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 2022年“中考”将设3个考点,分别设在温江中学、温江二中、温中实验校(另设成师附校为备用考点)。“中考”考试时间为6月13日至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30)。届时,公安交管部门将对考点周边路段在考试期间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拟对涉及的途经考点学校的公交线路:309、309快线、772路在道路交通管制期间进行临时绕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一、309路、309快线
线路走向:温江天府公交站至柳台大道南熏大道路口行驶路线及站点不变,临时调整经南熏大道三段、南浦路、杨柳西路绕行后返回柳台大道恢复原线路行驶。返程一致。
临时取消站点:柳台大道和平路口
二、772路
线路走向:万春公交站至花都大道西段中站行驶路线及站点不变,临时调整经花都大道西段、花季街、同兴东路、花径街后返回花都大道恢复原线路行驶。返程一致。
临时取消站点:花都大道西段站
一、309路、309快线
线路走向:温江天府公交站至柳台大道南熏大道路口行驶路线及站点不变,临时调整经南熏大道三段、南浦路、杨柳西路绕行后返回柳台大道恢复原线路行驶。返程一致。
临时取消站点:柳台大道和平路口
二、772路
线路走向:万春公交站至花都大道西段中站行驶路线及站点不变,临时调整经花都大道西段、花季街、同兴东路、花径街后返回花都大道恢复原线路行驶。返程一致。
临时取消站点:花都大道西段站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七所“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教发〔2021〕9号)《吉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通知》(吉教联〔2021〕66号)《长春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长春市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教联〔2022〕1号)文件精神,我市全面开展了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专项工作,2022年,确定吉林省第二实验高新学校、吉林省第二实验远洋学校、长春东师中信实验学校、长春市赫行实验学校、吉林省实验繁荣学校(义务段)、长春外国语实验学校(义务段)、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义务段)共7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
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上述学校入学新生和现有在校生均执行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不再收取学费,此前按民办体制运行时收取的学费均不予返还(不含预收学费)。今年招生方式与去年招生方式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教发〔2021〕9号)《吉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通知》(吉教联〔2021〕66号)《长春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长春市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教联〔2022〕1号)文件精神,我市全面开展了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专项工作,2022年,确定吉林省第二实验高新学校、吉林省第二实验远洋学校、长春东师中信实验学校、长春市赫行实验学校、吉林省实验繁荣学校(义务段)、长春外国语实验学校(义务段)、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义务段)共7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
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上述学校入学新生和现有在校生均执行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不再收取学费,此前按民办体制运行时收取的学费均不予返还(不含预收学费)。今年招生方式与去年招生方式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七所“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教发〔2021〕9号)《吉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通知》(吉教联〔2021〕66号)《长春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长春市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教联〔2022〕1号)文件精神,我市全面开展了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专项工作,2022年,确定吉林省第二实验高新学校、吉林省第二实验远洋学校、长春东师中信实验学校、长春市赫行实验学校、吉林省实验繁荣学校(义务段)、长春外国语实验学校(义务段)、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义务段)共7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
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上述学校入学新生和现有在校生均执行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不再收取学费,此前按民办体制运行时收取的学费均不予返还(不含预收学费)。今年招生方式与去年招生方式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掌上吉林)https://t.cn/A6XDt29Y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教发〔2021〕9号)《吉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通知》(吉教联〔2021〕66号)《长春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长春市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教联〔2022〕1号)文件精神,我市全面开展了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专项工作,2022年,确定吉林省第二实验高新学校、吉林省第二实验远洋学校、长春东师中信实验学校、长春市赫行实验学校、吉林省实验繁荣学校(义务段)、长春外国语实验学校(义务段)、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义务段)共7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
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上述学校入学新生和现有在校生均执行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不再收取学费,此前按民办体制运行时收取的学费均不予返还(不含预收学费)。今年招生方式与去年招生方式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掌上吉林)https://t.cn/A6XDt29Y
✋热门推荐