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机关组织20余机关干部对集中隔离点开展环境终末消杀】#防控疫情 丰满在行动#
为全面阻击新冠肺炎疫情,丰满区先后设置8个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随着留观人员陆续解除医学观察,集中隔离点现已清空停用。近日,区直机关组织20余名机关干部对停用后的集中隔离点开展环境终末消毒,消除安全隐患。
在隔离点内,消杀人员使用配制好的含氯消毒剂,对工作区域、房间、走廊、墙壁、地面、内外环境、房间门把手、卫生间等场所进行滞留喷洒,进行彻底有效的消毒处理。
区疾控中心将对所有停用后的集中隔离点进行全方位的风险监测与评估,避免出现消杀管理漏洞和卫生安全隐患,确保集中隔离点的后期正常使用绝对安全。
为全面阻击新冠肺炎疫情,丰满区先后设置8个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随着留观人员陆续解除医学观察,集中隔离点现已清空停用。近日,区直机关组织20余名机关干部对停用后的集中隔离点开展环境终末消毒,消除安全隐患。
在隔离点内,消杀人员使用配制好的含氯消毒剂,对工作区域、房间、走廊、墙壁、地面、内外环境、房间门把手、卫生间等场所进行滞留喷洒,进行彻底有效的消毒处理。
区疾控中心将对所有停用后的集中隔离点进行全方位的风险监测与评估,避免出现消杀管理漏洞和卫生安全隐患,确保集中隔离点的后期正常使用绝对安全。
#联防联控江西在行动# 【最新消息!一人一码,快来申领你的免费电子通行证!】
抚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关于在全市公共场所实行
电子通行证出行的公告
各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为方便群众在防疫期间出行更加安全高效,抚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共场所实行电子通行证出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的公共场所包括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村组、学校、医院、企业、农贸市场、劳务市场、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饮门店、药店、火车站(候车室)、汽车站(候车室)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公共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辆等。
二、抚州所有在抚和来抚人员均须免费申领电子通行证。电子通行证可通过“抚州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菜单“健康登记”一栏中的子菜单“电子通行证”、或“抚州发布”微信公众号菜单“疫情防控”一栏中的子菜单“电子通行证”、或扫描电子通行证申领专用二维码、或运营商向全市用户发送短信通知中电子通行证申请链接地址来免费申领通行证。无智能手机的,可委托他人或工作人员免费申领电子通行证。
三、抚州市电子通行证实施“绿码、黄码、红码”三色动态管理:即显示绿码者,属于体温测量正常、身体无异常人员,市内公共场所亮码通行,如测温异常,则转为黄码;显示黄码者,属于14天内分别有湖北旅居史、与疫区人员有接触、自身有发热等症状人员,关注出行,经规定程序认定后,将转为绿码;显示红码者,属于确诊、疑似、医院留观人员、密切接触者、重和较重风险等级的村组(小区)人员,不得出行,经规定程序认定后,将转为黄码或绿码。
四、在防疫期间出入公共场所均须出示电子通行证。电子通行证实行一人一码,一码通行,一次登记,疫期有效,任何人不得使用他人电子通行证。代为申领的,凭上报电子通行证口令(每日动态更新)或本人身份证号码以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进行验行。对拒不配合的,公共场所有权拒绝其出入。对强行出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各类公共场所的责任单位、法人代表、所有权人或实际使用人(经营者),是实施电子通行证核验的主体责任单位(人),必须对出入公共场所的人员进行电子通行证核验。按照抚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需要测量体温的,必须执行测量体温要求,并在电子通行证核验页面如实登记体温异常等情况。各县(区)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类公共场所实行电子通行证出行工作负总责,并对开展电子通行证核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市市场监管、房管、城市管理等职能部门,要将各类公共场所核验电子通行证情况纳入行业监管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电子通行证核验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促进全面形成“凭证有序活动、无证寸步难行”的全民全方位疫情防控格局。
六、为确保电子通行证的时效性,防疫期间所有在抚人员遇发热、咳嗽、胸闷、乏力等异常情况,须及时上报。未如实填报个人健康信息,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本公告自2月18日12:00起实行,停用时间由抚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另行公告。
下滑查看
抚州市防疫电子通行证
申领操作指南
登记需知
登记前,需注意以下三点:
1、个人完成健康登记并获得个人“电子通行证”,特殊人群可由家长、子女、朋友或防疫检查人员代为登记,生成的电子通行证,通过上报申领电子通行证填写的本人身份证或电子通行证动态核验口令进行验行。
2、请按相关法律规定及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如实填写,虚报、瞒报、漏报的,将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3、进出居民小区、村、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公共场所,需配合检查点工作人员,主动出示“电子通行证”,方便检查人员核验。
第一步 进入申领电子通行证入口
方式1:
①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进入“抚州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
②点击“健康登记”栏目,进入“电子通行证”入口。
方式2:打开微信扫一扫,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电子通行证”申领入口。
第二步 填写申领电子通行证登记表
(一)手机号码系统认证登录
第1步:登录进去输入本手机的手机号码进行绑定,获取验证码。
第2步:收到短信验证码。
第3步:输入验证码,并点“立即绑定”。
(二)本人信息或代申领人相关信息填报。
第1步:选择对应的县区进入。
第2步:点击“抚州市防疫健康登记”进入。
第3步,出现健康提示,点击“好的,我知道了”进入。
第4步,填写申领人的相关个人信息,点击“生成电子通行证”。之后,系统会自动回到人员健康登记首页。(注意:首次登记必须先登记“本人”)
第5步,可以再次点击“抚州市防疫健康登记”,可多次为其他人员代为申领登记电子通行证。具体操作方式可参照以上步骤。(注意:建议会使用智能手机的相关用户尽量自己注册并申领本人电子通行证,代领电子通行证建议只用于无智能手机者或其他特殊情况的老人小孩等群体。)
第三步 出入公共场所,主动出示电子通行证
(四)查看本人电子通行证
点击“个人通行证”,可以看到本人的电子通行证,向工作人员出示这个电子通行证配合检查。
注意:绿色通行证二维码:可通行;黄色通行证二维码:允许通行,但需重点予以关注;红色通信证二维码:不可通行。
点击“个人通行证”,可以看到本人的电子通行证(二维码)
(五)查看其他代领人员的电子通行口令及填报信息
点击“已填报信息”,可以看到其他成员的信息
点击其他代领电子通行证成员的“核验码”,可以查看其他成员的6位通行口令核验码(每日动态更新,相关口令会在24点失效再动态重新生成),可将该6位口令上报给检查工作人员进行验行检查。
返回我的填报信息,点击“上报数据”,再点击“好的,我知道了”,在跳过健康提示后即可看到自己代领他人电子通行证填报的个人相关信息
来源:抚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抚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关于在全市公共场所实行
电子通行证出行的公告
各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为方便群众在防疫期间出行更加安全高效,抚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共场所实行电子通行证出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的公共场所包括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村组、学校、医院、企业、农贸市场、劳务市场、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饮门店、药店、火车站(候车室)、汽车站(候车室)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公共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辆等。
二、抚州所有在抚和来抚人员均须免费申领电子通行证。电子通行证可通过“抚州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菜单“健康登记”一栏中的子菜单“电子通行证”、或“抚州发布”微信公众号菜单“疫情防控”一栏中的子菜单“电子通行证”、或扫描电子通行证申领专用二维码、或运营商向全市用户发送短信通知中电子通行证申请链接地址来免费申领通行证。无智能手机的,可委托他人或工作人员免费申领电子通行证。
三、抚州市电子通行证实施“绿码、黄码、红码”三色动态管理:即显示绿码者,属于体温测量正常、身体无异常人员,市内公共场所亮码通行,如测温异常,则转为黄码;显示黄码者,属于14天内分别有湖北旅居史、与疫区人员有接触、自身有发热等症状人员,关注出行,经规定程序认定后,将转为绿码;显示红码者,属于确诊、疑似、医院留观人员、密切接触者、重和较重风险等级的村组(小区)人员,不得出行,经规定程序认定后,将转为黄码或绿码。
四、在防疫期间出入公共场所均须出示电子通行证。电子通行证实行一人一码,一码通行,一次登记,疫期有效,任何人不得使用他人电子通行证。代为申领的,凭上报电子通行证口令(每日动态更新)或本人身份证号码以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进行验行。对拒不配合的,公共场所有权拒绝其出入。对强行出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各类公共场所的责任单位、法人代表、所有权人或实际使用人(经营者),是实施电子通行证核验的主体责任单位(人),必须对出入公共场所的人员进行电子通行证核验。按照抚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需要测量体温的,必须执行测量体温要求,并在电子通行证核验页面如实登记体温异常等情况。各县(区)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类公共场所实行电子通行证出行工作负总责,并对开展电子通行证核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市市场监管、房管、城市管理等职能部门,要将各类公共场所核验电子通行证情况纳入行业监管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电子通行证核验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促进全面形成“凭证有序活动、无证寸步难行”的全民全方位疫情防控格局。
六、为确保电子通行证的时效性,防疫期间所有在抚人员遇发热、咳嗽、胸闷、乏力等异常情况,须及时上报。未如实填报个人健康信息,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本公告自2月18日12:00起实行,停用时间由抚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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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操作指南
登记需知
登记前,需注意以下三点:
1、个人完成健康登记并获得个人“电子通行证”,特殊人群可由家长、子女、朋友或防疫检查人员代为登记,生成的电子通行证,通过上报申领电子通行证填写的本人身份证或电子通行证动态核验口令进行验行。
2、请按相关法律规定及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如实填写,虚报、瞒报、漏报的,将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3、进出居民小区、村、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公共场所,需配合检查点工作人员,主动出示“电子通行证”,方便检查人员核验。
第一步 进入申领电子通行证入口
方式1:
①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进入“抚州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
②点击“健康登记”栏目,进入“电子通行证”入口。
方式2:打开微信扫一扫,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电子通行证”申领入口。
第二步 填写申领电子通行证登记表
(一)手机号码系统认证登录
第1步:登录进去输入本手机的手机号码进行绑定,获取验证码。
第2步:收到短信验证码。
第3步:输入验证码,并点“立即绑定”。
(二)本人信息或代申领人相关信息填报。
第1步:选择对应的县区进入。
第2步:点击“抚州市防疫健康登记”进入。
第3步,出现健康提示,点击“好的,我知道了”进入。
第4步,填写申领人的相关个人信息,点击“生成电子通行证”。之后,系统会自动回到人员健康登记首页。(注意:首次登记必须先登记“本人”)
第5步,可以再次点击“抚州市防疫健康登记”,可多次为其他人员代为申领登记电子通行证。具体操作方式可参照以上步骤。(注意:建议会使用智能手机的相关用户尽量自己注册并申领本人电子通行证,代领电子通行证建议只用于无智能手机者或其他特殊情况的老人小孩等群体。)
第三步 出入公共场所,主动出示电子通行证
(四)查看本人电子通行证
点击“个人通行证”,可以看到本人的电子通行证,向工作人员出示这个电子通行证配合检查。
注意:绿色通行证二维码:可通行;黄色通行证二维码:允许通行,但需重点予以关注;红色通信证二维码:不可通行。
点击“个人通行证”,可以看到本人的电子通行证(二维码)
(五)查看其他代领人员的电子通行口令及填报信息
点击“已填报信息”,可以看到其他成员的信息
点击其他代领电子通行证成员的“核验码”,可以查看其他成员的6位通行口令核验码(每日动态更新,相关口令会在24点失效再动态重新生成),可将该6位口令上报给检查工作人员进行验行检查。
返回我的填报信息,点击“上报数据”,再点击“好的,我知道了”,在跳过健康提示后即可看到自己代领他人电子通行证填报的个人相关信息
来源:抚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各位小伙伴注意了!刚才接到疑似不法分子使用境外号码通知我“经核实,你的社保卡在××申请医保补助,该补助是虚假的,现已停用你的社保卡”,要我到北站路27号的“社保局”去了解情况,还留了一个所谓的“热线电话”(我听到的是12333)。如果有小伙伴也遇到这样的情况,请你们千万不要相信!!因为柳州市社保局早就搬到高新一路了,政府机关没空通知也没必要用境外号码通知(虽然是模拟的)!外地的小伙伴也请注意,如果碰到类似的情形,有怀疑的可以自己到当地社保局去查,或者登录官网查询!请一定不要相信任何所谓的“电话通知”!⚠️ https://t.cn/R2Wxn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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