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那些事[超话]#1970年1月29日,一个17岁北京女知青因为父亲的问题,被下放到榆林靖边马家河大队插队入户。
在当时,这里由于常年缺水,庄稼收成很低 自产粮养不活村民,每年都需要一部分国家救济粮才能得以延续。所以当时流传一句话,有女不嫁马家河。
可是一行7个北京知青,还是被分派到了这个大队。女知青还算幸运,因为集中知青点的窑洞还没开挖,她就被安排到了马队长家,马队长家有3个女儿,她和大女儿同龄。马队长家的日子也很苦,桌上永远是一碗胡萝卜缨制成的小菜,几块玉米饼和几个煮山药蛋,还有几碗照见人影的小米粥。
2月份,带着哨声的西北风,似乎一瞬间就能吹透棉衣。那天女知青趴在炕上给家人写信。一个男知青冒着大风来到了她的窑洞,来借书。
由于女知青长久处于忧伤之中,所以即便来的路上见过这个男知青,也几乎没有跟他说过话。男知青拿了书之后便离开,突然又转身回来,从怀里掏出了一把干枣,塞进了女知青的手里。
之后每当工余,男知青都会约女知青出来散散心,让她不要一天到晚哭丧着脸,因为笑也是一天,哭也是一天。时间长了,女知青才知道,男知青家的情况比自己家更惨,父母都被下放了,可是他却从未抱怨。
1971年 知青点的窑洞挖好了,知青们按要求集中居住,男知青跟女知青走得更近了。当年为了解决农田灌溉问题,大队要利用地形,修个水库。
男知青查看地形后提出,可以先建一条长50多米,高1.5米的堤坝,效果好明年继续加高。在当时近乎文盲的村里,拥有高中文化的男知青的意见得到了村民们近乎一致的认可。
女知青却为他捏了一把汗,方案虽然没有问题,但在当时那个60来户的小村子里,那绝对不是一个小工程,任何一个问题,引发的后果,可能对男知青的影响,那或许不可磨灭。
不过马队长最终还是肯定了这个方案,10月份雨季一过,全村男女老少,包括知青在内,共200多号人,齐动员建造拦水堤坝,其中艰苦自不必言说。
1972年春,随着冰雪消融后,堤坝内终于形成了一个人工湖泊,但是因为堤坝较矮,日益增多的水似乎即将漫溢开来,万一堤坝顶不住被毁。社员们大半年的辛苦,欠下那么多的粮食,怕是没人能担得了这个责任。
男知青也日夜不停地跑到堤坝上去巡查,而女知青因为担心男知青,甚至一夜一夜地睡不着,不过最终这个堤坝扛住了,在雨期到来前,又进行了彻底的加固。当年村里就因为这个人工水库而受益,庄稼收成开始有所增长。
1974年,一些三线工厂开始面向村里的知青招工,当年村里的知青就走了3个,但是男女知青都因为成分问题,被刷了下来。
到了1975年,知青点就剩男知青和女知青俩人了,俩人在这一年便结了婚。次年,女知青生了一个女儿。
1979年,距离马家河大队11公里的一个村子恢复了小学校,马家河村拿到了一个民办教师的指标。马队长最信赖男知青,所以推荐他去。而男知青却把这个指标让给了女知青,因为这样女知青便可以少干点体力活了。
1980年,男知青父母平反了,家里催促着他回城。女知青也让他带着女儿先回城去,可是他对女知青说:“要走一起走,让你一人留在这里我不放心。再等等,过几年,等你爸问题解决了,我们一起回城。”
1983年夏天,一场罕见的大雨突如其来,那个当年的拦水堤坝,在十余年后,终于还是被冲塌了。为了抢救库房里的种子,男知青和马队长以及5个村民都没跑得出来。这场雨,村里损失巨大。
在邻村的女知青走知道消息后,顿时昏死过去,甚至想要跟着男知青就这么一起去了。但是看到自己上二年级的女儿,她才意识到,自己要坚强地活下去。
1985年,女知青父亲的问题也解决了,并恢复了工作,她拿到了回城的通知,带着女儿在男知青的墓前告别了这个伤心地。问世间情为何物?此后独自一人抚养女儿成人,别人多次劝她再婚,她都拒绝了。
1996年,女儿考上了大学,女知青母女俩又回到了马家河村,在男知青的坟前,告诉了男知青这个好消息。
这个北京女知青,名叫胡小环,她的丈夫,那个男知青,名叫岩田坪。
2006年6月,胡小环和当年一起插队的几个知青一起回到马家河,重新修缮、祭扫了丈夫岩田坪的坟墓。
2019年,胡小环病逝,女儿女婿把她的骨灰送到了马家河,跟丈夫岩田坪葬在了一起。
#历史故事#
在当时,这里由于常年缺水,庄稼收成很低 自产粮养不活村民,每年都需要一部分国家救济粮才能得以延续。所以当时流传一句话,有女不嫁马家河。
可是一行7个北京知青,还是被分派到了这个大队。女知青还算幸运,因为集中知青点的窑洞还没开挖,她就被安排到了马队长家,马队长家有3个女儿,她和大女儿同龄。马队长家的日子也很苦,桌上永远是一碗胡萝卜缨制成的小菜,几块玉米饼和几个煮山药蛋,还有几碗照见人影的小米粥。
2月份,带着哨声的西北风,似乎一瞬间就能吹透棉衣。那天女知青趴在炕上给家人写信。一个男知青冒着大风来到了她的窑洞,来借书。
由于女知青长久处于忧伤之中,所以即便来的路上见过这个男知青,也几乎没有跟他说过话。男知青拿了书之后便离开,突然又转身回来,从怀里掏出了一把干枣,塞进了女知青的手里。
之后每当工余,男知青都会约女知青出来散散心,让她不要一天到晚哭丧着脸,因为笑也是一天,哭也是一天。时间长了,女知青才知道,男知青家的情况比自己家更惨,父母都被下放了,可是他却从未抱怨。
1971年 知青点的窑洞挖好了,知青们按要求集中居住,男知青跟女知青走得更近了。当年为了解决农田灌溉问题,大队要利用地形,修个水库。
男知青查看地形后提出,可以先建一条长50多米,高1.5米的堤坝,效果好明年继续加高。在当时近乎文盲的村里,拥有高中文化的男知青的意见得到了村民们近乎一致的认可。
女知青却为他捏了一把汗,方案虽然没有问题,但在当时那个60来户的小村子里,那绝对不是一个小工程,任何一个问题,引发的后果,可能对男知青的影响,那或许不可磨灭。
不过马队长最终还是肯定了这个方案,10月份雨季一过,全村男女老少,包括知青在内,共200多号人,齐动员建造拦水堤坝,其中艰苦自不必言说。
1972年春,随着冰雪消融后,堤坝内终于形成了一个人工湖泊,但是因为堤坝较矮,日益增多的水似乎即将漫溢开来,万一堤坝顶不住被毁。社员们大半年的辛苦,欠下那么多的粮食,怕是没人能担得了这个责任。
男知青也日夜不停地跑到堤坝上去巡查,而女知青因为担心男知青,甚至一夜一夜地睡不着,不过最终这个堤坝扛住了,在雨期到来前,又进行了彻底的加固。当年村里就因为这个人工水库而受益,庄稼收成开始有所增长。
1974年,一些三线工厂开始面向村里的知青招工,当年村里的知青就走了3个,但是男女知青都因为成分问题,被刷了下来。
到了1975年,知青点就剩男知青和女知青俩人了,俩人在这一年便结了婚。次年,女知青生了一个女儿。
1979年,距离马家河大队11公里的一个村子恢复了小学校,马家河村拿到了一个民办教师的指标。马队长最信赖男知青,所以推荐他去。而男知青却把这个指标让给了女知青,因为这样女知青便可以少干点体力活了。
1980年,男知青父母平反了,家里催促着他回城。女知青也让他带着女儿先回城去,可是他对女知青说:“要走一起走,让你一人留在这里我不放心。再等等,过几年,等你爸问题解决了,我们一起回城。”
1983年夏天,一场罕见的大雨突如其来,那个当年的拦水堤坝,在十余年后,终于还是被冲塌了。为了抢救库房里的种子,男知青和马队长以及5个村民都没跑得出来。这场雨,村里损失巨大。
在邻村的女知青走知道消息后,顿时昏死过去,甚至想要跟着男知青就这么一起去了。但是看到自己上二年级的女儿,她才意识到,自己要坚强地活下去。
1985年,女知青父亲的问题也解决了,并恢复了工作,她拿到了回城的通知,带着女儿在男知青的墓前告别了这个伤心地。问世间情为何物?此后独自一人抚养女儿成人,别人多次劝她再婚,她都拒绝了。
1996年,女儿考上了大学,女知青母女俩又回到了马家河村,在男知青的坟前,告诉了男知青这个好消息。
这个北京女知青,名叫胡小环,她的丈夫,那个男知青,名叫岩田坪。
2006年6月,胡小环和当年一起插队的几个知青一起回到马家河,重新修缮、祭扫了丈夫岩田坪的坟墓。
2019年,胡小环病逝,女儿女婿把她的骨灰送到了马家河,跟丈夫岩田坪葬在了一起。
#历史故事#
1970年1月29日,一个17岁上海女知青因为家庭出身的问题,被下放到榆林靖边马家河大队插队入户。
在当时,这里由于常年缺水,庄稼收成很低 自产粮养不活村民,每年都需要一部分国家救济粮才能得以延续。所以当时流传一句话,有女不嫁马家河。
可是一行八个上海知青,还是被分派到了这个大队。女知青还算幸运,因为集中知青点的窑洞还没开挖,她就被安排到了马队长家,马队长家有3个女儿,她和大女儿同龄。马队长家的日子也很苦,桌上永远是一碗胡萝卜缨制成的小菜,几块玉米饼和几个煮山药蛋,还有几碗照见人影的小米粥。
2月份,带着哨声的西北风,似乎一瞬间就能吹透棉衣。那天女知青趴在炕上给家人写信。一个男知青冒着大风来到了她的窑洞,来借书。
由于女知青长久处于忧伤之中,所以即便来的路上见过这个男知青,也几乎没有跟他说过话。男知青拿了书之后便离开,突然又转身回来,从怀里掏出了一把干枣,塞进了女知青的手里。
之后每当工余,男知青都会约女知青出来散散心,让她不要一天到晚哭丧着脸,因为笑也是一天,哭也是一天。时间长了,女知青才知道,男知青家的情况比自己家更惨,父母都被下放了,可是他却从未抱怨。
1971年 知青点的窑洞挖好了,知青们按要求集中居住,男知青跟女知青走得更近了。当年为了解决农田灌溉问题,大队要利用地形,修个水库。
男知青查看地形后提出,可以先建一条长50多米,高1.5米的堤坝,效果好明年继续加高。在当时近乎文盲的村里,拥有高中文化的男知青的意见得到了村民们近乎一致的认可。
女知青却为他捏了一把汗,方案虽然没有问题,但在当时那个60来户的小村子里,那绝对不是一个小工程,任何一个问题,引发的后果,可能对男知青的影响,那或许不可磨灭。
不过马队长最终还是肯定了这个方案,10月份雨季一过,全村男女老少,包括知青在内,共200多号人,齐动员建造拦水堤坝,其中艰苦自不必言说。
1972年春,随着冰雪消融后,堤坝内终于形成了一个人工湖泊,但是因为堤坝较矮,日益增多的水似乎即将漫溢开来,万一堤坝顶不住被毁。社员们大半年的辛苦,欠下那么多的粮食,怕是没人能担得了这个责任。
男知青也日夜不停地跑到堤坝上去巡查,而女知青因为担心男知青,甚至一夜一夜地睡不着,不过最终这个堤坝扛住了,在雨期到来前,又进行了彻底的加固。当年村里就因为这个人工水库而受益,庄稼收成开始有所增长。
1974年,一些三线工厂开始面向村里的知青招工,当年村里的知青就走了3个,但是因家庭成分问题的男女知青都被刷了下来。
到了1975年,知青点就剩男知青和女知青俩人了,俩人在这一年便结了婚。次年,女知青生了一个女儿。
1979年,距离马家河大队11公里的一个村子恢复了小学校,马家河村拿到了一个民办教师的指标。马队长最信赖男知青,所以推荐他去。而男知青却把这个指标让给了女知青,因为这样女知青便可以少干点体力活了。
1980年,男知青父母平反了,家里催促着他回城。女知青也让他带着女儿先回城去,可是他对女知青说:“要走一起走,让你一人留在这里我不放心。再等等,过几年,等你爸问题解决了,我们一起回城。”
1983年夏天,一场罕见的大雨突如其来,那个当年的拦水堤坝,在十余年后,终于还是被冲塌了。为了抢救库房里的种子,男知青和马队长以及5个村民都没跑得出来。这场雨,村里损失巨大。
在邻村的女知青走知道消息后,顿时昏死过去,甚至想要跟着男知青就这么一起去了。但是看到自己上二年级的女儿,她才意识到,自己要坚强地活下去。
1985年,女知青家庭问题平反了,并恢复了工作,她拿到了回城的通知,带着女儿在男知青的墓前告别了这个伤心地。问世间情为何物?此后独自一人抚养女儿成人,别人多次劝她再婚,她都拒绝了。
1996年,女儿考上了大学,女知青母女俩又回到了马家河村,在男知青的坟前,告诉了男知青这个好消息。
这个上海女知青,名叫李丽芬,她的丈夫,那个男知青,名叫蔡明涛。
2006年6月,李丽芬和当年一起插队的几个上海知青一起回到马家河,重新修缮、祭扫了丈夫在岩田坪的坟墓。
2019年,李丽芬病逝,女儿女婿把她的骨灰送到了马家河,跟丈夫蔡明涛葬在了一起。
#历史上的浪花##知青#
在当时,这里由于常年缺水,庄稼收成很低 自产粮养不活村民,每年都需要一部分国家救济粮才能得以延续。所以当时流传一句话,有女不嫁马家河。
可是一行八个上海知青,还是被分派到了这个大队。女知青还算幸运,因为集中知青点的窑洞还没开挖,她就被安排到了马队长家,马队长家有3个女儿,她和大女儿同龄。马队长家的日子也很苦,桌上永远是一碗胡萝卜缨制成的小菜,几块玉米饼和几个煮山药蛋,还有几碗照见人影的小米粥。
2月份,带着哨声的西北风,似乎一瞬间就能吹透棉衣。那天女知青趴在炕上给家人写信。一个男知青冒着大风来到了她的窑洞,来借书。
由于女知青长久处于忧伤之中,所以即便来的路上见过这个男知青,也几乎没有跟他说过话。男知青拿了书之后便离开,突然又转身回来,从怀里掏出了一把干枣,塞进了女知青的手里。
之后每当工余,男知青都会约女知青出来散散心,让她不要一天到晚哭丧着脸,因为笑也是一天,哭也是一天。时间长了,女知青才知道,男知青家的情况比自己家更惨,父母都被下放了,可是他却从未抱怨。
1971年 知青点的窑洞挖好了,知青们按要求集中居住,男知青跟女知青走得更近了。当年为了解决农田灌溉问题,大队要利用地形,修个水库。
男知青查看地形后提出,可以先建一条长50多米,高1.5米的堤坝,效果好明年继续加高。在当时近乎文盲的村里,拥有高中文化的男知青的意见得到了村民们近乎一致的认可。
女知青却为他捏了一把汗,方案虽然没有问题,但在当时那个60来户的小村子里,那绝对不是一个小工程,任何一个问题,引发的后果,可能对男知青的影响,那或许不可磨灭。
不过马队长最终还是肯定了这个方案,10月份雨季一过,全村男女老少,包括知青在内,共200多号人,齐动员建造拦水堤坝,其中艰苦自不必言说。
1972年春,随着冰雪消融后,堤坝内终于形成了一个人工湖泊,但是因为堤坝较矮,日益增多的水似乎即将漫溢开来,万一堤坝顶不住被毁。社员们大半年的辛苦,欠下那么多的粮食,怕是没人能担得了这个责任。
男知青也日夜不停地跑到堤坝上去巡查,而女知青因为担心男知青,甚至一夜一夜地睡不着,不过最终这个堤坝扛住了,在雨期到来前,又进行了彻底的加固。当年村里就因为这个人工水库而受益,庄稼收成开始有所增长。
1974年,一些三线工厂开始面向村里的知青招工,当年村里的知青就走了3个,但是因家庭成分问题的男女知青都被刷了下来。
到了1975年,知青点就剩男知青和女知青俩人了,俩人在这一年便结了婚。次年,女知青生了一个女儿。
1979年,距离马家河大队11公里的一个村子恢复了小学校,马家河村拿到了一个民办教师的指标。马队长最信赖男知青,所以推荐他去。而男知青却把这个指标让给了女知青,因为这样女知青便可以少干点体力活了。
1980年,男知青父母平反了,家里催促着他回城。女知青也让他带着女儿先回城去,可是他对女知青说:“要走一起走,让你一人留在这里我不放心。再等等,过几年,等你爸问题解决了,我们一起回城。”
1983年夏天,一场罕见的大雨突如其来,那个当年的拦水堤坝,在十余年后,终于还是被冲塌了。为了抢救库房里的种子,男知青和马队长以及5个村民都没跑得出来。这场雨,村里损失巨大。
在邻村的女知青走知道消息后,顿时昏死过去,甚至想要跟着男知青就这么一起去了。但是看到自己上二年级的女儿,她才意识到,自己要坚强地活下去。
1985年,女知青家庭问题平反了,并恢复了工作,她拿到了回城的通知,带着女儿在男知青的墓前告别了这个伤心地。问世间情为何物?此后独自一人抚养女儿成人,别人多次劝她再婚,她都拒绝了。
1996年,女儿考上了大学,女知青母女俩又回到了马家河村,在男知青的坟前,告诉了男知青这个好消息。
这个上海女知青,名叫李丽芬,她的丈夫,那个男知青,名叫蔡明涛。
2006年6月,李丽芬和当年一起插队的几个上海知青一起回到马家河,重新修缮、祭扫了丈夫在岩田坪的坟墓。
2019年,李丽芬病逝,女儿女婿把她的骨灰送到了马家河,跟丈夫蔡明涛葬在了一起。
#历史上的浪花##知青#
#法学家说# 杨立新教授说继承:房产赠保姆 自己的遗产谁做主?
案例一:深圳男子将3套房子赠与保姆 法院判令赠与无效
深圳南山区三套房的故事
1995年,刘高达(化名)在深圳市南山区大冲阮屋村自建了三幢房屋。
彼时,其妻子47岁,共同育有三男二女,但夫妻感情却不和。
据刘高达遗嘱称,结婚后,妻子长期扑在麻将台上忽略家庭,导致夫妻常常吵架,约在1981年间,妻子有婚外恋,因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最终分居。在分居若干年后的2001年,因刘高达生活需要,聘请了时年38岁的杨娴琦(化名)作为保姆,照顾其日常生活,此后两人产生感情并同居。
刘高达的妻子则表示,其和子女发现刘高达和杨娴琦之间的关系后,刘高达和家人产生矛盾,刘高达和杨娴琦于2010年左右开始同居。
也就是在刘高达和杨娴琦非法同居的那年,当地政府开始对大冲村进行旧村改建,刘高达也因此分得300平方米回迁房面积,其5个子女均分得了100-503平方米不等的回迁房面积,其妻子因将其份额主动给了三个儿子,其只自留了80平方米。
2010年4月19日,刘高达与深圳市大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华润置地(深圳)有限公司签订《深圳市南山区大冲旧村改造项目村民物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刘高达因位于南山区房屋的拆迁获得回迁房屋补偿300平方米,具体为大冲城市花园的三套房产,每套各100平方米。
此后,刘高达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015年7月3日提起的第一次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不准许刘高达与妻子离婚的民事判决,该民事判决于2016年2月5日生效。
2016年8月4日,在广东法尔律师事务所见证下,刘高达立下了自己的第一份自书遗嘱《刘高达遗嘱》。遗嘱中提及:“刘高达因政府旧村改造所分得大冲房产300平方米全部归杨娴琦所有,任何人无权分争。”后经司法鉴定,该遗嘱落款处的签名字迹是刘高达所写,但落款日期不是。
立下遗嘱之后的第五天,刘高达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双方已经分居十几年,刘高达本人到庭参加了庭审,一审法院于2017年4月26日作出判决,准许刘高达与妻子离婚。
然而,刘高达的妻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就在二审审理期间,刘高达于2017年8月27日因病死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刘高达直到去世前,都是在与杨娴琦一同生活。在其去世前的两个月,刘高达立下了第二份遗嘱——《房产继承遗嘱书》。该份遗嘱同样表示,“鉴于杨娴琦已与刘高达生活17年之久,两者感情浓厚,恩爱深切,两者已同床共枕多年,已是事实婚姻中的夫妻关系,为报答杨娴琦的恩爱之情,为解除杨娴琦的后顾之忧,从道德良心上出发,决定待刘高达死亡后,把依法分得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共计300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全部归杨娴琦所有。”该遗嘱内容为打印字体,有在场见证人和监督执行人,“立遗嘱人”处的签名字迹为刘高达本人所写。
刘高达去世后,其妻子对其遗留的上述三套旧改回迁房进行了继承公证。2018年,杨娴琦将刘高达的妻子告上法院,要求执行遗嘱内容,继承深圳南山区这三套房。
审理关键点:遗嘱的有效性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确认,两份遗嘱中关于刘高达遗产的部分合法有效。
关于刘高达的妻子主张涉案遗嘱违反公序良俗应为无效,一审法院认为,杨娴琦和刘高达两人的同居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为法律所禁止,但该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刘高达的遗赠行为无效。“遗赠是权利人对自己财产的单方意思表示,亦受法律保护。”
那么,哪部分是刘高达的合法遗产呢?
一审法院称,大冲城市花园的三套房产属于刘高达和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没有证据显示其夫妻之间就上述三套房产等财产达成婚内财产约定,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刘高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杨娴琦非婚同居多年,存在过错,另从照顾女方原则考虑,一审法院酌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两套房产归刘高达妻子,一套房产为刘高达财产,属于遗产,由杨娴琦继承,遗嘱中超出其遗产部分的处分无效。
刘高达妻子和杨娴琦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于2019年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后来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错误,其理由如下:
1、刘某和杨某长期同居,违反了《婚姻法》,同时刘某单独将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是无效的,剥夺了妻子陈某对夫妻共同财产合法的继承权!
2、杨某明知刘某有配偶,还和他长期生活,并且接受刘某给予的遗赠,不能视为善意取得。
3、刘某的遗嘱违反了《民法总则》第8条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
综上,二审法院一审判决,并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王大爷先后将房子给保姆、儿子 房子该归谁?
90岁的王大爷雇佣了郑阿姨来到自己家中任职保姆,在郑阿姨的悉心照料下,王大爷的孤寂感也得到相应的缓解减弱。为了让郑阿姨可以长期留下来照顾自己,王大爷与郑阿姨签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在此遗赠协议中,王大爷声明:若郑阿姨若能照顾自己终身,那么在自己过世之后,名下的房产将由郑阿姨继承。此后,郑阿姨也一直尽心照顾王大爷。
过了几年,王大爷又自己写下多份遗嘱并进行公证,遗嘱中表示将名下房产都留给两个儿子。此后,王大爷去世一个月后,他的两个儿子拿着公证遗嘱要求郑阿姨必须归还父亲的房产。在协商不成过后,两兄弟便将郑阿姨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王大爷的房子归郑阿姨所有。
案例三:一位老人在去世前立下遗嘱,将房屋赠给一直照顾他的保姆!法院:支持!播报文章
苏大强不顾儿女反对,要和保姆蔡根花结婚并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近日,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个类似案件:一位老人在去世前立下遗嘱,将房屋赠给一直照顾他的保姆李某……
陈某、姚某于1992年离婚,女儿陈某玲随母亲姚某生活,父亲陈某独自生活。1998年6月,陈某获得其所在单位位于老河口市北京路的房改房一套。2006年,家政公司介绍李某到陈某家做保姆,照顾陈某生活直到2019年陈某因病去世。
陈某去世前与李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主要内容:受遗赠人(扶养人李某)对遗赠人(被扶养人陈某)履行扶养送终义务;遗赠人拥有位于老河口市北京路的房屋一套,若扶养人尽到了扶养义务,可在遗赠人去世后受领上述房产;双方签字确认并由两位证明人在该协议上签字予以证实。
后陈某去世,李某办理完陈某的丧葬事宜后,通过有关部门调解请求陈某玲协助其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事宜,但陈某玲未予协助,李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
陈某与原告李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协商自愿签订,其内容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且受法律保护。
十余年间,陈某生活上、精神上均得到李某细心照顾、暖心慰藉,尤其在陈某住院期间李某用心护理,陈某逝世后李某办理了丧葬事宜,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的生养死葬义务,故判决如下:陈某所有的位于老河口市北京路的房屋归原告李某所有,被告陈某玲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继承其父亲的其他财产。
4月20日晚上八点,@民法牛杨立新 @金珉伊 @深圳张逸轩 @法职_庞九林律师 @鹿鸣弦歌 @北京王飞鹏 和你一起分享民法典那些有趣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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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深圳男子将3套房子赠与保姆 法院判令赠与无效
深圳南山区三套房的故事
1995年,刘高达(化名)在深圳市南山区大冲阮屋村自建了三幢房屋。
彼时,其妻子47岁,共同育有三男二女,但夫妻感情却不和。
据刘高达遗嘱称,结婚后,妻子长期扑在麻将台上忽略家庭,导致夫妻常常吵架,约在1981年间,妻子有婚外恋,因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最终分居。在分居若干年后的2001年,因刘高达生活需要,聘请了时年38岁的杨娴琦(化名)作为保姆,照顾其日常生活,此后两人产生感情并同居。
刘高达的妻子则表示,其和子女发现刘高达和杨娴琦之间的关系后,刘高达和家人产生矛盾,刘高达和杨娴琦于2010年左右开始同居。
也就是在刘高达和杨娴琦非法同居的那年,当地政府开始对大冲村进行旧村改建,刘高达也因此分得300平方米回迁房面积,其5个子女均分得了100-503平方米不等的回迁房面积,其妻子因将其份额主动给了三个儿子,其只自留了80平方米。
2010年4月19日,刘高达与深圳市大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华润置地(深圳)有限公司签订《深圳市南山区大冲旧村改造项目村民物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刘高达因位于南山区房屋的拆迁获得回迁房屋补偿300平方米,具体为大冲城市花园的三套房产,每套各100平方米。
此后,刘高达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015年7月3日提起的第一次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不准许刘高达与妻子离婚的民事判决,该民事判决于2016年2月5日生效。
2016年8月4日,在广东法尔律师事务所见证下,刘高达立下了自己的第一份自书遗嘱《刘高达遗嘱》。遗嘱中提及:“刘高达因政府旧村改造所分得大冲房产300平方米全部归杨娴琦所有,任何人无权分争。”后经司法鉴定,该遗嘱落款处的签名字迹是刘高达所写,但落款日期不是。
立下遗嘱之后的第五天,刘高达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双方已经分居十几年,刘高达本人到庭参加了庭审,一审法院于2017年4月26日作出判决,准许刘高达与妻子离婚。
然而,刘高达的妻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就在二审审理期间,刘高达于2017年8月27日因病死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刘高达直到去世前,都是在与杨娴琦一同生活。在其去世前的两个月,刘高达立下了第二份遗嘱——《房产继承遗嘱书》。该份遗嘱同样表示,“鉴于杨娴琦已与刘高达生活17年之久,两者感情浓厚,恩爱深切,两者已同床共枕多年,已是事实婚姻中的夫妻关系,为报答杨娴琦的恩爱之情,为解除杨娴琦的后顾之忧,从道德良心上出发,决定待刘高达死亡后,把依法分得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共计300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全部归杨娴琦所有。”该遗嘱内容为打印字体,有在场见证人和监督执行人,“立遗嘱人”处的签名字迹为刘高达本人所写。
刘高达去世后,其妻子对其遗留的上述三套旧改回迁房进行了继承公证。2018年,杨娴琦将刘高达的妻子告上法院,要求执行遗嘱内容,继承深圳南山区这三套房。
审理关键点:遗嘱的有效性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确认,两份遗嘱中关于刘高达遗产的部分合法有效。
关于刘高达的妻子主张涉案遗嘱违反公序良俗应为无效,一审法院认为,杨娴琦和刘高达两人的同居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为法律所禁止,但该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刘高达的遗赠行为无效。“遗赠是权利人对自己财产的单方意思表示,亦受法律保护。”
那么,哪部分是刘高达的合法遗产呢?
一审法院称,大冲城市花园的三套房产属于刘高达和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没有证据显示其夫妻之间就上述三套房产等财产达成婚内财产约定,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刘高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杨娴琦非婚同居多年,存在过错,另从照顾女方原则考虑,一审法院酌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两套房产归刘高达妻子,一套房产为刘高达财产,属于遗产,由杨娴琦继承,遗嘱中超出其遗产部分的处分无效。
刘高达妻子和杨娴琦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于2019年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后来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错误,其理由如下:
1、刘某和杨某长期同居,违反了《婚姻法》,同时刘某单独将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是无效的,剥夺了妻子陈某对夫妻共同财产合法的继承权!
2、杨某明知刘某有配偶,还和他长期生活,并且接受刘某给予的遗赠,不能视为善意取得。
3、刘某的遗嘱违反了《民法总则》第8条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
综上,二审法院一审判决,并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王大爷先后将房子给保姆、儿子 房子该归谁?
90岁的王大爷雇佣了郑阿姨来到自己家中任职保姆,在郑阿姨的悉心照料下,王大爷的孤寂感也得到相应的缓解减弱。为了让郑阿姨可以长期留下来照顾自己,王大爷与郑阿姨签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在此遗赠协议中,王大爷声明:若郑阿姨若能照顾自己终身,那么在自己过世之后,名下的房产将由郑阿姨继承。此后,郑阿姨也一直尽心照顾王大爷。
过了几年,王大爷又自己写下多份遗嘱并进行公证,遗嘱中表示将名下房产都留给两个儿子。此后,王大爷去世一个月后,他的两个儿子拿着公证遗嘱要求郑阿姨必须归还父亲的房产。在协商不成过后,两兄弟便将郑阿姨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王大爷的房子归郑阿姨所有。
案例三:一位老人在去世前立下遗嘱,将房屋赠给一直照顾他的保姆!法院:支持!播报文章
苏大强不顾儿女反对,要和保姆蔡根花结婚并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近日,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个类似案件:一位老人在去世前立下遗嘱,将房屋赠给一直照顾他的保姆李某……
陈某、姚某于1992年离婚,女儿陈某玲随母亲姚某生活,父亲陈某独自生活。1998年6月,陈某获得其所在单位位于老河口市北京路的房改房一套。2006年,家政公司介绍李某到陈某家做保姆,照顾陈某生活直到2019年陈某因病去世。
陈某去世前与李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主要内容:受遗赠人(扶养人李某)对遗赠人(被扶养人陈某)履行扶养送终义务;遗赠人拥有位于老河口市北京路的房屋一套,若扶养人尽到了扶养义务,可在遗赠人去世后受领上述房产;双方签字确认并由两位证明人在该协议上签字予以证实。
后陈某去世,李某办理完陈某的丧葬事宜后,通过有关部门调解请求陈某玲协助其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事宜,但陈某玲未予协助,李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
陈某与原告李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协商自愿签订,其内容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且受法律保护。
十余年间,陈某生活上、精神上均得到李某细心照顾、暖心慰藉,尤其在陈某住院期间李某用心护理,陈某逝世后李某办理了丧葬事宜,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的生养死葬义务,故判决如下:陈某所有的位于老河口市北京路的房屋归原告李某所有,被告陈某玲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继承其父亲的其他财产。
4月20日晚上八点,@民法牛杨立新 @金珉伊 @深圳张逸轩 @法职_庞九林律师 @鹿鸣弦歌 @北京王飞鹏 和你一起分享民法典那些有趣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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