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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原因造成的听力损失没有治疗的方法。在这些情况下,治疗包括尽可能多的对造成的听力损失进行修复。大多数人中度或重度听力损失的人会佩戴助听器。重度至极重度听力损失的人群植入人工耳蜗受益更大。
助听器:
使用助听器将声音放大,能帮助传导性或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的患者。遗憾的是助听器无法恢复听力到正常范围。但可以很大程度上提高交流和接受声音的能力。
许多人因担心他人的歧视而不愿佩戴助听器。医师应该和患者探讨这种情况,鼓励他们和听力师会面评估各种助听器的设计。一些年老者或患有关节炎、神经疾病的患者操作最小的助听器很困难,他们可以用大一些的助听器。
所有类型助听器都有接收声音的麦克风,对声音的电子放大系统和将声音传输给使用者的结构。多数助听器是通过置于耳道内的小扬声器发出声音。也有的助听器不采用扬声器,而通过手术植入,直接将声音传递给中耳听小骨或颅骨。助听器的不同之处在于组成部分的大小和放置的位置。通常认为,助听器的声音输出品质越高可能越显眼,但更容易调节,并提供听力优势。体积大的助听器拥有小助听器不具有的优势。
助听器有不同的电子特性以适应患者不同听力损失类型。比如,简单的信号放大仅使小的言语声音被放大,不适用高频听力损失患者。选择性髙频放大助听器能显著提高言语识别能力。有些助听器的耳模上留有通气孔,这使高频声波更易进人耳内。很多助听器已使用数字多频道声音处理,从而放大系统更精确的与患者听力损失相匹配。对于过大声音敏感的患者,使用特殊电子线路,可以控制最大音量在可接受的水平。
佩戴助听器的患者使用电话时可能遇到困难。佩戴传统的助听器,当靠近电话听筒时会产生啸叫。有些助听器有电话档:轻拨转换器将麦克风关掉的同时电话档线圈通过电磁感应直接与电话听筒磁体相连。助听器性能上改良后,电话生产公司也会对电话作相应的改变。复杂的助听器虽然价格很高,但能更好适应听力损失的需要。
人工耳蜗:
适用于多数佩戴助听器无效的极重度听力损失患者。人工耳蜗通过植入耳蜗(内耳与听神经相连的结构)内的多个电极直接给予听神经电刺激信号。如果使用助听器的患者仍然不理解语句中超过一半的词汇,则需要人工耳蜗。外置麦克风和言语处理器接受声音信号后转换成电刺激。电刺激通过外感应线圈的电磁感应穿过皮肤传导给与植入电极相连的内感应线圈。电极会刺激听力神经。
人工耳蜗适用于严重到深度耳聋的系统。
人工耳蜗系统会绕过耳蜗内失去功能的细胞,向严重到深度耳聋患者提供灵敏的听力。该系统包含麦克风、语音处理器、外部线圈、内部线圈接收器和植入电极。
放置在内部线圈接收器上方皮肤的磁体将麦克风和外部线圈固定到位。用导线与外感应线圈相连的言语处理器可放在衣袋或特制的套内。外置麦克风是固定于耳后的助听器功能部分。
人工耳蜗传递声音同正常耳蜗不一样,但仍可使听力受损人群获益。它有助于依靠唇读的人。大部分使用者不依靠唇读也能辨别一些词汇,也可听电话。
人工耳蜗也能使耳聋者可听到并辨别环境和警告信号,如门铃,电话声及警报。它帮助耳聋者调整自己的发音以使人们更易理解。对于最近才出现听力损失和以前较好使用助听器的患者,应用人工耳蜗的效果会更理想。
有明显听力损失者,还可选用其他类型辅助装罝。光报警系统使这些人知道门铃响或婴儿哭。还有一些有帮助的特殊声学装置被安装在剧院、教堂或其他嘈杂的地方。很多电视节目的对话都配有字幕。电话通讯设备也可以使用。
唇读(视话法)对听力损失者而言是一项重要技能。唇读对能听到声音但分辨困难的听力损失者尤其重要,比如年龄所致听力损失。观察说话者的口型能分辨辅音的发音。因高频听力损失者无法听清辅音发音,唇读能有效提高其对言语的理解。
唇读和其他听力损失解决方法有时由听力学专家按计划教授,称作听觉康复。除训练唇读外,听力损失者通过参与、改变、回避困难的交流情况而掌握如何增加声音接受能力。例如,在更安静时,患者可在非高峰时段去餐厅就餐。他们可以要求包间,这会隔绝一些无关的声音。他们还可以要求提供书面版的每日特价商品,而不是口头告知。在直接对话中,他们可要求说话者面对他们。在电话交谈开始时说明自己是听力损失者。
极度听力损失者常用手语沟通。美国聋哑人手势语(ASL)在美国广泛应用。其他还包括手势英语,精确手势英语,手语等。
cr:默沙东诊疗手册
很多原因造成的听力损失没有治疗的方法。在这些情况下,治疗包括尽可能多的对造成的听力损失进行修复。大多数人中度或重度听力损失的人会佩戴助听器。重度至极重度听力损失的人群植入人工耳蜗受益更大。
助听器:
使用助听器将声音放大,能帮助传导性或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的患者。遗憾的是助听器无法恢复听力到正常范围。但可以很大程度上提高交流和接受声音的能力。
许多人因担心他人的歧视而不愿佩戴助听器。医师应该和患者探讨这种情况,鼓励他们和听力师会面评估各种助听器的设计。一些年老者或患有关节炎、神经疾病的患者操作最小的助听器很困难,他们可以用大一些的助听器。
所有类型助听器都有接收声音的麦克风,对声音的电子放大系统和将声音传输给使用者的结构。多数助听器是通过置于耳道内的小扬声器发出声音。也有的助听器不采用扬声器,而通过手术植入,直接将声音传递给中耳听小骨或颅骨。助听器的不同之处在于组成部分的大小和放置的位置。通常认为,助听器的声音输出品质越高可能越显眼,但更容易调节,并提供听力优势。体积大的助听器拥有小助听器不具有的优势。
助听器有不同的电子特性以适应患者不同听力损失类型。比如,简单的信号放大仅使小的言语声音被放大,不适用高频听力损失患者。选择性髙频放大助听器能显著提高言语识别能力。有些助听器的耳模上留有通气孔,这使高频声波更易进人耳内。很多助听器已使用数字多频道声音处理,从而放大系统更精确的与患者听力损失相匹配。对于过大声音敏感的患者,使用特殊电子线路,可以控制最大音量在可接受的水平。
佩戴助听器的患者使用电话时可能遇到困难。佩戴传统的助听器,当靠近电话听筒时会产生啸叫。有些助听器有电话档:轻拨转换器将麦克风关掉的同时电话档线圈通过电磁感应直接与电话听筒磁体相连。助听器性能上改良后,电话生产公司也会对电话作相应的改变。复杂的助听器虽然价格很高,但能更好适应听力损失的需要。
人工耳蜗:
适用于多数佩戴助听器无效的极重度听力损失患者。人工耳蜗通过植入耳蜗(内耳与听神经相连的结构)内的多个电极直接给予听神经电刺激信号。如果使用助听器的患者仍然不理解语句中超过一半的词汇,则需要人工耳蜗。外置麦克风和言语处理器接受声音信号后转换成电刺激。电刺激通过外感应线圈的电磁感应穿过皮肤传导给与植入电极相连的内感应线圈。电极会刺激听力神经。
人工耳蜗适用于严重到深度耳聋的系统。
人工耳蜗系统会绕过耳蜗内失去功能的细胞,向严重到深度耳聋患者提供灵敏的听力。该系统包含麦克风、语音处理器、外部线圈、内部线圈接收器和植入电极。
放置在内部线圈接收器上方皮肤的磁体将麦克风和外部线圈固定到位。用导线与外感应线圈相连的言语处理器可放在衣袋或特制的套内。外置麦克风是固定于耳后的助听器功能部分。
人工耳蜗传递声音同正常耳蜗不一样,但仍可使听力受损人群获益。它有助于依靠唇读的人。大部分使用者不依靠唇读也能辨别一些词汇,也可听电话。
人工耳蜗也能使耳聋者可听到并辨别环境和警告信号,如门铃,电话声及警报。它帮助耳聋者调整自己的发音以使人们更易理解。对于最近才出现听力损失和以前较好使用助听器的患者,应用人工耳蜗的效果会更理想。
有明显听力损失者,还可选用其他类型辅助装罝。光报警系统使这些人知道门铃响或婴儿哭。还有一些有帮助的特殊声学装置被安装在剧院、教堂或其他嘈杂的地方。很多电视节目的对话都配有字幕。电话通讯设备也可以使用。
唇读(视话法)对听力损失者而言是一项重要技能。唇读对能听到声音但分辨困难的听力损失者尤其重要,比如年龄所致听力损失。观察说话者的口型能分辨辅音的发音。因高频听力损失者无法听清辅音发音,唇读能有效提高其对言语的理解。
唇读和其他听力损失解决方法有时由听力学专家按计划教授,称作听觉康复。除训练唇读外,听力损失者通过参与、改变、回避困难的交流情况而掌握如何增加声音接受能力。例如,在更安静时,患者可在非高峰时段去餐厅就餐。他们可以要求包间,这会隔绝一些无关的声音。他们还可以要求提供书面版的每日特价商品,而不是口头告知。在直接对话中,他们可要求说话者面对他们。在电话交谈开始时说明自己是听力损失者。
极度听力损失者常用手语沟通。美国聋哑人手势语(ASL)在美国广泛应用。其他还包括手势英语,精确手势英语,手语等。
cr:默沙东诊疗手册
#儋州新闻[超话]# 海南垦区建房不得对外销售和转让!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
日前,海南出台《海南省垦区建房管理办法》对垦区建房作了具体说明
《办法》明确垦区建设的住房不得对外销售或转让,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垦区职工、居民个人新建、扩建住房,每户住宅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20平方米,楼层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不超过12米.
海南省政府日前出台《海南省垦区建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垦区建房的规划和用地、申报主体和条件、个人建房、集中建房、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说明,旨在规范海南垦区范围内建设职工、居民自住住房的管理,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垦区国有土地资源,保障垦区企业、职工及居民合法权益。
根据《办法》,垦区建房包括集中建房和个人建房。集中建房是指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二级企业组织职工、居民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行为。个人建房是指垦区职工、居民建造唯一自住住房的行为。垦区建房以集中建房为主,个人建房为辅。除了符合市县总体规划的原址改建、重建,以及并场队和难侨队职工或居民可以审批个人建房外,垦区原则上实行集中统一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
《办法》明确,垦区集中建房或者个人建房所占用土地属于国有土地。垦区建设的住房不得对外销售或转让。确因需要退出的,由垦区二级企业按规定回购,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垦区建房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符合条件的一户职工、居民只能使用一处住宅用地或者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
同时,垦区职工、居民个人新建、扩建住房,每户住宅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20平方米,楼层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不超过12米;对并场队可根据土地资源状况、申请人的人口等情况适当放宽,但每户住宅用地面积最多不得超过175平方米。
此外,集中建房的应符合我省居住建筑高度管控要求,连队区域参照乡村居住建筑高度管控原则不超过12米,场部区域参照乡镇居住建筑高度管控原则不超过20米,每户建筑面积参照保障性住房有关规定。
海南省垦区建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垦区范围内建设职工、居民自住住房的管理,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垦区国有土地资源,保障垦区企业、职工及居民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垦区职工、户籍在垦区的居民新建、扩建、改建和重建自住住房的管理。
第三条 垦区建房包括集中建房和个人建房。集中建房是指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垦集团)及其二级企业组织职工、居民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行为。个人建房是指垦区职工、居民建造唯一自住住房的行为。
第四条 垦区建房以集中建房为主,个人建房为辅。除了符合市县总体规划的原址改建、重建,以及并场队和难侨队职工或居民可以审批个人建房外,垦区原则上实行集中统一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
第五条 垦区建房应当坚持安全、适用、经济和美观的原则,应符合规划、节约用地、注重防灾、安全施工、保护环境,体现地域特色,注重加强建筑风貌管控引导。
第六条 市县政府对本行政辖区垦区建房管理负总责;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垦区建房规划、用地等审批管理;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并督促建设计划实施、建设审批和监管;发改、财政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垦区所属乡镇(区)政府负责年度计划申报、人员资格审核等具体事务,乡镇(区)政府可委托农场居实施具体事务。
海垦集团及其垦区二级企业共同配合市县政府和部门做好垦区建房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垦区二级企业负责建房资格初审报送。
第二章 规划和用地
第七条 垦区建房应当符合市县总体规划和垦区产业规划,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不符合规划的不得审批垦区建房。垦区场部建房必须符合所在场部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镇、产业园区、旅游度假区等重点管控区范围内的垦区建房必须同时符合相关规划管控要求。
第八条 垦区集中建房或者个人建房所占用土地属于国有土地。
垦区建设的住房不得对外销售或转让。确因需要退出的,由垦区二级企业按规定回购,统一管理、统一分配。
第九条 垦区建房严格执行“一户一宅” 制度,符合条件的一户职工、居民只能使用一处住宅用地或者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
第十条 垦区职工、居民个人新建、扩建住房,每户住宅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20平方米,楼层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不超过12米;对并场队可根据土地资源状况、申请人的人口等情况适当放宽,但每户住宅用地面积最多不得超过175平方米。
集中建房的应符合我省居住建筑高度管控要求,连队区域参照乡村居住建筑高度管控原则不超过12米,场部区域参照乡镇居住建筑高度管控原则不超过20米,每户建筑面积参照保障性住房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垦区建房应当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应遵循节约集约利用原则,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等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垦区职工、居民个人建房可选用省和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的村镇居民住宅建筑设计图集。
第三章 申报主体和条件
第十三条 户籍在垦区范围内的职工、居民,或户籍不在垦区,但在垦区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的垦区职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购买垦区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或个人新建、扩建、改建、重建自住住房,其中个人新建住房仅限于并场队、难侨队的职工和居民。
(一)因无住宅或现有住宅面积低于各市县划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实施城乡规划以及进行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
(三)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
(四)原有住宅需要拆除重建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垦区职工、居民个人新建住房或购买垦区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
(一)垦区职工在垦区已有一套自有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所在市县划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
(二)垦区居民在海南省境内拥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除外)的;
(三)垦区职工、居民将垦区内自有住房进行出租、转让的;
(四)不符合房地产调控政策的。
第四章 个人建房
第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垦区职工、居民个人申请建设住房的,应向其所在垦区二级企业提出建房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住宅建设申请表》;
(二)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宗地坐标资料,载明建房选址和用地面积四至图,其中用地四至须明确清晰,申请新建住房的用地区域须位于场部以外相对集中的生产队居民点范围;
(四)建筑设计图纸,包括但不限于住房楼层、结构和户型面积。
第十六条 垦区二级企业接到垦区职工、居民个人建房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住宅建设申请表》上作出初审意见,经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初审内容包括: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建设地块是否符合垦区产业规划。
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垦区职工、居民将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农场居复核。农场居在接到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作出复核意见,并将审核结果在农场场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乡镇(区)政府。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
第十七条 乡镇(区)政府应当在接到建房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乡镇规划建设所、国土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进行实地审核,作出审核意见。审核内容包括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拟建房位置以及层数、高度是否符合标准等。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乡镇(区)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其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乡镇(区)政府将相关材料报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报批,分批次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等审批手续。所涉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由市县政府承担。
第五章 集中建房
第十八条 垦区二级企业作为实施主体集中统一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在符合属地市县总体规划及垦区产业规划前提下,由垦区二级企业于每年年初制定集中建房计划报海垦集团批准。
海垦集团批准后,垦区二级企业报所在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纳入所在市县保障性住房计划。
第十九条 经批准建设垦区保障性住房的,按照《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垦区建房应当严格按照用地批准文件和规划建设许可的内容进行施工。
第二十一条 各市县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房管、林业等部门和乡镇(区)政府要按职责加强对垦区建房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垦区二级企业对本辖区内垦区职工、居民个人建房进行事后管理,对住房的建设情况进行复查并对该房屋建立台账。
第二十三条 垦区二级企业、垦区职工及居民未经批准擅自将垦区土地对外转让或合作开发建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垦区土地建设的,由市县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及乡镇(区)政府、农场居等单位工作人员在垦区建房管理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取贿赂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符合市县总体规划和垦区产业规划的已建个人唯一自有住房,可参照本办法完善有关报建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垦区,是指海垦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所管理的区域范围。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并场队是指在农垦发展各个时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转制、并场等方式划入国有农场管理的,且将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划拨土地的农场生产队。难侨队是指垦区于1978-1979年间安置印支难民所建的安置点形成主要用于印支难民、归国华侨生产生活的生产队。
第二十九条 市县政府、海垦集团及其垦区二级企业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垦区建房管理实施细则。
农垦移交市县管理的农场、华侨农场可由市县政府参照本办法,按照本市县建房管理的政策规定制定实施垦区建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海南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负责解释。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日前,海南出台《海南省垦区建房管理办法》对垦区建房作了具体说明
《办法》明确垦区建设的住房不得对外销售或转让,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垦区职工、居民个人新建、扩建住房,每户住宅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20平方米,楼层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不超过12米.
海南省政府日前出台《海南省垦区建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垦区建房的规划和用地、申报主体和条件、个人建房、集中建房、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说明,旨在规范海南垦区范围内建设职工、居民自住住房的管理,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垦区国有土地资源,保障垦区企业、职工及居民合法权益。
根据《办法》,垦区建房包括集中建房和个人建房。集中建房是指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二级企业组织职工、居民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行为。个人建房是指垦区职工、居民建造唯一自住住房的行为。垦区建房以集中建房为主,个人建房为辅。除了符合市县总体规划的原址改建、重建,以及并场队和难侨队职工或居民可以审批个人建房外,垦区原则上实行集中统一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
《办法》明确,垦区集中建房或者个人建房所占用土地属于国有土地。垦区建设的住房不得对外销售或转让。确因需要退出的,由垦区二级企业按规定回购,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垦区建房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符合条件的一户职工、居民只能使用一处住宅用地或者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
同时,垦区职工、居民个人新建、扩建住房,每户住宅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20平方米,楼层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不超过12米;对并场队可根据土地资源状况、申请人的人口等情况适当放宽,但每户住宅用地面积最多不得超过175平方米。
此外,集中建房的应符合我省居住建筑高度管控要求,连队区域参照乡村居住建筑高度管控原则不超过12米,场部区域参照乡镇居住建筑高度管控原则不超过20米,每户建筑面积参照保障性住房有关规定。
海南省垦区建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垦区范围内建设职工、居民自住住房的管理,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垦区国有土地资源,保障垦区企业、职工及居民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垦区职工、户籍在垦区的居民新建、扩建、改建和重建自住住房的管理。
第三条 垦区建房包括集中建房和个人建房。集中建房是指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垦集团)及其二级企业组织职工、居民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行为。个人建房是指垦区职工、居民建造唯一自住住房的行为。
第四条 垦区建房以集中建房为主,个人建房为辅。除了符合市县总体规划的原址改建、重建,以及并场队和难侨队职工或居民可以审批个人建房外,垦区原则上实行集中统一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
第五条 垦区建房应当坚持安全、适用、经济和美观的原则,应符合规划、节约用地、注重防灾、安全施工、保护环境,体现地域特色,注重加强建筑风貌管控引导。
第六条 市县政府对本行政辖区垦区建房管理负总责;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垦区建房规划、用地等审批管理;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并督促建设计划实施、建设审批和监管;发改、财政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垦区所属乡镇(区)政府负责年度计划申报、人员资格审核等具体事务,乡镇(区)政府可委托农场居实施具体事务。
海垦集团及其垦区二级企业共同配合市县政府和部门做好垦区建房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垦区二级企业负责建房资格初审报送。
第二章 规划和用地
第七条 垦区建房应当符合市县总体规划和垦区产业规划,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不符合规划的不得审批垦区建房。垦区场部建房必须符合所在场部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镇、产业园区、旅游度假区等重点管控区范围内的垦区建房必须同时符合相关规划管控要求。
第八条 垦区集中建房或者个人建房所占用土地属于国有土地。
垦区建设的住房不得对外销售或转让。确因需要退出的,由垦区二级企业按规定回购,统一管理、统一分配。
第九条 垦区建房严格执行“一户一宅” 制度,符合条件的一户职工、居民只能使用一处住宅用地或者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
第十条 垦区职工、居民个人新建、扩建住房,每户住宅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20平方米,楼层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不超过12米;对并场队可根据土地资源状况、申请人的人口等情况适当放宽,但每户住宅用地面积最多不得超过175平方米。
集中建房的应符合我省居住建筑高度管控要求,连队区域参照乡村居住建筑高度管控原则不超过12米,场部区域参照乡镇居住建筑高度管控原则不超过20米,每户建筑面积参照保障性住房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垦区建房应当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应遵循节约集约利用原则,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等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垦区职工、居民个人建房可选用省和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的村镇居民住宅建筑设计图集。
第三章 申报主体和条件
第十三条 户籍在垦区范围内的职工、居民,或户籍不在垦区,但在垦区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的垦区职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购买垦区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或个人新建、扩建、改建、重建自住住房,其中个人新建住房仅限于并场队、难侨队的职工和居民。
(一)因无住宅或现有住宅面积低于各市县划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实施城乡规划以及进行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
(三)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
(四)原有住宅需要拆除重建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垦区职工、居民个人新建住房或购买垦区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
(一)垦区职工在垦区已有一套自有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所在市县划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
(二)垦区居民在海南省境内拥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除外)的;
(三)垦区职工、居民将垦区内自有住房进行出租、转让的;
(四)不符合房地产调控政策的。
第四章 个人建房
第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垦区职工、居民个人申请建设住房的,应向其所在垦区二级企业提出建房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住宅建设申请表》;
(二)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宗地坐标资料,载明建房选址和用地面积四至图,其中用地四至须明确清晰,申请新建住房的用地区域须位于场部以外相对集中的生产队居民点范围;
(四)建筑设计图纸,包括但不限于住房楼层、结构和户型面积。
第十六条 垦区二级企业接到垦区职工、居民个人建房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住宅建设申请表》上作出初审意见,经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初审内容包括: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建设地块是否符合垦区产业规划。
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垦区职工、居民将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农场居复核。农场居在接到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作出复核意见,并将审核结果在农场场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乡镇(区)政府。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
第十七条 乡镇(区)政府应当在接到建房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乡镇规划建设所、国土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进行实地审核,作出审核意见。审核内容包括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拟建房位置以及层数、高度是否符合标准等。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乡镇(区)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其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乡镇(区)政府将相关材料报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报批,分批次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等审批手续。所涉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由市县政府承担。
第五章 集中建房
第十八条 垦区二级企业作为实施主体集中统一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在符合属地市县总体规划及垦区产业规划前提下,由垦区二级企业于每年年初制定集中建房计划报海垦集团批准。
海垦集团批准后,垦区二级企业报所在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纳入所在市县保障性住房计划。
第十九条 经批准建设垦区保障性住房的,按照《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垦区建房应当严格按照用地批准文件和规划建设许可的内容进行施工。
第二十一条 各市县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房管、林业等部门和乡镇(区)政府要按职责加强对垦区建房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垦区二级企业对本辖区内垦区职工、居民个人建房进行事后管理,对住房的建设情况进行复查并对该房屋建立台账。
第二十三条 垦区二级企业、垦区职工及居民未经批准擅自将垦区土地对外转让或合作开发建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垦区土地建设的,由市县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及乡镇(区)政府、农场居等单位工作人员在垦区建房管理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取贿赂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符合市县总体规划和垦区产业规划的已建个人唯一自有住房,可参照本办法完善有关报建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垦区,是指海垦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所管理的区域范围。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并场队是指在农垦发展各个时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转制、并场等方式划入国有农场管理的,且将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划拨土地的农场生产队。难侨队是指垦区于1978-1979年间安置印支难民所建的安置点形成主要用于印支难民、归国华侨生产生活的生产队。
第二十九条 市县政府、海垦集团及其垦区二级企业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垦区建房管理实施细则。
农垦移交市县管理的农场、华侨农场可由市县政府参照本办法,按照本市县建房管理的政策规定制定实施垦区建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海南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负责解释。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云南楚雄4.7级地震#
冷静判断
地震发生时,至关重要的是要有清醒的头脑。只有镇静,才有可能运用平时学到的地震知识判断地震的大小和远近。记住,近震常以上下颠簸开始,之后才左右摇摆。远震却少上下颠簸感觉,而以左右摇摆为主。
就近躲避
如果感觉晃动很轻,说明震源比较远,只需躲在坚实的家具旁边就可以。大地震从开始到振动过程结束,时间不过十几秒到几十秒,因此抓紧时间进行避震最为关键,不要耽误时间。
选择合适避震空间
室内较安全的避震空间有:承重墙墙根、墙角;有水管和暖气管道等处。屋内最不利避震的场所是:没有支撑物的床上;吊顶、吊灯下;周围无支撑的地板上;玻璃(包括镜子)和大窗户旁。
做好自我保护
选择好躲避处后应蹲下或坐下,脸朝下,额头枕在两臂上;或抓住桌腿等身边牢固的物体,以免震时摔倒或因身体失控移位而受伤;保护头颈部,低头,用手护住头部或后颈;保护眼睛,闭眼以防异物伤害;保护口鼻,有可能时,可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以防灰土、毒气。
学校避震秘籍
正在上课时怎样避震
无论教室是楼房还是平房,同学们都要在老师的指挥下,迅速躲在各自结实的课桌下;千万不要慌乱拥挤外逃,待地震过去后,在老师带领下有组织地疏散;
在操场或室外怎样避震
若在开阔地方,可原地不动,蹲下,注意保护头部;注意千万要避开高大建筑物或危险物;震时千万不要回到教室去;不要乱跑、乱挤,待地震过去后,再按老师指挥行动。
特别提醒
一切行动听从老师的指挥
同学之间要互相照顾
大同学要照顾年小体弱的同学;
要关心、照顾残疾同学。
户外避震秘籍
在户外遇到地震时,应该就地选择开阔地,趴下或蹲下避震;不要乱跑,避开人多的地方;不要随便返回室内。要远离山崖、陡坡、河岸及高压线等。避开高大建筑物或构筑物:楼房,特别是有玻璃幕墙的建筑;过街桥、立交桥;高烟囱、水塔下。避开危险物、高耸或悬挂物:变压器、电线杆、路灯、广告牌、吊车等。要保护好头部,避开危险之处。避开其他危险场所:狭窄的街道、危旧房屋、危墙、女儿墙、砖瓦及木料等物的堆放处。
公共场所避震秘籍
在群众集聚的公共场所遇到地震时,最忌慌乱,而应有组织地从多路口快速疏散,否则将造成秩序混乱,相互压挤而导致人员伤亡。
1.如果你正在影剧院、体育馆等处遇到地震时,要沉着冷静,特别是当场内断电时,不要乱喊乱叫,更不得乱挤乱拥,应就地蹲下或躲在排椅下,注意避开吊灯、电扇等悬挂物,用皮包等物保护头部,等地震过后,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有组织地撤离。
2.地震时,你正在商场、书店、展览馆等处,应选择结实的柜台、商品(如低矮家具等)或柱子边,以及内墙角处就地蹲下,用手或其它东西护头,避开玻璃门窗和玻璃橱窗,也可在通道中蹲下,等待地震平息,有秩序地撤离出去。
3.正在上课的学生,要在老师的指挥下迅速抱头、闭眼,躲在各自的课桌下,绝不能乱跑或跳楼,地震后,有组织地撤离教室,到就近的开阔地带避震。
4.正在进行比赛的体育场,应立即停止比赛,稳定观众情绪,防止混乱拥挤,有组织有步骤地向体育场外疏散。
写字楼内避震秘籍
震时保持冷静震后走到户外
这是避震的国际通用守则,国内外许多起地震实例表明,在地震发生的短暂瞬间,人们在进入或离开建筑物时,被砸死砸伤的概率最大。千万不可在慌乱中跳楼,这一点极为重要。
寻找安全空间躲避
蹲在暖气旁较安全,暖气的承载力较大,金属管道的网络性结构和弹性不易被撕裂,即使在地震大幅度晃动时也不易被甩出去;暖气管道通气性好,不容易造成人员窒息;管道内的存水还可延长存活期。更重要的一点是,被困人员可采用击打暖气管道的方式向外界传递信息,而暖气靠外墙的位置有利于最快获得救助。
特别提醒
当躲在茶水间、卫生间这样的小开间时,尽量离炉具、煤气管道远些。若茶水间、卫生间处在建筑物的犄角旮旯里,且隔断墙为薄板墙时,就不要把它选择为最佳避震场所。此外,不要钻进柜子里,因为人一旦钻进去后便立刻丧失机动性,视野受阻,四肢被缚,不仅会错过逃生机会还不利于被救;躺卧的姿势也不好,人体的平面面积加大,被击中的概率要比站立大5倍,而且很难机动变位。近水不近火。这是确保在都市震灾中获得他人及时救助的重要原则。一旦被困,要设法与外界联系,除用手机联系外,可敲击管道和暖气片。
震后自救常识
地震时如被埋压在废墟下,周围又是一片漆黑,只有极小的空间,你一定不要惊慌,要沉着,树立生存的信心,相信会有人来救你,要千方百计保护自己。
地震后,往往还有多次余震发生,处境可能继续恶化,为了免遭新的伤害,要尽量改善自己所处环境。此时,如果应急包在身旁,将会为你脱险起很大作用。
保护呼吸畅通,挪开头部、胸部的杂物,闻到煤气、毒气时,用湿衣服等物捂住口、鼻;避开身体上方不结实的倒塌物和其它容易引起掉落的物体;扩大和稳定生存空间,用砖块、术棍等支撑残垣断壁,以防余震发生后,环境进一步恶化。
如果找不到脱离险境的通道,尽量保存体力,用石块敲击能发出声响的物体,向外发出呼救信号,不要哭喊、急躁和盲目行动,这样会大量消耗精力和体力,尽可能控制自己的情绪或闭目休息, 等待救援人员到来。如果受伤,要想法包扎,避免流血过多。
如果被埋在废墟下的时间比较长,救援人员未到,或者没有听到呼救信号,就要想办法维持自己的生命,防震包的水和食品一定要节约,尽量寻找食品和饮用水,必要时自己的尿液也能起到解渴作用。
如果你在三脚架区,可以利用旁边的东西来护住自己,以免余震再次把自己伤害,再把手和前胸伸出来,把脸前的碎石子清理干净,让自己可以呼吸,等人来救你。
震后互救秘籍
据有关资料显示,震后20分钟获救的救活率达98%以上,震后一小时获救的救活率下降到63%,震后2小时还无法获救的人员中,窒息死亡人数占死亡人数的58%。他们不是在地震中因建筑物垮塌砸死,而是窒息死亡,如能及时救助,是完全可以获得生命的。唐山大地震中有几十万人被埋压在废墟中,灾区群众通过自救、互救使大部分被埋压人员重新获得生命。由灾区群众参与的互救行动,在整个抗震救灾中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
1.注意倾听被困者的呼喊、呻吟或敲击声,根据建筑结构的特点,先确定被困者的位置,特别是头部的位置,再开挖抢救,以避免抢救时造成不应有的损伤。
2.先抢救容易获救的被困者,如建筑物边沿瓦砾中的幸存者。
3.抢救时,要先使被救者头部暴露出来,并迅速清除其口鼻内的灰土,防止窒息,进而暴露其胸腹部。
4.对于埋压时间较长的幸存者,要先喂些含盐饮料,但不可给予高糖类饮食。然后边挖边支撑,注意保护被救者的头部和眼睛。
5.对怀疑有骨折或颈椎、腰椎受伤的被救者,抢救时一定不可强拉硬拖,避免二次损伤,要设法暴露其全身。
6.对被抢救出来的幸存者,应采取各种适当的方法进行现场救护。
避震三大原则
因地制宜,正确抉择
是住平房还是住楼房,地震发生在白天还是晚上,房子是不是坚固,室内有没有避震空间,你所处的位置离房门远近,室外是否开阔、安全。
行动果断、切忌犹豫
避震能否成功,就在千钧一发之际,决不能瞻前顾后,犹豫不决。如住平房避震时,更要行动果断,或就近躲避,或紧急外出,切勿往返。
伏而待定,不可疾出
古人在《地震录》里曾记载:"卒然闻变,不可疾出,伏而待定,纵有覆巢,可冀完卵",意思就是说,发生地震时,不要急着跑出室外,而应抓紧求生时间寻找合适的避震场所,采取蹲下或坐下的方式,静待地震过去,这样即使房屋倒塌,人亦可安然无恙。
避震四大常识
大地震时不要急
破坏性地震从人感觉振动到建筑物被破坏平均只有12秒钟,在这短短的时间内你千万不要惊慌,应根据所处环境迅速作出保障安全的抉择。如果住的是平房,那么你可以迅速跑到门外。如果住的是楼房,千万不要跳楼,应立即切断电闸,关掉煤气,暂避到洗手间等跨度小的地方,或是桌子,床铺等下面,震后迅速撤离,以防强余震。
人多先找藏身处
学校,商店,影剧院等人群聚集的场所如遇到地震,最忌慌乱,应立即躲在课桌,椅子或坚固物品下面,待地震过后再有序地撤离。教师等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冷静地指挥人们就地避震,决不可带头乱跑。
避震远离危险区
如在街道上遇到地震,应用手护住头部,迅速远离楼房,到街心一带。如在郊外遇到地震,要注意远离山崖,陡坡,河岸及高压线等。正在行驶的汽车和火车要立即停车。
被埋切记保体力
如果震后不幸被废墟埋压,要尽量保持冷静,设法自救。无法脱险时,要保存体力,尽力寻找水和食物,创造生存条件,耐心等待救援人员。
冷静判断
地震发生时,至关重要的是要有清醒的头脑。只有镇静,才有可能运用平时学到的地震知识判断地震的大小和远近。记住,近震常以上下颠簸开始,之后才左右摇摆。远震却少上下颠簸感觉,而以左右摇摆为主。
就近躲避
如果感觉晃动很轻,说明震源比较远,只需躲在坚实的家具旁边就可以。大地震从开始到振动过程结束,时间不过十几秒到几十秒,因此抓紧时间进行避震最为关键,不要耽误时间。
选择合适避震空间
室内较安全的避震空间有:承重墙墙根、墙角;有水管和暖气管道等处。屋内最不利避震的场所是:没有支撑物的床上;吊顶、吊灯下;周围无支撑的地板上;玻璃(包括镜子)和大窗户旁。
做好自我保护
选择好躲避处后应蹲下或坐下,脸朝下,额头枕在两臂上;或抓住桌腿等身边牢固的物体,以免震时摔倒或因身体失控移位而受伤;保护头颈部,低头,用手护住头部或后颈;保护眼睛,闭眼以防异物伤害;保护口鼻,有可能时,可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以防灰土、毒气。
学校避震秘籍
正在上课时怎样避震
无论教室是楼房还是平房,同学们都要在老师的指挥下,迅速躲在各自结实的课桌下;千万不要慌乱拥挤外逃,待地震过去后,在老师带领下有组织地疏散;
在操场或室外怎样避震
若在开阔地方,可原地不动,蹲下,注意保护头部;注意千万要避开高大建筑物或危险物;震时千万不要回到教室去;不要乱跑、乱挤,待地震过去后,再按老师指挥行动。
特别提醒
一切行动听从老师的指挥
同学之间要互相照顾
大同学要照顾年小体弱的同学;
要关心、照顾残疾同学。
户外避震秘籍
在户外遇到地震时,应该就地选择开阔地,趴下或蹲下避震;不要乱跑,避开人多的地方;不要随便返回室内。要远离山崖、陡坡、河岸及高压线等。避开高大建筑物或构筑物:楼房,特别是有玻璃幕墙的建筑;过街桥、立交桥;高烟囱、水塔下。避开危险物、高耸或悬挂物:变压器、电线杆、路灯、广告牌、吊车等。要保护好头部,避开危险之处。避开其他危险场所:狭窄的街道、危旧房屋、危墙、女儿墙、砖瓦及木料等物的堆放处。
公共场所避震秘籍
在群众集聚的公共场所遇到地震时,最忌慌乱,而应有组织地从多路口快速疏散,否则将造成秩序混乱,相互压挤而导致人员伤亡。
1.如果你正在影剧院、体育馆等处遇到地震时,要沉着冷静,特别是当场内断电时,不要乱喊乱叫,更不得乱挤乱拥,应就地蹲下或躲在排椅下,注意避开吊灯、电扇等悬挂物,用皮包等物保护头部,等地震过后,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有组织地撤离。
2.地震时,你正在商场、书店、展览馆等处,应选择结实的柜台、商品(如低矮家具等)或柱子边,以及内墙角处就地蹲下,用手或其它东西护头,避开玻璃门窗和玻璃橱窗,也可在通道中蹲下,等待地震平息,有秩序地撤离出去。
3.正在上课的学生,要在老师的指挥下迅速抱头、闭眼,躲在各自的课桌下,绝不能乱跑或跳楼,地震后,有组织地撤离教室,到就近的开阔地带避震。
4.正在进行比赛的体育场,应立即停止比赛,稳定观众情绪,防止混乱拥挤,有组织有步骤地向体育场外疏散。
写字楼内避震秘籍
震时保持冷静震后走到户外
这是避震的国际通用守则,国内外许多起地震实例表明,在地震发生的短暂瞬间,人们在进入或离开建筑物时,被砸死砸伤的概率最大。千万不可在慌乱中跳楼,这一点极为重要。
寻找安全空间躲避
蹲在暖气旁较安全,暖气的承载力较大,金属管道的网络性结构和弹性不易被撕裂,即使在地震大幅度晃动时也不易被甩出去;暖气管道通气性好,不容易造成人员窒息;管道内的存水还可延长存活期。更重要的一点是,被困人员可采用击打暖气管道的方式向外界传递信息,而暖气靠外墙的位置有利于最快获得救助。
特别提醒
当躲在茶水间、卫生间这样的小开间时,尽量离炉具、煤气管道远些。若茶水间、卫生间处在建筑物的犄角旮旯里,且隔断墙为薄板墙时,就不要把它选择为最佳避震场所。此外,不要钻进柜子里,因为人一旦钻进去后便立刻丧失机动性,视野受阻,四肢被缚,不仅会错过逃生机会还不利于被救;躺卧的姿势也不好,人体的平面面积加大,被击中的概率要比站立大5倍,而且很难机动变位。近水不近火。这是确保在都市震灾中获得他人及时救助的重要原则。一旦被困,要设法与外界联系,除用手机联系外,可敲击管道和暖气片。
震后自救常识
地震时如被埋压在废墟下,周围又是一片漆黑,只有极小的空间,你一定不要惊慌,要沉着,树立生存的信心,相信会有人来救你,要千方百计保护自己。
地震后,往往还有多次余震发生,处境可能继续恶化,为了免遭新的伤害,要尽量改善自己所处环境。此时,如果应急包在身旁,将会为你脱险起很大作用。
保护呼吸畅通,挪开头部、胸部的杂物,闻到煤气、毒气时,用湿衣服等物捂住口、鼻;避开身体上方不结实的倒塌物和其它容易引起掉落的物体;扩大和稳定生存空间,用砖块、术棍等支撑残垣断壁,以防余震发生后,环境进一步恶化。
如果找不到脱离险境的通道,尽量保存体力,用石块敲击能发出声响的物体,向外发出呼救信号,不要哭喊、急躁和盲目行动,这样会大量消耗精力和体力,尽可能控制自己的情绪或闭目休息, 等待救援人员到来。如果受伤,要想法包扎,避免流血过多。
如果被埋在废墟下的时间比较长,救援人员未到,或者没有听到呼救信号,就要想办法维持自己的生命,防震包的水和食品一定要节约,尽量寻找食品和饮用水,必要时自己的尿液也能起到解渴作用。
如果你在三脚架区,可以利用旁边的东西来护住自己,以免余震再次把自己伤害,再把手和前胸伸出来,把脸前的碎石子清理干净,让自己可以呼吸,等人来救你。
震后互救秘籍
据有关资料显示,震后20分钟获救的救活率达98%以上,震后一小时获救的救活率下降到63%,震后2小时还无法获救的人员中,窒息死亡人数占死亡人数的58%。他们不是在地震中因建筑物垮塌砸死,而是窒息死亡,如能及时救助,是完全可以获得生命的。唐山大地震中有几十万人被埋压在废墟中,灾区群众通过自救、互救使大部分被埋压人员重新获得生命。由灾区群众参与的互救行动,在整个抗震救灾中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
1.注意倾听被困者的呼喊、呻吟或敲击声,根据建筑结构的特点,先确定被困者的位置,特别是头部的位置,再开挖抢救,以避免抢救时造成不应有的损伤。
2.先抢救容易获救的被困者,如建筑物边沿瓦砾中的幸存者。
3.抢救时,要先使被救者头部暴露出来,并迅速清除其口鼻内的灰土,防止窒息,进而暴露其胸腹部。
4.对于埋压时间较长的幸存者,要先喂些含盐饮料,但不可给予高糖类饮食。然后边挖边支撑,注意保护被救者的头部和眼睛。
5.对怀疑有骨折或颈椎、腰椎受伤的被救者,抢救时一定不可强拉硬拖,避免二次损伤,要设法暴露其全身。
6.对被抢救出来的幸存者,应采取各种适当的方法进行现场救护。
避震三大原则
因地制宜,正确抉择
是住平房还是住楼房,地震发生在白天还是晚上,房子是不是坚固,室内有没有避震空间,你所处的位置离房门远近,室外是否开阔、安全。
行动果断、切忌犹豫
避震能否成功,就在千钧一发之际,决不能瞻前顾后,犹豫不决。如住平房避震时,更要行动果断,或就近躲避,或紧急外出,切勿往返。
伏而待定,不可疾出
古人在《地震录》里曾记载:"卒然闻变,不可疾出,伏而待定,纵有覆巢,可冀完卵",意思就是说,发生地震时,不要急着跑出室外,而应抓紧求生时间寻找合适的避震场所,采取蹲下或坐下的方式,静待地震过去,这样即使房屋倒塌,人亦可安然无恙。
避震四大常识
大地震时不要急
破坏性地震从人感觉振动到建筑物被破坏平均只有12秒钟,在这短短的时间内你千万不要惊慌,应根据所处环境迅速作出保障安全的抉择。如果住的是平房,那么你可以迅速跑到门外。如果住的是楼房,千万不要跳楼,应立即切断电闸,关掉煤气,暂避到洗手间等跨度小的地方,或是桌子,床铺等下面,震后迅速撤离,以防强余震。
人多先找藏身处
学校,商店,影剧院等人群聚集的场所如遇到地震,最忌慌乱,应立即躲在课桌,椅子或坚固物品下面,待地震过后再有序地撤离。教师等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冷静地指挥人们就地避震,决不可带头乱跑。
避震远离危险区
如在街道上遇到地震,应用手护住头部,迅速远离楼房,到街心一带。如在郊外遇到地震,要注意远离山崖,陡坡,河岸及高压线等。正在行驶的汽车和火车要立即停车。
被埋切记保体力
如果震后不幸被废墟埋压,要尽量保持冷静,设法自救。无法脱险时,要保存体力,尽力寻找水和食物,创造生存条件,耐心等待救援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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