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自然中十天干类象解读:你的五行,决定了你的特性
世间万物,皆有天性。人有所长,物有所短。长有长的价值,短有短的益处。关键是把握物性,为我所用就行。
故此,古人通过大量观察,通过模拟性归纳思维,总结出十大天干的物性,以及由此而决定的特殊偏好。从论命的角度来说,假如能充分把握天干与地支每一个字的物性,就能创造与改造各自的命运。
在八字命理中,十天干既代表物质的形象与规律,又代表露在外部的环境和容易看见的表面物质。同时,也代表宇宙空间中的各种现象,大到月球、太阳、星系,小到风、云、雷、电、霖、露、霜、霞等,古人称之为天象。
甲木为雷:
火星、雷、旭日和风
甲木属阳,居震位,取意象为雷,甲木喜欢生在春天,在天上为雷震龙舞,在地上为栋梁之才。
甲木有韧劲,味道为酸,声音混浊,体形方长,代表生长萌动,得时为栋梁,失令为废材,性格过于自负。
仲春之月,雷声阵阵,甲木旺甚。甲木到申位而绝,因为雷声到申(农历七月)而渐渐收起,所以甲干日主,春天出生比较吉顺,秋天出生则容易被庚金克伐,运程阻碍。
乙木为风:
和风丽日、山岚、大气
乙木属阴,居巽位,属风,所以为风木,这是一种山林活木,在地上为花草之木,称为阴木,夏季最为茂盛。
乙木虽为风木,若过于茂盛反而招风摧残,故乙木衰败,在于巳(巳为巽地,为风)。
所以,乙木日主,生秋天反而大吉。因为秋季金旺,乙木能化能从,正是乙庚化金。乙木本身盘根错节,如不逢金制,难以斩削成材,最怕初冬亥月,叶落归根,生机全无。
乙木有润性,有曲性,味道也为酸,声音婉转,体形柔美,得时为繁华,失令为枯朽。性格矫揉造作,依附世情。
丙火为日:
阳光、电光、太阳
属阳居离位,有文明之象。丙火长生在寅(农历正月),死于酉(农历秋八月)。丙火,包括天上的闪电、地上炉火(冶炼之火)。
凡日干逢六丙日的人,出生在冬夏的命局,不及生于春秋季节的格局高,这是因为春有阳暖万物之功,秋阳可烘烤万物的作用,冬阳阴晦,夏阳炎热皆不宜。
丙火心性为烈,味道苦辣,声音苍雄,得时为辉煌,失令为灰槁,性格刚愎自用,喜戴高帽、阿谀奉承。代表发光发热的东西。
丁火为星:
天上的繁星、祥云星光
丁火也代表文明之象,在天上为群星,在地为灯火,属于阴火,太阳消逝,星星之火才开始显现,只有到了晚上才会辉煌灿烂。
丁火妩媚,娇柔,表现为爽快,声音清亮,体形秀美张扬,得时能销熔暴戾,洞察奸邪,失令为穷愁呻吟,幽人怨妇。投其机则似可狎,当其锐则不可撄,其性柔佞,不可测识。
凡丁火日干的人,喜欢夜里和秋天,因为夜里和秋天正是星光当令的时候。
丁火日元的人,还喜欢身行弱地,这样才能发挥丁火的更大作用。若命局中丁巳相逢,男命则容易克害父亲、妻子;由于巳中有戊土,女命容易克夫。
戊土为霞:
星云、云彩、霞、雾、瘴气
霞是太阳余辉,太阳沉没,晚霞消失,火熄灭了,土也就没有生气了,所以把戊土称为霞。
戊土厚重喜静,怕冲,只有静才能平安。戊土在人体代表皮肤肌肉,也代表面部,一旦木旺受克,面部易有伤疤,小时候多有碰伤。
八字戊土日干的人,最好四柱带水,这样霞水相映,如年干月干逢见癸水,那就更好了,有雨后见霞的文明之象,多能成就一番事业。
己土为云:
星云、乌云、阴天
己土性质类似于天上的云,己土位在酉,为兑方,兑的意象是泽,天上降雨,山泽蒸气为云,所以说己土是云。
己土是天的元气,清气上升,冲合天地之气,浊气下降,生育万物,因此为阴土。
甲己合化土,它的气上升为云,与雨滋润其土。所以己土日干,最喜地支见酉,逢亥则不能再碰上乙木,乙木为风木,云上升,最怕风来扰乱。
庚金为月:
月亮、雷电、秋天、傍晚
庚属天上月亮,庚金原是西方的阳金,为什么会和月亮挂上钩呢?因五行中有庚金,正如四时有月一样。
庚金虽刚,然而只有在秋季才旺,月亮也一样,只有到了秋天才会更加明亮。加上金白月明,金能生水,潮能应月,无论是色是气,彼此都有相通的地方。古人也往往把月亮比作镰刀或者白玉盘,称为太白。
庚金性刚,太旺则好勇好斗。太弱则虽有情义,却有始无终,难成大事,容易受骗。
如果八字中庚金日干,地支见乙巳,则叫“月白风清”,生在秋天最好,冬天差一些,春夏就没什么大格可取了。
辛金为霜:
秋霜、雷电、星星、秋天、傍晚
辛金属于秋天的霜,八月为酉月,是辛金旺盛之地,这时白露为霜,天气清肃,草木黄落,五行阴木到此败萎,所以辛金有着霜的肃杀秉性。
辛金阴沉,温润秀气,气质佳,重感情,虚荣心强,爱好面子,有强烈的自尊心,所以有悔恨之情,但缺乏坚强的意志力。
如果日干为辛金,地支碰上卯未,再有象征风木的乙透出无损,则命主一定大富,碰上亥水,有丙透干也为贵,月份最好出生在冬天。
壬水为露:
秋露、雨天、冬天
壬水为秋露,为什么把壬水说成是春露呢?那是因为春露是滋润万物,促进生长的雨露,秋露是挟寒而降,肃杀万物的霜露。壬水长生于申金,水本来能生木,但木碰上申,就会枯萎败落,如同在秋天一样,所以把壬水说成是清肃的秋露。
壬水性聪,水旺面黑有神,语言清和,为人深思熟虑,足智多谋,学识过人。太过则喜说是非,放荡贪淫。不及则人物矮小,性情无常,行事反覆。
在八字中,壬水日元的人,如果碰上秋月,最好能见到丁火,因为丁火为星星之火,壬为秋露,彼此相逢,那就一洗炎蒸,天象昭然了。
癸水为霖:
春霖、雨天、深夜
癸属春霖,癸水长生于卯月,叫做春霖,这是因为阴木得到雨露,就能蓬勃而生,然而卯木见申为死地,是由于农历七、八月为肃杀的秋天,降水量大为减少的缘故。
癸水阴柔,怕事,多愁善感,不能自主。癸水喜静,不喜透天、汇地,成“冲奔“之势,见壬则主奔波劳碌,事必亲躬,疲于奔命而未必大成。
若癸卯日出生的人,其它三柱中有象征云的己土透出,这叫云行雨施,则有经天纬地之才,出生于春夏吉,秋天不吉。
世间万物,皆有天性。人有所长,物有所短。长有长的价值,短有短的益处。关键是把握物性,为我所用就行。
故此,古人通过大量观察,通过模拟性归纳思维,总结出十大天干的物性,以及由此而决定的特殊偏好。从论命的角度来说,假如能充分把握天干与地支每一个字的物性,就能创造与改造各自的命运。
在八字命理中,十天干既代表物质的形象与规律,又代表露在外部的环境和容易看见的表面物质。同时,也代表宇宙空间中的各种现象,大到月球、太阳、星系,小到风、云、雷、电、霖、露、霜、霞等,古人称之为天象。
甲木为雷:
火星、雷、旭日和风
甲木属阳,居震位,取意象为雷,甲木喜欢生在春天,在天上为雷震龙舞,在地上为栋梁之才。
甲木有韧劲,味道为酸,声音混浊,体形方长,代表生长萌动,得时为栋梁,失令为废材,性格过于自负。
仲春之月,雷声阵阵,甲木旺甚。甲木到申位而绝,因为雷声到申(农历七月)而渐渐收起,所以甲干日主,春天出生比较吉顺,秋天出生则容易被庚金克伐,运程阻碍。
乙木为风:
和风丽日、山岚、大气
乙木属阴,居巽位,属风,所以为风木,这是一种山林活木,在地上为花草之木,称为阴木,夏季最为茂盛。
乙木虽为风木,若过于茂盛反而招风摧残,故乙木衰败,在于巳(巳为巽地,为风)。
所以,乙木日主,生秋天反而大吉。因为秋季金旺,乙木能化能从,正是乙庚化金。乙木本身盘根错节,如不逢金制,难以斩削成材,最怕初冬亥月,叶落归根,生机全无。
乙木有润性,有曲性,味道也为酸,声音婉转,体形柔美,得时为繁华,失令为枯朽。性格矫揉造作,依附世情。
丙火为日:
阳光、电光、太阳
属阳居离位,有文明之象。丙火长生在寅(农历正月),死于酉(农历秋八月)。丙火,包括天上的闪电、地上炉火(冶炼之火)。
凡日干逢六丙日的人,出生在冬夏的命局,不及生于春秋季节的格局高,这是因为春有阳暖万物之功,秋阳可烘烤万物的作用,冬阳阴晦,夏阳炎热皆不宜。
丙火心性为烈,味道苦辣,声音苍雄,得时为辉煌,失令为灰槁,性格刚愎自用,喜戴高帽、阿谀奉承。代表发光发热的东西。
丁火为星:
天上的繁星、祥云星光
丁火也代表文明之象,在天上为群星,在地为灯火,属于阴火,太阳消逝,星星之火才开始显现,只有到了晚上才会辉煌灿烂。
丁火妩媚,娇柔,表现为爽快,声音清亮,体形秀美张扬,得时能销熔暴戾,洞察奸邪,失令为穷愁呻吟,幽人怨妇。投其机则似可狎,当其锐则不可撄,其性柔佞,不可测识。
凡丁火日干的人,喜欢夜里和秋天,因为夜里和秋天正是星光当令的时候。
丁火日元的人,还喜欢身行弱地,这样才能发挥丁火的更大作用。若命局中丁巳相逢,男命则容易克害父亲、妻子;由于巳中有戊土,女命容易克夫。
戊土为霞:
星云、云彩、霞、雾、瘴气
霞是太阳余辉,太阳沉没,晚霞消失,火熄灭了,土也就没有生气了,所以把戊土称为霞。
戊土厚重喜静,怕冲,只有静才能平安。戊土在人体代表皮肤肌肉,也代表面部,一旦木旺受克,面部易有伤疤,小时候多有碰伤。
八字戊土日干的人,最好四柱带水,这样霞水相映,如年干月干逢见癸水,那就更好了,有雨后见霞的文明之象,多能成就一番事业。
己土为云:
星云、乌云、阴天
己土性质类似于天上的云,己土位在酉,为兑方,兑的意象是泽,天上降雨,山泽蒸气为云,所以说己土是云。
己土是天的元气,清气上升,冲合天地之气,浊气下降,生育万物,因此为阴土。
甲己合化土,它的气上升为云,与雨滋润其土。所以己土日干,最喜地支见酉,逢亥则不能再碰上乙木,乙木为风木,云上升,最怕风来扰乱。
庚金为月:
月亮、雷电、秋天、傍晚
庚属天上月亮,庚金原是西方的阳金,为什么会和月亮挂上钩呢?因五行中有庚金,正如四时有月一样。
庚金虽刚,然而只有在秋季才旺,月亮也一样,只有到了秋天才会更加明亮。加上金白月明,金能生水,潮能应月,无论是色是气,彼此都有相通的地方。古人也往往把月亮比作镰刀或者白玉盘,称为太白。
庚金性刚,太旺则好勇好斗。太弱则虽有情义,却有始无终,难成大事,容易受骗。
如果八字中庚金日干,地支见乙巳,则叫“月白风清”,生在秋天最好,冬天差一些,春夏就没什么大格可取了。
辛金为霜:
秋霜、雷电、星星、秋天、傍晚
辛金属于秋天的霜,八月为酉月,是辛金旺盛之地,这时白露为霜,天气清肃,草木黄落,五行阴木到此败萎,所以辛金有着霜的肃杀秉性。
辛金阴沉,温润秀气,气质佳,重感情,虚荣心强,爱好面子,有强烈的自尊心,所以有悔恨之情,但缺乏坚强的意志力。
如果日干为辛金,地支碰上卯未,再有象征风木的乙透出无损,则命主一定大富,碰上亥水,有丙透干也为贵,月份最好出生在冬天。
壬水为露:
秋露、雨天、冬天
壬水为秋露,为什么把壬水说成是春露呢?那是因为春露是滋润万物,促进生长的雨露,秋露是挟寒而降,肃杀万物的霜露。壬水长生于申金,水本来能生木,但木碰上申,就会枯萎败落,如同在秋天一样,所以把壬水说成是清肃的秋露。
壬水性聪,水旺面黑有神,语言清和,为人深思熟虑,足智多谋,学识过人。太过则喜说是非,放荡贪淫。不及则人物矮小,性情无常,行事反覆。
在八字中,壬水日元的人,如果碰上秋月,最好能见到丁火,因为丁火为星星之火,壬为秋露,彼此相逢,那就一洗炎蒸,天象昭然了。
癸水为霖:
春霖、雨天、深夜
癸属春霖,癸水长生于卯月,叫做春霖,这是因为阴木得到雨露,就能蓬勃而生,然而卯木见申为死地,是由于农历七、八月为肃杀的秋天,降水量大为减少的缘故。
癸水阴柔,怕事,多愁善感,不能自主。癸水喜静,不喜透天、汇地,成“冲奔“之势,见壬则主奔波劳碌,事必亲躬,疲于奔命而未必大成。
若癸卯日出生的人,其它三柱中有象征云的己土透出,这叫云行雨施,则有经天纬地之才,出生于春夏吉,秋天不吉。
湖北宜昌,春节前,男子购买他人年猪,并在其家中宰杀。猪后腿将板凳腿踢断,翘起的板凳打伤人的眼睛,要求赔偿36万元,法院这么判了。
朱海共喂养4头年猪,自家准备宰杀2头食用,其它2头分别卖给石魁和张强。大家约定,在朱海宰杀年猪时一并屠宰,由朱海统一雇请屠宰师傅和其他帮工人员,宰杀工资各自负担,杀猪所需的用具、开水均由朱海提供。
春节前,朱海请屠宰师傅付聪宰杀年猪,还请李某等无偿帮忙,石魁、朱海、张强作为年猪的所有人一起帮忙。
杀年猪那天,宰杀属于张强的第3头猪时,石魁按猪尾。
在石魁准备从板凳上往下抬猪时,猪后腿突然将板凳腿踢断,翘起的板凳打伤石魁的左眼。
石魁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24天,被诊断为左眼球破裂伤等,行左眼球探查+巩膜裂伤缝合术,左眼玻璃体切除术,左眼视力无光感。
司法鉴定所对石魁的鉴定意见为,7级伤残,后期治疗费10000元,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
石魁将张强、朱海、付聪告上法院,要求赔偿359851.63元。
法院审理认为,石魁、朱海、张强、付聪4方共同享有宰杀年猪的劳动成果,其中付聪获得宰杀工资,其余3方收获猪肉。
付聪凭宰杀技术为石魁、朱海、张强提供劳务,石魁、朱海、张强之间系相互协作关系。
石魁既是劳务提供者,也是劳务接受者,当天顺利宰杀4头年猪,是4方共同的目的,故石魁不是单纯的提供劳务者。
石魁、朱海、张强3家一起宰杀年猪,各自均有安全注意义务,也有相互提醒注意的义务。
付聪作为专业的宰杀师傅,对在场人负有安全指导义务,朱海无偿提供宰杀年猪所需的板凳,就应承担板凳的安全责任。
石魁本人没有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在没有准确判定猪是否完全死亡时,即进行下一步的操作,是其受伤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
付聪作为职业宰杀师傅,对石魁的行为没有及时提醒和制止,是石魁受伤的又一原因,应承担相应责任。
朱海提供的板凳虽已完成前2头年猪的宰杀,但仍被猪腿踢断,没有保证宰杀年猪的安全要求,这也是石魁受伤的原因之一,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张强系第3头年猪的所有人和受益人,石魁在宰杀第3头年猪时受伤,因此造成的损失,张强按照公平原则应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同时,朱海、张强也没有对石魁尽到安全提醒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据此,法院酌定石魁自身承担55%的责任,付聪、张强和朱海分别承担15%的责任。
张强、朱海、付聪均辩称没有请石魁帮忙,但也没有拒绝其帮忙,而石魁帮忙屠宰年猪是不争的事实。
法院对石魁的损失认定为:
医药费20814.60元;
护理费6394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1200元;
误工费19723元;
残疾赔偿金119824元;
鉴定费2200元;
后期治疗费10000元;
交通费1295元;
营养费2000元;
精神损失费5000元。
共计188450.60元。
最后,法院判决,朱海、付聪、张强分别赔偿石魁28267.50元。
张强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张强认为,自己与石魁无买卖关系,相互没有邀请帮忙,无理由承担赔偿责任。
石魁是因朱海提供的板凳脚断翘起砸伤左眼,当时有李某2、李某3等在场帮忙。而只因石魁与朱海有买卖关系,就要自己承担赔偿责任不合理。只能对石魁给予补偿,从责任界线应是石魁与朱海的责任。
若要自己承担责任,那在场帮忙的所有人都要承担责任。
朱海辩称,事发当天,自己请付聪到本人家中屠宰年猪。
张强和石魁二人为了省事图方便,就说借朱海的场地屠宰他们购买的年猪。
付聪杀完朱海的两头猪后,继续屠宰张强购买的年猪时,因操作不当,在猪没有死亡的情况下操作,导致猪踢断板凳脚翘起打伤石魁的眼睛。
一审法院认定朱海、张强、付聪、石魁为共同协助帮忙的关系不准确。当自己把年猪卖给张强、石魁时,年猪的所有权已经转移。
自己免费为其提供场地、免费烧开水,未收取任何费用,反而还要多贴钱。
朱海说,当我的两头年猪杀完后,我的责任义务已经结束,后面发生的一切责任与我都无关。
并且,自己提供的板凳并不存在质量问题。当天杀的头2头猪比第3、第4头猪都要大,未出现任何事故。
只是付聪杀张强的猪时,操作不当,导致猪踢断板凳脚,板凳面翘起打伤石魁的眼睛,与板凳质量没有关系。
石魁自己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80%以上的责任。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石魁、朱海、张强3家一起宰杀年猪,付聪作为屠宰师傅宰杀,石魁、朱海、张强作为年猪的所有人,宰杀时一起帮忙。
张强是第3头年猪的所有人和受益人,石魁在宰杀第3头年猪时受伤,按照公平原则,张强应对石魁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并且宰杀时朱海、张强作为共同协作人,也没有对石魁尽到安全提醒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木白想说)
朱海共喂养4头年猪,自家准备宰杀2头食用,其它2头分别卖给石魁和张强。大家约定,在朱海宰杀年猪时一并屠宰,由朱海统一雇请屠宰师傅和其他帮工人员,宰杀工资各自负担,杀猪所需的用具、开水均由朱海提供。
春节前,朱海请屠宰师傅付聪宰杀年猪,还请李某等无偿帮忙,石魁、朱海、张强作为年猪的所有人一起帮忙。
杀年猪那天,宰杀属于张强的第3头猪时,石魁按猪尾。
在石魁准备从板凳上往下抬猪时,猪后腿突然将板凳腿踢断,翘起的板凳打伤石魁的左眼。
石魁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24天,被诊断为左眼球破裂伤等,行左眼球探查+巩膜裂伤缝合术,左眼玻璃体切除术,左眼视力无光感。
司法鉴定所对石魁的鉴定意见为,7级伤残,后期治疗费10000元,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
石魁将张强、朱海、付聪告上法院,要求赔偿359851.63元。
法院审理认为,石魁、朱海、张强、付聪4方共同享有宰杀年猪的劳动成果,其中付聪获得宰杀工资,其余3方收获猪肉。
付聪凭宰杀技术为石魁、朱海、张强提供劳务,石魁、朱海、张强之间系相互协作关系。
石魁既是劳务提供者,也是劳务接受者,当天顺利宰杀4头年猪,是4方共同的目的,故石魁不是单纯的提供劳务者。
石魁、朱海、张强3家一起宰杀年猪,各自均有安全注意义务,也有相互提醒注意的义务。
付聪作为专业的宰杀师傅,对在场人负有安全指导义务,朱海无偿提供宰杀年猪所需的板凳,就应承担板凳的安全责任。
石魁本人没有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在没有准确判定猪是否完全死亡时,即进行下一步的操作,是其受伤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
付聪作为职业宰杀师傅,对石魁的行为没有及时提醒和制止,是石魁受伤的又一原因,应承担相应责任。
朱海提供的板凳虽已完成前2头年猪的宰杀,但仍被猪腿踢断,没有保证宰杀年猪的安全要求,这也是石魁受伤的原因之一,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张强系第3头年猪的所有人和受益人,石魁在宰杀第3头年猪时受伤,因此造成的损失,张强按照公平原则应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同时,朱海、张强也没有对石魁尽到安全提醒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据此,法院酌定石魁自身承担55%的责任,付聪、张强和朱海分别承担15%的责任。
张强、朱海、付聪均辩称没有请石魁帮忙,但也没有拒绝其帮忙,而石魁帮忙屠宰年猪是不争的事实。
法院对石魁的损失认定为:
医药费20814.60元;
护理费6394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1200元;
误工费19723元;
残疾赔偿金119824元;
鉴定费2200元;
后期治疗费10000元;
交通费1295元;
营养费2000元;
精神损失费5000元。
共计188450.60元。
最后,法院判决,朱海、付聪、张强分别赔偿石魁28267.50元。
张强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张强认为,自己与石魁无买卖关系,相互没有邀请帮忙,无理由承担赔偿责任。
石魁是因朱海提供的板凳脚断翘起砸伤左眼,当时有李某2、李某3等在场帮忙。而只因石魁与朱海有买卖关系,就要自己承担赔偿责任不合理。只能对石魁给予补偿,从责任界线应是石魁与朱海的责任。
若要自己承担责任,那在场帮忙的所有人都要承担责任。
朱海辩称,事发当天,自己请付聪到本人家中屠宰年猪。
张强和石魁二人为了省事图方便,就说借朱海的场地屠宰他们购买的年猪。
付聪杀完朱海的两头猪后,继续屠宰张强购买的年猪时,因操作不当,在猪没有死亡的情况下操作,导致猪踢断板凳脚翘起打伤石魁的眼睛。
一审法院认定朱海、张强、付聪、石魁为共同协助帮忙的关系不准确。当自己把年猪卖给张强、石魁时,年猪的所有权已经转移。
自己免费为其提供场地、免费烧开水,未收取任何费用,反而还要多贴钱。
朱海说,当我的两头年猪杀完后,我的责任义务已经结束,后面发生的一切责任与我都无关。
并且,自己提供的板凳并不存在质量问题。当天杀的头2头猪比第3、第4头猪都要大,未出现任何事故。
只是付聪杀张强的猪时,操作不当,导致猪踢断板凳脚,板凳面翘起打伤石魁的眼睛,与板凳质量没有关系。
石魁自己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80%以上的责任。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石魁、朱海、张强3家一起宰杀年猪,付聪作为屠宰师傅宰杀,石魁、朱海、张强作为年猪的所有人,宰杀时一起帮忙。
张强是第3头年猪的所有人和受益人,石魁在宰杀第3头年猪时受伤,按照公平原则,张强应对石魁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并且宰杀时朱海、张强作为共同协作人,也没有对石魁尽到安全提醒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木白想说)
家里所有人都过来给妈妈和我们道了晚安后离开了……然后打开视频,给爷爷奶奶、爸爸哥哥也说了晚安,聪聪就又搂搂外婆搂搂我、终于安静下来、躺下睡着了……
妈妈坐在床上看着聪聪白晰的小脸说:这么好看、可爱、精灵般的宝宝,怎能不让家人一个个都宠爱她哦……又说:爷爷奶奶一直陪着、照顾着真是辛苦了;孩子们长大了你们可要转移重心,要照顾好他们爷爷奶奶的,一年一年年龄都大了……我说妈妈放心吧,一定会的也必须这样的……
看着妈妈宽慰、慈爱地轻轻抚摸着聪聪,这种时光真好;妈妈、宝宝都在身边,看着这一老一小真是幸福快乐极了,真想时光永远定格,一位不要慢慢变老,一位不要慢慢成长,就这样一老一小永远这样。妈妈轻松地笑笑:傻了不是。我搂着妈妈撒娇地说:我心所愿呀。
我心所愿:时光你慢点走吧,让美好时光永驻……
晚安世界。
妈妈坐在床上看着聪聪白晰的小脸说:这么好看、可爱、精灵般的宝宝,怎能不让家人一个个都宠爱她哦……又说:爷爷奶奶一直陪着、照顾着真是辛苦了;孩子们长大了你们可要转移重心,要照顾好他们爷爷奶奶的,一年一年年龄都大了……我说妈妈放心吧,一定会的也必须这样的……
看着妈妈宽慰、慈爱地轻轻抚摸着聪聪,这种时光真好;妈妈、宝宝都在身边,看着这一老一小真是幸福快乐极了,真想时光永远定格,一位不要慢慢变老,一位不要慢慢成长,就这样一老一小永远这样。妈妈轻松地笑笑:傻了不是。我搂着妈妈撒娇地说:我心所愿呀。
我心所愿:时光你慢点走吧,让美好时光永驻……
晚安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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