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原副书记张敬华被查# 【#江苏省委原副书记张敬华履新仅11天后落马# 一位省部级高官的浮与沉:一年内两度调岗,履新仅11天后落马,落马前曾大谈反腐】12月1日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江苏省委原副书记张敬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3岁参加工作,59岁被查,从江苏省计划经济委员会综合处科员、副科长到镇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再到江苏省委副书记、江苏省政协党组副书记,这位有着36年工作经验的省部级高官,在原本属于他的职业高光时刻,最终因满足“一己私欲”,将自己置身于无底深渊,一位省部级高官的政治生涯就此落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政治生涯的沉沦:履新11天后落马
通过梳理张敬华的最新资料,正观新闻记者发现,他的落马可谓事发突然。据鲁南资讯报道,有知情人士透露,张敬华是11月29日从办公室被带走的。而这个时间,距张敬华调任江苏省政协党组副书记,仅仅过去9天。
据公开资料显示,今年59岁的张敬华,出生于1962年7月,江苏泰州人。1985年,张敬华从南京大学毕业后,曾进入国家计委综合司工作两年;1987年,张敬华回到家乡江苏,他曾先后担任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2016年3月,张敬华出任江苏省副省长,升省部级。2017年7月,张敬华跻身江苏省委常委,担任南京市委书记兼江北新区党工委书记。今年2月19日,张敬华任江苏省委副书记。
11月20日,江苏省委组织部官网发布干部任免信息,张敬华调任省政协党组副书记。短短一年时间,两度调岗,而就在履新政协11天后,张敬华落马。
昔日的“高光时刻”:带头吃鸭血粉丝汤,助力复工复产
主政南京,是张敬华政治生涯的高光时刻。
2017年7月,张敬华履新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2019年,张敬华在任期间,南京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4万亿元,增速位居东部地区GDP过万亿元城市和全省首位;人均GDP达16.6万元,位列省会城市第二位。
据《南京日报》2020年3月10日报道,3月9日下午,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市委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敬华深入制造业企业、城建项目工地、商业综合体、景区等检查调研复工复产复业情况,并在餐饮企业体验“苏康码”认证就餐。
报道称,在商场门口,张敬华接受体温检查,并到卖场、餐饮门店、商超、盒马鲜生实体店等地查看。张敬华到了南京大牌档,出示绿色的“苏康码”后入店就座,品尝鸭血粉丝汤等小吃。
当时,随着疫情形势的好转,推进“复工复产”成了关键词,各地纷纷开始着手推动消费。一时间,市委书记带头堂食就餐的照片在南京市民的朋友圈中“火”了起来,张敬华也收获了他的“出圈”时刻。
今年2月,张敬华履新江苏省委副书记。正观新闻记者梳理公开报道发现,近两个月以来,张敬华调研的足迹遍布江苏13个设区市,其中共同涉及的一个主题便是江苏现代农业发展之路。在南京、徐州、淮安等多地考察调研时,张敬华均提到,发展现代农业“要善用工业化思维和市场化办法”。
现实中的“两面”做派:落马前曾大谈反腐,多年前被人举报
“高度关注百姓所急所盼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上加以研究解决”,11月24日至27日,江苏省党代会在南京召开。11月25日下午,张敬华参加无锡市代表团分组审议十三届省纪委工作报告。在研读报告后,张敬华发表讲话,对反腐工作进一步作出要求。他提到,下一步立足本职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格管好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为建设人民满意的廉洁江苏贡献力量。
类似这样的讲话,张敬华早已不是第一次谈起了。
2020年12月15日下午,南京市委召开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张敬华和与会人员集体观看了警示教育片《正风反腐没有休止符》。观看影片之后,张敬华在讲话时表示,片中的腐败分子背离初心使命,放纵贪婪欲望,侵害群众利益,踩“底线”、越“红线”、碰“高压线”,最终受到党纪国法严惩,我们必须警醒深思。
张敬华还提到,牢记“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的告诫,算好人生账,管住生活圈,净化交往圈,抵制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危机感。
但就是这样一位字字不离反腐,句句提倡廉政的书记,其实早在数年前,就曾遭人举报。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当时举报人称,张敬华让情妇与家人注册多家公司,变相转移国家资金,将钱“洗进自己腰包”。
此外,2018年10月,有网民发帖称,2017年7月底南京发生了一起广电主持人“灯光秀”事件。当时就有舆论把矛头指向张敬华。但很快有回应称系谣言,南京警方对造谣诽谤者已经进行了依法查处。
落马之后:江苏省委连夜开会,强调切实引以为戒
12月1日,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当晚,江苏省委连夜开会,坚决拥护党中央决定。
据《新华日报》消息,12月1日晚,江苏省委书记吴政隆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通报张敬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会议强调,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更加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视廉洁如生命,始终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时刻保持对“腐蚀”“围猎”高度警觉,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醒,自觉贯彻廉洁自律准则,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强家教家风建设,管好自己、管好家人和亲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始终坚持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决不以权谋私,对标高线、严守底线,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努力做到一心为公、一身正气、一尘不染。
通过梳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的省部级官员接受审查调查情况,正观新闻记者发现,张敬华成为今年落马的江苏首“虎”,同时,也是十九大以来江苏落马的第三“虎”。
2018年11月15日,时任江苏省副省长缪瑞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9年11月19日,缪瑞林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2020年10月24日晚8点,中纪委官宣,时任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审查调查。2021年9月22日,王立科被开除党籍和公职。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对王立科作出逮捕决定。
张敬华落马了,他用36年政治生涯谱写出的从得志到沉沦的变奏曲也宣告结束。国家的反腐倡廉工作还在继续,像张敬华一样的“大老虎”也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正观新闻记者 孙珂)#洞见计划#
23岁参加工作,59岁被查,从江苏省计划经济委员会综合处科员、副科长到镇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再到江苏省委副书记、江苏省政协党组副书记,这位有着36年工作经验的省部级高官,在原本属于他的职业高光时刻,最终因满足“一己私欲”,将自己置身于无底深渊,一位省部级高官的政治生涯就此落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政治生涯的沉沦:履新11天后落马
通过梳理张敬华的最新资料,正观新闻记者发现,他的落马可谓事发突然。据鲁南资讯报道,有知情人士透露,张敬华是11月29日从办公室被带走的。而这个时间,距张敬华调任江苏省政协党组副书记,仅仅过去9天。
据公开资料显示,今年59岁的张敬华,出生于1962年7月,江苏泰州人。1985年,张敬华从南京大学毕业后,曾进入国家计委综合司工作两年;1987年,张敬华回到家乡江苏,他曾先后担任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2016年3月,张敬华出任江苏省副省长,升省部级。2017年7月,张敬华跻身江苏省委常委,担任南京市委书记兼江北新区党工委书记。今年2月19日,张敬华任江苏省委副书记。
11月20日,江苏省委组织部官网发布干部任免信息,张敬华调任省政协党组副书记。短短一年时间,两度调岗,而就在履新政协11天后,张敬华落马。
昔日的“高光时刻”:带头吃鸭血粉丝汤,助力复工复产
主政南京,是张敬华政治生涯的高光时刻。
2017年7月,张敬华履新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2019年,张敬华在任期间,南京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4万亿元,增速位居东部地区GDP过万亿元城市和全省首位;人均GDP达16.6万元,位列省会城市第二位。
据《南京日报》2020年3月10日报道,3月9日下午,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市委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敬华深入制造业企业、城建项目工地、商业综合体、景区等检查调研复工复产复业情况,并在餐饮企业体验“苏康码”认证就餐。
报道称,在商场门口,张敬华接受体温检查,并到卖场、餐饮门店、商超、盒马鲜生实体店等地查看。张敬华到了南京大牌档,出示绿色的“苏康码”后入店就座,品尝鸭血粉丝汤等小吃。
当时,随着疫情形势的好转,推进“复工复产”成了关键词,各地纷纷开始着手推动消费。一时间,市委书记带头堂食就餐的照片在南京市民的朋友圈中“火”了起来,张敬华也收获了他的“出圈”时刻。
今年2月,张敬华履新江苏省委副书记。正观新闻记者梳理公开报道发现,近两个月以来,张敬华调研的足迹遍布江苏13个设区市,其中共同涉及的一个主题便是江苏现代农业发展之路。在南京、徐州、淮安等多地考察调研时,张敬华均提到,发展现代农业“要善用工业化思维和市场化办法”。
现实中的“两面”做派:落马前曾大谈反腐,多年前被人举报
“高度关注百姓所急所盼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上加以研究解决”,11月24日至27日,江苏省党代会在南京召开。11月25日下午,张敬华参加无锡市代表团分组审议十三届省纪委工作报告。在研读报告后,张敬华发表讲话,对反腐工作进一步作出要求。他提到,下一步立足本职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格管好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为建设人民满意的廉洁江苏贡献力量。
类似这样的讲话,张敬华早已不是第一次谈起了。
2020年12月15日下午,南京市委召开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张敬华和与会人员集体观看了警示教育片《正风反腐没有休止符》。观看影片之后,张敬华在讲话时表示,片中的腐败分子背离初心使命,放纵贪婪欲望,侵害群众利益,踩“底线”、越“红线”、碰“高压线”,最终受到党纪国法严惩,我们必须警醒深思。
张敬华还提到,牢记“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的告诫,算好人生账,管住生活圈,净化交往圈,抵制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危机感。
但就是这样一位字字不离反腐,句句提倡廉政的书记,其实早在数年前,就曾遭人举报。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当时举报人称,张敬华让情妇与家人注册多家公司,变相转移国家资金,将钱“洗进自己腰包”。
此外,2018年10月,有网民发帖称,2017年7月底南京发生了一起广电主持人“灯光秀”事件。当时就有舆论把矛头指向张敬华。但很快有回应称系谣言,南京警方对造谣诽谤者已经进行了依法查处。
落马之后:江苏省委连夜开会,强调切实引以为戒
12月1日,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当晚,江苏省委连夜开会,坚决拥护党中央决定。
据《新华日报》消息,12月1日晚,江苏省委书记吴政隆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通报张敬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会议强调,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更加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视廉洁如生命,始终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时刻保持对“腐蚀”“围猎”高度警觉,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醒,自觉贯彻廉洁自律准则,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强家教家风建设,管好自己、管好家人和亲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始终坚持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决不以权谋私,对标高线、严守底线,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努力做到一心为公、一身正气、一尘不染。
通过梳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的省部级官员接受审查调查情况,正观新闻记者发现,张敬华成为今年落马的江苏首“虎”,同时,也是十九大以来江苏落马的第三“虎”。
2018年11月15日,时任江苏省副省长缪瑞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9年11月19日,缪瑞林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2020年10月24日晚8点,中纪委官宣,时任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审查调查。2021年9月22日,王立科被开除党籍和公职。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对王立科作出逮捕决定。
张敬华落马了,他用36年政治生涯谱写出的从得志到沉沦的变奏曲也宣告结束。国家的反腐倡廉工作还在继续,像张敬华一样的“大老虎”也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正观新闻记者 孙珂)#洞见计划#
【别做帮凶了!成都武侯公安雷霆出击打掉一“帮信”犯罪团伙】审讯室里,几个人互相看着,谁也不说话,气氛安静得能听见心跳的声音。
“老实交代!是谁来收购你的银行卡?”成都武侯公安分局反诈中心民警王睿突然厉声问道,把对面坐着的嫌疑人李蓝(化名)吓了一跳。
“警官,我确实啥子都不知道,我就是想挣点小钱,不晓得居然捅出这么大的篓子。”嫌疑人李蓝故作委屈地说着,心里盘算着如何糊弄面前这几位警察。可久经沙场的王睿、何灿和蒲迎厉怎么会被他拙劣的演技骗过去,“你知道你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吗?我们也收集到你犯罪的关键证据,现在除了向我们坦白,你别无选择。”王睿严厉地说道,此时的李蓝默默低下了头......
一条指令牵出的“大鱼”
时间回到2021年11月18日早晨,分局接到一条从公安部逐级转下来的涉诈指令,有人涉嫌接受电诈团伙巨额转账。接到指令后,分局反诈中心立即联合红牌楼派出所对居住在其辖区内的嫌疑人李蓝开展侦查。“这个人好像平时没有什么正当职业呢?”王睿自言自语说道。“这些人,只想着挣快钱,殊不知这就是把自己往火坑里面推。”蒲迎厉压着火说,因为本来今晚该带孩子去吃肯德基,却因为这个李蓝泡汤了。墙上钟表滴答滴答地走,王睿、蒲迎厉、何灿等人紧张有序地开展着线索分析研判、制定抓捕计划等各项工作,他们全力与时间赛跑,因为稍微慢一步,李蓝就可能逃跑。在做好充分准备以后,王睿等人立即前往李蓝住处,而此时的李蓝恰好在家里,几人将李蓝迅速控制......
画面再次回到审讯室,“你知道自己的银行卡被他们拿来干什么吗?!”另一名民警何灿问道。
本以为能靠自己一张嘴瞒天过海的李蓝,没想到王睿他们早就预判到自己的反侦察措施,在将大量证据损毁的情况下,王睿等人仍然千方百计从李蓝手机残留数据中寻找到蛛丝马迹,并最终通过这些重要的电子信息证据找到了侦办该案件的突破口。
面对铁证,李蓝的心理防线瞬间崩溃,“唉,警官,我坦白。其实我最初是和一个叫刘寓(化名)的人在网上认识的,他把我介绍给郭明(化名),郭明就是负责把我的银行卡收来接受转账,还给我8千块钱的报酬,我想天下还有这种好事,就直接把银行卡和密码都给他了,没想到居然会闯下这么大的祸,现在我把这些说出来是不是也为自己赎罪了......”
原来,李蓝在网上看到一个名叫刘寓的人收购个人银行卡,宣称只是借用来转账,安全无风险且报酬丰厚,便鬼迷心窍地联系了刘寓。后来李蓝得知刘寓只是帮助郭明收购银行卡的“中介”,以供郭明转账洗钱,再后来李蓝就在刘寓、郭明二人的诱惑下,一步一步掉进了他们的圈套,并心甘情愿地成为他们的“工具”。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这注定是一场与时间、智慧、勇气的较量。在和李蓝一番斗智斗勇后,王睿等人从他口中获取到许多线索,并根据这些线索着手展开对郭明的深挖细查。“这么频繁且巨额的资金流水表明郭明肯定是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广义上来讲,郭明及其背后团伙就是负责给境外电诈团伙洗钱的‘水房’,他们都是刀尖上舔血的人,我们马虎不得,大家抓捕的时候一定要保证好自身安全,同时注意保存收集好犯罪证据。”蒲迎厉向大家叮嘱到。在确定郭明现住在一家酒店后,几人立即驱车赶往该酒店,经对酒店房间周边地势环境进行观察分析,迅速制定了通过扮演酒店维修员的方式巧入嫌疑犯房间的抓捕计划。
“咚咚咚......咚咚咚......”一阵有序的敲门声响起。“谁啊?”屋里传来不耐烦的声音,此时的何灿努力平静自己的内心,他明白如果表现出一点不自然,就可能引起嫌疑人警觉。于是他用冷静又有力的声音回答着:“你好,我是酒店维修员,现在需要进门检修一下。”过了几十秒,屋内脚步声逐渐变大,猫眼处可以看见一只眼睛鬼鬼祟祟地向外观察,但他没想到的是屋外的“猎人”们早已隐藏起来。在确定只有何灿一个人站在门口后,屋内的人便放下了心中戒备。吱呀一声,房间门打开了,屋外所有人的心都提到嗓子眼,因为这次收网行动即将开始。说时迟,那时快,当房门开至一拳宽时,何灿顺势用手往外使劲一拉,王睿迅速伸手进去一把抓住房间里面的人,而另几人趁机冲进房间,“警察!不许动!都给我趴下!”这一声厉吼犹如雷霆闪电,直击郭明等人的灵魂,屋内另一个卖卡人孙先(化名)见“来者不善”,准备跳窗逃跑,但此时已插翅难飞,民警犹如“神兵天降”,将屋内两人团团包围......成功抓捕主犯郭明只是侦办该案的一个重要环节,民警随后按照制定的计划在现场房间仔细搜查,最终在床垫下发现银行卡、身份证等证件共十余张,并从嫌疑人手机里面发现了他们的“交易内容”,这些都是侦破案件的重要铁证。终于,这场与敌人的较量分出胜负,主犯郭明和另一名卖卡人孙先被“一网打尽”。此后,根据郭明的供述,王睿等人又将另外两名从犯张瑶(化名)、冯波(化名)抓获归案。
尾声
后来,据郭明、张瑶等人交代,最早是郭明和境外的电诈团伙勾搭到一起,通过在国内收购银行卡并帮助诈骗团伙洗钱来获得高额报酬;为了挣更多钱,又拉了张瑶、冯波等人入坑,先后收购了李蓝和孙先等人的银行卡、身份证等证件,共计接受“上家”转账81万元。他们当中有送外卖的,也有打零工的,由于平时开销大,又不想挣苦钱,几人便选择向这些电诈“恶魔”出卖自己的“灵魂”,在这条不归路上越走越远,而现在等待他们的只会是法律的审判。
在生活中,如果你因为一时贪婪,把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等重要证件租卖给电诈团伙,那么你将掉入无尽深渊。所以,切勿贪图小便宜,切莫相信“天上掉馅饼”,只有靠自己辛勤劳动才能够获得真正幸福的人生。
“老实交代!是谁来收购你的银行卡?”成都武侯公安分局反诈中心民警王睿突然厉声问道,把对面坐着的嫌疑人李蓝(化名)吓了一跳。
“警官,我确实啥子都不知道,我就是想挣点小钱,不晓得居然捅出这么大的篓子。”嫌疑人李蓝故作委屈地说着,心里盘算着如何糊弄面前这几位警察。可久经沙场的王睿、何灿和蒲迎厉怎么会被他拙劣的演技骗过去,“你知道你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吗?我们也收集到你犯罪的关键证据,现在除了向我们坦白,你别无选择。”王睿严厉地说道,此时的李蓝默默低下了头......
一条指令牵出的“大鱼”
时间回到2021年11月18日早晨,分局接到一条从公安部逐级转下来的涉诈指令,有人涉嫌接受电诈团伙巨额转账。接到指令后,分局反诈中心立即联合红牌楼派出所对居住在其辖区内的嫌疑人李蓝开展侦查。“这个人好像平时没有什么正当职业呢?”王睿自言自语说道。“这些人,只想着挣快钱,殊不知这就是把自己往火坑里面推。”蒲迎厉压着火说,因为本来今晚该带孩子去吃肯德基,却因为这个李蓝泡汤了。墙上钟表滴答滴答地走,王睿、蒲迎厉、何灿等人紧张有序地开展着线索分析研判、制定抓捕计划等各项工作,他们全力与时间赛跑,因为稍微慢一步,李蓝就可能逃跑。在做好充分准备以后,王睿等人立即前往李蓝住处,而此时的李蓝恰好在家里,几人将李蓝迅速控制......
画面再次回到审讯室,“你知道自己的银行卡被他们拿来干什么吗?!”另一名民警何灿问道。
本以为能靠自己一张嘴瞒天过海的李蓝,没想到王睿他们早就预判到自己的反侦察措施,在将大量证据损毁的情况下,王睿等人仍然千方百计从李蓝手机残留数据中寻找到蛛丝马迹,并最终通过这些重要的电子信息证据找到了侦办该案件的突破口。
面对铁证,李蓝的心理防线瞬间崩溃,“唉,警官,我坦白。其实我最初是和一个叫刘寓(化名)的人在网上认识的,他把我介绍给郭明(化名),郭明就是负责把我的银行卡收来接受转账,还给我8千块钱的报酬,我想天下还有这种好事,就直接把银行卡和密码都给他了,没想到居然会闯下这么大的祸,现在我把这些说出来是不是也为自己赎罪了......”
原来,李蓝在网上看到一个名叫刘寓的人收购个人银行卡,宣称只是借用来转账,安全无风险且报酬丰厚,便鬼迷心窍地联系了刘寓。后来李蓝得知刘寓只是帮助郭明收购银行卡的“中介”,以供郭明转账洗钱,再后来李蓝就在刘寓、郭明二人的诱惑下,一步一步掉进了他们的圈套,并心甘情愿地成为他们的“工具”。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这注定是一场与时间、智慧、勇气的较量。在和李蓝一番斗智斗勇后,王睿等人从他口中获取到许多线索,并根据这些线索着手展开对郭明的深挖细查。“这么频繁且巨额的资金流水表明郭明肯定是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广义上来讲,郭明及其背后团伙就是负责给境外电诈团伙洗钱的‘水房’,他们都是刀尖上舔血的人,我们马虎不得,大家抓捕的时候一定要保证好自身安全,同时注意保存收集好犯罪证据。”蒲迎厉向大家叮嘱到。在确定郭明现住在一家酒店后,几人立即驱车赶往该酒店,经对酒店房间周边地势环境进行观察分析,迅速制定了通过扮演酒店维修员的方式巧入嫌疑犯房间的抓捕计划。
“咚咚咚......咚咚咚......”一阵有序的敲门声响起。“谁啊?”屋里传来不耐烦的声音,此时的何灿努力平静自己的内心,他明白如果表现出一点不自然,就可能引起嫌疑人警觉。于是他用冷静又有力的声音回答着:“你好,我是酒店维修员,现在需要进门检修一下。”过了几十秒,屋内脚步声逐渐变大,猫眼处可以看见一只眼睛鬼鬼祟祟地向外观察,但他没想到的是屋外的“猎人”们早已隐藏起来。在确定只有何灿一个人站在门口后,屋内的人便放下了心中戒备。吱呀一声,房间门打开了,屋外所有人的心都提到嗓子眼,因为这次收网行动即将开始。说时迟,那时快,当房门开至一拳宽时,何灿顺势用手往外使劲一拉,王睿迅速伸手进去一把抓住房间里面的人,而另几人趁机冲进房间,“警察!不许动!都给我趴下!”这一声厉吼犹如雷霆闪电,直击郭明等人的灵魂,屋内另一个卖卡人孙先(化名)见“来者不善”,准备跳窗逃跑,但此时已插翅难飞,民警犹如“神兵天降”,将屋内两人团团包围......成功抓捕主犯郭明只是侦办该案的一个重要环节,民警随后按照制定的计划在现场房间仔细搜查,最终在床垫下发现银行卡、身份证等证件共十余张,并从嫌疑人手机里面发现了他们的“交易内容”,这些都是侦破案件的重要铁证。终于,这场与敌人的较量分出胜负,主犯郭明和另一名卖卡人孙先被“一网打尽”。此后,根据郭明的供述,王睿等人又将另外两名从犯张瑶(化名)、冯波(化名)抓获归案。
尾声
后来,据郭明、张瑶等人交代,最早是郭明和境外的电诈团伙勾搭到一起,通过在国内收购银行卡并帮助诈骗团伙洗钱来获得高额报酬;为了挣更多钱,又拉了张瑶、冯波等人入坑,先后收购了李蓝和孙先等人的银行卡、身份证等证件,共计接受“上家”转账81万元。他们当中有送外卖的,也有打零工的,由于平时开销大,又不想挣苦钱,几人便选择向这些电诈“恶魔”出卖自己的“灵魂”,在这条不归路上越走越远,而现在等待他们的只会是法律的审判。
在生活中,如果你因为一时贪婪,把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等重要证件租卖给电诈团伙,那么你将掉入无尽深渊。所以,切勿贪图小便宜,切莫相信“天上掉馅饼”,只有靠自己辛勤劳动才能够获得真正幸福的人生。
【#偷韭菜获利8元为何被判半年#?当地法院回应】日前,广西桂林灵川县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案件信息,信息显示被告人因三次盗割韭菜,获利八元,被判处六个月的有期徒刑,案件信息发布后引发社会热议。
11月18日,灵川县人民法院的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名为“灵川一男子偷菜被判刑”的消息,内容显示,被告人毛某先后三次到被害人唐某的地里盗割韭菜,并将这些盗得的韭菜进行售卖, 共获利八元。此外,被告人毛某还盗摘了另一名被害人李某的⻘豆去卖。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且因其有前科,遂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消息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后引发热议,很多人都在质疑,盗窃三次、获利八元,判刑六个月是不是太重了。更有网友对案件事实产生了疑问,三次盗窃仅获利八元,这样的案情实在令人不可思议。
法院公布案情简单 定罪量刑信息不全
由于灵川法院公布的案情过于简单,缺少很多定罪量刑的关键信息,引来公众的普遍质疑。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永生:盗窃肯定是不对的,应该受到处罚,但是大多数人认为这个只偷八块钱的东西显然不至于应该坐牢,而且这个案件法院判有期徒刑六个月,长达半年时间,不符合一般百姓的这种朴素的公平观念。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 刘仁文:(社会公众)感觉到是不是有一点突破了我们法律上的比例性原则。我们刑法上的比例性原则就是强调罪刑要相适应,罪刑要均衡,简单地讲就是说,打苍蝇,不能用大炮。比如先通过一个治安处罚,如果他还屡教不改,再通过刑罚来处理,这样的话,是不是更加符合这种层层递进的一个社会治理的逻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王志远:从盗窃的⻆度上应该看的是损失,财产犯罪不要去看你获利多少,而应该看的是你造成别人损失多少。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 刘仁文:到底前科有多严重,或者是不是5年之内构成累犯,目前我们也不掌握。另外就是说盗窃(获利)八块钱是不是过于简单地描述了。
记者实地调查 了解案件来龙去脉
灵川法院曾表示,最早发布这则消息的目的是普法,没想到因为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中存在一些失误和偏差,最终却引来了风波。为了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日前,记者来到广西灵川,进行实地调查。
在灵川法院的协助下,记者见到了这起案件的被害人唐先生。据唐先生介绍,他第一次发现自家地里的韭菜被盗,是今年五月份的一天清晨,当时,他如往常一样来到地里拔草,却发现地里的韭菜被人割了。
被害人 唐先生:肯定有一点不舒服了,辛辛苦苦一天到晚早出晚归,天天是一样,你看我的韭菜长得多好,青油油的。
唐先生说,第一次发现韭菜被盗,他并没有报案。直到5月29日,韭菜地第二次被盗,他才决定去报案。
被害人 唐先生:我以为他割了这么一厢,他偷了一厢就不来了就算了,谁知道他过了几天他又过来又割了一厢。
灵川县公安局潭下派出所副所长 刘思宇:这一厢地基本上宽有1米多,长大概是15米,这一共就十五六个平方吧。
刘思宇是这起案件的主办民警,他告诉记者,在接到报案后,他们调取了被盗菜地附近的公共场所视频,在视频画面中,民警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的踪影。
灵川县公安局潭下派出所副所长 刘思宇:他走的方向就是案发地点,他走的时候,你可以看到他这两个竹篮是空着的,他基本上一去半个小时就回来了,你可以看到两个篮子就已经是满满的了,都已经是堆出来了。
虽然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的踪迹,但经初步调查,警方并没有能够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半个月后的6月15日,唐先生再次来到公安机关报案,原来,6月8日和6月15日,他的韭菜地又先后两次被盗。通过调取公共场所视频画面进行比对,警方很快确认,连续多次盗割唐先生韭菜的,正是被抓获的嫌疑人毛某。
灵川县公安局潭下派出所副所长 刘思宇:就是穿白衣服戴草帽,后面连续几次,包括我们抓到的时候,发现他一直都是这种打扮。当时我们查获的韭菜是37.3千克,三次从视频上看那个数量应该是差不多的,(一共)就二百一十多斤这样。
在现场,民警除了查获韭菜,还查获毛某盗窃的⻘豆13斤,以及8元现金。
据办案民警介绍,唐先生第一次来报案时,由于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案件是以行政案件立案的,后面唐先生再次来报案时,案件才转为刑事案件。同时,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还发现了毛某曾有故意伤害的犯罪前科,随后,在调查清楚案情后,警方按程序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9月28日,灵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针对公众质疑 法院逐一作出解释
针对公众对于“获利八元判刑半年”等方面的质疑,灵川法院副院长唐景锋也作出了解释。
针对社会公众关注的“获利八元”的这一情节,唐景锋副院长解释说,那8元钱只是被告人被当场查获并且承认的销赃所得。
灵川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唐景锋:他是盗了两百多斤的韭菜,按市值的话大概是八百元,再加上一些⻘豆,差不多是九百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盗窃罪的入罪标准可以分为三种情形:犯罪数额一千五百元以上;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在两年内三次盗窃的。据唐景锋副院长介绍,本案中毛某的盗窃数额并没有达到盗窃罪的入罪标准,之所以定罪处罚,是综合考虑了毛某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适用了“两年三次”的这一规定。
灵川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唐景锋:参考的是他两年内三次,结合它这个大概的金额,他的行为来定罪。而且他是有社会危害性的,因为我们当地的老百姓大部分是以种植进行销售获得经济收入,然后危害性还是比较大,而且老百姓对这块小偷小摸的行为也是比较痛恨的,如果他实在是贫困的话,他去偷一点自己来吃,这是不够入刑的,如果他是进行贩卖谋利,那肯定是我们要进行打击的。
除了定罪的事实问题,量刑问题也受到了社会公众的关注,在之前发布的案件信息中提到,毛某具有犯罪前科,这个犯罪前科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灵川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唐景锋:他原来犯故意伤害罪也是我们法院判的,判决书显示生效判决是在2011年左右,然后他是因为盗窃他人财物,被被害人发现以后,他去追回了他的那些财物,被告人对此怀恨在心,然后回到家里面就拿一个菜刀,把被害人砍成重伤,他是由盗窃行为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所以他的性质还是比较恶劣的。
唐景锋副院长表示,由于距离毛某上次刑罚执行完毕已经超过了五年,因此他并不属于累犯。但是,对于他这样有犯罪前科却再次实施犯罪的,已经符合了刑法中的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除此之外,判决书还显示,毛某在被抓获之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具有从宽处罚情节。在这样的情形下,法院依然对他作出六个月的判罚,对此,唐景锋副院长表示,法官在量刑时对这些情节也都予以了充分考虑。
灵川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唐景锋:他是从公安开始就有认罪认罚,然后到检察院又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当时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就是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期间,并处罚金。被告人有酌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也有认罪认罚的从宽情节,再结合被告人的平时一贯表现,所以我们才作出有期徒刑六个月的评判。
2021年11月15日,灵川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毛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在上诉期内,毛某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央视新闻客户端)
11月18日,灵川县人民法院的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名为“灵川一男子偷菜被判刑”的消息,内容显示,被告人毛某先后三次到被害人唐某的地里盗割韭菜,并将这些盗得的韭菜进行售卖, 共获利八元。此外,被告人毛某还盗摘了另一名被害人李某的⻘豆去卖。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且因其有前科,遂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消息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后引发热议,很多人都在质疑,盗窃三次、获利八元,判刑六个月是不是太重了。更有网友对案件事实产生了疑问,三次盗窃仅获利八元,这样的案情实在令人不可思议。
法院公布案情简单 定罪量刑信息不全
由于灵川法院公布的案情过于简单,缺少很多定罪量刑的关键信息,引来公众的普遍质疑。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永生:盗窃肯定是不对的,应该受到处罚,但是大多数人认为这个只偷八块钱的东西显然不至于应该坐牢,而且这个案件法院判有期徒刑六个月,长达半年时间,不符合一般百姓的这种朴素的公平观念。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 刘仁文:(社会公众)感觉到是不是有一点突破了我们法律上的比例性原则。我们刑法上的比例性原则就是强调罪刑要相适应,罪刑要均衡,简单地讲就是说,打苍蝇,不能用大炮。比如先通过一个治安处罚,如果他还屡教不改,再通过刑罚来处理,这样的话,是不是更加符合这种层层递进的一个社会治理的逻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王志远:从盗窃的⻆度上应该看的是损失,财产犯罪不要去看你获利多少,而应该看的是你造成别人损失多少。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 刘仁文:到底前科有多严重,或者是不是5年之内构成累犯,目前我们也不掌握。另外就是说盗窃(获利)八块钱是不是过于简单地描述了。
记者实地调查 了解案件来龙去脉
灵川法院曾表示,最早发布这则消息的目的是普法,没想到因为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中存在一些失误和偏差,最终却引来了风波。为了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日前,记者来到广西灵川,进行实地调查。
在灵川法院的协助下,记者见到了这起案件的被害人唐先生。据唐先生介绍,他第一次发现自家地里的韭菜被盗,是今年五月份的一天清晨,当时,他如往常一样来到地里拔草,却发现地里的韭菜被人割了。
被害人 唐先生:肯定有一点不舒服了,辛辛苦苦一天到晚早出晚归,天天是一样,你看我的韭菜长得多好,青油油的。
唐先生说,第一次发现韭菜被盗,他并没有报案。直到5月29日,韭菜地第二次被盗,他才决定去报案。
被害人 唐先生:我以为他割了这么一厢,他偷了一厢就不来了就算了,谁知道他过了几天他又过来又割了一厢。
灵川县公安局潭下派出所副所长 刘思宇:这一厢地基本上宽有1米多,长大概是15米,这一共就十五六个平方吧。
刘思宇是这起案件的主办民警,他告诉记者,在接到报案后,他们调取了被盗菜地附近的公共场所视频,在视频画面中,民警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的踪影。
灵川县公安局潭下派出所副所长 刘思宇:他走的方向就是案发地点,他走的时候,你可以看到他这两个竹篮是空着的,他基本上一去半个小时就回来了,你可以看到两个篮子就已经是满满的了,都已经是堆出来了。
虽然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的踪迹,但经初步调查,警方并没有能够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半个月后的6月15日,唐先生再次来到公安机关报案,原来,6月8日和6月15日,他的韭菜地又先后两次被盗。通过调取公共场所视频画面进行比对,警方很快确认,连续多次盗割唐先生韭菜的,正是被抓获的嫌疑人毛某。
灵川县公安局潭下派出所副所长 刘思宇:就是穿白衣服戴草帽,后面连续几次,包括我们抓到的时候,发现他一直都是这种打扮。当时我们查获的韭菜是37.3千克,三次从视频上看那个数量应该是差不多的,(一共)就二百一十多斤这样。
在现场,民警除了查获韭菜,还查获毛某盗窃的⻘豆13斤,以及8元现金。
据办案民警介绍,唐先生第一次来报案时,由于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案件是以行政案件立案的,后面唐先生再次来报案时,案件才转为刑事案件。同时,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还发现了毛某曾有故意伤害的犯罪前科,随后,在调查清楚案情后,警方按程序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9月28日,灵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针对公众质疑 法院逐一作出解释
针对公众对于“获利八元判刑半年”等方面的质疑,灵川法院副院长唐景锋也作出了解释。
针对社会公众关注的“获利八元”的这一情节,唐景锋副院长解释说,那8元钱只是被告人被当场查获并且承认的销赃所得。
灵川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唐景锋:他是盗了两百多斤的韭菜,按市值的话大概是八百元,再加上一些⻘豆,差不多是九百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盗窃罪的入罪标准可以分为三种情形:犯罪数额一千五百元以上;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在两年内三次盗窃的。据唐景锋副院长介绍,本案中毛某的盗窃数额并没有达到盗窃罪的入罪标准,之所以定罪处罚,是综合考虑了毛某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适用了“两年三次”的这一规定。
灵川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唐景锋:参考的是他两年内三次,结合它这个大概的金额,他的行为来定罪。而且他是有社会危害性的,因为我们当地的老百姓大部分是以种植进行销售获得经济收入,然后危害性还是比较大,而且老百姓对这块小偷小摸的行为也是比较痛恨的,如果他实在是贫困的话,他去偷一点自己来吃,这是不够入刑的,如果他是进行贩卖谋利,那肯定是我们要进行打击的。
除了定罪的事实问题,量刑问题也受到了社会公众的关注,在之前发布的案件信息中提到,毛某具有犯罪前科,这个犯罪前科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灵川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唐景锋:他原来犯故意伤害罪也是我们法院判的,判决书显示生效判决是在2011年左右,然后他是因为盗窃他人财物,被被害人发现以后,他去追回了他的那些财物,被告人对此怀恨在心,然后回到家里面就拿一个菜刀,把被害人砍成重伤,他是由盗窃行为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所以他的性质还是比较恶劣的。
唐景锋副院长表示,由于距离毛某上次刑罚执行完毕已经超过了五年,因此他并不属于累犯。但是,对于他这样有犯罪前科却再次实施犯罪的,已经符合了刑法中的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除此之外,判决书还显示,毛某在被抓获之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具有从宽处罚情节。在这样的情形下,法院依然对他作出六个月的判罚,对此,唐景锋副院长表示,法官在量刑时对这些情节也都予以了充分考虑。
灵川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唐景锋:他是从公安开始就有认罪认罚,然后到检察院又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当时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就是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期间,并处罚金。被告人有酌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也有认罪认罚的从宽情节,再结合被告人的平时一贯表现,所以我们才作出有期徒刑六个月的评判。
2021年11月15日,灵川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毛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在上诉期内,毛某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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