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雨天你还想看“海”吗?海绵城市项目将改变这一历史】
西安小寨区域海绵城市PPP项目开建已两年,华商报记者昨走访发现,19个子项目已基本完成,初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的目标
还记得2016年7月24日那场暴雨吗?那一天,小寨十字及周边多个街区发生严重内涝。2017年7月4日,西安市小寨区域海绵城市PPP项目开建。今年的连阴雨下得那么多,西安小寨周围还看海吗?
海绵改造后人行道几乎没积水
9月17日,华商报记者来到西安石油大学南校区,这里是西安小寨海绵工程的一个子项目,经过改造的校园,走在人行道上没有积水,广场上的雨水也迅速渗透。
在绿化带里,黑色格栅的溢流井虽不起眼但也有大作用,设计院负责人说,溢流井每隔25米有一个,小雨时路面上的雨水直接流到绿地里,当大雨时雨水从溢流井流入,汇聚到调蓄池,净化后就能再用来浇灌绿地。调蓄池积满后才会再流出城市排水主管网。
在丈八东路,路两边的人行道也铺设透水混凝土,上午时分虽下着雨,但人行道很难见到积水处,路面上的水快速渗透到路面下的排水管,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隔离绿化带边有不少开孔路缘石,可引水进入。对比可发现,没有改造的路面上就很容易发现积水处。
像丈八路这样进行透水混凝土铺装的路面,小寨海绵工程还有小寨东路、小寨西路、含光路、翠华路、长安南路等。目前,翠华路、长安南路的海绵化改造工程也即将完成。
19个子项目完工明年全部建完
西安小寨海绵城市项目设计面积20.15平方公里,范围北到南二环、南到丈八东路、东到雁塔南路、西到太白南路。石油大学(南区)、丈八东路看起来离小寨都挺远,但都是西安小寨海绵城市PPP项目的子项目之一。
据了解,西安小寨海绵城市项目,已开工50个子项,其中军区1号院海绵改造工程、交大雁塔校区海绵改造工程、邮电大学海绵改造工程、音乐学院海绵改造工程等19个子项目已基本完成,初步实现了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的目标。
正在建设的电子四路雨水箱涵工程、育才中学地下调蓄库项目等其他海绵项目,预计明年也将全面完工投入使用。
18个老积水点今年无明显积水
设计院负责人表示,海绵城市改造的效果已初步显现,对比2016年西安市政发布的汛期城市防汛地图来看,今年小寨区域兴善寺东街与文娱巷交叉口、长安中路与长翠路交叉口、长安中路小寨十字路口、长安南路与雁南一路交叉口等18个积水点没有出现明显积水。比如陕西广电旁边的昌明路,最近就没有大的积水,社会反响很好。
“目前情况下能满足五年一遇的降雨强度(单场次24小时雨量达到38.69mm)不积水,最近的连阴雨18个积水点就没有积水出现。”设计院负责人说,改造后的子项目,在区域内就能化解雨水循环利用,也减少城市排水主管网的压力。
什么是“海绵城市”
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海绵城市技术中心主任助理、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第一届海绵城市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兼)马越介绍,海绵城市雨水系统大体由三个子系统组成,绿色屋顶、下沉式绿地、植草沟、雨水花园、透水铺装等低影响设施有机衔接组成的源头减排系统;传统市政雨水管渠系统(过程转输设施),以及应对超标准暴雨的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如地表雨水行泄通道、调蓄池、深隧、河湖水系等。三套系统有机衔接,共同发力,保障区域排水防涝安全。
通过道路、建筑地块、绿地公园这些小“海绵”的源头调蓄,可大大减轻市政排水管网压力。但极端天气“小海绵”饱和后,市政排水管网和城市中央雨洪系统建设可发挥重要作用。中心绿廊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的末端雨洪调蓄枢纽,众多的湖泊、湿地、绿地可通过管网吸纳全城的富余雨水,实现区域雨水的调蓄、净化及回用。
海绵改造不是光改造路面那么简单
施工单位负责人说,改造完成后,市民能感受到的是下雨天不再看海,但实际改造包括方方面面,市政道路透水铺装改造、管网改造、地块绿化、渗塘海绵化改造及调蓄池(库)等工程,需要因地制宜选择“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措施,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作为国内首例在城市建成区运用海绵城市理念改造提升城市环境的建设项目,下一步,根据在小寨海绵城市项目上积累的经验,西安市住建局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在以后的项目建设中,融入海绵城市的理念,从而指导和推进全市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西安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海绵城市项目还是新兴事物,小寨海绵项目在推进实施过程中,有些产权单位不理解不支持,呼吁广大市民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多支持、多关注。
沣西新城海绵试点10个易涝点全消除
不仅是小寨海绵城市项目,西安还有一些地方也能找到海绵城市理念。比如,高新区的万科翡翠天誉海绵城市项目、灵韵北路景观带项目;曲江新区的曲江文化运动公园、曲江大道景观示范大道、曲江池北路示范路;常宁新区的神禾三路海绵试点、申店桥东侧生态公园海绵试点;浐灞生态区香槐一路(欧亚大道-杏园立交)海绵型市政道路、东三环景观林带工程等。
2015年西咸新区就被批准为全国首批16个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之一,沣西新城是西咸新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
三年多来,沣西新城海绵城市信息平台监测显示,沣西新城试点区域现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87.46%,试点区域内10个积水易涝点已全部消除,2017年比2015年试点平均温度降低0.8℃,平均地下水位回升3.43米,渭河和沣河出境断面的水质比入境断面有明显改善。沣西新城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初步实现了“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华商报记者 李婧 摄影 强军
西安小寨区域海绵城市PPP项目开建已两年,华商报记者昨走访发现,19个子项目已基本完成,初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的目标
还记得2016年7月24日那场暴雨吗?那一天,小寨十字及周边多个街区发生严重内涝。2017年7月4日,西安市小寨区域海绵城市PPP项目开建。今年的连阴雨下得那么多,西安小寨周围还看海吗?
海绵改造后人行道几乎没积水
9月17日,华商报记者来到西安石油大学南校区,这里是西安小寨海绵工程的一个子项目,经过改造的校园,走在人行道上没有积水,广场上的雨水也迅速渗透。
在绿化带里,黑色格栅的溢流井虽不起眼但也有大作用,设计院负责人说,溢流井每隔25米有一个,小雨时路面上的雨水直接流到绿地里,当大雨时雨水从溢流井流入,汇聚到调蓄池,净化后就能再用来浇灌绿地。调蓄池积满后才会再流出城市排水主管网。
在丈八东路,路两边的人行道也铺设透水混凝土,上午时分虽下着雨,但人行道很难见到积水处,路面上的水快速渗透到路面下的排水管,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隔离绿化带边有不少开孔路缘石,可引水进入。对比可发现,没有改造的路面上就很容易发现积水处。
像丈八路这样进行透水混凝土铺装的路面,小寨海绵工程还有小寨东路、小寨西路、含光路、翠华路、长安南路等。目前,翠华路、长安南路的海绵化改造工程也即将完成。
19个子项目完工明年全部建完
西安小寨海绵城市项目设计面积20.15平方公里,范围北到南二环、南到丈八东路、东到雁塔南路、西到太白南路。石油大学(南区)、丈八东路看起来离小寨都挺远,但都是西安小寨海绵城市PPP项目的子项目之一。
据了解,西安小寨海绵城市项目,已开工50个子项,其中军区1号院海绵改造工程、交大雁塔校区海绵改造工程、邮电大学海绵改造工程、音乐学院海绵改造工程等19个子项目已基本完成,初步实现了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的目标。
正在建设的电子四路雨水箱涵工程、育才中学地下调蓄库项目等其他海绵项目,预计明年也将全面完工投入使用。
18个老积水点今年无明显积水
设计院负责人表示,海绵城市改造的效果已初步显现,对比2016年西安市政发布的汛期城市防汛地图来看,今年小寨区域兴善寺东街与文娱巷交叉口、长安中路与长翠路交叉口、长安中路小寨十字路口、长安南路与雁南一路交叉口等18个积水点没有出现明显积水。比如陕西广电旁边的昌明路,最近就没有大的积水,社会反响很好。
“目前情况下能满足五年一遇的降雨强度(单场次24小时雨量达到38.69mm)不积水,最近的连阴雨18个积水点就没有积水出现。”设计院负责人说,改造后的子项目,在区域内就能化解雨水循环利用,也减少城市排水主管网的压力。
什么是“海绵城市”
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海绵城市技术中心主任助理、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第一届海绵城市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兼)马越介绍,海绵城市雨水系统大体由三个子系统组成,绿色屋顶、下沉式绿地、植草沟、雨水花园、透水铺装等低影响设施有机衔接组成的源头减排系统;传统市政雨水管渠系统(过程转输设施),以及应对超标准暴雨的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如地表雨水行泄通道、调蓄池、深隧、河湖水系等。三套系统有机衔接,共同发力,保障区域排水防涝安全。
通过道路、建筑地块、绿地公园这些小“海绵”的源头调蓄,可大大减轻市政排水管网压力。但极端天气“小海绵”饱和后,市政排水管网和城市中央雨洪系统建设可发挥重要作用。中心绿廊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的末端雨洪调蓄枢纽,众多的湖泊、湿地、绿地可通过管网吸纳全城的富余雨水,实现区域雨水的调蓄、净化及回用。
海绵改造不是光改造路面那么简单
施工单位负责人说,改造完成后,市民能感受到的是下雨天不再看海,但实际改造包括方方面面,市政道路透水铺装改造、管网改造、地块绿化、渗塘海绵化改造及调蓄池(库)等工程,需要因地制宜选择“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措施,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作为国内首例在城市建成区运用海绵城市理念改造提升城市环境的建设项目,下一步,根据在小寨海绵城市项目上积累的经验,西安市住建局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在以后的项目建设中,融入海绵城市的理念,从而指导和推进全市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西安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海绵城市项目还是新兴事物,小寨海绵项目在推进实施过程中,有些产权单位不理解不支持,呼吁广大市民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多支持、多关注。
沣西新城海绵试点10个易涝点全消除
不仅是小寨海绵城市项目,西安还有一些地方也能找到海绵城市理念。比如,高新区的万科翡翠天誉海绵城市项目、灵韵北路景观带项目;曲江新区的曲江文化运动公园、曲江大道景观示范大道、曲江池北路示范路;常宁新区的神禾三路海绵试点、申店桥东侧生态公园海绵试点;浐灞生态区香槐一路(欧亚大道-杏园立交)海绵型市政道路、东三环景观林带工程等。
2015年西咸新区就被批准为全国首批16个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之一,沣西新城是西咸新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
三年多来,沣西新城海绵城市信息平台监测显示,沣西新城试点区域现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87.46%,试点区域内10个积水易涝点已全部消除,2017年比2015年试点平均温度降低0.8℃,平均地下水位回升3.43米,渭河和沣河出境断面的水质比入境断面有明显改善。沣西新城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初步实现了“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华商报记者 李婧 摄影 强军
【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水利改革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有关水利建设和改革的转移支付资金。水利发展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水利发展资金政策实施期限至2023年,到期前由财政部会同水利部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在编制年度预算前或预算执行中,财政部会同水利部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开展相关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完善资金管理政策。
第四条 水利发展资金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水利发展资金由财政部会同水利部负责管理。
财政部负责编制资金预算,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加强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水利部负责组织水利发展资金支持的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核,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和任务清单建议方案,协同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地方做好项目和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地方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水利发展资金的预算分解下达、资金审核拨付、资金使用监督以及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总体工作等。
地方水利部门主要负责水利发展资金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审查筛选、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等,研究提出资金和任务清单分解安排建议方案,做好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
第六条 水利发展资金支出范围包括:
(一)中小河流治理,用于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防洪治理,中小河流重点县综合整治。
(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用于地下水超采区水利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及体制机制创新等。
(三)小型水库建设及除险加固,用于新建小型水库及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四)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等,用于中型灌区建设和节水改造、牧区水利、小型水源建设。
(五)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用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六)淤地坝治理,用于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
(七)河湖水系连通,用于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建设及农村河塘整治等。
(八)水资源节约与保护,用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
(九)山洪灾害防治,用于山洪灾害防治等非工程措施建设、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等。
(十)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用于非经营性水利工程设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河湖管护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支出等。
水利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征地移民、城市景观、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与项目建设和维修养护无关的经常性支出以及楼堂馆所建设支出。
县级可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在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中列支勘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工程验收等费用,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水利部门确定费用上限比例,省、市两级不得在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中提取上述费用。
水利发展资金不得与中央基建投资重复安排,但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有关规定执行的除外。
第七条 水利发展资金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财政部会同水利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水利中长期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需要,编制水利发展资金三年滚动规划和年度预算。
第八条 水利部汇总编制完成的以水利发展资金为主要资金渠道的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应商财政部同意后印发实施。地方水利部门在编制本地区水利发展资金相关规划和实施方案时,应充分征求地方同级财政部门意见。
第九条 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分配水利发展资金时,除对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相关水利规划中水利建设任务较少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可采取定额补助外,采取因素法分配。因素法的分配因素及权重如下:
(一)目标任务(权重50%),以财政部、水利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定的水利发展目标任务为依据,通过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的分省任务量(或投资额)以及项目实施进度测算。
(二)政策倾斜(权重20%),以全国贫困县、革命老区县(含中央苏区县)、民族县、边境县个数为依据。
(三)绩效因素(权重30%),以国务院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财政部、水利部组织开展的相关绩效评价结果,有关监督检查结果等为依据。
因素法分配公式如下图~
第十条 水利发展资金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财政部应当在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水利发展资金预计数和任务清单初步安排情况提前下达省级财政部门,并抄送水利部、省级水利部门和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财政部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中央预算后30日内印发下达水利发展资金预算文件,将水利发展资金正式预算、任务清单下达省级财政部门,批复区域绩效目标作为绩效评价依据,同时抄送水利部、省级水利部门和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任务清单主要包括水利发展资金支持的年度重点工作、支出方向、具体任务指标等。其中,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等为约束性任务,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约束性任务可明确资金额度。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水利部门依据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等分解下达预算,在优先保证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基础上,可根据本地区情况统筹安排各支出方向的预算额度;根据财政部、水利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汇总形成的全省绩效目标、分支出方向资金安排情况报财政部、水利部,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第十一条 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地方。地方各级水利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部门采取竞争立项、建立健全项目库等方式,及时将水利发展资金预算落实到具体项目。同时,督促项目单位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
第十二条 水利发展资金鼓励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方式,加大对农户、村组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开展项目建设,创新项目投资运营机制;遵循“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原则,坚持建管并重,支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水利工程建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利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以及财政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有关规定,加强水利发展资金统筹整合。
水利发展资金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试点范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在脱贫攻坚政策实施期内,有关省在分解下达水利发展资金预算时,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以下简称贫困县)的资金总体增幅不低于中央下达该省水利发展资金总体增幅。分配给贫困县的水利发展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对于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的水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和区域绩效目标对应的指标按被整合资金额度相应调减,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任务完成情况。
第十四条 水利发展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结转结余的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属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利部门加强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财政部应当将水利发展资金分配结果在预算下达文件形成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应当全面落实预算信息公开有关要求。
第十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水利部门都应加强水利发展资金的监督。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授权,开展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监管工作。分配、管理、使用水利发展资金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
第十八条 水利发展资金申报、使用管理中存在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等财政违法行为的,对相关单位及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各级财政、水利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水利发展资金分配、项目安排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会同省级水利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进一步加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2019年7月1日起施行。《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6〕181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水利改革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有关水利建设和改革的转移支付资金。水利发展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水利发展资金政策实施期限至2023年,到期前由财政部会同水利部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在编制年度预算前或预算执行中,财政部会同水利部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开展相关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完善资金管理政策。
第四条 水利发展资金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水利发展资金由财政部会同水利部负责管理。
财政部负责编制资金预算,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加强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水利部负责组织水利发展资金支持的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核,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和任务清单建议方案,协同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地方做好项目和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地方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水利发展资金的预算分解下达、资金审核拨付、资金使用监督以及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总体工作等。
地方水利部门主要负责水利发展资金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审查筛选、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等,研究提出资金和任务清单分解安排建议方案,做好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
第六条 水利发展资金支出范围包括:
(一)中小河流治理,用于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防洪治理,中小河流重点县综合整治。
(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用于地下水超采区水利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及体制机制创新等。
(三)小型水库建设及除险加固,用于新建小型水库及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四)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等,用于中型灌区建设和节水改造、牧区水利、小型水源建设。
(五)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用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六)淤地坝治理,用于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
(七)河湖水系连通,用于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建设及农村河塘整治等。
(八)水资源节约与保护,用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
(九)山洪灾害防治,用于山洪灾害防治等非工程措施建设、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等。
(十)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用于非经营性水利工程设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河湖管护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支出等。
水利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征地移民、城市景观、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与项目建设和维修养护无关的经常性支出以及楼堂馆所建设支出。
县级可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在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中列支勘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工程验收等费用,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水利部门确定费用上限比例,省、市两级不得在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中提取上述费用。
水利发展资金不得与中央基建投资重复安排,但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有关规定执行的除外。
第七条 水利发展资金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财政部会同水利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水利中长期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需要,编制水利发展资金三年滚动规划和年度预算。
第八条 水利部汇总编制完成的以水利发展资金为主要资金渠道的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应商财政部同意后印发实施。地方水利部门在编制本地区水利发展资金相关规划和实施方案时,应充分征求地方同级财政部门意见。
第九条 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分配水利发展资金时,除对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相关水利规划中水利建设任务较少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可采取定额补助外,采取因素法分配。因素法的分配因素及权重如下:
(一)目标任务(权重50%),以财政部、水利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定的水利发展目标任务为依据,通过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的分省任务量(或投资额)以及项目实施进度测算。
(二)政策倾斜(权重20%),以全国贫困县、革命老区县(含中央苏区县)、民族县、边境县个数为依据。
(三)绩效因素(权重30%),以国务院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财政部、水利部组织开展的相关绩效评价结果,有关监督检查结果等为依据。
因素法分配公式如下图~
第十条 水利发展资金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财政部应当在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水利发展资金预计数和任务清单初步安排情况提前下达省级财政部门,并抄送水利部、省级水利部门和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财政部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中央预算后30日内印发下达水利发展资金预算文件,将水利发展资金正式预算、任务清单下达省级财政部门,批复区域绩效目标作为绩效评价依据,同时抄送水利部、省级水利部门和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任务清单主要包括水利发展资金支持的年度重点工作、支出方向、具体任务指标等。其中,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等为约束性任务,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约束性任务可明确资金额度。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水利部门依据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等分解下达预算,在优先保证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基础上,可根据本地区情况统筹安排各支出方向的预算额度;根据财政部、水利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汇总形成的全省绩效目标、分支出方向资金安排情况报财政部、水利部,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第十一条 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地方。地方各级水利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部门采取竞争立项、建立健全项目库等方式,及时将水利发展资金预算落实到具体项目。同时,督促项目单位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
第十二条 水利发展资金鼓励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方式,加大对农户、村组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开展项目建设,创新项目投资运营机制;遵循“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原则,坚持建管并重,支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水利工程建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利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以及财政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有关规定,加强水利发展资金统筹整合。
水利发展资金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试点范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在脱贫攻坚政策实施期内,有关省在分解下达水利发展资金预算时,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以下简称贫困县)的资金总体增幅不低于中央下达该省水利发展资金总体增幅。分配给贫困县的水利发展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对于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的水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和区域绩效目标对应的指标按被整合资金额度相应调减,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任务完成情况。
第十四条 水利发展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结转结余的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属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利部门加强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财政部应当将水利发展资金分配结果在预算下达文件形成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应当全面落实预算信息公开有关要求。
第十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水利部门都应加强水利发展资金的监督。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授权,开展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监管工作。分配、管理、使用水利发展资金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
第十八条 水利发展资金申报、使用管理中存在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等财政违法行为的,对相关单位及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各级财政、水利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水利发展资金分配、项目安排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会同省级水利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进一步加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2019年7月1日起施行。《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6〕181号)同时废止。
黄埔区有轨电车2号线(香雪-南岗)PPP项目中标公示
黄埔区有轨电车2号线(香雪-南岗)大致为南北走向。线路起始于香雪大道与开萝大道交会路口东侧的黄埔图书馆站,途经玉岩中学、黄埔区图书档案大楼、萝峰小学等。线路全长14.4公里,其中地面线12.15公里、高架线2.25公里。全线共设地面站19座。线路初期与黄埔有轨电车1号线在开萝大道段贯通运行,共用1号线香雪站。
PPP项目的总投资暂定269504万元,合作期限为20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7年)。
中标信息
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为: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
中标条件:
有轨电车运营列行公里服务费:361.49元;建安工程下浮率报价:5.01%
黄埔区有轨电车2号线(香雪-南岗)大致为南北走向。线路起始于香雪大道与开萝大道交会路口东侧的黄埔图书馆站,途经玉岩中学、黄埔区图书档案大楼、萝峰小学等。线路全长14.4公里,其中地面线12.15公里、高架线2.25公里。全线共设地面站19座。线路初期与黄埔有轨电车1号线在开萝大道段贯通运行,共用1号线香雪站。
PPP项目的总投资暂定269504万元,合作期限为20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7年)。
中标信息
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为: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
中标条件:
有轨电车运营列行公里服务费:361.49元;建安工程下浮率报价:5.01%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