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看点##财经##今日看盘##股票##投资##A股##今日关注#
【财政政策发力,稳经济保民生(经济新方位)】
5月31日,国务院印发的《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正式发布,推出六方面33项措施,其中有24项直接涉及财政职能,涵盖税收、专项债券、政府采购、支出政策、民生社保等。财政部门如何将这些政策落实落细?近日,财政部举行新闻发布会,解答社会关切。
“退、缓、补、购、奖”,多措并举保主体
4月至5月31日,已退还留抵税额约1.34万亿元
稳经济,要让市场主体真解渴、早受益。财政政策聚焦市场主体实际困难,通过“退、缓、补、购、奖”等多种方式,精准发力,纾困解难。
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实施好前期已出台政策的基础上,扩大留抵退税政策适用范围,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等7个行业企业新纳入政策范围,预计新增留抵退税1420亿元。年内各项留抵退税政策新增退税总额达到约1.64万亿元。
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表示,今年4月至5月31日,已退还留抵税额约1.34万亿元。下一步将加快退税进度,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等行业中型、大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集中退还上半年基本完成。
中小微企业是稳经济的重要基础、稳就业的主力支撑。财税政策通过多种方式,给予中小微企业更多帮扶——
缓: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及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餐饮、零售等5个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到今年年底;同时,将上述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失业、工伤3项保险费政策,扩围至受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
补:将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助扩大至所有困难参保企业。对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加大扩岗补助等支持,全力支持企业稳岗发展。
购: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门槛,调整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为中小企业添订单、增动力、稳预期。
奖:指导督促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落实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不低于1万亿元的要求,下达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30亿元,支持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这些政策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及时‘止血’‘补血’;加上金融政策的支持,助力企业渡过经济下行难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冯俏彬说。
稳投资、促消费、畅循环,靠前发力稳增长
今年新增专项债券要在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
今年以来,面对经济下行压力,财政政策稳字当头、靠前发力,在稳投资、促消费、畅循环方面,增量措施分量足。
有效投资对稳增长具有关键作用。今年以来,财政部门持续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发挥政府投资的乘数效应,引导社会投资方形成稳定预期。截至5月27日,已累计发行新增专项债券1.85万亿元,占已下达限额的54%,较去年同期增加约1.36万亿元。国务院要求,今年新增专项债券要在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并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
欧文汉表示,为完成好这项任务,已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同时,中央财政将按月做好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通报预警等工作,地方财政将及时拨付资金到项目单位,优先支持在建和前期工作充分的成熟项目。
出台措施稳住粮食安全“压舱石”,做好能源保供。欧文汉表示,在前期农资补贴已发放200亿元基础上,再次下达100亿元,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支持建立健全煤炭产量激励约束政策机制,推动煤炭等能源资源增产增储。
为支持促进居民消费持续恢复,释放内需潜力,财政部下发通知,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预计将减征车购税600亿元。
为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财政部积极采取措施,支持打通产业链“断点”和供应链“堵点”,畅通经济循环。
一是加大对重点产业链稳定运行的支持力度。包括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领域补短板、强弱项,加快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
二是加大对民航等行业企业纾困发展的支持力度。暂停航空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退还航空运输业企业留抵税额,对国内客运航班实施阶段性财政补贴等措施,进一步促进民航业安全稳定和纾困发展。对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也出台了相应的扶持政策。
三是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安排约50亿元,择优支持全国性重点枢纽城市,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安排63.6亿元资金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安排约50亿元资金支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四是加大对降低市场主体运营成本的支持力度。今年国务院已经明确,鼓励各地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规定减免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欧文汉表示,财政部已部署各地细化完善本地区税收减免政策,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推动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
“这些举措精准、务实、及时,政策力度和节奏超预期,稳经济的政策效应将逐步显现。”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石英华认为,提升财政政策效能,须统筹好财政资源,及时纾解预算执行和政策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阻滞。“接下来,相关部门要关注政策实施的‘最后一公里’,尽可能减少政策时滞。”
强化保障、压实责任,兜牢“底线”保民生
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1546.8亿元已全部下达
越是困难时刻,越要关注民生。此次一揽子政策中,明确要完善农业转移人口支持政策。完善对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兜牢兜实基本民生底线。
据介绍,目前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1546.8亿元已全部下达,当物价涨幅达到规定条件时,将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当前,部分地区基层财政比较困难,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三保”问题备受关注。财政部预算司司长王建凡表示,为落实“三保”硬任务,今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近9.8万亿元,比上年增加约1.5万亿元,具备条件的5月底前已全部下达。目前地方财政运行平稳有序,基层“三保”支出得到有效保障。财政部将“三保”支出作为预算支出重点,首先保障教师等重点群体工资、养老金等按时发放,并将疫苗接种、患者救治、防疫物资及必要生活物资保供等疫情防控必要支出,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保障。
欧文汉表示,目前财政部门充分运用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保障民生补助资金精准直达受益对象。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强化直达资金监控管理,严格执行台账制度,对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控,实现资金下达和监控同步“一竿子插到底”,防止资金挤占挪用,确保资金精准用于基本民生。
《 人民日报 》( 2022年06月08日 02 版)
【财政政策发力,稳经济保民生(经济新方位)】
5月31日,国务院印发的《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正式发布,推出六方面33项措施,其中有24项直接涉及财政职能,涵盖税收、专项债券、政府采购、支出政策、民生社保等。财政部门如何将这些政策落实落细?近日,财政部举行新闻发布会,解答社会关切。
“退、缓、补、购、奖”,多措并举保主体
4月至5月31日,已退还留抵税额约1.34万亿元
稳经济,要让市场主体真解渴、早受益。财政政策聚焦市场主体实际困难,通过“退、缓、补、购、奖”等多种方式,精准发力,纾困解难。
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实施好前期已出台政策的基础上,扩大留抵退税政策适用范围,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等7个行业企业新纳入政策范围,预计新增留抵退税1420亿元。年内各项留抵退税政策新增退税总额达到约1.64万亿元。
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表示,今年4月至5月31日,已退还留抵税额约1.34万亿元。下一步将加快退税进度,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等行业中型、大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集中退还上半年基本完成。
中小微企业是稳经济的重要基础、稳就业的主力支撑。财税政策通过多种方式,给予中小微企业更多帮扶——
缓: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及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餐饮、零售等5个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到今年年底;同时,将上述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失业、工伤3项保险费政策,扩围至受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
补:将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助扩大至所有困难参保企业。对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加大扩岗补助等支持,全力支持企业稳岗发展。
购: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门槛,调整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为中小企业添订单、增动力、稳预期。
奖:指导督促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落实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不低于1万亿元的要求,下达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30亿元,支持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这些政策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及时‘止血’‘补血’;加上金融政策的支持,助力企业渡过经济下行难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冯俏彬说。
稳投资、促消费、畅循环,靠前发力稳增长
今年新增专项债券要在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
今年以来,面对经济下行压力,财政政策稳字当头、靠前发力,在稳投资、促消费、畅循环方面,增量措施分量足。
有效投资对稳增长具有关键作用。今年以来,财政部门持续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发挥政府投资的乘数效应,引导社会投资方形成稳定预期。截至5月27日,已累计发行新增专项债券1.85万亿元,占已下达限额的54%,较去年同期增加约1.36万亿元。国务院要求,今年新增专项债券要在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并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
欧文汉表示,为完成好这项任务,已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同时,中央财政将按月做好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通报预警等工作,地方财政将及时拨付资金到项目单位,优先支持在建和前期工作充分的成熟项目。
出台措施稳住粮食安全“压舱石”,做好能源保供。欧文汉表示,在前期农资补贴已发放200亿元基础上,再次下达100亿元,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支持建立健全煤炭产量激励约束政策机制,推动煤炭等能源资源增产增储。
为支持促进居民消费持续恢复,释放内需潜力,财政部下发通知,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预计将减征车购税600亿元。
为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财政部积极采取措施,支持打通产业链“断点”和供应链“堵点”,畅通经济循环。
一是加大对重点产业链稳定运行的支持力度。包括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领域补短板、强弱项,加快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
二是加大对民航等行业企业纾困发展的支持力度。暂停航空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退还航空运输业企业留抵税额,对国内客运航班实施阶段性财政补贴等措施,进一步促进民航业安全稳定和纾困发展。对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也出台了相应的扶持政策。
三是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安排约50亿元,择优支持全国性重点枢纽城市,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安排63.6亿元资金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安排约50亿元资金支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四是加大对降低市场主体运营成本的支持力度。今年国务院已经明确,鼓励各地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规定减免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欧文汉表示,财政部已部署各地细化完善本地区税收减免政策,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推动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
“这些举措精准、务实、及时,政策力度和节奏超预期,稳经济的政策效应将逐步显现。”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石英华认为,提升财政政策效能,须统筹好财政资源,及时纾解预算执行和政策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阻滞。“接下来,相关部门要关注政策实施的‘最后一公里’,尽可能减少政策时滞。”
强化保障、压实责任,兜牢“底线”保民生
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1546.8亿元已全部下达
越是困难时刻,越要关注民生。此次一揽子政策中,明确要完善农业转移人口支持政策。完善对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兜牢兜实基本民生底线。
据介绍,目前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1546.8亿元已全部下达,当物价涨幅达到规定条件时,将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当前,部分地区基层财政比较困难,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三保”问题备受关注。财政部预算司司长王建凡表示,为落实“三保”硬任务,今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近9.8万亿元,比上年增加约1.5万亿元,具备条件的5月底前已全部下达。目前地方财政运行平稳有序,基层“三保”支出得到有效保障。财政部将“三保”支出作为预算支出重点,首先保障教师等重点群体工资、养老金等按时发放,并将疫苗接种、患者救治、防疫物资及必要生活物资保供等疫情防控必要支出,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保障。
欧文汉表示,目前财政部门充分运用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保障民生补助资金精准直达受益对象。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强化直达资金监控管理,严格执行台账制度,对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控,实现资金下达和监控同步“一竿子插到底”,防止资金挤占挪用,确保资金精准用于基本民生。
《 人民日报 》( 2022年06月08日 02 版)
证券简称:*ST 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2-077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 立案字 0062022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2022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印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2]6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及相关当事人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 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1 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现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当事人: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明珠)。
张坚力,男,1963 年 4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董事长。
钟金龙,男,1987 年 9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董事、财务总监。
张文东,男,1984 年 12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董事长、董事、总裁。
钟健如,男,1974 年 12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董事、总裁。
欧阳璟,男,1968 年 11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李杏,女,1991 年 1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董事、董事会秘书。
幸柳斌,男,1988 年 10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董事、监事。
彭胜,男,1974 年 12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董事长。
周小华,男,1965 年 8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监事。
张东霞,女,1972 年 11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监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 对广东明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 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 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有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
张坚力是广东明珠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广东明珠养生山城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养生山城)、深圳市众益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众益福)、广东 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顶矿业)和连平县金顺安商贸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连平金顺安)均受张坚力控制,是广东明珠的关联法人。
2016 年,广东明珠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现更 名为兴宁市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镇运营)、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 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广阀)以预付工程款、支付投资款等形式,向养生山 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42,207.60 万元,占广东明珠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31%。
2017 年,广东明珠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 置地)及城镇运营、明珠广阀,以预付或支付投资款、预付工程款等形式,向养 生山城、深圳众益福和大顶矿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99,252.90 万元,占广东明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17%。
2018 年,广东明珠、城镇运营、明珠置地、明珠广阀以预付工程款、预付 或支付投资款、预付采购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和深圳众益福等关联方提供资金, 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116,033.25 万元,占广东明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75%。
2019 年,广东明珠、城镇运营、明珠置地、明珠广阀以预付工程款、预付 或支付投资款、预付采购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126,786.37 万元,占广东明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13%。
2020 年,广东明珠以预付采购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连平金顺安等关联 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127,11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8.03%。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2016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31 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四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三十一条、 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广东明珠应当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与关联 方的关联交易情况。
广东明珠在 2016 年年报、2017 年年报、2018 年年报、2019 年年报和 2020 年年报中未披露相关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2021 年 1 月至 3 月期间,广东明珠、明珠置地以预付工程款、预付投资款 等形式,向养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6,100.8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87%。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10.2.4 的规定,广东明珠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关联交 易事项。广东明珠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情况。
张坚力为广东明珠实际控制人,2018 年 11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公司董事长, 决策、指使相关关联交易。
钟金龙 2015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期间任广东明珠 董事兼财务总监,长期组织实施相关关联交易。
张文东 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广东明珠董事长、2018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总裁兼董事,钟健如 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广东明珠总裁、2015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董事, 两人知悉并参与相关关联交易。
欧阳璟 2015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广东明珠 副董事长、2018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董事会秘书,李杏 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广东明珠董事会秘书、2015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董事,幸柳斌 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广东明珠董事、2018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监事, 三人应当知悉相关关联交易及交易未披露情况,但放任相关行为发生。
彭胜 2020 年 7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广东明珠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事项,懈怠、 放弃履行职责。
周小华、张东霞自 2015 年 11 月起任广东明珠监事,未能核实并督促广东明珠及时披露相关关联交易情况,未勤勉尽责。上述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对其任职期间的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相关人员对 2021 年临 时报告应披露事项未及时报告或提出监督意见。
其中,张坚力作为广东明珠实际 控制人,因组织、策划和指使有关人员实施上述关联交易,并隐瞒相关事项导致 广东明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已由我局另案处理。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 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广东明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情况,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 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的违法情形。
对广东明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 交易情况的违法行为,张坚力、钟金龙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文东、钟健如、 欧阳璟、李杏、幸柳斌、彭胜、周小华、张东霞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 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 规定,我局决定: 一、责令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的罚 款; 二、对张坚力、钟金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0 万元的罚款; 三、对张文东给予警告,并处以 120 万元的罚款; 四、对钟健如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的罚款; 五、对欧阳璟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的罚款; 六、对李杏、幸柳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60 万元的罚款; 七、对彭胜给予警告,并处以 55 万元的罚款; 八、对周小华、张东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 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 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公司将持续关注前述事项的进展,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6 日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 立案字 0062022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2022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印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2]6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及相关当事人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 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1 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现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当事人: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明珠)。
张坚力,男,1963 年 4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董事长。
钟金龙,男,1987 年 9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董事、财务总监。
张文东,男,1984 年 12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董事长、董事、总裁。
钟健如,男,1974 年 12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董事、总裁。
欧阳璟,男,1968 年 11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李杏,女,1991 年 1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董事、董事会秘书。
幸柳斌,男,1988 年 10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董事、监事。
彭胜,男,1974 年 12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董事长。
周小华,男,1965 年 8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监事。
张东霞,女,1972 年 11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监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 对广东明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 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 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有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
张坚力是广东明珠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广东明珠养生山城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养生山城)、深圳市众益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众益福)、广东 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顶矿业)和连平县金顺安商贸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连平金顺安)均受张坚力控制,是广东明珠的关联法人。
2016 年,广东明珠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现更 名为兴宁市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镇运营)、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 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广阀)以预付工程款、支付投资款等形式,向养生山 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42,207.60 万元,占广东明珠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31%。
2017 年,广东明珠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 置地)及城镇运营、明珠广阀,以预付或支付投资款、预付工程款等形式,向养 生山城、深圳众益福和大顶矿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99,252.90 万元,占广东明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17%。
2018 年,广东明珠、城镇运营、明珠置地、明珠广阀以预付工程款、预付 或支付投资款、预付采购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和深圳众益福等关联方提供资金, 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116,033.25 万元,占广东明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75%。
2019 年,广东明珠、城镇运营、明珠置地、明珠广阀以预付工程款、预付 或支付投资款、预付采购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126,786.37 万元,占广东明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13%。
2020 年,广东明珠以预付采购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连平金顺安等关联 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127,11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8.03%。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2016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31 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四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三十一条、 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广东明珠应当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与关联 方的关联交易情况。
广东明珠在 2016 年年报、2017 年年报、2018 年年报、2019 年年报和 2020 年年报中未披露相关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2021 年 1 月至 3 月期间,广东明珠、明珠置地以预付工程款、预付投资款 等形式,向养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6,100.8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87%。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10.2.4 的规定,广东明珠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关联交 易事项。广东明珠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情况。
张坚力为广东明珠实际控制人,2018 年 11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公司董事长, 决策、指使相关关联交易。
钟金龙 2015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期间任广东明珠 董事兼财务总监,长期组织实施相关关联交易。
张文东 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广东明珠董事长、2018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总裁兼董事,钟健如 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广东明珠总裁、2015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董事, 两人知悉并参与相关关联交易。
欧阳璟 2015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广东明珠 副董事长、2018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董事会秘书,李杏 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广东明珠董事会秘书、2015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董事,幸柳斌 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广东明珠董事、2018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监事, 三人应当知悉相关关联交易及交易未披露情况,但放任相关行为发生。
彭胜 2020 年 7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广东明珠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事项,懈怠、 放弃履行职责。
周小华、张东霞自 2015 年 11 月起任广东明珠监事,未能核实并督促广东明珠及时披露相关关联交易情况,未勤勉尽责。上述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对其任职期间的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相关人员对 2021 年临 时报告应披露事项未及时报告或提出监督意见。
其中,张坚力作为广东明珠实际 控制人,因组织、策划和指使有关人员实施上述关联交易,并隐瞒相关事项导致 广东明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已由我局另案处理。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 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广东明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情况,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 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的违法情形。
对广东明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 交易情况的违法行为,张坚力、钟金龙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文东、钟健如、 欧阳璟、李杏、幸柳斌、彭胜、周小华、张东霞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 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 规定,我局决定: 一、责令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的罚 款; 二、对张坚力、钟金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0 万元的罚款; 三、对张文东给予警告,并处以 120 万元的罚款; 四、对钟健如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的罚款; 五、对欧阳璟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的罚款; 六、对李杏、幸柳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60 万元的罚款; 七、对彭胜给予警告,并处以 55 万元的罚款; 八、对周小华、张东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 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 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公司将持续关注前述事项的进展,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6 日
【沈阳市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疫情防控 沈阳在行动##保护自己 保卫城市#
为进一步做好近期我市餐饮服务行业恢复部分营业后的疫情防控工作,保护广大市民就餐安全,按照市防指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餐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我市近期恢复部分营业的餐饮服务单位(含饮品店、小吃店、早餐店、烘焙店等)疫情防控工作。
二、内部管理
(一)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科学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按照14天以上储备足够的防疫物资,做好员工信息采集。
(二)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要及时向员工传达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培训,确保所有员工熟悉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将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每个岗位。
(三)严格落实各地区属地责任及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各地区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恢复部分营业后疫情防控工作的管理,派驻监督员对各项防控要求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三、场所管理
(四)要加强经营场所室内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如使用集中空调,要保证空调运行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定期清洗、消毒空调通风系统空气处理机组、送风口和冷凝水盘等部位。
(五)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公共垃圾桶等),每日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500mg/L)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并做好消毒记录。应在电梯口、收银台等处配备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施。就餐区无洗手设施的,应配备免洗手消毒液等手消毒用品或其他手消毒设施。每天营业结束后要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清洁消毒。
(六)确保卫生间通风良好,洗手设备应配备齐全保证正常运行,洗手盆、地漏等水封隔离有效,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当地面或墙面受到排泄物、呕吐物或分泌物污染时,清除污染物后,及时消毒,保持地面、墙壁、洗手池无污垢,并做好消毒记录。
(七)加强垃圾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废弃口罩应设置专门垃圾桶,每天对垃圾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四、员工管理
(八)由专人对员工进行测温、登记,做好员工的体温监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经营场所。上岗期间须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洗手消毒,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口罩要及时更换。严禁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上岗。
(九)员工要及时全程接种疫苗,加强防护,做到“应接尽接”,须提供全程接种疫苗证明和连续3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能返岗,返岗后每48小时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要加强集体宿舍管理,做好防护和清洁消毒。
五、顾客管理
(十)顾客及其他进店人员要按属地防控要求,积极配合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48小时核酸阴性报告等疫情防控“四件套”措施。
(十一)严格控制就餐人数,堂食就餐人数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不安排非同行顾客同桌就餐,开放包房就餐。提倡就餐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十二)餐饮服务单位原则上在店内外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严格控制人流密度,不得造成点餐、等餐、等位等人员聚集。提倡建立顾客预约制度,合理安排到店时间。提倡非接触式点餐、结账。
(十三)餐饮服务单位应主动提供“公勺公筷”服务,“公勺公筷”宜采用不同颜色、材质或突出标识等醒目的方式进行区分。积极推广分餐制。鼓励提供密封包装的牙签。
六、食材管理
(十四)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外出采购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严禁采购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十五)原料供应商选择、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和加工用具的清洗消毒要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密切关注原料供货商所在地的疫情变化情况,如出现中高风险疫情或原料供货商有员工确诊,按照规定对已采购原料封存待查。
(十六)不得采购、加工、贮存、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追溯信息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
(十七)冷库应设专人管理,进口冷链食材专区贮存,进库时需对食材接触面、外包装(箱)等进行高频率的清洁消毒。直接接触、切割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增加佩戴颗粒物防护口罩、护目镜、防水围裙。
(十八)要加强物流车辆管理。餐饮服务单位自有司乘人员要实行集中管理,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戴好口罩、手套等。要每天对物流车辆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做好相关信息留存。
七、应急管理
(十九)当餐饮服务单位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等处置措施,在属地疾控部门指导下对经营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
(二十)餐饮服务单位员工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应立即执行报告制度并妥善安排就医。如员工发现共同居住人或密切接触人员出现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要及时上报单位并做好个人防护和隔离,必要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市场保障监管及复工复产组
2022年5月27日
编辑:张海斌
#疫情防控 沈阳在行动##保护自己 保卫城市#
为进一步做好近期我市餐饮服务行业恢复部分营业后的疫情防控工作,保护广大市民就餐安全,按照市防指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餐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我市近期恢复部分营业的餐饮服务单位(含饮品店、小吃店、早餐店、烘焙店等)疫情防控工作。
二、内部管理
(一)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科学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按照14天以上储备足够的防疫物资,做好员工信息采集。
(二)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要及时向员工传达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培训,确保所有员工熟悉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将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每个岗位。
(三)严格落实各地区属地责任及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各地区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恢复部分营业后疫情防控工作的管理,派驻监督员对各项防控要求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三、场所管理
(四)要加强经营场所室内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如使用集中空调,要保证空调运行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定期清洗、消毒空调通风系统空气处理机组、送风口和冷凝水盘等部位。
(五)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公共垃圾桶等),每日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500mg/L)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并做好消毒记录。应在电梯口、收银台等处配备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施。就餐区无洗手设施的,应配备免洗手消毒液等手消毒用品或其他手消毒设施。每天营业结束后要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清洁消毒。
(六)确保卫生间通风良好,洗手设备应配备齐全保证正常运行,洗手盆、地漏等水封隔离有效,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当地面或墙面受到排泄物、呕吐物或分泌物污染时,清除污染物后,及时消毒,保持地面、墙壁、洗手池无污垢,并做好消毒记录。
(七)加强垃圾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废弃口罩应设置专门垃圾桶,每天对垃圾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四、员工管理
(八)由专人对员工进行测温、登记,做好员工的体温监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经营场所。上岗期间须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洗手消毒,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口罩要及时更换。严禁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上岗。
(九)员工要及时全程接种疫苗,加强防护,做到“应接尽接”,须提供全程接种疫苗证明和连续3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能返岗,返岗后每48小时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要加强集体宿舍管理,做好防护和清洁消毒。
五、顾客管理
(十)顾客及其他进店人员要按属地防控要求,积极配合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48小时核酸阴性报告等疫情防控“四件套”措施。
(十一)严格控制就餐人数,堂食就餐人数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不安排非同行顾客同桌就餐,开放包房就餐。提倡就餐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十二)餐饮服务单位原则上在店内外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严格控制人流密度,不得造成点餐、等餐、等位等人员聚集。提倡建立顾客预约制度,合理安排到店时间。提倡非接触式点餐、结账。
(十三)餐饮服务单位应主动提供“公勺公筷”服务,“公勺公筷”宜采用不同颜色、材质或突出标识等醒目的方式进行区分。积极推广分餐制。鼓励提供密封包装的牙签。
六、食材管理
(十四)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外出采购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严禁采购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十五)原料供应商选择、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和加工用具的清洗消毒要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密切关注原料供货商所在地的疫情变化情况,如出现中高风险疫情或原料供货商有员工确诊,按照规定对已采购原料封存待查。
(十六)不得采购、加工、贮存、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追溯信息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
(十七)冷库应设专人管理,进口冷链食材专区贮存,进库时需对食材接触面、外包装(箱)等进行高频率的清洁消毒。直接接触、切割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增加佩戴颗粒物防护口罩、护目镜、防水围裙。
(十八)要加强物流车辆管理。餐饮服务单位自有司乘人员要实行集中管理,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戴好口罩、手套等。要每天对物流车辆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做好相关信息留存。
七、应急管理
(十九)当餐饮服务单位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等处置措施,在属地疾控部门指导下对经营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
(二十)餐饮服务单位员工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应立即执行报告制度并妥善安排就医。如员工发现共同居住人或密切接触人员出现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要及时上报单位并做好个人防护和隔离,必要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市场保障监管及复工复产组
2022年5月27日
编辑:张海斌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