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的事别再闹了,45万债务不用还了,行不行?”福建厦门,陈某竟然出轨了妻子的闺蜜(也已结婚),为了避免丑事被宣扬出去,陈某的妻子竟然同意免除闺蜜的45万债务,只求闺蜜两口子能够隐瞒此事。这种行为已经有些毁三观了。之后,陈某夫妇竟然又提起了诉讼,要求对方偿还45万的借款。丑事还是没遮住。法院最终结果如何呢?(来源: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均为化名)
小玲和小慧是20多年的好闺蜜了。之后小玲嫁给了王某,小慧嫁给了陈某。因为闺蜜这层关系,两家的关系也一直走得比较近。
不过有时候这种关系走得太近,未必就是好事。因为接触得多了,陈某与小玲慢慢擦出了火花,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丈夫出轨了自己的闺蜜!这事对小慧来说,一时难以接受,内心十分崩溃。另一方面,王某对妻子小玲的出轨行为,更是不依不饶,认为一定是陈某主动勾引小玲,破坏自己的家庭。
这事如果闹将下去,两个家庭都有可能破裂,陈某的名声,也定会就此败坏。妻子小慧不忍看到这一幕,为了避免这种丑事被宣扬出去,小慧想到了一个主意。
在此之前,小玲与王某因为经营需要,于2017年至2018年期间,以小玲的名义向闺蜜小慧一共借了55万元。之后小玲还了10万,还剩下45万没还。
2018年8月,小慧夫妇约来小玲和王某,四个人一起协商如何处理此事。小慧提出,只要王某能够不再追究此事,不将此事宣扬出去,那么剩下的这45万债务,就此免除。
并将该笔债务涉及到的三张借条交给了王某,以表诚意。王某思索了一番,也就同意了。不过提出,最好还是签订个书面的和解协议,并且要求陈某出具道歉信才行。
不过在小玲的劝说下,协议书也没再签订,道歉信也没出具。王某也没再坚持,觉得对方应该不会反悔,而且借条也在自己手上,应该没什么问题。
谁知也就刚过了一个月,小慧两口子就反悔了。9月份的一天,小慧来到了小玲家中,要求小玲偿还那45万债务。
小玲和王某肯定不同意啊,上个月刚刚说好的,债务不是免除了吗,怎么又来要账了?王某明确向小慧表示,债务已经免除了,是不会还的。
小慧并未就此罢休,也不顾什么闺蜜的情谊了,又来到小玲工作的单位来讨要债务。一时闹得十分激烈,为此还报了警。
派出所出警后认为,这属于民事纠纷,小慧应该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来人家单位闹事,是不对的。再严重点,就是违法行为了。
小慧回家之后,与丈夫再次整理了一下相关证据,虽然借条交给了王某,不过转账凭证啊、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还在,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小玲、王某共同偿还45万的借款。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来说,借条虽然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最直接的证据,但也并非是唯一的证据。虽然小慧已经将借条交给了王某,但通过其他证据,依然能够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
因此,王某夫妇并未在双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的事实进行过多的抗辩,而是主张该笔债务已经于2018年8月,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予以免除。因此借贷关系已经终止了。
集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双方的债务是否已经免除。经查,双方于2018年8月的确进行过协商,但协商的目的,是如何处理陈某与小玲之间的不正当关系。
虽然小慧提出过,用免除债务的方式来解决此事,但双方并未形成书面的协议,或其他形式的书面材料。
而且小慧事后也向小玲多次催讨过债务,据此可以认定,双方之间的债务并未免除。
王某对此则提出抗辩,王某说,虽然双方并未签订书面的免除债务协议,但小慧将借条已经交还,完全可以证明小慧具有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
但法院认为,债务免除,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的效力性规定,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之外,还要求该民事行为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中,即便认定小慧存在免除债务的行为,但因该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而应归于无效。因此,45万债务,并未免除。小玲、王某应当负有偿还义务。
小玲夫妇不服,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陈某与小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不正当关系,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也有悖社会善良风俗,理应受到道德谴责。
然而四人竟试图通过免除45万债务的方式“私了”,“以遮家丑”,明显违反了应当忠实于婚姻的社会公德,也不利于平等、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建立和维系。
另外,如果认可该债务免除行为效力,那就是变相承认小玲因其不道德的行为,反而能够享有债务免除的利益,这绝非法律应有的价值取向。
据此,二审法院认为,即便认定债务免除的行为真实存在,也因其违背公序良俗而自始无效。因此,王某、小玲应当偿还45万的借款。
本案有些让人奇怪的是,丈夫出轨了闺蜜,竟然舍得放弃45万,也要护着丈夫的名声,小慧是咋想的?#普法课堂#
小玲和小慧是20多年的好闺蜜了。之后小玲嫁给了王某,小慧嫁给了陈某。因为闺蜜这层关系,两家的关系也一直走得比较近。
不过有时候这种关系走得太近,未必就是好事。因为接触得多了,陈某与小玲慢慢擦出了火花,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丈夫出轨了自己的闺蜜!这事对小慧来说,一时难以接受,内心十分崩溃。另一方面,王某对妻子小玲的出轨行为,更是不依不饶,认为一定是陈某主动勾引小玲,破坏自己的家庭。
这事如果闹将下去,两个家庭都有可能破裂,陈某的名声,也定会就此败坏。妻子小慧不忍看到这一幕,为了避免这种丑事被宣扬出去,小慧想到了一个主意。
在此之前,小玲与王某因为经营需要,于2017年至2018年期间,以小玲的名义向闺蜜小慧一共借了55万元。之后小玲还了10万,还剩下45万没还。
2018年8月,小慧夫妇约来小玲和王某,四个人一起协商如何处理此事。小慧提出,只要王某能够不再追究此事,不将此事宣扬出去,那么剩下的这45万债务,就此免除。
并将该笔债务涉及到的三张借条交给了王某,以表诚意。王某思索了一番,也就同意了。不过提出,最好还是签订个书面的和解协议,并且要求陈某出具道歉信才行。
不过在小玲的劝说下,协议书也没再签订,道歉信也没出具。王某也没再坚持,觉得对方应该不会反悔,而且借条也在自己手上,应该没什么问题。
谁知也就刚过了一个月,小慧两口子就反悔了。9月份的一天,小慧来到了小玲家中,要求小玲偿还那45万债务。
小玲和王某肯定不同意啊,上个月刚刚说好的,债务不是免除了吗,怎么又来要账了?王某明确向小慧表示,债务已经免除了,是不会还的。
小慧并未就此罢休,也不顾什么闺蜜的情谊了,又来到小玲工作的单位来讨要债务。一时闹得十分激烈,为此还报了警。
派出所出警后认为,这属于民事纠纷,小慧应该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来人家单位闹事,是不对的。再严重点,就是违法行为了。
小慧回家之后,与丈夫再次整理了一下相关证据,虽然借条交给了王某,不过转账凭证啊、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还在,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小玲、王某共同偿还45万的借款。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来说,借条虽然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最直接的证据,但也并非是唯一的证据。虽然小慧已经将借条交给了王某,但通过其他证据,依然能够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
因此,王某夫妇并未在双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的事实进行过多的抗辩,而是主张该笔债务已经于2018年8月,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予以免除。因此借贷关系已经终止了。
集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双方的债务是否已经免除。经查,双方于2018年8月的确进行过协商,但协商的目的,是如何处理陈某与小玲之间的不正当关系。
虽然小慧提出过,用免除债务的方式来解决此事,但双方并未形成书面的协议,或其他形式的书面材料。
而且小慧事后也向小玲多次催讨过债务,据此可以认定,双方之间的债务并未免除。
王某对此则提出抗辩,王某说,虽然双方并未签订书面的免除债务协议,但小慧将借条已经交还,完全可以证明小慧具有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
但法院认为,债务免除,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的效力性规定,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之外,还要求该民事行为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中,即便认定小慧存在免除债务的行为,但因该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而应归于无效。因此,45万债务,并未免除。小玲、王某应当负有偿还义务。
小玲夫妇不服,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陈某与小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不正当关系,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也有悖社会善良风俗,理应受到道德谴责。
然而四人竟试图通过免除45万债务的方式“私了”,“以遮家丑”,明显违反了应当忠实于婚姻的社会公德,也不利于平等、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建立和维系。
另外,如果认可该债务免除行为效力,那就是变相承认小玲因其不道德的行为,反而能够享有债务免除的利益,这绝非法律应有的价值取向。
据此,二审法院认为,即便认定债务免除的行为真实存在,也因其违背公序良俗而自始无效。因此,王某、小玲应当偿还45万的借款。
本案有些让人奇怪的是,丈夫出轨了闺蜜,竟然舍得放弃45万,也要护着丈夫的名声,小慧是咋想的?#普法课堂#
上海高科技公司人才引进落户,到底能否LH?分析一下具体情况
“我这样条件能不能走高科技创新企业人才引进渠道来落户?”,最近不少人问了类似情况。我很了解他们的顾虑,既抱着希望和期待,又对自身拥有条件不是太有信心,希望有个人可以出出主意。下面把这个分析判断形式分享给所有人,特别是需要这方面意见的人:
其实方案就在落户方针的细节条款中,只不会不少人看不懂看不仔细其中包涵的真正用意。
方针方式为“重点机构引进紧急缺失急需人才”。
1.公司属于重点机构,这是第一条,如果公司不被划分为“重点”,即使是公司总经理,也是无法进行落户的。
怎么才能看出属于“重点”呢?方针里面不是说高科技创新公司就是属于重点机构吗?如果想着只要“混进”高科技创新公司大部队里,拿到一张纸质证明资料就属于真正的重点机构了,这样想就比较天真。普遍从产业领域角度和纳税贡献角度,两个主要角度看“重点”程度高低。
落户人才一定是这家公司的紧急缺失急需人才。也就是哪怕公司是每年落户一百人的大机构,也不是谁可以申请就都能落户的。紧急缺失急需含义,一般情况要么是核心技术重要人才,要么是中高层管理者。技术人员一定会要求理工科专业,不然它的真实性会存在疑问。中高层管理者一般至少是一级部门管理人员及工作岗位,同时普遍也是重要部门或创新业务主要部门,学历专业也同样是一项重要的参考标准,比如英语语言专业,甚至艺术专业,紧急缺失急需性存在怀疑。另外,社会保险和个税也是重要评判标准,要是你说你是管理岗位人才,最后连社会保险倍数两倍都不达不到,也会被认作“社会保险基数不符合管理岗位缴费标准”为理由进行拒绝。而那些一直按最低倍数缴纳社保,近期两年内才忽然提升到两倍缴纳基数的的,更加会被以人为突击嫌隙进行拒绝退回。
#人才引进# #留学生落户#
“我这样条件能不能走高科技创新企业人才引进渠道来落户?”,最近不少人问了类似情况。我很了解他们的顾虑,既抱着希望和期待,又对自身拥有条件不是太有信心,希望有个人可以出出主意。下面把这个分析判断形式分享给所有人,特别是需要这方面意见的人:
其实方案就在落户方针的细节条款中,只不会不少人看不懂看不仔细其中包涵的真正用意。
方针方式为“重点机构引进紧急缺失急需人才”。
1.公司属于重点机构,这是第一条,如果公司不被划分为“重点”,即使是公司总经理,也是无法进行落户的。
怎么才能看出属于“重点”呢?方针里面不是说高科技创新公司就是属于重点机构吗?如果想着只要“混进”高科技创新公司大部队里,拿到一张纸质证明资料就属于真正的重点机构了,这样想就比较天真。普遍从产业领域角度和纳税贡献角度,两个主要角度看“重点”程度高低。
落户人才一定是这家公司的紧急缺失急需人才。也就是哪怕公司是每年落户一百人的大机构,也不是谁可以申请就都能落户的。紧急缺失急需含义,一般情况要么是核心技术重要人才,要么是中高层管理者。技术人员一定会要求理工科专业,不然它的真实性会存在疑问。中高层管理者一般至少是一级部门管理人员及工作岗位,同时普遍也是重要部门或创新业务主要部门,学历专业也同样是一项重要的参考标准,比如英语语言专业,甚至艺术专业,紧急缺失急需性存在怀疑。另外,社会保险和个税也是重要评判标准,要是你说你是管理岗位人才,最后连社会保险倍数两倍都不达不到,也会被认作“社会保险基数不符合管理岗位缴费标准”为理由进行拒绝。而那些一直按最低倍数缴纳社保,近期两年内才忽然提升到两倍缴纳基数的的,更加会被以人为突击嫌隙进行拒绝退回。
#人才引进# #留学生落户#
1945年3月,蒋介石的案头放着一份贪污调查报告,他打开一看,震愣当场。卷宗上记录着这起贪污案金额高达26.47亿。
蒋介石想知道是谁吃了豹子胆,往下一看,一个熟悉的名字,印入他的眼帘,孔祥熙。
孔祥熙是民国四大家族孔家的掌门人,也是宋霭龄的丈夫,蒋介石的连襟。手揽国家财政大权,深受蒋介石的信赖。
当时,国民政府一年的财政收入8亿元,孔祥熙贪污的数字,比国家3年财政收入加起来还要多,史称“民国第一贪污案”。孔祥熙又是如何将这笔巨款收入囊中的呢?
当时,国民政府财政赤字达33亿,收入却不到赤字的四分之一,国民政府开始举步维艰。为了缓解财政压力,蒋介石向美国寻求支持,通过反复的磋商与谈判,美国最后同意贷款5亿美元。
这5亿对于国民政府而言,也是杯水车薪。此时,孔祥熙向蒋介石出了个主意,发行公债,找老百姓借钱。为了取信于民,蒋介石拿出1亿美元作为本次公债的保证金。
1942年,国民政府在西南、西北地区发行“同盟胜利美金债”。当时,国民政府推行的是法币,按照美元兑换法币利率1:20来计算,1000美金的债券,需要花2万。
可老百姓并不热心,到了1943年秋末,总价为1亿美元的金券,实际售出不到 一半。已经购买的人大多在购入后迅速转手,黑市上,1:20的汇率,变成了1:17,这也意味着买得越多,国家亏得越多。
公债发行成为问题,身为财政部长的孔祥熙向蒋介石请示停售公债。各地没有售出的公司债券全部上交,6天后正式停止发售。没成想,三个月后,这批卖不出去的债券成为他疯狂敛财的工具。
1944年年初,1元美金债券,在黑市上发展到270元。随着法币不断贬值,美金债券就不断上涨。当时,时任中央国库局局长的吕咸,在其中发现了财路:如果将这批券搞到手,就能赚取250元的差价。
国库中那批卖不出去的券可就是一座金山呀,吕咸思来想去,觉得要想赚这笔钱,还得靠孔祥熙。
吕咸将此事报给了孔祥熙后,二人一番密谋后,指示国库局债券科科长熊国清拟了份文件,提出这批券可由内部员工购买,允许他们以市场价买卖,所赚得的钱作为员工福利。孔祥熙立刻同意了这个提议。
孔祥熙将此事交给了吕咸,让他以20元价格大量买进,不需要付账,只须计账。最后,吕咸用此法将1150万元债券买空卖空,在短短一个月内就套现26.47亿。借着美金债券的东风,孔祥熙发了一笔大财。
一年后,两位在国库局工作的年轻人捡到了一封信。
两位热血青年开始收集美金债券贪污案的相关证据,秘密举报孔祥熙。由于此案金额巨大,牵连较广,被立刻上报给了蒋介石。蒋介石看后,不由得大吃一惊。
此时,孔祥熙已卸任财政部长一职,前往美国参加会议,蒋介石让新上任的财政部长俞鸿钧展开调查。然而,调查并不顺利,孔祥熙以看病为由,一直滞留美国,蒋介石只有拍电报,向孔祥熙询问美金公债发行情报。
孔祥熙以时间久,忘记了具体数字,待他病好后,回来再查为由,打起了马虎眼,企图蒙混过关。此后,蒋介石多次电报孔祥熙,要求他尽快回国,配合调查,孔祥熙百般推脱。
1945年7月7日,国民参政会第四次大会在重庆召开,会议中国民政员陈庚雅拿出一份揭发国库局局长吕咸,利用职权私贪公款的提案,他还暗示此案最大的受益者是孔祥熙。
陈庚雅要求国民参政会明确调查,依法惩处。那陈庚雅是怎么得到证据的呢?
原来,两位年轻人怕自己势单利薄,在参政会召开前夕,将资料给了陈庚雅与付斯年,希望通过舆论,来揭开孔祥熙的真面目。
付斯年在大会中直接向孔祥熙开炮,提出质询。随后,各届人士举行了声势浩大的示威游行,要求改组换人,撤换孔祥熙的职务。
面对名声扫地的孔祥熙,蒋介石仍多方维护。一是因为他害怕引起家族不满,二是,孔祥熙很支持他。蒋介石说什么,他就做什么。孔祥熙是他最信任的爱将,所以,蒋介石仍想保全孔祥熙。
1945年7月8日,孔祥熙终于回国,一回来就被召到了蒋介石的办公室。蒋介石将美金债券的事情和盘托出,包括查到的相关证据,并告之他“好自为之”。不料,孔祥熙对自己的贪污行为全盘否认,这让蒋介石大为光火。
孔祥熙离开办公室后,连夜找了18个人,来做假账,以蒙混过关。这边,蒋介石连发三函,要求他解释债券买卖中的疑点,谁知,孙祥熙仍不肯承认,这无赖的样子,让蒋介石彻底失望。
此时,事件发展已经超乎了所有人的预期,就连美国都开始关注,蒋介石害怕美国断了对国民政府的支援,进而影响自己的仕途,他决定加速此案的处理。
7月24日,孔祥熙被开除公职,追缴违法所得,却没有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甚至舆论都得到了控制。
一起巨额贪污案就此不了了之,画上休止符。
在那个年代,政权成为少数人的政权,是他们的护身符。真是验证了那句话,政权在手,天下我有,政权在手,名利不愁。哪怕是犯了罪,也能被赦免。
蒋介石想知道是谁吃了豹子胆,往下一看,一个熟悉的名字,印入他的眼帘,孔祥熙。
孔祥熙是民国四大家族孔家的掌门人,也是宋霭龄的丈夫,蒋介石的连襟。手揽国家财政大权,深受蒋介石的信赖。
当时,国民政府一年的财政收入8亿元,孔祥熙贪污的数字,比国家3年财政收入加起来还要多,史称“民国第一贪污案”。孔祥熙又是如何将这笔巨款收入囊中的呢?
当时,国民政府财政赤字达33亿,收入却不到赤字的四分之一,国民政府开始举步维艰。为了缓解财政压力,蒋介石向美国寻求支持,通过反复的磋商与谈判,美国最后同意贷款5亿美元。
这5亿对于国民政府而言,也是杯水车薪。此时,孔祥熙向蒋介石出了个主意,发行公债,找老百姓借钱。为了取信于民,蒋介石拿出1亿美元作为本次公债的保证金。
1942年,国民政府在西南、西北地区发行“同盟胜利美金债”。当时,国民政府推行的是法币,按照美元兑换法币利率1:20来计算,1000美金的债券,需要花2万。
可老百姓并不热心,到了1943年秋末,总价为1亿美元的金券,实际售出不到 一半。已经购买的人大多在购入后迅速转手,黑市上,1:20的汇率,变成了1:17,这也意味着买得越多,国家亏得越多。
公债发行成为问题,身为财政部长的孔祥熙向蒋介石请示停售公债。各地没有售出的公司债券全部上交,6天后正式停止发售。没成想,三个月后,这批卖不出去的债券成为他疯狂敛财的工具。
1944年年初,1元美金债券,在黑市上发展到270元。随着法币不断贬值,美金债券就不断上涨。当时,时任中央国库局局长的吕咸,在其中发现了财路:如果将这批券搞到手,就能赚取250元的差价。
国库中那批卖不出去的券可就是一座金山呀,吕咸思来想去,觉得要想赚这笔钱,还得靠孔祥熙。
吕咸将此事报给了孔祥熙后,二人一番密谋后,指示国库局债券科科长熊国清拟了份文件,提出这批券可由内部员工购买,允许他们以市场价买卖,所赚得的钱作为员工福利。孔祥熙立刻同意了这个提议。
孔祥熙将此事交给了吕咸,让他以20元价格大量买进,不需要付账,只须计账。最后,吕咸用此法将1150万元债券买空卖空,在短短一个月内就套现26.47亿。借着美金债券的东风,孔祥熙发了一笔大财。
一年后,两位在国库局工作的年轻人捡到了一封信。
两位热血青年开始收集美金债券贪污案的相关证据,秘密举报孔祥熙。由于此案金额巨大,牵连较广,被立刻上报给了蒋介石。蒋介石看后,不由得大吃一惊。
此时,孔祥熙已卸任财政部长一职,前往美国参加会议,蒋介石让新上任的财政部长俞鸿钧展开调查。然而,调查并不顺利,孔祥熙以看病为由,一直滞留美国,蒋介石只有拍电报,向孔祥熙询问美金公债发行情报。
孔祥熙以时间久,忘记了具体数字,待他病好后,回来再查为由,打起了马虎眼,企图蒙混过关。此后,蒋介石多次电报孔祥熙,要求他尽快回国,配合调查,孔祥熙百般推脱。
1945年7月7日,国民参政会第四次大会在重庆召开,会议中国民政员陈庚雅拿出一份揭发国库局局长吕咸,利用职权私贪公款的提案,他还暗示此案最大的受益者是孔祥熙。
陈庚雅要求国民参政会明确调查,依法惩处。那陈庚雅是怎么得到证据的呢?
原来,两位年轻人怕自己势单利薄,在参政会召开前夕,将资料给了陈庚雅与付斯年,希望通过舆论,来揭开孔祥熙的真面目。
付斯年在大会中直接向孔祥熙开炮,提出质询。随后,各届人士举行了声势浩大的示威游行,要求改组换人,撤换孔祥熙的职务。
面对名声扫地的孔祥熙,蒋介石仍多方维护。一是因为他害怕引起家族不满,二是,孔祥熙很支持他。蒋介石说什么,他就做什么。孔祥熙是他最信任的爱将,所以,蒋介石仍想保全孔祥熙。
1945年7月8日,孔祥熙终于回国,一回来就被召到了蒋介石的办公室。蒋介石将美金债券的事情和盘托出,包括查到的相关证据,并告之他“好自为之”。不料,孔祥熙对自己的贪污行为全盘否认,这让蒋介石大为光火。
孔祥熙离开办公室后,连夜找了18个人,来做假账,以蒙混过关。这边,蒋介石连发三函,要求他解释债券买卖中的疑点,谁知,孙祥熙仍不肯承认,这无赖的样子,让蒋介石彻底失望。
此时,事件发展已经超乎了所有人的预期,就连美国都开始关注,蒋介石害怕美国断了对国民政府的支援,进而影响自己的仕途,他决定加速此案的处理。
7月24日,孔祥熙被开除公职,追缴违法所得,却没有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甚至舆论都得到了控制。
一起巨额贪污案就此不了了之,画上休止符。
在那个年代,政权成为少数人的政权,是他们的护身符。真是验证了那句话,政权在手,天下我有,政权在手,名利不愁。哪怕是犯了罪,也能被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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