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人们在处理婚姻纠纷之时大部分都不会将非法同居与重婚罪联系起来,但事实上倘若你真的掌握了对方在婚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证据,也就完全可以向法院以重婚罪的名义进行起诉。但在此前我们必须要了解到两者的认定标准到底是怎样的,这样才能在处理婚姻出轨问题上更好地将事态有利于自己。
非法同居关系分为两种,一种是非婚同居,也就是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二则是重婚同居,已领结婚证有配偶跟异性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而重婚罪则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构成的犯罪。
或许有人不能理解,重婚罪就是同时跟两个人结婚,那两个人既然已经结婚了,又为什么还会构成非法同居呢?而找到出轨人非法同居的证据之后又为何可以以重婚罪的名义起诉,他们之间或许也有可能没有结婚,又怎么能构成重婚罪呢?但在看完以下的案例之后,你或许会对这两者之间的联系有所了解。
案例分享
1974年,来自河南的甘有兵到了年龄之后就在父母的介绍下同邻村的吴某建立了家庭,婚后两人因感情稳定生育了两个儿子。但随着孩子渐渐长大,仅仅靠着甘有兵在老家打工的钱已经远远不够一家四口的支出,出于家中男人的责任,甘有兵选择了到湖北创业。
1973年,甘有兵在湖北省阳新县承包采石场期间,被年轻貌美的毛丽艳所吸引,而毛丽艳也在得知甘有兵是一个老板之后更是对其青睐有加,于是一拍即合下两人进行深入交流并开始了同居生活。在同居期间毛丽艳得知了甘有兵在老家已有妻子的事实,虽然当时遭受欺骗的她内心有些怒气,但因为沉迷于甘有兵的物质财富中无法自拔,因此即便得知事实的她还是一直维持着与甘有兵的同居关系。
1998年,毛丽艳为了能够给自己一个保障,还为甘有兵生下了一个儿子。而甘有兵也对她宠爱有加,虽然两人并没有领结婚证,但二人却以夫妻名义在湖北阳新县、武穴市(毛丽艳家乡)和江西瑞昌市同居生活。由于二人对外都是以夫妻相称,尽管没有领证,但周围人还是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直到2019年,毛艳丽厌烦了与甘有兵之间的情人关系,她知道即便周围所有人都知道自己是他的妻子,但自己始终不是他法定意义上的妻子,因此便想为自己找一个归宿,不至于老年惨遭抛弃。
可甘有兵怎能愿意,他既舍不得老家贤惠的妻子,也舍不得情人的体贴,因此便迟迟拖着毛丽艳不让她离开。4月份,无奈之下的毛丽艳为了能够解除自己与甘有兵之间的关系,直接以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为由诉至法院,只是为了与甘有兵解除同居关系。
然而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甘有兵、毛丽艳两人均涉嫌重婚罪,因此立马将两人移送至公安机关侦处。
以案说法:
在这个案件中,甘有兵与毛丽艳两人明明没有登记结婚,又怎么会涉嫌重婚罪呢?而单身的毛丽艳又怎么也是涉嫌重婚罪呢?
所谓重婚,并不是仅限于一定要同时跟两个人及以上领结婚证才算是涉嫌重婚罪,与原配偶登记结婚,而与他人没有登记结婚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也是属于重婚,此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因此甘有兵与毛丽艳虽然两人存在非法同居不假,但也就是因为提供了非法同居的证据,甘有兵在明明有配偶的情况下却还要与毛丽艳以夫妻相称进行非法同居,他的这种行为属于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已经触犯了重婚罪。
而毛丽艳在这个案件中是出于相婚者一方,明知甘有兵有配偶却还是跟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然就其本身而言,并没有“重婚”,但从重婚关系的整体来看,这种主体仍然是重婚的一方,在性质上与重婚者的行为完全相同,故我国刑法明文规定这种主体构成重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甘、毛两人必将要获得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显然两人的法律意识并不高,直接将自己的犯罪证据送到了法院。但倘若在一段婚姻中真的碰到这种事,身为婚姻中受害人的一方,又该如何证明其非法同居,并以正当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一)保存电子证据:对于夫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并及时自行保存或者可以委托公安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
(二)保存文字证据:
1、出轨一方因愧疚等心理而写下的类似于“认错书”等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嫖C、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
3、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C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
4、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三)采集视听证据
1、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
2、外遇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
(四)采集现场证据: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但此类证据因涉嫌侵犯第三者个人隐私权,有被告上法庭的风险和先例,因此要谨慎为之,切不可因为一时心急而从受害人转变成为了“施害人”。
结语
尽管在这一段婚姻中,深受出轨伤害的一方来说,此番的做法无非也就是在亡羊补牢,在受尽一切伤害之后,只为了在这最后为自己争取那点微不足道的权益,即便自己得到了一些赔偿,或者让出轨一方得到了惩罚,但自己内心有多痛苦也只有自己才能知道,毕竟【从来没有什么感同身受】,而其他人也不过是作为一个看客而已。因此种种婚姻相关法律的颁布,并不是为了让犯罪的人得到惩罚,这所有的初衷都只不过是希望每个人能忠于自己的婚姻,毕竟能够白头到老,也不失为一件幸福的事嘛。
非法同居关系分为两种,一种是非婚同居,也就是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二则是重婚同居,已领结婚证有配偶跟异性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而重婚罪则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构成的犯罪。
或许有人不能理解,重婚罪就是同时跟两个人结婚,那两个人既然已经结婚了,又为什么还会构成非法同居呢?而找到出轨人非法同居的证据之后又为何可以以重婚罪的名义起诉,他们之间或许也有可能没有结婚,又怎么能构成重婚罪呢?但在看完以下的案例之后,你或许会对这两者之间的联系有所了解。
案例分享
1974年,来自河南的甘有兵到了年龄之后就在父母的介绍下同邻村的吴某建立了家庭,婚后两人因感情稳定生育了两个儿子。但随着孩子渐渐长大,仅仅靠着甘有兵在老家打工的钱已经远远不够一家四口的支出,出于家中男人的责任,甘有兵选择了到湖北创业。
1973年,甘有兵在湖北省阳新县承包采石场期间,被年轻貌美的毛丽艳所吸引,而毛丽艳也在得知甘有兵是一个老板之后更是对其青睐有加,于是一拍即合下两人进行深入交流并开始了同居生活。在同居期间毛丽艳得知了甘有兵在老家已有妻子的事实,虽然当时遭受欺骗的她内心有些怒气,但因为沉迷于甘有兵的物质财富中无法自拔,因此即便得知事实的她还是一直维持着与甘有兵的同居关系。
1998年,毛丽艳为了能够给自己一个保障,还为甘有兵生下了一个儿子。而甘有兵也对她宠爱有加,虽然两人并没有领结婚证,但二人却以夫妻名义在湖北阳新县、武穴市(毛丽艳家乡)和江西瑞昌市同居生活。由于二人对外都是以夫妻相称,尽管没有领证,但周围人还是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直到2019年,毛艳丽厌烦了与甘有兵之间的情人关系,她知道即便周围所有人都知道自己是他的妻子,但自己始终不是他法定意义上的妻子,因此便想为自己找一个归宿,不至于老年惨遭抛弃。
可甘有兵怎能愿意,他既舍不得老家贤惠的妻子,也舍不得情人的体贴,因此便迟迟拖着毛丽艳不让她离开。4月份,无奈之下的毛丽艳为了能够解除自己与甘有兵之间的关系,直接以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为由诉至法院,只是为了与甘有兵解除同居关系。
然而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甘有兵、毛丽艳两人均涉嫌重婚罪,因此立马将两人移送至公安机关侦处。
以案说法:
在这个案件中,甘有兵与毛丽艳两人明明没有登记结婚,又怎么会涉嫌重婚罪呢?而单身的毛丽艳又怎么也是涉嫌重婚罪呢?
所谓重婚,并不是仅限于一定要同时跟两个人及以上领结婚证才算是涉嫌重婚罪,与原配偶登记结婚,而与他人没有登记结婚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也是属于重婚,此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因此甘有兵与毛丽艳虽然两人存在非法同居不假,但也就是因为提供了非法同居的证据,甘有兵在明明有配偶的情况下却还要与毛丽艳以夫妻相称进行非法同居,他的这种行为属于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已经触犯了重婚罪。
而毛丽艳在这个案件中是出于相婚者一方,明知甘有兵有配偶却还是跟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然就其本身而言,并没有“重婚”,但从重婚关系的整体来看,这种主体仍然是重婚的一方,在性质上与重婚者的行为完全相同,故我国刑法明文规定这种主体构成重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甘、毛两人必将要获得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显然两人的法律意识并不高,直接将自己的犯罪证据送到了法院。但倘若在一段婚姻中真的碰到这种事,身为婚姻中受害人的一方,又该如何证明其非法同居,并以正当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一)保存电子证据:对于夫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并及时自行保存或者可以委托公安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
(二)保存文字证据:
1、出轨一方因愧疚等心理而写下的类似于“认错书”等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嫖C、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
3、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C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
4、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三)采集视听证据
1、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
2、外遇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
(四)采集现场证据: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但此类证据因涉嫌侵犯第三者个人隐私权,有被告上法庭的风险和先例,因此要谨慎为之,切不可因为一时心急而从受害人转变成为了“施害人”。
结语
尽管在这一段婚姻中,深受出轨伤害的一方来说,此番的做法无非也就是在亡羊补牢,在受尽一切伤害之后,只为了在这最后为自己争取那点微不足道的权益,即便自己得到了一些赔偿,或者让出轨一方得到了惩罚,但自己内心有多痛苦也只有自己才能知道,毕竟【从来没有什么感同身受】,而其他人也不过是作为一个看客而已。因此种种婚姻相关法律的颁布,并不是为了让犯罪的人得到惩罚,这所有的初衷都只不过是希望每个人能忠于自己的婚姻,毕竟能够白头到老,也不失为一件幸福的事嘛。
【气象信息专报】25日、28-29日我县分别有一次雷阵雨天气过程
根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预计24-27日我县以晴到多云天气为主,仅25日部分地区有雷阵雨,局部地区可能伴有雷电、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28-29日我县还有一次雷阵雨天气过程。未来一周我县最高气温普遍超过30℃,28-30日部分地区最高气温可达35℃以上。
根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预计24-27日我县以晴到多云天气为主,仅25日部分地区有雷阵雨,局部地区可能伴有雷电、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28-29日我县还有一次雷阵雨天气过程。未来一周我县最高气温普遍超过30℃,28-30日部分地区最高气温可达35℃以上。
#舆情快调查#【给私人转账低价购买景点年票,结果卡没开成、款也没退 #逾百宝妈卷入“优惠年票”风波#】
只需花费630元,就能办理大连森林动物园三人年票?今年4月,市民王女士通过朋友介绍的“年票代理”唐某,向她转账购买景点年票,结果卡没开成款也没退。王女士是一名宝妈,与她有相同遭遇的市民超过百人,所购年票包括大连多个知名景区。宝妈们找到唐某交涉,被告知购票款已交给了“上家”……目前,部分宝妈和唐某已分别向警方报案。那么,这场风波的背后,真相究竟如何?记者进行了采访和调查。
转账后想开卡却被“暂停”
市民王女士是一名宝妈。今年4月,她通过朋友介绍,得知有人通过网络销售大连森林动物园、老虎滩海洋公园和圣亚海洋世界等至少五个知名景区的年票,并且价格要比到景区窗口办理低上许多。于是,她添加了“年票代理”的微信,向对方转账630元购买了大连森林动物园的三人年票。按照她的设想,这样就可以和丈夫、孩子尽情地到动物园游玩了。
经记者核实,“年票代理”是一名姓唐的女子。收完款后,唐某把王女士拉进了开卡群。王女士说,她所购买的年票属于预售性质,在把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码报给唐某后,可根据购票人的需求,由唐某成批次地办理开卡。
5月14日,王女士向唐某提出办理开卡,却被告知已经“暂停”,如果想退卡可以联系她。王女士发现,在开卡群里,有越来越多的宝妈提出了质疑,询问为何不给开卡也不给退款。她想联系唐某尽快安排退款,打电话却无人接听,发微信也不见回复。
超过百名宝妈卷入风波
市民李女士也是一名宝妈,她通过唐某购买了大连森林动物园、圣亚海洋世界的“双景区年票”,使用人为李女士一家三口。转账记录显示,2月24日,她通过微信支付向唐某交款888元,随后加入了开卡群。“经过观察,群里陆续有宝妈开卡成功了。”后来,受疫情原因影响,李女士打算等到情况稳定后再办理开卡。可没想到,就在几天前,她想开卡时,却发现宝妈们开展了维权行动,要求唐某兑现开卡承诺,或是退款处理。
5月19日,记者进入了宝妈们自发组建的维权群,她们以接龙的方式统计人员、金额、开卡等情况。保守统计,目前大连有超过百名宝妈卷入了这场风波,单笔金额从数百元至千余元不等。记者发现,维权的宝妈们遇到的情况大体分为两种:一种是购买的“双景区年票”只给开了一个景区的年卡;一种是“双景区门票”、“单景区门票”均没给办理开卡。
宝妈和“代理”向警方报案
微信群里,不少宝妈提出质疑:“既然收了款,为何不给开卡呢?如果不能开卡,究竟何时给退款?”也有人指责唐某,“钱究竟去了哪里,是不是在欺骗大家?”记者发现,唐某也在微信群里,不过,面对一连串的疑问,她并没有出面回应。
18日,宝妈卢女士(化名)联系上了唐某,并进行了交谈。“按照唐某的说法,她把大家办卡的钱交给了‘上家’,结果被后者给骗了,她正设法把钱追回来。”卢女士说,直到此时,她才发现问题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可能不止牵扯到唐某一人。
聊天记录截图显示,唐某曾公开在微信群发布了说明。她表示,自己已向警方报案,她正在整理转账信息等资料,“请大家放心,就算钱追不回来,我也会把钱都退给大家。”唐某还称:“请给我留下筹钱的时间,因为所有的积蓄已经退(给宝妈)光了……最晚,6月15日肯定退完全部款项,虽然我被骗了,从始至终就没想逃避责任。”
对于唐某的说明,不少宝妈却心存疑虑,“这番话,真的能兑现吗?”已有部分宝妈向警方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或有千张卡既未开卡也没退款
就此事,记者于19日拨打了唐某的手机。“连夜统计各种转账信息,忙到今天凌晨1点,准备提交给警方……我也是受害者呀!”唐某对记者称,她已经把宝妈们购票的款项交给了“上家”陈某,这笔钱有80多万元,其中有约12万元的购票金额尚未办理开卡或是退款;约1200张卡,只有很少一部分给开卡了,或是已经退款。“这组数字,仅是我这条‘代理线’上统计出来的;至于全盘情况,就不掌握了。”唐某说。
按照唐某的说法,她结识陈某以后,得知对方在销售各个景区的年票,于是她为了赚取提成,成为了陈某的代理,而她自己也发展了几名代理。“前期卖了一些年票后,陆续都开了卡,觉得没什么问题,所以就放心销售了。”唐某称,最近她发现情况不对劲,对于已交款的客户,却开不出来卡,后来给陈某打电话,要求解决问题,也没给予正面回应。
“买年票的基本上都是宝妈,不停地询问到底咋了,压力都在我这边……”唐某称,代理销售年票不仅没赚到钱,反而还赔进去不少,陈某尚欠着销售提成没有给她。在权衡各种因素后,她选择向警方报案。唐某称,她与陈某之间并非公司同事关系,也没有签订合作协议,“都是口头的。”
“上家”称事出有因 正设法妥善处理
19日,“上家”陈某通过电话,向记者进行了回应。她说,自己手中有相对“靠谱”的渠道,能买到价格比较优惠的景区年票。“我也是一名宝妈,也有带孩子去景区玩的天然需求,虽然有渠道能拿到低价票,但没想大批量卖,只以微商身份小范围销售。”陈某称,后来结识唐某后,她明确提出了三项要求,其中一项是票价比较便宜,但不能大规模推广,以免出现问题,没想到唐某把年票卖出去那么多。
“后来,有办卡客户在景区被发现了低价购票的情况,导致我这边很被动。”陈某称,所以她在无奈之下采取了“暂缓”开卡的措施,“但这并不意味着以后都不开卡了。”陈某称,她是可以兑现开卡承诺的,希望购票者能予以理解,并耐心等待;对于有退款要求的购票者,她也会妥善处理。同时,她还就购票款项、开卡、退款等情况进行了回应,“肯定没有她(唐某)说的那么多……”按照她的说法,目前购票款并不在她手中,而是交给了“渠道”。至于唐某所说的拖欠提成的问题,她称:“最开始都返给唐某了,后来是家里出了临时状况……再往后,要求退款的客户那么多,还怎么发提成啊?”
采访中,唐某和陈某的说法有不一致之处。对此,宝妈李女士认为,无论两人对事情的看法如何,作为消费者是无辜的,问题应该尽快得到解决。此外,李女士想借本报提醒广大市民,“买景区门票、演出及体育门票、车船机票,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办理,不要因为贪图便宜而出现各种麻烦,那就太不值当了。”
只需花费630元,就能办理大连森林动物园三人年票?今年4月,市民王女士通过朋友介绍的“年票代理”唐某,向她转账购买景点年票,结果卡没开成款也没退。王女士是一名宝妈,与她有相同遭遇的市民超过百人,所购年票包括大连多个知名景区。宝妈们找到唐某交涉,被告知购票款已交给了“上家”……目前,部分宝妈和唐某已分别向警方报案。那么,这场风波的背后,真相究竟如何?记者进行了采访和调查。
转账后想开卡却被“暂停”
市民王女士是一名宝妈。今年4月,她通过朋友介绍,得知有人通过网络销售大连森林动物园、老虎滩海洋公园和圣亚海洋世界等至少五个知名景区的年票,并且价格要比到景区窗口办理低上许多。于是,她添加了“年票代理”的微信,向对方转账630元购买了大连森林动物园的三人年票。按照她的设想,这样就可以和丈夫、孩子尽情地到动物园游玩了。
经记者核实,“年票代理”是一名姓唐的女子。收完款后,唐某把王女士拉进了开卡群。王女士说,她所购买的年票属于预售性质,在把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码报给唐某后,可根据购票人的需求,由唐某成批次地办理开卡。
5月14日,王女士向唐某提出办理开卡,却被告知已经“暂停”,如果想退卡可以联系她。王女士发现,在开卡群里,有越来越多的宝妈提出了质疑,询问为何不给开卡也不给退款。她想联系唐某尽快安排退款,打电话却无人接听,发微信也不见回复。
超过百名宝妈卷入风波
市民李女士也是一名宝妈,她通过唐某购买了大连森林动物园、圣亚海洋世界的“双景区年票”,使用人为李女士一家三口。转账记录显示,2月24日,她通过微信支付向唐某交款888元,随后加入了开卡群。“经过观察,群里陆续有宝妈开卡成功了。”后来,受疫情原因影响,李女士打算等到情况稳定后再办理开卡。可没想到,就在几天前,她想开卡时,却发现宝妈们开展了维权行动,要求唐某兑现开卡承诺,或是退款处理。
5月19日,记者进入了宝妈们自发组建的维权群,她们以接龙的方式统计人员、金额、开卡等情况。保守统计,目前大连有超过百名宝妈卷入了这场风波,单笔金额从数百元至千余元不等。记者发现,维权的宝妈们遇到的情况大体分为两种:一种是购买的“双景区年票”只给开了一个景区的年卡;一种是“双景区门票”、“单景区门票”均没给办理开卡。
宝妈和“代理”向警方报案
微信群里,不少宝妈提出质疑:“既然收了款,为何不给开卡呢?如果不能开卡,究竟何时给退款?”也有人指责唐某,“钱究竟去了哪里,是不是在欺骗大家?”记者发现,唐某也在微信群里,不过,面对一连串的疑问,她并没有出面回应。
18日,宝妈卢女士(化名)联系上了唐某,并进行了交谈。“按照唐某的说法,她把大家办卡的钱交给了‘上家’,结果被后者给骗了,她正设法把钱追回来。”卢女士说,直到此时,她才发现问题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可能不止牵扯到唐某一人。
聊天记录截图显示,唐某曾公开在微信群发布了说明。她表示,自己已向警方报案,她正在整理转账信息等资料,“请大家放心,就算钱追不回来,我也会把钱都退给大家。”唐某还称:“请给我留下筹钱的时间,因为所有的积蓄已经退(给宝妈)光了……最晚,6月15日肯定退完全部款项,虽然我被骗了,从始至终就没想逃避责任。”
对于唐某的说明,不少宝妈却心存疑虑,“这番话,真的能兑现吗?”已有部分宝妈向警方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或有千张卡既未开卡也没退款
就此事,记者于19日拨打了唐某的手机。“连夜统计各种转账信息,忙到今天凌晨1点,准备提交给警方……我也是受害者呀!”唐某对记者称,她已经把宝妈们购票的款项交给了“上家”陈某,这笔钱有80多万元,其中有约12万元的购票金额尚未办理开卡或是退款;约1200张卡,只有很少一部分给开卡了,或是已经退款。“这组数字,仅是我这条‘代理线’上统计出来的;至于全盘情况,就不掌握了。”唐某说。
按照唐某的说法,她结识陈某以后,得知对方在销售各个景区的年票,于是她为了赚取提成,成为了陈某的代理,而她自己也发展了几名代理。“前期卖了一些年票后,陆续都开了卡,觉得没什么问题,所以就放心销售了。”唐某称,最近她发现情况不对劲,对于已交款的客户,却开不出来卡,后来给陈某打电话,要求解决问题,也没给予正面回应。
“买年票的基本上都是宝妈,不停地询问到底咋了,压力都在我这边……”唐某称,代理销售年票不仅没赚到钱,反而还赔进去不少,陈某尚欠着销售提成没有给她。在权衡各种因素后,她选择向警方报案。唐某称,她与陈某之间并非公司同事关系,也没有签订合作协议,“都是口头的。”
“上家”称事出有因 正设法妥善处理
19日,“上家”陈某通过电话,向记者进行了回应。她说,自己手中有相对“靠谱”的渠道,能买到价格比较优惠的景区年票。“我也是一名宝妈,也有带孩子去景区玩的天然需求,虽然有渠道能拿到低价票,但没想大批量卖,只以微商身份小范围销售。”陈某称,后来结识唐某后,她明确提出了三项要求,其中一项是票价比较便宜,但不能大规模推广,以免出现问题,没想到唐某把年票卖出去那么多。
“后来,有办卡客户在景区被发现了低价购票的情况,导致我这边很被动。”陈某称,所以她在无奈之下采取了“暂缓”开卡的措施,“但这并不意味着以后都不开卡了。”陈某称,她是可以兑现开卡承诺的,希望购票者能予以理解,并耐心等待;对于有退款要求的购票者,她也会妥善处理。同时,她还就购票款项、开卡、退款等情况进行了回应,“肯定没有她(唐某)说的那么多……”按照她的说法,目前购票款并不在她手中,而是交给了“渠道”。至于唐某所说的拖欠提成的问题,她称:“最开始都返给唐某了,后来是家里出了临时状况……再往后,要求退款的客户那么多,还怎么发提成啊?”
采访中,唐某和陈某的说法有不一致之处。对此,宝妈李女士认为,无论两人对事情的看法如何,作为消费者是无辜的,问题应该尽快得到解决。此外,李女士想借本报提醒广大市民,“买景区门票、演出及体育门票、车船机票,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办理,不要因为贪图便宜而出现各种麻烦,那就太不值当了。”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