿色,你们能换个颜色吗”这样的问题,也是我们无法解决的。但我们或许会处理“绿色和这款皮肤不搭”这样的反馈。
3.是否符合大多数人的意见?
这一点很重要。虽然我们会尽量让大家满意,但也无法避免众口难调的现实。我们通常会对压倒性的一致意见做出反应,而不是某个人的不满(哪怕是你的本命英雄!)。
此外还要注意的一点是,《英雄联盟》是一款国际化的游戏,所以你的语言或地区所代表的看法,或许并不适用于全世界。说到底,我们要尽量听到世界各地大多数人的声音,而不是最响亮的声音!
特别要补充的是,对某一位具体的设计师进行人身攻击,始终是不可取的。你可以建设性地指出我们工作中的问题(欢迎指点!),但人身攻击会打击团队成员的积极性,使这个本就靠热情支撑的额外项目遭受损失。同时这也有可能让大家获得一个错误的共识,认为视效更新会伤害玩家,而不是提供帮助:愤怒的玩家 + 备受打击的开发人员 = 不值得。
我们非常喜欢看到大家的建设性反馈,感受你们对这个项目的热情。这也是推动我们前进,帮助我们让《英雄联盟》变得更好的动力!
[心]视觉效果更新的未来
希望这篇文章对你有所帮助!过去我们很少谈及视效更新的过程,所以借这个机会加以弥补。如果你看到新的视效更新完成并在社媒发帖,请不要犹豫,为我们留下宝贵的反馈!我们会尽力认真阅读每一条反馈。
至于下一个视效更新的英雄是谁……暂时保密!不过别担心,我们正努力完成更多的视效更新,让你心爱的英雄得到焕发新的活力与生机!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许敏等三人与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等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2022年4月28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许敏、姚师兵、郭威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及许敏、姚师兵要求杜新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许敏、姚师兵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住宿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98361.1元;赔偿郭威精神损害赔偿200000元;驳回许敏、姚师兵、郭威对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许敏、姚师兵对杜新枝的诉讼请求。
关于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责任的问题。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亲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等监护权利,不仅是血缘亲情的情感表达、伦理道德的必然要求,也是基于婚姻家庭关系而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身份权利。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当年因管理混乱、诊疗行为不规范,导致同时在该院分娩的产妇许敏与杜新枝的新生儿错抱,构成重大医疗管理事故,医院对此具有重大过错。医院的重大过错造成许敏夫妇丧失了对亲子郭威的监护权利,郭威也因被错抱而脱离亲生父母的监护,骨肉分离长达28年,血缘亲情和亲子关系遭受严重损害。许敏、姚师兵以及郭威的损害后果与医院的过错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构成侵权,应对许敏、姚师兵、郭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杜新枝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问题。(1)许敏、姚师兵在诉状中主张杜新枝存在隐瞒乙肝病史的行为,要求杜新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杜新枝存在拒绝或不配合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检查的行为,亦没有证据证明该病历中乙肝表面抗原检验报告单缺失与杜新枝有关,故许敏、姚师兵主张杜新枝存在隐瞒乙肝病史的行为没有依据。(2)关于网友关注的是“错抱”还是“偷换”的问题。法院审理认为,公安机关通过多方深入调查取证已依法作出结论,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并决定不予立案。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调取了公安机关相关卷宗材料,通知了有关证人出庭作证,对相关事实进行了充分调查,本案证据证明不存在“偷换”行为。故杜新枝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记者问:
该案宣判后,承办法官接受采访,回应公众关注的几个问题。
记者:该案的赔偿金额是如何确定的?
承办法官: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多年前“错抱”,导致许敏夫妇与亲子郭威骨肉分离长达28年,后果严重。因此,我们在考量赔偿金额上,对许敏等受损害方的合理诉求,依法给予了充分保护,以抚慰其受到的伤害,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共赔偿许敏、姚师兵、郭威各项损失共998361.1元。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指导意见,河南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按5000元——10万元的标准把握。考虑到“错抱”孩子案件不同于普通的侵害人身权利的案件,对当事人民事权益的侵害主要体现在精神损害方面,比如“错抱”造成许敏夫妇与郭威骨肉分离,许敏夫妇常年四处为姚策寻医问药甚至不惜“割肝救子”仍经历丧子之痛,都给许敏夫妇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基于此,法院酌定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郭威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赔偿许敏、姚师兵精神损害赔偿45万元。这与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相比,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有较大突破,体现了对被侵害人最大限度的保护。在其他赔偿项目上,也尽可能照顾受损害方的合理诉求。比如许敏、姚师兵主张2003年至2011年期间为姚策治疗乙肝的费用307230元,但其仅提交了8913.5元的医疗费票据。考虑到姚策幼年时即被发现患有乙肝,许敏、姚师兵带着姚策到处求医,从治病到发现错抱时间久远,其没有保存全部治疗费票据符合情理,要求其提供全部治疗费票据也过于严苛。法院参考同时期治疗乙肝的通常费用水平,酌定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许敏、姚师兵2003年至2011年期间治疗姚策乙肝医疗费20万元。许敏夫妇主张从姚策出生到死亡期间的营养费,根据常识,对患乙肝的姚策的确需要格外用心照料和一定的特殊营养,故酌定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10万元。许敏夫妇主张寻亲差旅费、误工费、亲子鉴定费等合理费用,有证据证明的均予以支持。
记者:有网民质疑是“偷换”不是“错抱”,法院查明的情况是什么?
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我们也关注到网民的观点,对个别网民提出的“偷换”质疑,我们高度重视。本案庭审前,开封市鼓楼区公安分局就许敏控告郭某宽、杜某枝等人涉嫌刑事犯罪问题,对有关人员的户口、家族族谱、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同时期婴儿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取证,认定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立案。后经开封两级公安机关复议、复核以及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等程序,对相关事实又进一步调查,仍然认为不存在偷换的犯罪事实。法院审理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调取了公安机关相关卷宗材料,并在庭审时通知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当年的医生、护士等6名证人出庭,就新生儿喂养、洗澡、护理及是否有手环、婴儿包被情况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询问、发问、质证。经查明,当时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在婴儿管理上系采取统一样式的襁褓,并在襁褓外捆扎统一样式的圆牌,仅以圆牌上注明的床号对新生儿加以区分,尚未采取为新生儿佩戴手环的管理措施。另外,合议庭注意到,姚策在3岁左右才发现患有乙肝。常识常情常理告诉我们,天下没有一双父母愿意将自己刚出生的、看上去体征正常的婴儿与别人偷换;同时,作为法官,从尊重常情常理考虑,也难以能相信,杜新枝十月怀胎是为了偷换别人的孩子。
记者:你作为承办法官,审理这个案件有什么感受?
承办法官: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心中有感动、有感慨、也有期待。
感动于至真至纯的亲情。通过审理本案,我们看到,多年来两个家庭对两个孩子精心抚养,两个孩子各自在养父母的培育和爱护下,完成学业,成家立业,两对父母在孩子的成长中都倾尽所能地奉献父母大爱,尤其是许敏夫妇“割肝救子”的真情,令人感动。姚策病逝后,两对父母仅剩一个孩子,特别是两对父母亲情反目后,郭威处于生育之情和养育之恩的纠缠撕扯当中,虽左右为难,仍尽力抚慰两对父母,其对血缘和养育之情的珍视、对家庭和睦的渴盼,都给法官留下深刻印象,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中华文明中母慈子孝的优良传统。
感慨于错抱造成的伤害弥补之难。“错抱”一事造成亲子分离28年的悲剧,在亲情相认后本应其乐融融,但由于姚策的病逝使得两对父母很难从丧子之痛中走出,恰在此时,个别网民炒作“偷换”话题,让两个家庭陷入严重的亲情撕裂状态,由互相认亲、抚慰伤痛演变为质疑、争执乃至过激言行。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始终把弥合心灵创伤、促成两个家庭谅解作为重要目标,竭尽所能力促双方握手言和,尽快回归平静生活,先后多次到江西、驻马店与相关当事人见面沟通,但正由于28年共同生活的经历和美好回忆无法忘却,各方难以释怀,调解未能成功。我们感到十分遗憾。
期待各方尽快修复创伤。我们希望本案对事实与责任的认定能使两个家庭不再被个别网民炒作的“偷换”所迷惑,放下过往,珍惜当下,共守亲情,尽早回归平静、和睦幸福;希望通过这一判决使得“错抱”案情背后显示出的亲情和向善的力量受到各方面的呵护、鼓励和弘扬;也希望两个家庭的伤疤不再被反复揭开,让时间和幸福生活成为修复创伤的最佳良药。(来源:开封鼓楼法院)⑮
2022年4月28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许敏、姚师兵、郭威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及许敏、姚师兵要求杜新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许敏、姚师兵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住宿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98361.1元;赔偿郭威精神损害赔偿200000元;驳回许敏、姚师兵、郭威对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许敏、姚师兵对杜新枝的诉讼请求。
关于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责任的问题。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亲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等监护权利,不仅是血缘亲情的情感表达、伦理道德的必然要求,也是基于婚姻家庭关系而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身份权利。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当年因管理混乱、诊疗行为不规范,导致同时在该院分娩的产妇许敏与杜新枝的新生儿错抱,构成重大医疗管理事故,医院对此具有重大过错。医院的重大过错造成许敏夫妇丧失了对亲子郭威的监护权利,郭威也因被错抱而脱离亲生父母的监护,骨肉分离长达28年,血缘亲情和亲子关系遭受严重损害。许敏、姚师兵以及郭威的损害后果与医院的过错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构成侵权,应对许敏、姚师兵、郭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杜新枝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问题。(1)许敏、姚师兵在诉状中主张杜新枝存在隐瞒乙肝病史的行为,要求杜新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杜新枝存在拒绝或不配合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检查的行为,亦没有证据证明该病历中乙肝表面抗原检验报告单缺失与杜新枝有关,故许敏、姚师兵主张杜新枝存在隐瞒乙肝病史的行为没有依据。(2)关于网友关注的是“错抱”还是“偷换”的问题。法院审理认为,公安机关通过多方深入调查取证已依法作出结论,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并决定不予立案。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调取了公安机关相关卷宗材料,通知了有关证人出庭作证,对相关事实进行了充分调查,本案证据证明不存在“偷换”行为。故杜新枝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记者问:
该案宣判后,承办法官接受采访,回应公众关注的几个问题。
记者:该案的赔偿金额是如何确定的?
承办法官: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多年前“错抱”,导致许敏夫妇与亲子郭威骨肉分离长达28年,后果严重。因此,我们在考量赔偿金额上,对许敏等受损害方的合理诉求,依法给予了充分保护,以抚慰其受到的伤害,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共赔偿许敏、姚师兵、郭威各项损失共998361.1元。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指导意见,河南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按5000元——10万元的标准把握。考虑到“错抱”孩子案件不同于普通的侵害人身权利的案件,对当事人民事权益的侵害主要体现在精神损害方面,比如“错抱”造成许敏夫妇与郭威骨肉分离,许敏夫妇常年四处为姚策寻医问药甚至不惜“割肝救子”仍经历丧子之痛,都给许敏夫妇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基于此,法院酌定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郭威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赔偿许敏、姚师兵精神损害赔偿45万元。这与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相比,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有较大突破,体现了对被侵害人最大限度的保护。在其他赔偿项目上,也尽可能照顾受损害方的合理诉求。比如许敏、姚师兵主张2003年至2011年期间为姚策治疗乙肝的费用307230元,但其仅提交了8913.5元的医疗费票据。考虑到姚策幼年时即被发现患有乙肝,许敏、姚师兵带着姚策到处求医,从治病到发现错抱时间久远,其没有保存全部治疗费票据符合情理,要求其提供全部治疗费票据也过于严苛。法院参考同时期治疗乙肝的通常费用水平,酌定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许敏、姚师兵2003年至2011年期间治疗姚策乙肝医疗费20万元。许敏夫妇主张从姚策出生到死亡期间的营养费,根据常识,对患乙肝的姚策的确需要格外用心照料和一定的特殊营养,故酌定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10万元。许敏夫妇主张寻亲差旅费、误工费、亲子鉴定费等合理费用,有证据证明的均予以支持。
记者:有网民质疑是“偷换”不是“错抱”,法院查明的情况是什么?
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我们也关注到网民的观点,对个别网民提出的“偷换”质疑,我们高度重视。本案庭审前,开封市鼓楼区公安分局就许敏控告郭某宽、杜某枝等人涉嫌刑事犯罪问题,对有关人员的户口、家族族谱、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同时期婴儿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取证,认定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立案。后经开封两级公安机关复议、复核以及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等程序,对相关事实又进一步调查,仍然认为不存在偷换的犯罪事实。法院审理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调取了公安机关相关卷宗材料,并在庭审时通知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当年的医生、护士等6名证人出庭,就新生儿喂养、洗澡、护理及是否有手环、婴儿包被情况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询问、发问、质证。经查明,当时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在婴儿管理上系采取统一样式的襁褓,并在襁褓外捆扎统一样式的圆牌,仅以圆牌上注明的床号对新生儿加以区分,尚未采取为新生儿佩戴手环的管理措施。另外,合议庭注意到,姚策在3岁左右才发现患有乙肝。常识常情常理告诉我们,天下没有一双父母愿意将自己刚出生的、看上去体征正常的婴儿与别人偷换;同时,作为法官,从尊重常情常理考虑,也难以能相信,杜新枝十月怀胎是为了偷换别人的孩子。
记者:你作为承办法官,审理这个案件有什么感受?
承办法官: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心中有感动、有感慨、也有期待。
感动于至真至纯的亲情。通过审理本案,我们看到,多年来两个家庭对两个孩子精心抚养,两个孩子各自在养父母的培育和爱护下,完成学业,成家立业,两对父母在孩子的成长中都倾尽所能地奉献父母大爱,尤其是许敏夫妇“割肝救子”的真情,令人感动。姚策病逝后,两对父母仅剩一个孩子,特别是两对父母亲情反目后,郭威处于生育之情和养育之恩的纠缠撕扯当中,虽左右为难,仍尽力抚慰两对父母,其对血缘和养育之情的珍视、对家庭和睦的渴盼,都给法官留下深刻印象,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中华文明中母慈子孝的优良传统。
感慨于错抱造成的伤害弥补之难。“错抱”一事造成亲子分离28年的悲剧,在亲情相认后本应其乐融融,但由于姚策的病逝使得两对父母很难从丧子之痛中走出,恰在此时,个别网民炒作“偷换”话题,让两个家庭陷入严重的亲情撕裂状态,由互相认亲、抚慰伤痛演变为质疑、争执乃至过激言行。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始终把弥合心灵创伤、促成两个家庭谅解作为重要目标,竭尽所能力促双方握手言和,尽快回归平静生活,先后多次到江西、驻马店与相关当事人见面沟通,但正由于28年共同生活的经历和美好回忆无法忘却,各方难以释怀,调解未能成功。我们感到十分遗憾。
期待各方尽快修复创伤。我们希望本案对事实与责任的认定能使两个家庭不再被个别网民炒作的“偷换”所迷惑,放下过往,珍惜当下,共守亲情,尽早回归平静、和睦幸福;希望通过这一判决使得“错抱”案情背后显示出的亲情和向善的力量受到各方面的呵护、鼓励和弘扬;也希望两个家庭的伤疤不再被反复揭开,让时间和幸福生活成为修复创伤的最佳良药。(来源:开封鼓楼法院)⑮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许敏等三人与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等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2022年4月28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许敏、姚师兵、郭威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及许敏、姚师兵要求杜新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许敏、姚师兵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住宿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98361.1元;赔偿郭威精神损害赔偿200000元;驳回许敏、姚师兵、郭威对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许敏、姚师兵对杜新枝的诉讼请求。
关于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责任的问题。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亲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等监护权利,不仅是血缘亲情的情感表达、伦理道德的必然要求,也是基于婚姻家庭关系而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身份权利。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当年因管理混乱、诊疗行为不规范,导致同时在该院分娩的产妇许敏与杜新枝的新生儿错抱,构成重大医疗管理事故,医院对此具有重大过错。医院的重大过错造成许敏夫妇丧失了对亲子郭威的监护权利,郭威也因被错抱而脱离亲生父母的监护,骨肉分离长达28年,血缘亲情和亲子关系遭受严重损害。许敏、姚师兵以及郭威的损害后果与医院的过错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构成侵权,应对许敏、姚师兵、郭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杜新枝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问题。(1)许敏、姚师兵在诉状中主张杜新枝存在隐瞒乙肝病史的行为,要求杜新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杜新枝存在拒绝或不配合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检查的行为,亦没有证据证明该病历中乙肝表面抗原检验报告单缺失与杜新枝有关,故许敏、姚师兵主张杜新枝存在隐瞒乙肝病史的行为没有依据。(2)关于网友关注的是“错抱”还是“偷换”的问题。法院审理认为,公安机关通过多方深入调查取证已依法作出结论,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并决定不予立案。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调取了公安机关相关卷宗材料,通知了有关证人出庭作证,对相关事实进行了充分调查,本案证据证明不存在“偷换”行为。故杜新枝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记者问:
该案宣判后,承办法官接受采访,回应公众关注的几个问题。
记者:该案的赔偿金额是如何确定的?
承办法官: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多年前“错抱”,导致许敏夫妇与亲子郭威骨肉分离长达28年,后果严重。因此,我们在考量赔偿金额上,对许敏等受损害方的合理诉求,依法给予了充分保护,以抚慰其受到的伤害,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共赔偿许敏、姚师兵、郭威各项损失共998361.1元。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指导意见,河南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按5000元——10万元的标准把握。考虑到“错抱”孩子案件不同于普通的侵害人身权利的案件,对当事人民事权益的侵害主要体现在精神损害方面,比如“错抱”造成许敏夫妇与郭威骨肉分离,许敏夫妇常年四处为姚策寻医问药甚至不惜“割肝救子”仍经历丧子之痛,都给许敏夫妇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基于此,法院酌定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郭威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赔偿许敏、姚师兵精神损害赔偿45万元。这与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相比,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有较大突破,体现了对被侵害人最大限度的保护。在其他赔偿项目上,也尽可能照顾受损害方的合理诉求。比如许敏、姚师兵主张2003年至2011年期间为姚策治疗乙肝的费用307230元,但其仅提交了8913.5元的医疗费票据。考虑到姚策幼年时即被发现患有乙肝,许敏、姚师兵带着姚策到处求医,从治病到发现错抱时间久远,其没有保存全部治疗费票据符合情理,要求其提供全部治疗费票据也过于严苛。法院参考同时期治疗乙肝的通常费用水平,酌定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许敏、姚师兵2003年至2011年期间治疗姚策乙肝医疗费20万元。许敏夫妇主张从姚策出生到死亡期间的营养费,根据常识,对患乙肝的姚策的确需要格外用心照料和一定的特殊营养,故酌定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10万元。许敏夫妇主张寻亲差旅费、误工费、亲子鉴定费等合理费用,有证据证明的均予以支持。
记者:有网民质疑是“偷换”不是“错抱”,法院查明的情况是什么?
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我们也关注到网民的观点,对个别网民提出的“偷换”质疑,我们高度重视。本案庭审前,开封市鼓楼区公安分局就许敏控告郭某宽、杜某枝等人涉嫌刑事犯罪问题,对有关人员的户口、家族族谱、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同时期婴儿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取证,认定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立案。后经开封两级公安机关复议、复核以及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等程序,对相关事实又进一步调查,仍然认为不存在偷换的犯罪事实。法院审理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调取了公安机关相关卷宗材料,并在庭审时通知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当年的医生、护士等6名证人出庭,就新生儿喂养、洗澡、护理及是否有手环、婴儿包被情况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询问、发问、质证。经查明,当时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在婴儿管理上系采取统一样式的襁褓,并在襁褓外捆扎统一样式的圆牌,仅以圆牌上注明的床号对新生儿加以区分,尚未采取为新生儿佩戴手环的管理措施。另外,合议庭注意到,姚策在3岁左右才发现患有乙肝。常识常情常理告诉我们,天下没有一双父母愿意将自己刚出生的、看上去体征正常的婴儿与别人偷换;同时,作为法官,从尊重常情常理考虑,也难以能相信,杜新枝十月怀胎是为了偷换别人的孩子。
记者:你作为承办法官,审理这个案件有什么感受?
承办法官: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心中有感动、有感慨、也有期待。
感动于至真至纯的亲情。通过审理本案,我们看到,多年来两个家庭对两个孩子精心抚养,两个孩子各自在养父母的培育和爱护下,完成学业,成家立业,两对父母在孩子的成长中都倾尽所能地奉献父母大爱,尤其是许敏夫妇“割肝救子”的真情,令人感动。姚策病逝后,两对父母仅剩一个孩子,特别是两对父母亲情反目后,郭威处于生育之情和养育之恩的纠缠撕扯当中,虽左右为难,仍尽力抚慰两对父母,其对血缘和养育之情的珍视、对家庭和睦的渴盼,都给法官留下深刻印象,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中华文明中母慈子孝的优良传统。
感慨于错抱造成的伤害弥补之难。“错抱”一事造成亲子分离28年的悲剧,在亲情相认后本应其乐融融,但由于姚策的病逝使得两对父母很难从丧子之痛中走出,恰在此时,个别网民炒作“偷换”话题,让两个家庭陷入严重的亲情撕裂状态,由互相认亲、抚慰伤痛演变为质疑、争执乃至过激言行。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始终把弥合心灵创伤、促成两个家庭谅解作为重要目标,竭尽所能力促双方握手言和,尽快回归平静生活,先后多次到江西、驻马店与相关当事人见面沟通,但正由于28年共同生活的经历和美好回忆无法忘却,各方难以释怀,调解未能成功。我们感到十分遗憾。
期待各方尽快修复创伤。我们希望本案对事实与责任的认定能使两个家庭不再被个别网民炒作的“偷换”所迷惑,放下过往,珍惜当下,共守亲情,尽早回归平静、和睦幸福;希望通过这一判决使得“错抱”案情背后显示出的亲情和向善的力量受到各方面的呵护、鼓励和弘扬;也希望两个家庭的伤疤不再被反复揭开,让时间和幸福生活成为修复创伤的最佳良药。(开封鼓楼区法院公号)
关于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责任的问题。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亲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等监护权利,不仅是血缘亲情的情感表达、伦理道德的必然要求,也是基于婚姻家庭关系而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身份权利。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当年因管理混乱、诊疗行为不规范,导致同时在该院分娩的产妇许敏与杜新枝的新生儿错抱,构成重大医疗管理事故,医院对此具有重大过错。医院的重大过错造成许敏夫妇丧失了对亲子郭威的监护权利,郭威也因被错抱而脱离亲生父母的监护,骨肉分离长达28年,血缘亲情和亲子关系遭受严重损害。许敏、姚师兵以及郭威的损害后果与医院的过错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构成侵权,应对许敏、姚师兵、郭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杜新枝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问题。(1)许敏、姚师兵在诉状中主张杜新枝存在隐瞒乙肝病史的行为,要求杜新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杜新枝存在拒绝或不配合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检查的行为,亦没有证据证明该病历中乙肝表面抗原检验报告单缺失与杜新枝有关,故许敏、姚师兵主张杜新枝存在隐瞒乙肝病史的行为没有依据。(2)关于网友关注的是“错抱”还是“偷换”的问题。法院审理认为,公安机关通过多方深入调查取证已依法作出结论,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并决定不予立案。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调取了公安机关相关卷宗材料,通知了有关证人出庭作证,对相关事实进行了充分调查,本案证据证明不存在“偷换”行为。故杜新枝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记者问:
该案宣判后,承办法官接受采访,回应公众关注的几个问题。
记者:该案的赔偿金额是如何确定的?
承办法官: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多年前“错抱”,导致许敏夫妇与亲子郭威骨肉分离长达28年,后果严重。因此,我们在考量赔偿金额上,对许敏等受损害方的合理诉求,依法给予了充分保护,以抚慰其受到的伤害,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共赔偿许敏、姚师兵、郭威各项损失共998361.1元。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指导意见,河南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按5000元——10万元的标准把握。考虑到“错抱”孩子案件不同于普通的侵害人身权利的案件,对当事人民事权益的侵害主要体现在精神损害方面,比如“错抱”造成许敏夫妇与郭威骨肉分离,许敏夫妇常年四处为姚策寻医问药甚至不惜“割肝救子”仍经历丧子之痛,都给许敏夫妇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基于此,法院酌定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郭威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赔偿许敏、姚师兵精神损害赔偿45万元。这与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相比,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有较大突破,体现了对被侵害人最大限度的保护。在其他赔偿项目上,也尽可能照顾受损害方的合理诉求。比如许敏、姚师兵主张2003年至2011年期间为姚策治疗乙肝的费用307230元,但其仅提交了8913.5元的医疗费票据。考虑到姚策幼年时即被发现患有乙肝,许敏、姚师兵带着姚策到处求医,从治病到发现错抱时间久远,其没有保存全部治疗费票据符合情理,要求其提供全部治疗费票据也过于严苛。法院参考同时期治疗乙肝的通常费用水平,酌定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许敏、姚师兵2003年至2011年期间治疗姚策乙肝医疗费20万元。许敏夫妇主张从姚策出生到死亡期间的营养费,根据常识,对患乙肝的姚策的确需要格外用心照料和一定的特殊营养,故酌定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10万元。许敏夫妇主张寻亲差旅费、误工费、亲子鉴定费等合理费用,有证据证明的均予以支持。
记者:有网民质疑是“偷换”不是“错抱”,法院查明的情况是什么?
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我们也关注到网民的观点,对个别网民提出的“偷换”质疑,我们高度重视。本案庭审前,开封市鼓楼区公安分局就许敏控告郭某宽、杜某枝等人涉嫌刑事犯罪问题,对有关人员的户口、家族族谱、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同时期婴儿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取证,认定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立案。后经开封两级公安机关复议、复核以及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等程序,对相关事实又进一步调查,仍然认为不存在偷换的犯罪事实。法院审理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调取了公安机关相关卷宗材料,并在庭审时通知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当年的医生、护士等6名证人出庭,就新生儿喂养、洗澡、护理及是否有手环、婴儿包被情况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询问、发问、质证。经查明,当时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在婴儿管理上系采取统一样式的襁褓,并在襁褓外捆扎统一样式的圆牌,仅以圆牌上注明的床号对新生儿加以区分,尚未采取为新生儿佩戴手环的管理措施。另外,合议庭注意到,姚策在3岁左右才发现患有乙肝。常识常情常理告诉我们,天下没有一双父母愿意将自己刚出生的、看上去体征正常的婴儿与别人偷换;同时,作为法官,从尊重常情常理考虑,也难以能相信,杜新枝十月怀胎是为了偷换别人的孩子。
记者:你作为承办法官,审理这个案件有什么感受?
承办法官: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心中有感动、有感慨、也有期待。
感动于至真至纯的亲情。通过审理本案,我们看到,多年来两个家庭对两个孩子精心抚养,两个孩子各自在养父母的培育和爱护下,完成学业,成家立业,两对父母在孩子的成长中都倾尽所能地奉献父母大爱,尤其是许敏夫妇“割肝救子”的真情,令人感动。姚策病逝后,两对父母仅剩一个孩子,特别是两对父母亲情反目后,郭威处于生育之情和养育之恩的纠缠撕扯当中,虽左右为难,仍尽力抚慰两对父母,其对血缘和养育之情的珍视、对家庭和睦的渴盼,都给法官留下深刻印象,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中华文明中母慈子孝的优良传统。
感慨于错抱造成的伤害弥补之难。“错抱”一事造成亲子分离28年的悲剧,在亲情相认后本应其乐融融,但由于姚策的病逝使得两对父母很难从丧子之痛中走出,恰在此时,个别网民炒作“偷换”话题,让两个家庭陷入严重的亲情撕裂状态,由互相认亲、抚慰伤痛演变为质疑、争执乃至过激言行。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始终把弥合心灵创伤、促成两个家庭谅解作为重要目标,竭尽所能力促双方握手言和,尽快回归平静生活,先后多次到江西、驻马店与相关当事人见面沟通,但正由于28年共同生活的经历和美好回忆无法忘却,各方难以释怀,调解未能成功。我们感到十分遗憾。
期待各方尽快修复创伤。我们希望本案对事实与责任的认定能使两个家庭不再被个别网民炒作的“偷换”所迷惑,放下过往,珍惜当下,共守亲情,尽早回归平静、和睦幸福;希望通过这一判决使得“错抱”案情背后显示出的亲情和向善的力量受到各方面的呵护、鼓励和弘扬;也希望两个家庭的伤疤不再被反复揭开,让时间和幸福生活成为修复创伤的最佳良药。(开封鼓楼区法院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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