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记事
小时候的端午奶奶给我们系上五彩线,戴上奶奶自制的挂饰(麻做的笤帚,荷包,盖帘)香囊是自家种的香草做的。家家户户屋里,屋檐下都用树枝艾蒿挂起彩色的葫芦,吃着煮鸡蛋,混沌。
小学的时候学校老师组织我们出去野游,踏青,找宝,吃着妈妈为我们煮的鸡蛋、茶蛋一些好吃的东西,一边玩一边吃,开心的跑啊跳啊,在树丛中穿梭找宝,开心的拿着自己找到的宝呼喊着去找老师领取礼物。上中学的时候和同学骑着自行车早早起床说说笑笑,到达目的地把每个人带来吃的放在一起,围坐在一起,唱歌跳舞,折腾一小天,欢呼着载着绿色的艾草树枝野花满载而归。大学的时候我们在草坪上,树丛中穿梭留下美好的回忆。
结婚以后我们两个人出去散步,顶着小雨往回跑。有女儿以后我们骑着自行车驮着孩子出去,沿街买葫芦,各种挂饰,手链,吃各种小吃,烧烤。到了郊外把孩子抱下车,她们撒着欢往草地跑,去摘野花,小草,给孩子拍照,路上我的双胞胎女儿轮番唱歌,听着歌欣赏沿途美丽的风景。后来孩子都走出去了上大学,读研,去外地工作。家里还是我们俩一起,骑着自行车郊游,拍照留念,我们俩个人随意的唱歌,心情依然是爽朗的,只是有些想孩子谁也不说出来。郊游回来,家里已挂满各种颜色的葫芦,妈妈已做好香喷喷的混沌,煮鸡蛋,茶蛋,荷包蛋。妈妈等着全家人回来吃饭。
再后来父母年纪大了,我们坐着弟弟开的车和父母,弟弟弟媳一起去郊游,拍照,去寺院,去吃斋饭,去鱼池,欣赏自然风光。
今天都各自过端午了#端午记忆# ,阿婆的儿子为我们拿来肉粽,我们在一起过了端午。南方的肉粽与北方的口味各有不同,别有一番滋味。人生就是一场时间旅行。愿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个快乐的值得回味的旅行。
小时候的端午奶奶给我们系上五彩线,戴上奶奶自制的挂饰(麻做的笤帚,荷包,盖帘)香囊是自家种的香草做的。家家户户屋里,屋檐下都用树枝艾蒿挂起彩色的葫芦,吃着煮鸡蛋,混沌。
小学的时候学校老师组织我们出去野游,踏青,找宝,吃着妈妈为我们煮的鸡蛋、茶蛋一些好吃的东西,一边玩一边吃,开心的跑啊跳啊,在树丛中穿梭找宝,开心的拿着自己找到的宝呼喊着去找老师领取礼物。上中学的时候和同学骑着自行车早早起床说说笑笑,到达目的地把每个人带来吃的放在一起,围坐在一起,唱歌跳舞,折腾一小天,欢呼着载着绿色的艾草树枝野花满载而归。大学的时候我们在草坪上,树丛中穿梭留下美好的回忆。
结婚以后我们两个人出去散步,顶着小雨往回跑。有女儿以后我们骑着自行车驮着孩子出去,沿街买葫芦,各种挂饰,手链,吃各种小吃,烧烤。到了郊外把孩子抱下车,她们撒着欢往草地跑,去摘野花,小草,给孩子拍照,路上我的双胞胎女儿轮番唱歌,听着歌欣赏沿途美丽的风景。后来孩子都走出去了上大学,读研,去外地工作。家里还是我们俩一起,骑着自行车郊游,拍照留念,我们俩个人随意的唱歌,心情依然是爽朗的,只是有些想孩子谁也不说出来。郊游回来,家里已挂满各种颜色的葫芦,妈妈已做好香喷喷的混沌,煮鸡蛋,茶蛋,荷包蛋。妈妈等着全家人回来吃饭。
再后来父母年纪大了,我们坐着弟弟开的车和父母,弟弟弟媳一起去郊游,拍照,去寺院,去吃斋饭,去鱼池,欣赏自然风光。
今天都各自过端午了#端午记忆# ,阿婆的儿子为我们拿来肉粽,我们在一起过了端午。南方的肉粽与北方的口味各有不同,别有一番滋味。人生就是一场时间旅行。愿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个快乐的值得回味的旅行。
南京的@闲梦仲夏Vintagelato ,九个球拉满,可以毫不犹豫的all in全部口味
店里特色的榛子和花椒开心果是必点,无论是口味和口感都是每尝一口可以让人感叹一次的程度。老板说花椒是自家磨的,偶尔嚼到花椒小颗粒的辛辣和微麻和浓郁的开心果味是天作之合。榛子口味的榛果酱也是选用进口的意大利榛子酱,老板说很多厂商也都推荐过自家的榛子酱,对比来对比去虽然原材料价格比较高但还是要选择品质最好的
果味的是雪葩,口味足够浓郁,水果味道发挥得很好,芒果味口感的绵软和丝滑入嘴可以让人尖叫
其余的味道也做的都很完美,九个味道吃得我脑袋冒花,是可以尝到是用心做出来的味道,非常推荐大家去尝试!并且几个口味装在一起会有更丰富的口味出现,比如海苔焙茶和花椒开心果一起吃会有栀子花香味出现,而香椰拿铁和开心果配在一起会变成水果味!
老板是意大利留学回来的,吃得出有在认认真真做冰。吃完以后有把吃到好吃食物的快乐反馈给老板,老板也很开心,她说很多客人走进来都只会在意有没有优惠,但其实自己做的食物好吃可以让大家都开心才是最重要的,听到这样的反馈她也会很开心
是真的真的真的很久没有因为食物这么开心过了,吃到鼻子酸真的毫不夸张,食物有没有用心做真的可以尝出来。差点赖在店里工作,虽然不会做冰,但给老板卷蛋筒皮应该不是问题,以后一出新口味我必须第一时间赶到!
店里特色的榛子和花椒开心果是必点,无论是口味和口感都是每尝一口可以让人感叹一次的程度。老板说花椒是自家磨的,偶尔嚼到花椒小颗粒的辛辣和微麻和浓郁的开心果味是天作之合。榛子口味的榛果酱也是选用进口的意大利榛子酱,老板说很多厂商也都推荐过自家的榛子酱,对比来对比去虽然原材料价格比较高但还是要选择品质最好的
果味的是雪葩,口味足够浓郁,水果味道发挥得很好,芒果味口感的绵软和丝滑入嘴可以让人尖叫
其余的味道也做的都很完美,九个味道吃得我脑袋冒花,是可以尝到是用心做出来的味道,非常推荐大家去尝试!并且几个口味装在一起会有更丰富的口味出现,比如海苔焙茶和花椒开心果一起吃会有栀子花香味出现,而香椰拿铁和开心果配在一起会变成水果味!
老板是意大利留学回来的,吃得出有在认认真真做冰。吃完以后有把吃到好吃食物的快乐反馈给老板,老板也很开心,她说很多客人走进来都只会在意有没有优惠,但其实自己做的食物好吃可以让大家都开心才是最重要的,听到这样的反馈她也会很开心
是真的真的真的很久没有因为食物这么开心过了,吃到鼻子酸真的毫不夸张,食物有没有用心做真的可以尝出来。差点赖在店里工作,虽然不会做冰,但给老板卷蛋筒皮应该不是问题,以后一出新口味我必须第一时间赶到!
#江歌妈妈哭求调查自己资金来源及去向##江秋莲 善款#
我一直在犹豫要不要转发这篇文章!
其实一直以来我并不太关注案情,我真正关注的是公众的善心和社会的正向能量能否得到应有回馈?社会的道德边界能否清晰、深刻?
这几天看了太多的人说着完全不着边的话,已经吵得一团乱麻!
今天只说两大类让我觉得完全无所适从,完全无法理解的观点:
一、我们把钱捐给江妈了,就是希望她能过得好,能舒心些,至于怎么用?那是她的事儿,我们不要求她公示善款。
好!谢谢你们的善良,包容!这些,均属我国上下五千年传承的优秀道德品质。
但是!爱心可以散,却绝不能滥!
江妈可以哭,可以悲,却绝不能骗!
就好像前些年被曝光的,街边装残疾乞讨的乞丐,转头下班,活蹦乱跳,换上阿玛尼,开上路虎,直奔自家别墅而去。这可不是故事,这是被主流媒体跟踪报道的时事新闻。
就好像特困生穿3000元鞋子引起的那场舆论纷争!
是的,我就是认为特困生就不应该穿3000元的鞋!除非他靠自己的能力挣。
要求伟妈公示善款的目的是什么??
很简单,就是有人察觉了这一切。
什么时候公众的善心被当做生财的工具还可以这么理所当然了?
什么时候我们的社会竟然可以包容善良被践踏,爱心被欺骗了?
我认为,现在对善款一切质疑的本质就是公众的善心是否被当做的生财的工具,是否欺骗践踏了社会的包容与善良?
我认为,善良也好,包容也好,都必须有一个前提,而这一个前提是:诚信、真诚、勤劳、正直、善良。
很显然,伟妈:
诚信吗?谎言已被证实的,已经有了一箩筐;
真诚吗?看她如何回应大众对善款的质疑,连“公示”这种最基本的受赠人操守都不遵守执行的人,真诚?
勤劳吗?五年了,有手有脚,却不停地向大众伸手,俗话说:救急不救穷,十穷九懒,养着懒汉,你们很得意吧?
正直吗?永不出示的完整卷宗,永不公示的善款收支明细,一次又一次使用非法手段人肉他人,更勿论很可能涉嫌的诈捐诈骗行为。
善良吗?看看如何对待给她捐款,却最终质疑她的人是什么下场,看看她如何一边享受着社会的善良一边回馈给了社会怎样的恶毒?这一份恶毒的释放对象,不乏对她剖心掏肺之人!
那么,这一份善心,这么巨大的社会公共资源到底是给了怎么样的一个人?怎么样的一件事?
二、我们自愿把钱给江妈,江妈是个人求助行为,没有法律规定必须要公示。
这里请注意:慈善法和捐赠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请法盲不要混淆概念。甚至某些主持人大言不惭:慈善法没有规定江秋莲必须公示善款收支明细。
我最早就已经提到了,此事件不在慈善法的范畴,但应在捐赠法的范畴之内。
这里,又要涉及到一个界定的问题,也是江秋莲认真研究后,钻空子的地方。
大家注意到了,五年,江秋莲只有一次公开平台募捐,30万!这笔钱是受法律保护的。而其余的呢?打赏?个人求助,均没有相关法律直接定性。
但是!捐赠法有对自然人受赠义务和责任的相关规定。在此事上就产生了界定的问题,是否可以界定为募捐,如果界定为募捐,那么江秋莲肯定是不具备募捐的资格的。如果不界定为慈善募捐,那么这些收入自有税务机关清查。
而在我看来,这是一场旷日持久,声势浩大的实质的社会公益募捐行为,应受捐赠法的约束。
真正的空子钻在了什么地方呢?
我国捐赠法的适用范围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
那么回头来看,社会公益事业是通过合法公益性单位将社会的捐赠,赠与受赠人。江秋莲其实质就是向社会求助,且得到了社会的捐赠,这本质上就是一场社会公益事业,这一点无可辩驳。
而其不通过合法渠道获取捐赠,就是利用法律漏洞,逃脱捐赠法对捐赠人合法权益及社会捐赠财产的保护,对受赠人合法性的约束。
不得不说[good][good][good]。但是,我从骨子里瞧不上你!
一个钻着空子求助的人,一个不走正规渠道募捐的人,你们一个又一个信者如潮,纷纷上赶着把钱送上去。
还是那句话,有钱?捐助下你看得见的,没有任何争议的连书都读不上的孩子们。
有钱?捐助下没有任何争议,重病没钱治的孩子们。
我是绝不会对江这种人捐一分钱。但是我做过些事儿,我觉得无比有意义,无比自豪。这里就不多说了。
我反倒认为,或许在法庭上,对此事的认定应该以捐赠法来进行参照!这方面的法治漏洞也该及时弥补。此案之后,从此也就有了前例比照执行。剩下的,静待立法吧!
最后说说图吧!这篇文章没看到任何证据,不应轻信。但如所述属实,那么此事细思极恐,江秋莲应获实刑,否则不足以平民愤,不足以匡正社会之风气,不足以还社会公共资源以公道,不足以还社会公序良俗以正义,不足以还社会爱心以正道!
我一直在犹豫要不要转发这篇文章!
其实一直以来我并不太关注案情,我真正关注的是公众的善心和社会的正向能量能否得到应有回馈?社会的道德边界能否清晰、深刻?
这几天看了太多的人说着完全不着边的话,已经吵得一团乱麻!
今天只说两大类让我觉得完全无所适从,完全无法理解的观点:
一、我们把钱捐给江妈了,就是希望她能过得好,能舒心些,至于怎么用?那是她的事儿,我们不要求她公示善款。
好!谢谢你们的善良,包容!这些,均属我国上下五千年传承的优秀道德品质。
但是!爱心可以散,却绝不能滥!
江妈可以哭,可以悲,却绝不能骗!
就好像前些年被曝光的,街边装残疾乞讨的乞丐,转头下班,活蹦乱跳,换上阿玛尼,开上路虎,直奔自家别墅而去。这可不是故事,这是被主流媒体跟踪报道的时事新闻。
就好像特困生穿3000元鞋子引起的那场舆论纷争!
是的,我就是认为特困生就不应该穿3000元的鞋!除非他靠自己的能力挣。
要求伟妈公示善款的目的是什么??
很简单,就是有人察觉了这一切。
什么时候公众的善心被当做生财的工具还可以这么理所当然了?
什么时候我们的社会竟然可以包容善良被践踏,爱心被欺骗了?
我认为,现在对善款一切质疑的本质就是公众的善心是否被当做的生财的工具,是否欺骗践踏了社会的包容与善良?
我认为,善良也好,包容也好,都必须有一个前提,而这一个前提是:诚信、真诚、勤劳、正直、善良。
很显然,伟妈:
诚信吗?谎言已被证实的,已经有了一箩筐;
真诚吗?看她如何回应大众对善款的质疑,连“公示”这种最基本的受赠人操守都不遵守执行的人,真诚?
勤劳吗?五年了,有手有脚,却不停地向大众伸手,俗话说:救急不救穷,十穷九懒,养着懒汉,你们很得意吧?
正直吗?永不出示的完整卷宗,永不公示的善款收支明细,一次又一次使用非法手段人肉他人,更勿论很可能涉嫌的诈捐诈骗行为。
善良吗?看看如何对待给她捐款,却最终质疑她的人是什么下场,看看她如何一边享受着社会的善良一边回馈给了社会怎样的恶毒?这一份恶毒的释放对象,不乏对她剖心掏肺之人!
那么,这一份善心,这么巨大的社会公共资源到底是给了怎么样的一个人?怎么样的一件事?
二、我们自愿把钱给江妈,江妈是个人求助行为,没有法律规定必须要公示。
这里请注意:慈善法和捐赠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请法盲不要混淆概念。甚至某些主持人大言不惭:慈善法没有规定江秋莲必须公示善款收支明细。
我最早就已经提到了,此事件不在慈善法的范畴,但应在捐赠法的范畴之内。
这里,又要涉及到一个界定的问题,也是江秋莲认真研究后,钻空子的地方。
大家注意到了,五年,江秋莲只有一次公开平台募捐,30万!这笔钱是受法律保护的。而其余的呢?打赏?个人求助,均没有相关法律直接定性。
但是!捐赠法有对自然人受赠义务和责任的相关规定。在此事上就产生了界定的问题,是否可以界定为募捐,如果界定为募捐,那么江秋莲肯定是不具备募捐的资格的。如果不界定为慈善募捐,那么这些收入自有税务机关清查。
而在我看来,这是一场旷日持久,声势浩大的实质的社会公益募捐行为,应受捐赠法的约束。
真正的空子钻在了什么地方呢?
我国捐赠法的适用范围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
那么回头来看,社会公益事业是通过合法公益性单位将社会的捐赠,赠与受赠人。江秋莲其实质就是向社会求助,且得到了社会的捐赠,这本质上就是一场社会公益事业,这一点无可辩驳。
而其不通过合法渠道获取捐赠,就是利用法律漏洞,逃脱捐赠法对捐赠人合法权益及社会捐赠财产的保护,对受赠人合法性的约束。
不得不说[good][good][good]。但是,我从骨子里瞧不上你!
一个钻着空子求助的人,一个不走正规渠道募捐的人,你们一个又一个信者如潮,纷纷上赶着把钱送上去。
还是那句话,有钱?捐助下你看得见的,没有任何争议的连书都读不上的孩子们。
有钱?捐助下没有任何争议,重病没钱治的孩子们。
我是绝不会对江这种人捐一分钱。但是我做过些事儿,我觉得无比有意义,无比自豪。这里就不多说了。
我反倒认为,或许在法庭上,对此事的认定应该以捐赠法来进行参照!这方面的法治漏洞也该及时弥补。此案之后,从此也就有了前例比照执行。剩下的,静待立法吧!
最后说说图吧!这篇文章没看到任何证据,不应轻信。但如所述属实,那么此事细思极恐,江秋莲应获实刑,否则不足以平民愤,不足以匡正社会之风气,不足以还社会公共资源以公道,不足以还社会公序良俗以正义,不足以还社会爱心以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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