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对“老年代步车”违法行为说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湖口县“老年代步车”管理,从严整治“老年代步车”各类显见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自5月22日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老年代步车”违法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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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队重点在城区及农村学校周边部署警力,采取“点线结合”的方式,对“老年代步车”的无牌、无证、违规上路行驶、随意穿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整治中,执勤人员采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政策,对驾驶人员进行违法行为告知,引导驾驶人员树立安全、文明出行意识,并对“老年代步车”登记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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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全面加强执法力度,对非法上路行驶的“老年代步车”及驾驶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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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公安交警呼吁:
希望广大群众不购买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做到持证驾驶、合法出行,严禁无牌无证的三轮、四轮电动车上路行驶以及用于接送学生及儿童!同时,坚决抵制无牌无证无保险、逆向行驶、闯红灯、超员、随意掉头转弯、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胡博洋 湖口融媒体中心 于慧鹃
近年来,“老年代步车”因其廉价、方便、操作简单、无惧电子眼等特点,加之一些无需上牌、无需驾驶证、无需买保险的诱导宣传,受到不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群体的青睐。但是,据相关数据统计,绝大多数“老年代步车”属不正规生产的车辆,其本身安全技术性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加之驾驶人以老年人居多,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随意掉头、逆向行驶、闯红灯等违法率增高,导致涉及“老年代步车”的交通事故频繁发生,成为新晋的“马路杀手”。
对“老年代步车”的相关规定
01对生产、销售者的规定
根据《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本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
在本市上牌登记的电动车,电动车的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通过店堂告示、销售凭证中载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所售电动车已纳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或者江西省非机动车产品目录,符合登记条件;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和发票,并告知所售电动车的安全驾驶知识和注意事项,可以代理办理挂牌手续。
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购买的电动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或者江西省非机动车产品目录,方可在本市登记上牌。
根据《九江城市道路通行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车辆,并处违法生产、销售(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车辆货值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动车的销售者在电动车销售过程中有欺诈行为,导致消费者因购置的电动车未纳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或者江西省非机动车产品目录而无法上牌登记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电动车的价款费用的三倍。
02对合法上路行驶的规定
根据《九江市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在2020年5月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以及三轮、四轮电动车,实行临时通行标志管理,临时通行号牌过渡期截止于2023年5月1日。
注意事项:驾驶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上路行驶,应当依法悬挂临时号牌,不得伪造、变造、挪用,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悬挂临时号牌。
处罚标准:应当取得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车未依法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的,罚款200元;伪造、变造、挪用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临时通行号牌的,二轮电动车罚款50元;三轮、四轮电动车罚2000元。
03对驾驶人的规定
根据《九江市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驾驶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三轮、四轮电动车,应当年满18周岁,并具有相应的机动车准驾资格。
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三轮电动车,应当年满18周岁,并具有普通三轮摩托车的准驾资格(D证);
驾驶临时通行标志四轮电动车,应当年满18周岁,并具有小型自动挡汽车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或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的准驾资格(C2证)。
根据《九江市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三轮、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应随车携带登记证、驾驶证。
处罚标准:无证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三轮电动车的,罚款500元;无证驾驶临时通行标志四轮电动车的,罚款1000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湖口县“老年代步车”管理,从严整治“老年代步车”各类显见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自5月22日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老年代步车”违法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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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队重点在城区及农村学校周边部署警力,采取“点线结合”的方式,对“老年代步车”的无牌、无证、违规上路行驶、随意穿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整治中,执勤人员采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政策,对驾驶人员进行违法行为告知,引导驾驶人员树立安全、文明出行意识,并对“老年代步车”登记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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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全面加强执法力度,对非法上路行驶的“老年代步车”及驾驶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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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公安交警呼吁:
希望广大群众不购买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做到持证驾驶、合法出行,严禁无牌无证的三轮、四轮电动车上路行驶以及用于接送学生及儿童!同时,坚决抵制无牌无证无保险、逆向行驶、闯红灯、超员、随意掉头转弯、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胡博洋 湖口融媒体中心 于慧鹃
近年来,“老年代步车”因其廉价、方便、操作简单、无惧电子眼等特点,加之一些无需上牌、无需驾驶证、无需买保险的诱导宣传,受到不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群体的青睐。但是,据相关数据统计,绝大多数“老年代步车”属不正规生产的车辆,其本身安全技术性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加之驾驶人以老年人居多,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随意掉头、逆向行驶、闯红灯等违法率增高,导致涉及“老年代步车”的交通事故频繁发生,成为新晋的“马路杀手”。
对“老年代步车”的相关规定
01对生产、销售者的规定
根据《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本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
在本市上牌登记的电动车,电动车的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通过店堂告示、销售凭证中载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所售电动车已纳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或者江西省非机动车产品目录,符合登记条件;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和发票,并告知所售电动车的安全驾驶知识和注意事项,可以代理办理挂牌手续。
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购买的电动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或者江西省非机动车产品目录,方可在本市登记上牌。
根据《九江城市道路通行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车辆,并处违法生产、销售(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车辆货值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动车的销售者在电动车销售过程中有欺诈行为,导致消费者因购置的电动车未纳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或者江西省非机动车产品目录而无法上牌登记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电动车的价款费用的三倍。
02对合法上路行驶的规定
根据《九江市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在2020年5月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以及三轮、四轮电动车,实行临时通行标志管理,临时通行号牌过渡期截止于2023年5月1日。
注意事项:驾驶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上路行驶,应当依法悬挂临时号牌,不得伪造、变造、挪用,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悬挂临时号牌。
处罚标准:应当取得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车未依法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的,罚款200元;伪造、变造、挪用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临时通行号牌的,二轮电动车罚款50元;三轮、四轮电动车罚2000元。
03对驾驶人的规定
根据《九江市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驾驶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三轮、四轮电动车,应当年满18周岁,并具有相应的机动车准驾资格。
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三轮电动车,应当年满18周岁,并具有普通三轮摩托车的准驾资格(D证);
驾驶临时通行标志四轮电动车,应当年满18周岁,并具有小型自动挡汽车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或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的准驾资格(C2证)。
根据《九江市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三轮、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应随车携带登记证、驾驶证。
处罚标准:无证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三轮电动车的,罚款500元;无证驾驶临时通行标志四轮电动车的,罚款1000元。
《告白》周京泽&许随
总体说来这个小说挺好看的。但是,前期我觉得周京泽确实是对感情太随意了,就连答应许随的告白也是,不喜欢为什么要答应[拜拜],在知道真相的时候女孩子是真的会难过。在周京泽生日的时候分手,有时候觉得他真的是活该[拜拜]许随付出了真心,但是却因为他很难过,她已经够勇敢了[失望]但是可能是因果吧,真得好好教训一下周京泽。后来,也终于和好了,他也知道了要把一一放在第一位。结局是好的[哈欠]
唯一可惜的就是胡茜西和盛南洲吧[失望]
总体说来这个小说挺好看的。但是,前期我觉得周京泽确实是对感情太随意了,就连答应许随的告白也是,不喜欢为什么要答应[拜拜],在知道真相的时候女孩子是真的会难过。在周京泽生日的时候分手,有时候觉得他真的是活该[拜拜]许随付出了真心,但是却因为他很难过,她已经够勇敢了[失望]但是可能是因果吧,真得好好教训一下周京泽。后来,也终于和好了,他也知道了要把一一放在第一位。结局是好的[哈欠]
唯一可惜的就是胡茜西和盛南洲吧[失望]
大屯街道辖区内,金海湾酒店工地(位置:永辉广场南侧,大屯路口曲美家具西)于5月15日发现此工地施工人员不戴口罩,更不用说N95口罩,快递车随意进出,各种装运材料的货车更是随进随出。现场施工人员货车司机随意进出大门,而且此现场不是封闭管理,工人的核酸也是到外边和群众一起排队,所有的消毒、登记、测体温也只是虚设。现场叉货的叉车进进出出,每天工作完毕,司机就把叉车停在路边辅路上,我们打12345和12320到政府相关部门举报此事,要求严查并给出处理结果。大屯办事处城建科说他们已让现场停工,处理结果由城管来管,他们只管工地还是否施工,让12345把件转到城管,12345说他们只管转件,转到哪里由办事处解释。城建科给了一个电话让我们给城管打,可是城管电话无论何时都无人接听,我们问城建科他们说:城管可能下沉社区或者是到外边检查去了。我们和城管就始终联系不上,我们又去酒店门口看,想知道有没有得到处理的结果,看见大屯办事处才出的告知单:只是因为工地没带口罩停工一个月的处理,就此一项。我们想问:朝阳工地停工北京市建委,北京防疫部门于5月初就要求停工了,我们发现此工地施工是在5月15日。大屯城建科下达停工是根据我们举报情况5月16日才让其停工整顿。中间这一大段时间此工地一直在防疫问题不力的情况下自行施工这么长时间,我们有图片,有视频,也多次举报现在我们只想看到处理结果,只有停工这一项,是不是太牵强了,此工地疫情防控薄弱,责任心差,停工的事朝阳区市政府早就在5月初就有要求了。自疫情发生到现在一个月左右,中铁十一局,农商银行,城建五,万兴建筑,市政四等单位、领导都有疫情防控不力出现的各种政务和党内处分以及警告。而金海湾酒店这种疫情防控不力的情况下却只让停工,别的什么处理也没有。只是听说罚款10000元,这个罚款到现在还没有下罚单,大屯办事处说还在走流程。此工地施工现场缺乏管理,防控意识差,各种措施实施不到位,施工人员随心所欲,这种疫情防控处理结果实在让人没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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