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en说# 为什么有的人打完瘦脸针会凹陷?如何处理?
一般原因由于医生经验缺乏,导致注射位置不准确,或者药量过多。这个情况一般是可逆的不要担忧,随着瘦脸针剂被吸收,脸部凹陷也就会慢慢恢复正常,恢复时间因人而异,有些人短则几个月,多则半年或者一年多。
如果一年多还没有恢复,想办法解决凹陷才是最重要的。可以用玻尿酸或者少女针来改善凹陷,总之靠谱的医生很重要[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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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铁微播报# 【长春站爱心服务班组争分夺秒,为急症旅客争取抢救时间】6月3日,长春站“春之约”爱心服务班组接到K1383次列车长的电话:5车厢有一旅客突发疾病,请提前准备轮椅到站台接送。爱心服务班组成员马丛向列车长询问旅客发病症状,根据经验她判断旅客突发脑部疾病的可能性较大,需要120救护车急救,请列车长征求旅客意见。旅客同意后,马丛立即联系120急救人员,争取抢救时间。12时40分列车到站,爱心班组成员马丛、孟亚梅推着轮椅赶到站台,发现旅客已意识模糊、无法行走。随后120急救医护人员赶到现场,检查后判断旅客是突发脑血栓,并为旅客进行急救。由于车站工作人员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为医务人员抢救旅客赢得了时间。(李志宇)
又是一年毕业季。走出校园、步入职场,毕业生们将签下人生第一份劳动合同。然而,面试套路深,处处都是“坑”!由于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社会经验尚浅,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被侵犯的事件屡有发生。
为解决同学们的实际困惑,助力学子顺利完成校园至职场的过渡,现推出《护航毕业季——校招篇》,解答毕业生求职中常见的问题。一起来看吧!
1.三方协议是什么?
三方是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定的协议。协议书也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将根据协议书的内容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递学生档案。
2.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第一,依据不同。三方协议出台依据的是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等行政规章,而劳动合同的依据则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基本法律。
第二,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三方协议是预约合同,表达的是用人单位、学生、学校之间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的意愿或意向,是毕业生愿意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约定。而劳动合同则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第三,两者所受调整的法律不同。三方协议是一种意向合同,主要受《民法典》《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而劳动合同则主要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
第四,签订时间不同。三方协议在学生毕业之前签署,确定工作单位,而劳动合同则是毕业生正式报到之后才签的。
第五,有效期不同。三方协议是格式版本,有效期通常是从签订之日起到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接收止。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则在劳动合同中被明确约定。
3.劳动合同应该何时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4.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的条款主要有: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③劳动合同期限;
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⑥劳动报酬;
⑦社会保险;
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5.试用期时长是如何约定的?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6.试用期工资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用人单位不能让应届毕业生做廉价劳动力,遇到类似情况,毕业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己的权益。
7.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应该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企业在试用期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除了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不需缴费外,其它三个险种,单位和个人按相关比例共同缴费。
8.用人单位要求求职者提供担或向其收取财物是否被允许?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9.服务期可以离职吗?
服务期是由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为了保证劳动者在完成培训后不立即离职而使得公司的培训费用白白损失而约定的必须服务的期间。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想要离职,只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与劳动合同期限不同,服务期内若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就构成了对服务期协议的违约,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为解决同学们的实际困惑,助力学子顺利完成校园至职场的过渡,现推出《护航毕业季——校招篇》,解答毕业生求职中常见的问题。一起来看吧!
1.三方协议是什么?
三方是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定的协议。协议书也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将根据协议书的内容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递学生档案。
2.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第一,依据不同。三方协议出台依据的是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等行政规章,而劳动合同的依据则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基本法律。
第二,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三方协议是预约合同,表达的是用人单位、学生、学校之间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的意愿或意向,是毕业生愿意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约定。而劳动合同则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第三,两者所受调整的法律不同。三方协议是一种意向合同,主要受《民法典》《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而劳动合同则主要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
第四,签订时间不同。三方协议在学生毕业之前签署,确定工作单位,而劳动合同则是毕业生正式报到之后才签的。
第五,有效期不同。三方协议是格式版本,有效期通常是从签订之日起到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接收止。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则在劳动合同中被明确约定。
3.劳动合同应该何时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4.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的条款主要有: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③劳动合同期限;
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⑥劳动报酬;
⑦社会保险;
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5.试用期时长是如何约定的?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6.试用期工资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用人单位不能让应届毕业生做廉价劳动力,遇到类似情况,毕业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己的权益。
7.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应该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企业在试用期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除了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不需缴费外,其它三个险种,单位和个人按相关比例共同缴费。
8.用人单位要求求职者提供担或向其收取财物是否被允许?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9.服务期可以离职吗?
服务期是由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为了保证劳动者在完成培训后不立即离职而使得公司的培训费用白白损失而约定的必须服务的期间。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想要离职,只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与劳动合同期限不同,服务期内若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就构成了对服务期协议的违约,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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