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国务院173次常务会议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和市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成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政策措施内容
(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缓缴企业职工视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缓缴企业职工可缴存个人应缴部分住房公积金。
企业缓缴期满后,应恢复正常缴存并及时补缴。确有困难的企业,应制定计划分期补缴。
(二)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贷款逾期不作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
已备案的市场性租赁住房,房屋在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的,缴存人月提取限额由1340元提高到1800元;房屋在郊区新城的,缴存人月提取限额由800元提高到1200元。已备案的政策性租赁住房,按实际租金提取。
未备案的租赁住房,全市范围内月提取限额由700元提高到1000元。
租房提取既可按月,也可按季。
提升服务质效
(一)申请材料容缺办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办理缓缴时,可容缺办理,相关证明材料应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截止时间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二)推行网上办理
企业申请缓缴、缴存人未备案租房提取可通过网上办理。
(三)开设绿色通道
对申请办理缓缴的企业、申请贷款逾期不作处理的借款人开设绿色通道。
(四)开展送政策上门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靠前服务,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并指导业务办理。
其他
本政策措施为阶段性支持举措,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的认定标准,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原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政策措施由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关于实施成都住房公积金
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经市政府同意,6月2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成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公积金委办〔2022〕14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现就政策措施解读如下。
政策措施背景
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务院173次常务会议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要求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给予公积金阶段性政策支持。5月20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以下简称《政策通知》)。5月25日,住建部召开视频会议,部署落实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精准施策,推动政策及时有效实施。6月1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印发《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川建金发〔2022〕116号)。成都公积金管委办、成都公积金中心结合《政策通知》和视频会议要求,形成政策措施,于6月2日印发实施。
政策措施内容及内涵
(一)主要内容
1.聚焦三类群体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公积金借款人和公积金租房提取人。
2.实施三项举措
实施企业缓缴、公积金贷款逾期不作处理、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二)政策关键点
1.企业缓缴
一是所有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都可申请;二是缓缴期间,职工正常的提取、贷款权益不受影响;三是缓缴期间,职工缴存部分可继续由单位代为扣缴;四是缓缴期满后的补缴可分期。
2.贷款逾期不作处理
一是所有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均可申请;二是申请审核后,不作逾期处理;三是不作逾期处理的时间暂定至今年12月31日止。
3.租房提取支持
一是提高额度。租房提取有备案和无备案的均提高额度。二是增强政策精准度。市场性租赁住房提取,提高额度;政策性租赁住房,根据实际支付租金提取。三是调整区域对应方式。结合我市城市空间结构调整的新情况,将原来一二三圈层的区域对应额度方式,调整为城市新区和中心城区对应一档额度,郊区新城对应另一档额度。
4.政策时限
政策为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三)两点关系
1.与2020年疫情政策的关系
2020年疫情是部分城市、地区的点状爆发,对部分人群影响较大,比如因疫情被隔离、治疗等以及参与疫情防控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因此政策对地区、人群的针对性很强。2022年疫情呈现普发和对经济社会、就业人群的普遍影响特征,因此政策措施是针对所有受疫情影响的地区及企业、缴存人。
2.与现有公积金政策的关系
一是阶段性缓缴政策与《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缓缴政策并行。二是阶段性缓缴政策仅针对企业,现有的缓缴政策针对所有困难单位。三是阶段性支持期间,公积金租房提取按本政策执行,现有的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暂不执行。本政策到期前,将结合当时实情,优化完善政策并将其转为常规性政策。
政策措施亮点
(一)政策亮点
1.针对性解决受疫情影响企业和缴存人的迫切困难,支持企业稳生产、稳发展、稳就业;阶段性解决缴存人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的还款困难,帮助缴存人渡过难关。
2.大力度支持租房群体,针对性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群体的住房问题,尤其对城市弱势群体住房和生活是重大支持。
3.有利于促进消费,通过贷款逾期不作处理,减轻对缴存人家庭的正常生活影响;通过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有利于减轻租房压力,促进缴存人消费。
(二)服务亮点
1.实施容缺办理
缓缴申请办理时可暂不提供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申请后3个月内、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提供证明材料均视为有效。
2.强化网上办理
企业可通过网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及补缴业务,职工可通过“成都公积金”手机APP等网上渠道申请办理无备案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3.开设绿色通道
成都公积金中心在各服务网点,开设“绿色通道”办理业务专窗,优先受理本政策相关业务。
4.上门政策服务
各分中心、服务部靠前服务,主动到园区、企业、社区宣讲政策,做好政策宣讲台帐,做好对单位经办人的业务培训,强化业务办理的专人指导。
政策措施内容
(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缓缴企业职工视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缓缴企业职工可缴存个人应缴部分住房公积金。
企业缓缴期满后,应恢复正常缴存并及时补缴。确有困难的企业,应制定计划分期补缴。
(二)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贷款逾期不作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
已备案的市场性租赁住房,房屋在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的,缴存人月提取限额由1340元提高到1800元;房屋在郊区新城的,缴存人月提取限额由800元提高到1200元。已备案的政策性租赁住房,按实际租金提取。
未备案的租赁住房,全市范围内月提取限额由700元提高到1000元。
租房提取既可按月,也可按季。
提升服务质效
(一)申请材料容缺办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办理缓缴时,可容缺办理,相关证明材料应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截止时间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二)推行网上办理
企业申请缓缴、缴存人未备案租房提取可通过网上办理。
(三)开设绿色通道
对申请办理缓缴的企业、申请贷款逾期不作处理的借款人开设绿色通道。
(四)开展送政策上门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靠前服务,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并指导业务办理。
其他
本政策措施为阶段性支持举措,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的认定标准,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原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政策措施由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关于实施成都住房公积金
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经市政府同意,6月2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成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公积金委办〔2022〕14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现就政策措施解读如下。
政策措施背景
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务院173次常务会议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要求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给予公积金阶段性政策支持。5月20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以下简称《政策通知》)。5月25日,住建部召开视频会议,部署落实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精准施策,推动政策及时有效实施。6月1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印发《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川建金发〔2022〕116号)。成都公积金管委办、成都公积金中心结合《政策通知》和视频会议要求,形成政策措施,于6月2日印发实施。
政策措施内容及内涵
(一)主要内容
1.聚焦三类群体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公积金借款人和公积金租房提取人。
2.实施三项举措
实施企业缓缴、公积金贷款逾期不作处理、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二)政策关键点
1.企业缓缴
一是所有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都可申请;二是缓缴期间,职工正常的提取、贷款权益不受影响;三是缓缴期间,职工缴存部分可继续由单位代为扣缴;四是缓缴期满后的补缴可分期。
2.贷款逾期不作处理
一是所有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均可申请;二是申请审核后,不作逾期处理;三是不作逾期处理的时间暂定至今年12月31日止。
3.租房提取支持
一是提高额度。租房提取有备案和无备案的均提高额度。二是增强政策精准度。市场性租赁住房提取,提高额度;政策性租赁住房,根据实际支付租金提取。三是调整区域对应方式。结合我市城市空间结构调整的新情况,将原来一二三圈层的区域对应额度方式,调整为城市新区和中心城区对应一档额度,郊区新城对应另一档额度。
4.政策时限
政策为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三)两点关系
1.与2020年疫情政策的关系
2020年疫情是部分城市、地区的点状爆发,对部分人群影响较大,比如因疫情被隔离、治疗等以及参与疫情防控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因此政策对地区、人群的针对性很强。2022年疫情呈现普发和对经济社会、就业人群的普遍影响特征,因此政策措施是针对所有受疫情影响的地区及企业、缴存人。
2.与现有公积金政策的关系
一是阶段性缓缴政策与《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缓缴政策并行。二是阶段性缓缴政策仅针对企业,现有的缓缴政策针对所有困难单位。三是阶段性支持期间,公积金租房提取按本政策执行,现有的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暂不执行。本政策到期前,将结合当时实情,优化完善政策并将其转为常规性政策。
政策措施亮点
(一)政策亮点
1.针对性解决受疫情影响企业和缴存人的迫切困难,支持企业稳生产、稳发展、稳就业;阶段性解决缴存人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的还款困难,帮助缴存人渡过难关。
2.大力度支持租房群体,针对性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群体的住房问题,尤其对城市弱势群体住房和生活是重大支持。
3.有利于促进消费,通过贷款逾期不作处理,减轻对缴存人家庭的正常生活影响;通过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有利于减轻租房压力,促进缴存人消费。
(二)服务亮点
1.实施容缺办理
缓缴申请办理时可暂不提供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申请后3个月内、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提供证明材料均视为有效。
2.强化网上办理
企业可通过网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及补缴业务,职工可通过“成都公积金”手机APP等网上渠道申请办理无备案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3.开设绿色通道
成都公积金中心在各服务网点,开设“绿色通道”办理业务专窗,优先受理本政策相关业务。
4.上门政策服务
各分中心、服务部靠前服务,主动到园区、企业、社区宣讲政策,做好政策宣讲台帐,做好对单位经办人的业务培训,强化业务办理的专人指导。
【成都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国务院173次常务会议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和市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成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政策措施内容
(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缓缴企业职工视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缓缴企业职工可缴存个人应缴部分住房公积金。
企业缓缴期满后,应恢复正常缴存并及时补缴。确有困难的企业,应制定计划分期补缴。
(二)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贷款逾期不作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
已备案的市场性租赁住房,房屋在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的,缴存人月提取限额由1340元提高到1800元;房屋在郊区新城的,缴存人月提取限额由800元提高到1200元。已备案的政策性租赁住房,按实际租金提取。
未备案的租赁住房,全市范围内月提取限额由700元提高到1000元。
租房提取既可按月,也可按季。
提升服务质效
(一)申请材料容缺办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办理缓缴时,可容缺办理,相关证明材料应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截止时间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二)推行网上办理
企业申请缓缴、缴存人未备案租房提取可通过网上办理。
(三)开设绿色通道
对申请办理缓缴的企业、申请贷款逾期不作处理的借款人开设绿色通道。
(四)开展送政策上门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靠前服务,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并指导业务办理。
其他
本政策措施为阶段性支持举措,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的认定标准,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原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政策措施由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关于实施成都住房公积金
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经市政府同意,6月2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成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公积金委办〔2022〕14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现就政策措施解读如下。
政策措施背景
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务院173次常务会议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要求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给予公积金阶段性政策支持。5月20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以下简称《政策通知》)。5月25日,住建部召开视频会议,部署落实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精准施策,推动政策及时有效实施。6月1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印发《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川建金发〔2022〕116号)。成都公积金管委办、成都公积金中心结合《政策通知》和视频会议要求,形成政策措施,于6月2日印发实施。
政策措施内容及内涵
(一)主要内容
1.聚焦三类群体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公积金借款人和公积金租房提取人。
2.实施三项举措
实施企业缓缴、公积金贷款逾期不作处理、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二)政策关键点
1.企业缓缴
一是所有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都可申请;二是缓缴期间,职工正常的提取、贷款权益不受影响;三是缓缴期间,职工缴存部分可继续由单位代为扣缴;四是缓缴期满后的补缴可分期。
2.贷款逾期不作处理
一是所有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均可申请;二是申请审核后,不作逾期处理;三是不作逾期处理的时间暂定至今年12月31日止。
3.租房提取支持
一是提高额度。租房提取有备案和无备案的均提高额度。二是增强政策精准度。市场性租赁住房提取,提高额度;政策性租赁住房,根据实际支付租金提取。三是调整区域对应方式。结合我市城市空间结构调整的新情况,将原来一二三圈层的区域对应额度方式,调整为城市新区和中心城区对应一档额度,郊区新城对应另一档额度。
4.政策时限
政策为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三)两点关系
1.与2020年疫情政策的关系
2020年疫情是部分城市、地区的点状爆发,对部分人群影响较大,比如因疫情被隔离、治疗等以及参与疫情防控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因此政策对地区、人群的针对性很强。2022年疫情呈现普发和对经济社会、就业人群的普遍影响特征,因此政策措施是针对所有受疫情影响的地区及企业、缴存人。
2.与现有公积金政策的关系
一是阶段性缓缴政策与《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缓缴政策并行。二是阶段性缓缴政策仅针对企业,现有的缓缴政策针对所有困难单位。三是阶段性支持期间,公积金租房提取按本政策执行,现有的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暂不执行。本政策到期前,将结合当时实情,优化完善政策并将其转为常规性政策。
政策措施亮点
(一)政策亮点
1.针对性解决受疫情影响企业和缴存人的迫切困难,支持企业稳生产、稳发展、稳就业;阶段性解决缴存人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的还款困难,帮助缴存人渡过难关。
2.大力度支持租房群体,针对性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群体的住房问题,尤其对城市弱势群体住房和生活是重大支持。
3.有利于促进消费,通过贷款逾期不作处理,减轻对缴存人家庭的正常生活影响;通过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有利于减轻租房压力,促进缴存人消费。
(二)服务亮点
1.实施容缺办理
缓缴申请办理时可暂不提供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申请后3个月内、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提供证明材料均视为有效。
2.强化网上办理
企业可通过网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及补缴业务,职工可通过“成都公积金”手机APP等网上渠道申请办理无备案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3.开设绿色通道
成都公积金中心在各服务网点,开设“绿色通道”办理业务专窗,优先受理本政策相关业务。
4.上门政策服务
各分中心、服务部靠前服务,主动到园区、企业、社区宣讲政策,做好政策宣讲台帐,做好对单位经办人的业务培训,强化业务办理的专人指导。
政策措施内容
(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缓缴企业职工视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缓缴企业职工可缴存个人应缴部分住房公积金。
企业缓缴期满后,应恢复正常缴存并及时补缴。确有困难的企业,应制定计划分期补缴。
(二)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贷款逾期不作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
已备案的市场性租赁住房,房屋在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的,缴存人月提取限额由1340元提高到1800元;房屋在郊区新城的,缴存人月提取限额由800元提高到1200元。已备案的政策性租赁住房,按实际租金提取。
未备案的租赁住房,全市范围内月提取限额由700元提高到1000元。
租房提取既可按月,也可按季。
提升服务质效
(一)申请材料容缺办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办理缓缴时,可容缺办理,相关证明材料应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截止时间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二)推行网上办理
企业申请缓缴、缴存人未备案租房提取可通过网上办理。
(三)开设绿色通道
对申请办理缓缴的企业、申请贷款逾期不作处理的借款人开设绿色通道。
(四)开展送政策上门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靠前服务,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并指导业务办理。
其他
本政策措施为阶段性支持举措,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的认定标准,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原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政策措施由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关于实施成都住房公积金
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经市政府同意,6月2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成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公积金委办〔2022〕14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现就政策措施解读如下。
政策措施背景
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务院173次常务会议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要求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给予公积金阶段性政策支持。5月20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以下简称《政策通知》)。5月25日,住建部召开视频会议,部署落实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精准施策,推动政策及时有效实施。6月1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印发《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川建金发〔2022〕116号)。成都公积金管委办、成都公积金中心结合《政策通知》和视频会议要求,形成政策措施,于6月2日印发实施。
政策措施内容及内涵
(一)主要内容
1.聚焦三类群体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公积金借款人和公积金租房提取人。
2.实施三项举措
实施企业缓缴、公积金贷款逾期不作处理、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二)政策关键点
1.企业缓缴
一是所有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都可申请;二是缓缴期间,职工正常的提取、贷款权益不受影响;三是缓缴期间,职工缴存部分可继续由单位代为扣缴;四是缓缴期满后的补缴可分期。
2.贷款逾期不作处理
一是所有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均可申请;二是申请审核后,不作逾期处理;三是不作逾期处理的时间暂定至今年12月31日止。
3.租房提取支持
一是提高额度。租房提取有备案和无备案的均提高额度。二是增强政策精准度。市场性租赁住房提取,提高额度;政策性租赁住房,根据实际支付租金提取。三是调整区域对应方式。结合我市城市空间结构调整的新情况,将原来一二三圈层的区域对应额度方式,调整为城市新区和中心城区对应一档额度,郊区新城对应另一档额度。
4.政策时限
政策为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三)两点关系
1.与2020年疫情政策的关系
2020年疫情是部分城市、地区的点状爆发,对部分人群影响较大,比如因疫情被隔离、治疗等以及参与疫情防控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因此政策对地区、人群的针对性很强。2022年疫情呈现普发和对经济社会、就业人群的普遍影响特征,因此政策措施是针对所有受疫情影响的地区及企业、缴存人。
2.与现有公积金政策的关系
一是阶段性缓缴政策与《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缓缴政策并行。二是阶段性缓缴政策仅针对企业,现有的缓缴政策针对所有困难单位。三是阶段性支持期间,公积金租房提取按本政策执行,现有的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暂不执行。本政策到期前,将结合当时实情,优化完善政策并将其转为常规性政策。
政策措施亮点
(一)政策亮点
1.针对性解决受疫情影响企业和缴存人的迫切困难,支持企业稳生产、稳发展、稳就业;阶段性解决缴存人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的还款困难,帮助缴存人渡过难关。
2.大力度支持租房群体,针对性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群体的住房问题,尤其对城市弱势群体住房和生活是重大支持。
3.有利于促进消费,通过贷款逾期不作处理,减轻对缴存人家庭的正常生活影响;通过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有利于减轻租房压力,促进缴存人消费。
(二)服务亮点
1.实施容缺办理
缓缴申请办理时可暂不提供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申请后3个月内、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提供证明材料均视为有效。
2.强化网上办理
企业可通过网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及补缴业务,职工可通过“成都公积金”手机APP等网上渠道申请办理无备案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3.开设绿色通道
成都公积金中心在各服务网点,开设“绿色通道”办理业务专窗,优先受理本政策相关业务。
4.上门政策服务
各分中心、服务部靠前服务,主动到园区、企业、社区宣讲政策,做好政策宣讲台帐,做好对单位经办人的业务培训,强化业务办理的专人指导。
【宝山新增感染者轨迹涉及市第一妇婴保健院等场所】宝山区孟庆源副区长介绍,今天,宝山区接通报1例因症就诊人员核酸检测阳性,我们立即启动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机制,全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风险人员排查、环境采样检测、隔离管控,落实相关环境终末消毒等防疫措施。
具体情况是:新增的这位女性阳性感染者,27岁,居住于宝山区杨行镇天馨花园。目前,已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流行病学调查显示,该名阳性感染者14天内除居住地外,主要轨迹为:5月31日下午和6月2日上午,曾到市第一妇婴保健院;6月1日,曾到广中西路777弄177号莱茵大厦;5月21日至6月3日,除到过上述地址和参加小区核酸检测外,均未出门。6月4日,因发热、畏寒、咽痛到发热门诊就诊,被检出核酸检测异常,后经疾控部门复核确认,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该名阳性感染者所居住的小区5月15日被定为防范区,自5月16日至6月4日就诊前,她曾参加过5次小区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其在外出过程中均佩戴了口罩。
该名阳性感染者所居住的天馨花园小区被划定为中风险地区。该小区常住居民3431户,约8200人,规模大,人口多。封闭管理期间,我们将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全力做好服务保障。目前,已经抽调40名干部进驻小区,与社区民警、社区工作者、卫生防疫和物业人员共同组成服务保障团队。该小区在前一阶段有500多名志愿者,也已重新上岗。
还在每个楼组设立由社工、楼组长或楼道青年骨干组成的防疫联络组,一起参与封控管理和服务保障。对于需要特别关注的特殊群体,社区也做了相应排摸,小区内8名血透、放化疗病人,139名80岁以上老人,65名独居老人和47名孕妇,均已建档立卡,将“一人一策”提供医疗保障或生活服务。
具体情况是:新增的这位女性阳性感染者,27岁,居住于宝山区杨行镇天馨花园。目前,已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流行病学调查显示,该名阳性感染者14天内除居住地外,主要轨迹为:5月31日下午和6月2日上午,曾到市第一妇婴保健院;6月1日,曾到广中西路777弄177号莱茵大厦;5月21日至6月3日,除到过上述地址和参加小区核酸检测外,均未出门。6月4日,因发热、畏寒、咽痛到发热门诊就诊,被检出核酸检测异常,后经疾控部门复核确认,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该名阳性感染者所居住的小区5月15日被定为防范区,自5月16日至6月4日就诊前,她曾参加过5次小区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其在外出过程中均佩戴了口罩。
该名阳性感染者所居住的天馨花园小区被划定为中风险地区。该小区常住居民3431户,约8200人,规模大,人口多。封闭管理期间,我们将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全力做好服务保障。目前,已经抽调40名干部进驻小区,与社区民警、社区工作者、卫生防疫和物业人员共同组成服务保障团队。该小区在前一阶段有500多名志愿者,也已重新上岗。
还在每个楼组设立由社工、楼组长或楼道青年骨干组成的防疫联络组,一起参与封控管理和服务保障。对于需要特别关注的特殊群体,社区也做了相应排摸,小区内8名血透、放化疗病人,139名80岁以上老人,65名独居老人和47名孕妇,均已建档立卡,将“一人一策”提供医疗保障或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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