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张灵甫的后人长期在孟良崮搞祭奠,当年张灵甫被击毙的地方成了“烈士”被长期供奉祭品的地方,这引起了当地乡亲们的不满,他们拉出横幅要求停止类似活动。
与此同时,张灵甫后人,做生意,赚钱了,在上海为张灵甫修建了“烈士陵园”,但自建成之后,就经常有人对其进行“污损”,泼油漆等,经常有反对者做出各种反对之举。
那么,问题来了,张灵甫究竟该不该得到祭奠呢?
必须明确的是,张灵甫不是“烈士”,而是作为内战先锋被击毙在孟良崮的。从这一点来说,他是有罪于人民的。
1947年5月16日,在孟良崮战役之中,张灵甫战死时,年44岁。
而孟良崮当地老乡们反对张的后人在“孟良崮”这个特殊地方长期祭奠,是正义之举。
对此,当年指挥歼灭张灵甫74师的粟裕将军之子、原北京军区副司令粟戎生中将特别给山东军区写信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张灵甫的后人要到张立功的地方去祭奠”,但绝不是在孟良崮。
那么,张灵甫有没有立功?在哪里立功?有多大功劳?
原来,张灵甫在抗战中的确有功,但没有网络上夸大其词的功劳。
作为抗日铁军74军的一名“团级”将领,抗战中,隶属于“王耀新”的手下,尽管对日军作战,张灵甫当时还不是将军。
张灵甫所在的74军,先后参加了主要的对日会战。他参加过南京保卫战、兰封会战、徐州会战、武汉会战、南昌会战、上高会战、两次长沙会战、浙赣会战、鄂西会战、常德会战、长衡会战、湘西会战等历次会战,张灵甫也在战斗中负过伤,而74军的功绩被认为是王耀武的大功,被称常胜将军。
但是,张灵甫之子,却有意无意拔高了张灵甫,把张参加的所有战役均当成了“立功”,但参战和立功是不一码事。
其实是,张灵甫立功是在“万家岭战役”,这一仗打得很艰苦,此前“籍籍无名”的张灵甫,尽管被他的同僚们认为“有勇无谋”,但深得王耀武赏识的张灵甫,在万家岭的确立了功。
在抗战中,张灵甫先后获得云辉奖章,宝鼎奖章,却从来没有获得青天奖章,实在令人意外。
至此,张灵甫后人,若要祭奠张,地点选万家岭是最适合的,而其它地点均不适合。尤其是,孟良崮,张灵甫作为内战先锋,并一战成名,这里却成了他的污点,不能在孟良崮人民击毙“敌人”的地方搞祭奠,否则,这让在该战役中牺牲的无数烈士,如何解释他们牺牲的意义?
与此同时,张灵甫后人,做生意,赚钱了,在上海为张灵甫修建了“烈士陵园”,但自建成之后,就经常有人对其进行“污损”,泼油漆等,经常有反对者做出各种反对之举。
那么,问题来了,张灵甫究竟该不该得到祭奠呢?
必须明确的是,张灵甫不是“烈士”,而是作为内战先锋被击毙在孟良崮的。从这一点来说,他是有罪于人民的。
1947年5月16日,在孟良崮战役之中,张灵甫战死时,年44岁。
而孟良崮当地老乡们反对张的后人在“孟良崮”这个特殊地方长期祭奠,是正义之举。
对此,当年指挥歼灭张灵甫74师的粟裕将军之子、原北京军区副司令粟戎生中将特别给山东军区写信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张灵甫的后人要到张立功的地方去祭奠”,但绝不是在孟良崮。
那么,张灵甫有没有立功?在哪里立功?有多大功劳?
原来,张灵甫在抗战中的确有功,但没有网络上夸大其词的功劳。
作为抗日铁军74军的一名“团级”将领,抗战中,隶属于“王耀新”的手下,尽管对日军作战,张灵甫当时还不是将军。
张灵甫所在的74军,先后参加了主要的对日会战。他参加过南京保卫战、兰封会战、徐州会战、武汉会战、南昌会战、上高会战、两次长沙会战、浙赣会战、鄂西会战、常德会战、长衡会战、湘西会战等历次会战,张灵甫也在战斗中负过伤,而74军的功绩被认为是王耀武的大功,被称常胜将军。
但是,张灵甫之子,却有意无意拔高了张灵甫,把张参加的所有战役均当成了“立功”,但参战和立功是不一码事。
其实是,张灵甫立功是在“万家岭战役”,这一仗打得很艰苦,此前“籍籍无名”的张灵甫,尽管被他的同僚们认为“有勇无谋”,但深得王耀武赏识的张灵甫,在万家岭的确立了功。
在抗战中,张灵甫先后获得云辉奖章,宝鼎奖章,却从来没有获得青天奖章,实在令人意外。
至此,张灵甫后人,若要祭奠张,地点选万家岭是最适合的,而其它地点均不适合。尤其是,孟良崮,张灵甫作为内战先锋,并一战成名,这里却成了他的污点,不能在孟良崮人民击毙“敌人”的地方搞祭奠,否则,这让在该战役中牺牲的无数烈士,如何解释他们牺牲的意义?
在四川省甘孜州金川县观音桥地区,有一座非常著名的寺庙,名字叫做观音寺,这座寺庙是阿坝州重点开放寺庙,是当地藏民主要的弘教信教场所。
观音寺坐落在海拔3685米纳勒山半山腰,寺庙始建于公元1806年(清嘉庆十年),寺院内供奉着非常著名的四臂观音。
寺庙隶属于藏传佛教宁玛派(红教)白玉支法王嘎旺尼玛仁波切的直属管辖寺庙,在藏区有“第二拉萨”“第二普陀圣地”之称的美誉。 https://t.cn/A6IgtmSp
观音寺坐落在海拔3685米纳勒山半山腰,寺庙始建于公元1806年(清嘉庆十年),寺院内供奉着非常著名的四臂观音。
寺庙隶属于藏传佛教宁玛派(红教)白玉支法王嘎旺尼玛仁波切的直属管辖寺庙,在藏区有“第二拉萨”“第二普陀圣地”之称的美誉。 https://t.cn/A6IgtmSp
#南京大牌档起诉两家餐饮店商标侵权#【合淝大牌档遭索赔300万 律师解读】#大牌档是行业用语还是注册商标#?近日,合肥两家餐饮店“合淝大牌档”“巢州大牌档”接连收到法院传票。原来,这两家餐馆被“南京大牌档”以侵犯其商标权、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告上了法庭。对此,合淝大牌档相关负责人表示不能接受。
大惠公司起诉:两家餐饮店实施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南京大牌档”创立于1994年,是一家南京本地的老字号餐饮店,隶属于南京大惠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惠公司”)。店内装潢很有特色,木质的桌椅,木质的门窗,一切都充满了金陵的韵味。
大惠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权,在2001年11月1日和2012年5月9日分别申请了“大牌档”和“大牌檔”的商标,并获得了商标专用权。
在起诉书中,大惠公司指出“合淝大牌档”“巢州大牌档”在其经营的餐馆门店的招牌、餐厅装潢、名片、宣传海报等多处大量使用了“大牌档”和“大牌檔”等被控侵权标识,侵犯了“南京大牌档”就涉案商标所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合淝大牌档”“巢州大牌档”擅自注册并使用与原告涉案商标高度近似的个体工商户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于是,大惠公司将“合淝大牌档”“巢州大牌档”这两家餐饮店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立即停止侵犯大惠公司享有一定影响力的装饰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就侵权行为要求两家餐饮店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200万元和300万元。
“合淝大牌档”负责人:“大牌档”是餐饮行业通用名词
接到法院传票后,“合淝大牌档”餐饮店相关负责人高先锋表示不能接受,“南京大牌档这次在合肥起诉了两家餐饮店,一个是我们合淝大牌档,另一个是巢州大牌档,起诉理由就是商标侵权,我们饭店名字里含有‘大牌档’这三个字,对此我们不能接受。”
高先锋认为,大牌档是餐饮行业的通用名词,“合淝大牌档”除了名字中带有“大牌档”这三个字以外,很多方面都是与南京大牌档不一样的。
“普通老百姓谁没有吃过大牌档呢,我们用‘大牌档’这三个字作为店名,就是想告诉老百姓,我们的店菜品丰富、物美价廉,如同‘大牌档’般接地气。”高先锋拿出《语言文字规范手册》告诉记者,“书上明确表述,大排档原称‘大牌档’,是指设在路边或广场上的成列的餐饮摊点,因摊点须将有关部门发放的大号牌照裱装悬挂而得名,此种经营方式始于香港地区。”
“就跟前不久的‘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青花椒’维权事件一样,从法律法规来说,人家商标证拿到手了确实有权利维权,但从实际角度来看,对于餐饮行业来说,打击面太大,有失公平秩序。”高先锋坦言。
在他看来,南京大牌档虽然在二十多年前注册了商标,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全国目前已经有400多家含有“大牌档”名字的餐饮企业,“这已经不是我们两家企业之间的矛盾,而是整个餐饮行业矛盾的焦点。接下来,我们将积极应诉,等待最后的结果。”#大牌档算不算通用语#
律师观点:
“大牌档”应属于《商标法》规定的“缺乏显著特征”
针对“南京大牌档”起诉“合淝大牌档”“巢州大牌档”一事,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剑勇给出了他的看法。
黄剑勇表示,此次事件目前主要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大惠公司作为“大牌档”等商标专用权持有人,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被告使用了“大牌档”字样招牌,并且使用商品为同种,应当认定为《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大牌档”是指一种在街边提供饮食的露天熟食档口,是属于某种餐饮服务模式的通用名称,该经营模式并非大惠公司独有,不应被私权注册,形成独占商标和垄断,大惠公司的该“维权”行为属于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滥用。
黄剑勇认为,2022年4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试行)》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餐厅”“中餐馆”“大排档”“小馆”等标志仅有餐饮服务的通用名称,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缺乏显著特征”。
虽然“大牌档”与“大排档”之间有一字之差,但从“大牌档”称呼的溯源来看,二者之间属于同一含义,因此,“大牌档”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对于已经取得的餐饮类商标,权利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和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依法规范使用并合理行使权利,否则,可能面临被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结果。
黄剑勇表示,由于大惠公司同时以侵害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起诉,如果“合淝大牌档”“巢州大牌档”等使用“大牌档”字样招牌的餐馆在室内装饰、员工服饰以及营造的空间氛围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与“南京大牌档”相似,或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市场主体和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大惠公司依然有权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要求不正当经营者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其损失。(合报深一度融媒体工作室 合报全媒体记者/王晓峰)
大惠公司起诉:两家餐饮店实施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南京大牌档”创立于1994年,是一家南京本地的老字号餐饮店,隶属于南京大惠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惠公司”)。店内装潢很有特色,木质的桌椅,木质的门窗,一切都充满了金陵的韵味。
大惠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权,在2001年11月1日和2012年5月9日分别申请了“大牌档”和“大牌檔”的商标,并获得了商标专用权。
在起诉书中,大惠公司指出“合淝大牌档”“巢州大牌档”在其经营的餐馆门店的招牌、餐厅装潢、名片、宣传海报等多处大量使用了“大牌档”和“大牌檔”等被控侵权标识,侵犯了“南京大牌档”就涉案商标所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合淝大牌档”“巢州大牌档”擅自注册并使用与原告涉案商标高度近似的个体工商户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于是,大惠公司将“合淝大牌档”“巢州大牌档”这两家餐饮店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立即停止侵犯大惠公司享有一定影响力的装饰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就侵权行为要求两家餐饮店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200万元和300万元。
“合淝大牌档”负责人:“大牌档”是餐饮行业通用名词
接到法院传票后,“合淝大牌档”餐饮店相关负责人高先锋表示不能接受,“南京大牌档这次在合肥起诉了两家餐饮店,一个是我们合淝大牌档,另一个是巢州大牌档,起诉理由就是商标侵权,我们饭店名字里含有‘大牌档’这三个字,对此我们不能接受。”
高先锋认为,大牌档是餐饮行业的通用名词,“合淝大牌档”除了名字中带有“大牌档”这三个字以外,很多方面都是与南京大牌档不一样的。
“普通老百姓谁没有吃过大牌档呢,我们用‘大牌档’这三个字作为店名,就是想告诉老百姓,我们的店菜品丰富、物美价廉,如同‘大牌档’般接地气。”高先锋拿出《语言文字规范手册》告诉记者,“书上明确表述,大排档原称‘大牌档’,是指设在路边或广场上的成列的餐饮摊点,因摊点须将有关部门发放的大号牌照裱装悬挂而得名,此种经营方式始于香港地区。”
“就跟前不久的‘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青花椒’维权事件一样,从法律法规来说,人家商标证拿到手了确实有权利维权,但从实际角度来看,对于餐饮行业来说,打击面太大,有失公平秩序。”高先锋坦言。
在他看来,南京大牌档虽然在二十多年前注册了商标,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全国目前已经有400多家含有“大牌档”名字的餐饮企业,“这已经不是我们两家企业之间的矛盾,而是整个餐饮行业矛盾的焦点。接下来,我们将积极应诉,等待最后的结果。”#大牌档算不算通用语#
律师观点:
“大牌档”应属于《商标法》规定的“缺乏显著特征”
针对“南京大牌档”起诉“合淝大牌档”“巢州大牌档”一事,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剑勇给出了他的看法。
黄剑勇表示,此次事件目前主要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大惠公司作为“大牌档”等商标专用权持有人,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被告使用了“大牌档”字样招牌,并且使用商品为同种,应当认定为《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大牌档”是指一种在街边提供饮食的露天熟食档口,是属于某种餐饮服务模式的通用名称,该经营模式并非大惠公司独有,不应被私权注册,形成独占商标和垄断,大惠公司的该“维权”行为属于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滥用。
黄剑勇认为,2022年4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试行)》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餐厅”“中餐馆”“大排档”“小馆”等标志仅有餐饮服务的通用名称,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缺乏显著特征”。
虽然“大牌档”与“大排档”之间有一字之差,但从“大牌档”称呼的溯源来看,二者之间属于同一含义,因此,“大牌档”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对于已经取得的餐饮类商标,权利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和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依法规范使用并合理行使权利,否则,可能面临被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结果。
黄剑勇表示,由于大惠公司同时以侵害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起诉,如果“合淝大牌档”“巢州大牌档”等使用“大牌档”字样招牌的餐馆在室内装饰、员工服饰以及营造的空间氛围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与“南京大牌档”相似,或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市场主体和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大惠公司依然有权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要求不正当经营者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其损失。(合报深一度融媒体工作室 合报全媒体记者/王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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