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 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2-077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 立案字 0062022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2022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印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2]6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及相关当事人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 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1 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现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当事人: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明珠)。
张坚力,男,1963 年 4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董事长。
钟金龙,男,1987 年 9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董事、财务总监。
张文东,男,1984 年 12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董事长、董事、总裁。
钟健如,男,1974 年 12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董事、总裁。
欧阳璟,男,1968 年 11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李杏,女,1991 年 1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董事、董事会秘书。
幸柳斌,男,1988 年 10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董事、监事。
彭胜,男,1974 年 12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董事长。
周小华,男,1965 年 8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监事。
张东霞,女,1972 年 11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监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 对广东明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 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 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有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
张坚力是广东明珠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广东明珠养生山城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养生山城)、深圳市众益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众益福)、广东 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顶矿业)和连平县金顺安商贸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连平金顺安)均受张坚力控制,是广东明珠的关联法人。
2016 年,广东明珠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现更 名为兴宁市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镇运营)、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 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广阀)以预付工程款、支付投资款等形式,向养生山 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42,207.60 万元,占广东明珠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31%。
2017 年,广东明珠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 置地)及城镇运营、明珠广阀,以预付或支付投资款、预付工程款等形式,向养 生山城、深圳众益福和大顶矿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99,252.90 万元,占广东明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17%。
2018 年,广东明珠、城镇运营、明珠置地、明珠广阀以预付工程款、预付 或支付投资款、预付采购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和深圳众益福等关联方提供资金, 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116,033.25 万元,占广东明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75%。
2019 年,广东明珠、城镇运营、明珠置地、明珠广阀以预付工程款、预付 或支付投资款、预付采购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126,786.37 万元,占广东明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13%。
2020 年,广东明珠以预付采购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连平金顺安等关联 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127,11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8.03%。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2016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31 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四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三十一条、 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广东明珠应当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与关联 方的关联交易情况。
广东明珠在 2016 年年报、2017 年年报、2018 年年报、2019 年年报和 2020 年年报中未披露相关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2021 年 1 月至 3 月期间,广东明珠、明珠置地以预付工程款、预付投资款 等形式,向养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6,100.8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87%。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10.2.4 的规定,广东明珠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关联交 易事项。广东明珠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情况。
张坚力为广东明珠实际控制人,2018 年 11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公司董事长, 决策、指使相关关联交易。
钟金龙 2015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期间任广东明珠 董事兼财务总监,长期组织实施相关关联交易。
张文东 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广东明珠董事长、2018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总裁兼董事,钟健如 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广东明珠总裁、2015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董事, 两人知悉并参与相关关联交易。
欧阳璟 2015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广东明珠 副董事长、2018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董事会秘书,李杏 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广东明珠董事会秘书、2015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董事,幸柳斌 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广东明珠董事、2018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监事, 三人应当知悉相关关联交易及交易未披露情况,但放任相关行为发生。
彭胜 2020 年 7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广东明珠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事项,懈怠、 放弃履行职责。
周小华、张东霞自 2015 年 11 月起任广东明珠监事,未能核实并督促广东明珠及时披露相关关联交易情况,未勤勉尽责。上述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对其任职期间的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相关人员对 2021 年临 时报告应披露事项未及时报告或提出监督意见。
其中,张坚力作为广东明珠实际 控制人,因组织、策划和指使有关人员实施上述关联交易,并隐瞒相关事项导致 广东明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已由我局另案处理。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 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广东明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情况,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 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的违法情形。
对广东明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 交易情况的违法行为,张坚力、钟金龙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文东、钟健如、 欧阳璟、李杏、幸柳斌、彭胜、周小华、张东霞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 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 规定,我局决定: 一、责令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的罚 款; 二、对张坚力、钟金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0 万元的罚款; 三、对张文东给予警告,并处以 120 万元的罚款; 四、对钟健如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的罚款; 五、对欧阳璟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的罚款; 六、对李杏、幸柳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60 万元的罚款; 七、对彭胜给予警告,并处以 55 万元的罚款; 八、对周小华、张东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 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 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公司将持续关注前述事项的进展,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6 日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 立案字 0062022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2022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印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2]6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及相关当事人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 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1 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现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当事人: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明珠)。
张坚力,男,1963 年 4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董事长。
钟金龙,男,1987 年 9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董事、财务总监。
张文东,男,1984 年 12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董事长、董事、总裁。
钟健如,男,1974 年 12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董事、总裁。
欧阳璟,男,1968 年 11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李杏,女,1991 年 1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董事、董事会秘书。
幸柳斌,男,1988 年 10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董事、监事。
彭胜,男,1974 年 12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董事长。
周小华,男,1965 年 8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监事。
张东霞,女,1972 年 11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监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 对广东明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 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 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有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
张坚力是广东明珠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广东明珠养生山城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养生山城)、深圳市众益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众益福)、广东 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顶矿业)和连平县金顺安商贸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连平金顺安)均受张坚力控制,是广东明珠的关联法人。
2016 年,广东明珠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现更 名为兴宁市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镇运营)、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 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广阀)以预付工程款、支付投资款等形式,向养生山 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42,207.60 万元,占广东明珠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31%。
2017 年,广东明珠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 置地)及城镇运营、明珠广阀,以预付或支付投资款、预付工程款等形式,向养 生山城、深圳众益福和大顶矿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99,252.90 万元,占广东明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17%。
2018 年,广东明珠、城镇运营、明珠置地、明珠广阀以预付工程款、预付 或支付投资款、预付采购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和深圳众益福等关联方提供资金, 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116,033.25 万元,占广东明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75%。
2019 年,广东明珠、城镇运营、明珠置地、明珠广阀以预付工程款、预付 或支付投资款、预付采购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126,786.37 万元,占广东明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13%。
2020 年,广东明珠以预付采购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连平金顺安等关联 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127,11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8.03%。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2016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31 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四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三十一条、 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广东明珠应当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与关联 方的关联交易情况。
广东明珠在 2016 年年报、2017 年年报、2018 年年报、2019 年年报和 2020 年年报中未披露相关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2021 年 1 月至 3 月期间,广东明珠、明珠置地以预付工程款、预付投资款 等形式,向养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6,100.8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87%。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10.2.4 的规定,广东明珠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关联交 易事项。广东明珠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情况。
张坚力为广东明珠实际控制人,2018 年 11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公司董事长, 决策、指使相关关联交易。
钟金龙 2015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期间任广东明珠 董事兼财务总监,长期组织实施相关关联交易。
张文东 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广东明珠董事长、2018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总裁兼董事,钟健如 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广东明珠总裁、2015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董事, 两人知悉并参与相关关联交易。
欧阳璟 2015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广东明珠 副董事长、2018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董事会秘书,李杏 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广东明珠董事会秘书、2015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董事,幸柳斌 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广东明珠董事、2018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监事, 三人应当知悉相关关联交易及交易未披露情况,但放任相关行为发生。
彭胜 2020 年 7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广东明珠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事项,懈怠、 放弃履行职责。
周小华、张东霞自 2015 年 11 月起任广东明珠监事,未能核实并督促广东明珠及时披露相关关联交易情况,未勤勉尽责。上述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对其任职期间的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相关人员对 2021 年临 时报告应披露事项未及时报告或提出监督意见。
其中,张坚力作为广东明珠实际 控制人,因组织、策划和指使有关人员实施上述关联交易,并隐瞒相关事项导致 广东明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已由我局另案处理。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 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广东明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情况,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 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的违法情形。
对广东明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 交易情况的违法行为,张坚力、钟金龙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文东、钟健如、 欧阳璟、李杏、幸柳斌、彭胜、周小华、张东霞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 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 规定,我局决定: 一、责令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的罚 款; 二、对张坚力、钟金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0 万元的罚款; 三、对张文东给予警告,并处以 120 万元的罚款; 四、对钟健如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的罚款; 五、对欧阳璟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的罚款; 六、对李杏、幸柳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60 万元的罚款; 七、对彭胜给予警告,并处以 55 万元的罚款; 八、对周小华、张东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 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 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公司将持续关注前述事项的进展,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6 日
【2022年哈尔滨平房区公办小学按学区就近入学,初中对口小学划定】 30日,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从哈市平房区教育局获悉,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平稳、有序地完成2022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该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出炉,公办小学按学区就近入学,初中对口小学划定。
2022年哈市平房区公办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具有平房区常住户口或在平房区居住且符合在平房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的申请,由学校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公办小学校招收区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等证件。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认真落实“一区一策”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小学招生方式改革。保国一校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实行学区住宅学位锁定制度(“五年一学位”)和适龄儿童入学购房及落户时间满一年的限制政策。即:该套住宅从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2022年入学新生,需要在2021年7月20日(含20日)之前购买住房并落户。2021年7月21日及以后购房、落户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2023年入学新生,需要在2022年7月20日(含20日)之前购买住房并落户。2022年7月21日及以后购房、落户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购房及落户时间限制政策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除保国一校外,平房区其他小学不实行购房、落户时间限定政策。
2022年平房区初中对口小学划定为:
东安英才学校招收保国一校、保国二校、保国四校的毕业生,不含户口是两镇且已回迁的居民子女。居住在绿地世纪城、国际花都、玖郡、碧桂园、万达华府的保国一校、保国二校、保国四校毕业生,依据法定监护人住宅产权证及申请,由区教育局安置到85中学。
哈55中学招收新疆一校、新疆二校的毕业生,不含户口是两镇且已回迁的居民子女。
哈84中学招收友协一校、友协二校的毕业生,不含户口是两镇且已回迁的居民子女。
哈85中学由东安英才学校领办,招收友协三校、南城第一小学的毕业生。
哈99中学保留学校番号、学生学籍,迁入85中实施一体化管理。户口是平新镇且已回迁安置的、在城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可依据法定监护人住宅产权证、户口和申请,由区教育局安置到毕业小学对口中学或85中学。
哈100中学招收平房小学毕业生和户口是平房镇且已回迁安置的、在城区小学毕业的学生。
规划建设中的九年一贯制“南城第三学校”(暂定名)初中部招收保国四校毕业生。于正式招生之日起,设置一年过渡期,即正式招生当年,保国四校毕业生(两镇户口除外)可依据家庭住址(以户口及法定监护人房产证为准)、家长申请,根据实际情况安置到英才中学或“南城第三学校”(暂定名)初中部。招生起一年后,保国四校毕业生(两镇户口除外)对口直升“南城第三学校”(暂定名)初中部。
回户籍地初中就读。在公办学校跨区、县(市)就读(户籍变迁等情况)的小学生,小学毕业后可以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也可按照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初中招生政策在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升入初中。民办小学毕业生可以回户籍地公办初中就读。民族小学毕业生,不再就读民族初中的,可以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平房区在哈市以外就读的(外地返乡)平房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以返回平房区就读初中。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民族小学、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户籍在平房区,要求回平房区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分别向毕业公办小学、毕业民办小学、毕业民族小学、平房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学校或教育局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填报回平房区就读初中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平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记者:吕晓艳
2022年哈市平房区公办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具有平房区常住户口或在平房区居住且符合在平房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的申请,由学校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公办小学校招收区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等证件。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认真落实“一区一策”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小学招生方式改革。保国一校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实行学区住宅学位锁定制度(“五年一学位”)和适龄儿童入学购房及落户时间满一年的限制政策。即:该套住宅从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2022年入学新生,需要在2021年7月20日(含20日)之前购买住房并落户。2021年7月21日及以后购房、落户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2023年入学新生,需要在2022年7月20日(含20日)之前购买住房并落户。2022年7月21日及以后购房、落户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购房及落户时间限制政策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除保国一校外,平房区其他小学不实行购房、落户时间限定政策。
2022年平房区初中对口小学划定为:
东安英才学校招收保国一校、保国二校、保国四校的毕业生,不含户口是两镇且已回迁的居民子女。居住在绿地世纪城、国际花都、玖郡、碧桂园、万达华府的保国一校、保国二校、保国四校毕业生,依据法定监护人住宅产权证及申请,由区教育局安置到85中学。
哈55中学招收新疆一校、新疆二校的毕业生,不含户口是两镇且已回迁的居民子女。
哈84中学招收友协一校、友协二校的毕业生,不含户口是两镇且已回迁的居民子女。
哈85中学由东安英才学校领办,招收友协三校、南城第一小学的毕业生。
哈99中学保留学校番号、学生学籍,迁入85中实施一体化管理。户口是平新镇且已回迁安置的、在城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可依据法定监护人住宅产权证、户口和申请,由区教育局安置到毕业小学对口中学或85中学。
哈100中学招收平房小学毕业生和户口是平房镇且已回迁安置的、在城区小学毕业的学生。
规划建设中的九年一贯制“南城第三学校”(暂定名)初中部招收保国四校毕业生。于正式招生之日起,设置一年过渡期,即正式招生当年,保国四校毕业生(两镇户口除外)可依据家庭住址(以户口及法定监护人房产证为准)、家长申请,根据实际情况安置到英才中学或“南城第三学校”(暂定名)初中部。招生起一年后,保国四校毕业生(两镇户口除外)对口直升“南城第三学校”(暂定名)初中部。
回户籍地初中就读。在公办学校跨区、县(市)就读(户籍变迁等情况)的小学生,小学毕业后可以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也可按照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初中招生政策在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升入初中。民办小学毕业生可以回户籍地公办初中就读。民族小学毕业生,不再就读民族初中的,可以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平房区在哈市以外就读的(外地返乡)平房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以返回平房区就读初中。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民族小学、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户籍在平房区,要求回平房区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分别向毕业公办小学、毕业民办小学、毕业民族小学、平房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学校或教育局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填报回平房区就读初中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平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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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吕晓艳
学佛后为何还会发生不顺的事
问:我有一个同修,学佛以后,说信佛这也好,那也好,但是后来孩子有病了,自己身体也不好,现在就泄气了,后悔了,现在都不信了,那怎么回事?
答:是这样的,任何人今生从生到死,这一期果报,是从果上来说。这一期果报是循因结果,循业发现,循过去生生世世我们所造的善业、恶业发现的,是从果上来说。如果我们这一生多灾多难,种种病苦,这就是苦果。那么这个苦果不从天降,不从地长,也不是别人给的,是自作孽还自受。由果验因,就证明我们过去所造的因不佳,所以才发现今生的苦果。
业由心造,我们在苦境上,能够用佛法正确地认识,所以能正确地对待,不破罐子破摔。是循因结果。我们有了佛法,就在诸佛菩萨面前,很好地发露忏悔,过去的贪、嗔、痴,杀生、偷盗、邪淫、妄语、斗乱、危害这些罪业,忏悔得清净,忏悔得安乐。就像衣服似的,虽然有油腻,有灰土,但它不是衣服的本体,我们经过洗涤以后,就可以恢复衣服的干净。罪业消除了,苦果自然完结。所以我们发愿,以后誓不再造恶业。从今以后,随顺佛法,但发光明心,利益心,不发危害心,这样我们就能够扭转过去的被动局面,使我们逐渐殊胜起来。
佛乘愿来到世间,重在转心,使我们的迷惑之心转为觉悟,使我们的浊恶染污转向规范净化。那么我们现在发心学佛,能够发利益心,修学一切善法,现在造的因,将来的果报境界会殊胜起来。我们现在造的因,未来才结果;我们现在所遭受的苦果,是过去因结的果。我们在苦境上能够正确认识,正确对待,我们就能够改变这种被动局面,出离生死苦难。
问:我有一个同修,学佛以后,说信佛这也好,那也好,但是后来孩子有病了,自己身体也不好,现在就泄气了,后悔了,现在都不信了,那怎么回事?
答:是这样的,任何人今生从生到死,这一期果报,是从果上来说。这一期果报是循因结果,循业发现,循过去生生世世我们所造的善业、恶业发现的,是从果上来说。如果我们这一生多灾多难,种种病苦,这就是苦果。那么这个苦果不从天降,不从地长,也不是别人给的,是自作孽还自受。由果验因,就证明我们过去所造的因不佳,所以才发现今生的苦果。
业由心造,我们在苦境上,能够用佛法正确地认识,所以能正确地对待,不破罐子破摔。是循因结果。我们有了佛法,就在诸佛菩萨面前,很好地发露忏悔,过去的贪、嗔、痴,杀生、偷盗、邪淫、妄语、斗乱、危害这些罪业,忏悔得清净,忏悔得安乐。就像衣服似的,虽然有油腻,有灰土,但它不是衣服的本体,我们经过洗涤以后,就可以恢复衣服的干净。罪业消除了,苦果自然完结。所以我们发愿,以后誓不再造恶业。从今以后,随顺佛法,但发光明心,利益心,不发危害心,这样我们就能够扭转过去的被动局面,使我们逐渐殊胜起来。
佛乘愿来到世间,重在转心,使我们的迷惑之心转为觉悟,使我们的浊恶染污转向规范净化。那么我们现在发心学佛,能够发利益心,修学一切善法,现在造的因,将来的果报境界会殊胜起来。我们现在造的因,未来才结果;我们现在所遭受的苦果,是过去因结的果。我们在苦境上能够正确认识,正确对待,我们就能够改变这种被动局面,出离生死苦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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