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积功累德第八(3)
积功累德第八(3)
于诸有情,常怀慈忍,和颜爱语,劝谕策进。恭敬三宝,奉事师长。无有虚伪谄曲之心。
上云‘惠利群生’,慈也。‘忍力成就’,忍也。是故‘于诸有情’,常以慈忍为怀。‘和颜’,柔和之颜容。《会疏》曰:‘内离妄染,故外常温和。故云“和颜”。’《胜天王般若经》曰:‘菩萨行般若波罗蜜,如是随顺佛清净教。视诸众生,面门先笑,曾无嚬蹙。所以然者,心离秽浊,诸根清净。不染离垢,心不嗔恚。内无恨结。’‘爱语’者,四摄法之一。四摄法者,布施、爱语、利行、同事。随众生根性,而善言慰喻,使生亲爱之心,依附我受道。谓之爱语摄。故《胜天王般若经》言:‘下声细语软美之言,顺彼意语故。’‘勤喻’者,欢导慰喻也,为众生开佛知见,示佛知见也。‘策进’者,勉之使进,即常云之促进,今众生悟佛知见,入佛知见也。
‘恭敬三宝,奉事师长’。自谦曰恭,尊人之德,曰敬。《法华经嘉祥疏二》云:‘谦逊畏难为恭,推其智德为敬。’‘三宝’者,一切之佛陀,佛宝也。佛陀所说之教法,法宝也。随其教法而修业者,僧宝也。至于佛灭度后,住于世间者,称为住持三宝。木佛画像,佛宝也。三藏之文句,法宝也。剃发染衣者,僧宝也。所以名‘宝’者,据《宝性论》,共有六义:(一)世间希有、(二)离垢、(三)势力、(四)能庄严世间、(五)最上、(六)不变。又佛者,觉知之义。法者法轨之义,僧者,和合之义。‘恭敬三宝’,钦仰其德也。‘奉’者,尊崇奉养。‘事’者,承待。‘奉事’者,敬养服待也。‘师’者,教我以道者。‘长’者,德行,或辈分,或年龄高于我者。省庵师《劝发菩提心文》曰:‘若无世间师长,则不知礼义。若无出世师长,则不解佛法。不知礼义,则同于异类。不解佛法,则何异俗人。师长恩重,故应奉事。又密宗以恭敬上师为根本戒。又谓‘一切供养功德中,供养上师最为胜’。可见‘奉事师长’,实为修行要务。又《会疏》云:‘此(奉事师长)中,含摄孝养父母之句。师者,出世本;父母,世间福田,菩萨必须恭敬奉侍故。’此说亦有所据。如《观经》云:‘孝养父母,奉事师长。’
‘无有虚伪谄曲之心’。‘虚’者,虚妄不实。‘伪’者,诈现假相。‘谄’者,佞也。逢迎人意而吐其言,即常云之阿谀奉承也。‘曲’者,不直也,枉也,邪也。无有虚伪、谄伪、谄曲,则心端直无过。如《净影疏》云:‘无有虚伪谄曲之心,明离心过。’《维摩经佛国品》云:‘直心是菩萨净土。’肇公注曰:‘直心者,谓质直无谄。此心乃是万行之本也。’肇公以质直无谄之心,为万行之本。语至切要,未可忽之。
庄严众行,轨范具足。观法如化,三昧常寂。善护口业,不讥他过。善护身业,不失律仪。善护意业,清净无染。
‘庄严众行’者,《净影疏》曰:‘彰(表也)行成就。’‘庄严’者,福智二严。‘众行’者,‘檀(布施也)等一切行也。’意谓:以福与智,庄严布施等度及万行。《唯识述记七》曰:‘善资粮者,福智二严。’《涅槃记廿七》曰:‘二种庄严:一者智慧,二者福德。若有菩萨具足如是二庄严者,则知佛性。’又《探玄记三》曰:‘庄严有二义:一是具德义,二交饰义。’故知‘庄严众行’者,表一一行中悉是从性起修、全修在性也。故《净影疏》谓‘庄严众行’,是彰明所行成就也。‘轨范’者,轨则与模范也。又‘轨’者,法则也;‘范’者,法也,常也。由于所行皆具福智,故所说所教,皆成轨则。所行所示,为众模范,故云‘轨范’。悉是常法,无可变易,无所欠少。故曰:‘轨范具足。’
‘观法如化’者,观一切皆如幻化也。‘观’者,智之别名。《大乘义章二》曰:‘粗思名觉,细思名观。’又《游心法界记》曰:‘言观者,观智。是法离诸情计,故名为观也。’又《会疏》曰:‘观之字,即三观也。盖夫三谛三观者,万行之要枢,菩萨之肝胆也。’又‘法之一字,即指一切有情非情,生死涅槃诸法。’‘如化’者,《会疏》曰:‘非空非假、而空而假之譬。则是中谛也。’意谓:既言如化,则非绝对空无,故言非空。若言是有,则只如幻化而已,并非实有。又既云如化,乃非有而现假有。既是幻化,则所现举体是空。故《会疏》谓为‘非空非假,而空而假’,是显中道之义。‘观法如化’者,即观一切法,皆是中道。
‘三昧常寂’。‘三昧’者,正定也。‘常寂’者,真体离生灭之相,谓之常。绝烦恼之相,谓之寂。《唯识述记》曰:‘不生不灭,绝名相于常寂之津。’是故《净影疏》曰:‘三昧常寂,止行深也。(’止行‘者,修止之行也。止心一处曰止,乃禅定之异名也)。’绝名相,离烦恼,不生不灭,住于常寂。如是三昧,故云深也。由于常行中道,住一切如化之妙观,自然入于不生不灭甚深常寂之正定。又《遗教经》曰:‘譬如惜水之家,善治堤塘。行者亦尔。为智慧水故,善修禅定,令不漏失。’此表定慧等持之因行。本经《大教缘起品》曰‘如来定慧究畅无极’是其果德。
‘善护口业’下六句,表菩萨身口意三业清净。三业之中,则以‘善护意业’为首要。是即菩萨‘善护己念’之正行。由于深契中道,正定常寂,了达真源,远离生灭。自然远离一切烦恼之垢,是以意业,‘清净无染’。意业清净,身口随之。于口业云‘不讥他过’。‘讥’者,谴也,诽也,指责人之过失也。口业不讥他过者,实由于意业之不见他过也。‘他’者,一切有情也。进言之,则包括有情无情,万事万物之一切法。一切无过,本自无染。清净本然,本自圆成。如‘首楞严’义为‘一切事究竟坚固’。又如《圆觉》,‘诸戒定慧及淫怒痴,俱是梵行’,又‘一切烦恼,毕竟解脱’。是故一切平等,无有可讥者。
‘善护身业,不失律仪’。‘律’者,戒律。‘仪’者,仪则。《大乘义章十》云:‘言律仪者,制恶之法,说名为律。行依律戒,故号律仪。’其意谓:所谓为律仪者,防恶止非之法,称为戒律。行为依止于戒律,称为律仪。又《行持钞资持记》云:‘通禁制止为律,造作有相名仪。’综上之意,依止戒律,体现于行仪,名为律仪。又律仪戒者,乃三聚净戒之一。三聚戒者:(一)摄律仪戒。受持五、八、十、具足等一切之戒律。(二)摄善法戒。以修一切善法为戒。(三)摄众生戒,又云饶益有情戒,以饶益一切有情为戒。上三为大乘菩萨通受之戒,于(一)摄律仪戒中,在家菩萨受五戒与八戒。出家菩萨须受(一)中之十戒与具足戒。《涅槃经卅一》云:‘戒亦一切善法梯橙。’(‘橙’同‘凳’,见《中华大字典》。)又《璎珞本业经下》云:‘一切众生,初入三宝海,以信为本。住在佛家,以戒为本。’《五灯会元》云:‘法要有三,曰戒定慧。’以上经论,广显戒德。《普超三昧经一》曰:‘被戒德铠,化度众生。’此正为‘善护身业,不失律仪’之真意。戒铠于此有二义:一者,护持义。以戒德为铠甲,如消防队员衣石棉衣。入三界火宅,冒三毒烈焰,拯济群生,无所畏惧。二者,庄严义。以持戒德,而自庄严。不失律仪,轨范人天,令众钦仰归止,来受教化。慕我戒德,学我戒行。进修定慧,而度彼岸。
前引《圆觉》:‘诸戒定慧及淫怒痴,俱是梵行。’与今‘不失律仪’,互相照映,正显中道,理事无碍,圆解圆修之妙行。了知戒定慧与淫怒痴平等平等,仍严持净戒,不失律仪。虽严持律仪,轨范具足,但自心常寂,一切平等,悉无取舍,更无爱憎。不见己是,不道人非。如是持戒,是真持戒。如是修行,是普贤行。如是知见,方契中道。若人稍闻平等之意,便谬斥持戒为著相,诽谤戒律。或稍能持戒,便增我慢,自赞毁他,侈谈他人过失。是皆以病为药者也。
上三段为法藏大士严净自心之德行。下为成就众生之德行。 https://t.cn/RTv4Kyo
积功累德第八(3)
于诸有情,常怀慈忍,和颜爱语,劝谕策进。恭敬三宝,奉事师长。无有虚伪谄曲之心。
上云‘惠利群生’,慈也。‘忍力成就’,忍也。是故‘于诸有情’,常以慈忍为怀。‘和颜’,柔和之颜容。《会疏》曰:‘内离妄染,故外常温和。故云“和颜”。’《胜天王般若经》曰:‘菩萨行般若波罗蜜,如是随顺佛清净教。视诸众生,面门先笑,曾无嚬蹙。所以然者,心离秽浊,诸根清净。不染离垢,心不嗔恚。内无恨结。’‘爱语’者,四摄法之一。四摄法者,布施、爱语、利行、同事。随众生根性,而善言慰喻,使生亲爱之心,依附我受道。谓之爱语摄。故《胜天王般若经》言:‘下声细语软美之言,顺彼意语故。’‘勤喻’者,欢导慰喻也,为众生开佛知见,示佛知见也。‘策进’者,勉之使进,即常云之促进,今众生悟佛知见,入佛知见也。
‘恭敬三宝,奉事师长’。自谦曰恭,尊人之德,曰敬。《法华经嘉祥疏二》云:‘谦逊畏难为恭,推其智德为敬。’‘三宝’者,一切之佛陀,佛宝也。佛陀所说之教法,法宝也。随其教法而修业者,僧宝也。至于佛灭度后,住于世间者,称为住持三宝。木佛画像,佛宝也。三藏之文句,法宝也。剃发染衣者,僧宝也。所以名‘宝’者,据《宝性论》,共有六义:(一)世间希有、(二)离垢、(三)势力、(四)能庄严世间、(五)最上、(六)不变。又佛者,觉知之义。法者法轨之义,僧者,和合之义。‘恭敬三宝’,钦仰其德也。‘奉’者,尊崇奉养。‘事’者,承待。‘奉事’者,敬养服待也。‘师’者,教我以道者。‘长’者,德行,或辈分,或年龄高于我者。省庵师《劝发菩提心文》曰:‘若无世间师长,则不知礼义。若无出世师长,则不解佛法。不知礼义,则同于异类。不解佛法,则何异俗人。师长恩重,故应奉事。又密宗以恭敬上师为根本戒。又谓‘一切供养功德中,供养上师最为胜’。可见‘奉事师长’,实为修行要务。又《会疏》云:‘此(奉事师长)中,含摄孝养父母之句。师者,出世本;父母,世间福田,菩萨必须恭敬奉侍故。’此说亦有所据。如《观经》云:‘孝养父母,奉事师长。’
‘无有虚伪谄曲之心’。‘虚’者,虚妄不实。‘伪’者,诈现假相。‘谄’者,佞也。逢迎人意而吐其言,即常云之阿谀奉承也。‘曲’者,不直也,枉也,邪也。无有虚伪、谄伪、谄曲,则心端直无过。如《净影疏》云:‘无有虚伪谄曲之心,明离心过。’《维摩经佛国品》云:‘直心是菩萨净土。’肇公注曰:‘直心者,谓质直无谄。此心乃是万行之本也。’肇公以质直无谄之心,为万行之本。语至切要,未可忽之。
庄严众行,轨范具足。观法如化,三昧常寂。善护口业,不讥他过。善护身业,不失律仪。善护意业,清净无染。
‘庄严众行’者,《净影疏》曰:‘彰(表也)行成就。’‘庄严’者,福智二严。‘众行’者,‘檀(布施也)等一切行也。’意谓:以福与智,庄严布施等度及万行。《唯识述记七》曰:‘善资粮者,福智二严。’《涅槃记廿七》曰:‘二种庄严:一者智慧,二者福德。若有菩萨具足如是二庄严者,则知佛性。’又《探玄记三》曰:‘庄严有二义:一是具德义,二交饰义。’故知‘庄严众行’者,表一一行中悉是从性起修、全修在性也。故《净影疏》谓‘庄严众行’,是彰明所行成就也。‘轨范’者,轨则与模范也。又‘轨’者,法则也;‘范’者,法也,常也。由于所行皆具福智,故所说所教,皆成轨则。所行所示,为众模范,故云‘轨范’。悉是常法,无可变易,无所欠少。故曰:‘轨范具足。’
‘观法如化’者,观一切皆如幻化也。‘观’者,智之别名。《大乘义章二》曰:‘粗思名觉,细思名观。’又《游心法界记》曰:‘言观者,观智。是法离诸情计,故名为观也。’又《会疏》曰:‘观之字,即三观也。盖夫三谛三观者,万行之要枢,菩萨之肝胆也。’又‘法之一字,即指一切有情非情,生死涅槃诸法。’‘如化’者,《会疏》曰:‘非空非假、而空而假之譬。则是中谛也。’意谓:既言如化,则非绝对空无,故言非空。若言是有,则只如幻化而已,并非实有。又既云如化,乃非有而现假有。既是幻化,则所现举体是空。故《会疏》谓为‘非空非假,而空而假’,是显中道之义。‘观法如化’者,即观一切法,皆是中道。
‘三昧常寂’。‘三昧’者,正定也。‘常寂’者,真体离生灭之相,谓之常。绝烦恼之相,谓之寂。《唯识述记》曰:‘不生不灭,绝名相于常寂之津。’是故《净影疏》曰:‘三昧常寂,止行深也。(’止行‘者,修止之行也。止心一处曰止,乃禅定之异名也)。’绝名相,离烦恼,不生不灭,住于常寂。如是三昧,故云深也。由于常行中道,住一切如化之妙观,自然入于不生不灭甚深常寂之正定。又《遗教经》曰:‘譬如惜水之家,善治堤塘。行者亦尔。为智慧水故,善修禅定,令不漏失。’此表定慧等持之因行。本经《大教缘起品》曰‘如来定慧究畅无极’是其果德。
‘善护口业’下六句,表菩萨身口意三业清净。三业之中,则以‘善护意业’为首要。是即菩萨‘善护己念’之正行。由于深契中道,正定常寂,了达真源,远离生灭。自然远离一切烦恼之垢,是以意业,‘清净无染’。意业清净,身口随之。于口业云‘不讥他过’。‘讥’者,谴也,诽也,指责人之过失也。口业不讥他过者,实由于意业之不见他过也。‘他’者,一切有情也。进言之,则包括有情无情,万事万物之一切法。一切无过,本自无染。清净本然,本自圆成。如‘首楞严’义为‘一切事究竟坚固’。又如《圆觉》,‘诸戒定慧及淫怒痴,俱是梵行’,又‘一切烦恼,毕竟解脱’。是故一切平等,无有可讥者。
‘善护身业,不失律仪’。‘律’者,戒律。‘仪’者,仪则。《大乘义章十》云:‘言律仪者,制恶之法,说名为律。行依律戒,故号律仪。’其意谓:所谓为律仪者,防恶止非之法,称为戒律。行为依止于戒律,称为律仪。又《行持钞资持记》云:‘通禁制止为律,造作有相名仪。’综上之意,依止戒律,体现于行仪,名为律仪。又律仪戒者,乃三聚净戒之一。三聚戒者:(一)摄律仪戒。受持五、八、十、具足等一切之戒律。(二)摄善法戒。以修一切善法为戒。(三)摄众生戒,又云饶益有情戒,以饶益一切有情为戒。上三为大乘菩萨通受之戒,于(一)摄律仪戒中,在家菩萨受五戒与八戒。出家菩萨须受(一)中之十戒与具足戒。《涅槃经卅一》云:‘戒亦一切善法梯橙。’(‘橙’同‘凳’,见《中华大字典》。)又《璎珞本业经下》云:‘一切众生,初入三宝海,以信为本。住在佛家,以戒为本。’《五灯会元》云:‘法要有三,曰戒定慧。’以上经论,广显戒德。《普超三昧经一》曰:‘被戒德铠,化度众生。’此正为‘善护身业,不失律仪’之真意。戒铠于此有二义:一者,护持义。以戒德为铠甲,如消防队员衣石棉衣。入三界火宅,冒三毒烈焰,拯济群生,无所畏惧。二者,庄严义。以持戒德,而自庄严。不失律仪,轨范人天,令众钦仰归止,来受教化。慕我戒德,学我戒行。进修定慧,而度彼岸。
前引《圆觉》:‘诸戒定慧及淫怒痴,俱是梵行。’与今‘不失律仪’,互相照映,正显中道,理事无碍,圆解圆修之妙行。了知戒定慧与淫怒痴平等平等,仍严持净戒,不失律仪。虽严持律仪,轨范具足,但自心常寂,一切平等,悉无取舍,更无爱憎。不见己是,不道人非。如是持戒,是真持戒。如是修行,是普贤行。如是知见,方契中道。若人稍闻平等之意,便谬斥持戒为著相,诽谤戒律。或稍能持戒,便增我慢,自赞毁他,侈谈他人过失。是皆以病为药者也。
上三段为法藏大士严净自心之德行。下为成就众生之德行。 https://t.cn/RTv4Kyo
08积功累德第八(3)
积功累德第八(3)
于诸有情,常怀慈忍,和颜爱语,劝谕策进。恭敬三宝,奉事师长。无有虚伪谄曲之心。
上云‘惠利群生’,慈也。‘忍力成就’,忍也。是故‘于诸有情’,常以慈忍为怀。‘和颜’,柔和之颜容。《会疏》曰:‘内离妄染,故外常温和。故云“和颜”。’《胜天王般若经》曰:‘菩萨行般若波罗蜜,如是随顺佛清净教。视诸众生,面门先笑,曾无嚬蹙。所以然者,心离秽浊,诸根清净。不染离垢,心不嗔恚。内无恨结。’‘爱语’者,四摄法之一。四摄法者,布施、爱语、利行、同事。随众生根性,而善言慰喻,使生亲爱之心,依附我受道。谓之爱语摄。故《胜天王般若经》言:‘下声细语软美之言,顺彼意语故。’‘勤喻’者,欢导慰喻也,为众生开佛知见,示佛知见也。‘策进’者,勉之使进,即常云之促进,今众生悟佛知见,入佛知见也。
‘恭敬三宝,奉事师长’。自谦曰恭,尊人之德,曰敬。《法华经嘉祥疏二》云:‘谦逊畏难为恭,推其智德为敬。’‘三宝’者,一切之佛陀,佛宝也。佛陀所说之教法,法宝也。随其教法而修业者,僧宝也。至于佛灭度后,住于世间者,称为住持三宝。木佛画像,佛宝也。三藏之文句,法宝也。剃发染衣者,僧宝也。所以名‘宝’者,据《宝性论》,共有六义:(一)世间希有、(二)离垢、(三)势力、(四)能庄严世间、(五)最上、(六)不变。又佛者,觉知之义。法者法轨之义,僧者,和合之义。‘恭敬三宝’,钦仰其德也。‘奉’者,尊崇奉养。‘事’者,承待。‘奉事’者,敬养服待也。‘师’者,教我以道者。‘长’者,德行,或辈分,或年龄高于我者。省庵师《劝发菩提心文》曰:‘若无世间师长,则不知礼义。若无出世师长,则不解佛法。不知礼义,则同于异类。不解佛法,则何异俗人。师长恩重,故应奉事。又密宗以恭敬上师为根本戒。又谓‘一切供养功德中,供养上师最为胜’。可见‘奉事师长’,实为修行要务。又《会疏》云:‘此(奉事师长)中,含摄孝养父母之句。师者,出世本;父母,世间福田,菩萨必须恭敬奉侍故。’此说亦有所据。如《观经》云:‘孝养父母,奉事师长。’
‘无有虚伪谄曲之心’。‘虚’者,虚妄不实。‘伪’者,诈现假相。‘谄’者,佞也。逢迎人意而吐其言,即常云之阿谀奉承也。‘曲’者,不直也,枉也,邪也。无有虚伪、谄伪、谄曲,则心端直无过。如《净影疏》云:‘无有虚伪谄曲之心,明离心过。’《维摩经佛国品》云:‘直心是菩萨净土。’肇公注曰:‘直心者,谓质直无谄。此心乃是万行之本也。’肇公以质直无谄之心,为万行之本。语至切要,未可忽之。
庄严众行,轨范具足。观法如化,三昧常寂。善护口业,不讥他过。善护身业,不失律仪。善护意业,清净无染。
‘庄严众行’者,《净影疏》曰:‘彰(表也)行成就。’‘庄严’者,福智二严。‘众行’者,‘檀(布施也)等一切行也。’意谓:以福与智,庄严布施等度及万行。《唯识述记七》曰:‘善资粮者,福智二严。’《涅槃记廿七》曰:‘二种庄严:一者智慧,二者福德。若有菩萨具足如是二庄严者,则知佛性。’又《探玄记三》曰:‘庄严有二义:一是具德义,二交饰义。’故知‘庄严众行’者,表一一行中悉是从性起修、全修在性也。故《净影疏》谓‘庄严众行’,是彰明所行成就也。‘轨范’者,轨则与模范也。又‘轨’者,法则也;‘范’者,法也,常也。由于所行皆具福智,故所说所教,皆成轨则。所行所示,为众模范,故云‘轨范’。悉是常法,无可变易,无所欠少。故曰:‘轨范具足。’
‘观法如化’者,观一切皆如幻化也。‘观’者,智之别名。《大乘义章二》曰:‘粗思名觉,细思名观。’又《游心法界记》曰:‘言观者,观智。是法离诸情计,故名为观也。’又《会疏》曰:‘观之字,即三观也。盖夫三谛三观者,万行之要枢,菩萨之肝胆也。’又‘法之一字,即指一切有情非情,生死涅槃诸法。’‘如化’者,《会疏》曰:‘非空非假、而空而假之譬。则是中谛也。’意谓:既言如化,则非绝对空无,故言非空。若言是有,则只如幻化而已,并非实有。又既云如化,乃非有而现假有。既是幻化,则所现举体是空。故《会疏》谓为‘非空非假,而空而假’,是显中道之义。‘观法如化’者,即观一切法,皆是中道。
‘三昧常寂’。‘三昧’者,正定也。‘常寂’者,真体离生灭之相,谓之常。绝烦恼之相,谓之寂。《唯识述记》曰:‘不生不灭,绝名相于常寂之津。’是故《净影疏》曰:‘三昧常寂,止行深也。(’止行‘者,修止之行也。止心一处曰止,乃禅定之异名也)。’绝名相,离烦恼,不生不灭,住于常寂。如是三昧,故云深也。由于常行中道,住一切如化之妙观,自然入于不生不灭甚深常寂之正定。又《遗教经》曰:‘譬如惜水之家,善治堤塘。行者亦尔。为智慧水故,善修禅定,令不漏失。’此表定慧等持之因行。本经《大教缘起品》曰‘如来定慧究畅无极’是其果德。
‘善护口业’下六句,表菩萨身口意三业清净。三业之中,则以‘善护意业’为首要。是即菩萨‘善护己念’之正行。由于深契中道,正定常寂,了达真源,远离生灭。自然远离一切烦恼之垢,是以意业,‘清净无染’。意业清净,身口随之。于口业云‘不讥他过’。‘讥’者,谴也,诽也,指责人之过失也。口业不讥他过者,实由于意业之不见他过也。‘他’者,一切有情也。进言之,则包括有情无情,万事万物之一切法。一切无过,本自无染。清净本然,本自圆成。如‘首楞严’义为‘一切事究竟坚固’。又如《圆觉》,‘诸戒定慧及淫怒痴,俱是梵行’,又‘一切烦恼,毕竟解脱’。是故一切平等,无有可讥者。
‘善护身业,不失律仪’。‘律’者,戒律。‘仪’者,仪则。《大乘义章十》云:‘言律仪者,制恶之法,说名为律。行依律戒,故号律仪。’其意谓:所谓为律仪者,防恶止非之法,称为戒律。行为依止于戒律,称为律仪。又《行持钞资持记》云:‘通禁制止为律,造作有相名仪。’综上之意,依止戒律,体现于行仪,名为律仪。又律仪戒者,乃三聚净戒之一。三聚戒者:(一)摄律仪戒。受持五、八、十、具足等一切之戒律。(二)摄善法戒。以修一切善法为戒。(三)摄众生戒,又云饶益有情戒,以饶益一切有情为戒。上三为大乘菩萨通受之戒,于(一)摄律仪戒中,在家菩萨受五戒与八戒。出家菩萨须受(一)中之十戒与具足戒。《涅槃经卅一》云:‘戒亦一切善法梯橙。’(‘橙’同‘凳’,见《中华大字典》。)又《璎珞本业经下》云:‘一切众生,初入三宝海,以信为本。住在佛家,以戒为本。’《五灯会元》云:‘法要有三,曰戒定慧。’以上经论,广显戒德。《普超三昧经一》曰:‘被戒德铠,化度众生。’此正为‘善护身业,不失律仪’之真意。戒铠于此有二义:一者,护持义。以戒德为铠甲,如消防队员衣石棉衣。入三界火宅,冒三毒烈焰,拯济群生,无所畏惧。二者,庄严义。以持戒德,而自庄严。不失律仪,轨范人天,令众钦仰归止,来受教化。慕我戒德,学我戒行。进修定慧,而度彼岸。
前引《圆觉》:‘诸戒定慧及淫怒痴,俱是梵行。’与今‘不失律仪’,互相照映,正显中道,理事无碍,圆解圆修之妙行。了知戒定慧与淫怒痴平等平等,仍严持净戒,不失律仪。虽严持律仪,轨范具足,但自心常寂,一切平等,悉无取舍,更无爱憎。不见己是,不道人非。如是持戒,是真持戒。如是修行,是普贤行。如是知见,方契中道。若人稍闻平等之意,便谬斥持戒为著相,诽谤戒律。或稍能持戒,便增我慢,自赞毁他,侈谈他人过失。是皆以病为药者也。
上三段为法藏大士严净自心之德行。下为成就众生之德行。 https://t.cn/RTv4Kyo
积功累德第八(3)
于诸有情,常怀慈忍,和颜爱语,劝谕策进。恭敬三宝,奉事师长。无有虚伪谄曲之心。
上云‘惠利群生’,慈也。‘忍力成就’,忍也。是故‘于诸有情’,常以慈忍为怀。‘和颜’,柔和之颜容。《会疏》曰:‘内离妄染,故外常温和。故云“和颜”。’《胜天王般若经》曰:‘菩萨行般若波罗蜜,如是随顺佛清净教。视诸众生,面门先笑,曾无嚬蹙。所以然者,心离秽浊,诸根清净。不染离垢,心不嗔恚。内无恨结。’‘爱语’者,四摄法之一。四摄法者,布施、爱语、利行、同事。随众生根性,而善言慰喻,使生亲爱之心,依附我受道。谓之爱语摄。故《胜天王般若经》言:‘下声细语软美之言,顺彼意语故。’‘勤喻’者,欢导慰喻也,为众生开佛知见,示佛知见也。‘策进’者,勉之使进,即常云之促进,今众生悟佛知见,入佛知见也。
‘恭敬三宝,奉事师长’。自谦曰恭,尊人之德,曰敬。《法华经嘉祥疏二》云:‘谦逊畏难为恭,推其智德为敬。’‘三宝’者,一切之佛陀,佛宝也。佛陀所说之教法,法宝也。随其教法而修业者,僧宝也。至于佛灭度后,住于世间者,称为住持三宝。木佛画像,佛宝也。三藏之文句,法宝也。剃发染衣者,僧宝也。所以名‘宝’者,据《宝性论》,共有六义:(一)世间希有、(二)离垢、(三)势力、(四)能庄严世间、(五)最上、(六)不变。又佛者,觉知之义。法者法轨之义,僧者,和合之义。‘恭敬三宝’,钦仰其德也。‘奉’者,尊崇奉养。‘事’者,承待。‘奉事’者,敬养服待也。‘师’者,教我以道者。‘长’者,德行,或辈分,或年龄高于我者。省庵师《劝发菩提心文》曰:‘若无世间师长,则不知礼义。若无出世师长,则不解佛法。不知礼义,则同于异类。不解佛法,则何异俗人。师长恩重,故应奉事。又密宗以恭敬上师为根本戒。又谓‘一切供养功德中,供养上师最为胜’。可见‘奉事师长’,实为修行要务。又《会疏》云:‘此(奉事师长)中,含摄孝养父母之句。师者,出世本;父母,世间福田,菩萨必须恭敬奉侍故。’此说亦有所据。如《观经》云:‘孝养父母,奉事师长。’
‘无有虚伪谄曲之心’。‘虚’者,虚妄不实。‘伪’者,诈现假相。‘谄’者,佞也。逢迎人意而吐其言,即常云之阿谀奉承也。‘曲’者,不直也,枉也,邪也。无有虚伪、谄伪、谄曲,则心端直无过。如《净影疏》云:‘无有虚伪谄曲之心,明离心过。’《维摩经佛国品》云:‘直心是菩萨净土。’肇公注曰:‘直心者,谓质直无谄。此心乃是万行之本也。’肇公以质直无谄之心,为万行之本。语至切要,未可忽之。
庄严众行,轨范具足。观法如化,三昧常寂。善护口业,不讥他过。善护身业,不失律仪。善护意业,清净无染。
‘庄严众行’者,《净影疏》曰:‘彰(表也)行成就。’‘庄严’者,福智二严。‘众行’者,‘檀(布施也)等一切行也。’意谓:以福与智,庄严布施等度及万行。《唯识述记七》曰:‘善资粮者,福智二严。’《涅槃记廿七》曰:‘二种庄严:一者智慧,二者福德。若有菩萨具足如是二庄严者,则知佛性。’又《探玄记三》曰:‘庄严有二义:一是具德义,二交饰义。’故知‘庄严众行’者,表一一行中悉是从性起修、全修在性也。故《净影疏》谓‘庄严众行’,是彰明所行成就也。‘轨范’者,轨则与模范也。又‘轨’者,法则也;‘范’者,法也,常也。由于所行皆具福智,故所说所教,皆成轨则。所行所示,为众模范,故云‘轨范’。悉是常法,无可变易,无所欠少。故曰:‘轨范具足。’
‘观法如化’者,观一切皆如幻化也。‘观’者,智之别名。《大乘义章二》曰:‘粗思名觉,细思名观。’又《游心法界记》曰:‘言观者,观智。是法离诸情计,故名为观也。’又《会疏》曰:‘观之字,即三观也。盖夫三谛三观者,万行之要枢,菩萨之肝胆也。’又‘法之一字,即指一切有情非情,生死涅槃诸法。’‘如化’者,《会疏》曰:‘非空非假、而空而假之譬。则是中谛也。’意谓:既言如化,则非绝对空无,故言非空。若言是有,则只如幻化而已,并非实有。又既云如化,乃非有而现假有。既是幻化,则所现举体是空。故《会疏》谓为‘非空非假,而空而假’,是显中道之义。‘观法如化’者,即观一切法,皆是中道。
‘三昧常寂’。‘三昧’者,正定也。‘常寂’者,真体离生灭之相,谓之常。绝烦恼之相,谓之寂。《唯识述记》曰:‘不生不灭,绝名相于常寂之津。’是故《净影疏》曰:‘三昧常寂,止行深也。(’止行‘者,修止之行也。止心一处曰止,乃禅定之异名也)。’绝名相,离烦恼,不生不灭,住于常寂。如是三昧,故云深也。由于常行中道,住一切如化之妙观,自然入于不生不灭甚深常寂之正定。又《遗教经》曰:‘譬如惜水之家,善治堤塘。行者亦尔。为智慧水故,善修禅定,令不漏失。’此表定慧等持之因行。本经《大教缘起品》曰‘如来定慧究畅无极’是其果德。
‘善护口业’下六句,表菩萨身口意三业清净。三业之中,则以‘善护意业’为首要。是即菩萨‘善护己念’之正行。由于深契中道,正定常寂,了达真源,远离生灭。自然远离一切烦恼之垢,是以意业,‘清净无染’。意业清净,身口随之。于口业云‘不讥他过’。‘讥’者,谴也,诽也,指责人之过失也。口业不讥他过者,实由于意业之不见他过也。‘他’者,一切有情也。进言之,则包括有情无情,万事万物之一切法。一切无过,本自无染。清净本然,本自圆成。如‘首楞严’义为‘一切事究竟坚固’。又如《圆觉》,‘诸戒定慧及淫怒痴,俱是梵行’,又‘一切烦恼,毕竟解脱’。是故一切平等,无有可讥者。
‘善护身业,不失律仪’。‘律’者,戒律。‘仪’者,仪则。《大乘义章十》云:‘言律仪者,制恶之法,说名为律。行依律戒,故号律仪。’其意谓:所谓为律仪者,防恶止非之法,称为戒律。行为依止于戒律,称为律仪。又《行持钞资持记》云:‘通禁制止为律,造作有相名仪。’综上之意,依止戒律,体现于行仪,名为律仪。又律仪戒者,乃三聚净戒之一。三聚戒者:(一)摄律仪戒。受持五、八、十、具足等一切之戒律。(二)摄善法戒。以修一切善法为戒。(三)摄众生戒,又云饶益有情戒,以饶益一切有情为戒。上三为大乘菩萨通受之戒,于(一)摄律仪戒中,在家菩萨受五戒与八戒。出家菩萨须受(一)中之十戒与具足戒。《涅槃经卅一》云:‘戒亦一切善法梯橙。’(‘橙’同‘凳’,见《中华大字典》。)又《璎珞本业经下》云:‘一切众生,初入三宝海,以信为本。住在佛家,以戒为本。’《五灯会元》云:‘法要有三,曰戒定慧。’以上经论,广显戒德。《普超三昧经一》曰:‘被戒德铠,化度众生。’此正为‘善护身业,不失律仪’之真意。戒铠于此有二义:一者,护持义。以戒德为铠甲,如消防队员衣石棉衣。入三界火宅,冒三毒烈焰,拯济群生,无所畏惧。二者,庄严义。以持戒德,而自庄严。不失律仪,轨范人天,令众钦仰归止,来受教化。慕我戒德,学我戒行。进修定慧,而度彼岸。
前引《圆觉》:‘诸戒定慧及淫怒痴,俱是梵行。’与今‘不失律仪’,互相照映,正显中道,理事无碍,圆解圆修之妙行。了知戒定慧与淫怒痴平等平等,仍严持净戒,不失律仪。虽严持律仪,轨范具足,但自心常寂,一切平等,悉无取舍,更无爱憎。不见己是,不道人非。如是持戒,是真持戒。如是修行,是普贤行。如是知见,方契中道。若人稍闻平等之意,便谬斥持戒为著相,诽谤戒律。或稍能持戒,便增我慢,自赞毁他,侈谈他人过失。是皆以病为药者也。
上三段为法藏大士严净自心之德行。下为成就众生之德行。 https://t.cn/RTv4Kyo
#历史上的昨天#
1929年1 2 月 2 8 日 、 2 9 日 中 共 红 四 军 第 九 次 代 表 大 会 在 上 杭 古 田 召 开 。 会 上 , 毛 泽 东 作 政 治 报 告 , 朱 德 作 军 事 报 告 , 陈 毅 传 达 中 央 九 月 来 信 以 及 中 央 关 于 开 除 取 消 派 陈 独 秀 等 党 籍 的 决 议 案 。 会 议 讨 论 了 中 央 的 指 示 , 总 结 了 红 四 军 前 委 工 作 的 经 验 教 训 , 一 致 通 过 了 毛 泽 东 起 草 的 八 个 决 议 案 ( 总 称 《 中 国 共 产党 红 军 第 四 军 第 九 次 代 表 大 会 决 议 案 》 , 又 称 《 古 田 会 议 决 议 》 , 其 中 第 一 部 分 《 关 于 纠 正 党 内 的 错 误 思 想 》 编 入 《 毛 泽 东 选 集 》 ) 。 古 田 会 议 决 议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 一 ) 规 定 红 军 的 性 质 和 任 务 。 决 议 指 出 , “ 红 军 是 一 个 执 行 革 命 的 政 治 任 务 的 武 装 集 团 ” , “ 除 了 打 仗 消 灭 敌 人 军 事 力 量 之 外 , 还 要 负 担 宣 传 群 众 、 组 织 群 众 、 武 装 群 众 、 帮 助 群 众 建 立 革 命 政 权 以 至 于 建 立 共 产 党 的 组 织 等 项 重 大 的 任 务 ” 。 决 议 批 判 了 不 重 视 根 据 地 建 设 的 流 寇 思 想 和 不 愿 做 群 众 工 作 的 错 误 倾 向 。 ( 二 ) 肯 定 党 对 红 军 的 领 导 原 则 。 决 议 强 调 必 须 从 思 想 上 、 政 治 上 进 行 党 的 建 设 , 还 必 须 加 强 党 的 组 织 建 设 , 指 出 要 在 红 军 中 健 全 党 的 各 级 组 织 , “ 厉 行 集 中 指 导 下 的 民 主 生 活 ” 。 决 议 批 判 了 极 端 民 主 化 思 想 和 非 组 织 观 点 等 错 误 倾 向 。 ( 三 ) 明 确 军 事 和 政 治 的 关 系 。 决 议 指 出 , “ 军 事 只 是 完 成 政 治 任 务 的 工 具 之 一 ” 。 决 议 批 判 了 “ 军 事 好 , 政 治 自 然 会 好 ” 和 “ 司 令 部 对 外 ” 以 及 把 政 治 机 关 隶 属 于 军 事 机 关 的 单 纯 军 事 观 点 。 ( 四 ) 强 调 进 行 马 克 思 主 义 和 党 的 正 确 路 线 教 育 。 决 议 指 出 , 红 军 党 内 “ 存 在 着 各 种 非 无 产 阶 级 的 思 想 ” , 最 迫 切 的 问 题 是 教 育 的 问 题 , 要 从 教 育 上 提 高 党 内 的 政 治 水 平 , 使 党 员 的 思 想 和 党 内 的 生 活 都 政 治 化 、 科 学 化 。 决 议 对 各 种 错 误 思 想 的 表 现 、 根 源 作 了 分 析 , 指 明 了 纠 正 的 方 法 。 ( 五 ) 确 立 红 军 处 理 军 内 关 系 、 军 民 关 系 和 瓦 解 敌 军 的 原 则 。 决 议 指 出 , 红 军 官 兵 平 等 , 官 长 应 爱 护 士 兵 , 保 障 士 兵 的 民 主 权 利 , 纠 正 打 骂 士 兵 等 旧 军 队 的 管 教 方 法 , 士 兵 要 尊 重 官 长 , 自 觉 接 受 管 理 , 遵 守 纪 律 。 决 议 重 申 红 军 必 须 遵 守 三 大 纪 律 和 六 项 注 意 的 规 定 , 坚 持 军 民 团 结 。 决 议 规 定 , 优 待 俘 虏 兵 , 不 准 没 收 他 们 个 人 的 财 物 , 有 伤 给 予 医 治 , 不 愿 当 红 军 的 发 给路 费 释 放 。 ( 六 ) 规 定 红 军 宣 传 工 作 的 任 务 。 决 议 指 出 : “ 红 军 宣 传 工 作 的 任 务 , 就 是 扩 大 政 治 影 响 争 取 广 大 群 众 。 由 这 个 宣 传 任 务 之 实 现 , 才 可 以 实 现 组 织 群 众 、 武 装 群 众 、 建 立 政 权 、 消 灭 反 动 势 力 、 促 进 革 命 高 潮 等 红 军 的 总 任 务 。 ” ( 七 ) 论 述 红 军 政 治 工 作 的 作 风 和 方 法 。 决 议 指 出 , 要 “ 用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的 方 法 去 作 政 治 形 势 的 分 析 和 阶 级 势 力 的 估 量 , 以 代 替 主 观 主 义 的 分 析 和 估 量 ” , 要 注 意 对 实 际 情 况 的 调 查 研 究 , “ 党 内 批 评 要 防 止 主 观 武 断 和 把 批 评 庸 俗 化 ” 。 这 个 决 议 解 决 了 以 农 民 为 主 要 成 分 的 革 命 军 队 如 何 建 成 无 产 阶 级 性 质 的 新 型 人 民 军 队 的 问 题 , 是 红 军 ( 后 来 的 八 路 军 、 新 四 军 , 人 民 解 放 军 ) 建 设 的 纲 领 性 文 件 。 同 时 , 这 个 决 议 为 整 个 党 的 建 设 确 立 了 一 条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的 路 线 , 也 是 党 的 建 设 的 纲 领 性 文 件 。
大 会 选 举 毛 泽 东 、 朱 德 、 陈 毅 、 罗 荣 桓 、 林 彪 、 伍 中 豪 、 谭 震 林 等 十 一 人 为 中 共 红 四 军 前 委 委 员 , 毛 泽 东 重 新 当 选 前 委 书 记 。
1929年1 2 月 2 8 日 、 2 9 日 中 共 红 四 军 第 九 次 代 表 大 会 在 上 杭 古 田 召 开 。 会 上 , 毛 泽 东 作 政 治 报 告 , 朱 德 作 军 事 报 告 , 陈 毅 传 达 中 央 九 月 来 信 以 及 中 央 关 于 开 除 取 消 派 陈 独 秀 等 党 籍 的 决 议 案 。 会 议 讨 论 了 中 央 的 指 示 , 总 结 了 红 四 军 前 委 工 作 的 经 验 教 训 , 一 致 通 过 了 毛 泽 东 起 草 的 八 个 决 议 案 ( 总 称 《 中 国 共 产党 红 军 第 四 军 第 九 次 代 表 大 会 决 议 案 》 , 又 称 《 古 田 会 议 决 议 》 , 其 中 第 一 部 分 《 关 于 纠 正 党 内 的 错 误 思 想 》 编 入 《 毛 泽 东 选 集 》 ) 。 古 田 会 议 决 议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 一 ) 规 定 红 军 的 性 质 和 任 务 。 决 议 指 出 , “ 红 军 是 一 个 执 行 革 命 的 政 治 任 务 的 武 装 集 团 ” , “ 除 了 打 仗 消 灭 敌 人 军 事 力 量 之 外 , 还 要 负 担 宣 传 群 众 、 组 织 群 众 、 武 装 群 众 、 帮 助 群 众 建 立 革 命 政 权 以 至 于 建 立 共 产 党 的 组 织 等 项 重 大 的 任 务 ” 。 决 议 批 判 了 不 重 视 根 据 地 建 设 的 流 寇 思 想 和 不 愿 做 群 众 工 作 的 错 误 倾 向 。 ( 二 ) 肯 定 党 对 红 军 的 领 导 原 则 。 决 议 强 调 必 须 从 思 想 上 、 政 治 上 进 行 党 的 建 设 , 还 必 须 加 强 党 的 组 织 建 设 , 指 出 要 在 红 军 中 健 全 党 的 各 级 组 织 , “ 厉 行 集 中 指 导 下 的 民 主 生 活 ” 。 决 议 批 判 了 极 端 民 主 化 思 想 和 非 组 织 观 点 等 错 误 倾 向 。 ( 三 ) 明 确 军 事 和 政 治 的 关 系 。 决 议 指 出 , “ 军 事 只 是 完 成 政 治 任 务 的 工 具 之 一 ” 。 决 议 批 判 了 “ 军 事 好 , 政 治 自 然 会 好 ” 和 “ 司 令 部 对 外 ” 以 及 把 政 治 机 关 隶 属 于 军 事 机 关 的 单 纯 军 事 观 点 。 ( 四 ) 强 调 进 行 马 克 思 主 义 和 党 的 正 确 路 线 教 育 。 决 议 指 出 , 红 军 党 内 “ 存 在 着 各 种 非 无 产 阶 级 的 思 想 ” , 最 迫 切 的 问 题 是 教 育 的 问 题 , 要 从 教 育 上 提 高 党 内 的 政 治 水 平 , 使 党 员 的 思 想 和 党 内 的 生 活 都 政 治 化 、 科 学 化 。 决 议 对 各 种 错 误 思 想 的 表 现 、 根 源 作 了 分 析 , 指 明 了 纠 正 的 方 法 。 ( 五 ) 确 立 红 军 处 理 军 内 关 系 、 军 民 关 系 和 瓦 解 敌 军 的 原 则 。 决 议 指 出 , 红 军 官 兵 平 等 , 官 长 应 爱 护 士 兵 , 保 障 士 兵 的 民 主 权 利 , 纠 正 打 骂 士 兵 等 旧 军 队 的 管 教 方 法 , 士 兵 要 尊 重 官 长 , 自 觉 接 受 管 理 , 遵 守 纪 律 。 决 议 重 申 红 军 必 须 遵 守 三 大 纪 律 和 六 项 注 意 的 规 定 , 坚 持 军 民 团 结 。 决 议 规 定 , 优 待 俘 虏 兵 , 不 准 没 收 他 们 个 人 的 财 物 , 有 伤 给 予 医 治 , 不 愿 当 红 军 的 发 给路 费 释 放 。 ( 六 ) 规 定 红 军 宣 传 工 作 的 任 务 。 决 议 指 出 : “ 红 军 宣 传 工 作 的 任 务 , 就 是 扩 大 政 治 影 响 争 取 广 大 群 众 。 由 这 个 宣 传 任 务 之 实 现 , 才 可 以 实 现 组 织 群 众 、 武 装 群 众 、 建 立 政 权 、 消 灭 反 动 势 力 、 促 进 革 命 高 潮 等 红 军 的 总 任 务 。 ” ( 七 ) 论 述 红 军 政 治 工 作 的 作 风 和 方 法 。 决 议 指 出 , 要 “ 用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的 方 法 去 作 政 治 形 势 的 分 析 和 阶 级 势 力 的 估 量 , 以 代 替 主 观 主 义 的 分 析 和 估 量 ” , 要 注 意 对 实 际 情 况 的 调 查 研 究 , “ 党 内 批 评 要 防 止 主 观 武 断 和 把 批 评 庸 俗 化 ” 。 这 个 决 议 解 决 了 以 农 民 为 主 要 成 分 的 革 命 军 队 如 何 建 成 无 产 阶 级 性 质 的 新 型 人 民 军 队 的 问 题 , 是 红 军 ( 后 来 的 八 路 军 、 新 四 军 , 人 民 解 放 军 ) 建 设 的 纲 领 性 文 件 。 同 时 , 这 个 决 议 为 整 个 党 的 建 设 确 立 了 一 条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的 路 线 , 也 是 党 的 建 设 的 纲 领 性 文 件 。
大 会 选 举 毛 泽 东 、 朱 德 、 陈 毅 、 罗 荣 桓 、 林 彪 、 伍 中 豪 、 谭 震 林 等 十 一 人 为 中 共 红 四 军 前 委 委 员 , 毛 泽 东 重 新 当 选 前 委 书 记 。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